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海涛】《荀子·非相》“接人则用抴”之“抴”注评与新释

栏目:学术研究
发布时间:2021-01-08 01:27:58
标签:接人用抴、椄楪、汉简、荀子
姚海涛

作者简介:姚海涛,男,西元一九八一年生,山东高密人,山东大学哲学硕士。现为青岛城市学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先秦儒家哲学、荀子哲学。

《荀子·非相》“接人则用抴”之“抴”注评与新释

作者:姚海涛(青岛城市学院)

来源:作者授权 儒家网 发布

           原载于《邯郸学院学报》2020年第4

 

要:《荀子·非相》“接人则用抴”句注解之关键在于“抴”字。梳理历来注解可见,有动词、形容词、名词三大解释方向,主要有杨倞“牵引”说、杨注或曰“楫”说、韩愈“檠枻”说、刘师培“泰”说。以上诸说虽持之有故,实则未为允当。在古籍注解之训诂通例、他书旁证、文势情境、义理贯通四大原则指引下,可建构起解“抴”字当遵循的三条标准。第一,“抴”当为与“绳”相对之名词。第二,“抴”当为与“接人”密切相关之工具或标准。第三,“抴”对应者当是“人”,是“他人”,是“众”,是“下之人百姓”,故须能与“宽容”建立起取譬之关联。以此为据,藉助《说文解字》《墨子》等典籍,尤其是西北屯戍汉简与敦煌、居延简,经以形索义、因音求义、据文考义而提出“抴”“枻”“楪”实通而为一,解为“椄楪”新说,以明此句真意。

 

关键词:荀子;接人用抴;汉简;椄楪

 

作者简介:姚海涛(1981—),男,山东高密人,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先秦儒家、荀子哲学。

 

引言

 

《荀子》一书素称难解。其虽为先秦典籍,但逮至中唐,杨倞始为之作注,启全面注解《荀子》之先河。杨注筚路蓝缕,功不可没。然其时去古既远,遂叹曰:“编简烂脱,传写谬误。虽好事者时亦览之。至于文义不通,屡掩卷焉。”[1]5-6。有清一代,学者芸芸,解《荀子》者众。或契得荀子真意,或失其意者,或间有一得,甚而附会己意者,不一而足。历来注家虽多所发明,但未如人意之处仍甚多。直到今日,《荀子》尚遗诸多难解之句。对于《荀子》疑难句,通过分析以往学者的解读方式,研判其得失,就此厘清句子真意也未可知。即便不能得其真,当可获《荀子》文句解读之有益启示。

 

《荀子•非相》篇中的“接人则用抴”句即是疑难句中之一例。此句历来争论繁多,一直未获确解。为行文方便,现将此段引如下:

 

故君子之度己则以绳,接人则用抴。度己以绳,故足以为天下法则矣。接人用抴,故能宽容,因求(“求”按王念孙说,当为“众”)以成天下之大事矣。故君子贤而能容罢,知而能容愚,博而能容浅,粹而能容杂,夫是之谓兼术。《诗》曰:“徐方既同,天子之功。”此之谓也。[2]100-101

 

此句因版本不同而字句略有差异。差异涉及到“之”与“抴”二字:“‘故君子之度己则以绳,接人则用抴’,巾箱本、刘本、递修本无‘之’字,台州本、浙北本‘抴’作‘枻’。”[3]254此句有无“之”字,对于句意理解无影响,故在此不论。而“抴”“枻”[①]因形近而通用,后文当论之。故此句之解重不在文句差异,而在字词诠解。

 

凡古籍注解确当与否,必依笃定无疑之据,方能定夺。钟泰《荀注订补•序》中讲到,“大抵书有疑义,所以决之不出四端:一曰,训诂之相通;二曰,他书之所引;三曰,文势之相接;四曰,义理之所安。”[4]2此语也指明了包括《荀子》在内的古籍注解之四大原则:训诂通例、他书旁证、文势情境、义理贯通。唯其如此,方能获不刊之解。“接人则用抴”句之注解亦当遵循此四原则,以为立论之基,庶几可得符合荀子原意之解。

 

一、杨倞“牵引”说述评

 

最早为《荀子》作注的唐代杨倞提供了三种解释,分别是自注、或曰与韩侍郎观点。这就为后人准备了较为全面的理解方案。因此之故,后世注家关于此句注解基本框定在此范围之内。

