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杨与立 编 潘牧天等 整理《朱子语略》出版

栏目:新书快递
发布时间:2026-06-23 19:5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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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杨与立  潘牧天等 整理《朱子语略》出版

 

 

 

书名:《朱子语略》

作者:〔宋〕杨与立 编  潘牧天 等 整理

出版社:上海古籍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6年3月

 

【内容简介】

 

《朱子语略》是杨与立对其所见各家语录精选、节略后的选本。共二十卷,编于嘉定十三年至十四年(1220—1221)间,是当世所见最早的朱子语录选编本。内容侧重修身爲学而涵盖朱熹思想的各个方面,虽不设类目而以类相从,各卷条目间自有其内在逻辑。

 

本次整理,以台湾藏明弘治四年南京国子监刻本爲底本,校以清嘉庆程师羲补刻本、清咸丰六年程开旸递修本和清嘉庆十年张虚谷刻《书三味楼丛书》本,参校日本内阁文库藏宽政四年林衡手抄本。此外,还将《语略》各条与李道传《晦庵先生朱文公语录》、黄士毅《朱子语类》、黎靖德《朱子语类》的对应条目作了对比,并标记了这些对应条目的记录者和所属卷次。

 

【作者简介】

 

杨与立,字子权,福建浦城人,绍熙三年(1192)曾受业于朱熹。绍熙四年(1193)进士,尝知遂昌,对金华婺学中兴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学者多宗之,称爲船山先生。

 

【整理者简介】

 

潘牧天,上海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古籍整理研究所副所长,兼任中国训诂学研究会理事、上海市辞书学会理事,《汉语大词典》(第二版)编委、分册主编。

 

【目录】

 

 

 

【内页】

 

 




 

【整理帮助】

 

《朱子语略》是杨与立对其所见各家语录精选、节略后的选本。杨与立,字子权,出自浦城杨氏,籍在建安,绍熙三年(一一九二)受业朱熹于考亭书院,绍熙四年(一一九三)陈亮榜进士。后任遂昌知县,其间家于兰谿,对金华婺学中兴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学者多宗之而称爲船山先生。①

 

《朱子语略》编于嘉定十三年至十四年(一二二〇—一二二一)间,是当世所见最早的朱子语录选编本,刊行时间较早,在语录诸本中,仅晚于李道传所编《晦庵先生朱文公语录》(即《池录》,一二一五)、黄士毅所编《朱子语类》(即《蜀类》,一二二〇),先黎靖德《朱子语类大全》近五十年。作爲朱子语录的早期编本,其中有一百四十余条未见于今存所有语录版本,又有八十余条未收入黄、黎二《类》的“同闻异录”,②具有独特的文献价值。

 

 

 

台湾图书馆藏弘治本《朱子语略》

 

《朱子语略》共二十卷,内容侧重修身爲学而涵盖朱熹思想的各个方面,虽不设类目而以类相从,各卷条目间自有其内在逻辑,其类目的设置、条目的次第与节选的内容皆异于通行本《朱子语类》,体现出编者对朱熹思想的理解与再阐发。其各卷的主旨大致如下:③

 

(一)学问、爲学;(二)心、人心道心、天理人欲;(三)居敬、穷理、力行;(四)修身、变化气质;(五)讲学、修德;(六)读书法;(七)小学、《四书》;(八)《五经》;(九)历代子、史及文学;(一〇)本朝诸儒著述、科举时文;(一一)太极、天地、鬼神;(一二)天命之性、气质之性、才、气;(一三)仁义礼智等名义;(一四)心性情等名义;(一五)性命义利等、圣人;(一六)爲政;(一七)先秦圣贤;(一八)历代人物;(一九)道学前辈、朱子之学;(二〇)异端。

 

关于《朱子语略》对语录的拣择和节略方式,编者着重于从朱子师生对答中采撷精义、提炼思想而直陈要旨,不拘泥于原语录条目的论述主题、讲学背景、言语连贯和问答关系,大量裁去原有的譬喻、申说和辩证。总的来说,即摘录朱子语来重新构建编者认识中的朱子思想纲领。胡适曾评价《朱子语略》的选编“有眼光、有剪裁”,“每条虽然很简短,但选择的很扼要,很有精采”。④

 

兹举例帮助,如《语略》卷二第八一、九九条,以及卷六第六二条的近似内容,皆见于董铢所录(于引文中加粗),黎靖德《朱子语类》归入卷一二〇《朱子十七·训门人八》:

