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彪 邓合燚】朱熹社仓法新探

栏目:学术研究
发布时间:2024-01-26 20:3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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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社仓法新探

作者:游彪 邓合燚

来源:《中原文化研究》2023年第6期


摘要:社仓法源自隋代实施的义仓制度,在南宋时期经朱熹重新设计并编定《社仓事目》后发扬光大,对后代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以往学者的研究认为朱熹所行社仓的目的之一是在民众经历灾荒时对民众予以救济和帮助,从而发挥其巩固统治的社会功能。社仓法尽管具备如上的社会功能,但其设计本身却存在固有的问题,诸如贷款利率过高、催科期限过急等。社仓的设计并未真正惠及所有民众,反而被地方乡绅所把持,成为他们谋利的工具,最终危害到普通民众的切身利益,这无疑是与社仓设计的出发点背道而驰的。

 

作者简介:游彪,男,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教授,主要从事宋辽夏金史与中国古代思想史研究;邓合燚,男,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硕士研究生;



 

在过往的学术界,关于朱熹在南宋时期所推行的社仓一直都是给予正面或是积极评价的,其主要观点认为:中国古代实施的社仓法是农业社会救荒史上的重要制度,它使民间社会救荒的措施逐渐规范化、制度化。但通过分析朱熹所作《社仓事目》以及记载社仓实践效果的相关文献发现,社仓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并未达到朱熹声称的“可久而不坏矣”1的效果,相反,有时甚至是大大加重了人民的负担。因此,本文从朱熹设置社仓之初始展开论述,理性而客观地分析其编订的《社仓事目》中存在的问题,可从更为多元的角度认识并剖析朱熹所实行的社仓法之优劣得失。

 

一、朱熹社仓法之成立

 

朱熹社仓法是依据他在淳熙八年(1181年)上奏给南宋政府的《社仓事目》而施行的相关赈济措施【2】,这是朱熹社仓法的理论架构及其实施细则。在此之前,朱熹曾于乾道七年(1171年)在建宁府崇安县五夫里建立了五夫社仓,这是朱熹最早的社仓实践。通过梳理相关史料可以发现,朱熹能够在五夫里成功建立第一所社仓无疑有其复杂的社会背景。

 

其一为家族因素。朱熹的籍贯在“建州建阳县群玉乡三桂里”[1],但其却于建炎四年(1130年)九月十五日出生在南剑州尤溪(今福建省尤溪县)【3】。其祖父朱森,在文学方面有一定的修养,颇有超然处世之态,但在政治上并未有突出建树,“公少务学科举。既废,不复事进取”【4】。而朱熹父亲朱松在仕途上却有较好的表现,朱松出生于宋哲宗绍圣四年(1097年),徽宗政和八年(1118年),22岁时被授予科举出身,“同上舍出身,授迪功郎,建州政和县尉”【5】。可见其仕宦生涯起步于建州(今福建省建阳县),其为官颇具精明的政治头脑,即便在福建本地任职,也与南宋中央政府中的某些要员保持密切的书信联络。朱松的文集中保存了他上书谢克家的《上谢参政书》以及上书李回的《上李参政书》【6】。据相关学者考订,此二事均发生于绍兴元年(1131年)【7】。除了与中央官员保持密切来往外,朱松也在适当的时机与很多地方官员保持适当而必要的关系,如其对胡世将的拜访,“会诏出御史胡公世将抚谕东南,公乃因谒见而说之曰……胡公奇其言,壮其策。归即以闻于朝”【8】。据考订此事发生于绍兴二年(1132年),当年朱松还与知福州张守和翰林学士綦崇礼有过一些书信往来【9】。可能正是因为这种颇具人情味儿的关系,谢克家与綦崇礼均在朱松的仕途上起到了很有价值的引荐作用。“泉守、资政殿学士谢公克家随亦露章荐公学行之懿,不宜滞管库。”【10】即在朱松担任管理仓库之类的职务时,谢克家就利用自己可以用露章上奏皇帝的特权强烈举荐朱松的“学”与“行”,此举至少可以加深朱松在皇帝心目中的印象。在这种有利条件下,一旦有其他朝廷官员的保荐,自然会得到晋升。于是朱松得以“用内翰綦崇礼荐,召充秘书省正字”【11】,此一任命实际上就使他成为皇帝身边的工作人员,其仕途之前景自然不言而喻。

