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文化与制度:历史演变及其对中国发展的影响
作者:贾瑞雪 龚启圣
来源:转载自「政治学评介」公众号,西元2025年9月13日,特此致谢
摘要:本文系统梳理了儒家文化与制度的核心内涵、历史演变及其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深远影响。通过追溯儒家思想从先秦到明清的演变轨迹,分析其与宗族制度、科举制度、国家治理等关键领域的互动关系,本文探讨了儒家传统在“大分流”、社会价值观塑造、性别规范等议题中的作用。研究强调,儒家思想作为一种多维的文化体系,其影响并非单向的,而是在不同历史语境中呈现出适应性与复杂性,需避免简单化的回溯性决定论。
作者介绍:贾瑞雪,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校全球政策与战略学院经济学教授。其研究重点关注权力结构如何演变和影响经济发展。龚启圣,墨尔本大学商业与经济学院的格里芬讲席教授。其研究重点是中国经济史、中国的制度及其政治经济发展。
期刊简介:National Bureau of Economic Research(NBER)是美国国家经济研究局,其发布的Working Papers通常被视为学术研究的重要参考文献。NBER Working Papers可能不会提供政策建议或对政策的规范性判断,但会报告对政策效果的分析结果。其每年分发1200多份工作文件,18个月前发布的论文可免费获取。
文章来源:Jia, Ruixue, & James Kai-sing Kung. (2025). The Culture and Institutions of Confucianism. NBER Working Paper
主要内容导读
一、引言
中国文化的复杂性在很大程度上源于儒家思想的深远影响——它是中国历史上最持久且渗透最广的文化力量。儒家核心价值观的抽象性使其能够容纳多元解读,而两千多年来与法家、道家、佛教等思想的交融,更使其形成了动态演变的传统。本文以儒家思想为例,研究文化与这一重要哲学思想的制度之间的复杂关系,以及它们对经济增长、性别不平等和规范,尤其是对社会价值观的影响。
学界长期围绕两大议题探讨儒家的影响:一是中国为何未发生工业革命,二是中国的民主化进程。传统观点多认为,儒家思想对经济发展存在负面影响。然而,中国近四十年的经济崛起与其他东亚经济体的民主化实践,对这一观点提出了挑战,促使学界重新审视儒家与现代性的兼容性。
本文的核心命题是:儒家思想作为一种抽象且多维的传统,其解读与实践随时间和语境而变,不能被简化为单一的阻碍或促进因素。通过整合现有研究,本文将从儒家的起源与发展、大分流的文化解释、宗族制度、儒学国家、社会价值观等维度展开分析,并指出未来研究的方向。
二、儒家思想的起源与发展
(一)儒家价值观的起源
孔子有其明确的价值观主张,他期望这些价值观能融入中国社会结构的核心,进而实现社会和谐。这些美德与文化理念,经其追随者后续发展,形成了广为人知的儒家思想。
孔子生于东周乱世。此前的西周实行周天子统治下的封建制度,这一制度深为孔子推崇。出于对周天子的崇敬,他渴望回归到等级分明却秩序井然的西周社会。孔子认为,只要坚守数百年间维系封建礼制的核心美德,便可实现这一目标。因此,他大力提倡培育这些核心价值观,力求恢复社会内部及与他国交往的和谐状态——在他看来,和平与和谐正是人类生活的终极追求。
(二)作为文化的儒家思想
孔子主张通过培育“仁”与“礼”恢复社会秩序。“仁”是最高道德准则,强调“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互惠伦理;对于君主而言,仁政的核心在于节俭以及对治下百姓的真切关怀。“仁”要求极高的道德标准,“仁”是一种比法律本身更为重要的美德。“礼”则是具体的行为规范,通过祭祖、丧葬等仪式强化等级秩序,尤其在家庭内部,孝道与父权等级被视为社会和谐的根基。
然而,孔子在他所处的时代,以及在他的弟子如孟子和荀子所处的时代,都未能产生太大影响,因为他们对和平与和谐的倡导未能吸引封建领主,这些领主的主要目标是赢得战争并成为天下共主,当时战乱环境更青睐法家的实用主义策略。