 

“某人来说书,大概只是捏合来说,都不详密活熟。此病乃是心上病,盖心不专静纯一,故思虑不精明。要须养得此心令虚明专静,使道理从里面流出,便好。(卷二·九九)”铢曰:“《豫》六二‘介于石,不终日,贞吉’,正谓此。”曰:“然。”张仁叟问:“何以能如此?莫只在静坐否?”曰:“自去检点。且一日间试看此几箇时在内?几箇时在外?(卷二·八一)小说中载赵公以黑白豆记善恶念之起,此是古人做工夫处。如此检点,则自见矣。”又曰:“读书须将心帖在书册上,逐字看得各有着落,方好商量。(卷六·六二)须是收拾此心,令专静纯一,日用动静间都在,不驰走散乱,方看得文字精审。如此,方是有本领。”⑤

 

又如《语略》卷一第二六条:

 

圣贤所言,皆是自家元有此理,却不是他凿空撰来。

 

此条爲陈文蔚所录,黎靖德《朱子语类》归入卷一一四《朱子十一·训门人二》:

 

先生问:“看甚文字?”曰:“看《论语》。”……文蔚又言:“近来觉有一进处:畏不义,见不义事不敢做。”曰:“甚好。但亦要识得义与不义。若不曾赌当得是,颠前错后,依旧是胡做。”又曰:“须看《大学》。圣贤所言,皆是自家元有此理,但人不肯着意看。若稍自着意,便自见得,却不是自家无此理,他凿空撰来。”

 

爲彰明《朱子语略》的剪裁特征,本次整理爲每个条目编制有标明《朱子语类》对应裁剪内容的附录,限于篇幅,暂不赘附,俟后以数据库等形式公布。

 

 

 

北京大学图书馆藏嘉庆本《朱子语略》

 

《朱子语略》现存有明弘治四年南京国子监刻本(台湾图书馆、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学图书馆、 ⑥温州图书馆、日本宫内厅书陵部皆有藏本)、明弘治本日本宽政四年林衡手抄本(日本内阁文库藏)、⑦清嘉庆十年张虚谷刻《书三味楼丛书》本(上海图书馆藏)、嘉庆十三年刻本(北京大学图书馆藏)和咸丰六年刻本(上海图书馆藏)。⑧

 

此次整理,以明弘治四年南京国子监刻本(简称弘治本)爲底本,⑨对校清嘉庆程师羲补刻本(简称嘉庆本)、清咸丰六年程开暘递修本(简称咸丰本)和清嘉庆十年张虚谷刻《书三味楼丛书》本,参校日本内阁文库藏宽政四年林衡手抄本。另外,爲彰明《语略》各条与现存《语录》《语类》所存完整条目的异同,逐条校以李道传《晦庵先生朱文公语录》(简称《池录》)⑩、黄士毅《朱子语类》(简称黄《类》)⑪、黎靖德《朱子语类》(简称黎《类》)所载的对应条目。黎《类》据明成化九年陈炜刻本,⑫并校以较爲通行的王星贤点校本(简称王本)。⑬个别条目见于《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简称《晦庵文集》),则据《四部丛刊》影印明嘉靖十一年张大轮、胡岳刊本校,并酌情参校其他版本。本次整理对未见于今本《朱子语类》的条目皆作帮助,尤其注意同闻异录的甄别,并指出《语略》各条在《语类》和《文集》中对应条目或相关内容的记录者及出处,以供参比。

 

注释: 
 
①详参潘牧天、季哲宇:《朱子语略编著者杨与立及相关朱子门人问题考辨》,《经学文献研究集刊》(第二十七辑),上海书店出版社二〇二二年版。
 
②此外有二十七条见于《池录》或黄《类》而未被黎《类》收录。
 
③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日本学者友枝龙太郎已根据宽文四年写本对《朱子语略》前十卷的主题作过归纳。近年,季哲宇、刘昊又对该书二十卷内容主旨作了完整总结。此处兼参三者所论,而稍作修改。详参[日] 友枝龙太郎:《朱子语类的形成》,《日本中国学会报》,一九六〇年总第十五集;季哲宇:《朱子语略文献研究》,上海师范大学二〇二一年本科学位论文;刘昊:《道理规模与工夫次第:朱子学类编文本的思想结构及其张力》,《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二〇二五年第四期。
 
