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飞龙】国家何在:香港青年的身份危机

栏目:中国统一暨台湾、香港问题、快评热议
发布时间:2019-09-17 23:54:09
标签:反修例运动、香港青年
田飞龙

作者简介:田飞龙,男,西元一九八三年生,江苏涟水人,北京大学法学博士。现任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著有《中国宪制转型的政治宪法原理》《现代中国的法治之路》(合著)《香港政改观察》《抗命歧途:香港修例与两制激变》,译有《联邦制导论》《人的权利》《理性时代》(合译)《分裂的法院》《宪法为何重要》《卢梭立宪学文选》(编译)等法政作品。

国家何在:香港青年的身份危机

作者:田飞龙

来源:作者授权 儒家网 发布

          原载《思考HK

时间:孔子二五七零年岁次己亥八月十四日壬子

          耶稣2019年9月12日

 

香港反修例运动始终高位徘徊,折射出香港青年人国家认同的深度危机,同时也是其回归身份与意义体系的重构性危机。政治认同的本质是对所处国家基本体制与政治价值的认同。

 

但是在“一国两制”之下,香港青年的政治认同不仅受到偏颇的本地基本法观念影响,更是在其本地所谓“公民教育”体系下逐步凝聚形成一种没有国家观念的“世界公民”式观念结构。香港青年的政治认同偏差有着深刻的历史渊源,表现为令人焦虑的对抗性现状。

 

香港公民教育存在一种逻辑缺环和想象错位。现代国家之公民政治意识本在三个层次上展开:一是出生地本位的地方层次(local);二是民族国家本位的国家层次(national);三是人类共同体本位的国际层次(international)。

 

其中,就公民身份而言,最重要的认同层次既非地方,亦非国际,而是国家。只有本于国家,个体才能在宪法意义上完成公民自觉,才能既超越地方乡土的局限,又不至于过分超前地以国际层次取消国家定位。

 

就香港永久居民中的中国公民而言,这就存在三重政治视野:一是自治层次的地方视野;二是宪法层次的国家视野;三是公约层次的国际视野。香港居民之政治文化与意识构成,在地方自治视野和国际公约视野上过度饱满,而在国家宪法层次过度薄弱,从而陷入公民意识危机和精神失衡状态。

 

这就导致香港居民习惯于以其国际属性来充实和提升地方自治属性,却简单跳脱了赋予并限定其实证法律地位的国家宪法层次,对一国两制和基本法做出“去国家化”的自治性与国际性解释。政改争议中的诸多反对派话语乃至于港大学苑派的港独话语,其基本理念要素即来自于上述去国家化的自治与国际层次。

 

问题恰恰在于,香港的高度自治并非来自于固有传统或权利,而是来自于中央完全授权,因而具有宪制来源和地位上的不自主性,其保有和维系取决于中央信任而不是港人集体意志;另一方面,其国际性来自于长期殖民史,这一过程固然输入并奠基了自由、法治等核心价值,亦造成了政治心理上结构性回归的长期困难。

 

香港青年的政治认同偏差与其独特的居民身份及国民意识危机有关。对香港青年国民意识危机的忧虑由来已久,今尤更甚。在设计具体对策之前,我们有必要对国民意识的理论定位及香港青年的国民意识历史构成展开相对细致的考察,才可能明辨原委是非,有的放矢。

 

国民(nation)并不是一个个体主义概念,而是一个整体主义概念。准确界定国民,需要将其放置于具有“家族相似”的近缘概念脉络中加以辨析。对与国民相关之系列概念的误解与误用,常常造成香港政治辩论无法聚焦深化。我们将首先通过“国民不是什么”的否定式思维来确定这一概念的基本属性。

 

国民需要在与臣民、公民、居民、人民的精细辨析中获取自身的准确内涵:

 

第一,国民不等于臣民(subject),是整体自治(autonomy)而非受治(subjected)的政治主体,是近代民主革命的结果;

