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冉】《礼序乾坤——明代冠服文化展》之洪武建制

栏目:文化杂谈
发布时间:2026-05-11 09:5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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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序乾坤——明代冠服文化展》之洪武建制

作者:徐冉

来源:“孔子博物馆”微信公众号

时间:孔子二五七七年岁次丙午三月十五日乙亥

          耶稣2026年5月1日

 

 

 

展览地点

 

孔子博物馆第六展厅2层

 

历代王朝开国之初,都要重定始初,衣冠革新,明代也不例外。明代在建国之初,为了去除“胡风”浸染,恢复华夏冠裳,明太祖朱元璋做出了一系列的举措。从《明实录》所载洪武时期历次服饰制度调整所涉及内容概况可以窥见整个服饰制度逐步建立的过程。

 

洪武元年二月十一日:革除胡俗,恢复唐制。规定士庶、品官、乐工、士庶妻、乐妓等群体的发型与服饰,禁止辫发椎髻、胡服、胡语、胡姓。

 

洪武元年二月二十七日:因五冕礼太繁,规定祭天地、宗庙服衮冕,社稷等祀服通天冠、绛纱袍,其余不用。

 

洪武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定帝后、皇妃、皇太子、诸王、公、侯以下至品官以及命妇的冠服形制及穿用场合。

 

洪武元年十二月十七日:定官员亲属冠服。

 

洪武二年二月十二日:定侍仪舍人及校尉刻期冠服。

 

洪武三年二月五日:制四方平定巾式颁行天下。

 

洪武三年五月二十三日:定服色所尚为赤。

 

洪武三年十月七日:重定内使服饰之制。

 

洪武四年五月二十二日:定中宫妃主常服及外命妇朝服、常服之制。

 

洪武四年十月十五日:定未入流官冠服。

 

洪武五年二月二十二日:规定民间妇人礼服为素色。

 

洪武五年四月二十二日:更定品官命妇冠服制度。

 

洪武五年六月二十二日:更定内命妇冠服之制。

 

洪武五年十月十六日:定斋郎、乐生、文武舞生冠服之制。

 

洪武六年闰十一月十七日:定品官家用祭服、公服之制。

 

洪武十二年十月十二日:令教坊司伶人常服绿色巾以别士庶之服。

 

洪武十五年十二月十一日:定天下僧道服色。

 

洪武十六年七月十七日:更定冕服之制。

 

洪武二十一年九月七日:定中外卫所马步军士服色。

 

洪武二十二年九月十三日:定王世子冠服礼仪。

 

洪武二十三年三月二日:由于朝臣服饰日渐短窄,有违古制,规定官员衣服的具体尺寸。

 

洪武二十四年六月四日:更定皇帝、皇太子、亲王冕服;文武官员朝服、公服、便服、常服;军民僧道常服;命妇礼服及常服之制。

 

洪武二十四年十月七日:定生员巾服之制。

 

洪武二十六年:更定皇帝冕服、皮弁服;皇太子、亲王、世子袞冕;文武官员朝服、祭服、公服、常服;命妇礼服等。

 

明朝建制之初,明太祖将服饰的礼仪功能与等级制度紧密结合,参考唐宋之制,令祭天地、宗庙、社稷及正旦、冬至、圣节等重大礼仪场合,皇上用衮冕,文武大臣用朝、祭服。这种分化既是明代君、臣等级制度层化明晰的标志,也是官员服饰朝、祭分开的一次进步。明代朝服和祭服传世实物的存在清晰的印证了明代服饰文化这一等级制度建立的过程。

 

 

 

 

 

从洪武元年服饰制度初具规模,到历经多次修改增益至洪武二十六年最终定制,洪武年间的服饰制度总结了虞周以来历朝历代的服饰制度,以周、汉、唐、宋的服制为主要参考对象,斟酌损益,制定了大明王朝自己的服饰制度。并且将“改衣冠,别章服”与“制礼乐,定法制”并重,为塑造华夏服饰正统形象,恢复唐宋以来的中国礼制传统做出了卓越贡献。

 

责任编辑:近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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