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人的两个面相:素王还是真王》研讨会纪要
来源:主办方
时间:西元2025年7月8日
主持发言
【郜积意】我很荣幸受曾老师和陈岘老师的委托来做此次会议的主持人,跟大家一起共同探讨《从素王到真王》这部大作。这本书是关于刘逢禄的专题研究。今古之争始于汉代,到清代则迎来了第二个高潮,而刘逢禄作为清代今文学的代表人物,正是第二个高潮中的关键人物。现代学者对刘逢禄的研究,早在民国时就开始了,虽然经学和现实的关系逐渐疏远,而刘逢禄的经学却在这样一个背景下得到研究,其学术内涵也得以深度挖掘。曾老师长期致力于《公羊》学的研究,这本专著是从刘逢禄的专论,拓展到晚清经学史以及今古文之争。那么,我们从曾老师的研究中,可以得到什么启发?学习到什么?又能推进什么?这是今天应该思考的问题。
关于这部新书,我觉得可以围绕下面几个方面进行讨论:第一,书名是《从素王到真王》,历史上只有“素王”的说法,现在曾老师提出了“真王”这个概念。其中的内涵,大家可能有各自不同的理解,先请曾老师对此先解释一下。第二,刘逢禄既做官,又从事《春秋》的学术研究,而中国古代的士大夫大都有自己的政治抱负和理想,经学与政治是很难分开的。那么,刘逢禄在研究《春秋》时,他的政治关怀怎么通过《春秋》的阐释展现出来?第三,晚清以来的时代变局与刘逢禄的《春秋》研究,到底有怎样的关系?这是个大问题。第四,大家在评论环节可以讲讲这本书有什么长处?可以商讨的要点在哪里?
下面先请曾老师就自己的著作作一个引导性发言。
曾亦引言
【曾亦】感谢郜积意和陈岘两位老师给我的新书张罗这次研讨会。早先我曾经写过一部关于康有为的著作,叫《共和与君主》,这是我的第一部《公羊》学方面的著作,大概出于研究对象的原因,这书体现了强烈的现实关怀。刘逢禄则不一样,虽然他的祖父刘纶官至军机大臣,外祖父庄存与也做到大学士,但是到了他的父亲这里,仕途就很不顺了,而逢禄本人则是科考坎坷,到三十九岁才中进士,晚年也只是做了礼部仪制司的主事,大概是一个六品官而已。所以,对刘逢禄来说,虽然一直身在朝堂,但在政治上应该没有多大的抱负,最多不过运用经义来处理职司上的一些问题而已,本质上还是一个纯粹的学者。那么,我在书中试图挖掘他突破传统《公羊》学理论的那些东西,尤其是有政治关怀的内容,否则,我觉得不这么做,就无法理解晚清政治变革与《公羊》学的密切关系,更何况康有为声称他的那些石破天惊的见解是可以追溯到刘逢禄的。
就我个人来说,对于政治的理解是有变化的。早先我研究康有为的时候,重视公羊家改良保守的一面,而对君主制有较多的认同。大概从2017年开始,既有现实方面的原因,也出于这段时间对伊斯兰教书籍的阅读,使得我对于《公羊》学的理解发生了重大的变化。我从最初阅读《公羊传》开始,到现在已有二十多年了,近年来就一直想着最后写一部《公羊》方面的著作,以概括近些年的思考和转变。为什么选刘逢禄来做呢?首先是因为刘逢禄足够重要,学术性又很强。其次,则因为他那些隐蔽性的学术论述背后,却藏着深切的政治关怀,这无论是从他的弟子龚自珍、魏源,还是远绍他的康有为,都不难看到这一点。当然,更重要的一点,我还是在刘逢禄的论述中找到了某些与我相契合的地方。从学术的角度来说,我不希望自己纯粹是在自说自划,还是有着经典诠释方面的依据。
这次讨论会的题目是我定的,叫“圣人的两个面相:素王?还是真王?”是不是很吸人眼球?关于“素王”的说法,大家都不陌生。早在汉代的时候,今古两派都接受了“孔子是素王”的说法。真正的转变是从杜预开始的,他认为“素王”这个概念有僭越之嫌,所以,孔子本人就像儒家构建的周文王一样,只是一个纯臣,不可能自称“素王”,纯粹出于后人的推尊。基于这个原因,此后一千多年时间,做《春秋》的就很少在这个方面有所发挥了,似乎说孔子是“素王”就玷污了孔子的圣人形像。
到底什么是“素王”呢?这在汉代不是问题。王充有一个讲法很好,他一方面说孔子是“素王”,另一方面则举桓谭为例,说他撰写了《新论》,可称为“素相”。按照这个说法,孔子作了《春秋》,所以可称“素王”,而桓谭的《新论》则有辅佐《春秋》之功,配得上称“素相”。可见,无论是“素王”、“素相”,都是指学者著书立说之事。从这个角度来讲,实在谈不上多大的僭越。问题在于,孔子作《春秋》,是自拟王侯而干了赏善罚恶的事,这也就是孟子讲的“罪我者”。说得更直白一些,你可以在道德上批评“当世大人”,却不能“贬天下,退诸侯,讨大夫”,因为孔子没有这个权柄。譬如,某国君的爵位是“侯”,孔子却在《春秋》中称他为“子”;某大夫按照书法应该“氏采称名”,孔子却称他为“人”,这是士或贱者的称呼。这种名位上的黜退,就不是学者应该干的事,而是窃夺了王侯的权柄。
然而,孔子只是通过《春秋》行了天子之事,所以只是“素王”。但是,我们从司马迁、王充以及刘逢禄、康有为的一些论述来看,孔子是想“得国自王”的,也就是得到一块土地,而在自己的国中行褒贬黜陟之权,这时孔子就是“真王”了。
不过,按照一般儒家的理解,孔子只是想“得君行道”而已,即便是他的周游列国,也只是希望像在鲁国一样,得到鲁君或季氏所用而已。这样一种理解,就把孔子看小了。从《论语》中孔子面对公山弗扰、佛肸的邀请,以及齐国晏婴、楚国子西对孔子得国的谏阻,足见孔子是想得国的,而且这个意图还几乎是“路人皆知”的。司马迁在《史记·孔子世家》中提到孔子说过这样一句话:“盖周文武起丰、镐而王,今费虽小,傥庶几乎!”这就把孔子的“真王”志向说得太直白了。所以,孔子打算效法商汤以七十里、文王以百里,先设法得到一块封地作为政治理想的“试验田”,并以此为王业之基而取得天下。关于这一点,我觉得应该是没有疑问的。
康有为自号“长素”,这里面是大有深意的。桑兵教授的《庚子勤王与晚清政局》一书对我很有启发。康有为在唐才常自立军起义之前,实际上有一个非常宏大的谋划。按照康有为的谋划,在澳门设总局,而从两广到两湖、安徽联络了会党数十万,这完全是一个起兵造反的部署,比孙中山的气魄大多了。可见,康有为自认为他比孔子更牛,就在于他不仅著书立说,还想做“真王”,更在实践中有过谋划。可惜唐才常匆忙发动,搞得康长素后来成了笑柄。桑兵评价康有为是“书生造反,十年不成”,所以失败,就是想得太多了。基于这本书,让我对康有为理解在后来也有一个很大的变化。
关于《春秋》性质的理解,后儒主要有两个理解:一个是汉人的理解,主要视《春秋》为经,为“刑书”。另一个则出于杜预,并为朱子所发挥,更影响到我们今天,即将《春秋》视为“史书”。当然,杜预毕竟还是以《春秋》为“经”,却又说孔子“发凡以言例,皆经国之常制、周公之垂法、史书之旧章”,这种说法直启后来的朱子。在朱子看来,《春秋》乃“直书其事,而善恶自见”,这就完全把孔子当成史官了。
那么,《春秋》被视为经,是因为什么呢?这是我受伊斯兰教影响最大的一个地方。在伊斯兰学者看来,《古兰经》是天启经典,而《圣训》则主要是先知本人对《古兰经》的解释,这种关系犹如《六经》与《论语》的关系。如果我们读他们的经、训,发现里面不仅有那些宗教性很强的内容,而且还涉及到治国理政的方方面面。譬如,某个人过来问先知,他死后如何分配他的财产给我的儿子和女儿,显然,这不是教主处理的问题,但是,先知同时又是“真王”,所以经、训中记载了先知对这类问题的处理。换言之,只有我们理解孔子是“王”,才能了解《春秋》的性质不是“史书”,而是“刑书”。孔子正是把自己虚拟成现实中的“王”,才需要面对这些琐细的俗事,才需要处理各种与善恶无关的法律纠纷。
伊斯兰教与其他的宗教不一样,不仅有教义学,还有一套完备的教法学。这些教法不仅涉及信徒,而且也适用于不信教的普通民众。而对中国的《六经》来说,如果仅仅把孔子理解为道德意义上的圣人,那么,《六经》也只是内修自省之书,但是,如果我们把孔子看成“王”,无论是“素王”,还是“真王”,不仅《春秋》,乃至整个《六经》,都必然有“刑书”的性质。
