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朵生】“平坟复耕”打错了经济算盘

栏目:殡葬改革
发布时间:2012-12-18 08:00:00
标签:平坟
慕朵生

作者简介:慕朵生,男,独立学者,曾创办中国儒教网暨儒教复兴论坛并任总编。

 
     
     
     
    “平坟复耕”打错了经济算盘
    作者:慕朵生
    原载:美国《侨报》2012年12月9日) 
    
    
    
    笔者已在《莫让“平坟复耕”变了味》一文中,就河南周口“平坟”运动对文化传统和民众感情的伤害作了详尽剖析。鉴于近日周口官员频频发声,以扩大耕地面积和便于机械化操作为由,公开为“平坟”做辩护并誓言将其进行到底,现笔者再就其“平坟”算一算经济账。 
    
    资料显示,周口现有人口1238万人,耕地1281万亩,的确是人多地少。“民以食为天”,发动“平坟”运动,扩大耕地面积,保证粮食安全,虽然严重伤害了文化传统和民众情感,但也并非毫无情理可原——毕竟,地下祖先不会安然卧视子孙后代因自己的坟墓占用耕地而食不果腹、衣不蔽体。 
    
    然而,坦率地说,千百年来,中国最懂得珍惜土地的人,不是“四体不勤、五谷不分”的官吏,而是“面朝黄土、靠地吃饭”的农民。在农村,坟墓多在山林荒地或田野的犄角旮旯,只有少量位于耕地之中,且占地面积一般都很小。特别是,基于亲情差等以及精力有限等缘故,生者一般会更重视修缮近祖坟墓,导致远祖坟墓自然而又缓慢地消失在广袤的土地上,所以田地中的坟头不会无限增多,更不会发生“死人与活人争地”的现象。 
    
    权且相信周口所有坟头都位于田地之中的官方说法!据网民反映,该地区坟头的面积一般在2-3平米之间。若取较大值,以每坟占地3平米算,目前已“平迁”246万座坟头可“复耕”土地1.11万亩,仅为该市扩大了0.09%的耕地面积。此前,河南官媒一直宣称,周口共有坟墓340多万座,占地约5万亩;“平坟”200万座,复耕土地3万亩——这纯粹是制造“平坟”借口和夸功邀赏的谎言!若按此计算,每座坟头平均将占地10平米,与农村坟头较小的事实严重不符!至于近日一家主流媒体借周口当地农民之口,称“平掉24个坟头,腾出一亩多地”,更是无稽之谈?若按此计算,每座坟头平均占地高达28平米——帝王将相的坟墓不过如此! 
    
    更重要的是,周口在“平坟”的同时,还在短短10个月之内,在农村建成3130座公益性墓园。若以每座公墓占地4亩算,则至少占用耕地1.25万亩,比“平坟”所得土地还多出1400亩,可谓得不偿失!与此同时,为推动“平坟”工作,周口市级财政已投入5000多万元,下辖商水县投入3000多万元,照此计算,则全市8县2市2区投入至少高达3亿元。“复耕”的区区1.11万亩土地,以每亩年纯收入1000元计算,每年总收入不过1100万元,需要风调雨顺生产27年才能换回“平坟”成本。 
    
    周口不惜血本进行“平坟复耕”的用意何在?今年年初,河南形成《中原经济区规划纲要》初稿,预期今后8年内,河南全省180个产业聚集区开发用地将达250万亩,其中周口11个产业集聚区开发用地将达25万亩。在国家严令死保18亿亩耕地“红线”, 严格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占补平衡”政策的情况下,河南及周口都发生了严重的“土地饥渴”,必须挖空心思“置换用地”,而“平坟”与“拆迁”、“并村”以及“赶农民上楼”一样,皆其策也! 
    
    周口官员的公开言论,为其“置换用地”的真实动机做了很好的注脚。比如,该市主要领导宣称:全市一批重大项目急需落地,建设用地需求集中喷发,如机场建设、修路扩城等都需要用地,因此必须 “确保耕地占补平衡”。某县县长说得更明确:“作为产粮大县需要土地支撑,县产业聚集区亟待西扩,但‘入土为安’的丧葬观念根深蒂固,死人与活人争地矛盾突出。” 
    
    此外,众所周知的是,目前中国绝大多数地方政府,无论其建设开发用地所需资金,还是起财政支出,都严重依赖“土地财政”运转。周口“平坟复耕”无疑为“土地财政”带来丰厚利润。如果将“平坟”所得1.11万亩土地用于出让,以每亩价格10-30万元计算,至少能获得22-66亿元的财政收入。 
    
    无论如何,一方面夸大“平坟复耕”获得的土地面积,一方面对公墓占地只字不提,周口全市耕地账面平添3万亩,若平掉全部坟头后还会增加到5万亩。尽管这是一个严重注水的数字,但周口却可据此置换出3-5万亩耕地用于产业聚集区开发,并在账面上维持原耕地基数不变,做到了“增减挂钩”、“占补平衡”。 
    
    遗憾的是,周口的这种数字游戏,在实际上不仅未能扩大耕地面积,相反却使耕地面积至少减少3-5万亩左右,从而对严峻的粮食安全问题构成了更大的挑战。同时,一哄而上的“产业聚集区”多与“政绩工程”相关,实际效果并不理想,故有“鬼城”、“鬼厂”、“鬼搂”之称,只会消耗和让费更多的土地。 
    
    的确,田地中的坟头不利于农业机械化操作。但是,传统坟墓文化的形成和延续已数千百年,人们观念的必然需要很长的一段时间。在这种情况下,妥善处置田地中的坟头,比如使之较少、更小,以及“老坟老办法,新坟新办法”,即老坟任其自然缓慢消失,而新坟则选在公墓,要比大规模、强制型、运动式“平坟”稳妥顺当得多。 
    
    敬畏民意是现代政治文明的基本要求,接受批评、改正错误是公权力的义务而不是耻辱。新年将至,国务院新版《殡葬管理条例》即将生效,河南省尤其是周口市有关部门是否会幡然醒悟、痛改前非,停止野蛮的“平坟”运动,并做好善后工作,我们不妨拭目以待。 
    
    (刊于美国《侨报》2012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