 

杨倞自注“接人则用抴”句曰:“抴,牵引也。度己,犹正己也。君子正己则以绳墨,接人则牵引而致之,言正己而驯致人也。”[2]100从杨倞注可以推知,其作注时所见《荀子》版本当为“抴”字,而不是“枻”字。据卢文弨云:“旧本抴、枻多讹,今悉改正。”[2]100其所订为正者,正是“抴”字。据郝懿行、段玉裁说,“枻”为“抴”之俗字。可见,“枻”“抴”相通。

 

《说文解字》:“抴,捈也。从手,世声,余制切。”[5]257查“捈”,则曰:“卧引也。从手,余声,同都切。”[5]257可见,“抴”之原义为“牵引”,当不误。故杨倞将“抴”释为动词“牵引”义,完全符合训诂通例。但这一解释并未获得后世认可。据笔者阅力所及,后世《荀子》注释类书籍从杨倞“牵引”说者,仅有杨柳桥一家。其在《荀子诂译》中更进一步,径将原文及杨注中的“抴”一律改写为“曳”:“杨倞:曳,牵引也。〇按:曳,谓诱导。《广雅》:‘抴,引也。引,道(导)也。”[6]77虽据郝懿行“抴,余制切,与曳音义俱同”[2]100,但在《说文解字》中“抴”字属手部,“曳”字属申部,写法毕竟不同,故而未可轻改。杨柳桥《荀子诂译》一书向有改易原文之弊病,此处亦属擅改原文,已犯古籍整理之大忌。思其之所以如此改易,根据无疑是《广雅》与杨倞“牵引”注。

 

释“抴”为动词者还有日本学人帆足万里与朝川鼎之父。帆足万里认为,“抴、紲通,犹言羁縻置之也。”[3]255释“抴”为“紲”,“羁縻”则是“笼络控制”之义。朝川鼎引述其父之说:“先君曰:‘“枻”,读若《礼记·少仪篇》“犬则执緤”之“緤”,盖緤转为紲,又讹为枻。’”[3]255释其意为“绳索”,而引申为“控制”。此二日人学者之释执念于“紲”“緤”与“抴”字形相近,全然不顾“接人则用抴”句文势情境,谬误在所难免。

 

王念孙曾鲜明地指出,“牵引”义的最大缺憾是“‘枻’与‘绳’对文,若训为牵引,则与‘绳’不对,若训为楫,则与义愈远矣。”[2]101显而易见,“度己以绳”与“接人用抴”对仗工整,所用之例全同。“度”与“接”、“己”与“人”、“以”与“用”、“绳”与“抴”皆当一律。“绳”固为名词,若释“抴”为“牵引”“控制”,则为动词,不通甚明,故说不可从。而据前所述古书解释之四大原则,“牵引”说仅符合“训诂通例”这一原则。若度之“他书旁证”“文势情境”与“义理贯通”,则此注之弊端则暴露无遗。可能杨倞亦觉其注未能尽句中意,故其又引“或曰”与“韩侍郎云”二说以供后人参考吧。

 

二、杨注或曰“楫”说述评

 

杨倞提供的第二种解释将“抴”解为名词,其注云:“或曰:‘抴’当为‘枻’,枻,楫也。言如以楫櫂进舟船也。度,大各反。枻,以世反。”[2]100杨倞引时人“或曰”,解“抴”为“楫”说对后世影响甚大。

 

清郝懿行曰:“言君子裁度己身则以准绳,接引人伦则用舟楫,谓律己严而容物宽也。”其并引“《楚辞·九歌》‘桂擢兮兰抴’,王逸注:擢,楫也。抴,船旁板也。’”以及“段氏玉裁《说文注》云:按《毛诗传》‘楫,所以擢舟也。’故因谓楫为擢。”最后,郝氏总结道:“擢者,引也。船旁板曳于水中,故因谓之抴。俗字作‘櫂’作‘枻’,皆非是也。”[2]101可见,郝氏将杨倞自注之“牵引”义与或曰“楫”说进行了某种折衷调和,冶为一炉,并增加“桂擢兮兰抴”句注之证,故而后世认可度高。另郝氏没提到的还有《楚辞·渔父》中亦有“渔父莞尔而笑,鼓枻而去”,《史记·司马相如列传》中尚有“浮文鹢,扬桂枻,张翠帷,建羽盖,罔瑇瑁,钓紫贝”[7]3653。据裴骃《集解》引韦昭曰:“枻,楫也”[7]3654。即使加之上述证据,此解仍不可谓之圆洽。

