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鵬著《春秋歸例》出版暨引言、經禮堂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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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5-14 22:57:48

春秋归例
杨鹏 著
凤凰出版社 2026年
作者简介
杨鹏,字友麟,西元1983年生,甘肃兰州人。河北省儒学会常务理事,甘肃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会常务理事。主治《春秋穀梁传》《尚书》,已出版著作有《穀梁集解补注》(中华书局 2022)《春秋归例》(凤凰出版社 2026)等。
内容简介
本书以四库本《春秋穀梁传注疏》为底本,同时参考唐石经本、宋刊十行本及钟文烝《补注》本,内容主要分三方面:其一是以《春秋》经事类为基准,将经文之笔法、体例进行归纳和总结,其二是将各事类之所以归正为某某体例的原因加以引证说明;其三是集中并斟酌历代以来诸家注解,对每种体例之时义、月义、日义作以分析和注解。要之,本书乃立旨于为清晰化、可视化《春秋》笔法体例而作的一部方便学者查阅使用并对比异同的《春秋》学工具书。
引言
太史公曰:“孔子在位聽訟,文辭有可與人共者,弗獨有也。至於爲《春秋》,筆則筆、削則削,子夏之徒不能讚一辭。弟子受《春秋》,孔子曰:‘後世知丘者以《春秋》,而罪丘者亦以《春秋》。’”是言《春秋》之有“筆法”也。
凡法不虛出,“筆法”實自禮法。禮法既一貫之法度,“筆法”亦一定之法式,形諸《春秋》,則作一定之辭。此一定之辭,乃謂之“例”。是“例”也者,禮法辭也。其辭聚則總爲事體,散則列爲三才。總爲事體者,朝聘盟會、侵伐入滅、歸嫁賵賻之類是也。列爲三才者,天時日月、人氏名字、地國州邑之類是也。又惟天時日月之設,最在上挈,見可以要正事體,用如璣衡也。至人氏名字所稱,地國州邑所舉,或申一人之褒貶,或見一地之進退,皆下於事體論之,又不比天時日月之上達要用也。故曰:“禮本於天。”又曰:“以時爲大。”亦惟天時日月,乃可以容聖人之藏心。“知丘罪丘”,厥此也。
若夫本天大時之義,降之三傳,《左氏》蔽不得之,《公羊》得之未備,惟《穀梁》備焉,故僖二十二年傳曰:“道之貴者時,其行勢也。”知貴乎時,是《穀梁》之所以善於經也。善之所在,宜必宣之,於是爲作《歸例》。
亦謂之“歸例”者,既俾歸總乎事體,旨將以分庶政,明義圻也;復俾歸大乎天時,旨將以開藏處,朗聖心也。
亦以爲“歸例”故,乃排比行文,欲使直觀也。及諸事體之序次,則不敢妄判先後,謹順經次而已。惟以“遂事”不爲例故,“孔子生”不爲經故,另出卷尾。
文所取經、傳及注,皆以阮刻《春秋穀梁傳注疏》爲底本,參以唐石經本、宋刊十行本及鍾文烝《補注》本。其猶或可疑者,終循經例與傳義校正之。
每條之例,當承上時,而原經因勢省文者,皆於()内補完其時,于示全整。又“遂事”不例爲附,以繼自上事故,亦於()内補完前文,于示本末。
文稱“師云”者,晉范武子也。舉“師”者,以武子《集解》《略例》(《略例》則今散見於《注疏》),與傳同備天時日月之要用,而善解之,是嚴授受,實中師法。亦《歸例》所本,故尊異之,示弟子意。
本書于採諸家,非曲巧雜糅,必證原乎經、傳,貫成一義也。
經禮堂序
昔武帝問治亂於申公,對曰:「爲治者不在多言。」史公謂天子默然。果默然乎?申公以穀梁魯詩授江公,江公與董子並事武帝。時丞相公孫弘亦受公羊,故董生文勝,江公吶口。果吶口乎?能教衛太子善穀梁,魯 榮廣勝眭孟,而丞相韋賢、長信夏侯勝、侍中史高,竟申其學於宣帝,召蔡千秋爲郎中,至於尹更始、蕭望之、劉子政,議論多從穀梁。則所謂「漢家自有法度」者,所託果何人哉?
蓋公羊長於制作,故興起於武帝,穀梁慎於守正,可託付於太子。故公羊之「爲漢制法」,穀梁即「漢家自有法度」。雖然,公羊之制作,非莽大夫之虛名,穀梁之尊周,不外周公於漢家也。此二傳消長,故有之理也。及世卿專,兼併甚,讖緯禁,漢鼎移,二家亦同歸於衰。故見二傳之頡頏,而不知差池者,何足論春秋?
春秋經 定公:「元年春王三月晉人執宋 仲幾于京師。」何以知「定無正」?以不書「正月」也。何以知「元年春王」,不爲三月也?以例知之。蓋公之始年例書「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今定公不正,故變文去「正月」,而後文書「公即位」也。此見春秋必以例解,而以例解者,謂事變則文變,比例以斷也。
「晉人執宋 仲幾」,其善惡也微,聖人何斷?范氏例曰「無罪者月」,又曰「稱人以執,執有罪」,此月而稱人,則何居?以傳曰「此其大夫,其曰人,何也?微之也」,知日月時例先於書法也。以書月知執者之惡,然後知「晉人」非眾辭,而以惡之,則是大夫而貶稱人也。
經曰「于京師」,傳何以知「不正其執人於尊者之所也,不與大夫之伯討」?以傳例曰「歸之于京師,緩辭也,斷在京師也」,「不言之,急辭也,斷在晉侯也」。「執」大夫諸侯,例不書地。此書「于京師」,若非「于楚丘」之罪主人,則知如「歸于京師」之非伯討也。
斯可見穀梁諷議,莫不出先師筆端,而體例既明,亦無事不斷是非也。唯例有正變,事出意表,注家或牽公左,或拘周禮,能無屬辭比事以申之乎?是有麟齋歸例之作也。
惟屬辭比事,宋明之工夫,異議攻駁,清學之能事,歸例何以別之?蓋捨傳求經者,理學也。以傳求例者,漢學也。若公羊「桓之盟不日,信之也」,則凡盟不日,自當不信,與穀梁同。何君闔反之?蓋隱元年「三月,公及邾婁 儀父盟于眛」,公羊「因其可襃而襃之」,蓋有微言焉。託魯之褒,能無信終乎?故公羊本無日月時例,必爲制作,則微言有重於日月也。見漢儒作例,必深於傳者也。歸例雖遍覽諸家,歸美前賢,而無不以傳爲斷,以定歸往也。
春秋歸例不稱「穀梁」,以例者,聖人所以筆削也,而傳者,弟子明其損益也。徒見其傳,則不得聖人制作之心意;例不從傳,則或失聖人傳授之法度。故前作穀梁傳集解補注,已全范武子之法,今爲歸例,用挈聖人之要。其獨推日月時例者,因穀梁之所主也。不及筆法名例者,以傳注之自明也。至於羅列以爲大全,附傳以成新注,則友麟所不暇,以待後生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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