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成勇】董仲舒思想对中华民族精神的影响

栏目:学术研究
发布时间:2021-06-08 18:27:11
标签:“大一统”、德治教化、董仲舒、重义轻利

董仲舒思想对中华民族精神的影响

作者:迟成勇

来源:《衡水学院学报》2021年第3期

 

 

 

作者简介:迟成勇(1966-),男,安徽肥东人,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哲学博士。

 

摘要:西汉大儒董仲舒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综合先秦诸子百家之学,继承和发展先秦儒学,创立汉初新儒学,实现了儒学的第一次综合创新,并使儒学成为中国古代社会居于国家意识形态主导地位的思想,同时也开启了宋明新儒学之先河,对儒学精神和中华民族精神的形成和发展起了承上启下的作用。其中,董仲舒“大一统”思想、重义轻利思想及德治教化思想等,对中华民族精神的形成和发展发挥着独特而多面的影响,其精华或合理性的因素对涵养中华民族精神发挥着积极的影响,其糟粕或神学化、制度化的因素则戕害了人的独立人格,对中华民族精神健康发展起着消极的影响。

 

关键词:董仲舒;大一统;重义轻利;德治教化;中华民族精神

 

DOI:10.3969/j.issn.1673-2065.2021.03.011

 

中图分类号:B234.5文献标识码:A

 

董仲舒是西汉今文经学的创始人,儒学大师,被称为“群儒首”“儒者宗”,是中国历史上著名的哲学家、思想家和教育家,其所创立的汉初新儒学虽然具有宗教主义神学化目的论色彩,但不可否认其思想对儒学发展及中华民族精神世界图景建构发挥了独特的作用。

 

董仲舒思想集中体现在《春秋繁露》《天人三策》等论著中,他立足神学目的论和阴阳五行说,建立以天人感应为基础的、以“三纲五常”为核心的内含宇宙论、人性论、义利论、大一统论、德治教化论及“天人合一”论等在内的庞杂的哲学思想体系。他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综合先秦诸子百家之学,继承和发展先秦儒学,创立汉初新儒学,实现了儒学的第一次综合创新,并使儒学成为中国古代社会居于国家意识形态主导地位的思想,同时也开启了宋明儒学之先河,对儒学精神和中华民族精神的形成和发展起了承上启下的作用。限于篇幅,“以点带面”,本文仅探讨董仲舒“大一统”思想、重义轻利思想、德治教化思想及“三纲五常”思想对中华民族精神的形成和发展所发挥的独特而多面的影响。

 

一、董仲舒“大一统”思想对中华民族精神的影响

 

“大一统”思想,是董仲舒政治哲学思想体系的核心内容,倡导建立一个疆域、文化、制度等全方位高度统一的中央集权制国家。秦汉时期首次实现统一的多民族的政治格局。孔子说:“四海之内皆兄弟也。”(《论语·颜渊》)孟子云:“天下定于一。”(《孟子·梁惠王上》)董仲舒倡导“大一统”也是对孔孟思想的继承和发展。“大一统”一词最早出现在《春秋公羊传》,原文是“何言乎王正月,大一统也”。《春秋公羊传》是公羊寿对孔子编撰的《春秋》进行的解读。《春秋》开篇第一句话就提出了“王正月”,“正月”是历法的概念。《春秋公羊传》解释说“何言乎王正月”,即是为什么要说“王正月?”答案是“大一统也”。董仲舒在《天人三策》中说:“《春秋》大一统者,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谊也。”董仲舒认为,“大一统”是宇宙间普遍存在的根本法则,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把‘大一统’看作宇宙普遍法则,不是《春秋》和《公羊传》的明确思想,而是董仲舒借《春秋》名义发挥出来的思想,是他的重要政见”[1]482。既然“大一统”是宇宙间普遍法则,那么治国理政、社会生活和人伦日用应该一统于“天”,也就是所谓“以人随君,以君随天”“屈民而伸君,屈君而伸天”(《春秋繁露·玉杯》)。因为根据董仲舒的“天人感应”说,“天”是最高的主宰,因此所谓“大一统”,首先是“统一于天”。董仲舒说:“唯天子受命于天,天下受命于天子。一国则受命于君。君命顺则民有顺命,君命逆则民有逆命。故曰:‘一人有庆,万民赖之’。此之谓也。”(《春秋繁露·为人者天》又说:“天子受命于天,诸侯受命于天子,子受命于父,臣受命于君,妻受命于夫。诸所受命者,其尊皆天也。”(《春秋繁露·顺命》)从中可以看出,所谓“大一统”,就是统一于天,而天子受命于天,也就是说,皇帝受命于天,而全国人民统一于皇帝,这就保证了全国政治的大一统,极大地维护了西汉的中央集权制度,从此使得中国逐步形成了统一的、多民族的疆域广大的国家。

