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一:《公羊》学研究
来源:“经学研究”微信公众号
时间:孔子二五七七年岁次丙午五月初九日戊辰
耶稣2026年6月23日

【第一场】
6月13日 13:30—15:00

主持人:李伟荣(湖南大学岳麓书院教授)

同济大学人文学院陈徽教授的文章《公羊学质文之辨中的亲亲与尊尊问题》认爲,在公羊家的思想里,质文之辨除了具有人们熟知的质朴、文饰之辨的内涵外,还意味着礼制中亲亲或尊尊原则何者优先的问题。公羊家认为,王者受命必改制,以应天意。改制或法天尚质,或法地尚文,于是有质文之制间的无限循环。不过,所谓的尚质或尚文主要指制礼时优先考虑或质(亲亲)或文(尊尊)之道,而非偏执一方。无论是尚质还是尚文,“情义兼尽”或“质文两备”方为中正之制。在公羊家看来,正是因为秉持上述精神,尚质的《春秋》尽管非常重视亲亲之道,却也极为强调伦理政治生活中的尊尊之义,特殊情况下还主张以尊尊抑亲亲,在礼学上展现出高度的思想灵活性。

复旦大学哲学学院徐渊副教授《论制礼“施”“报”的起源与〈公羊传〉“荣复仇”义》一文指出,《礼记》的《郊特牲》《祭义》等篇目,对礼的“报本”性质多有论述,但是对乐的“章德”属性论述不多。乐、礼构成的德(施)、报关系,与《曲礼》“大上贵德,其次务施、报”是同一结构的不同叙述。前者从礼、乐关系入手加以阐释,后者则是对乐、礼起源的史源性解说。从《丧服》“报”的义理出发,可知“报”是对后天恩情的回报,其先有环节必然是“施”,而“施”的前提是“德”,是对处在某一伦理地位的人的绝对要求,如“父”“兄”等。《公羊传》“荣复仇”义,则是对失德位者的“报”,其内涵与礼书中的“施”“报”内涵是一致的。

上海大学哲学系张靖杰副教授《〈公羊传〉复仇说的礼义基础——以“报”为中心》认为,《公羊传》的“复仇”主张因其极具伦理与思想的张力而成为历代经说之聚讼焦点。立足“报”这一核心概念或可对“复仇”展开基于“礼义”的辩护。其一,臣子为君父复仇——无论是作为对君父恩情的还报,还是对其伦理义务的负责——均以“报”这一“礼”之基本规定为依据;其二,“报”——也包括丧服中的“报服”——所巩固的伦理差序,可用以证成《公羊传》“复仇”说的差等性,即复仇义务之方向性(臣子应为君父复仇,而无相反要求),以及伦理冲突——如母参与杀父,君杀父等极端情形——的解决方案;其三,从“报”之神圣性与宗教性出发,亦可解释《公羊传》何以强调国仇“九世”乃至“百世”可复。以“报”观之,《公羊传》的复仇说并无“异义可怪”之处,反而贴合“礼义”,实为“礼”所必至。

湖南大学岳麓书院陈岘副教授《历史理性与价值原则的分野:“桓文之事”的政治哲学诠释》文章认爲,儒家对“桓文之事”的不同评判,本质上是政治哲学中历史理性与价值理性的思想分野,折射出儒家对政治合法性根基的深层追问与价值重构。孔子对齐桓公、管仲的“正”“仁”之誉,意味着对霸业有限合理性的肯定,这是在世衰道微、礼坏乐崩的历史境遇中,以历史理性审视政治实践的权宜性判断。而霸业并非儒家政治哲学的理想局面,因此公羊学指出《春秋》虽以齐桓公为贤,但还是通过“讳”及“实与而文不与”等文辞加以限定性评判,体现了“功过相抵”的历史思维。孟子则强调以价值理性超越历史事功,直言“仲尼之徒无道桓文之事”,通过重审“王霸之辨”,主张诸侯应彻底抛却霸道观念,效法古代圣王以德行仁,为霸业划定伦理边界,揭示了儒家终极政治理想在于王道政治。从历史理性到价值原则的思想跃迁,意味着儒家实现了王道政治哲学的价值论建构。

郑州大学哲学学院李彬副教授《经权与文实:论董、何对〈春秋〉“宋人及楚人平”的不同诠释》,指出《春秋》“宋人与楚人平”一事,《公羊传》花费了很大的篇幅讨论,记事之细甚至超过《左传》。何休从“例”出发,极力辨析其非“实与文不与”,不与大夫专平。董子则从“义”出发,站在仁以行权的角度,褒扬大夫专平的行为。董何之间的这一差异,一方面是由于其所处时代不同,何休面对日趋分裂的时代局势以及古文经学的挑战,更重视强调“尊王”大义,而汉初的董子虽然也有“大一统”的焦虑,但气魄显然更大。另一方面,也更重要的是二者对公羊学的定位不同,董子是借《公羊》以阐发其儒学思想,何休则致力于将公羊学建构为一门发挥改制、新王大义的政治理论学说。从董仲舒的角度出发,权的发用存在基于智还是仁的区别:祭仲的发用动机是智,“宋人与楚人平”则是仁。

