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东海】“良知坎陷论”微论

栏目:散思随札
发布时间:2018-04-11 18: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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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东海

作者简介:余东海,本名余樟法,男,属龙,西元一九六四年生,原籍浙江丽水,现居广西南宁。自号东海老人,曾用笔名萧瑶,网名“东海一枭”等。著有《大良知学》《儒家文化实践史(先秦部分)》《儒家大智慧》《论语点睛》《春秋精神》《四书要义》《大人启蒙读本》《儒家法眼》等。


“良知坎陷论”微论

作者:余东海

来源:作者赐稿

时间:孔子二五六九年岁次戊戌二月廿六日癸酉

            耶稣2018年4月11日

 

学界对牟宗三先生的“良知坎陷论”有多种理解。无论作何理解,此论皆不妥当。坎陷二字不宜加诸良知之前。良知彻上彻下彻内彻外故。上指形上,下指形下,内指内圣,外指外王。要追求外王事业,建设外王政治,实现外王理想,对于良知应该扩充之、提升之、圆大之而不是坎陷之。

 

儒家文化在朝野的影响大到一定程度,政治道德就会提升;政治道德提升到一定程度,仁政礼制、王道政治的建设就会启动。换言之,政治良知扩充到一定程度,就会落实为良制良法。这就是彻外,从内圣彻向外王,从道德彻向政治、制度和法律。

 

我说扩充良知,是针对牟先生坎陷良知而言。其实论良知本体,既不能坎陷也不能扩充。扩充良知,实为扩充四端之心。孟子说:“凡有四端于我者,知皆扩而充之矣,若火之始然,泉之始达。苟能充之,足以保四海;苟不充之,不足以事父母。”苟能充之,足以内立人极,致良知;外建皇极,致良制。

 

或说:“坎陷是要自无执变有执以兼顾人的知性主体而开出关于制度的知识,无知识则无法建构客观对象。故有坎陷一说。然究竟能不能开出另说,逻辑则是成立的。”逻辑或许成立,但不切良知之实际。盖良知并非无执,而是择善固执、允执厥中,可以格宇宙生命一切物而致一切知,包括关于制度的知识。

 

或说:“道德不能直接实现自己,而必须通过自我分裂自我否定的辩证的方式才能实现自身!”以此为良知坎陷说的根据。大谬不然。道德实践于政治,就是仁政;落实于制度,就是礼制。认为道德必须通过自我分裂自我否定的方式才能实现于政治和制度,是不明道德良知真义的妄断。

 

如果牟先生提出的是真如坎陷论,那就没有问题。因为佛教认为,真如无生无执,当然开出关于制度的知识,无法建构客观对象和仁政良制,不能直接实现自己。所以,必须先坎陷之,通过自我分裂自我否定的方式,才能将道德实现于政治和制度之中去。

 

良知不是无生,而是至诚无息,生生不息,於穆不已。良知表现为四端,四端扩充起来,于个体,发为良心良言良行;于政治,发为良政良制良法;于社会,发为良风良俗良序。良知体全用大,大用无边,大学八条目都是良知之用。格物致知,所致之知包括一切人文道德知识和宇宙万物知识。

 

牟先生是个很优秀的儒者,然未达圣贤之境,思想颇有局限。概乎言之有二过:一是过于抬举民主制,视之为外王,无意中贬低了王道;二是过于抬举西学和佛道两家,又无意中贬低了圣学。相比于儒学,佛道极高明而未能道中庸,未能圆证太极和良知;包括康德在内的西学,既不高明又不中庸。

 

我说过,佛道和西学各有长处,与儒学各有相通处,但差别也很明显。差别之处,儒者不宜为之粉饰,不能强合苟同。牟先生通达佛道和康德,但对它们过于褒奖,喜欢曲为之辩,为它们某些有别于儒理、有违于中道的思想观点巧辩,或者将它们与儒学强行比附。

 

另外,包括牟先生在内的新儒家,未能打破民主迷思,把西方民主制与王道划等号,遂放弃了对于现代王道和新礼制的构建责任。儒者是仁者,通达仁本主义者,对于自由主义的民主制度的优缺点,不难洞若观火。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学习借鉴而后超越,纳其精华于新礼制。这才是正确的态度和做法。

 

责任编辑:姚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