 

由此可见,朱松的人际关系对其在仕途方面的上升产生了难以估量的巨大作用。在此期间,朱松因被举荐而得到了在南宋都城临安为官的机会。但在绍兴十年(1140年),何铸受秦桧的指使上书弹劾朱松,因此南宋中央政府命朱松出知饶州(江西省鄱阳县),“绍兴十年三月辛卯,尚书吏部员外郎朱松知饶州,徐度知台州。以右谏议大夫何铸奏其有心怀异,傲物自贤,故有是命”[2]。由此可知,身为台谏官的何铸指控朱松对以宋高宗为首的朝廷怀有异心,恃才傲物,自命不凡,这一指责对以科举出身的官员而言无疑是相当沉重的打击。然而,朱松并未接受朝廷让其出知饶州的决定,反而请求担任祠官,“请主管台州崇道观”【12】,实际上变成了赋闲的官员。此后朱松的活动范围一直局限在福建路一带,在此期间,他积极访问各个地方的学者及官员,以巩固其在福建的各种社会关系,这些关系的巩固对于日后朱熹在福建地区建立社仓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更为其家族在该地区势力的不断扩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朱松在绍兴十三年(1143年)去世,去世之前曾经给刘子羽写信,“熹之先人晚从公游,疾病,寓书以家事为寄。公恻然怜之,收教熹如子侄,故熹自幼得拜公左右”【13】。由此可知,朱熹的父亲朱松晚年同刘子羽过从甚密,私交甚笃。在其得病之后,朱松写信给密友刘子羽,将自己的身后事托付给了刘子羽。正因如此,朱松去世以后,刘子羽收留了朱熹一家,待朱熹如子侄一般。更为重要的是,朱松临终之际告诉朱熹,“籍溪胡原仲、白水刘致中、屏山刘彦冲,此三人者,吾友也。其学皆有渊源,吾所敬畏。吾即死,汝往父事之。而惟其言之听,则吾死不恨矣”【14】。可见朱松在其去世之前已经为朱熹做了大致谋划和相应的精心安排。朱熹遵从了父亲的遗愿,刘子羽也信守当时的诺言,故朱熹母子前去投靠刘子羽,“韦斋殁,文公年十四。少傅为筑室于其里,俾奉母居焉。少傅手书与白水刘致中云:‘于绯溪得屋五间,器用完备。又于七仓前得地,可以树,有圃可蔬,有池可鱼。朱家人口不多,可以居。’”【15】此处的“里”即是崇安县五夫里,朱熹与其母亲在朱松去世之后便搬迁至五夫里居住,此处可以看出朱熹对五夫里的了解是从年少时便开始的。

 

更为重要的是,崇安县的刘氏家族为当时福建路建州当地有钱有势的名门望族,该家族在崇安一带有着非同一般的社会影响力和地位。刘子羽的父亲刘韐为两宋之际赵宋王朝的高级官员,地位是非常高的。据《少傅刘公神道碑》记载,刘子羽的儿子为刘珙、刘瑺、刘玶【16】,并且当时刘子羽“辟家塾,延名士,以教乡之秀子弟。……教其子熹与己子,均卒以道义成”【17】。可见朱熹与刘子羽儿子的关系在他们年少时即已确定,而刘玶正是日后朱熹建立五夫社仓的关键人物之一。

 