 

第二,国民不等于公民(citizen),是偏于共和主义和整体主义的“想象的共同体”(安德森),这一想象也不是宽泛的文化认同,而是具有直接的政治认同意涵,而公民概念一方面被人权概念“去政治化”,另一方面凸显权利本位,削弱义务感和认同属性;

 

第三,国民不等于居民(resident),是严格的宪法学概念,而不是税法学或行政法学概念;

 

第四,国民也不完全等同于人民(people),前者有着人类学上的民族性(national)特征,后者完全是政治哲学的抽象建构(卢梭理论)。

 

国民概念伴随近代启蒙尤其是法国大革命而发生,是对“nation state”的理论化,是基于民族(nation)而指向作为政治组织之国家(state)的特定理论过程,确定的是现代国家的严格的政治社会基础,西耶斯在论证法国民族的整体制宪权时有着精致建构。香港青年的国民意识问题因此可简要界定为:香港青年对自身归属于中华民族及其实证的政治共同体的认同程度。

 

香港青年的国民意识危机有着深远的历史基础:首先是古典基础,即大清帝国的臣民意识(1842鸦片战争之前);其次是近代基础,即英帝国的殖民地居民意识(1842—1997)。这就构成了香港人精神意识中独特的“臣民—居民”模式。

 

香港人在整体近代史中缺乏民族国家建构的意识、能力与体验,不能发展出正常的国民意识,而与内地的百年互动所印证与维系的只是朴素原始的民族情感,而不是高级建构层面的政治认同。

 

香港基本法的核心概念仍然是居民而不是公民,偏重纯粹权利而不是义务,预设了一种去政治化的泛人权概念(ICCPR—香港人权法案条例)。香港从来不是一个民族,也不是一个人民,香港人民只是一种泛化而不严谨的便利称呼。

 

香港民族论和香港独立论表明香港青年对主权回归中“国民意识”建构的排斥。而国民意识危机的直接后果就是香港青年无法理解国家概念,亦无法从历史和政治命运共同体及真正共和主义的高度理解和认同中国的发展转型及其政治精神与体制。

 

150余年的殖民史在涤荡香港人中华帝国臣民意识的同时,确立了牢固的“居民”政治意识形态。这种纯粹“居民”的政治意识构成大致如下:(1)殖民史观;(2)冷战史观;(3)人权史观;(4)普通法史观;(5)普适民主史观。

 

这些历史观要素混杂综合,构成了香港人的主体政治精神,而“爱国爱港史观”则相对处于弱势,香港的既有教育体系又根本没有承担甚至严密排斥“爱国爱港史观”的渗透与机制性落实。2012年反国民教育事件并非孤立事件,而是这种纯粹“居民”政治意识形态的激烈反弹,其中生力军即为包括黄之峰在内的香港青年一代。

 

在排斥国民意识的“居民”意识形态之下,香港青年组织亦呈现出高度自治态势和社运生力军形貌。比如香港高度本地化的“学生会—学联”体制成为占中运动的强势领导因素。尽管后占中时期香港大学学会生退出学联,但这并非香港学运的分裂,而是青年激进势力寻求社运独立性的体现,这使得香港青年社运更加难以节制。

 

严密的本地化还导致了香港青年学生对内地生的政治排斥,典型如2015港大内地生叶璐珊参选事件,后者的共青团员身份成为政治黑底,令人唏嘘不已。几乎所有内地生都是团员,依此标准,所有在港内地生几成异类。这是香港青年政治的内在歧视倾向。学生会的法人化和政治组织化亦很明显。

 

香港大学中山广场与学生评议会集会在彰显校园民主和学生政治参与意识的同时,也暴露出民粹化和激进化的不良倾向。学生代表以社会精英与民意代表的双重想象自诩,同时采取严格的团体自治和内部人控制,使得香港青年在个体意义上难以实现精神突围,难以与内地生及祖国大陆进行积极的互联互通和互爱互助,培育国民意识。

