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睿超:论朱子的“太极”训释
来源:“法大国儒”微信公众号
时间:孔子二五七六年岁次乙巳十月初五日丁酉
耶稣2025年11月24日
2025年11月21日下午,中国政法大学青年沙龙第六十一讲顺利举办。本次讲座的题目为《论朱子的“太极”训释》,主讲人为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的陈睿超老师。本次讲座由中国政法大学国际儒学院秦晋楠副教授主持,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姚裕瑞老师和北京中医药大学国学院高源老师参与座谈。

陈睿超老师讲授
讲座伊始,陈睿超老师点明问题缘起。朱子训释“太极”为“理之至极”,此举不仅突破了“皇,大;极,中”之古训,更是其创立“至极之标准”这一“皇极”新说的思想基础。在朱陆“太极之辩”中,朱子明确反对陆九渊以“极”为“中”的观点,坚持“太极”为“理之至极”。朱子以“至”而非“中”训释太极绝非单纯对文字训义的拣择,其背后不仅牵涉宋学太极解释的不同线索,更与朱子哲学中天理本体之内涵及其价值特质息息相关。因此,探究朱子“太极”新训的确立过程、思想渊源及其理论意义,显得尤为重要。


讲座现场
接着,陈老师追溯了朱子以前的“太极”训释的两条主要线索。其一是秉承汉魏古训“极,中也”,以太极为“中”。此思路经由司马光所揭示的太极浑沦整全之“一”与不偏不倚之“中”之逻辑关联而得以抽象、普遍化,并在理学形上学与心性论交融的背景下,自两宋之际成为理学太极论之主流。其二则以程颐“极,无适而不为中”与杨时“中也者,道之至极”为代表,体现出对“极”与“中”之义的差异化、具体化理解。相较诸儒以浑沦无偏之“中”“一”释“极”,小程、杨时的思路可谓是以“极至”之“极”(亦是“极”之本义)释“时中”之“中”。尽管此说在程门后学中未能引起更多反响而几归沉寂,但这条隐伏的思想线索为朱熹的太极训释奠定了基础。
随后,陈老师梳理了朱子太极训释的确立过程。朱子很可能受杨时“中也者道之至极”的影响,在《太极图解义》及与友人书信中,强调太极作为动静之理与万物根源的“至极”义;在与程迥的书信论辩中,他明确提出“太极之义,正谓理之极致”,反对以混一无分的“大中”之义训释之;在与陆九渊的“无极太极”之辩中,朱子充分论证太极为“理之至极”。这一过程存在两点理论张力,其一,如何解释朱子所言太极之“极”与“中”似未延续程颐、杨时所论差异性、具体性的“时中”之义。其二,在回溯本原时,朱熹以“更无去处”而非“更无来处”凸显太极的“究竟至极”性,这是否意味着太极并非万物所从出的根源,而是其最终归宿?朱子对太极的“根极”与“极至”义的把握是否存在内在矛盾?
最后,陈睿超老师揭示了朱子太极训释的深层理论意义。一方面,从朱子训释太极之“理之极至”义与“至善”“中庸”等价值观念的紧密联系中,可以看到朱子完全秉承了程颐、杨时对“极”与“中”之具体化理解的思路,将之推演至形上学领域,凸显出太极本体的价值特质。另一方面,太极作为“理之极至”又与朱子天理观念的核心内涵“所当然而不容已”相关。太极通过具体化地内在规定天地万物之非现成、应当趋于实现的极至善好状态,构成万物成就、完善自身之内在动力根源,由此实现了太极之“极至”与“根极”义的统一。因此,朱子之太极训释超出了单纯的文字训诂,由“理之至极”昭示出太极天理作为形上天道与人事价值领域之共同本原的意义,并将此贯通于《四书》诠释与工夫论阐说中,体现出其哲学作为彻底的“理一元论”的卓越思想品质。
主讲环节结束后,秦晋楠老师、姚裕瑞老师、高源老师和同学们同陈睿超老师展开深入交流。最后,在场全体师生合影留念。中国政法大学青年沙龙第六十一讲圆满结束。

老师和同学提问

全体师生合影
责任编辑:近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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