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汉民】激活书院,功莫大焉——关于儒家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几点建议

栏目:谏议策论
发布时间:2017-05-10 20:3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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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汉民

作者简介:朱汉民,男,西历一九五四年生,湖南邵阳人,现任湖南大学岳麓书院教授。曾任湖南大学岳麓书院院长二十多年,推动了岳麓书院的现代复兴。著有《玄学与理学的学术思想理路研究》《湖湘学派与湖湘文化》《经典诠释与义理体认》、《儒学的多维视域》等。


 

激活书院,功莫大焉

——关于儒家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几点建议

作者:朱汉民

来源:作者授权儒家网发表

时间:孔子二五六八年岁次丁酉四月十五日丁酉

           耶稣2017年5月10日

 

 

 

《儒家遗产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7—2020年)》作了一件非常重要的工作,单独对儒家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问题做了一个规划。这对未来中国儒家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使用有了一个工程蓝图,值得充分肯定。这里,我提几点补充建议。

 

一、儒家遗产规划应充分表达中华文明复兴的要求

 

当代中国的崛起应该理解为一种文明的崛起,中华文明复兴逐渐成为一种全民族的自觉追求,这是人类文明史上的一个重大历史事件。中国传统国学全面进入中国人的文化生活,其实正体现了中华文明复兴和崛起的要求。正是由于中华文明复兴的时代背景,儒家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就不仅仅是一个文化遗产的保护问题,而应该成为当代中国重大文化战略、文化建设的组成部分。儒家文化遗产的文庙、书院应当成为当代中国人的精神圣殿,成为中华文明传承发展的文化驿站,成为中华文明复兴的大本营。

 

《儒家遗产保护利用规划纲要》应该具有这一中华文明复兴的战略视野,以文明复兴的文化战略高度,思考和推进儒家遗产保护和利用的问题,深入挖掘、系统阐释和传承文物的文化内涵、民族精神、时代价值,充分发挥儒家文化遗产在当代中国的历史文化传承、核心价值建构和中华文明复兴发展的独特作用。

 

二、要探索儒家文化遗产的管理体制

 

我国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中,共有儒家遗产546处,包括文庙327处、书院144处,它们分别属于文化、教育、旅游、园林、及其不同的企事业单位管理。其中有管理得好、作用发挥得好的,也有管理不好、作用发挥得不好的。应该积极探索更加合乎儒家文化遗产特点的管理体制。

 

我们要注意儒家文化遗产的特征,它既不同于皇家宫廷建筑,也不同于佛教寺庙、道教宫观,作为儒家文化遗产的文庙、书院等具有自己的文化特点。儒家士大夫、乡绅等是文庙、书院的创建着和主持者,他们通过文庙、书院以推动知识传播、道德教化、文化积累,在社会基层从事道德教化、知识传播、文化建设的工作。我们要继承这一文化传统,要让那些有志于在社会基层从事道德教化、知识传播、文化建设的民间社团、社会力量、公益组织的各种力量,参与到儒家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的文化工程中来。应该通过全面调动地方政府、公益性组织、社会团体、社区群众等参与力量,探索、实施政府与各种社会力量参与的多种途径,将作为儒家文化遗产的文庙、书院打造成为地域文化、社区文化的重要基地。

 

 

 

三、应该将中国书院联合申遗列入规划

 

从世界文明的宏观视野考察,中国书院既是世界教育体系中的一种独特教育模式,同时也是一种独特的儒教文明的典型形态。要充分认识中国书院的独特价值和意义,应该充分认识到关于重要书院联合申遗,是一件有关中华文明的理解和认同的重大问题。

 

书院作为一种绵延一千多年的中国传统教育体系和儒教文明典范,具有一系列人类文化的普遍价值。书院代表了世界教育体系中的一种独特教育模式,也体现为世界文明体系的一种独特类型。书院鲜明体现了人类文明的追求知识与道德的普遍价值,又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文化模式和教育形式。书院现存的建筑设施以及学规、学箴、教学法、读书法等碑刻、匾额,均是这一独特教育模式与文化传统的见证。书院也是中国古典建筑艺术的独特类型。在中国古典建筑艺术体系中,除了帝王的宫廷陵墓、佛道的寺庙宫观、民间的村落庭院等类型外,还有一种反映中国古代士大夫生活与观念的类型——儒家士人建筑。

 

书院是儒教文化最为杰出的典范,书院建筑是儒家士大夫建筑类型的典型形态。中国留下了众多的书院遗产,其中许多已经是世界文化遗产、国家级重点文物。这些书院其实就是重要的人类文化遗产,具有十分重要的文化价值。为了进一步强化儒家文化遗产的保护,建议《儒家遗产保护利用规划纲要》能够将中国书院联合申报联合国世界文化遗产列入儒家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规划。


(注:此文系作者在2017年4月28日由国家文物局召开的儒家遗产保护利用专题研讨会上的发言)

 

责任编辑:姚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