儒家的转折点出现在汉代。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的建议,“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将其确立为国家意识形态。董仲舒的贡献在于:一是将儒家伦理系统化为“三纲五常”,强化了等级秩序;二是通过“天人感应”理论重构“天命观”,主张君主权威源于天,使君主统治合法化,失德者将遭天谴,为统治合法性提供了道德约束。
(三)作为制度的儒家思想
儒家思想维持其文化影响力的一个重要方式是建立一套复杂的制度,随着时间的推移,其道德观念和哲学思想通过这些制度得以推广和强化。
在汉代,儒家经典成为教育核心,太学培养官僚,官员选拔开始与儒家学识挂钩。尽管东汉末年的战乱与魏晋南北朝的分裂使儒家影响力受挫,但其根基已深植于官僚体系——即便是北方游牧政权也通过汉化吸纳儒家制度,南方政权则通过强化宗族伦理维系儒家传统。
由于儒家思想本质上代表了一套文化价值观,其能否长久存续并融入社会,关键在于这些价值观能否被制度化为日常实践。尽管汉朝设立的太学随着汉朝的终结而解散,但隋朝统一中国以及随后唐朝的建立,给儒家思想的再度复兴带来了希望。
隋唐至宋明时期,科举制度成为儒家制度化的关键载体。隋朝恢复汉代察举制,但选拔仍被贵族垄断;唐代首创科举,允许平民报考,通过进士科选拔官员,尽管商人、工匠子弟仍被排斥。
宋朝的儒家思想在知识内容和科举制度方面都发生了重大转变。宋代是科举的黄金时代:录取人数达唐代的七倍,允许商人子弟参与,并设立书院普及教育,使儒家思想突破精英阶层,渗透至地方社会。朱熹等理学家重构的“四书”取代“五经”成为考试核心,将儒家伦理从政治哲学转化为个人道德修养的指南。明清时期,科举制度进一步僵化,但仍是社会流动的重要渠道。这种“制度-文化”的共生,使儒家价值观通过教育、官僚体系与日常生活深度融合,巩固了儒家文化和科举制度这两大治理支柱。
三、大分流:一种文化解释及其挑战
大量文献认为,儒家文化及其相关制度在解释中国与西欧的大分流(The Great Divergence)
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这一假设面临着一些挑战。
(一)儒家文化对中国发展滞后的影响
马克斯·韦伯认为,中国未能产生现代资本主义,是因为其“儒家理性主义”与西方“清教理性主义”存在差异。韦伯指出,儒家文化倾向于“利”与“仁”、“义”对立,赞扬道德互惠而非追逐利润,致力于培养全才而导致劳动分工的缺失,倡导家庭伦理主导的人际关系从而阻碍了非个人合作和现代企业发展。
马克斯·韦伯并非唯一一位批判儒家文化的学者,中国学者们也长期对中国文化的独特特征进行反思。费孝通指出儒家传统孕育出一种基于等级关系的社会秩序,这与西方更为客观的社会结构截然不同:在这个体系中,是非观念并非由普遍原则来决定,而是取决于个体之间的特定关系。哲学家梁漱溟对比了欧洲和中国的社群生活:在欧洲,庄园和教会提供了培育集体纪律、组织能力和法治思维的环境。而在中国,家庭处于密集的亲属关系和宗族纽带网络的核心,强化了对内群体忠诚的重视,而非普遍的道德准则。
(二)对上述文化解释的挑战
马克斯·韦伯认为儒家文化本质上与资本主义发展不兼容,这一观点受到诸多质疑。余英时提出,儒家伦理强调节俭、正直和道德修养,不仅与商业兼容,还积极塑造了中国商人传统的精神气质。Timothy Brook认为,商业与儒家伦理之间的重大冲突仅在商业化加剧时期才会出现,此时生产和利润超出了社会或道德所认为的可持续水平。历史上来自安徽、山西和浙江等地区的商人团体在中国的商业发展中发挥了核心作用,这一事实证明儒家价值观并没有扼杀雄心壮志,反而为创业活动提供了一种道德和组织框架。
制度学派强调产权与政治结构的作用。诺斯和托马斯认为,欧洲的崛起得益于保护私有产权的制度,而中国缺乏此类安排。赵鼎新则指出,儒法国家通过中央集权压制了技术创新与商人阶层,导致经济停滞。贾瑞雪等学者进一步提出,受儒家价值观的影响,中国的权力结构具有双重性:君主集权与精英-平民的平衡并存,这种结构稳定了专制统治,但限制了制度变革的可能性。
加州学派将大分流归因于外生因素。彭慕兰(Kenneth Pomeranz)认为,欧洲通过殖民获取的资源与地理优势,使其突破马尔萨斯陷阱,而中国因人口过剩与资源限制未能实现类似突破,18世纪以后,中国经济发展并未因儒家文化受到阻碍。伊懋可(Mark Elvin)的高水平均衡陷阱理论也指出,从历史上看,中国文明在运行过程中具有强烈的经济理性,大量有关私营企业和市场、长途贸易、企业家精神以及不存在经济增长的政治障碍等方面的证据都能证明这一点。按照前现代的标准,当时的农业产出和内河运输都处于很高水平,以至于在没有质的技术变革的情况下,中国很难摆脱马尔萨斯困境,这是中国的人口压力导致的,而非因为被守旧的文化价值观和制度束缚。