其二为学术成就。朱熹5岁入学,从《孝经》《论语》《孟子》等儒家经典开始读起,这是他了解儒家基本道德伦理之始。并且从杨由义处学习《杂仪》,“《杂仪》之书,盖顷年杨丈尝以教授者。感今怀昔,岁月如流。而孤露至此,言之摧咽,不能自已。语次及之,亦足为慨然也”【18】。由此可知,与同时代的其他社会精英一样,朱熹自幼就受到了非常严格而系统且精心的启蒙和学前教育。正因如此,朱熹在文学领域表现出了出色的天赋和能力,他创作的诗文得到了董颖的大力称赞,“先是,婺源乡丈人俞仲猷尝得先生少年翰墨,以示其友董颖,相与嗟赏。颖有诗云:‘共叹韦斋老,有子笔扛鼎’”【19】。可知董颖对朱熹的诗作给予了极高的评价。而俞仲猷显然是婺源当地较为有名的乡先生,董颖是饶州德兴人,“以高第官学正,学识醇正,朱文公尝叙其集”【20】。从明朝人的记述来看,董颖系科举高第中举,担任宋朝国家学校太学的学正之职,朱熹曾经为他的文集撰写过序言,可知他们之间的关系是相当密切的。

 

如前所述,朱松去世之后,朱熹母子前往投奔可以说是世交的刘子羽,曾在刘家的私塾中短暂学习过一段时间。后来又去跟随胡宪、刘子翚等人学习,“建阳县之东北,有山曰竹原。草堂刘先生之隐居,晦庵朱先生执经问道之所也”【21,“熹于三君子之门,皆尝得供洒扫之役,而其事先生为最久”【22】。在朱熹追随他们学习之前,这些人在学术上均已经取得了令世人称道的成就,因此朱熹在跟随他们学习的过程中在学术方面也获得了一定的培养。即便在南宋朝廷禁止程学的背景下,朱熹仍“自十六七时,下功夫读书。彼时四旁皆无津涯,只自恁地硬著力去做。至今日虽不足道,但当时也是吃了多少辛苦,读了书”【23】。正是在这样的努力下,他的学问逐渐形成了扎实而厚重的基本功,进而在诠释儒家经典等诸多领域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朱熹于绍兴十八年(1148年)先后考中省试与殿试【24】。在此之后,他仍然注重自身学术的持续修为与精进,在编纂《孟子要指》一书时,朱熹回忆说道:“某从十七八岁读至二十岁,只逐句去理会,更不通透。二十岁以后,方知不可恁地读。原来许多长段,都自首尾相照管,脉络相贯穿……从此看《孟子》,觉得意思极通快,亦因悟作文之法。”【25】可知朱熹对《孟子》一书的理解是渐进式的,而非一蹴而就的。他从逐句理解《孟子》到后来以贯穿全书脉络的方式来诠释《孟子》“微言大义”,故能通透、快捷地体悟其“意思”。

 

也正因为朱熹在学术上的诸多不懈努力,他才能够与其他地方官员以讨论学问或其他相关问题的名义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如其与刘玶的书信往来,“近收耕老书,说一贯之旨甚善,但忠恕即说成两贯了。两贯之理,全然透不过忠恕里面来。如此即恶在其为一贯耶?此事政须自得,而渠坚守师说,自作障碍,无如之何。但循循不差,却无躐等之患,亦可贵尔”【26】。再如其与程洵讨论《孟子》,“近集诸公孟子说为一书,已就稿。又为诗集传,方了国风、小雅。二书皆颇可观,或有益于初学,恨不令吾弟见之”【27】。诸如此类的学术交流在朱熹的一生中可谓比比皆是,相关史料俯拾即是。毫无疑问,这些学问等领域的交流所维系的感情均为朱熹以后的社仓实践带来了相当大的助益。

 

