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陶寺礼乐器看“音声祀神”的起源
作者:杨圃 冯蕾(郑州大学河南音乐学院助理教授;郑州大学河南音乐学院副教授)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时间:孔子二五七七年岁次丙午五月初八日丁卯
耶稣2026年6月22日
中华文明被誉为“礼乐文明”,礼乐制度及其背后的“乐教”思想,构成中华文明独特的文化基因与精神标识。礼乐制度成熟于西周时期,关于其起源的研究多依赖于《周礼》《仪礼》《礼记》等文献记载,难免带有后世儒家思想的理想化色彩,其上古源头则显得幽渺难寻。20世纪70年代以来,山西襄汾陶寺遗址的考古发现,为我们探索礼乐文明的起源提供了重要线索。在遗址中晚期(约公元前2300—前1900年)的大墓中,出土了成组的礼乐器。这些器物制作考究、工艺复杂,显然不是普通的随葬品,而是与墓主人崇高的身份地位紧密相关。从地理位置来看,陶寺所在区域与文献中记载的“尧都平阳”大致吻合;从出土器物的等级来看,它们应当属于早期祭祀与礼仪活动的核心礼器。比如,鼍鼓、特磬、土鼓、铜铃等乐器,可以被视为后世雅乐中“金石之声”的早期形态。它们的功能首先指向人与超自然力量的沟通,即所谓“音声祀神”,是早期国家统治者掌握祭祀权、体现政治权威的实物象征。这些乐器的出土,就像一把钥匙,帮助我们理解上古时期“声音”与“权力”“祭祀”如何相互结合,最终推动礼乐文明的形成。
陶寺遗址出土的礼乐器,其特定材质、摆放位置及其背后承载的象征意义,明确指向了一个以声音为媒介沟通人神的祭祀体系。陶寺大墓中常见的礼乐器组合为:鼍鼓、特磬和彩绘龙盘(常与土鼓相关联)。鼍鼓以鳄鱼皮蒙面,声音低沉浑厚,如雷震天。在古人的感知里,雷声即天威,是神灵力量的宣泄。因此,模仿雷音的鼍鼓便成为召唤与取悦天神的关键法器。特磬由特制的石料打磨而成,其声清越悠扬,穿透力强,用以愉悦天神,净化祭坛。陶寺遗址出土的土鼓,尽管仅余残片,但从陶寺所见形制推测,或近乎《周礼·春官·龠章》所载“以瓦为匡,以革为两面”的土鼓之制。与鼍鼓象征天雷相应,中空共鸣,其声沉闷,或被认为能沟通大地与幽冥。早期铜铃的出土,更是意义非凡。它不仅是冶金技术的体现,其清脆的铃声在祭祀环境中可能被认为具有净化场域、传达神谕的特殊功能。总之,节奏性的鼓声、清越的磬音、穿透性的铃声,被认为具有一种超凡力量,能够上述天听,感动神灵。如此一来,整个仪式过程便是一场以“音声”为媒介,与神灵进行的对话与交易。
这些礼乐器的组合并非随意为之,而是遵循严格规制,仅见于等级最高的少数墓葬,与象征军事权力的玉钺、象征世俗财富的彩绘陶器共存,共同构建了墓主人贯通神人、独享祭祀特权的身份标识。这些礼乐器组合的出现,说明当时已经形成了一套祭祀用乐规范,而拥有并使用这些礼乐器的人,无疑是掌控与天地、神灵、祖先沟通最高权力的部落首领或早期“王者”。《尚书·益稷》载:“戛击鸣球,搏拊琴瑟以咏,祖考来格”,生动反映了鼓、磬等乐器在祭祀祖先、降神迎神仪式中的重要作用。这里,声音被赋予通灵的神秘属性,祭祀仪式中的乐舞,目的是以特定的“音声”取悦、召唤神灵,祈求福佑,从而巩固统治的合法性。在原始祭祀中,歌舞乐三者是一体的。陶寺的礼乐器组合,正是通过一套被垄断的“音声”体系,实现“祀神”之功能,从而在精神层面构建和维护社会的等级秩序。因此,陶寺礼乐器组合,是“音声祀神”这一古老传统在中国考古学上最早的实物见证,它为后世礼乐文明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与观念基石。
