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丁宇】狗肉不应该出现在禁食名单中

栏目:快评热议
发布时间:2020-05-02 22:20:50
标签:狗肉

狗肉不应该出现在禁食名单中

作者:杨丁宇

来源:作者授权 儒家网 发布

时间:孔子二五七零年岁次庚子四月初十日乙巳

          耶稣2020年5月2日

 

作者简介:杨丁宇,男,1985年生,历史学博士,从事古代史,文化史,外交史研究。

 

最近,看到了两个消息。

 

一是深圳市人大通过规定,要求5月1日起全面禁食猫狗,二是农业部颁布《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征求意见稿)》,列入了31种可以食用或养殖的禽畜,意见稿认为“狗作为伴侣动物拟不在养殖畜类中”,并认为应禁止将狗进行商业买卖并食用。

 

看了这两个消息,笔者吓出了一身冷汗,觉得颇不是滋味。笔者对这个意见中禁食狗肉并不把狗列为畜类饲养范围的做法表示反对。

 

首先,把狗剔除畜禽养殖名单并禁食狗肉不符合中国传统文化习俗。

 

中国古代,狗一直是“六畜”之一,我国古代早就有“六畜”一词,《周礼·天官·庖人》记载:“庖人掌共六畜、六兽、六禽,辨其名物。”郑玄注曰:“六畜,六性也。始养之曰畜,将用之曰牲。”同时《左传·昭公二十五年》:“为六畜、五牲、三牺,以奉五味。”杜预注曰:“为六畜:马、牛、羊、鸡、犬、豕。”《国语·越语》也记载:“生丈夫,二壶酒,一犬”,即在越国,生一个儿子会奖励两壶酒和一条狗,狗是用来食用的。可见在当时越国已经有吃狗肉的习惯。南宋王应麟编写的《三字经》明确说“马牛羊,鸡犬豕,此六畜,人所饲。”由此可知,“六畜”一词,从周代就已经开始出现,早就成为一个固定的专有名词。如果把狗从饲养的畜类中删除,毫无疑问便破坏了过去这一传统。六畜就变成了五畜,不再完整了。而食用六畜的历史在我国早已有了几千年。因此绝对不应该把狗从禽畜中剔除并禁食狗肉。

 

况且,把狗从禽畜养殖名单剔除,禁食狗肉,不符合蒋庆先生提出的“三个合法性”。按照著名儒家学者蒋庆的观点,一个制度或者政策是否合理合法,必须同时满足三个合法性,即民意的合法性,超越神圣的合法性以及历史文化的合法性。[1]根据这个观点来看,不把狗肉列入养殖的畜类并禁食狗肉,毫无疑问既不符合民意的合法性,更不符合历史文化的合法性。因为从网上的一份调查显示半数以上的人反对禁食狗肉。所以这件事从民意合法性来看已经存在严重问题。而在中国古代,狗不但是六畜之一,而且食用狗肉历史已有千年,岂能是说废就废的事情?所以这件事也不符合历史文化的合法性。

 

而且,我国已经形成了相对完整的肉狗饲养和产业链,一些地方吃狗肉的习俗已经延续了数百年甚至千年之久,如江苏沛县便是有名的食用狗肉之地,当地的名菜沛公狗肉已经有两千多年的历史,在全国都是有名的。朝鲜族人食用狗肉也是路人皆知的事,而在贵州,许多地方依然有冬季吃狗肉补身子的习俗,广东广西不少地方吃狗肉的习俗也已经延续了很长时间。这些习俗是一般的法律无法强行禁止的。如果一旦禁止狗肉产业,会给肉狗养殖户带来难以估量的损失,且这些损失可能短时间很难弥补,这可能会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因此笔者认为,不应该将狗剔除出畜类饲养名单并禁食。

 

再者,许多人认为动物与人是平等的生命,这是对人的生命的贬低,狗与人的生命权本来就是不平等的。中国传统向来就认为动物和人的生命权是不平等的,《论语·乡党》记载:“厩焚,子退朝,曰:‘伤人乎?’不问马。”在孔子看来,人命是高于其他任何动物的生命的。把动物的生命看成与人的生命平等,是接受了外来佛教和西方自由主义的一套理念,不符合中国传统和中国国情。有人说狗是人类忠实的伴侣,不能吃,且不说这种说法不符合儒家的人和动物不平等的观念,就是他们所谓作为伴侣的狗也只是狗中的一部分,还有一部分是肉狗,完全是用于食用的。这就好比如果某人养宠物猪,然后说猪是伴侣,不能吃一样荒唐。

 

其次,将狗剔除出牲畜饲养范围并禁食狗肉也并非与国际接轨。

 

深圳市禁食狗肉的一条理由是与国际接轨,但通过查阅相关资料,我们可以得知,不但国内食用狗肉的历史十分悠久,而且在我们的近邻乃至欧美很多国家依然有吃狗肉的习惯。朝鲜人吃狗肉的事实就不用提了,越南人也爱吃狗肉。在欧美,奥地利人至今依然保留了吃狗肉的习惯。美国德克萨斯有狗肉节,瑞士也有狗肉节,可见欧美并没有立法直接吃狗肉。全球立法禁止吃狗肉的,有据可查的只有香港和台湾,而这两个地方都是白左泛滥之地,所以一味的一刀切禁止吃狗肉,本身就是极大的文化不自信。既然连美国的火鸡都可以列入食用范围,凭什么狗肉不能列入食用范围呢?

 

最后,应该做的是规范狗肉市场,而不是一刀切的禁止吃狗肉。

 

现在很多人以狗肉来源不规范为由禁止吃狗肉,笔者看来,这恰恰说明是应该规范狗肉市场,对狗肉市场进行管理,保证狗肉来源质量等问题,而绝不是一刀切的懒政。应该规范作为宠物饲养的狗和作为肉用的狗之间的区别。作为肉用的狗应该规范市场,保证质量,合理上市。根据天眼查发现,全国有至少有上百家肉狗企业,一些地方拥有大量的狗肉馆,一旦把狗肉禁止了,对这些地方将带来什么样的灾难,根本不得而知。

 

鉴于此,笔者呼吁,恳请深圳有关部门废止禁食狗肉的命令,恳请农业相关部门将狗肉剔除出禁食名单。同时,在制定《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征求意见稿)》能听取基层养殖户的意见,扩大畜禽养殖范围,对某些已经被证明饲养成功的野生动物能够继续让养殖户饲养,而不是一刀切的禁止。

 

注释:
 
[1]参见其所著《政治儒学》,北京:三联书店,2003年。

 

责任编辑:近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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