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占福】“以儒诠经”与内地伊斯兰教中国化

栏目:演讲访谈
发布时间:2019-01-08 15:28:56
标签:以儒诠经、伊斯兰教中国化

“以儒诠经”与内地伊斯兰教中国化

作者:高占福(中国伊斯兰教经学院)

来源:《中国民族报》

时间:孔子二五六九年岁次戊戌腊月初三日乙巳

          耶稣2019年1月8日

 

“以儒诠经”活动在今天看来虽然已是历史文化遗产,但其留下的与中国社会和谐共进的思想,仍然值得我们认真学习和思索。我们当继承这些丰富珍贵的遗产,并在新的历史时期,同心同德推进伊斯兰教中国化不断前行。

 

明清之际是我国内地伊斯兰教中国化进程中的重要时期。这一时期兴起并延续达200多年的“以儒诠经”(亦称为汉文译著活动)活动,打破了伊斯兰教与中国传统文化长期隔阂的局面,为中国思想史的发展开拓了新领域。同时,就社会意义而言,以外来伊斯兰文化为凝聚力形成的回族穆斯林与养育之地的本土文化相融,在思想领域与中国传统文化相隔离的状况得以改善,从而促进了回族等穆斯林与中国社会的和谐相处。

 

“以儒诠经”的思想核心:用儒家学说对伊斯兰教进行本土化诠释

 

“以儒诠经”活动始于明末清初,止于清道光、咸丰年间,时间长达200多年。这项活动的前期中心在南京,代表人物大多为江南回族;后期中心在云南,代表人物以云南回族为主。这些代表人物为:王岱與(约1570-1660年),江苏南京人;马注(1640-1711年),云南保山人;刘智(约1660-1730年),江苏南京人;张中(约1584-1670年),江苏苏州人;伍遵契(约1598-1698年),江苏南京人;马德新(1794-1874年),云南大理人,等等。

 

“以儒诠经”思想的核心,是用儒家学说对伊斯兰教进行本土化的诠释,真正达到“道本同源”,伊斯兰文化与儒家文化融会贯通,从而在儒家学说和伊斯兰文化之间“多取儒者之语,以证天方各经传”。借用中国传统文化思想,使伊斯兰文化得到中国社会的承认和接纳,并与中国传统文化相融,共存于中华大地。

 

早期“以儒诠经”涉及的内容主要表现在伊斯兰教的世界观、人性论、伦理道德、宗教礼仪及穆斯林的生活习俗等方面。


 

刘智的《天方性理》是一部探讨伊斯兰教哲学的著作,其理论基础是以伊斯兰教认主学为主,融合了苏菲派哲学思想的“神智论”“人主合一论”、中国宋明理学的“心性理论”与传统儒学的社会伦理思想,读其书能“观图以会意,观文以释经”。


在其另一部著作《天方典礼》中,认主学的阐述也借用儒学及其他中国传统文化的元素。书中“原教篇”认为:真宰虽然没有形象,却显出了能够派生万物原本的太极。太极剖分形成了阴阳二气,阴阳二气的分离形成了天地。天地形成以后,万物才得以繁殖生存。天地万物具备以后,真宰的造化妙用就随之贯彻包含在其中了。

 

“以儒诠经”活动在用儒家学说阐发伊斯兰教的世界观、认识论等思想理论的同时,把更多关注的目光投向当时回族穆斯林社会生活如何走向本土化的问题。刘智的《天方典礼》在这方面可谓具有代表性。


这部书之所以收进《四库全书·存目》中,理由是“习儒书,援正义,文颇雅淡,信矣”。该书共20卷,除了前4卷讲伊斯兰教认主学的内容外,其余全部都是与回族穆斯林日常社会生活和宗教活动有关的内容。刘智在该书的“序”中就说:“始著立教之原,中述为教之事,天道五功、人伦五典、穷理尽性之学、修齐治平之训,以及日用寻常居处服食之类,皆略述大概,而以婚姻、丧葬终焉。”该书实际上是以伊斯兰教义为经、以儒家学说为纬的伦理学著作。内容上有两大特点:一是“皆天方各经传中采辑而成”,二是“集览考证多儒者之语”。

 

伊斯兰教主张两世吉庆,儒家学说以积极入世为主张。刘智在《天方典礼》中,巧妙地将两种思想相结合,提出“人无礼何以为人?是礼之关于人者深矣,切矣”。儒家文化中重视的是家国关系、君臣关系、父子关系、夫妻关系、兄弟关系、师生关系、朋友关系。先秦儒家把几种重要的人伦关系称之为“五伦”,即君臣、父子、夫妇、长幼、朋友5种伦理关系。在“五伦”之中,又特别重视君臣、父子、夫妇的伦理关系。汉代的董仲舒把先秦儒家的“五伦”与韩非子的“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的伦理原则,发展为“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三纲”。“三纲”“五伦”是中国传统人伦规范的主要内容。而“五伦”中的父子、夫妇属于家庭伦理,又是其他所有人伦规范的前提条件。

 