四、儒家思想与宗族
(一)文化基础
宗族是一种基于血缘关系、按父系传承的制度,成员们能够借此追溯到同一个男性祖先。在中国历史背景下,宗族由同姓家庭组成,他们彼此之间的联系取决于与某个可追溯的共同祖先的关系。儒家规范强调在明确的等级关系中身份认同的重要性。
作为一个社会组织,宗族提供了基本的合作单位,并通过宗族成员之间相互的义务和特定群体的道德观念维系在一起。这与市场中普遍的道德义务和非个人化的执行机制形成鲜明对比。宗族的扩散进一步强化了支撑其形成的独特文化特征,并随着时间的推移促进了其作为一种制度的发展。在儒家文化的影响下,宗族内部的长幼尊卑被赋予了更高的优先级。这种有限的道德观念可以说也适用于慈善事业,在中国,亲属间的个人慈善行为占主导地位。
(二)作为一种制度的宗族
为维持社会凝聚力,宗族成员更倾向于与同宗族的其他成员互动。虽然这种方式所形成的紧密内部联系降低了执行成本,但它可能会限制参与更广泛的、依赖由正式法律系统执行的非人情化交易的市场,即紧密的亲属关系会阻碍经济发展。
将中国未能发生工业革命完全归咎于宗族制度,这种观点存在争议。中国的宗族并非单纯阻碍发展,相反,它们可以作为一种中间力量,制衡国家权力并促进区域经济增长。吴文兵和龚启圣使用增长数据来检验这一假说,发现宗族网络的第一阶段结果显著增加了宗族网络,加强了姓氏联系,其第二阶段结果对于人口增长和商业发展具有显著意义。研究结果表明,尽管中国没有像欧洲国家那样经历工业革命,但在其自身制度背景下,宗族对马尔萨斯式增长和斯密式增长都有显著的积极影响。
五、儒家思想与国家
(一)文化层面
在儒家政治思想中,天命构成了皇权合法性的基石。皇帝的权威并非仅基于强制力,而是源自神授,这种神授是以贤明且有效的统治为条件的。因此,天命既赋予权力,也起到约束作用:尽管皇帝拥有巨大权力,但他们的统治仍需承担更高的道德责任。在这种宇宙观框架内,自然灾害常被解读为一种信号,表明统治者因道德或治理失误而失去了上天的眷顾。每个朝代都十分重视这些征兆。天象异常不仅促使统治者进行内部自纠,也成为叛乱甚至推翻王朝的正当理由。
但天命的约束作用有限,许多皇帝在这些道德宇宙论危机中并未倒台,他们常常将责任推给高级官员,或利用派系斗争,以道德改革为幌子铲除政治对手。天命更多地起到了一种合法化神话的作用,而非具有约束力的行政限制。
(二)制度层面
儒家主导的国家对法律体系投入不足,因为它期望通过宗族长辈解决宗族成员之间以及与非宗族成员的纠纷。按照这种逻辑,宗族间的经济活动很可能受到抑制。儒家的方法优先考虑道德劝诫和社群共识,而非正式的法律裁决,这进一步导致了法律体系的不发达。直至19世纪,中外冲突才迫使清政府改革司法,设立独立于行政的法院系统。
相比之下,儒家国家过度依赖一套复杂的科举制度作为进入官场的途径。科举通过以下渠道促进政治稳定:削弱贵族势力,巩固中央集权,加强了文官官僚机构的权力集中,使国家能够建立起相对有能力和专业化的行政机构;科举制度为平民提供了向上流动的愿景,从而将广大民众纳入帝国秩序;在中国以宗族为基础的社会中,地方精英(通常是科举出身者)负责提供公共物品并维持地方治理,提高地方领导质量;科举制度通过规定官方考试文本和塑造参与者的知识构成,成为了推广国家意识形态的一种手段。
科举制度是一种复杂而卓越的制度设计,它不仅使国家能够选拔有能力的官员,还培养了一批地方精英。通过这种方式,科举制度将众多家族的利益与国家意识形态的延续结合起来,将儒家规范深深融入社会和治理的架构之中。科举孕育了广泛的社会关系网络,这种非正式但持久的关系在国家内部精英竞争的格局构建和影响力塑造中发挥了关键作用。
六、儒家思想与社会价值观
(一)教育与任人唯亲
儒家将教育视为提高道德修养与实现社会流动的核心途径。《三字经》等蒙学教材普及儒家伦理,科举制度使“学而优则仕”成为社会共识,激励了全社会对教育的投入。科举考试制度也塑造了古代中国所重视并培养的人力资本类型,正因如此,科举制度长期以来备受诟病,因其导致中国人才未能去进行从机械技能到创业精神及现代发明等一系列广泛活动,而这些都是工业革命成功的关键要素。
宋代后,科举被欧洲启蒙思想家视为理想制度,认为其以能力而非出身选拔官员。但争议依然存在:社会流动只有在平民科举成功并成为官员时才会发生,而这从来都不是政策的真正意图。科举制度只是为了促进精英阶层的循环,上下层精英在同一社会阶层内流动。在这样的制度下,拥有强大社会网络和政治影响力的家族和宗族更有可能在科举考试中取得成功。