 

自汉以降,“大一统”既是封建王朝的政治思想,也是历代统治者的政治追求,并逐渐演化为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核心价值取向。在秦汉统一之前,中国不仅在政治上分为许多诸侯国,各自为政,在民族上也分裂为不同的种族、部族、部落,当时称之为“南蛮”“北狄”“东夷”“西戎”。依据“大一统”思想,“汉朝把不同的种族、部族、部落融合起来,形成一个统一的民族,称为汉族。汉族的形成是中华民族形成的第一阶段”[2]。在秦汉统一之后的中国历史进程中,尽管出现三国两晋南北朝、五代十国及宋与辽、金、夏对峙的短暂分裂时期,但统一始终是中国历史的主流。钱穆在比较中西政治时说:“中国政治,是一个‘一统’的政治,西洋则是‘多统’的政治。当然中国历史也并不完全在统一的状态下,但就中国历史讲,政治一统是常态,多统是变态;西洋史上则多统是常态,一统是异态。我们还可更进一步讲,中国史上虽在多统时期,还有它一统的精神;西洋史上虽在一统时期,也有它多统的本质。”[3]从一定意义上说,董仲舒提出“大一统”思想,进一步强化了“政治一统是常态”的中国历史精神。因此,可以说董仲舒“大一统”思想首先在于强调政治一统,它在两千多年的历史长河中,对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意识,促进中华民族大家庭的团结,进而巩固国家的政治统一和疆土的拓展产生了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在汉武帝看来,大一统意味着所有政治、经济、军事乃至意识形态都要实行大一统,权力收归帝王本身,建构一套借助至高无上天意、仰仗皇帝权威的话语体系。也就是说,“大一统”不仅要实现“政治大一统”,还要实现“思想大一统”。“政治大一统”客观上要求实现“思想大一统”。董仲舒“大一统”思想落实到国家意识形态层面就是要实现“思想大一统”。历史证明,人们思想不统一,价值观不合,就会引发、激化社会矛盾,国家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就会减弱,进而会影响一个国家的安定团结乃至国家的政治统一。所以实现人们的思想大一统,是巩固西汉王朝中央集权制进而实现国家政治统一的必然趋势。如何实现人们思想大一统?为了维护封建大一统,董仲舒提出“天人感应”说,赋予儒学以神学的内涵,对先秦儒学思想做出重大的改造。董仲舒认为,“天”是创造万事万物的至上尊神,具有不容怀疑的神圣性、权威性。圣人代表天意,那么按照圣人说的行事,就是顺从天意。全国人民都按照圣人要求,顺从天意,可以说实现了思想大一统。因为“儒家总是以儒学来解释天命。皇帝服从天命,实际上就是服从儒学。思想统一,就是罢黜百家,独尊儒术”[1]485。董仲舒说:“《春秋》大一统者,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谊也。今师异道,人异论,百家殊方,指意不同,是以上亡以持一统,法制数变,下不知所守。臣愚以为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邪辟之说灭息,然后统纪可一而法度可明,民知所从矣。”(《天人三策》)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建议,在国家意识形态层面确立了儒学的独尊地位,使得天下思想统一于孔子所创立的儒学,进而使儒学成为中国传统思想文化的主干,统治中国思想界长达两千多年。董仲舒倡导的大一统思想,始终贯穿于中华民族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对中华文化走向和中华民族精神的塑造产生了深远而巨大的影响。

 

