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庆《儒商三论》之三|儒商之辨证、内涵及展望——再论中国企业家人格风范的重塑

栏目:学术研究
发布时间:2023-08-10 12:38:50
标签:儒商
蒋庆

作者简介:蒋庆,字勿恤,号盘山叟,西元一九五三年生,祖籍江苏徐州,出生、成长于贵州贵阳。一九八二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本科),先后任教于西南政法大学、深圳行政学院。二〇〇一年申请提前退休。一九九七年在贵阳龙场始建阳明精舍,二〇〇三年落成。著有《公羊学引论》《政治儒学——当代儒学的转向、特质与发展》《以善致善:蒋庆与盛洪对话》《生命信仰与王道政治——儒家文化的现代价值》《儒学的时代价值》《儒家社会与道统复兴——与蒋庆对话》《再论政治儒学》《儒教宪政秩序》(英文版)《广论政治儒学》《政治儒学默想录》《申论政治儒学》《〈周官〉今文说——儒家改制之“新王制”刍论》等,主编《中华文化经典基础教育诵本》。

儒商之辨证、内涵及展望——再论中国企业家人格风范的重塑

作者:蒋庆

来源:作者授权儒家网发布,本文载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论文稿系列,1997年总25


二十八年前,予于“儒商”,曾三致志焉。因感神州“商道”淩夷,爰撰三文,次论“儒商”。后究心圣学,不复措意,置诸屉内,虽或刊行,流布末广。今儒士社建“儒商学宫”,推广“儒商”理念,弘扬“儒商”精神。予嘉其补益世道,增上孔学,遂寻出旧稿,改定润色,以供儒士社研习探讨,传布商界。今日儒运仍在蹇难,然私心窃望“儒商”传统能再兴乎中夏,不绝于士林。若儒士社真能再造“儒商”,重振“商道”,则子贡张謇必能复睹于当世,而拳拳之心必不负于往圣先贤也!

 

盘山叟蒋庆癸卯正月初八于深圳莲花山畔之繙经斋

 

 

中国目前正在营建市场经济,而营建市场经济的关键则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然而,我们知道,所谓现代企业制度,不外是股份制度、公司制度、证券制度、票据制度、会计制度、审计制度以及有关的工商法律等制度。

 

这些制度不是中国本有者,而是从西方所引进,具有西方文化的特色,如果死搬硬套这些制度反会与中国的国情不相符合,不利于中国现代化的建设。所以,建立中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当务之急,就在于在吸收中国固有文化传统的基础上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体现中国文化精神的中国式企业制度。

 

要做到这一点,中国式的企业制度又涉及到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企业制度的客体内容,一是企业制度的主体内容;也就是说,中国式的企业制度不仅要在企业的组织形式、运作方式、法律架构等客体方面具有中国特色,在企业家与企业员工的生命信念、道德精神和人格风范等主体方面也应具有中国特色。

 

现代企业制度的客体内容中国的企业家们可以从西方引进移入,并按照中国的国情综合改造为我所用,这不困难;但中国企业家的生命信念、道德精神与人格风范则不可能从西方引进移入,而必须在自己文化传统的薰陶研习中确立与养成,这非常困难;因为中国的文化传统在中国近百年来不断升级的反传统冲击下已衰落式微,现在正处于不绝如缕的悲惨状态。

 

因此,重塑中国企业家的人格风范不仅是建立中国式企业制度的紧迫要求,也是复兴中国文化传统的时代需要。而我们所说的“儒商”,正是这一要求与需要的具体体现,也是中国企业家所应追求的人格理想。现在,时代在呼吁“儒商”,中国的经济改革在呼吁“儒商”,新兴的东亚工业文明亦在呼吁“儒商”。

 

故我们可以相信,今后的世纪将是一代新兴“儒商”为中国、为东亚、乃至为世界谋取福利的世纪!“儒商”如此重要,笔者曾撰《造就一代儒商》予以论述,但言之未尽,今再借本次大会进一步申论之。


01 儒商的辨证

 

在当今中国,“儒商”这一称呼已经被广泛使用。在图书、杂志、报刊、电视等传媒谈到企业家时,经常出现“儒商”一词。甚至专门描写“儒商”的文学作品已成为一种时尚,引起了人们的广泛注意,如海南就曾以“儒商文学”为题召开了一次研讨会。此外,许多企业家也把“儒商”作为自己人生追求的存在愿景与企业建设的文化目标,并且常常自命为时代的新型“儒商”。

 