 

后世注家仍在不断进行补充解释。梁启雄引证并认同郝说,“枻、楫也,船夫有时也兼用它接引乘客登舟,故荀子借之以喻辅导他人前进。”[8]56梁氏解释了“接引”与“楫”之间的关系,并以“辅导人前进”之喻明之。章诗同亦持此看法,并进而解释为“抴,通‘枻’。枻即短桨,船工有时用它接引乘客登舟。”“对己则严格要求,对人则热情引导。”[9]42张觉则认为,“抴(yè曳):通‘枻’(yì益),短桨,这里指船。”[10]51可以看出,张觉遵从郝、梁、章之说,但又推进一步,直接指出“抴”代指“船”。

 

日人物双松早就在指代物上做文章了,他认为“接人则用抴,想当作‘枻’,乃舟柁也。言其进退缓急,方便佗也,方与绳字对。”[11]191柁同“舵”,是控制船行方向之具。“楫”为船提供动力来源,“舵”则控制船之方向。此解与日人帆足万里与朝川鼎之父的“控制”说相近似。所不同者,一为名词,一为动词。再如王天海则将“枻”解为“船舷”,并引申为“船”,并进而断定“诸说中唯郝说近是,杨注及他说皆非也。”[11]191此类解释都是围绕“船”来展开。

 

后世注者为了更恰当地解释此句可谓煞费苦心。围绕“楫”说,衍生出了“舵”“船舷”“船旁板”“短桨”“船”诸多讲法,可视作不断地为此说“打补丁”。时至今日,此解经过不断优化、演化,成为《荀子》注解类书广泛采纳的较“合理化”之注解,影响最大。

 

“楫”说之源可能由屈原“桂擢兮兰抴”而起。若说屈原生活于楚国,属长江一带,水系发达,故舟船为生活之必需,故现于作品,在情理之中。屈原所用之“抴”,据前后文境,可轻易断定为与船相关者。而荀子生活之地并非水乡,则接人与舟船何干?且荀子所用之“抴”前后文并无半点与船相关之提示。荀子所用之“抴”与屈原所用之“抴”有字形非一、指涉非一之可能。“楫”说据以为解,仅为孤例,故失之武断。只能说,后世文人通用之“抴”及现有辞书中“抴”“枻”,皆为屈原所用之“抴”,可能并非荀子所用之“抴”。

 

围绕“楫”说的一众注解满足了注解四大原则之“训诂通例”与“他书旁证”,并在“文势情境”与“义理贯通”方面进行了较有成效的探索,但在语言情境与义理方面的诠释未为圆足,故仍未契得荀书本义。另,“舟楫”说之所以不确,《荀子》中已有“假舟楫者”“水则载舟,水则覆舟”等语,为何偏偏在此处不直接用“楫”“舟”,倒要以如此曲迂之“抴”字来表达“舟楫”义?这也不符合荀子“逻辑之心灵”(牟宗三语),不符合荀子“浑厚”(郭沫若语)“精密正确”(王国维语)的为文风格。

 

三、韩愈“檠枻”说述评

 

杨倞提供的第三种解释为:“韩侍郎[②]云:‘枻者,檠枻也。正弓弩之器也。’”[2]100杨倞所引韩愈之说,不妨称之为“檠枻”说。“檠枻”说在清中期那一代学人中影响很大,有几成定论态势。

 

如卢文弨、刘台拱、王念孙等人皆对此说进行了沿习、补益。卢文弨指出,“韩说本《考工记》”,刘台拱增加一条书引以增益韩说,其言曰:“韩说是也。《淮南·说山训》曰‘㯳不正而可以正弓。’此即用枻之义。(㯳同檠。)”[2]101此引证未说明枻何以与㯳同义。想来似受韩说及清中叶学人影响之故。王念孙则更为全面地阐述云:“案《考工记·弓人》‘恒角而达,譬如终绁。’郑注曰‘绁,弓䪐也。”《秦风·小戎篇》‘竹闭绲縢’,毛传曰:“闭,绁也。《小雅·角弓》传曰:‘不善绁檠巧用,则翩然而反。’《士丧礼记》‘弓有柲’,注曰:‘柲,弓檠,弛则缚之于弓里,备损伤也,以竹为之。’绁与枻同,闭与柲、䪐同,即《淮南》所谓‘可以正弓’者也。”[2]101