(二)集体主义与信任模式
儒家思想强调等级关系、孝道和社会和谐,这些理念共同促进了集体主义价值观。儒家价值观的一个核心观点是,社会的基石是家庭而非个人,个人应将家庭和集体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在文化心理学领域,似乎存在一种共识,即深受儒家价值观影响的东亚文化更倾向于集体主义。相比之下,西方文化更强调个人主义,注重个人的自主性、个人成就以及个体之间的差异。
儒家和宗族文化导致信任模式也呈现内群体偏好(in-group favoritism),宗族社会的信任局限于亲属网络,对陌生人的信任度较低。宗族发挥的作用是积极还是消极,取决于经济发展和转型的阶段。在市场改革的早期阶段,家族往往发挥积极作用,但随着时间推移,经济环境日益市场化,宗族似乎会阻碍竞争和增长。
(三)性别规范与不平等
中国的家族谱系是按父系排列的,只能通过男性后代延续,因此,儒家价值观可能天生就对女性存在偏见,这在各个方面都有所体现。在古代中国,女性被排除在教育和劳动力市场之外,这意味着她们的前途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婚姻结果,一夫多妻制成为中国历史上性别不平等的表现。
当代中国性别平等虽有进步,但传统规范仍存。男孩偏好导致出生性别比失衡,这在宗族文化浓厚的地区更显著。家宗族文化通过孝道观念强化了对儿子的需求——儿子被视为养老保障与家族延续的核心,女儿则因出嫁随夫被视为外人。
如果我们忽视性别规范问题,对性别不平等的讨论将是不完整的。在中国的背景下,一个关键的问题是不利于女性的社会规范是否可以通过经济进步来缓解。除了经济因素,近期研究表明,性别规范也可能受到国家主导的意识形态运动的影响。
总之,大量的实证研究已经对中国的性别不平等现象及相关规范进行了探讨,这些研究常常将儒家思想作为文化背景加以引用。然而,将儒家思想与性别观念直接联系起来的证据仍然十分有限。
七、总结与初步探索
表1总结了本文中确定的主要观点,为简化起见,本文区分了制度方法和文化方法。在实证研究中,制度因素通常由与科举考试相关的指标来衡量,而文化因素通常由基于宗族的指标来体现。然而,制度和文化层面往往相互交织。儒家思想在这两个方面的动态相互作用,仍然是进一步进行理论和实证研究的丰富领域。
表1:现有观点的总结
儒家制度和文化的影响,尤其是对政治稳定、人力资本发展、宗族扩张和社会合作的影响,已得到较为深入的研究。相比之下,其他几个维度,特别是围绕任人唯贤、性别角色和集体主义的观念,所获得的直接实证证据较少。在本文中,我们通过使用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和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数据,以“进士密度”为科举制度代理变量、“族谱密度”为宗族文化代理变量展开研究,发现:前者与当代“努力决定成功”的信念正向关联;后者与传统性别态度正向关联。
八、结论
儒家思想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课题。本文分析中一个反复出现的主题是儒家思想的多样性。虽然它包含可能在关键历史时期阻碍经济增长的文化属性,但它也包含一套道德价值观,这些价值观共同促进了平等、勤奋和通过学习实现的自我提升。同时,历史上中国经历的许多歧视性做法或负面社会规范并不仅仅归因于儒家思想,许多此类做法也在世界上其他以父权文化为特征的地区出现。
相关文献中的作者倾向于将儒家文化与两个主要的全球结果联系起来:中国未能发生工业革命和中国缺乏民主发展。这篇综述更充分地探讨了前者,但两者——特别是后者——都值得进一步审视。
最后,本章以对探讨儒家思想在中国经济和政治轨迹中作用的思想史的简要反思作结,并提示学者们对儒家文化的解释有时可能受到更广泛的经济和政治环境的影响。儒家思想也蕴含着民主的萌芽。
此外,对儒家思想对经济发展负面影响的看法,在其他东亚经济体的经济崛起后,发生了显著转变。社会科学领域的近期研究日益以证据为基础,它依赖于更系统的数据和实证方法来评估具体的论点。未来的研究仍需朝这个方向努力,以便我们更好地理解儒家思想与中国政治制度之间的关系,以及其与商业实践和经济增长的联系。
编译:刘钰莉 | 山东大学
审校:方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