历史上对孔子的理解,一个是宋人的观点,即以孔子为万世之表率、道德之楷模;另一个则是《春秋》学者的观点,即将孔子看成“素王”。宋代以后,有人说“天不生仲尼,万古长如夜”,这个说法是受宋人影响的,意思是说人类有了孔子,就像天上有了太阳,人类就能睁开双眼,知道辨别善恶是非了。陆象山的哥哥说过一句话,“斯人千古不磨心”,其实有善恶是非的良知,并不一定就能改变这个世道,问题在于有人去实践。所以,孔子不满足于“明道”、“传道”,而是要行道于天下,真正在人间建立“王道乐土”。这就是我对孔子为“真王”的理解。
我们一般知道董仲舒这样一个说法,即《春秋》是“礼义之大宗”,但对汉人视《春秋》为“刑书”的说法,却多不了解。其实,无论是董仲舒关于“《春秋》决狱”的著述,还是其弟子的司法实践,都不难让我们看到《春秋》作为“刑书”的性质。我们做儒家研究的学者,似乎不大看得上法律,总觉得如此理解《春秋》,就是贬低了孔子和《春秋》。其实,法律对于治国实在太重要了。前些时候,山西大同的订婚强奸案,为什么会引起举国关注呢?就是因为法律对民生的影响太大了,而且判决得非常不合理。所以如此,不仅仅是女法官断案的某种偏向性,本质上还是因为法律本身出了问题。通常法律是有时效性的,这也降低了法律的权威性。但是,我们看伊斯兰教法,不同于西方的世俗法,而是经学家们依据经、训所作出的类比推理,具有超越历史时空的永恒性、神圣性,如果我们这样去看作为“刑书”的《春秋》,怎能是贬低呢?
《春秋》表面上记载了二百四十二年的历史事实,但本质上却是孔子站在“王”地位置,犹如西方的末日审判一样,对天子、诸侯、大夫等人的“行事”进行司法意义上的裁断,形成的具体褒贬犹如法官的判辞。从某种意义上说,《春秋》就像一部司法判例的汇编,这些判例用《公羊》家的话说,就是孔子加其“王心”于各种“行事”而形成的。所以,这时的孔子就是“素王”,就像是末日法庭中的法官,从而他的司法判辞又具有永恒而神圣的特点,跟世俗法庭中的法官不一样。
在书中我还特别讨论了哀公三年的一段记载,即“齐国夏、卫石曼姑帅师围戚”这件“行事”。然而,站在道德伦理角度,这件事又具有“卫辄拒父”的性质,所以两千年儒家为之聚讼不已。《公》、《穀》是赞同卫辄的行为,认为这体现了“不以父命辞王父命”的正当性,是王法的体现,但是,后儒大多不以为然。汉人标榜“以孝治天下”,所以即便是何休,也从道德上批评卫辄的做法,认为“非义之高者”。后来宋儒更是沿着何休这条批评,一路走到黑,朱子是这个调子,王阳明更是极端。其实,宋儒没有注意到何休的说法还有另一面,即认为卫辄的行为是合乎王法的。后来,康有为把何休这层意思发挥出来。可以说,关于这条的解释,几千年就只有康有为的解释是最好的。
康有为还举了这样一个例子:某村有个不孝子想要弑母,就被父亲赶走了,并将此事向官府和宗族备案了。等到父亲去世后,这个逆子就想回来继承遗产。这时各方该怎么办呢?官府和族长都不可能让这逆子继承遗产,而会让孙子来继承。康有为认为,齐国夏的行为相当于这里的“官判”,卫石曼姑的行为相当于“族断”,按照王法,只能这么判。至于孙子私下接济他的父亲,也就是被逐出宗族的逆子,则王法不会干涉,也是人才孝心的体现。康有为这段议论极是精彩,可以很好帮我们理解《春秋》为什么是“刑书”?最后,康有为还区别了宋人推崇的《论语》,认为这只是“名理之书”,所以可以从道德的角度讲得很高,而《春秋》则是“定律之书”。
因为时间关系,我就讲这么多。
学者评论
【郜积意】先请台湾成功大学的黄圣松教授发表他的高见。
【黄圣松】我对刘逢禄及《公羊传》并不熟悉,那就从我最近思考的一个问题,来谈谈孔子与《春秋》的关系问题,或许能引发大家一些思考。
孔子做《春秋》的说法,没有什么问题。但我最近读《左传》时发现,《左传》成公十四年及昭公三十一年两次提到《春秋》,这两段几乎可以互相对照,皆出自“君子曰”。在台湾,比较主流的说法认为“君子曰”非刘歆伪窜。如果是这样,那么“君子曰”很可能就是《左传》作者在编纂过程將它含纳进去了。
我先简单介绍一下这段话。成公十四年《左传》曰:”《春秋》之称,微而显,志而晦,婉而成章,尽而不污,惩恶而劝善,非圣人谁能修之。”昭公三十一年《左传》曰:“《春秋》之称,微而显,婉而辨,上之人能使昭明,善人劝焉,淫人惧焉,是以君子贵之。”这两段话前面两小句內容相仿,“婉而辨”对应“婉而成章,尽而不污”,“善人劝焉,淫人惧焉”对应“惩恶而劝善”,“非圣人谁能修之”可以对应“上之人能使昭明”。那么“上之人”能使什么”昭明”呢?应该就是前面的“《春秋》之称”。如果我们承认这两段话有这样的对应关系,就可以推断此处《左传》所说的“圣人”、“上之人”到底是谁。
《左传》的“圣人”一词,总共出现过12次。除此处外,其他处的“圣人”都可从上下文及杜预注来得到理解。“圣”是聪明睿智的意思,《左传》中明确讲的圣人就是指尧、舜、禹、汤这些上古帝王,此外,楚惠王、鲁国的臧纥也被称为圣人,他们都是聪明睿智的形象。那么,成公十四年这段话里的“圣人”,有可能指孔子吗?如果再联系“上之人能使昭明”的说法,“上之人”应该指在上位的人,那么,这可能是孔子么?我们再回头看“非圣人谁能修之”的“修”,以往都是將它理解为笔削的意思。可是,如果我们联系昭公三十一年“上之人能使昭明”这句话,这个”昭明”就是”修”的意思。因为在《左传》中,“修”除了作为、治理的意思,还有彰显之意。如果我的假设都能成立,“非圣人谁能修之”就等同于“上之人能使昭明”,圣人就是聪明睿智、在上位的人。或许可以推断,这大概指的是鲁国的史官,能让“《春秋》之称,微而显,志而晦”,我觉得这是很合理的推断。
如果我们把《左传》这两段话理清楚了,再来看孟子所讲的“孔子惧,作《春秋》”,这个《春秋》是否就是《左传》中讲的《春秋》呢?當然,它可以是两本书。如果让我做解读,《左传》这两段话,其实是讲鲁国的史官有史官的笔法,也有史官的微言大义。因此,史官在撰写《春秋》时,也能让史书呈现它的意义。如果我的讲法能够被订可,那到底是谁歪楼了?似乎是孟子开始歪楼了,然后司马迁也歪楼了,最后是大家都歪楼了。
【郜积意】下一位有请台湾中央大学的刘德明教授。
【刘德明】刚刚我听了曾院长的报告,也产生了不少想法,就简单跟各位报告一下。
首先,关于“素王”的问题。刚刚曾老师讲到,孔子是“素王”,那么,这到底指的是孔子什么特质?大家用“素王”这个概念,除了专指一人外,它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对后人来说,孔子已经死了,有没有可能还会出现第二个“素王”,或者说,成为“素王”需要什么样的特质。是不是有德就可以作《春秋》呢?我们再往下追问,《春秋》是“刑书”,那“刑书”是什么意思?指的是治国的大法,还是政治、法律、伦理等人世的各种制度。按照儒家或公羊家的这套论述,或许暗示着不只有掌握政权的人才有资格做王,而具有孔子德性的人也可以做王。这个王,或者在未来世界中的“素王”,或者是曾老师讲的“真王”。我的意思是说,从政治的角度来看,“素王”问题的重点在于论述“王诞生的条件”。
其次,关于曾老师讲到的“刑书”问题。我们现在的法律通常是一条一条的规则,台湾叫做《六法全书》。据我粗浅的理解,法还有另外一个面向,称为“自然法”,不同于人类制订的成文法,即便如此,这类法律应该也有一个更为神圣或终极的来源,而不只是某种约定俗成、或者在位者才能制订的法条。譬如,“杀人者死”这条法律,到底是自然法,还是人为制订出来的?种种成文法条背后,是不是应该有一个更神圣的来源?刚才曾院长讲《春秋》为“刑书”,或许是孔子通过某些启示,甚至通过某些自我的道德修养而掌握了自然的法则(道),于是就把这些自然法则具体地表现在《春秋》里。如果是这样的话,这个“道”又是如何被人从《春秋》中解读出来的?怎样才可能有一种正确的解读?毕竟每个人面对《春秋》时,会有很多不同的理解,那么,《公羊传》是怎么正确无误地把孔子体现在《春秋》里面的“道”解读出来的?或者说,《公羊传》的解读就一定是最合理的吗?