其三为政治实践。朱熹在绍兴十八年考中殿试之后,于“绍兴二十一年辛未,春,铨试中等,授左迪功郎、泉州同安县主簿”【28】。这是朱熹担任的第一个官职,同安县也位于福建境内。在同安县主簿任内,朱熹访问林之奇、刘藻、任文荐、林光朝、方翥等当地的名士【29】。此外,他还认真思考如何造福一方百姓,想要推行经界法,“熹绍兴二十三、四年间,备员泉州同安主簿,是时已见本州不曾经界。县道催理税物,不登乡司。例以逃绝为词,官司便谓不可推究。徐考其实,则人户虽已逃亡,而其田土只在本处,但或为富家巨室先已并吞,或为邻至宗亲后来占据,阴结乡吏,隐而不言耳。固尝画策,以请于县,一时均割。虽亦颇多,然本原未正,弊随日生,终不能有以为久远之利”【30】。这可以反映出朱熹在任内对同安县的实际情况做了较为认真的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对相关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解决方法。后来他又写了《答陈漕论盐法书》【31】给福建路转运使陈季若,在此篇文章中主张废除损害民众利益的海仓,让利于民。由以上朱熹的所作所为可知,他在自己的政治实践过程中认真考虑民众的利益,这也可以解释日后他从民众利益出发而建立社仓的某些缘由。

 

其四为历史借鉴。以上所论及的三个原因均涉及朱熹自身或者其家族的影响,除此之外还要考虑到朱熹对历史的借鉴。《朱子语类》记载了朱熹自己对于历史的认知,“某自十五六时至二十岁,史书都不要看,但觉得闲是闲非没要紧,不难理会。大率才看得此等文字有味,毕竟粗心了”【32】。可见从20岁开始,朱熹便认识到历史典籍的重要性,并且有意从历史中借鉴相关的经验,社仓便是他从历史中借鉴的结果。据其自述道:“予惟成周之制,县、都皆有委积,以待凶荒。而隋、唐所谓社仓者,亦近古之良法也。今皆废矣,独常平、义仓尚有古法之遗意,然皆藏于州县,所恩不过市井惰游辈。至于深山长谷,力稼远输之民,则虽饥饿濒死而不能及也。又其为法太密,使吏之避事畏法者,视民之殍而不肯发,往往全其封,递相付授,至或累数十年不一訾省。一旦甚不获己,然后发之,则已化为浮埃聚壤而不可食矣。”【33】从朱熹的此段评论中可以看出常平仓、义仓存在的两个主要弊端:一为常平仓、义仓都设置于州县,而不能惠及州县之外的边缘乡村地区的民众;二为政府管理太为细密,以致不能及时对民众实施救助。

 

正因如此,我们有必要搞清楚义仓与社仓的不同之处。有学者认为,义仓与社仓的不同之处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为仓名背后包含的意义不同,义仓主要是由富民捐助义谷和义金而成立的,而社仓则主要是包含在其中的普通民众互相救济;二为管理模式不同,义仓主要由官府介入进行管理,而社仓则由普通百姓或乡绅等进行自主管理;三为仓谷来源不同,义仓的仓谷主要来自于富民的捐助,而社仓则来自于社员共同的投入;四为设置场所不同,义仓主要设置于州县市镇,而社仓则主要设置于乡村地带【34】。笔者检索史料发现,义仓在隋朝时期最初的仓谷来源为民众自愿交纳,“收获之日,随其所得,劝课出粟及麦,于当社造仓窖贮之”[3]289。这样的交纳方法完全按照民众的意愿来进行,因此不久以后义仓便面临仓谷缺乏的困境。隋文帝开始着手解决这个问题,他将仓谷来源规定为按户等交纳的一项税款,“准上中下三等税,上户不过一石,中户不过七斗,下户不过四斗”[3]290。这项规定使得仓谷来源逐渐规范化,在后来的发展中义仓的仓谷则主要来自于富民的捐赠。

 

二、朱熹社仓的管理机制

 