一时间,中国似乎已成为一个“儒商”的国度,古老的“儒商”传统已在中国大地复活与兴盛!然而,实际情况果真如此吗?回答是否定的!如果按照传统的“儒商”标准,当今中国的“儒商”很少能符合“儒商”的内涵。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因为人们对何谓“儒商”的理解存在着歧义,即儒商的内涵未能得到应有的贞定,未能达成应有的共识,因而才出现企业界人士各自界定的名实不符状况。归纳起来,当今中国对“儒商”的理解主要有以下几种:

 

1、企业家待人处事温文尔雅为“儒商”。如企业家说话温和,举止斯文,外在仪表西装革履,内在心灵高雅脱俗,处理事务有条不紊,办公室里窗明几净。此处之“儒”被理解为“儒雅”之谓。

 

2、企业家渴求知识、热爱学习为“儒商”。如企业家喜欢读书,经常参加各种专业知识的培训课程,在职攻读各大学的硕士博士学位,办公室中放满了书籍,一有空就抓紧时间学习,有的还业余从事文学创作。此处之“儒”被理解为“好学”之谓。

 

3、知识分子下海经商为“儒商”。如大中学校教师、硕士博士、具有高等学历的政府工作人员放弃原来的职业,投身到工商企业中去担任各级领导职务为“儒商”。此处之“儒”被理解为具有高等文化学历与高级技术职称之谓。

 

4、企业家热爱中国传统文化为“儒商”。如企业家爱好气功,时常打坐,好藏各种古书,喜谈《易经》算卦,懂得一些传统文化知识,如《菜根潭》、《增广贤文》之类,并能积极支持各种促进中国传统文化的活动。此处之“儒”被理解为“喜爱传统”之谓。


以上四种对“儒商”的理解虽然也说到一些“儒商”应有的风貌与外在的表现,这类“儒商”在当今混乱失序的工商领域中也确属难能可贵,但是,衡诸传统的“儒商”,这类“儒商”与“儒商”的本质实不相应。在这里,涉及到传统“儒商”的特质问题,即涉及到“儒商”之所以为“儒商”的本质特征问题。那么,从中国传统的儒家文化来看,究竟何为“儒商”呢?要回答远一问题,首先必须对“儒商”下一个定义。“儒商”的定义如下:

 

所谓“儒商”,是指以中国儒家传统中的生命信仰、道德精神、价值取向、人格理想为自己人生追求、终极关怀与生命归依的、从事工商经贸企管等经营活动的企业家。

 

从以上定义可见,所谓“儒商”,必须具备双重内涵,即必须同时既是“儒”又是“商”——“儒”是古代中国传统的士君子人格形态,“商”是现代中国新型的企业家社会身份,所以,“儒商”就是“儒者+企业家”的人格风范,二者缺一即不能成为“儒商”。


上述四种对“儒商”的理解最大的不足是缺少前一个要件,即缺少“儒者”的要件,所以这样的理解不能称为“儒商”。那么,作为“儒商”的第一个要件即“儒者”的特征又是什么呢?这是理解“儒商”的关键,故须进一步详论之。

 

所谓“儒者”的特征,主要有下几个方面:

 

1. “儒者”具有崇高的精神追求与伟大理想,以“道”为生命存在的究竟依止与终身努力实现的人生目标。所谓“道”,就是宇宙人生的真理、生命存在的价值、人类活动的依据以及历史文化的意义。

 

孔子说“朝闻道夕死可矣”,又说“志于道”、“守死善道”,又说“君子谋道不谋食,忧道不忧贫”即是此义。由于“儒者”以“道”为终身追求的目标,非具备远大抱负与坚强性格则不能实现,故曾子曰:“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仁以为己任,不亦重乎!死而后已,不亦远乎!”

 

2. “儒者”以“仁”为具体的生命追求,克服“意必固我”的小我私我,以宇宙万物和人类社会的整体利益为思考的重心与行为的旨圭,通过率性修道使个体之自然生命上达天德,实现赞天地之化育而与天地参的天人合一境界。

 

孔子非斯人之徒与而谁与的心怀、孟子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的心怀、范仲淹先天下之忧而忧的心怀、张横渠民吾同胞物吾与的心怀、以及王阳明以天地万物为一体的心怀,正是“儒者”之“仁”的生命形态的具体体现。故“仁”是博爱之情怀,是“儒者”最本质的生命特征。


3. “儒者”以“义”为行为取舍的标准。所谓“义”,就是凡在做事、选择、作决定时,必须首先问个“该不该”,即必须首先通过自己内心的道德反省审查此一行为是否符合道德原则。符合道德原则的就做,不符合道德原则的就不做,这就叫“义”。这即是《中庸》所说的“义者,宜也”之意,亦即韩愈《原道》所说的“行而宜之之谓义”之意。

 