④胡适:《朱子语略二十卷》,《胡适学术文集》(中国哲学史),中华书局一九九一年版,第九八七—九八八页。
 
⑤此处仅标示相关内容,个别字词差异不赘述。又,《语略》卷六第六二条内容又见黎靖德《朱子语类》卷一一,未注记录者。
 
⑥朱杰人主编的《元明刻本朱子著述集成》据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学图书馆藏本影印收录,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二〇一四年版,第二十一册。
 
⑦日本宫内厅书陵部藏弘治本与宽政四年抄本皆仅有前十卷,二本当有渊源关系,或《朱子语略》传入日本即爲十卷本。又,抄本间有朱笔批注,部分条目有与《朱子语类》的校勘。
 
⑧清乾隆年间,程弘传(字雪门)根据弘治四年刻本校定刊刻《朱子语略》,该本今不存世。清嘉庆十三年程师羲刻本是其补修本,咸丰六年程开暘刻本是其递修本。嘉庆十年张虚谷刻《书三味楼丛书》本亦据乾隆刻本重刊,仅刻有前八卷。以上诸本皆题“建安门人杨焕与立编次”,似误。
 
⑨现存弘治本皆阙六版。经比勘,各馆藏本互有短长,以台湾图书馆藏本较好,故以此爲底本,如遇个别底本漫漶不清处,则参考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学图书馆等其他馆藏弘治本。
 
⑩台北故宫博物院藏宋刻本、明抄本,去除重复,存十四卷。
 
⑪日本九州大学藏朝鲜古写宝祐二年魏克愚再校徽州本《朱子语类》,日本中文出版社一九八二年影印。该本卷一一八至一二一原阙,系据黎靖德《朱子语类》明代刻本抄补,本次整理不采用该本这四卷的内容作对校。
 
⑫据国家图书馆藏陈炜明成化九年(一四七三)本。酌情参校明万历朱崇沐刻本(简称万历本)、光绪刘氏传经堂贺瑞麟校刻本(简称贺本)等《朱子语类》传本。
 
⑬王星贤点校《朱子语类》,中华书局一九八六年版。

 

【校勘凡例】

 

一、底本中不影响文意的异体字、简体字等,如“荅、萹、、愽、関、、莭、歛、舘、觧、、强、徃、、㫖、叚、、賔、撑、刼、卧、昬、㐫、咲、污、効、踈、俻、聦、揔、捴、注、耻、纎、、槩、畧、胷、羣、峯、楼、晋、随、据、断、乱、属、囯、、盖、尔、怜、痒、氷、澁、惧、搀、柰、趋、迹、汎、淛、秪、劒、飜”等,参《通用规范字表》等改爲通行繁体字或习见字。保留底本“万、万,无、无,个、箇,它、他,麄、粗,才、纔”等字形,“闲(闲)、闲(间)、脩(修)、朴(朴)、蚤(早)、涂(途)”“弟、悌,欲、欲”等用字,以及“杨雄(扬雄)、达麽(达磨)、符坚(苻坚)、符生(苻生)”等人名皆保留底本面貌不出校。避讳字如“元(玄)、谨(慎)、逊(让)”等首见时出校,注“下同”,后不再出校勘记,缺笔避讳字径改不出校。“己、已、巳”等混用字据文义径改。

 

二、本次整理主要校勘《语略》诸本,以及《池录》、黄《类》、黎《类》等宋代语录编本的对应条目。凡底本与《语略》清刻本相异,显爲清人意改者不出校。鉴于《语略》剪裁节略的文本特征,一般只校各本相关条目中的相关字句,节略后的条目如文义逻辑自洽,中间省略的文句不烦出校。若对应《语录》《语类》条目被删节的前后文中有与底本内容相关的字句,则出校勘记以“前文/后/条首有……”等帮助。删改较多、颠倒次序难以逐句出校者,以及各本收录“同闻异录”、表述差异较大者,出校勘记附上各本对应条目的相关内容。

 

三、若底本有讹误,于正文中改正,并出校勘记帮助所据版本;诸本各有异文或不便于正文中改正者,则于校勘记中帮助。底本讹误、残阙处,若《语略》清代诸本以意改补不可据,则兼参诸本及《池录》《语类》改正。凡底本不误而诸本显误者,一般不出校勘记。

 