 

近世钟泰、熊公哲等人遵奉清中期学人理路,皆沿习其说。钟泰曰:“抴者,弓抴,言绳者取其直,言抴者取其曲,故上文一则曰‘未可直’,再则曰‘曲得所谓’。”[4]25此解受《劝学》中的“木直中绳,輮以为轮,其曲中规,虽有槁暴,不复挺者,輮使之然也”句中的曲直取譬之说影响至深。引申开来的意思是,对自己要严直,对别人应曲宽。

 

于是,在《荀子》白话解释中,此说得到了进一步的发挥。如方孝博解释说,“绳谓绳墨,木工用以在木材上画直线的,此处意取其直。抴即枻字,亦名弓檠,以竹为之,弓弛不用时则将弓檠缚于弓里,以防弓的损伤或变形,此处意取其曲。”[12]23邓汉卿将“接人则用抴”句译为“君子要求自己用高标准,就象木工用绳取直一样;帮助别人耐心细致,就象抴辅正弓弩一样。”[13]94从助人之耐心与宽容义相联系,但“耐心”义无来由,似是而非。

 

清中叶学人皆以《考工记·弓人》为据而言其联系。故“檠枻”说的要害是“绁”“抴”“檠”之间的关联问题。若其中关联略有差池,则清中期以来学人的补益将徒劳无功。近人汪少华在《古诗文词义训释十四讲》之第四讲“语法的制约作用”专辟“‘绁’不是名物‘弓䪐’”一节,其辨之甚明,解构了其间关联。他指出郑注“绁弓䪐,角过渊接,则送矢不疾,若见绁于䪐矣”中的“绁弓䪐”被贾公彦疏为“绁谓弓䪐”,后陆德明《经典释文》中的“绁,弓䪐也”进一步强化了这一解释。[14]100经详审地考证后,汪少华指出,“《弓人》经义、郑玄注义与孙诒让疏义都表明‘绁’并非弓䪐,而是缚系。现代大型语文词典都因袭贾疏和《经典释文》的误解,未予审辨。这是应当订正的。”[14]102。“绁”既已非弓䪐、弓檠之义,则“檠枻”说之“他书旁证”根基已大为动摇。于是,“抴”作为名词“䪐”“檠”与弓箭之间的联系被斩断。

 

另《性恶篇》中有“繁弱、钜黍,古之良弓也,然而不得排㯳则不能自正。”[2]529-530荀子为何在此能用“排㯳”而在《非相篇》“接人则用抴”句中用“抴”字来表示“弓檠”呢?这显然不合荀子之文风。

 

若视“檠”有不正(曲)之外形而有矫正弓之效用,但所显者乃为其法则义而非宽容义。“曲”在《荀子》中有周遍义,引申而有宽容义。从“接人则用抴”句后的“故君子贤而能容罢,知而能容愚,博而能容浅,粹而能容杂,夫是之谓兼术”[2]101中多次出现的“容”字来看,“抴”必有宽容义,或者说能够引申出宽容义。“弓檠”之“曲”由其形之曲而透显出曲,进而引申为“宽容”,岂不太迂曲乎?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曲”不一定是“弯曲”义,解“抴”为“檠”,某种意义上是刻意追求“弯曲”,属误入歧途。可见,“檠枻”说既不合“训诂通例”,在引“他书旁证”之时,又误入他途,则“文势情境”与“义理贯通”亦不足观也。

 

以上“牵引”说、“楫”说、“檠枻”诸说,无疑从侧面彰显了杨倞注解开山之功与不可替代的作用。惜乎,此句之解虽存此三说,均未为确当。其实,早有学者看到以上三说之局限,而另寻他解去了。刘师培先生无疑是其中有独特性创见的学人。

 

四、刘师培“泰”说述评

 