由于“义”决定了人的行为是否符合道德,所以历来儒家对“义”非常推崇,孔子曾说“君子义以为上”,“君子义以为质”,又说“行义以达其道”。此外,孟子把“义”比喻为“人之正路”,朱子则进一步把“义”上升为“天理之所宜”。故此,“义”在儒家德目中的排列仅次于“仁”。

 

4. “儒者”除以“道”、“仁”、“义”为人生的追求与生命的归依外,儒家所推崇的其他德目也构成“儒者”的特征。这些德目很多,最主要的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种:天命之畏、诚信之怀、忠恕之道、中庸之德、宽惠之施、知耻之勇、素位之行以及温、良、恭、俭、让、刚、毅、直、敏、慎、和、廉等。

 

作为一个“儒者”,这些德目都是应该在其一生中努力践履的生命追求,但其中“道”、“仁”、“义”则最为核心。

 

5. 儒家从其产生之日起就不以追求纯粹概念知识为目的,而以追求实现生命的意义与社会的价值为目的,故“儒者”除在学问上必须穷理明体外,还必须在自家生命中修为践履以达用。这就决定了“儒者”具有反省的性格,必须每日三省吾身诫慎恐惧地做功夫,以变化自己自然生命中的气质之性而实现士君子的理想人格,最后优入圣域而立人极。

 

故“儒者”必须每时每刻在自家生命深处做自讼慎独的道德反省工夫,做到念兹在兹、于前于衡、战战兢兢、克已归仁。这就是《大学》“三纲领八条目”的旨意所在。故做修身工夫也是“儒者”的一大特征。

 

以上所言是“儒者”所应具备的主要特征。由此可见,要做一个“儒商”,就必须先做一个“儒者”;而要做一个“儒者”,就必须符合上述“儒者”的特征与要求;若不能符合上述“儒者”的特征与要求,就很难说是“儒商”,因为我们已经把“儒商”定义为“儒+商”,即定义为“儒者+企业家”了。

 

复次,做一个“儒商”必须先是“儒”然后才是“商”,即先是“儒者”然后才是“企业家”,因为“儒商”的生命体现了天命之性,是人之所以作为人的本质特征与存在要求,即人必须先验地是一个“儒”,一个体现了自己生命本性的人,然后才是“商”,才是企业家,即才是人在后天的社会生活中选择的社会身份与职业角色。

 

或者说,“儒商”作为人只是通过后天的自我选择而确定了自己的社会身份与职业角色,而“儒商”作为人的本性则是先天地存在的超越的天命之性。人固然可以不选择商人企业家的职业,如可以选择做教师、记者、公务员等,但人不能否定自己的天命之性,因为天命之性是人的先在性规定。

 

所以,做一个“儒者”,就是肯定自己的天命之性,因为“儒者”的生命形态中体现了上天赋予人类的普遍本性与道德要求。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做一个“儒者”就是做一个真正的人。明末阳明学者刘蕺山把做“儒者”称为“证人”,就是说明“儒者”在本性上是一个上天规定的真正的人。

 

以上我们已了解了“儒者”的特征,并了解了“儒者”生命中的存在本性与道德要求在“儒商”的人格构成中占有着主导性的作用。准此以观,我们发现当今中国流行的对“儒商”的看法均不符合“儒商”的人格要求,其原因则在于不符合“儒商”人格构成中“儒者”的要求。

 

因此,看一个企业家是不是“儒商”,不在此企业家外在的仪表举止高雅斯文,不在此企业家刻苦好学或具有知识分子的身份,亦不在此企业家懂得一些传统文化知识,而在此企业家的内在生命是否达到了儒家所揭示的人类普遍的存在本性与道德内涵,即是否达到了“儒者”的人格标准。

 

故我们可以说,“儒者”是衡量企业家是否是“儒商”的关键,即是“儒者”未必是“儒商”,但是“儒商”必定是儒者!就像子贡、张謇与涩泽荣一样。

 

02儒商的内涵

 

上节对“儒商”一词进行了辨证,把“儒商”定义为“儒者+企业家”,但这一定义过于简单,只能判明何者不是“儒商”,而不能充分了解何者为“儒商”,即不能充分了解“儒商”具有的丰富内涵,故这一节须再进一步论述“儒商”的内涵。“儒商”的内涵是指“儒商”之所以为“儒商”的基本特征,其中最主要的特征有以下三个方面。

 

1、“义利合一”是“儒商”的经营原则

 

“义”是指社会的道德规范;“利”,是指企业的经营效益。“义利合一”,是指社会的道德和企业的效益相互依存,不相冲突。从儒家的企业伦理来看,“义”是“利”的基础,“利”是“义”的结果;“义”是“利”的指导,“利”是“义”的实现。具体言之,“义”是企业通过其正当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为社会公众谋取福利,“利”是社会公众获得企业的满意服务后以利润的形式给予企业应有的回报。