【郜积意】下面有请浙江大学的吴仰湘教授发言。
【吴仰湘】曾老师这本书,我还没有来得及全部看完,不过,他前几年发表的相关文章,我都陆陆续续地看过。去年五、六月份,我写了一篇会议文章,就皮锡瑞《春秋通论》中的一个观点,对“《春秋》素王”说与“孔子素王”说作了一下梳理。
这个问题需要追溯到汉代。两汉的今文学家和古文学家都讲“素王”,但他们是偏于“《春秋》素王”,还是主张“孔子素王”?我觉得汉代有两个方向。这两个方向往下发展,一直到清代、民国还是如此。清代有些学者主张“《春秋》素王”,民国一些学者继续争辩这个问题。不过,“孔子素王”说在晚清影响更大,特别是从廖平到康有为,“孔子素王”说从学术问题变成了一个政治问题。可以说,到了晚清,“孔子素王”说是占了上风的。皮锡瑞对其中的源流进行了辨析,认为“《春秋》素王”说,纯正无弊。到了民国,还有一些学者出于对“康学”的批评,继续争辩“素王”问题。我当时还特意找到曹元弼的一篇文章,叫《素王说》,也是讨论“素王”究竟应该安在孔子的头上,还是指《春秋》这本书。可以说,前人关于“素王”问题的讨论,还是有很多的。
曾老师在他的新书里,则站在一个更宽广的范围,以刘逢禄作为切入点,把晚清和民国的很多材料都用上了,资料非常丰富,对于我们进一步研究“素王”问题很有帮助。书的题目是“从素王到真王”,不过在章节目录上,似乎没有直接体现出来。刚才我听了曾老师现场讲述他的“微言”,看来我们从书上读到的只是“大义”而已。从整体上看,这本书讨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话题,而不只是《公羊》学史上的一个问题,也涉及到整个经学。经学到了晚清、民国,慢慢变成了一种纯粹书本上的学问,于是“六经皆史”变成了“六经皆史料”,“素王”问题的讨论,其实是这个进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个案。我觉得,曾老师重新探讨这个问题,会给学界很多的启发。
我在写那篇文章的时候,特别留意到曾老师的一篇文章,即《〈春秋〉“素王”考论》,文中谈到孔子生前希望能够“得国自王”。这个观点给我留下很深的印象。按照一般经学的看法,认为孔子作为圣人,是不可能有“自王”的想法。尤其自秦汉以来,整个政治的发展约束了一般的经生不敢过多去探索这个问题。到了宋代,很多学者在解经的时候,还想着如何替古人做辨护。譬如,周公摄政称王的问题,宋以后的人大都反对这种说法,就是觉得圣人不可能有这种心思。可以说,经学上有很多古老的话题,由于受限于政治的影响,许多阐释都有意无意地遮蔽了事情的真相。所以,我们今天做经学史研究,是有必要拨除这些遮蔽,重新进行探讨,至少让我们知道古代的经学是面向现实的。
基于我对曾老师这本书的理解,孔子的“素王”问题,是要回到《春秋》呢?还是直接回到孔子本人?其实这也是经学史上,特别清代常州学派以来今文经学发展的两个大方向。台湾蔡长林教授专门写过一篇文章,讨论清代今文经学发展的两个面向,一派偏向于义理,一派偏向于考证。偏向义理的这一派,有人称为“政论派”,就是将经学问题跟现实政治结合在一起,而刘逢禄和康有为就是偏于义理的。另外一派则偏向于考证,有人称为“经生派”,就是停留在书本上,仅仅从事学术上的考辨。
刚刚曾老师也提到苏舆对康有为的批评。苏舆写《春秋繁露考证》,虽然是在做今文经学研究,却纯粹是从事学理上的考辨。还有皮锡瑞,也属于今文学家,但他主张“《春秋》素王”,而不赞同“孔子素王”说,则反映了一种比较纯正的学术面向。所以,对于“孔子素王”或者“《春秋》素王”的问题,可以做更深入的探讨,这样可以把汉代、宋代、清代、民国许多相关的经学话题串在一起。曾老师这本书已经作了一个非常好的探索,如果有人感兴趣的话,可以仔细读读曾老师的书,可以沿着这个话题再深入开拓下去。
【郜积意】下面有请上海交通大学的余治平教授。
【余治平】刘逢禄很重要,也是我们江苏老乡,常州武进人。他对清代《公羊》学的意义,曾亦在他的《春秋公羊学史》里面有很清楚的呈现。前面还有外公庄存与、舅舅庄述祖,以及同时代的公羊家,如宋翔凤等,形成了所谓的“常州学派”。在他下面,又对龚自珍、魏源、康有为等,都产生了重要影响。刘逢禄非常很聪明,很早中了进士,后来又到翰林院去做了庶吉士。庶吉士,是给皇帝起草诏书的,也可以给皇帝讲讲五经,基本上是内阁辅臣的人选。他后来做了礼部主事,有十几年时间。可见,刘逢禄一边做官,还一边把学问做得这么好。刘逢禄的《公羊释例》一书,是我们师生在上海交大读《公羊传》时的必读教材。尽管我们今天都把刘逢禄当作公羊家看待,其实他也是《三传》都兼顾的,尤其是那本《左传春秋考证》,对康有为影响非常大。而且他做《公羊》学,对兼顾文字、音韵、训诂、义理等方面,并不是只有条例。我认为,曾亦兄弟很有见识,他在《春秋公羊学史》中写刘逢禄不够,还要把他作为一个专题来研究,并成功申请到了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确值得祝贺。据说有些精彩文字被编辑删掉了,但这并不影响和损害它自身所具有的学术价值。
总体上,我觉得这本书有五个方面的学术创新:
第一个创新,就是能够真正地深入到文本里面,有非常扎实的文本解读,没有一句空话。每说一个义理,都有很雄厚的《公羊》学以及刘逢禄的文本根据。并立足于对刘逢禄相关文本的分析,梳理出从“素王”到“真王”的《公羊》学脉络。这一点非常难得,前人没有做过,的确算得上创新。可以说,自有关刘逢禄研究的著作以来,这本书是一本力作,其重要性怎么说都不过分。
第二个创新,该书能够节入晚清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时代,读来有历史的厚重感。这不像我们一般人学《公羊》,只是在文本上转来转去,而把波澜壮阔的时代内容,尤其是刘逢禄文字里面那深刻的历史蕴涵,都忽视了。我们很多哲学系出来的人都难以具备这样一个素质,这可能有归功于他研究《春秋》史以来的学术积淀。我自己的学生做博士论文时,我经常会提出一个要求,能否把董仲舒切入到汉代的历史脉络里面去,这样文章才做得深。我觉得,曾亦这本书达到了这么一个高度。
第三个创新,就是“真王”的发明。本来我想从刘逢禄的书里寻找“真王”这两个字,没找到,所以我觉得,这可能是曾亦自己的发明,是他自家体贴出来的。或许后人读这本书的时候,会觉得“真王”这两个字最有价值,这点值得好好发挥。
第四个创新,就是能够在《春秋》史的宏大叙事里面解读刘逢禄。不像一般学者,最多只是在几个文本打转,曾亦却能够把前后那么多相关人物关联起来,从庄存与开始,一直到来康有为、崔适,中间十几个人物,如戴望、王闿运、刘师培、章太炎等。所以,曾亦这本书里面有一个《春秋》学史的背景,这是他的特长,善于把《春秋》学史的叙事延伸到里面来,做得非常好。