夫妇关系是家庭伦理的基础。刘智对此非常认同,认为与伊斯兰伦理相契合。他在《天方典礼》卷十的“总纲”里说:“夫妻为人道之首也。有夫妻而后有上下,在家为父子,在国为君臣。有上下而后有比肩,同出为兄弟,别氏为朋友。人伦之要,五功备矣”。刘智对此内容的阐述,从文字的表达到行为的要求,几乎与儒家学说一致,难以看出明显的差异。这与江南回族散居于汉文化区域内,长期受儒家文化影响密切相关。

 

在婚姻礼仪上,《天方典礼》把伊斯兰教婚姻坚持的原则与礼仪中汉文化婚俗进行了调和。一方面认为婚姻之事,各地风俗多有差别,何况别乡异地,相隔千里,在当地生活,自然不能全部与当地的风俗不同。“但可从者从之,其不可从者仍当依扎(指伊斯兰教婚姻原则)而行。如谢允、答谢、定样、送妆、行四拜礼、三日拜堂,皆其无碍于大节者,不妨随俗行之”。另一方面,“至如问八字、争聘财、讲奁资、吝婚期、奠雁、跨鞍、用音乐、姑迎母送,甚至居丧婚嫁,女死争竞,皆风俗之大悖谬者,断断乎不可从也”。《天方典礼》表明了伊斯兰教婚姻原则必须坚持,在不违背原则的前提下入乡随俗。刘智对此的解释是:“清真之礼,出自天方圣教,与儒家之礼多相符合。虽风殊俗异,细微亦有不同,而大节则总相似也。故予于序礼解事处,多原儒语以明其义,盖欲此地人知所鲜耳”。

 

中国传统社会关于孝敬父母形成了许多具体而又详细的礼仪方式和行为要求。孔子曾指出为人之子孝敬父母而应做到的行为,“父母在,不远游,不从征,游必有方”。《天方典礼·子道》中也有同样的内容:“亲在不远游、不从征、不履危、不涉海,不以无事而临大川,不因财而轻去其家国。”此外,《天方典礼》中君君臣臣的等级观念、思君观念和亲民观念,以及“身体发肤,不敢毁伤,因其为父母遗体也。”“居近仁,处执义,非其临不宅”等儒家伦理与语言贯穿全书。刘智把儒家思想从各个方面揉合并渗入到伊斯兰教的伦理学中。

 

刘智尤其向当时执政层面的各界人士表述:回族穆斯林是“国民”而非“侨民”,已与中国社会相融而居。他的努力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回应。身为清通义大夫、兵部侍郎的鹿祐在为《天方典礼》作的序中就谈到:“其伦理纲常,犹然君臣、父子、夫妇、昆弟、朋友也;其修齐诚正,犹然孝弟忠信礼义廉节也;其昭事上帝有所谓念礼斋课朝五者,亦然顾提明命,存心养性,以事天也夫。然后知清真一教,不偏不倚,直与中国圣人之教理同道合,而非异端曲说所可同语者矣。”“以儒诠经”的和谐之道在执政者层面得到认可。

 

“以儒诠经”活动中大量采用儒家学说,但在信仰、义务与善行方面坚持伊斯兰教教义信条,在寻求与中国传统文化相协调的过程中,对所吸收的中国文化特质加以改造。同时,也用伊斯兰思想发挥儒家学说,用双向选择的方式,创立了既不同于一般的儒家学说,又有异于传统伊斯兰教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内地伊斯兰文化思想体系。

 

“以儒诠经”的社会意义

 

“以儒诠经”是内地穆斯林社会在经堂教育的创立和发展的基础上,由通晓伊斯兰文化和中国传统文化的回族穆斯林学者开创并展开的。在客观上,这项活动也是内地回族穆斯林为适应中国社会,求得生存和发展而进行的一项有益且成功的思想文化建设。它不仅满足了只懂汉文的信奉者学习伊斯兰教知识的需要,更重要的是,这项活动对伊斯兰教教义与中国传统文化的结合进行了成功的尝试。通过“以儒诠经”,回族穆斯林学者对伊斯兰文化与以儒家文化为代表的中国传统文化二者之间的差异和相同处,有了更为客观而又深入的了解和认识。


 


刘智在《天方典礼》中说:“虽载在天方之书,而不异于儒者之典。遵习天方之礼,即犹习先圣先王之教也。圣人之教,东西同,今古一。”马注在《清真之南》中也说:“回之与儒,教异而理同也。”“儒者之学犹衣,清真之学犹食。无衣则寒,无食则饥,寒则关于身,饥则切于命。”


他们通过“以儒诠经”,将伊斯兰教由阿拉伯的形式和语言变为中国的形式和语言,把伊斯兰教的思想体系纳入中国人的认识范围之内,通过结合中国传统文化来阐述伊斯兰教及其在中国内地的变化,最终形成中国伊斯兰教的本土化思想。


“以儒诠经”标志着一个既符合中国传统社会文化,又符合伊斯兰教信仰的内地穆斯林社会特有的人文思想体系的形成,大大加速了伊斯兰教的中国化进程,影响至今犹存。

 

(作者系中国伊斯兰教经学院研究员,本文是作者在2018年12月6日至7日由中央社会主义学院主办、中共济宁市委统战部承办的“儒家文化与伊斯兰教中国化学术研讨会”上主旨发言的主要内容)

 

责任编辑: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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