具体而言:一是确立了以儒学为主体的中华文化历史走向,在中国历史进程中,使得居于国家意识形态主导地位的儒学与道家、佛教构成“三足鼎立”的文化格局,它们相辅相成,共同哺育了中华民族精神的内涵和特质。二是涵养中华民族的文化心理结构,包括民族性格、民族思维方式、行为方式及民族伦理观念及价值观取向等。三是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增强了中华民族大家庭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四是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拓展和巩固了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疆域。周桂钿指出:“汉代独尊儒术奠定了以儒学为主干的中华民族魂。”[4]又说:“思想统一于儒学,儒学就逐渐成了中华民族的独特精神,这种民族精神是一种强大的凝聚力。”“中国之所以能够成为统一的大国,独立于世界民族之林,是由于有了统一的思想。董仲舒的大一统说起了重要的作用。”[1]335李宗桂也指出:“思想统一的完成,促进了作为一个实体的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的发展,促成了多元一体的中华文化的发展。统一的国家,统一的民族,统一的文化,在西汉中期以后成为现实。”[5]总之,定儒学于一尊,有助于统一人们的思想认识,培养人们团结统一的精神品质,形成强大的凝聚力和向心力,进而促进民族的团结和国家的统一。当然,独尊儒学走向极端,且把儒学神学化、宗教化,也有其显著的弊端,对中国古代社会发展产生了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但不可否认,董仲舒“大一统”思想在塑造中华民族精神方面所发挥的积极作用。

 

二、董仲舒重义轻利思想对中华民族精神的影响

 

重义轻利是董仲舒道德哲学思想的重要内容。“义利之辨”是中国伦理思想史的一条鲜明主线,它贯穿于中国伦理思想史的全过程。张岱年认为,义利关系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关系,二是公利(社会、国家、民族之利)与个人私利的关系。在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义利之辨兴起,大致主要有儒家义利观、墨家义利观、道家义利观、法家义利观等几种类型。孔子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又说:“君子有九思:……见得思义。”(《论语·季氏》)还说:“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论语·述而》)孟子与梁惠王对话时提出“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孟子·梁惠王上》)又说:“生亦我所欲也,义也我所欲也,两者不可兼得,舍生而取义者也。”(《孟子·告子上》)荀子云:“先义而后利者荣,先利而后义者辱。”(《荀子·荣辱》)从孔子、孟子、荀子关于义与利的论述中,可得出先秦儒家重义轻利的价值取向。与儒家相反,墨家认为义与利不是对立的,而是统一的。墨子云:“义,利也。”(《墨子·墨经上》),而且墨家所谓“利”是“国家百姓人民之利”(《墨子·非命上》)。又说:“仁人之所以为事者,必兴天下之利,除去天下之害,以此为事者也。”(《墨子·兼爱中》)墨子把道德原则与“天下之利”统一起来。道家对义与利的态度与儒、墨两家不同,既不重视利,也不推崇义,认为“圣人”“至仁”既要“忘年忘义”(《庄子·齐物论》),也要做到“不就利、不违害”(《庄子·齐物论》),而超脱关于义与利的得失,可谓是超越价值观。法家则肯定人们谋利的正当性。在义利问题上,以商鞅、韩非子为代表的法家反对儒家、墨家空谈仁义道德的倾向,强调趋利避害是人的本性,主张“任功不任德”“贵法不贵义”,把富国强兵作为主要的价值目标,因此倡导与儒家完全相反的重利轻义价值观,即“去无用,不道仁义”(《韩非子·显学》)。

 