第五个创新,就是有天下情怀。刚才黄、刘、吴三位老师都讲到了这一点,而曾亦本人在进行自我陈述时,也是直抒胸臆,毫不掩饰。这不同于来自书本的学理知识,而是基于对当下现实的思考而得来的体验。对此,我也是跟曾亦有感同身受的认识。
除了创新外,我还说几点小的不同看法:
第一个,对刘逢禄作为今文经学家的问题,相关阐述显得薄弱了一点。本书长处在于,把刘逢禄与前后学者的学术关联呈现得非常充分。根据我本人对刘逢禄的了解,他在当礼部主事 12 年时间,能够运用《春秋》学,特别是《公羊》学的义例、礼制来解决或者处理本朝的法律和外交事务,如果能从《清实录》等原始文献找到相关材料来进行研究,那就太棒了。嘉庆二十五年秋九月,皇帝驾崩了,刘逢禄根据《春秋》中的礼乐知识,为皇帝的葬礼拟定了一整套的程序,这也是一个值得分析的鲜活文本。我想,这对于理解“《春秋》为刑书”,将是非常有力的例证。
第二个就是“真王”的说法,以后可能会成为惹人争议的问题。自《吕氏春秋》、董仲舒、王充、何休《解诂》以来,都是把孔子称为“素王”,这已是传统学者的同识。孔子借助《春秋》,对二百四十二年的人和事进行褒贬,如是而成为“素王”的,现在曾亦却把孔子拨高到“真王”的高度,也就是“实王”的层次,是不是有曲解圣心的嫌疑?过去我们把孔子当成“素王”,背后有重视道统的意思,目的就是为了强调道统高于政统,政统必须服从道统,而不是反过来。现在曾亦把孔子当成“真王”,就背离了儒家的这个精神。刚才曾亦说如果把孔子的志向理解为“得君行道”,就把孔子看得小了,而主张孔子还是想要得到一块封地的,这种说法是不是被人抓住把柄?我觉得,你本来想把孔子上升到“真王”的高度,恰恰又把孔子贬低到了政统的序列里面。这个问题可不小啊!
第三个小问题,关于“《春秋》为刑书”的问题,你是借助伊斯兰教法来解释的。美国杨庆堃教授有一个著名的说法,就是把儒教解释成“弥漫性宗教”(diffused religion)。所谓“弥漫型宗教”,不同于基督教、伊斯兰教那种一神教意义上的宗教,即不是“制度性宗教”(institutional religion),而是一种具有强大渗透力的宗法教化,它浸润到民众日用生活的方方面面。对于中华文明的形成,以及中国人之为中国人而言,这种宗教能够起到道德约束和伦理规范的作用。就此而言,唯有孔子才是我们中华民族及其文明的真正“行规定者”。所以,借用“弥漫性宗教”的概念,而不是伊斯兰教来解释,我觉得更为妥当一些。
最后,曾亦写过关于康有为的专著,那本书在当代研究康有为的著作中,也是一部难得的力作。现在我读曾亦这部研究刘逢禄的著作,从头到尾,都让我联系到康有为,给人一种“以康解刘”的感觉,甚至是“以康解孔”。康有为想通过光绪皇帝实行改制,而孔子当时并没有这么高的理想,这么大的气魄,甚至到董仲舒那里,也没有对汉武帝有这么高的期望。我研究董仲舒时,发现他在跟汉武帝对话的时候,非常聪明,很有智慧,因为董仲舒不是直接把儒家的东西搬过来,而是借助先王之道而说服皇帝,感染皇帝。汉武帝作为天子,自然是要汲取众家之长,完全是“唯我所用”的帝王心态,所以,董仲舒用先王之道来作为叙事的架构。因为要让皇帝学习、取法人们都认可的上古帝王,他是愿意的;但是,如果你只想着让皇帝只采纳儒学一家,皇帝就不大乐意了。我觉得,以康解刘,乃至以康解孔,这是曾亦兄弟的特色,但有时也要防止串味。
这是我的一些想法,不当之处还请大家批评。
【郜积意】下面有请北京师大的方韬教授发言。
【方韬】我接着刚才两位老师的发言,也讲讲“素王”的问题。杜预在其《春秋左传集解》序中提到孔子是“素王”,左丘明是“素臣”,这个说法是有利于曾老师的观点。按照这个说法,就在非世俗的框架下建立了一种君臣关系,这是道统之外的另一条线。关于“素臣”的问题,书中好像阐发的很少,我觉得这很有意思。
另外,刘逢禄的观点对于我们的《左传》研究,是很有启发的,因为他揭示出《左传》的多层次性,即认为《左传》可能是二次成书,虽然他针对的是“刘歆伪造”的问题。从我们现在的研究来看,《左传》不只是二次成书,而是多次,甚至到六朝的时候,还不断有人往里面增加东西。本身《左传》的文本就非常复杂,不只是刘逢禄所说的刘歆增设“君子曰”,以及书法凡例之辞,可能我们还没有完全进入更精深的层次,这点对我也很有启发。
最后,刘逢禄的《何氏释例》对我很有帮助。刘逢禄的逻辑性很强,懂得怎么用传统的方法去梳理文献。我当时做博士论文时,除了受到郜老师的启发外,另外,就是刘逢禄的《何氏释例》看得比较多。当时有朋友跟我说,你写东西如果用分析的方法可能会更好一些,而用考证的方法,可读性就很差了。
此外,我没有什么看法了,曾老师的书我还得慢慢去学习。
【郜积意】下面请岳麓书院的陈岘教授发言。
【陈岘】我们对于《公羊》学的研究,其实有几条不同的路径。这两年来,郜老师新出版的《义例与用字》,以及黄铭的《推何演董》,都是从辞例方面研究《公羊》的代表。至于刘逢禄本人的《春秋公羊经何氏释例》,其实也是这条路径。另外一个路径,则可以说是宏大的叙事,偏于政治思想或政治哲学的角度,康有为就是最典型的代表。曾老师和郜老师的书,显然是两条不同路径的代表。其实,更准确地说,曾老师的书是将两条路径结合在一起的。曾老师最初点校刘逢禄的《春秋公羊经何氏释例》,到后来写作《康有为晚期政治思想研究》以及《春秋公羊学史》,正是在这样一个基础上,然后再从事对刘逢禄的研究。如果我们只是围绕《何氏释例》来研究刘逢禄,这样是不足以把握刘逢禄学术的全貌,而曾老师则是基于《公羊》学史以及康有为来研究刘逢禄,反而能够把里面的关键问题揭示出来。我读曾老师书时有一个让我印象比较深刻的地方,就是“三科九旨”中的“异外内”问题,刘逢禄的解释是不同于何休的,就是有意无意地忽略了夷夏之辨的内涵。后来章太炎骂他给满人当走狗,就是基于这点。当然,刘逢禄毕竟是大清的臣子,持这种学术见解也是很正常的。
另外,我还注意到曾老师在书中对汉儒的批评。在曾老师看来,从“得君行道”的角度来理解孔子,就是对孔子的矮化,所以,真实的孔子是有“得国自王”的想法的。我觉得,这个说法可以从其他经典中得到佐证。《论语》中孔子自叹 “凤鸟不至,河不出图,吾已矣夫”,这意味着什么呢?如果把河图当作一种祥瑞,那么它的出现就有新王受命的意味。此前,先秦典籍中提到河图是跟文王受命联系在一起的,譬如,《墨子》中讲到文王受命,然后有河图出,地出乘黄,到了《礼记》,则扩展到山出器车、地出醴泉等等。但是到了汉代以后,贾谊、晁错、公孙弘等汉儒,就把祥瑞的意象给改了,就是说,祥瑞的出现只是意味着太平盛世。这样一种说法,对于当时的帝王来说,说好听点是引导,说得不好听点,其实就是逃避和逢迎。