 

日本近世“儒商”涩泽荣一曾着《论语与算盘》一书,对“义利合一”的“儒商”原则作了详细的论述。在涩泽荣一看来,记载儒家道德教训的经典《论语》代表“义”,精确计算企业成本收益的工具——算盘——代表“利”,一个企业家必须做到“一手拿《论语》,一手拿算盘”,必须确信“《论语》中有算盘,算盘中有《论语》”,即必须确信“义”中有“利”,“利”中有“义”,这样就做到了“义利合一”,即做到了“义”与“利”不相分离。

 

涩泽荣一说:“打算盘是‘利’,学《论语》是‘义’,应不断根据《论语》之‘义’得出算盘之‘利’,又从算盘中悟出《论语》具有真正的致富之道。”涩泽荣一认为,“义利合一”具有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以公益为“利”,则“利”即是“义”,“义”与“利”不分。涩泽荣一在解释《论语》中“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时指出:“只要对国家公众有益的事业必定可久可大,应该出于‘义’的考虑去做,即使是眼前有所亏损也在所不辞,而对国家公众无益的投机之‘利’必不久远,不应该出于私利的考虑去做。”涩泽荣一现身说法,指出自己企业的成功都是出于公益即“义”的考虑而非私利的考虑而获得的。

 

“义利合一”的第二层含义是承认工商谋利活动有其正当的价值,不应该否定,但必须用道德对其进行规范指导,使其符合伦理的目的。涩泽荣一在解释《论语》“放于利而行多怨”时指出:“如果只考虑他人的利益而不考虑自身企业的利益,是宋襄之仁;宋襄之仁是毫不利己的最高之仁,但不适用于工商领域,因为在工商领域中企业必须以追求自身的利润为存在的前提。


但是,在企业追求自己的利润时不能只考虑自己的利益而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否则会遭致世间的怨恨,企业也不可能长久获利。因此,一个企业家只有在确信自己的行为合乎道德时才能放手去追求利润。”

 

“义利合一”的原则是“儒商”经营活动的第一条原则,因而也是“儒商”的基本特征之一。但是,长期以来,人们对此一直存在着误解,认为儒家只讲“义”不讲“利”,甚至反对“利”。误解最深的当属董仲舒“正其义不谋其利”这句话。

 

其实,董仲舒这句话是针对士君子来说的,而不是针对一般老百姓来说的,因为士君子是社会的教化者与国家的治理者,这句话的意思是说士君子的社会角色要求士君子在立身处事时必须把“义”(社会责任与公众福利)放在第一位,而不应该把自己个人的私利放在第一位(这并不是否定自己合理正当的个人利益)。

 

儒家责己严而责人宽,把专门治人的士君子与治于人的普通百姓严格区别开来。儒家对士君子的要求很高,要求士君子首先考虑的是生命意义的追求与公众福利的获取,而不是自己私利的满足,孔子所说的君子“谋道不谋食,忧道不忧贫”、“君子喻于义”即是此义。

 

至于一般百姓,儒家要求并不高,认为一般百姓主要关注自己的物质利益是正当的,是无可厚非的,故儒家提出了“民以食为天”的思想,《论语》中提出了“庶、富、教”的富民足食思想,孟子也提出了为民“制恒产”(提供基本的物质生活条件)的思想。这些思想都肯定民众的利益天经地义,士君子的天职就是为民众谋取福利,而民众之“利”对士君子而言正是其“义”所在。

 

儒家反对士君子把个人私利放在首位,并不是一概反对士君子为适当提高自己的生活水准而过上有尊严的物质生活,而是反对士君子求不义之富而使心灵被财富腐蚀。

 

孔子说“富与贵,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而得之不处也”;又说“富而可求,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如不可求,从吾所好”;又说“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所有这些话,都证明孔子不反对士君子在符合道德的前提下求富贵,只反对士君子以不正当的非道德手段(不得其道与不义的手段)求富贵。

 

此外,士君子富以后,很容易骄奢淫逸,恃财傲物,被财富所腐败,故孔子要求士君子富以后必须做到“富而好礼”,即必须按照“礼”(道德规范)的要求来严格约束自己的生活,来防止财富对自己人性的腐蚀,最后做到“复礼归仁”而实现自己生命的意义与价值。

 

孟子也要求士君子富后做到“富贵不能淫”,即不能因财富的增加动摇自己的道德本心而中无所守,丧失自己生命的依止而放心不归。所以,儒家不反对士君子在“义”的前提下求富谋“利”,这也是“义利合一”之义。

 