社仓的成功运转离不开必要而严格的管理制度,这一机制又可细分为行政力量的介入与民间力量的自我管理。在朱熹《社仓事目》的设计中,社仓管理方式为官府与民间相结合的一种形式。先是选派民间一部分人为社首、保正、队长、保长,这部分人必须“仰本乡土居或寄居官员有行义者具状赴本州县自陈,量于义仓米内支拨。其敛散之事,与本乡耆老公共措置,州县不须干预”【35】,即地方上管理社仓的人以本地“有行义者”为主,最好是当地土著或寄居的官员,朱熹最早兴办的五夫社仓的管理人员便是刘如愚的族人,“既成,而刘侯之官江西莫(幕)府。予又请曰:‘复与得舆皆有力于是仓,而刘侯之子将仕郎琦尝佐其父于此,其族子右修职郎玶亦廉平有谋,请得与并力。’府以予言,悉具书礼请焉,四人者遂皆就事。方且相与讲求仓之利病,具为条约”【36】。凭借刘如愚的官员身份,他的族人在地方也具有相当的影响力,因此被朱熹推荐为社仓的管理者。

 

除此之外,官府还会选派一部分官吏来担任人吏、斗子、社仓算交司、仓子、乡官、监监官等管理社仓安全的人员。在管理人员之中,由官府委派的这部分人只在特定时间前来监管,例如支散或是交还社仓钱物之时。毫无疑问,官府人员所拥有的行政力量仍然是民间所选派的社首、保正、队长等人所无法具备的。但真正起主要作用的仍然是民间选派的那部分人,因为他们可以时刻与民众保持密切的联系,关注到借贷民众的相关动态,甚至督促借贷民众及时归还钱物。正如黄震在其所作的《更革社仓公移》中言:“官司督促仓职,但欲取足本息,而不知仓职之并缘扰民。仓职阴剥小民,但期倍称取息,而不恤小民之痛苦无告。甲内逃亡,邻保均备。逃亡谷本,坐仓展息。于是小民畏贷谷甚于畏科敷,而贫者竟贷之而流亡。上户避仓职甚于避差役,而黠者反攘之以侵蠹。”【37】由此可见,官司、仓职、小民是三级结构,官司督促仓职的本意也是为了保证出贷粮食的安全,但仓职在督促民众的过程中却并不只是为了满足本息而已,而会成倍收取利息,进而大大加重借贷民众的负担。在这种情况下才会有贫者贷之而流亡情况的出现,“甚至以为社仓不除,皆当逃避他郡”【38】。可见借贷者对社仓是相当恐惧的,甚至不惜以逃亡他乡的方式避免社仓借贷。

 

在结保方面,朱熹所设计的社仓制度虽未明确规定借贷人所需具备的条件,但却明文规定借贷者必须要结保才能借贷,“结保,每十人结为一保,递相保委。如保内逃亡之人,同保均备取保。十人以下,不成保不支”【39】。显而易见,结保虽然能起到保障出借粮食安全的作用,但其影响却并不会波及到所谓的“乡里大家”,正如黄榦所记载的那样:“数年以来,主其事者多非其人。故有乡里大家,诡立名字,贷而不输,有至数十百石者。然细民之贷者,则毫发不敢有负。”【40】

 

并且在这一结保体系内部,若有人出逃则会加重其他人的负担,甚至会延及同保内其他人的子孙后代。黄震在广德军任上时,曾记载了当时广德军社仓实施的相关情况,他将这一情况记录在了《黄氏日钞》中:

 

则有旌孝一都沈子亨等称逃亡五十三户,积欠谷五千八百四十斤,尽抑令代纳之诉;葛下三都潘四五等称祖父充贷首,子孙不得脱免,甚至孤寡亦不得免焉之诉,此弊之不可不革者也。如同甲抱逃亡,则有永岳十八都倪五四等称逃亡并要甲内填还,乡民枉被逼勒之诉;桐汭一都曾千七等称逃户贷谷,谷不出仓,只就仓展息,息上又生息,展转抑陪之诉。此弊之不可不革者也。【41】