曾老师特别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譬如讲到“异外内”时,会进一步延伸到后来日本人的“大东亚主义”,认为这是基于公羊家的内外观念建构起来的。我觉得这种思路很重要,就是如何看待由《公羊》经义延展出来的政治思想,这里面不只是现实关系,而且还会作用于政治。
曾老师另有一个特色,就是基于伊斯兰教的一些理念来展开对《春秋》的理解。具体来说,曾老师区别了两条路线,一条是逊尼派到沙特的路线,另一条是什叶派到伊朗的路线。逊尼派有点像曾老师所讲的汉儒,只是满足于参政、议政,也就是“得君行道”而已。至于什叶派,则是高扬教权,并与君权进行抗争。那么,这里就涉及到政治制度的构建问题,换言之,治权如何能够真正让儒生来掌控?显然,曾老师对汉儒的一些做法是不满意的,我觉得这也是曾老师的微言所在。可以说,曾老师的这个讲法,应该是前无古人了。以前我也听到曾老师表露了过一些相关想法,但是成体系性的研究,是真到《从素王到真王》这本书才全面呈现出来的。对于曾老师近年来的研究思路,陈明老师是大加赞赏的。他虽然不尽然认同曾老师的观点,然而立足于文明论的视角,觉得彼此可以在儒教问题的视域中有了进一步切磋的可能性。所以我认为,无论是从哲学、经学还是古典学的视角,曾老师的思路都值得被进一步研究。
【郜积意】下面有请上海大学的曾海龙教授发言。
【曾海龙】我觉得从“素王”到“真王”的学术表达,内含了亦老这些年从“左”到“右”的立场转变。而且,这种转变又多少与时局的变化有密切关系。亦老最初追寻康有为的君主立宪主张,希望在君主制和民粹之间做一个折中的选择。刚才亦老讲到,读书人才是最好的统治者。我揣测亦老的意思,如果要防止君主专制,又要防止民粹,那怎么办呢?就应该由读书人来掌握权力,所以,孔子应该要做“真王”。至于为什么选择刘逢禄来表达他的观点,书中有一句话表述得非常到位,即“《论语述何》叙谓《论语》‘总六经之大义,阐《春秋》之微言’,正犹伊斯兰教学者据《圣训》以明《古兰经》之义也。”可以说,整本书的意思是非常明显的。
不过,书中还有一些观点,我觉得可以进一步讨论。
第一,主张从“素王”到“真王”,可能引起一些学术与思想上的争议。不管“素王”怎么界定,到底是“孔子为素王”,还是“《春秋》为素王”,这里面的核心问题都是:“真王”怎么界定?就是说,现在我们碰到了“孔子为真王”还是“《春秋》为真王”的问题。当然,亦老自己讲得很明确,就是以孔子为“真王”。但是,这个说法可能会与整个今文经学的立场相悖。因为对于今文经学来说,孔子是不是想当“真王”这个事实,本身并不是特别重要。我觉得,在某种意义上可以淡化这个问题。
第二,如果说孔子真要“得国自王”,我觉得是矮化了孔子的地位。我们现在是把孔子当成一个文明的开创者,或者是文明的立法者,这意味着孔子是在所有的王之上。因此,孔子不应该自降为王,而是应该为所有的君主立法。这样的孔子就不是要“得君行道”,而是要去约束君主,这种意义上的孔子高于“得君行道”和“得国自王”的孔子。如果我们非要纠结孔子是不是想要“得国自王”这个问题,有可能会引发很多的争议。若只是以《春秋》为“素王”,或者为“真王”,则可能是一个比较好的突破方向。
最后,伊斯兰教虽然在组织上不同于基督教,但他们都是启示宗教,都有类似的现世与彼岸世界的关系。启示宗教意味着什么?其性质跟柏拉图《理想国》的理念论是差不多的。但在中国的古典宗教中,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都不可能有彼岸世界的理念,这也就是谢遐龄老师讲的两个世界和一个世界的不同。中国人只有一个世界,而伊斯兰教这种启示性的宗教,其律法的永恒性或绝对性,显然是儒家的律法所不能比拟的,这就因为它是启示性的。而在儒家那里,为什么会出现对经典的不同解释,并出现各种学术上的争论,就因为它不是启示性的。所以,我觉得将儒家与伊斯兰教进行比较时,应该要兼顾到这些问题。
大体上,我觉得《从素王到真王》这本书是继《共和与君主》之后,亦老进一步表达了自己对于整个文明的关切。当然,整部著作依然呈现出康有为的立场和思想方式。
【郜积意】下面有请四川乐山书院的齐义虎老师发言。
【齐义虎】按照刚才海龙的讲法,更赞同孔子是“教主”,而不是“真王”,这样书名就要改了。其实,“素王”就是有德无位,而“真王”就是有德有位,这个内涵在书中是比较清楚的。这种关系可以用现实政治来做类比,譬如,英国实行内阁制,执政党掌控内阁,但在野党还有一套对应的影子内阁。我觉得,影子内阁是不是就相当于“素相”、“素臣”,可称为“素内阁”呢?因为这个影子内阁是随时准备接班上台的。曾老师在书里提出,孔子不限于“得君行道”,而是要“得国自王”,这个观点确实是非常有冲击力,一下子就让我们感觉到孔子不只是一个改制家,还是一个革命家,想着自己要膺受天命了。
其实在清末的时候,无论是廖平,还是康有为,都特别突出孔子作为教主的身份。按照廖平的讲法,孔子不光是为中国一国立法,而是为全世界立法,所以才有大统、小统之分。正如刚才海龙所说,孔子确实超越了作为一个现实君主的身份,他是为万世立法的“法王”。曾老师拿穆罕默德跟孔子比较,穆罕默德他本身也是教主出身,但是后来通过武装斗争,最后掌握了政权,建立了阿拉伯帝国。就此而言,穆罕默德其实就是一个成功了的孔子,而孔子就是一个没有成功的穆罕默德,不知曾老师是不是有这么一个意味?穆罕默德及其继承人最后建立了一个“政教合一”的国家,但是,我们现在通常认为“政教分离”才是符合现代价值的。相比伊斯兰教,西方的基督教虽然曾经有过“国教”地位,但从来没有实现彻底的“政教合一”。在西方近代政治思想史中,最早提出主权论的是布丹,而主权恰恰是针对教权来说的,就是强调主权是世俗的权力,是一国内部最高的世俗权力,不应该受到教权的干涉。上帝有两把剑,一把剑给了教士,去掌管每个人的灵魂得救问题;另一把剑就是世俗的管理权,而交给了国王。所以,这两种权力是并列的,谁也不要干涉谁。我们今天视为政治正确的政教分离,其实来自于基督教世界教权统合世俗权力失败的历史结果,是一种不得已的选择。可见,作为一神教的升级版,伊斯兰教比基督教在“政教合一”上要做得更为成功。