儒家强调“义利合一”,在古代的经典中还有很多论述,如《左传》讲“正德利用厚生”,“正德”是“义”,“利用厚生”是“利”,必须在“正德”的前提下“利用厚生”,即必须在“义”的指导下实现“利”,才会使“义”“利”不冲突,从而才是“儒商”必须的选择。

 

又如《大学》言君子可以从事聚财的活动,但聚财后必须“散财于民”,即必须以财富来为民众谋福利,而聚财是“利”,散财则是“义”,故“儒商”聚财的目的是为了散财于民,提高民众的物质生活水平;此外,《大学》讲“国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讲“货悖而入”必然会“货悖而出”,都是在讲士君子聚财经商必须坚守“义利合一”的原则以富国利民,而这一“义利合一”的原则也就是“儒商”必须遵循的原则。

 

士君子从事经商聚财的事业,这一类型的士君子就是我们所说的“儒商”。既然是“儒商”,就必须坚守“义利合一”的原则,故“义利合一”的原则就是“儒商”的基本特征,不符合这一特征就不是“儒商”。

 

在当今中国,由于社会处于转型期,传统的道德规范失落,新的道德规范又建立不起来,现实的经济生活中出现了“道德失范”与“价值真空”的状态,用儒家的话来说就是礼崩乐坏,学绝道丧。

 

在这种情况下,不少企业家奉行的不是“义利合一”的原则,而是将“义”“利”分离,甚至违道背义,唯利是图,堕落为不法商人。可见,儒商“义利合一”的经营原则不仅是“儒商”自己从事工商活动的安身生命之道,同时也是克服时代痼疾的法宝良药。

 

2、“士魂商才”是儒商的生命追求

 

“士魂商才”是指“儒商”在其内在的道德生命中必须具备“士”的心灵,即必须以“士”所特有的安身立命之道来支撑自己的精神生命与挺立自己的道德人格;同时,在其外在的经营活动中必须具备“商”的才干,即必须以精湛高超的工商技能来完成自己社会身份所赋予的时代使命与社会职业所赋予的角色要求。

 

“儒商”在其一生的经营活动中都必须把“士魂商才”作为自己的生命目标来追求,不断努力实现“士魂商才”所具有的深刻内涵,使自己的生命充分体现出“士魂商才”的特质。只有这样,企业家的生命才称得上是“儒商”的生命。那么,具体说来,“士魂商才”所具有的深刻内涵是什么呢?下面谨对“士魂商才”作一简要解析。

 

先析“士魂”。欲析“士魂”,必先析“士”。何谓“士”呢?所谓“士”,不是指古代的读书人,也不是指现代有文凭、有学位、有职称的知识分子,即不是指古代的秀才、举人、进士与现代的大学生、博士生、教授、工程师之类,而是指以天下家国为己任从事政治、工商、经贸等具体经营管理活动的求道者与实践者。

 

许慎《说文解字》说“士,事也”,段玉裁注曰“凡能事其事者称士”,可见,“士”必须从事某种具体的实际事务,不从事某种具体实际事务的人不能称“士”。那么,是不是所有从事具体的实际事务的人都可以称“士”呢?又不然。孔子曰:“推十合一为士”,是指“士”能在其所从事的众多事务中由博返约,以一种根本的精神贯穿其中,作为联接其生命追求与具体事务的主线。

 

这一根本精神就是“道”,孔子说“吾道一以贯之”,就是说“士”必须在其所从事的众多事务中贯穿着“道”的根本精神。可见,“士”除必须从事具体实际的事务外,还必须在其所从事的具体事务中谋道、体道、践道、证道最后成道,以实现宇宙人生的究极真理与社会伦常的普遍价值。阳明先生言“事上磨练”,言“在事事物物上致良知”,就是这一意思。

 

从儒学的历史来看,“士”必须在具体的事务中追求并体现“道”的精神,孔孟的论述很多,如孔子曰“士志于道而耻恶衣恶食者,未足以议也”;又曰“行己有耻,使于四方,不辱君命,可谓士矣”;又曰“士而怀居,不足以为士矣”;又孔子告子张“质直而好义”者乃士之达,又谓“杀身以成仁”者乃士之志。

 

此外,孟子亦曰:“无恒产而有恒心者唯士为能”(恒心乃追求宇宙人生普遍真理而为民众谋利之永恒道心),又曰:“士穷不失义,达不离道,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又孟子告王子垫曰:“士之事为尚志,尚志乃仁义而已,若能居仁由义,大人之事备矣。”(大人乃心灵境界上达天德实现生命终极价值之人。)

 

由以上所引可见,“士”除必须从事具体事务外,还必须上求宇宙人生之道,下谋社稷生民之利,故所谓“士魂”,就是儒家传统所表达的“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的入世担道精神,亦即是“与天地万物为一体”的“民胞物与”的仁爱心灵。

