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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判决母亲返还五岁儿子压岁钱22万,错在哪里?
儒家网社评
近日,一起“5岁儿子近30万元存款被母亲取到只剩40多元,法院判令母亲返还22万元”的案件引发热议,著名法学家范忠信认为“法官无知”,这判决“是抄袭西方法不明所以然闹出的大笑话”。

▲范忠信先生发在微信朋友圈的评论截图
法院认定,孩子名下账户主要用于存放压岁钱、红包、生日礼金,父母只是代管人,并非所有人。母亲在夫妻矛盾期间大额转出资金,又不能证明相关款项均用于孩子利益,故应承担返还责任。
从保护未成年人财产权益的角度看,这个判决当然有其合理性。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不等同于对子女财产的所有权,尤其在离婚纠纷、家庭矛盾之时。未成年人是家庭中的弱者,法律划出边界,提醒父母“代管不是占有”。
但这起案件也不能只从现代个人财产权的角度作机械理解。中国社会中的压岁钱、红包、生日礼金,并不完全等同于陌生人之间的单向赠与,它往往嵌在亲友之间的人情交际之中。
亲戚给孩子红包,表面上是给孩子,背后却是基于与孩子父母、祖辈、家庭之间的礼尚往来。今天你给我家孩子压岁钱,明天我也要给你家孩子回礼。若完全脱离这一层中国人伦结构,只说“钱进了孩子账户便是孩子个人财产,与父母家庭无关”,就容易把活生生的人情关系切割成冰冷的权利关系。
从中国传统看,家庭不是原子化个人的临时组合,而是以亲亲、责任、养育、礼义维系的伦理共同体。因此,传统社会理解“孩子的钱”,不会简单地把它看作一个五岁儿童可以独立支配的个人私产,而更接近于父母代为管理、用于子女成长和家庭养育责任的资源。
中国传统讲家庭伦理,并不等于纵容家长权威。父母对子女财物的管理,应以子女利益为目的,而不能借家庭共同体之名任意挪用。所谓“义以制利”、“礼以节情”,亲情不能取消边界,家计不能吞没子女权益。若钱确实用于孩子生活必要开支,情理上当然可以成立;但若在夫妻矛盾期间大额转移、去向不明,就不能再以家庭伦理来狡辩。
中国传统司法精神,贵在“情理法相参”,而不是只知条文、不问人情。真正妥当的裁判,应当区分几种情况:
明确指定赠与孩子的财产,应保护孩子所有权;日常节庆红包、压岁钱,应看到其背后的人情往来与家庭共同生活背景;父母动用孩子名下财产时,必须用于子女利益,不能把孩子账户变成夫妻财产转移的灰色空间。
法律要保护未成年人,也要理解中国家庭伦理。好的司法,不是把家庭关系完全个人化,也不是让家庭伦理吞没弱者权利,而是在情、理、法之间找到平衡。
孩子的钱,既不能被冰冷地切割出家庭,也不能被糊里糊涂地混同为父母的钱。
家庭有情,财产有界;父母有权代管,更有义务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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