 

可见当时虽有相互担保的若干条款,但如果有人逃脱的话,那么其他人则要背负逃户所贷粮食的数量以及利息,“甲内逃亡,邻保均备;逃亡谷本,坐仓展息”【42】。沈子亨处逃亡五十三户,积欠谷物达到五千八百四十斤,平均每户积欠一百一十斤,而所有积欠谷物最终要由数量较少的在保民众负担。潘四五甚至还要偿还其祖父留下来的担保贷粮,这对于同一保内的其他保户来说无疑是很大的一笔隐形负担,“故有诉破家荡产,子孙受害,只得逃移以避社仓之苦者”【43】。尽管黄震记载的是广德军的相关情况,但也可以反映出当时社仓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三、朱熹《社仓事目》实施的灰色地带

 

朱熹所制定的《社仓事目》中规定了社仓借贷的利率,“旧例每石收耗米二斗,今更不收上件耗米。又虑仓敖折阅,无所从出,每石量收三升,准备折阅及支吏斗等人饭米”【44】。即社仓每出借一石粮食所收取的利息为二斗三升,即23%的利率。然而,南宋时期,朱熹主持的社仓通常是四月出借,十月还贷,大体上只有六个月左右的时间。按照利率计算方式,那么朱熹所行社仓的年化利率大体上为46%,即当时民众借贷一石粮食如果使用一年的话,需要偿还的利率就大致接近半石,这个利率即便放到现代社会也是十分高的,甚至超过了当今法律关于贷款的限定利率。

 

如果民众遇到青黄不接的年份,可能还会出现收成不足以偿还利率的情况。因此黄震才有这样的记载:“穷民何以出此岁增之息,于是诉社仓一年富于一年,乡民一年穷于一年者有之;诉社仓本欲利民,今反至于害民者有之;诉社仓皆是乡民运聚之息,颗粒不曾散还乡民而声冤者有之。”【45】由此可见,当时一些有识之士在探讨革新社仓相关事务时尖锐地指出社仓本身存在三大弊端:一是本就穷困潦倒的农民无力缴纳每年都在增加的利息,于是他们控诉社仓一年比一年更富裕,而乡村之民却是一年比一年更贫穷;二是控诉社仓的本意是为了“利民”,而后来反倒变成了“害民”;三是控诉社仓之中累积了很多乡村之民缴纳的利息,但却颗粒未曾散还给乡民,也就是说,社仓之利完全取之于民,却颗粒不曾用之于民。

 

作为南宋时期著名的理学家,黄震在探讨社仓利弊得失之时应该是持有客观公允态度的,但在谈到其弊端时却用了三个“诉”字,此字在宋代多用于司法场合,有“告诉”“控告”“诉讼”等含义。显而易见,黄震对社仓的借贷与受纳情况无疑是有着非常清醒的认识的。

 

朱熹最开始主持建立的五夫社仓的利率即为什之二,“俾愿贷者出息什二”【46】,其年化利率为40%。正是在这么高的利率背景下,五夫社仓的规模才能在三十年的时间内从六百斛发展到了惊人的五千斛。在短短的三十年间,增长了约8.3倍,其增长速度是相当惊人的,按年计约为24.4%计算,这无疑是利率极高的高利贷。“始予居建之崇安,常以民饥,请于郡守徐公哲,得米六百斛以贷,而因以为社仓。今几三十年矣,其积至五千斛。而岁敛散之里中,遂无凶年。”【47】在朱熹的这番话语背后,即通过其社仓放贷,在很大程度上帮助当地百姓度过了灾荒之年,也就是所谓的“凶年”,正如黄榦在《建宁社仓利病》中所记载的那样:“乡民五六月间坐得一月之粮,一月之后早禾已登场矣。是以米价不至腾踊,富家无所牟利,故无闭籴之家,小民不至乏食,故无劫禾之患二十余年。里闾安帖,无复他变,盖所以阴消潜弭之者,皆社仓之力也。”【48】朱熹所行社仓在灾荒之年对民众予以救助,但不可否认的是,社仓的这种极高的利率对于社仓本身发展影响巨大,对普通民众所起到的负面影响也相当大,即“社仓之不免于弊者,正因取息”【49】。