 

回归以来历次社会运动中的香港青年人身影频频闪现。除了1970年代末到1980年代的前回归期短暂的“认中关社”(认识中国、关心社会)与“民主回归”(陈弘毅一代的香港青年)传统之外,香港青年运动渐然汇流入反对派政治脉络之中。

 

典型事件如:1999年人大释法事件中进京请愿;2003年反基本法23条立法大游行;2012年反国民教育事件;2014年占中抗命事件;2015年初的反水货客暴力事件;2016年旺角暴乱事件与立法会港独宣誓事件;2019年反修例运动,等等。

 

青年学生在自办刊物中的毫不掩饰的激进政治想象亦令人忧心:港大学苑的“香港民族论”以及城大《城大月报》的“港独”33愿景。2015年香港学生抗议驻港部队访问港中文事件亦显示出他们政治话语的过时与国民意识的极度匮乏。

 

反思香港青年社运动力的来源,大致如下:(1)“黄之锋现象”,即未成年人的过度政治化和香港政治文明的异化,政治上的精致功利主义突破成年人范围限制;(2)港台民主青年运动的联动效应(台湾太阳花学运的影响等);(3)香港价值观与生活方式的理想化以及对大陆的妖魔化(教育与媒体的长期渲染);(4)对“颜色革命”与后现代政治抗争技术的精致模仿(网络动员;民主嘉年华;政治行为艺术与青年人表现欲、成就感、意义来源的独特勾连);(5)国际力量的隐秘支持与利益许诺;(6)弱国民意识条件下政治耻感的丧失。

 

基于上述背景,占中运动以来,尤其是政改失败后,香港青年的国家性政治认同进一步低迷化,开始突破“一国两制”宪制底线,讨论及追求一种港独分离主义,其核心理念或语法在于:

 

第一,宪制认知上,不承认一国两制与基本法的宪制地位,以青年世代为政治主体进行面向2047的制宪建国系统化准备,终极目标是独立建国;

 

第二,政治时间意识上,解脱传统泛民主派立足基本法的保守主义政治时间观与法律观,以近似无政府主义的民粹意识和激进时间观自我定位,取未来主义姿态;

 

第三,行动方式上,以总体上的不合作为原则,以勇武拉布和街头抗争为互动机制,突破非暴力底线,打破对香港法治的敬畏与禁忌,形成“本土无罪,造反有理”的青年人格效应;

 

第四,代际传承上,对建制派极力污名化,对传统泛民主派则采取批判性团结的立场,以激进本土路线裹挟及诱导传统泛民主派的激进化,公民党的十年宣言已露骨跟进;

 

第五,对台湾及外部政治互动上,极力取代传统泛民而掌控对外交往主导权与香港民主化的本地代理权,在保密守则与国家、香港利益的维护上更无底线,将外国势力简单而幼稚地想象成价值同盟军和政治友邦;

 

第六,长于对抗、否决与斗争,短于建设性商谈、合作与政策论述,其青年政治英雄光环、本土价值观化身、未来香港共和国国父、国际势力与传媒塑造的民主领袖诸种要素共同构成了港独骨干的政治精神品味与世界,而与基本法秩序的宪制智慧、国家发展的客观情势及香港转型进步的艰困局面完全脱节。

 

总之,反修例的激进暴力更多是一种不知“国家何在”的精神迷惘与分裂,以一种非理性、集体恐惧和无所适从的方式予以泄愤及抱团安慰,其“暴徒”形象外表下是一颗颗被教育误导、政治蛊惑及个人英雄主义滥用的孤独灵魂。

 

止暴制乱是法治的理性要求,是维护香港宪制权威与公共秩序及保护市民的治理责任,但面对更多青年人的精神迷惘和身份危机,教育改革及心理文化的重建,已然刻不容缓。

 

 

责任编辑:近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