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豪迈】智能时代人工智能与人类关系的考辨

栏目:文化杂谈
发布时间:2026-10-09 18:2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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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时代人工智能与人类关系的考辨

作者:赵豪迈(陕西师范大学国家安全学院教授)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时间:孔子二五七七年岁次丙午八月初一日戊子

          耶稣2026年9月11日

 

2026世界人工智能大会的主题为“智能伙伴,共创未来”,会议对人工智能伦理与治理问题高度关注。人工智能正在深刻重构人类社会的生产生活方式与文明发展轨迹。在这场历史性变革中,一个根本性的命题日益凸显:在智能机器日益强大的时代,人类如何确证自身的主体地位?这既是关乎技术发展的现实课题,更是涉及人类自我认知的终极追问。

 

一、人工智能带来的主体性困境

 

人类文明史本质上是一部主体性不断觉醒的历史。从亚里士多德“人是理性的动物”到笛卡尔“我思故我在”,从康德为理性划界到马克思强调实践本质,西方哲学传统始终将理性、自觉、能动的主体视为世界的中心。中国传统文化同样蕴含丰富的主体性思想,如儒家“为仁由己”所彰显的道德自主。然而,延续数千年的主体性叙事在AI时代遭遇严峻挑战。在认知层面,AI的发展模糊了人类智能的独特性。在伦理层面,算法决策普及带来了责任主体的模糊化。在存在层面,人机关系重构挑战传统主体认同。

 

人工智能在诸多领域展现出的上述“类主体”特征,正在引发深层次的理论震荡。技术进步正在冲击人类数千年来形成的认知框架——那个将理性思考视为人类独有特质的人文坐标。如果思维不再是人类的专属,如果创造可以被机器复制,那么人之为人的根本依据何在?当人工智能不仅能够执行预设程序,更展现出某种程度的创造性思维时,传统的“人类为主体-机器为客体”的二元对立关系开始松动。马尔库塞警示的技术异化现象,在人工智能时代呈现新形态。过度依赖智能推荐算法导致“信息茧房”,削弱人类的批判性思维能力。

 

中国古代哲学中的“器道之辨”提供了独特思考向度。《周易》言:“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人工智能作为“器”的高度发展,呼唤对“道”的回归与坚守。正如孔子所言“君子不器”,真正的技术进步应拓展而非限制人类的可能性空间。

 

二、主体性范畴历史流变及启示

 

要理解当下主体性面临的挑战,需梳理主体性概念的历史演进。古希腊哲学中,主体性主要表现为理性认知能力,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确立了理性对感性的优越性。启蒙运动将主体性推向新高度。笛卡尔确立“我思故我在”的基点,康德进行“哥白尼式革命”,黑格尔将主体性发展为绝对精神的自我运动。然而现代哲学开启了对主体性的解构之旅。尼采质疑理性主体,弗洛伊德发现无意识领域,海德格尔批判传统主体哲学遗忘“存在本身”。后现代主义中,福柯直接宣告“人之死”。观察人类文明史,每次技术革命都引发主体性内涵的深刻变革。印刷术催生理性批判主体,工业革命激发阶级意识觉醒,信息革命使主体获得多重身份认同。当前人工智能革命所创造出的具有自主行为能力的硅基智能,使主体性问题以前所未有的尖锐形式呈现。

 

我们需要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智慧。《周易·贲卦·彖》曰:“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技术只是手段,人才是目的。人工智能应当用于促进教育公平、改善医疗服务、保护生态环境——让技术成为提升人类福祉的强大助力。同时需确保人工智能成为连接人类而非分裂世界的力量。回望历史,技术始终是人类文明演进的重要动力。但技术越是先进,越需要强大的人文精神指引。人工智能的终极意义不在于创造超越人类的智能,而在于帮助我们更深刻认识自身和改造自然。

 

三、人工智能时代的主体性重构

 

马克思指出,人的主体性是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本质属性,源于“有意识的生命活动”。人通过有目的、有意识的劳动实践确证自己的类存在,这是人之为主体最根本的体现。同时,人是价值与伦理的主体,拥有道德自觉和价值判断能力;人是情感与创造的主体,情感、意志和创造力构成主体性最鲜活的部分。