 

此外,尽管朱熹《社仓事目》的设计中并未明确规定社仓管理者所享有的权利,但他选择的社仓管理者均为地方乡村士绅人物或是大户人家,例如他所设计的五夫社仓便是由刘如愚的族人进行管理的。毫无疑问,官员族人的身份会给他们带来一定的特权和当地其他人难以具备的特殊地位。同时,由于朱熹所设计社仓的仓谷来源为官府支拨,“逐年五月下旬,新陈未接之际,预于四月上旬申府,乞依例给贷。仍乞选差本县清强官一员,人吏一名,斗子一名前来,与乡官同共支贷”【50】。官府的粮食在每年五月百姓新陈未接之际进行出借,等百姓收获之后再按固定利率进行偿还,此一流程看似正当,但实际问题便出在这一流程之中。官府每年出借给百姓的是存放一段时间之后的陈粮,而百姓在秋收后所偿还的则为当年收获的新粮,这一借一还之间便会使官仓中的粮食由陈转新。众所周知,粮食的正常存放会涉及一定的损耗,因此这对于官府而言实际上是粮食保值的一种方式,这种保值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官府的收益,而且这一流程每年均会在社仓中发生,周而复始,官府的这一利益不断得到实现。

 

结语

 

总而言之,朱熹凭借其自身的特殊背景首次创建了福建路建州崇安县五夫社仓,并且以五夫社仓为起点,朱熹的社仓设计从南宋一直到清朝均产生了非常重要的影响,但其中所存在的种种问题却也一直遗留了下来,例如社仓利率过高,因而其高利贷的本质是始终无法改变的。不少乡村之民在灾荒年间因为偿还社仓利息而倾家荡产,社仓的设计并未真正惠及所有民众,反而被地方乡绅所把持,成为他们谋利的工具,最终反而危害到普通民众的切身利益,这无疑是与社仓设计的出发点背道而驰的。

 

社仓中这些问题的存在值得当代学者重新审视朱熹所设计的社仓制度,不能将关注点仅仅放在其正面价值上,同时也应正视其存在的某些问题,只有这样才能更加全面地了解朱熹的社仓制度以及它在此后历史进程中的演进情况。关于这些问题,笔者拟另文加以论述。

 

注释
 
1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77《建宁府崇安县五夫社仓记》,四部丛刊本。 
 
2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99《社仓事目》,四部丛刊本。 
 
3黄榦:《勉斋集》卷34《朝奉大夫华文阁待制赠宝谟阁直学士通议大夫谥文朱先生行状》,元刻延祐二年重修本。 
 
4朱松:《韦斋集》卷12《先君行状》,四部丛刊本。 
 
5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97《皇考左承议郎守尚书吏部员外郎兼史馆校勘累赠通议大夫朱公行状》,四部丛刊本。 
 
6朱松:《韦斋集》卷9《上谢参政书》《上李参政书》,四部丛刊本。 
 
7束景南:《朱熹年谱长编》,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7-18页。 
 
8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97《皇考左承议郎守尚书吏部员外郎兼史馆校勘累赠通议大夫朱公行状》,四部丛刊本。 
 
9束景南:《朱熹年谱长编》,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4-26页。 
 
10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97《皇考左承议郎守尚书吏部员外郎兼史馆校勘累赠通议大夫朱公行状》,四部丛刊本。 
 
