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日知”系列讲座第十九期,白彤东主讲“儒家如何认可人权与动物权”

栏目:会议讲座
发布时间:2020-11-23 18:41:21
标签:人权、动物权
白彤东

作者简介:白彤东,男,西历一九七〇年生于北京。北京大学核物理专业学士(1989-1994),北京大学科学哲学专业硕士(1994-1996),波士顿大学哲学博士(1996-2004),现任职复旦大学哲学学院教授。主要研究与教学兴趣为中国传统政治哲学、政治哲学,著有《旧邦新命——古今中西参照下的古典儒家政治哲学》《实在的张力——EPR论争中的爱因斯坦、玻尔和泡利》等。

原标题:儒家如何认可人权与动物权

来源:“RUC国学生”微信公众号

时间:孔子二五七零年岁次庚子十月初六日丁卯

          耶稣2020年11月20日

 

2020年11月6日,中国人民大学“日知”系列讲座第十九期在国学馆122举行,同时于腾讯会议平台线上直播。讲座题目为《儒家如何认可人权与动物权——一个罗尔斯式的路径》。本场讲座由复旦大学哲学院白彤东教授主讲,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汤元宋老师主持,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温海明教授和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宋洪兵教授评论。

 

讲座伊始,白彤东教授首先指出,自由和民主在自由民主体系里是两个独立的概念,各有不同的历史渊源。本次讲座的主题为儒家如何跟广义的自由、法治、人权、权利接轨,如何处理儒家与权利兼容性问题。

 

有观点认为儒家是一种国家意识形态,与一个具体国家及其所处的具体时代密切相关。而白彤东教授认为儒家是一套哲学体系,可以根据时代变化进行新的演变,恰如柏拉图的作品,虽有其具体的时代背景,却因其超越古典时代、超越雅典人群、超越地中海地域的思想流传至今。儒家也应当被视作这样一套普世价值,而非具体历史情境下的意识形态。在这基础上,我们才能讨论儒家如何与权利、自由和法治的观念相容问题。

 

 

 

白彤东教授

 

陈祖为教授与Justin Tiwald教授都就此问题进行过研究。陈祖为认为儒家无法与权利相容,原因有四:一、权利要求个体性,而儒家要求社会性;二、权利以自我为中心,儒家却是利他主义的;三、权利要求人人平等,而儒家建立在等级制度的基础上;四、权利诉诸法律,而儒家讲求德治。

 

对此,以牟宗三为代表的海外新儒家试图借用康德的个体自治观念,解决儒家与权利的兼容问题。然而这一策略既违背了康德,也不符合儒家思想。再者,如果只有借助康德才能接受人权观念,儒家在人权问题上又有何价值可言?

 

罗尔斯晚期的多元主义思想对这一问题颇具启发。自由意味着不可避免的思想多元性,那么如果自由民主必须建立在一个形而上学的基础之上,自由民主体系的单一基础便与其所带来的思想多元性产生了矛盾。罗尔斯给出的路径是重叠共识:自由民主应当是从形而上学的中独立出来的一套政治概念,是不同的宗教信仰和哲学体系都能认可的政治基础,可以被不同信仰的人所接受。同样,儒家也无需从自己的哲学体系中推导出“权利”的概念,只需要认可“权利”概念想要表达的内涵,与主流人权话语有足够的重叠即可。

 

人权概念具有明显的个人主义色彩,而儒家是社会性的,所以儒家不能在形而上的意义上认可个体权利。强调角色和社会关联的儒家,只需有弱意义的个体概念,认为作为权利承载者的个体间能互相分开就足矣。

 

 

 

现场认真记录的听众

 

罗尔斯的策略可以让儒家认可一些与权利类似的东西,比如责任。权、责是一个硬币的两面,儿子有被父亲抚养的权利,也即父亲有抚养儿子的责任。也就是说,儒家可以通过责任的观念认可很多权利的东西。

 

另一个策略是陈祖为和Justin Tiwald提出的“后备机制”。儒家以德治无讼为理想,却从未否定法治存在。如果个体的道德不足,法治依然可以作为德治的后备机制,就如面对不给抚养费的父亲,儿子依然可以提起诉讼,孔子在“正名”里讲“措人民手足”的还是刑罚。

 

第三个策略可以从儒家被认可权利的方式入手,把权利当成至善的必要条件。以言论自由为例,孟子:“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儒家对公开讨论的认可不是出于价值判断,而是为了实现“至善”,即良好的国家治理。言论自由之所以可用,是因为它与儒家的终极目标相关。

 

这三种策略虽然没有使用个人主义的话语,却在实践层面实现儒家了对权利的认可。

 

白彤东教授进一步指出,儒家不但能认可基本人权,还能认可更具积极性的人权,如接受医疗、教育的权利,更进一步,还能拓展到所谓的动物权。

 

选择讨论动物权利不仅是因为以往的研究对这一课题鲜少涉足,更是因为一旦能证明以人情为中心的儒家也可以对动物权利做出正面的解释,论证儒家对大多数权利的认可将变得非常有希望。

 

同人权的概念一样,不需要在儒家中找出一套以动物为基础的权利话语,只要能发现儒家认可了一些与动物权利主义者类似的行为,并对其作了正当化辩护,就可以论证儒家认可动物权利。《论语》“钓而不纲,弋不射宿”与《孟子·梁惠王上》篇里对齐宣王以羊代牛的例子都可以帮助完成这个论证。孟子的“恻隐之心”与张载的“民胞物与”都说明了以人为中心的儒家依然有人道地对待动物之说,儒家完全可以从人推出对动物的关心。

 

这一思路还可以应用于无生命物体。《孟子》中引孔子言:“始作俑者,其无后乎”,即使没有真正杀人,用陶俑陪葬本身也是对恻隐之心的一个妨害,现代的暴力游戏也是一样的道理。

 

因为动物无法为自己要求权利,所以动物权利就转移为人类的责任,这在儒家思想中体现为对动物的关怀总要服从于以人为中心的等级制度。王阳明在《传习录》中指出,我们对草木、牲畜与人都有爱,但可以用草木喂养牲畜,也可以杀牲畜供人食用或祭祀。在这样一套以人为核心的等级秩序中,人凌驾于动物之上,宠物又凌驾于一般动物之上。这也符合儒家所说的“本立而道生”。

 

 

 

由左至右依次为:宋洪兵教授、白彤东教授、汤元宋老师、温海明教授

 

最后,在评议环节中,白彤东教授与主持人及两位评议人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责任编辑:近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