刘师培在对“接人则用抴”句的解释上前后有明显变化。其一说为“案郝懿行《补注》从‘或说’,刘台拱《补注》及《杂志》并从‘韩说’,二说不同。据下云‘接人用抴,故能宽容因求’,若如韩说,则与宽容义背。(《陈氏礼书》一百十二引作‘抴’,亦从韩说。)又《成相》篇云‘直而用抴必参天’。‘用抴’之‘抴’亦与‘引’义略同。郝氏所申‘楫’义与此似合。”[3]255在这里,刘氏徘徊于杨倞“牵引”说与郝氏“楫”说之间,“略同”“似合”之语,可见,其时尚未形成自己明确的观点。

 

后刘师培干脆脱离了“牵引”说与“楫”说,而走向了另一解释路径。其新说为:“枻当作泄。泄读为泰。《荣辱》篇云“桥泄者人之殃也’,王念孙谓‘即骄泰之异文’,又谓‘古字世、太通用’(如太室即世室、太子即世子、世叔即太叔是),其说甚精。惟彼文之‘泄’系即‘汰’字,而此文则为‘泰’字之异文。《周易·序卦》云:‘泰者,通也。本书《议兵》篇云‘用材欲泰’,杨注云‘不吝赏’。又《论语》‘君子泰而不骄’,朱子以‘安舒’释“泰’字,则‘泰’字兼有‘宽’义。与‘㑀侈’之义相殊。律己以绳,所谓律己以严,即《论语》所谓‘躬自宽也’。接人用泰,所谓遇人以宽,即《论语》所谓‘薄责于人’也。下文言‘接人用泄,故能宽容’,又言“贤而能容罢,知而能容愚,博而能容众,粹而能容杂’,均由‘用抴’之义引申。则抴当作泰,为宽容之义,即《史记》所谓‘豁达大度’也。”[3]255

 

刘师培所创“泰”说,可谓用心良苦。其旁征博引,既引《荀子》《论语》,又引王念孙之说,其义也能通达“宽容”之旨。以训诂通例、他书旁证、文势情境、义理贯通四大原则视之,仅似合其一二。但“枻”与“泄”毕竟词性不同,而训为一义,辗转相训,过于迂曲,离《荀》书旨远。

 

五、“椄楪”新说

 

以往各家注解,虽言之似有理,持之若有故,亦勉强可通,然皆未得其意。衡之训诂通例、他书旁证、文势情境、义理贯通四大原则,皆未为足洽。只得另辟新解,以释读此句真义。

 

(一)“抴”字解之三条标准

 

要正确解决“接人则用抴”句注释问题,在遵从注解古籍四大原则的基础上,还要确定训释的具体标准。前人在注释之时,已经触及此问题。如王念孙提出的“枻与绳对文”即是。近来,有学者指出了注解此句的两条标准,“其一,‘抴’与‘绳’对,则必为名词也;其二,‘抴’之为物,所喻必与‘宽容’二字相应。”[3]256正是从此二标准出发,作者对以往注解,做了取舍,“揆诸各解,似仍以杨注‘或曰’较为可从。”[3]256其标准固然大体可从,但其描述较为模糊,操作性不强。

 

李中生先生曾指出,从训诂角度来说,清以来的注家有两个较为普遍的缺陷。一是重训诂而轻义理。二是只注意由字词到句再到全篇、全书这一向度,而忽视了由全书、全篇、再到句子、字词这一向度。[15]1-2也就是说,只注重从部分到整体的方面,而忽略了从整体到部分方面。故将“接人则用抴”句置诸《非相》篇,甚而《荀子》全书语境之下,结合注解古籍四大原则,可拟定三条新标准如下。

 

其一,依“度己以绳”之例,此处“接人用抴”之“抴”当为与“绳”相对之名词。《荀子》“绳”之一字出现十九次之多。如“木直中绳”“设规矩,陈绳墨”“中和者,听之绳也”“犹绳墨之于曲直也,犹规矩之于方圆也”“百吏莫不畏法而遵绳矣”“引绳以持曲直”“佚之以绳”等,诸如此类皆为“绳墨”之义。还有两处例外——“不剥脱,不砥厉,则不可以断绳”“不绝若绳”,则是普通绳子之义。可见,《荀子》之“绳”有二义:一是木匠工具、标准之用之绳墨;一是纤维条状物的绳子。“度己以绳”之“绳”,无疑当取第一义。

 

其二,“度己以绳”之“绳”为“绳墨”,引申而有工具义、标准义。故而与“绳”相对之“抴”亦当为与“接人”事密切相关之工具或标准。

 