对于中国人来说,我们从来就不主张“政教分离”。伊斯兰教讲求“两世吉庆”,而儒家讲求“安顿身心”。所谓“安顿身心”,用今天的话说,就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缺一不可。物质文明的发达,就是要安顿我们的身体,让老百姓生活得好一点;而精神文明就是安顿我们的心灵,让我们生活得有价值、有意义。当然,我们的心灵问题并不是要通过那种启示性宗教的方式来解决,而是通过儒家的日常伦理来安顿。所以,如果按照曾老师书里面讲的,孔子《春秋》之道是一个“整全之学”的话,那么就不仅要解决养民的问题,还要解决教民的问题;既要解决身体的问题,也要解决心灵的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儒家是反对身心的二元分裂对立,而恰恰需要政教是合一的。那么,孔子作为一个“万世的立法者”,就不能仅仅去建立一个主管心灵问题的独立教会,而是必然和政治权力结合在一起,实现政教一体的运作,也就是进入到政治儒学这样一个维度。如果像现代新儒家那样,把儒学退缩为片面的心性儒学,只讲精神文明、讲内圣之学,而把外王之学完全交给了西方自由民主这套理论制度,这恰恰是背离了孔子这样一个“整全之道”。
关于曾老师书中的观点,我觉得可以提供下面几个佐证。
第一个是近代的熊十力。海龙是研究熊十力的专家。熊十力在《正韩》及《与友人论张江陵》等书里就专门讲过,法家的正宗是《春秋》,而作为诸子一派的法家,恰恰是法家的变异,是歧出,不是正宗的法家。这就是曾老师书里讲的“《春秋》为刑书”。熊十力说,我们往往把张居正看成法家,其实他才是正统的儒家。我觉得这可以让我们从一个完全不同的角度来重新审视《春秋》这种儒家经典的性质问题。
第二个,现代比较著名的一个学者蒋庆先生,也是研究《公羊》出身的。在他的制度设计中,有一个“太学监国制”,我觉得与曾老师的理想比较符合。太学监国跟伊朗人的“教法学家治国”不太一样。为什么太学要监国呢?就是因为它高居政治权力之上。太学本身是一个教育机构,里面都是大儒,都是经师,平时的工作是培养学生,但是,每当对国家重要的宪法性原则进行解释、讨论的时候,这些太学的经师才是最高的权威。我自己也有一个宪政体制设计,其中的宪政拱心石叫做大理院,相当于我们现在的最高法院。我觉得现在的法院应该改叫理院。为什么呢?因为法院不应该只是讲法的地方,更应该是讲理的地方。理是高于法的,因为法是世俗法、人造法,而理则具有自然法的超越性和神圣性,二者不一样。即便是西方人讲的的法治,其实也有自然法层面的含义在里面。所以在我那个制度设计中,大理院作为最高的宪法裁断机关,大理官不是专业的法律人士,而是由九经博士即九位经师组成,即由《诗》、《书》、《易》、三《礼》、三《传》这九经各设一个经师,担任大理官。他们依据经义来解释宪法,并对最高层的政治纷争进行终极裁断。
在曾老师的书中,我看到魏源有一句话,他说今文经学是“以经术为治术”,就是把治国平天下当成经学的最后目的。但是,近现代以来,经学似乎走向了另外一个方向,就是以经术为学术,而走向学院化,成为纯学术了。以经术为治术和以经术为学术,这是两条不同的路。所以,作为儒家学者,如果有现实关怀,就应该赞同魏源的说法,就是以经学为治术,而不只是一种纯学术。如果仅仅停留在书斋里,就不可能对现实世界产生影响,最后不免沦为列文森所说的博物馆化的死学问。我觉得,曾老师在这本书里就是要做一个激活的工作,即把近代以来已经博物馆化的经学,重新复活为一种有现实关怀的学问,这才是对孔子精神的最好继承。
另外,曾老师在书中还对宋儒和新儒家都提出了批评。曾老师说宋儒偏于心性之学,是惑于佛老。至于现在的新儒家,按照曾老师的讲法,更是惑于耶教。不过我觉得,他们不止惑于耶教,还惑于自由民主之教。为什么呢?归根结底,就是自由民主教让现代新儒家放弃了外王之学,因为在牟宗三、唐君毅等人看来,自由民主这套体系就是外王之学,是普世价值的体现,就没有再讨论的必要了。正因如此,现代儒家就只能退到内圣,在这个领域实现自己的现代意义。显然,这恰恰把孔子的“整全之学”割裂为一个片面的心性儒学。
所以,曾老师的问题意识是非常强烈的。自上世纪 90 年代以来,为什么会出现大陆新儒家的群体崛起呢?这实际上是出于对民国以来的现代新儒家的不满,因为他们放弃了外王之学,而彻底退守到心性之学。蒋庆先生对“心性儒学”和“政治儒学”的判教,目的也在于此。当然,曾老师不光对新儒家不满,对宋儒不满,而是要继续往上追,不止追到东汉,还要追到西汉。在西汉那里,经学作为治术的整全性,从历史上看似乎最为完美。然而,刚才我听曾老师所讲的引言,好像对西汉也不满,因为西汉只是“得君行道”,而在曾老师的心目中,孔子志在“真王”,是要“得国自王”,这才是历史上的“真孔子”。
自由讨论
【郜积意】下面我们进入自由讨论环节。
【曾海龙】我觉得,如果儒家一开始就想“得国自王”,可能一下子就被干死了。
【曾亦】刚才义虎有一个讲法是很准确的,即“先知是成功了的孔子,孔子是失败了的先知”。我觉得有足够的史料表明,孔子是有“得国自王”的愿望,他的失败却有很大偶然性,并不是必然的。如果孔子真的成功了,那么中国以后的政治走向就完全不一样了。这种历史的偶然,却造就了此后中国两千多年的历史必然。当然孔子还不算太糟,最失败的是基督,他被钉上十字架,导致了后来西方基本走上了政教分离的道路,西方到了现代发展起来的世俗文明,也是由这种偶然造成的。显然,被钉上十字架绝不是基督的本意,相信他更想做犹太人的王,但是,一旦偶然成了事实,后来的学者就会百般把这解释成为某种必然了。
【谷继明】前面陈岘兄讲到《公羊》学研究有两条路径。我记得杨向奎先生在《清儒学案》中将陈立和康有为区分开来,他说陈立是用考证的方法治《公羊》的代表,把何休等人的家法、义例恢复得很好。但是,杨向奎有个说法很有意思,在他看来,陈立的做法其实失去了《公羊》的精神。至于康有为,虽然不少想法清奇,有些论证也显得武断,却恰恰赓续了《公羊》的精神。那么,刘逢禄又该如何定位呢?我以前看刘逢禄的《释例》,主要是当作读《公羊传》的工具书来用。现在经过曾老师的阐释,看来刘逢禄也有如此富有张力的思想深度。当然,这本书颇立足于康有为去理解刘逢禄,包括对历代儒家的批评,都充分彰显了康有为今文经学的革命性,这也是本书的特色。
【郜积意】我今天坐在这里特别惶恐,因为在坐的大都出身于哲学专业,而我主要从事文献工作,所以面对诸位,特别惶恐,有很多话都不敢说。不过,我始终有一个疑惑,即将《春秋》当作“刑书”,这个提法是否准确?因为按照汉代经学家的观点,不仅《春秋》可以做“刑书”,《尚书》、《诗经》等其他经典也可以,譬如,汉人把《诗》三百当作谏书,就有规劝的意思,当然,这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判决。我觉得,曾老师有阅读伊斯兰教经典的背景,所以在“刑书”方面有异乎常人的敏感,那么,我就问一下,《古兰经》中既有教义,还有教法,这些教法是不是表现为具体的条目?