西汉初围绕着总结秦朝灭亡的经验教训,有的思想家意识到法家学说的弊端,极力推崇黄老思想进而超脱义利考虑,而有的思想家则主张恢复儒家的伦理价值观,强调以仁义道德治理天下。其中董仲舒主张“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提出“仁人者,正其道不谋其利,修其理不急其功”(《春秋繁露·对胶西王越大夫不得为仁第三十二》)。而《汉书·董仲舒传》说是对江都王问,其表述为:“仁人者,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两种说法大同小异,其主要意旨是相通的,由此把先秦时代儒家重义轻利价值观推向极致。董仲舒重义轻利的义利论,既继承和发展了先秦时代儒家重义轻利的价值观,又开启了宋明时代的义利之辨,进而形成了重义轻利的道义派,也激活了义利兼顾的功利派。程颢说:“大凡出义则入利,出利则入义,天下之事惟义利而已。”(《河南程氏遗书》卷十一)程颐说:“义与利只是个公与私也。才出义,便以利言也。”(《河南程氏遗书》卷十七)二程认为义利是水火不相容的。朱熹说:“义利之说,乃儒者第一义。”(《朱子大全集·与延平李先生书》)又说:“董仲舒曰;‘正其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此董子所以度越诸子,汉儒如毛苌、董仲舒,最得圣贤之意,然见道不甚分明。”(《近思录》卷一四)陆九渊说:“凡欲为学,当先识义利公私之辨。”(《陆九渊集·语录下》)而功利派叶适则批评董仲舒义利观,他说:“仁人正谊不谋利,明道不计功,此语初看极好,细看全疏阔。古人以利与人,而不自居其功,故道义光明。后世儒者行仲舒之论,既无功利,则道义者乃无用之虚语耳。”(《习学记言》卷二十三)而清初颜元认为,讲道德而“全不谋利计功,是空虚,是腐儒”(《习斋先生言行录》卷下),并修正了董仲舒的说法而提出“正其谊以谋其利,明其道而计其功”(《四书正误》卷一),把道义与功利结合起来。由此可知,宋明理学家极力称赞董仲舒重义轻利价值观,而功利派叶适和清初颜元对董仲舒重义轻利的价值观则提出批评和修正,这些足以看出董仲舒重义轻利价值观对后世的深远影响。

 

重义轻利价值观,既肯定精神生活高于物质生活、道德价值或精神价值高于物质价值,又认为公利(民族、国家、社会之利)优先于个人私利。董仲舒尊崇孔子,充分肯定道德价值或精神价值。他认为人之所以为贵在于有道德。他说:“人受命于天,固超然异于群生。入有父子兄弟之亲,出有君臣上下之谊;会聚相遇,则有耆老长幼之施。粲然有文以相接,驩然有恩以相爱。此人之所以贵也。”(《汉书董仲舒传》)有道德是人贵于物的内在特质,所以道德价值高于物质价值。董仲舒又说:“天之生人也,使人生义与利。利以养其体,义以养其心。心不得义不能乐,体不得利不能安。义者心之养也,利者体之养也。……夫人有义者,虽贫能自乐;而大无义者,虽富莫能自存。吾以此实义之养大于利而厚于财也。”(《春秋繁露·身之养莫重于义》)物质利益是人的身体所必需的,而道义或道德价值则是人的精神所必需的。精神价值高于物质价值。在董仲舒和儒家看来,做人做事,讲道义是第一位的,讲功利是第二位的。就公利与私利而言,公利是第一位,个人利益是第二位,当两者不能兼顾时,应该做到“公而忘私”或“大公无私”;就道德价值与物质价值而言,讲道德是第一位的,讲物质利益或个人私利是第二位的,如果忽视道德而纯粹讲个人私利,那就是“见利忘义”的“小人”。故儒家倡导“杀身成仁”“舍生取义”的精神境界,做一个“大写的人”。

 

张岱年说:“中国古代伦理学说可以分为道义论与功利论两大派别。道义论肯定道德价值高于实际利益,功利论强调道德价值不能脱离实际利益。”[6]517但纵观中国古代社会,道义派始终占据主导地位,即便是功利派也强调以讲道义为前提而谋取功利。由于董仲舒和儒家道义论的熏陶感染,有关“义”的成语或词汇比比皆是,如“义不容辞”“舍身取义”“大义凛然”“贵义贱利”“见得思义”“仗义疏财”“铁肩担道义”“义愤填膺”“忘恩负义”“背信弃义”“义薄云天”“慷慨赴义”“仁人义士”“至仁至义”“大仁大义”“见义勇为”“天经地义”“深明大义”“大义灭亲”“仗义执言”“从容就义”等;同时在中国历史上又塑造出很多为国家、民族之大义而赴汤蹈火的志士仁人,如“面对威胁利诱而坚守节操,历尽艰辛而不辱使命”的苏武,“精忠报国”的岳飞,“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范仲淹,“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青照汗青”的文天祥,“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的林则徐等。也可以说,由于讲道义进而大大提升中华民族的精神境界和精神品质,但由于片面强调义而忽视利,一方面有可能衍生出道貌岸然的伪君子,另一方面也减缓了中国古代社会生产力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由此可见,董仲舒的重义轻利道义论对中国古代文化发展及中华民族精神塑造发挥了多层面的影响。