《荀子》一书“接”字出现甚多,其义大致可分为两类(“接”字之通假例不在此列)。第一,接物事之“接”。如“推类接誉,以待无方”。接,持也,故接誉与推类同义。第二,接人之“接”。其中“接人”出现两次,皆在“接人则用抴”句中,“接下之人百姓”则出现五次。另外,与“接人”相类语句则有“临事接民”“以敬接诸侯”“怀交接怨”“立良有司以接之”等语。如“临事接民,而以义变应,宽裕而多容”。“凡节奏欲陵,而生民欲宽”一句之意正与“度己以绳”“接人用抴”两句相应。杨倞注云:“言人君自守礼之节奏,则欲严峻不弛慢;养民则欲宽容,不迫切之也。”[2]310。

 

观“接人则用抴”句上下文,度其文义,此“接人”之主体为“君子”,属在上位的统治者,客体为“下之人百姓”。“度己”与“接人”分别指向己与人,沟通内与外,协调管理者与被管理者,是治国理政之管理哲学。“接”当有“结交”“迎接”“接待”诸义,极似《荀子》“辟门除涂,以迎吾入”之“迎”。“接人”要用什么工具?若是船,则失之。船乃水乡常用之具,不具备普遍性。若与“绳墨”相类,则此工具体量当不大,为一小工具而已。

 

其三,从“文势情境”与“义理贯通”角度来看,“绳”对应的是“己”,取其“直”而有“严”义,“抴”对应的当是“人”“他人”,是“众”,是“下之人百姓”。结合“接人则用抴”句中的“容罢”“容愚”“容浅”“容杂”以及《荀子》“之所以接下之人百姓者则庸宽惠”“生民则致宽”等语,可知此处正有责己以严、待人以宽之意。“抴”当与“宽容”建立起取譬之关联,宽则得众,得众动天,故能成天下大事,是谓能容之“兼术”。

 

准此,“牵引”说与“泰”说与以上三条标准完全不相应。“檠枻”说、“舟楫”说仅从形式上似乎满足了名词、工具前两条标准,而与第三条标准之间建立的关联则过于牵强。

 

(二)以形索“抴”,因音求“抴”

 

“接人则用抴”句解之关键在于“抴”字。“抴”字在《荀子》中出现三次,在“接人则用抴”句中就出现了两次。还有一次出现在《成相》篇:“水至平,端不倾,心术如此象圣人。□而有埶,直而用抴必参天。”[2]544-545杨倞认为,“而有埶”之上,疑脱一字。郝懿行提出,“‘而有埶’之上,疑脱‘人’字,盖与‘圣人’‘人’字相涉而误脱也。”[2]545这三“抴”字其义皆同。《成相》中“直而用抴”句因其篇目题材决定了其用语必省。这里的“直”“抴”意当为“度己则以绳,接人则用抴”之简省。如将其填补完整,其意似为“人若有势位,为人正直且宽容,定会建立参天功。”

 

解读“接人则用抴”句时,与《荀子》同时代之文献,如前所述仅有屈原“桂擢兮兰抴”“鼓枻而去”句。《荀子》书“抴”字仅用三例,词义皆一,无法通过文献本身释其本义。能否通过“抴”之相近字来求得解释呢?答案是肯定的。古字字形或字音相近具有相同或相近的意义,在古籍之中往往相互假借使用。后世训诂学可以通过以形索义、因音求义、据文考义等方法或寻觅词义本源,或求索字词确解。

 

古字并无统一之标准,故而未定型。“抴”之俗字为“枻”。而“枻”与“枼”从字形上看可以构成如同“峰与峯”“群与羣”等相类似的异体字现象。从以形索义的角度来看,“枼”字在篆书中写作:、。后世在传写过程中将上下结构之“枼”写作左右结构之“枻”则是完全可能的。《说文解字》解“枼”字曰:“楄也。枼、薄也。从木世声。”[5]120凡字中有“枼”形的这一类字,一般为竹木质,且有“薄”之义。如葉、牒、鍱、堞、䈎、偞、碟、褋等字形相近之名词。与“枻”“抴”“枼”字形近似的“揲”字则不在考虑之列。《说文》:“揲,阅持也。从手枼声。”[5]252从此字的动词用法可知其并不合此前确立之标准。