 

是故,只做事不求道者不是“士”,只求道不做事者亦不是“士”,“士”必须内外双修,知行合一,求道与做事二者在自己的生命中圆融无碍而达到最完美的统一。

 

再析“商才”。所谓“商才”,是指实现以家国天下为己任的道德精神所必须的商业才干,具体说来就是指从事实际的工商经贸活动所必须的经营管理知识与能力,如各种与工商经营相关的法律知识、各种与企业管理相关的会计知识审计知识与税务知识、各种与股份制运作相关的具体方法、各种与生产营销相关的专业技术,以及各种谈判艺术、用人艺术与领导艺术等。


故“士魂商才”可以用一个公式来表达,即:依于道德心灵之超越精神+基于工商才干之知识能力。用传统的话来说,就是道术不二、贤能合一、德才兼备、心艺双全。孔子曰:“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志道据德依仁是“士魂”,游艺则是“商才”。从东亚的历史来看,“士魂商才”最完美的典型是中国古代的子贡与近代的张謇,以及日本近代的涩泽荣一与现代的稻盛和夫。

 

以上已言“士魂商才”是“儒商”的根本特征,那么,有什么理由要在工商经贸活动中强调“士魂商才”的经营理念呢?这是因为工商经贸活动在本质上是一种利欲活动,这种利欲活动发端于人类自然生命中的气质之性,其特征如阳明先生所言是“顺躯壳起念”,容易障蔽人的良知本性而使人见利忘义;如果人的生命中缺乏道德精神的支撑,利欲的膨胀最后可能发展到以欲害性,使人堕落为孟子所说的“从其小体”的“小人”。

 

也就是说,人类的利欲活动在社会生活中必然表现为金钱财富的追求,而金钱财富对人性来说是一种巨大的潜在性腐蚀力量,如果企业家不能达到“士魂”的心灵境界,不能体现儒家谋道崇义的道德精神,企业家的生命中就会缺乏道德的免疫力,其自然生命就承担不起这个人欲横流的现实世界,其在企业经营上获得的巨大成功对其精神生命来说就很可能变为一种负面的否定性力量,因为不断增加的金钱、财富和荣誉很可能对企业家的人格完善造成严重的障碍甚至威胁。

 

这种情况如果发展到极端,企业家的精神生命就会被自己创造出来的物质财富所役使、所异化、所腐败、所压垮,企业家就会成为自己手造世界的奴隶!比如有的企业家致富后斗富比奢、玩世不恭、灯红酒绿、以炫耀财富来填补自己心灵的空虚即是明证。

 

所以,所谓“士魂”,就是孟子所说的“先立其大小者不能夺”之魂,亦即是“从其大体为大人”之魂。(所谓“大”与“大体”,就是超越一己私欲之天德道心,“大人”即是上达此天德道心之人;所谓“小”与“小体”,就是固执躯壳起念之私欲人心,“小人”即是下溺此私欲人心之人。)因此,所谓“士魂商才”,就是要求“儒商”以出世之精神作人世之担当,以超越之心境做人间之事业,即以“士魂”超越出世,以“商才”担当入世。孔子曾盛赞尧舜“富有天下而不与”(天下之富未有富于有天下者,然尧舜不以天下为自己之私有财产,故孔子盛赞之。),而“士魂商才”的儒商事业正是这种超越小我荡尽私欲有天下财富而不与的尧舜事业。

 

如果一个企业家能如孔子所说的“富而好礼”(不恃财而违道德规范),能如子贡所说的“富而不骄”(不恃财而骄奢淫逸),就能做到“富而不与”,即就能以道德来规范财富的追求与使用,以财富为天地生民所有而不归为一己私有,因而就能如孟子所言“富贵不淫”,即不动摇其天命之本心而丧失其生命之依止与存在之价值。

 

夫如是,企业家才能出入利欲场而真性不染,自在无碍;才能稳坐金银山而本心不动,出缚离缠。达到了这种心灵境界,才能做到孟子所说的真正不动心的顶天立地之大丈夫、伟豪杰。阳明弟子王龙溪尝言“大修行人在劳尘烦恼中作道场”,即是言儒者须在世俗的利欲浪潮中修身进德,践道证真,达到无欲无执无我无碍的生命大自在!然要上达如此之心灵境界,非具“士魂”则不办!