上海师范大学哲学系施培鑫硕士研究生《〈公羊传〉中的居正、摄代与让国》以居正—摄代—让国为顺序,报告则倒过来讲。“让国”是非制度性的行为,即贤者自觉其不正,故以不正让正。“摄代”是维护天子“居正”的变礼,诸侯幼弱则由天子遣贤大夫辅政,故诸侯无摄。“居正”以门内的血缘为纽带,令嗣君与祖宗结成功德共同体,君位正当性不依赖臣民的外部支持。《解诂》过分高扬“让国”,将正让不正亦视为贤行,这种“让国”不啻于置己于人之所贵,置受国者于人之所贱(不正居正),非《公羊》所贤。

第一场报告结束后,上海师范大学哲学系高瑞杰副教授对本场报告作了评议。他指出:
陈徽老师的文章讲到尚质、尚文的区别,谈到通三统的问题,强调禅让的改制意味不浓,皆不能赞一辞。提出一个问题:如何处理三王之道若循环、《春秋》尚黑、夏尚忠等的说法,它们和文质说有什么联系。在循环论的理解下,才有文质变革可言,而只有在超越循环论之后,才有“文质彬彬、然后君子”。
徐渊老师和张靖杰老师的文章主题很接近。两篇文章带给读者一点启发:“报”似乎有两个层面,一个是“报复”之“报”,血亲复仇、同态复仇,是对抗性的;一个是“报恩”之“报”,昊天罔极、报而不祈,是对于恩情而言,但不是他敬我一下,我还敬他一下。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报不是同态的,父母只能慈,儿女只能孝。所以用“报恩”之“报”解释“报复”之“报”,是否会有些疑问?
陈岘老师的文章认为《论语》和《公羊传》还强调历史理性,而到《孟子》则变成价值原则,很受启发。《公羊》为尊者讳,定、哀致太平,为什么定公、哀公不是“为尊者讳”的代表呢?由此观之,“实与而文不与”只能在三世说的思路之下才能得到解决。另外,在战国儒家之中,荀子是不是一位特别强调历史理性的思想家?并且,陈岘老师和李彬老师的文章互相之间可以形成张力。李彬老师认为,何休用三世说消解了经权和文实贬,但《公羊传》只在祭仲的时候讲“知权”,其中有一个条件是“自贬损以行权”。祭仲身蒙逐君之恶名,所以属于行权,但司马子反陷君父于不义,很难说是“自贬损”。
【第二场】
6月13日 15:10—16:25

主持人:陈徽(同济大学人文学院教授)

湖南大学岳麓书院许超杰副教授《考据与汉学之间:乾嘉学术影响下的清中晚期〈公羊〉汉学——以凌曙与陈立为中心》文章认爲,凌曙不满于刘逢禄等人的公羊学治学路径与方法,选择了更接近于乾嘉考据学,注重对典礼进行训诂阐释的方法。凌曙无法进入到何休这种偏于义理和微言大义的理路中,使其没有完成欲作《公羊义疏》的计划。陈立《公羊义疏》虽然广征博引,但其学恪守何休一家之说,可谓乾嘉时期回归专门家学之代表。陈立《公羊义疏》部分并非违背《公羊》专家之学的内容,可能与现实政治的因素有关。

日本北海道大学吉田勉副教授《刘逢禄〈公羊〉学体系中之“微言大义”》文章考察了刘逢禄著作中关于“微言大义”的相关论述,并分析其特征。刘逢禄认为“微言大义”是孔子的口授之学,特别强调“闻”和“见”的差别。刘逢禄认为《公羊》《谷梁》皆闻微言,但谷梁未能正确理解其核心内容,《左传》则未闻微言。刘逢禄在“微言大义”的传承脉络中,设想子游、子思、孟子等人的存在,而这一传承脉络是基于他《公羊》“三科九旨”为核心的经学体系。因此,刘逢禄的经学方法可以概括为以《公羊》为中心,以三科九旨参与解经。

绍兴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石林林讲师《辨名正分:刘逢禄〈公羊〉爵制中的侯国之制》文章认爲,刘逢禄《公羊》爵制中有关侯国之制的构建,具体地呈现了《公羊》得以自上而下展开讥刺书法的礼制基础。其诸侯爵制部分,围绕以《春秋》当新王之核心主旨,依据体现新王之法的政教功德,既以公、侯、伯子男三等爵地制渐近诸侯,又以州、国、氏、人、名、字、子进退附庸。同时,刘氏也以子爵为爵位进致之限定,补充了诸侯、附庸进爵之具体礼制节点。其诸侯臣子制,则是以《公羊》古制为基础,结合《王制》《典命》所蕴含之夏、周制,兼采三代。因此,刘氏通过诸侯爵制和诸侯臣子尊卑序列等具体涉及“辨名正分”的礼制内容,来充分表现《春秋》具有当新王之义及其通三代之礼。