 

从因音求义的角度来看,上述诸字之字音皆相同或类似,无疑是有着相通解释的一组字。仅举其中葉、牒、堞、鍱为例,探此组字之概义。

 

《说文》:“葉,草木之葉也。从草,枼声。”[5]16“从草”可见其草木质,而树木之叶必薄,自不待言。要注意的是,在古籍中,葉与叶是意义不同的两个字。葉写作“叶”是汉字简化后的规定。古“叶”是“协”的古字,并非树叶义。

 

《说文》:“牒,札也。从片,枼声。”[5]140“片”为“判木”,是剖判之木,是一分为二之木。“从片”可见其必薄。”“从片”“札也”,足见其本为木质。岳麓秦简《尉卒律》中有“比其牒”之“牒”是为秦代的户口簿。其时纸张未发明,人名户籍记录于薄薄的竹简之上。《文心雕龙•书记》云:“牒者,葉(今作叶)也。短简编牒,如葉在枝。”[16]239古又有“短牒咨谋”之事。

 

《说文》:“鍱,鏶也。从金,葉声。齐谓之鍱。”[5]296鍱有薄铁片之意,引申而有用薄铁包裹之意。由于此字“从金”,当然不为木质,但其所包裹之物,往往为木质。如《墨子•备城门》:“门植关必环锢,以锢金若铁鍱之。门关再重,鍱之以铁,必坚。”[17]510墨子善守城,其所言之意为,关闭城门的直木与横木一定要坚固,用铜片、铁片包裹。城门横木设立两道,也用铁片包裹,使之坚固。

 

《说文》:“堞,城上女垣也。从土,葉声。”[5]289堞指的是城墙上的齿状矮墙。如《墨子•备城门》中出现“堞”字多次,皆是城上堞墙义。仅举一例:“为郭门,郭门在外,为衡,以两木当门。凿亓木,维敷上堞。”[17]501。从《墨子》中可知,鍱、堞与城池相关,且为其重要的组成部分。

 

由上述,至少可推知“枻”字其音义当与上述字相同或相通。若将目光投向敦煌汉简、居延汉简、西北屯戍汉简,或许可以得到更多有益启发,以求得确解。

 

(三)“抴”与汉简之“椄楪”

 

“抴”究竟为何种工具,能与“接人”直接相关呢?这是问题之关键。汉简中与“枻”字极似的“楪”这一工具值得重视。这可能是解开“接人则用抴”义的一把钥匙。《说文》中未收录“楪”字,后人只能参考“枼”字之义(见前文)。

 

居延汉简工具记录中有“椄楪”“椄偞”“椄葉”等。而在敦煌汉简与西北屯戍汉简中“椄楪”则省略为“楪”[18]。故“椄楪”“接葉”实为一词,可简称“楪”。另,通过居延汉简中的“檠绳不事用”与“门关椄楪不事用”,可见“檠”与“枻”分明为二物,其不可相通为一,也从侧面证明了韩愈“檠抴”说的错误。

 

居延汉简、敦煌汉简与西北屯戍汉简均为汉代边关文书记录。其处边塞之地,驻兵守卫边境关隘、查验管理来往人员是其最重要职责。看边关之“关”字。《说文》:“关,以木横持门户也。”[5]249《文心雕龙•书记》:“关者,闭也。出入由门,关闭当审。”[16]239。后来,门上关插的木条,横的叫“关”,竖的叫“楗”。可知门关为横木,从《墨子》中可知有的城门有两道横木,且“鍱之以铁”。

 

另,《荀子》中也出现了不少日常生活中的“门”“户”,或直言之,或以之为喻而议论。直言之者,如“辟门除涂,以迎吾入”“门庭之间”“至于门外,主人拜宾及介,而众宾皆入”;以之为喻而议论者,如“中不上达,蒙揜耳目塞门户”“出入甚极,莫知其门”“窥远收众之门户牖向”“仁有里,义有门”“祸与福邻,莫知其门”等。可以看出,荀子多以“门”“户”为喻的为文特点,故以门户之“椄楪”也属水到渠成了。另,与荀子同时代的鲁仲连子曾与孟尝君论“势数”时,也曾谈到门关之事。其言曰:“势数者,譬若门关,举之以便则可以一指持中,而举之非便则两手不关,非益加重两手,非加罢也;彼所起者,非举,势也。彼可举然后举之,所谓势数。”荀子一生游历甚广,齐国稷下、楚国兰陵、秦国咸阳、赵国邯郸等地皆游历过。无论是其在通关时还是生活之中有“接人用抴”之经历,故有此一喻说,也就在情理之中。