 

马克斯·韦伯关于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二分法在AI时代展现出惊人解释力。当前AI发展沿工具理性路径高歌猛进,潜藏着将人工具化的风险。当教育过度依赖智能评测、医疗决策完全交由算法,工具理性的扩张可能侵蚀价值理性领域。实际上,AI作为人类智慧的产物,成为映照人类认知特点的一面镜子——深度学习网络的“黑箱”映射着人类潜意识的运作,生成式AI的创造性输出挑战我们对灵感的传统理解。

 

面对主体性危机,需要我们作出深刻的哲学回应。首先,在认知层面突破二元对立思维。人类擅长直觉、类比和整体把握,机器长于计算、检索和模式识别。梅洛-庞蒂的身体现象学启示我们,认知本质上是具身的、情境的、动态的。主体性不再局限于生物个体之内,而是分布在人机协同的网络之中。其次,在伦理层面需建立贯穿技术全生命周期的价值嵌入机制,从设计阶段的价值对齐到运行阶段的可解释性,再到人类监督权限,形成完整伦理框架。中国古代“器以载道”的思想焕发新生——技术之“器”必须承载伦理之“道”。最后,在存在层面,海德格尔对技术“座架”本质的批判尤为深刻。面对智能技术全面渗透,我们需要保持清醒的“栖居”态度——技术应服务于人的美好生活,而非让人服务于技术逻辑。这要求发展新型技术素养,既善于利用技术增强自身,又能在技术包围中守护人的尊严与自主。

 

庄子的寓言在今天更加发人深省。《庄子·天地》篇中,子贡见老人抱瓮灌畦,建议使用机械,老人答:“吾闻之吾师,有机械者必有机事,有机事者必有机心。机心存于胸中则纯白不备。”这种对技术异化的警惕在AI时代依然具有现实意义。我们需要在警惕与拥抱之间找到平衡点,让人工智能成为扩展而非取代人类价值的伙伴。

 

四、走向人机协同共生的新文明

 

面对人工智能带来的深刻变革,我们需要以积极主动的姿态,探索智能时代主体性重塑的实践路径,在拥抱技术进步的同时守护人的核心价值。

 

坚持人机协同的发展范式是主体性重塑的基本方向。历史经验表明,每次技术革命在取代某些人类能力的同时,也会催生新的更高层次的能力。人工智能的真正价值不在于替代人类,而在于增强人类,使人们从重复性劳动中解放出来,专注于更具创造性和情感性的活动。人机关系不是非此即彼的取代关系,而是相辅相成的共生关系。

 

构建价值引领的技术治理体系是主体性重塑的制度保障。技术从来不是价值中立的工具,而是承载着特定的价值取向和社会关系。对人工智能应当建立前置伦理评估机制,确保技术发展符合人类根本利益。在应用层面,需要明确人类最终决策权原则,在关键领域保持必要的人类监督。同时,要通过算法透明、数据权益保护等手段,维护个体的数字自主权。尤为重要的是,在工具理性高歌猛进的时代,更需要强化价值理性的引领作用,加强人文教育,培养批判性思维。

 

推动社会关系的平等化变革是主体性重塑的社会基础。智能技术不应当被少数精英垄断,而应当惠及全体社会成员,确保每个社会成员都享有智能时代的发展机遇。人工智能与人的关系,绝非简单的替代或主宰,而应走向一种积极的“协同进化”。面对人工智能的挑战,在技术层面,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确保智能发展“向善”。在个体层面,需要革新教育范式,培育驾驭智能的新主体。在社会层面,需要建立人机优势互补的新型协作模式。通过建立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核心、技术理性与价值理性相平衡、工具性与人文性相统一的发展格局,我们完全能够在智能时代开创一个人机协同、智慧共生的美好未来。

 

【本文系陕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项目编号:SGH25Y2613);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项目编号:GERP-24-07)部分成果】

 

责任编辑:近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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