 

三、董仲舒德治教化思想对中华民族精神的影响

 

德治教化思想是董仲舒教育哲学思想的重要内容,其目的在于为汉王朝培养治国理政的合格人才,同时也为涵养中华民族精神增添了丰富的内容。一般而言,统治者治国理政都要坚持德法并重,即一方面实行道德教化,以德治国,另一方面也制定刑法或法律,依法治国。而早在先秦儒家就提倡“德主刑辅”的治国方略,孔子提出“为政以德”(《论语·学而》),孟子提出“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孟子·公孙丑上》)的“仁政”思想,而荀子则提出“隆礼重法”的主张。儒家尤其强调德治教化思想。孔子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意思是说,用行政命令来引导人民,用刑罚来约束人民,他们虽然能够避免犯罪,但没有羞耻之心;用道德来引导人民,用礼仪来约束人民,他们就会有羞耻之心,并且能够遵守法纪。孟子继承孔子的思想,他说:“人之有道也;饱食、暖衣、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兽。圣人有忧之,使契为司徒,教以人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叙,朋友有信。”(《孟子·滕文公上》)孟子认为,教化之目的在于“教以人伦”,把人与禽兽区别开来,以提升人之为人的品性。《礼记·学记》把教化的作用概括为“建国君民,教学为先”“化民成俗,其必由学”,也就是教化的作用在于为国家培养德才兼备的合格人才和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简言之,中国古代的德治教化主要是一种人文主义教育。它以做人为价值目标,尤其重视道德教化和德性培育,注重气节和操守的培养,以及精神境界的提升。

 

董仲舒继承和发展先秦儒家的德治教化思想,强调“天之任德不任刑”。但他又认为只有德而没有刑也不行。所以他仍然主张“德主刑辅”。他说:“教,政之本也;狱,政之末也。其事异域,其用一也,不可以不顺。故君子重之。”(《春秋繁露·精华》)教化是政治的根本,刑狱是政治的形式,两者虽然属于不同的领域,但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和谐的作用是一样的。因此两者要“相顺”。教化是劝善,刑罚是惩恶,两者相反相成,殊途同归。故“南面而治天下,莫不以教化为大务。立大学以教于国,设庠序以化于邑,渐民于仁,摩民以谊,节民以礼,故其刑罚甚轻而禁不犯者,教化行而习俗美也”(《汉书·董仲舒传》)。因此董仲舒认为圣王治国理政,就要建立一套新的礼乐制度,大兴教育,对人民实行德治教化,移风易俗,纯化社会风气,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而人性则是教化的根据。董仲舒提出“性三品”说,把人性分为上、中、下三等,即“圣人之性”“斗筲之性”“中民之性”。他说:“圣人之性,不可以名性,斗筲之性,又不可以名性。名性者,中民之性。”(《春秋繁露·实性》)“圣人之性”“斗筲之性”,都不能叫“性”;只有“中民之性”才能叫“性”。“圣人之性”,受命于天,近于全善,是上品,无须教化;“斗筲之性”,瞑而未觉,近乎全恶,是下品,是教化不了的;“中民之性”,可善可恶,是中品,需要加以教化,强调后天的教化对人或为善或为恶起着决定的作用。他说:“名性,不以上,不以下,以其中名之。”(《春秋繁露·实性》)占绝大多数的“中民之性”是中等的,非善非恶,这才是要讨论的人性。也就是说“中民之性”有“善质而为能善”,既能发展为善,也能转化为恶。要使善质成长为善性,就需要经过教化。董仲舒说:“性者,天质之朴也;善者,王教之化也。无其质,则王教不能化。无其王教,则质朴不能善。”(《春秋繁露·实性》)王者的教化,就是对“中民之性”的加工,使之为善。王者就是奉天命来教化人民的。对人民实行德治教化具有内在的必要性和显著的重要性。