 

因此处有“宽容”语,故索之于《荀子》,可见其论“宽容”有四处(含“接人用抴,故能宽容”)。如《不苟》:“君子能则宽容易直以开道人”[2]46;《非十二子》:“遇贱而少者则修告导宽容之义”[2]117;《臣道》:“调而不流,柔而不屈,宽容而不乱,晓然以至道而无不调和也,而能化易,时关内之,是事暴君之义也。”[2]297其中提到“宽容”时,后接以“时关内之”。其中的“关”“内”,杨倞解为“关当为开,传写误耳。内与纳同。言既以冲和事之,则能化易其暴戾之性,时以善道开纳之也。或曰:以道关通于君之心中也。”[2]297-298无论何解,都在以开关喻君臣之关系。开关者,既可视为开关门户常用之工具,又可看作开启与关闭两个不同的动作,也可视作把握开启与关闭时机的大智慧。

 

有学人经过详细考证而得出了结论:“‘椄楪’‘椄偞’‘椄葉’‘牒’‘椄槢’五者是同一词的不同书写形式,义为小梁、小楔。”[19]椄与接、楪与葉同为盍韵,故得相通。

 

审如是,则“接人用抴”即为“接人用楪”。推测“接人则用抴”之“抴”,俗字为“枻”,本字当为“楪”。“抴”“枻”之形可能为后世传抄过程中省笔以便书写导致。“接人用楪”是为“椄楪”,简称为“楪”。从敦煌汉简、西北屯戍汉简、居延汉简中的记录来看,“楪”与门关虽不完全相同,但属同类,是门内侧的安全装置,形为较薄的方形小横木,以防止人从门外进入之用。此物无论是在边塞要地、城郭之门还是住户人家,都是非常重要的安全装置。要开门将人迎接进来,当然要先打开“抴”或“抴”(即“椄楪”或“楪”)这一安全装置。开门意味着迎接,意味着敞开门户,当然也意味着容人,可引申出宽容义。简言之,“椄楪”一词可为“接人则用抴”之解者何?一则字形相近且可通;二则去荀子时代不远,可作文献之参考;三则意义相洽而妥帖,远胜前人解释。

 

综上,杨倞“牵引”说、杨注或曰“楫”说、韩愈“檠枻”说、刘师培“泄、汰、泰”说衡之以古籍注解之四大原则(训诂通例、他书旁证、文势情境、义理贯通),以及“抴”字解之三条具体标准均有其不够圆洽处。结合出土汉简这些之前注家所未见之新材料,对于包括《荀子》在内的古籍解读打开了方便之门。职是之故,“椄楪”新说符合四大原则与三条标准,远胜旧说。当然,此解是否为确解,还需要接受更多文献资料方面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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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张颖慧.敦煌、居延简中的“关、戊、椄楪”[J].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4).
 
[19]张丽萍.释西北屯戍汉简中的“椄楪”——兼论“椎”的所指和作用[J].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学报,2019(1).
 
注释:
 
[①]因涉“抴”“枻”字形不一问题,后文在引用时仅以参考文献对应之出版物所用字为准,特此说明。
 
[②]此处杨倞所引之“韩侍郎”,学界大都认为其为韩愈。可参见霍生玉《韩愈注释过<荀子>吗——唐代杨倞<荀子注>中“韩侍郎”考》,载《古籍研究》,2013年第1期,第20-25页。注释《荀子》版本之中,熊公哲《荀子今注今译》、李涤生《荀子集释》、杨柳桥《荀子诂译》中均明确指出“韩侍郎”为韩愈。另,在《性恶篇》注中,杨倞言:“韩侍郎作《原性》曰”。注文竟将韩愈《原性》长文原原本本录入注中。写过《原性》的“韩侍郎”不是任过刑部侍郎的韩愈,又会是谁呢?杨倞注中总不会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韩侍郎”,而杨倞在引其说时又不加区别吧?可见,仅从杨倞注中便可认定“韩侍郎”必为韩愈无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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