四、底本与各本有出入者,出校勘记帮助异文。凡一字的异同用“作”,一字以上的异同用“爲”,如《语略》第六卷“‘题目’,《池录》同,黄《类》、黎《类》爲‘节目’”。若某本无对应条目,则不在校记中作额外帮助。异文文字较长且各本有个别字词出入者,校勘记中以黎《类》爲正文,将各本异文在括号中注出,如《语略》第四卷“‘学问之功大气质之用狭’,《池录》、黄《类》、黎《类》爲‘气质之用狭,道学之功(功,《池录》、黄《类》作“力”)大’”。黎《类》文字,一般据成化本,以“黎《类》”该之,如后世诸本与成化本有异文,则酌情校出。《池录》宋刻本、明抄本重合部分一般从宋刻本。

 

五、部分不影响文意的异文不出校:(一)无涉文意的虚词如“只、只是,之、底,这、那,这箇、这,一箇、箇,然、然而,且如、如,亦、也,何如、如何,些子、些,于、乎”等的改易,以及“耳、了、者、也、矣、所、得”等的增减,一般不出校。(二)因节取而省略承上所言的“又、故、如”等不出校。(三)问答格式及言说动词增减改易,如“曰、或曰、又曰、因曰、对曰、答曰”“问、又问、因问、或问”“答、说、言、云、谓、曰”等,不影响文意的一般不出校;节略后条首补充的“先生曰”“又曰”等言说标记不出校。(四)人名称谓如“周子、周先生,辅广、广,李尧卿、李丈,游开、游丈开,濂溪、濂溪先生,胡文定、胡文定公”等其他各本不能提供更多信息的一般不出校,《语略》有提问者而爲其他各本所无者亦不出校。《语略》多将朱熹自称的“某”改爲“熹”,不出校。(五)古籍引文的异文,不影响文意者一般也不出校勘记。如“在明明德、明明德”,“太极动而生阳,静而生阴;太极动而生阳”等。(六)“缺、阙,豪、毫”等无关文意的用字异文,保留底本原貌不出校。(七)底本中表敬的空格径删,不另出校勘记帮助。

 

六、凡底本残阙或作墨丁处,补录文字以××表示,出校勘记帮助所据语录版本或何种文献,如第五卷“诚敬寡欲以□□□□□”阙五字,据黎《类》、黄《类》补作“诚敬寡欲以立其本,如何”。无法补阙者,残阙、墨丁处分别以□和■表示,并出校帮助。

 

七、凡底本存在错版则予以调整,出校勘记帮助;底本阙版在相应处出校勘记帮助。

 

八、标点符号依据古籍整理的通行规定。凡全条均属朱子语的语录一般不标引号,凡有问答及引据之处则酌情标明;人名和地名泛指者不标专名线。

 

九、校勘记正文中以“[一]、[二]、[三]……”标记,每页重新标号,标注于所校字所在短句标点后。校勘记中引用的所校之文不加标点,较长者中间加“……”表示省略。

 

一〇、正文以“一、二、三……”爲语录编号,标于每条之前,每卷重新编号。全书几处阙版,前后条目仍连续编号。底本每卷卷首记有“凡一百二十一条”等条目数量,爲保存底本面貌仍作保留,实则与今存各本实际条数多有出入。

 

 

 

十一、在各条之末对该条目的记录弟子姓名及黎《类》所收对应条目所属卷次作出帮助,如“[廖德明。黎《类》卷一一三]”;取自两条及以上条目者,中间用分号隔开,如“[万人杰,黎《类》卷一二;窦从周,黎《类》卷一一四]”。如黎《类》未见,则注明黄《类》对应语录条目所属卷次,如“[杨道夫。黄《类》卷三六,黎《类》未见]”;如仅见于《池录》,则注明《池录》卷次,如“[潘时举。《池录》卷一二,黄《类》、黎《类》未见]”;如各本皆未见,则注“[《语类》未见]”。个别条目出自朱熹书信或讲义,收录于《晦庵文集》,则标注文集卷次、篇目,如“[《晦庵文集》卷七四《玉山讲义》]”。如各本未注明记录者则暂付阙如,又有黄《类》仅注“庚”“辛”者,未敢定爲弟子姓名,则于校勘记中加以帮助。《语类》各本诸家同闻异录无法勘定何人所录,于条末注“[某、某同闻]”;语义相近而表述差异较大的条目,条末注“[某录略同]”。

 

 

责任编辑:近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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