 

具体对一个企业家来说,“士魂”应该包括那些内容呢?“士魂”包括的内容很广,儒家所追求的道德几乎都包括在内,如仁、义、礼、智、信,温、良、恭、俭、让,忠、恕、宽、敏、惠,诚、敬、廉、耻、勇,中、正、和、时、毅等。


由于“士魂”是用儒家道德精神涵育出来的心灵境界,“士魂”的精神广泛地包含在儒家的经典如《五经》《四书》中,故欲深究其中之精义可索取儒经典自读,此处不再详论。

 

以上已言“士魂商才”是儒商的基本特征,一个企业家只有具备了“士魂商才”合一的特征,才能称得上是“儒商”。如果一个企业家只具备了精干的“商才”而无“士魂”的心灵境界,只能是一般意义上的企业家,不能冠以“儒商”之名。

 

因此,一个企业如果能够树立起“士魂商才”的经营理念,能够造就一大批“士魂商才”的管理领导人才——“儒商”,这个企业在人力资源上就将拥有巨大的精神力量——“士魂”与巨大的物质力量——“商才”,因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就会立于不败之地!所以,“士魂商才”不仅是“儒商”的基本特征,也是每一个中国企业家所应效法的最高典范。

 

3、“内圣外王”是“儒商”的人格理想

 

“内圣外王”是儒家内外双修的人格类型,也是“儒商”所应追求的人格理想。所谓“内圣”,是指人内在的生命达到了人类存在的最高极致,实现了生命的最高意义与存在价值。用儒家的话来说,“内圣”就是通过正心诚意、修身进德与返心复性,使人的个体生命下学上达、尽性立命、成德成圣、天人合一。“内圣”落实到人格上就是圣人,人类的生命存在与精神境界在圣人身上达到了最充分最完美的体现,故圣人就是儒家所说的“立人极”之人、“达天德”之人。

 

在儒家看来,“内圣”是人类存在的本然之性,每个人生命中都具有圣性,因而每个人都能成圣。正是因为这一原因,“内圣”一直是儒家人物仰慕追求的人格理想,一直被视为儒家人格风范的内在要求。那么,又何谓“外王”呢?所谓“外王”,是指在个体生命之外建立起造福社会与利益民众的事功德业,并建立起体现天道性理安养群伦提升人心的礼乐制度。

 

用儒家的话来说,“外王”就是施仁政兴德治而实现天下归往的“王道”,使生活在社会中的人各得其所,各正性命,太平和乐,天下归仁。“外王”落实到人格上,就是要以历史创造者的身份在当下的社会中践行王道,改制立法,建功立业,泽及百姓,协和万邦,悦近来远,天下归往。

 

在儒家传统中,有“《春秋》当新王”与“孔子为王说”,即是以“外王”为理想人格的另一标准。故“外王”一直是儒家人格风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历代儒者念兹在兹努力追求的实践目标。

 

那么,“内圣”和“外王”的关系又如何呢?“内圣”和“外王”是儒家人格理想的两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又是构成完满人格的两个不同标准。只“内圣”,即只在自己内在的生命存在上达到最高的精神境界,不是最完满的人格,如道家说的“真人”“至人”;只“外王”,即只在外在的现世事功上达到辉煌的业绩,亦不是最完满的人格,如历史上的“汉武”“唐宗”。最完满的人格必须是圣王双修,内外两全,缺一不可。

 

在儒家看来,只有尧舜孔子能在内外两个方面圣王合一,达到最完满的人格。故儒家称尧舜孔子为圣王,即圣人+王者,在“内圣”与“外王”两个方面达到了最完满的统一。(公羊家谓孔子“以《春秋》当新王”,建立“王道”大统为天下后世制义法,孔子虽无时王之位而有圣王之实,即孔子能以一布衣上行天子之权改制立法,垂宪万世建有“外王”功业,故孔子功同尧舜直可称王。)

 

“内圣外王”的人格理想,在古代是就政治上如何治理国家而言,但在今天,治理一个企业,又如何体现“内圣外王”的人格理想呢?其实,治理一个企业,就像治理一个国家一样,要涉及到治理者个人主观的人格风范问题,并且治理者的人格风范如何,会影响到治理活动的优劣成败。故儒家“内圣外王”的人格理想在现代企业管理中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是“儒商”的基本特征之一。

 

在现代企业管理与各种经贸活动中,“内圣”要求管理者与经营者在自己的内在生命中见道证真,达到人性所应有精神境界,实现生命的意义与价值。具体说来,“内圣”要求企业家在从事各种经营活动时要做到正心诚意,修身进德,实现儒家所推崇的仁、义、礼、智、信等德目,把利欲场中杂染陷溺的气质生命转化提升为纯净崇高的德性生命,实现人性的最高价值——“圣”。


 

