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道德规范性的元情感解释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时间:孔子二五七六年岁次乙巳七月廿一日甲申
耶稣2025年9月12日
情感的本质是什么,情感与道德具有怎样的相关性,这些话题在哲学史上曾多次被讨论。但当情感与理性存在冲突时,情感往往会被视为附属的、第二性的。在此背景下,中山大学哲学系特聘副研究员卢俊豪与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李义天在商务印书馆“日新文库”第四辑新书对谈会上,围绕“情感何以奠基道德规范性”展开深度对话。
卢俊豪认为,元情感作为高阶情感,是以一阶情感为对象的二阶情感,并且是通过情感过程而非理性过程而得出的情感感受。元情感不仅是道德的先天奠基性要素,而且是一种本源、自足的“合理性”。因此,元情感不仅是判定一般信念、欲望以及各种情绪的道德基准,更是道德规范力量的可靠来源。
李义天则从时代精神与哲学转型的角度,认为情感在当代成为核心议题源于三大时代特征:一是哲学从高层理性向基层情感回归,扭转了情感被传统理性驾驭的地位;二是从先验原则转向具体经验,战后人类危机揭示理性局限,需依托具体经验;三是从群体普遍性转向个体差异性,情感因其个体化、偶然性特质成为时代题眼。这一转变使情感研究在21世纪上半叶获得重要关注。
本次对谈深入探讨了情感(尤其是“元情感”)如何为道德规范性提供奠基性力量这一核心议题,不仅为当代伦理学提供了一种来自情感主义的有力补充,也为道德教育与实践提供了“道德赋能”这一立足于真实人类经验的创新视角,展现了年轻一代学人参与并推动哲学前沿对话的努力与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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