【朱偲】阳明心学:乡约与乡村救济

栏目:意义理论
发布时间:2016-09-20 11:5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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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明心学:乡约与乡村救济

作者:朱偲

来源:作者授权 儒家网 发布

时间:孔子二五六七年岁次丙申八月十五日庚子

          耶稣2016年9月15日

 

 

 

咨尔民,昔人有言:“蓬生麻中,不扶而直;白沙在泥,不染而黑。”民俗之善恶,岂不由于积习使然哉!往者新民盖常弃其宗族,畔其乡里,四出而为暴,岂独其性之异,其人之罪哉?亦由我有司治之无道,教之无方。尔父老子弟所以训诲戒饬于家庭者不早,薰陶渐染于里者闬无素,诱掖奖劝之不行,连属叶和之无具。又或愤怨相激,狡伪相残,故遂使之靡然日流于恶,则我有司与尔父老子弟皆宜分受其责。

 

呜呼!往者不可及,来者犹可追。故今特为乡约,以协和尔民。自今凡尔同约之民,皆宜孝尔父母,敬尔兄长,教训尔子孙,和顺尔乡里。死丧相助,患难相恤,善相劝勉,恶相告戒,息讼罢争,讲信修睦,务为良善之民,共成仁厚之俗。呜呼!人虽至愚,责人则明;虽有聪明,责己则昏。尔等父老子弟毋念新民之旧恶而不与其善,彼一念而善,即善人矣;毋自恃为良民而不修其身,尔一念而恶,即恶人矣。人之善恶,由于一念之间,尔等慎思吾言,毋忽!——王阳明《南赣乡约》

 

“治天下必自治一国,治一国必自治一乡。”众所周知,王阳明以儒者兼事功,为古来所少有。他先后平南赣、平宸壕、平思田,在这之中,他不仅有理乱之才,也有政教举措。在平定南赣之乱后,为图长治久安推行了一些政教举措,仔细看来,颇有深意。设置和平县、平和县、崇义等县以扼地理形势之要害,疏处商税、疏通盐法以兴利除弊,推行十家牌法以重建基层,设立社学、推行乡约以歌诗习礼、移风易俗。几者并行,正是《论语》所谓“足食足兵,民信之矣”。其中,推行乡约在阳明政教举措中占据重要地位。

 

乡约由来已久,最早的成文乡约为北宋蓝田吕氏乡约,《吕氏乡约》以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为主要内容。通过对吕氏乡约分析,我们也可以乡约针对的是三代封建及其遗意败坏后基层组织问题,比如乡村人口、土地、赋税、徭役、治安及词讼纠纷等问题,以及遇到天灾人祸后互助问题,也是宋代以来儒者道德实践风格的一种体现。

 

闲话不说,且讲阳明先生之《南赣乡约》。这一乡约的背景是平乱后,从乱之民的安置问题。阳明首先反思事变发生之原因,一方面是有司治理乏术、教育无方,另一方面也与家长们没有尽好“诱掖奖劝”子弟的责任有关。正如施邦曜所说:“小民往往因小忿欲报,以致蹈身不义。故民间小忿,有司不可视为细故,急与理直,乃以清祸之源。”就是说,民间争执往往是因为小事,而乡民之一事愤恨,乡村的争执和矛盾大多是一时之间生活中琐碎之事和意气之争,这时候只要家长或村长、约长等及时调节、委曲劝谕,只要里正、约长不太离谱,通常情况下不会出乱子。在必要情况上县官直接跟进,该补贴的补贴,该感化的感化,大多会消弭于无形。《传习录》中就有一个阳明劝谕乡民的例子:

 

乡人有父子讼狱,请诉于先生。侍者欲阻之,先生听之,言不终辞,其父子相抱恸哭而去。柴鸣治入问曰:“先生何言,致伊感悔之速?”先生说:“我言舜是世间大不孝的子,瞽叟是世间大慈的父。” 鸣治愕然请问。 先生曰:“舜常自以为大不孝,所以能孝;瞽叟常自以为大慈,所以不能慈。瞽叟只记得舜是我提孩长的,今何不曾豫悦我?不知自心已为后妻所移了,尚谓自家能慈,所以愈不能慈。舜只思父提孩我时如何爱我,今日不爱,只是我不能尽孝。日思所以不能尽孝处,所以愈能孝。及至瞽叟底豫时,又不过复得此心原慈的本体。所以后世称舜是个古今大孝的子,瞽叟亦做成个慈父。”

 

面对父子争讼,阳明没有用粗暴的刑罚手段,而是悉心劝谕,致使父子相抱恸哭而去。

 

乡约在一定成俗上,其实是将劝勉、调解制度化。目的是“务为良善之民,共成仁厚之俗”。在阳明乡约中,约民之相互义务有“死丧相助,患难相恤,善相劝勉,恶相告戒,息讼罢争,讲信修睦”等条目。

 

乡约也一个组织体系和实践形态。实际上,乡约承担着民与基层政府沟通、折衷之作用。按照《南赣乡约》规定,每一个组织形态中,设有约长、约副、约正、约史、知约、约赞,每人各负其责。就以约长为例,帮着有问题之人家出主意,如果坐视推诿(不作为),陷人于恶(估计穿小鞋、出馊主意),则会有官方之惩处。约长还起着限制官吏、胥吏、衙役等下乡盘剥之用。在婚嫁上也有责任,督促约民及时婚嫁,限制坐地起价,索要高价彩礼费用。此外,遇有不孝之人、违法之人,在调节无效情况下,要及时送官。

 

每月望日一会,无故不得缺会。约会的目的其实是为约民提供一个定期交流之机制,起到一种相互熟悉、相互了解之作用,以便遇事患难相恤。通过定期聚会,通过营造一种仪式感起到凝聚乡村共同体的作用。约会上还有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进行彰善、纠恶,乡约还特意强调对于纠恶要委婉、要隐恶扬善,要避免纠恶太直白,激其更加为恶。所谓“人之善恶,由于一念之间”,之前有过,为人所纠弹,不要自怨自艾;之前有善,为人所褒奖,也不要自喜自得之心,时时戒慎恐惧、事事省察克治。这是阳明工夫之细致处。

 

除了王阳明《南赣乡约》之外,明末清初陆世仪《治乡三约》也颇值推崇,他赋予乡约一种积极的精神(以后专文论述,兹不详述)。这些思想对于今天乡村救济以及人口流动情况下的社区建设有一定启发意义。

 

责任编辑:柳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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