11 罗愿:《新安志》卷7《叙先达》,清嘉庆十七年刻本。 
 
12 周必大:《周文忠集》卷70《史馆吏部赠通议大夫朱公松神道碑》,清道光二十八年刻本。 
 
13 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88《少傅刘公神道碑》,四部丛刊本。 
 
14 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90《屏山先生刘公墓表》,四部丛刊本。 
 
15 罗大经:《鹤林玉露》卷5《子弟为幹官》,稗海本。 
 
16 杜大珪:《名臣碑传琬琰集》卷23《宋故右朝议大夫充徽猷阁待制致仕彭城县开国子食邑五百户赠少傅刘公神道碑铭》,宋刻元明递修本。 
 
17 杜大珪:《名臣碑传琬琰集》卷23《宋故右朝议大夫充徽猷阁待制致仕彭城县开国子食邑五百户赠少傅刘公墓志铭》,宋刻元明递修本。 
 
18 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25《与建宁傅守札子》,四部丛刊本。 
 
19 王懋竑:《朱子年谱》卷1,清道光刻本。 
 
20王梓材:《宋元学案补遗》卷25《龟山学案》,四明丛书本。 
 
21 黄榦:《勉斋集》卷18《曾氏乐斯庵记》,元刻延祐二年重修本。 
 
22 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97《籍溪先生胡公行状》,四部丛刊本。 
 
23 朱熹:《朱子语类》卷104《自论为学功夫》,西京清麓丛书本。 
 
24 陈骙:《南宋馆阁续录》卷9《官联三》,武林掌故丛编本。 
 
25 朱熹:《朱子语类》卷105《孟子要指》,西京清麓丛书本。 
 
26 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40《答刘平甫》,四部丛刊本。 
 
27 朱熹:《晦庵别集》卷3《程钦国》,四部丛刊本。 
 
28 王懋竑:《朱子年谱》卷1,清道光刻本。 
 
29 束景南:《朱熹年谱长编》,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65-166页。 
 
30 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21《经界申诸司状》,四部丛刊本。 
 
31 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24《答陈漕论盐法书》,四部丛刊本。 
 
32 朱熹:《朱子语类》卷104《自论为学功夫》,西京清麓丛书本。 
 
33 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77《建宁府崇安县五夫社仓记》,四部丛刊本。 
 
343 于树德:《我国古代之农荒豫防策--常平仓、义仓和社仓》,《东方杂志》1921年第18卷,第14、15号。 
 
35 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99《社仓事目》,四部丛刊本。 
 
36 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77《建宁府崇安县五夫社仓记》,四部丛刊本。 
 
37 黄震:《黄氏日抄》卷74《更革社仓公移》,元后至元三年刻本。 
 
38 黄震:《黄氏日抄》卷74《更革社仓公移》,元后至元三年刻本。 
 
39 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99《社仓事目》,四部丛刊本。 
 
40 黄榦:《勉斋集》卷16《建宁社仓利病》,元刻延祐二年重修本。 
 
41 黄震:《黄氏日抄》卷74《更革社仓事宜申省状》,元后至元三年刻本。 
 
42 黄震:《黄氏日抄》卷74《更革社仓公移》,元后至元三年刻本。 
 
43 黄震:《黄氏日抄》卷74《更革社仓事宜申省状》,元后至元三年刻本。 
 
44 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99《社仓事目》,四部丛刊本。 
 
45 黄震:《黄氏日抄》卷74《更革社仓事宜申省状》,元后至元三年刻本。 
 
46 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77《建宁府崇安县五夫社仓记》,四部丛刊本。 
 
47 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80《常州宜兴县社仓记》,四部丛刊本。 
 
48 黄榦:《勉斋集》卷16《建宁社仓利病》,元刻延祐二年重修本。 
 
49 黄震:《黄氏日抄》卷74《更革社仓公移》,元后至元三年刻本。 
 
50 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99《社仓事目》,四部丛刊本。 
 参考文献
 
    [1] 绍兴十八年同年小录[M]//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448.台北:商务印书馆,1986:356.
    [2] 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M].北京:中华书局,1988:2157.
    [3] 杜佑.通典[M].王文锦,等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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