陶寺礼乐器的功能若仅限于“音声祀神”,那么它或许与世界其他早期文明中的巫术仪式并无本质区别。其更深远的意义在于,这种以音声服务于秩序构建的模式,已经孕育了后世“乐教”哲学的理念。所谓“乐教”,即将“乐”作为涵养心性、化民成俗乃至协和天下的教化工具与治国方略。这一思想的萌芽,或正隐藏于陶寺礼乐器的组合与使用之中。首先,“和”的理念在陶寺礼乐器中已有初步体现。特磬、鼍鼓、土鼓等乐器的组合,要求不同的乐器在音高、节奏与力度上相互配合,如此才能奏出庄重和谐的乐章。这种对“和谐”的追求,不仅是音乐演奏的要求,还是对社会秩序的隐喻。它象征着在部落或早期国家中不同阶层的人们,应如不同的乐器一般,各安其位、各司其职,共同奏响社会整体的“和谐之音”。这种由音乐之“和”推至人伦之“和”、政教之“和”的思维方式,正是后世儒家乐教思想的遥远先声。其次,“序”的规范得以确立。陶寺礼乐器的使用有严格的等级限制,是权力与身份的象征。何种等级享有何种规格的礼乐,本身就是一套礼仪规范。它通过音声的体验,向社会成员灌输并强化关于尊卑、贵贱、长幼的“秩序”观念。这使得“乐”从一开始就与“礼”紧密相连,共同承担起维护社会秩序的职能。“礼”别异,确定差异和秩序;“乐”和同,化解因差异而产生的对立。陶寺礼乐器的考古发现表明,这种“礼乐相须为用”的治理智慧,在文明初期就已露端倪。最后,“通”的功能得以展现。“乐”所沟通的不仅是神与人,也包括人与人、人的内心与外在行为。在集体祭祀仪式中,统一的节奏、庄重的旋律能够激发参与者共同的情感体验,强化族群认同,加强凝聚力。这种通过共同的“乐”的情感体验来整合社会、教化人心的方式,正是“乐教”最为本质的功能。从陶寺的礼乐器到西周的弦歌雅颂,其内在逻辑是一脉相承的,即通过规范化的、具有象征意义的“乐”,塑造一种规范化的社会行为。
陶寺代表的“音声祀神”传统为夏、商、周礼乐制度的成熟与发展奠定了基础。二里头遗址出土的铜铃、特磬、漆鼓,商代墓葬中出土的金石乐器(编铙、编磬),以及西周盛极一时的乐官体系,都可以在陶寺找到其制度与观念的源头。周公制礼作乐,将礼乐制度推向前所未有的高度,但其核心精神——以和谐有序的音声体系维系社会政治秩序,并以此作为教化的根本——早在陶寺的鼍鼓声中已被激发。
春秋时期“礼崩乐坏”,人们对礼乐本质进行了深刻反思。以孔子、孟子、荀子为代表的先秦儒家,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深入挖掘了“乐”的内在精神价值,将源自“音声祀神”的古老传统,提升为以“乐教”为核心的伦理哲学与政治哲学。孔子强调“仁”为乐本(“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并将“乐”置于与“礼”同等重要的地位,提出“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的观点,认为音乐是人格修养完成的最高阶段。孟子提出“独乐乐”不如“与人乐乐”,“与少乐乐”不如“与众乐乐”的观点,将音乐当作一种能够沟通人性、促进社会和谐的力量。荀子认为,古代圣王创制礼乐,目的在于“感动人之善心”,也就是用音乐触动人心深处向善的可能,“以道制欲”,使其不至于流于邪乱。荀子还特别指出音乐对社会风气的影响:“乐中平则民和而不流,乐肃庄则民齐而不乱。”先秦儒家将“乐”从服务于神权和王权的工具性地位中解放出来,使其成为个体修身养性、社会移风易俗、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途径。源自陶寺的“音声祀神”传统,经过数千年的演变,最终升华为一种关乎人之为人的存在方式与文明理想的精神哲学——“乐教”。
陶寺遗址出土的礼乐器为我们揭示了中华文明早期“音声祀神”传统的真实面貌。更重要的是,它让我们看到,在中华文明早期,“乐”就不只是娱人耳目的艺术,而是被赋予构建秩序、教化人心、沟通天人的使命。从陶寺出土的初具规制的礼乐器,到孔子闻之“三月不知肉味”的《韶》乐,再到《礼记·乐记》中体系化的乐教思想,一条以“乐”为教的文明路径清晰可辨。正因如此,陶寺遗址不仅作为五千年中华文明的实物见证而存在,更是我们理解中华民族精神特质、探寻“礼乐文明”这一独特文化形态形成的关键起点。它所开启的是一条通过内在的和谐(心乐)来追求人际的和谐(人伦),最终达致宇宙的和谐(天人之和)的独特文明之路。这条道路,深深影响了此后中华文明数千年的精神走向与文化气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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