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的四时宇宙与“时中”精神
作者:王云飞(河北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研究员)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时间:孔子二五七七年岁次丙午三月初六日丙寅
耶稣2026年4月22日
传统儒家思想中的时间哲学呈现出多维度的精神图景,它以独特的宇宙论与人生观为基底,构建起贯通天人的时序智慧。儒家对“时”的体认发端于对四时更迭的宇宙秩序的观察。《周易·系辞》所言“变通配四时”奠定了天人相参的思维范式,这种对自然节律的朴素认知并非停留于物候层面,而是经由“仰观天文,俯察地理”的格物工夫,升华为对生命律动的深刻把握,并孕育出儒者反身内求、日新新民的精神追求和社会责任。概括来讲,儒家的“时中”精神建立在对四时秩序的体悟之上,具有随时取义、待时而动的思想特点。
四时宇宙
古人从混沌迷茫中发现宇宙秩序之时,就形成了对宇宙空间的垂直划分和水平划分。垂直层次的划分即天上与地下,作为观测者的人处于天地之间;水平方位的划分即对四方四隅的确定,作为观测者的人处于中央,这种空间划分同时也是时间划分。星象流转,季节变迁,这些大自然的变化无疑是上古先民进行农业耕作的重要参考。“‘七月流火’,农夫之辞也;‘三星在天’,妇人之语也;‘月离于毕’,戍卒之作也;‘龙尾伏辰’,儿童之谣也”,说的就是这种原始朴素的天象观测及其应用。
然而,随着时代的演进与文明的发展,到了春秋战国时代,天象变化、四时更迭已经不再是单纯的自然现象,而是被赋予浓厚的文化内涵。传统儒家对“时”的强调,根源于其对四时秩序的理解,但“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的感叹,已经超出了自然流转的四时秩序,而成为儒家思想中生生不息之天人精神的表达。孟子称孔子为“圣之时者也”,即称赞孔子“可以仕则仕,可以止则止,可以久则久”的“时中”精神。在这个意义上,儒家要求君子具有随时取义、待时而动的“时中”精神。
随时取义
传统儒家在四时宇宙秩序的基础上,形成了随时取义的思维特点。如《周易·系辞上》:“法象莫大乎天地,变通莫大乎四时。”《周易·随·彖传》:“随。大亨贞无咎,而天下随时。随时之义大矣哉。”可见,“随时”是《周易》的一条重要思想原则,《周易》讲究变通,而变通的法则就在于“随时”。抽象的天经由“时”的转换成为一种具体可操作的行为规范,《周易》主张“随时”,即强调“时”的重要性和权威性。
“时”对人的日常生活构成一种时间性的规范。《尚书·尧典》中的“食哉唯时”以及各种“礼”在时间向度上的规定(如《左传》所云“礼以顺时”),都是这种规范的具体表达。在四时秩序的自然基础上,从个体生活到共同体生活,人类社会的方方面面都不乏“时”的指导,而朝代的更迭与历史的演进,也以“时”作为一种历史思考和文化解释的模式。
在“礼”之规定中的“时”,或许还是一种物理上的时间概念,但“礼”的发生是一种非刻意的主动性的呈现,更多包含了一种德性意义的“时”。“君子之中庸也,君子而时中。”“中庸”之德当然包含着时间性的一面,随时取义,依时而行。但当依时而行发自真正的君子人格之时,“依”的意义便逐渐隐去,体现为一种带有主动性又自然符合规定的行为选择。“时中”的君子超越了“礼”的外在性规定,可以自然相时而动,与时偕行。正如朱子弟子所问:“读《易》贵知时,今观爻辞皆是随时取义,然非圣人见识卓绝,尽得义理之正,则所谓随时取义,安得不差?”朱子回答:“古人作《易》,只是为卜筮;今说《周易》者,乃是硬去安排。圣人随时取义,只是事到面前,审验个是非,难为如此安排下也。”可见,随时取义的思维方式和行为选择是内在发生的,外在的礼的规定固然是一种约束,但这种约束无论从历史上还是逻辑上来说,都后于随时取义的圣人之道,是对圣人之道的一种反思和总结。“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孔子的反问恰好证明,礼的规定除了器物与行为,还有更深层面的思想内涵。这种更深的思想内涵在不同的语境下或许有着不同的内容,但在形式上,它们定然都是随时取义、符合“时中”之德的。
待时而动
要实现随时取义,就要做到顺应天时,待时而动。顺应天时即要认识到“时”的重要性和不可抗拒性,充分认识“时”之存在的客观意义。儒家一直强调内圣外王之道,而成就圣人之道并非毫无条件,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顺应天时。“时不至,不可强生;事不究,不可强成。自若以处,以度天下,待其来者而正之,因时之所宜而定之。”当天时未到的时候,只有内省自修,以待天时。例如,《周易·系辞下》云:“君子藏器于身,待时而动。” 《荀子·宥坐》云:“君子博学深谋,修身端行,以伺其时。” 《孟子·尽心上》云:“得志与民由之,不得志独行其道。”这种待时而动的时命哲学,恰恰是古代士大夫与天地参赞化育的精神投射,他们在“用之则行,舍之则藏”的进退中,将“君子居易以俟命”的从容,升华为“与四时合其序”的智慧。所以,当时运到来之际,要果断及时,珍惜机遇,实现抱负。《周易·乾·文言》曰:“君子进德修业,欲及时也。”《国语·越语下》范蠡曰:“得时无怠,时不再来,天予不取,反之为灾。”如果不能把握时机,不仅会丧失机遇,还可能受到天命的责罚。
总之,孔子虽然发出“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的慨叹,但仍然要求士人君子“壹是皆以修身为本”,藏器于身,待时而动。从对待“时”的态度转化为一种对待“时”的行为,儒家要求的是一种面对当下时正面的、积极的甚至英雄式的态度和行为。这种“时中”精神同时是具有“界限”意义的,儒家要求君子“素其位而行”,“从心所欲不逾矩”,自然符合中道。儒家对“界限”的强调,要求个人在界限之内行动,“礼崩乐坏”是儒家伦理的直接对立面,而恢复礼乐的重要途径——正名,其重要意义就在于纠名责实,通过规范人的日常行为,使之符合社会共同体生活的共同准则。这些公共生活的共同准则中,必然包含着各种有关时间的规定。相应地,在理论定位上,儒家对“时中”精神的强调,最终要形成的是一种社会伦理,所以无论是四时宇宙的时空结构还是礼乐规范的价值定位,都需要确定下来,并渗透到日用常行之中。只有这样,儒家的“时中”精神才能最终达到心不逾矩的内在自由。
责任编辑:近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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