此外,企业家还必须在企业管理与各种经营活动中以大仁之心与大公之行取胜,在市场竞争中最大限度地赚取阳光下的利润,在自己的职业范围内建立起伟大的功业,最广泛地造福于社会群伦,做到孔子所说的“博施于民而能济众”与“修己以安百姓”,实现“天下归往”的外王理想,赢得公众的普遍赞许。

 

如果一个企业家不仅在其内在生命上尽性立命达到了“圣”的精神境界,又在外在事功上也泽及百姓达到了“王”的经营业绩,这个企业家就实现了“内圣外王”的人格理想,就成就了天地间最完满的人格。

 

所以,作为一个“儒商”,必须把“内圣外王”作为自己终身追求的目标,在自己的工商生涯中努力实现之。(关于儒家“内圣外王”的人格理想是“儒商”的基本特征,笔者曾在《造就一代儒商》一文中详论之,此处只是概括其大意,读者欲详细了解请参阅该文。)

 

03“儒商”的展望

 

“儒商”曾是中国文化中的优秀传统,孔子的弟子子贡是“儒商”,阳明的弟子王良是“儒商”,清末的张謇是“儒商”,传统的徽商以及古代民间许多“由儒入贾”的商人亦是“儒商”。“儒商”强调义利合一,取财有道;致富后散财于民,兴学弼教;并且体恤孤老,热心民间公益事业,赢得了美好的声誉,促进了经济的繁荣,起到了富国富民的作用。

 

但是,降及近代,西学东渐,外辱频仍,国人在走向现代化的过程中产生了一种偏激的逆反情绪,必欲与传统文化作彻底的决裂而后快。从“五四”以还至文化大革命,以儒家为核心的传统文化遭到了无情的打击和摧残,在神州大地上已不绝如缕,式徽衰落。在此种情况下,天道性理进入不到人间,仁义礼智已不知为何物。

 

于是天地闭,贤人隐,正道黜,邪说行,昔日礼仪廉耻之邦竟成争夺谋诈之域!反映在经济生活中,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逐物求利之欲已开,义利善恶之辨则无;经济生活缺乏道德规范指引,工商行为已难辨人禽二途。于是乎假冒伪劣商品盛行,更有造假药假酒假化肥假疫苗等伤天害理谋财夺命之事,中国人的道德水准已降到了历史上的最低点!

 

虽有工商界一二贤者欲回狂澜于既倒,以自身之大仁大公大勇为工商界之从业者正名分,挽声誉,但在此道德理想与人生信仰苍白失落之时代欲驳乱世而返之正,谈何容易!此一时代是“学绝道丧”而无“儒”的时代,既无“儒”,又如何有“儒商”?反观彼邦日本,“儒商”有孔子之信徒涩泽荣一、稻盛和夫与矢崎胜彦,此一代代日本“儒商”按照儒家的道德理想从事工商经营活动,开出了日本的现代工业文明。

 

然而,日本能,中国为什么不能?儒家文化是中国固有的传统,有中国五千年无数古圣先贤智慧的光照与心血的滋养,此传统能在日本结出正果,而不能在自己的故乡结出正果,绝无是理!鉴于日本的经验,儒家文化要在中国开出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非培养出一代“儒商”不可。只有一代“儒商”按照普遍永恒的道德理想与生命价值才能建成一个可欲的真正体现人类道德精神的现代化。

 

因为在儒家看来,人文化成,开物成务,世界是人创造的,有什么样的人就能创造出什么样的世界,即有“儒商”的人格类型就能创造出体现儒家价值的工商世界。故建设有中国特色现代化的关键就在于“造就一代儒商”,因为儒家文化本身就是最大的中国特色。从当前中国的情况来看,儒家文化的衰落已到了物极必返的关键时刻。

 

也就是说,只有等到中国人对自己的传统文化最后觉悟,才能真正返本开新再创中华文明。现在中国传统文化的复兴已是一阳来复,与此相适应,在经济领域中复兴“儒商”的传统业已提上议事日程。笔者相信,在中国今后的经济生活中独领风骚的将是一代“儒商”,把中国建成现代化富国强国的也将是一代“儒商”。

 

笔者亦敢断言,如果中国不能“造就一代儒商”,中国的现代化就绝不会有希望!这就是在今日中国复兴“儒商”的大事因缘,也是历史与未来对“儒商”的殷切期盼。孔子曰“我欲仁,斯仁至矣”;又曰“人能弘道,非道弘人”。

 

只要吾工商经贸中人一念觉悟,回心向道,要做一个现代的“儒商”并不难。若吾工商经贸中人真能做一个现代“儒商”,其功业非但能利民利国,其心灵乃能上达天德参天地之化育,其精神乃能光辉美大而活在“道”中,其人格乃能“内圣外王”明明德而立人极,其生命乃能获得充实之意义与终极之价值,夫如是,此乐又何极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