【曾亦】当然,早期的伊斯兰教法不像我们现在看到的法律文本,倒有点像判例。譬如,某天两人发生民事上的纠纷,然后找先知裁决,由于没有既成的习惯法作为依据,那先知怎么办呢?他可能独自到一个地方去接受天启,然后出来宣布真主的裁决,这种裁决就记载在《古兰经》上,成为后来相关案例的依据;或者,虽然《古兰经》上没有先例,但先知可以通过对过去案例的类比推理,形成裁断,这些案例就记载在《圣训》上,也具有“法源”的性质。那么,我们再来看《春秋》中每一条关于史事的记载,其实都是孔子“王心”的体现,也就是孔子站在“王”的立场所进行的裁决。简单来说,《春秋》就是一部“刑案汇编”。然而,孔子并不是“真王”,这种裁决完全是虚拟的,并没有真的在现实中发生,所以孔子就只是“素王”了,跟基督教的“末日审判”有同样的性质。
【郜积意】我觉得,这跟《春秋》还是不大一样。譬如,张汤被视为酷吏,却是以《春秋》决狱的。所以如此,就是因为当张汤碰到某些案例时,现有的法律条文不足以依据,就根据《春秋》来进行判决了。既然没有现成的法律条文,《春秋》可以当“刑书”,《诗经》、《尚书》其实也可以。只是就决狱而言,可能《春秋》比较好用而已。所以,我不知道您如何看待“刑书”与伊斯兰教法之间的异同。
其次,刚才您的高足弟子多提到“从素王到真王”,但从文献学的角度来说,“真王”这个词不好用,甚至不能用,不知道您怎么看?
【曾亦】《春秋》是孔子断案的汇编,至于其他经典,虽然有时可以作为决狱的依据,但本身不是孔子继案,更没有“刑案汇编”的性质,所以不能称为“刑书”。
“真”这个词,可以跟“假”相对。譬如,后来吴广称“假王”,王莽也称过“假皇帝”,这个“假”有“借”或“权摄”的意思。所以,孔子称“素王”,就是窃夺王之权柄而行赏善罚恶之事,也可以称“假王”。由于这种赏善罚恶只是在《春秋》这本貌似史籍的书上进行的,就只是“素王”了。当然,如果孔子从齐国或楚国那里真的得到一块封地,那时再进行赏善罚恶,就成为“真王”了。
【郜积意】我觉得真正能够视为“真王”的,按照《春秋》的说法,只能是尧、舜、禹、汤,不能用在孔子身上。
那么,下面还是请曾亦老师做一个总的回应吧。
曾亦回应
【曾亦】很多读我书的人,大概都有一个类似余治平的想法。因为我们研究某个人的思想,或者直接就他本人的著述或生平去研究,或者从一个整体的学术史或思想史的脉络去研究。刚才好几位都有类似的看法,认为我是站在康有为的角度去理解刘逢禄,换言之,就刘逢禄本人的论述来说,并不足以支撑我的观点。即便就康有为的研究来说,今人大多相信廖平的说法,认为康有为抄袭了他的《知圣》《辟刘》,但是,康有为却否认这点,而是将他的观点上溯到刘逢禄。正因为刘、康之间的这种学术渊源,我从康有为的角度去研究刘逢禄,从方法上也是没毛病的,也谈不上把康有为的东西强加给刘逢禄。
刚才还有朋友说我是站在康有为的角度去理解孔子,这样显得更不合法了。虽然我本人是想理解所谓的“真孔子”,即还原孔子的真实想法。早在戊戌前,康有为的书就被毁版过,当时有人攻击康有为相做孔子,所以自号“长素”,并且,他的群弟子也是纷纷以孔门弟子自比,有叫“超回”的,有叫“轶赐”的,有叫“驾孟”的,可见,康门也以孔门为榜样的。而且,从康有为及其弟子的自号来看,甚至是超越孔门的。为什么呢?因为孔门诸人只是“素王”、“素臣”,而康门诸人的现实抱负要强得多,是真得想这么去干的。当然,换个人来研究刘逢禄,可能未必像我这样挖掘出这么多言外之意,而恰恰是康有为的一些讲法,填补了其中的空白,对此我也承认。
还有一点,就是我借助伊斯兰教法来重新理解孔子和《春秋》,这可能是我的书最容易受人诟病的地方,对此我也是清楚的。其实,我在阅读伊斯兰教书籍之前,许多理解比较接近主流的《公羊》学者,基本上就没有越出何休的籓篱,就是觉得他讲得太好了,没有什么可以进一步发挥的余蕴了,而对刘逢禄与何休之间的差异也没有更深的体会。对我来说,这样一种方法提供一个更深刻理解孔子以及《春秋》经义的角度。
首先是关于孔子的理解。刚才仰湘兄提到,汉以来就一直有“孔子是素王”还是“《春秋》是素王”这两种看法。我觉得无论是汉代,还是清代,“孔子是素王”说还是居主导地位的。皮锡瑞虽然是今文学家,既大量吸收了刘逢禄、康有为的观点,同时他很喜欢郑玄,此外也有政治上的因素,所以他的经学又有浓厚的调和色彩,而主张“《春秋》为素王”说。在我看来,何休只是说“以《春秋》当新王”,强调了《春秋》具有“为汉制法”的内涵,至于“素王”,只是一个描述性概念,专指孔子个人比较合适。另外,皮锡瑞相信纬书,这在清儒里是不多见的,这却是他的识见有高明之处。
海龙前面说到,如果把孔子看成一个政治上的失败者,就很难理解其对中华文明的巨大作用。这个说法很有代表性。那么,基督更失败,却同样成为一个文明的开创者,这怎么说呢?所以,我们不能因为孔子对于后世的影响,就认为真实的孔子也有这么伟大。而且,我们如果透过《论语》、《孔子世家》等文献对孔子一生行迹的记载,是不难发现孔子是想做“真王”的。我想,对于一个正常人来说,都是想着亲自来实现自己的理想,而不是寄望于后人。对于孔子来说,正是无法及身行道,就只能想他的一套治国方略保留在《春秋》里,“制《春秋》之义以俟后圣”,这完全是一种充满遗憾的心态。而《公羊传》哀十四年却说,“以君子之为,亦有乐乎此也”,这完全是对孔子心态的曲解。所以,我才说孔子退而作《春秋》,行“素王”之事。不过,“祸兮福所依”,失败了的孔子却使孔子成为中华文明的教主,而产生了类似耶稣之于欧洲文明、穆罕默德之于伊斯兰文明那样的巨大影响,这绝对是孔子身前无法逆料的。
我们讨论中国古代的政治思想,都会面对道统与政统的关系问题。其实,无论是孔子期待“及身行道”,还是后儒无数次尝试“得君行道”,如果儒家真能行道,就不存在道统与政统的张力了。正是因为理想无法实现,儒家只能退而求其次,默认了君王掌握政权的事实,却试图用教权来制约君王,也就是将道统凌驾于政统之上。但是,对于神权国家来说,政教的合一就消解了道统与政统的张力,因为“明道”的学者就是“行道”的主体,没有必要叠床架屋去搞什么制衡机制。
只有把孔子看成“王”,尤其是“真王”,才会理解《春秋》作为“刑书”的性质。中国古代的法律实际上有两个源头:一个是李悝的《法经》,秦、汉以后的法律明显都可追溯到这里,另一个源头则是《春秋》。法律与《春秋》的关系,最早可以追溯到董仲舒及其弟子的《春秋》决狱。但是,汉人用《春秋》决狱,目的是为了弥补汉律所未备。因为汉人决狱,有一个很不同于唐、宋以后法律的做法,就是不太依赖皇帝的诏敕,而是政府官员主要依据律文或经义进行判案,具有相当大的灵活性,这就形成了汉代律法中数量宠大的“决事比”。所以,“决事比”这种司法断案的方法,也被儒家用来理解《春秋》,董仲舒在《春秋繁露》中就大量借助“类比”来推求经义。到了清代的龚自珍,干脆就写了一部《春秋决事比》,可惜没传下来,只保留了《答问》,让我们得以稍窥“类比”这种方法在《春秋》与司法决狱之间的密切关系。
可以说,中国古代法律一方面是非常完备的成文法典,另一方面又通过对《春秋》经义的类推,出现了大量的判例,成为既定法条的补充。这个做法在伊斯兰教法更是被看重,且各大教法学派围绕“类比”方法的有效性,争论不休。早在穆罕默德本人那里,他的判决一部分依赖天启,而保留在《古兰经》里;另一部分则是凭藉自己作为人类的理智进行“类比”,所形成的判决就保留在各种《圣训》里。这两部分都是出于先知,其作为“法源”的地位自然是非常权威的。问题在于,当先知去世以后,现实中会出现许多新的问题,而无法在已有的经、训中找到明确的答案,怎么办呢?教法学家的重要性就体现出来了。他们尝试着效法先知生前的做法,运用人类理智对经、训中已有的教义或判例进行“类比”,从而形成新的司法意见。那么,这部分新的判决是不是有资格被视为“法源”呢?这就是各大教法学派进行争论的缘由。据说前些时候山西大同的订婚强奸案,即便惹出这么多的争议,却依然纳入国家的案例库,这意味着,以后如果再碰到同类的案件,就不要再争论,直接按照这个去判就可以了。这是非常荒唐的。如果放在古代,只有经学博士或权威的教法学家才有资格进行类比,他们的司法意见才可以视为判例,现在几个本科毕业的三、四十岁女法官,哪能有这个资格?