 

董仲舒德治教化思想对中华民族精神的影响,具体落实到“六经”内容和“三纲五常”的道德原则及道德规范上。董仲舒在《天人三策》中提出以“六艺之科、孔子之术”为主要内容对人民实行教化,进而达到统一天下思想之目的。“六艺”即“六经”:《诗经》《书经》《礼经》《乐经》《易经》《春秋经》。因《乐经》散佚,实际只有“五经”,故有“五经博士”之称谓。董仲舒说:“君子知其在位者之不能以恶服人也,是故简六艺以赡养之。《诗》《书》序其志,《礼》《乐》纯其美,《易》《春秋》明其知。”(《春秋繁露·玉杯》)“六经”是一种精神食粮,《诗》《书》培养人的远大志向,属于德育;《礼》《乐》培养人的审美情趣,属于美育;《易》《春秋》培养人的聪明才智,属于智育。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建议,立“五经博士”,置“博士弟子员”,标志着儒学正统地位的确立和中国历史上持续两千多年之久的“经学时代”的开始。冯友兰说:“自此以后,自董仲舒至康有为,大多数著书立说之人,其学说无论如何新奇,皆须于经学中求有根据,方可为一般人所信爱。经学虽常随时代而变,而各时代精神,大部分必于经学中表现之。”[7]董仲舒提出以“六经”为德治教化内容,对人们进行德智美诸方面的教育,形成了中华民族特有的“我注六经,六经注我”的经学传统,塑造了中华民族特有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取向,进而培育了中华民族特有的以伦理道德为核心的人文精神。方克立在《贺辞——〈经学与中国哲学〉代序》一文中说:“作为其基础的那些文化原典,提供了中国人认识宇宙、历史、人生的最初的意义和价值之源,对中国社会和文化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其中具有普世意义的和体现中华民族精神的内容,在今天仍有积极正面的价值。”[8]

 

“三纲五常”是董仲舒德治教化的核心内容,对此内容须辩证看待。董仲舒从君权神授、君权至上的思想出发,提出一套适合封建社会政治统治需要的最高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即“三纲五常”,又称“纲常名教”。所谓“三纲”指“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董仲舒称之为:“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春秋繁露·基义》)董仲舒《天人三策》云:“夫仁、谊(义)、礼、智、信五常之道,王者所当修饬也。”“三纲”与“五常”相配合,构成中国封建社会正统的道德规范体系。“中国封建伦理的真实形态是董仲舒的‘三纲五常’论。儒学的独尊、董仲舒伦理思想体系的出现,标志着中国伦理精神的封建化和抽象性的统一”[9]。根据《礼记》记载,最初君臣、夫子、夫妇的关系,是一种双向的相对关系,双方都要承担相应的义务。但“三纲”经过董仲舒的神学化和抽象化,至宋元明清时期,臣对君、子对父、妇对夫成为一种单向的以人身依附和绝对服从为特点的关系。朱熹及其门徒,既宣扬“天下无不是底父母”,又宣扬“天下无不是底君”,把“三纲五常”视为“天理”而不可丝毫违背。故朱熹说:“三纲五常亘古亘今不可易。”(《朱子语录》卷二四)明初大儒薛瑄说:“三纲五常之道,日用而不可须臾舍,犹布帛、菽粟不可一日而无也。舍此它求,则非所以为道矣。”(《读书录》卷六)南宋之后的“三纲”说,要求臣绝对服从君,子绝对服从父,妻绝对服从夫,从而把君臣、父子、夫妇关系绝对化,由此也否定臣、子、妻的独立人格,久而久之也扭曲了国民性,成为奴役人民的“精神枷锁”,进而扼杀中华民族精神的健康成长。

 