所以,《春秋》不是成文法典,而是案例的汇编,是圣人面对二百四十二“行事”时给出的司法意见,这种意见随着儒家地位的上升,又具有“法源”的性质。换言之,每当后世的人们碰到类似事件时,就应该这么判决;如果面对新的事件时,那么经学家们就可以对经义进行“类比”,形成新的司法意见。我们读《通典》,尤其是南北朝时学养深厚的朝臣们对各种现实问题的讨论,就不难体会《春秋》作为“刑书”的特点。前面我提到《春秋》里关于“卫辄拒父”一事的记载,《公羊》和《穀梁》的说法就代表了孔子的司法意见,或者说是对孔子判辞的司法解释。然而,两千年对这件事的解释都不大好,只有康有为真正理解到《春秋》作为“刑书”的性质,才把问题讲清楚了,可以说是“决千载之疑”。关于“刑书”的问题,刚才郜老师还讲到一点,就是除了《春秋》,《尚书》、《诗经》也有这个性质,这我是同意的。
【郜积意】其实我心里想说的是,如果把《春秋》当“刑书”,是不是降低了《春秋》地位。
【曾亦】我觉得不会。如果孔子一旦做了王,肯定要把《春秋》当成“刑书”来治国的,绝对不会像子游做武城宰时那样。毕竟人有三品,下愚是畏威而不怀德的。当然,如果孔子不治国,只是教导学生,或者像耶稣那样四处传道,当然也不需要“刑书”。
【郜积意】那怎么看《周礼》呢?
【曾亦】《周礼》当然可以说是“刑书”。我们看现在保留下来的《唐律》,除了大量引用《春秋》外,还包括《周礼》在内的其他经典,这表明“六经”都有“刑书”性质。在“六经”中,有的是修身之法,有的是齐家之法,有的是治国之法,有的是平天下之法,但都有“刑书”性质。如果说有区别,《春秋》不是成文法典,而是孔子亲自断案而形成的“案例汇编”。
【郜积意】曾老师说的只是“一旦”,毕竟是假设之辞。所以,这本书是否“准确”地解读了刘逢禄,我觉得不敢说,但“合理”、“深刻”,还是做到了。
【吴仰湘】前面听曾老师的讲解,我们知道孔子生前想做“真王”,然而其志不遂,才修《春秋》,而立“素王”之法,那么,这个书名是不是应该倒过来,叫《从真王到素王》?
【曾亦】这个问题我也考虑过。如果从孔子本人来说,确实是“从真王到素王”,但如果从两千年中国历史来看,孔子到康有为,却是“从素王到真王”。因为康有为干了不少只有“真王”才敢干的事情。
【郜积意】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刘逢禄对现实的关怀,是否会影响到他的学术研究?前面余治平老师提到了《左氏春秋考证》,今天我们站在考证学的角度,这本书的漏洞还是比较多的,这是否是因为强烈的现实关怀所致呢?我很想知道哲学系的学者一般是怎么看待这个现象?
【曾亦】《左氏春秋考证》和《后证》这两篇东西,在刘逢禄整个著作里面,体量是较小的。但是,清代晚期的今古之争,主要就是给这两篇东西给掀起来的。一直到民国时,赞成他、反对他依然还是有两拨人,甚至有的人运用了所谓现代科学的方法,也要想办法证明他的说法有道理。当然,反对他的理由或许更充分些。然而,某个人的观点或某种著作,在学术上未必成立,或者当时被肯定而后来却被否定了,但在思想史上的意义却是另一回事。尤其是许多宗教性说法,从科学的角度看来都不真,却往往造就了源远流长的辉煌文明。对于孔子来说,站在历史真实的角度,他应该是想“得国自王”的,但真正对后世产生的影响,却不是因为这一点,而是他的失意之作,即晚年删述“六经”。所以,在我看来,学术上的真假不足以衡量刘逢禄这两篇考证的价值。
【曾海龙】那么,在我们现在这个时代,曾老师觉得成功的孔子更重要,也就是“得国自王”的孔子重要,还是作为创教之主的孔子更重要?
【曾亦】别说孔子,即便像我们一个普通的读书人,都希望自己的抱负能够尽早实现,至于身后之事,自己是无法预料的。所以对孔子来说,当然“得国自王”更重要。至于对于两千多年的中华文明,当然失败的孔子更重要。不过,有些事情很难说,如果因为时代产生了新的要求,或许成功的孔子又会变得重要了。
另外,我想问仰湘兄一个问题,为什么杜预只是针对“孔子为素王”的说法,难道他接受“《春秋》为素王”说吗?
【吴仰湘】在杜预的时代,“孔子素王”说流传得比较广,而且在政治上比较危险,所以杜预他要批评这种说法。我觉得他是赞同“《春秋》为素王”说,因为这种说法不会引导儒生想要去做王。
【曾亦】杜预尤其针对的是孔子自号为“素王”。
【吴仰湘】孔子自号为“素王”,其实是谶纬讲的,并被郑玄所接受。而在郑玄以前,贾、服等人是主张“《春秋》为素王”说。可以说,从“《春秋》为素王”到“孔子为素王”,郑玄是个关键性人物。
【齐义虎】我补充一点,曾老师在书里讲到,真正的法治只有立足于《春秋》,才是超越于世俗法之上的法治,才是真正的法治。至于西方的法治,其实也有自然法的维度。我觉得,曾老师已经提出了一个很重要的课题,就是我们今天法治的中国化问题。法治要中国化,必须要超越今天的法律体系,按照中国的经义,对我们现有的法律进行权衡、改造,到底哪些是符合的,哪些不符合。如果法治中国化实现了,我想,对于经学方向毕业的博士、硕士是个大好事,这样以后就可以毕业去直接做法官了。
我跟曾老师意见很一致,今天的儒家要重新回归到现实中来,一个重要的路径就是参与法治建设,不光是司法,还包括立法,通过帮助实现法治的中国化,而实现中国社会的优化治理,实现治国平天下的理想。譬如,英国专门有一个治安法官制度,这是基层的法官,却不是专业的法律人士,而是一个德高望重、公正清明的人,纯粹按照公序良俗来审理一些民事案件,以及部分轻微的刑事案件,这跟我们的中华法系是比较契合的,值得借鉴。
【曾亦】西方的学者通常做不了法官,但是,中国古代的儒家学者天生就能当法官。你看中国古代的县令,本身并不是法律方面的专家,却能够审理各种司法案件。可以说,在中国古代的基层,司法和行政是合一的,伊斯兰国家更是结事得紧密,只有在西方把两者分开了。
【郜积意】今天时间也差不多了。各位的讨论热烈而深入,尤其是通过曾老师对其大作的介绍,让我们了解到曾老师那独特的阅读体验(尤其是对伊斯兰教经典的阅读)对于研究刘逢禄经学的影响。不过对我自己来说,就很难有这样的阅读选择和体验。我相信,大家的讨论,以及曾老师的大作,对于刘逢禄《春秋》学的研究,都非常具有启发性。最后,感谢曾老师和与谈的各位学者,期待下次的重聚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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