“三纲五常”是中国封建专制社会的最高道德原则,用来调整、规范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之人伦关系,被用于教化天下,维护社会伦常秩序,为封建等级秩序尤其是“尊君”“事君”“忠君”的神圣性和合法性做辩护,故为历代封建统治者所维护和提倡。但至“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则受到无情的批判。陈独秀极力批判“儒者三纲之说”。他说:“儒者三纲之说,为一切道德政治之大原。君为臣纲,则民于君为附属品,而无独立自主之人格矣;父为子纲,则子于父为附属品,而无独立自主之人格矣;夫为妻纲,则妻于夫为附属品,而无独立自主之人格矣。”[10]103陈独秀痛斥“儒者三纲之说”“乃封建时代以家族主义为根据之奴隶道德”[10]195,使人成为他人的“附属品”,造成了“无独立自主之人格”。与此相应也就有人格不对等的称谓如“大人”“老爷”“奴才”“奴婢”“草民”等,这些都折射出“三纲”说对国民性塑造、对民族精神熔铸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张岱年说:“三纲观念在封建社会后期起了严重的阻碍社会发展的反动作用;‘仁义礼智信’五常观念对于古代精神文明的发展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6]625。鉴于此,“三纲”应彻底否定。而“五常”的积极内容则更多。

 

从儒家伦理思想史看,孔子既倡导“仁”“礼”,又强调“信”“义”,并提出“智”“仁”“勇”之“三达德”;孟子则提出“仁”“义”“礼”“智”之“四端”;董仲舒则综合孔子与孟子的伦理思想,第一次把仁、义、礼、智、信整合在一起,称之为“五常”。宋志明指出:“儒家所说的五常,既内在于人的本性,也有外在的指向,涵括家庭、社会、国家各个层面。五常从个人品行讲起,最后讲到整个民族全体的团结友爱、和谐统一。五常贯彻了个体与群体相统一的原则,构成了完整的伦理规范体系。”[11]毋庸置疑,“五常”是封建等级制度下的道德规范,虽然具有显著的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性,但它仍具有普遍性的意义,它在历史上为中华民族广大成员所认同和践行,对塑造舍生取义、精忠报国、自强不息、团结统一、勤劳勇敢、文明礼貌、诚信友爱的中华民族精神产生着积极的影响。

 

四、结语

 

董仲舒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复兴了被扼杀长达百年之久的儒学,并综合先秦诸子百家思想,创建一种以天人感应为基础的包括政治哲学、社会哲学、道德哲学、教育哲学、历史哲学等在内的且适应封建统治需要的思想学说,既是对先秦儒家思想的创造性发展,也是其神学化、制度化和宗教化的重要环节。汉武帝接受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建议,把儒家思想确立为封建国家意识形态的主导思想,使之成为中国自汉代至清朝末年社会的主流文化,对中华民族精神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如果说孔子儒学启动了中华民族精神的自觉建构,那么董仲舒综合先秦诸子百家之说,创立汉初新儒学则为中华民族精神增添了新的社会历史内容,其中“大一统”思想、“三纲五常”说及德治教化思想得到历代封建统治者的认同和强化,在塑造中华民族精神的同时,也成为他们加强思想控制的有力工具。

 

从总体上看,董仲舒思想作为儒学发展的一个环节,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李存山指出:“董仲舒是秦以后‘为群儒首’的第一位大儒,他继承先秦儒家的思想,开创了秦以后‘独尊儒术’和汉唐经学的新格局,而且对宋代的‘新儒学’即道学或理学也有重要影响。”[12]董仲舒思想伴随着儒学发展即由汉唐儒学到宋明儒学再到清代朴学,与中国古代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及人伦日用等紧密结合,逐步渗透到全民族所有成员的思想观念和言行之中,逐步形成共同的民族心理、民族意识、民族性格、民族伦理和民族价值观等精神品质,进而对中国古代文化的发展和中华民族精神的塑造发挥着独特而多层面的影响,其精华或合理性的因素或对涵养中华民族精神发挥着积极的影响,其糟粕或神学化、制度化的因素则戕害了人的独立人格,对中华民族精神健康发展起着消极的影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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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陈独秀.陈独秀文章选编:上卷[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4.
 
[11]宋志明.现代新儒学的走向[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208.
 
[12]李存山.董仲舒在中国思想文化史上的地位与影响[J].河北学刊,2010(4):21-27.

 

 

责任编辑:近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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