河南师范大学哲学系王康讲师《以律注经:陈立对〈春秋〉刑书说的反向诠释》文章认爲,《春秋》学史上一个很重要的争论是《春秋》到底是刑书还是史书。陈立系统引证历代律令注经,形成了“以律注经”的独特诠释路径,通过“以律诂训字词”、“以律补充传注”、“以律诠释经义”三层递进结构,以律令实然条文反照《春秋》文本内在逻辑,反向证成其“刑书”属性。在睡虎地秦简、张家山汉简等出土法律文献日益丰富的背景下,陈立的引律实践为理解《春秋》的刑书性质提供了实证路径,其跨文本诠释范式对构建出土文献与经学互证的方法论具有重要启示意义。

同济大学人文学院哲学系陈姿桦助理教授《朱一新论〈春秋〉重义不重制》文章认爲,朱一新关注《春秋》,直接动因是他与弟子的一次问答,深层原因是他对康有为改制学说的忧虑。基于此,朱一新提出了“《春秋》重义不重制”的核心思想。他认为,孔子作《春秋》不是要创立一套新的政治制度,而是借史明义、正名定分。孔子既然没有天子之位,就不能创制。他认为,“王鲁”并不是真王,而是借事明义,驳斥了孔子素王改制的说法。朱一新区分事、制、义,明确甄别“制”爲天子之事。他认爲,董仲舒《春秋繁露》核心思想是德治仁政而非改制,最后批评了群经大义公羊化的歧途,认为六经各有宗旨、不可强合。

第二场报告结束后,孔子研究院经学与儒家文献研究中心副研究员李翠老师对本场报告作了评议。她指出:
许超杰老师的文章厘清了凌曙、陈立之公羊学的界限,很受启发。想要商榷的是,陈立对何休义理的修正,究竟是政治的修饰,还是学术的自觉?如果是前者的话,是否表明陈立的公羊家法还是有边界的?吉田勉老师的文章分析了刘逢禄认爲“微言大义”的传承谱系,尤为精彩。想要商榷的是,文章指出刘逢禄对《谷梁》的评价摇摆不定,这是否暴露了刘逢禄微言大义的任意性?他对《谷梁》的态度是否只是清代公羊学确立正统地位的策略性选择?石林林老师文章的洞见在于刘逢禄的爵制并非是一个静态的安排,而是以《春秋》当新王爲基础的动态地进爵。想要商榷的是,刘逢禄的这种详尽的做法是否是要构建一个理想的《春秋》治法?王康老师的方法论非常让人受启发。想要进一步追问的是,以律注经是否成立,在于律和《春秋》经义之间的关系是直接性的,还是比附性的?陈立调适律文,是否说明律文并不直接适用于《春秋》?陈姿桦老师的文章指出,在朱一新“重义不重制”的思想下,公羊学从“非常异义可怪之论”逐渐走向保守,这是否意味晚清公羊已经失去了变革的活力,或者说朱一新为公羊学划定了一个边界?
本场报告的文章,还可以从清代何休学接受史的脉络来看。凌曙还无法接受何休,陈立就能进入公羊家法,刘逢禄不仅接受了三科九旨,还将它上接到子游、子思、孟子,不仅将何休视汉代公羊的注家,更是一位接续孔子微言大义的儒者。石林林老师处理的是何休学的制度构建问题:何休的王鲁说不止是个政治宣言,还是个可以实操的政治设计,这在刘逢禄这里清晰化了。王康老师的文章为何休的刑书说提供了支撑。朱一新则大相径庭,他明确地反对何休的改制学说,其思想主要来自于董仲舒,而非何休。从本场讨论的视角来看,何休的《解诂》不是一个静止的文本,而是一个提供争论的场域。这就引出了一个问题:何休的哪些思想是被清代学者发明,或者是被遮蔽了?
【第三场】
6月13日 16:35—17:50

主持人:魏彦红(衡水学院董子学院教授)

曲阜师范大学孔子文化研究院刘星教授《经学传统与创造性新诠——从〈春秋董氏学〉看康有为变法思想的经学奠基》文章认爲,康有为继承、发展了董仲舒《春秋》微言大义的诠释传统,旨在构建维新变法的经学根基。他早年深入研究道家思想,把“道”的本体论涵义引入到董学中,为董学提供了宏大的宇宙论背景,又广泛地吸收了佛学的思想,调和了儒墨对立的传统认知。康有为将“三世说”植入进化史观,为变法的渐进实施提供理论依据。这使得《春秋董氏学》成为戊戌变法的重要理论支柱,彰显了传统资源在现代性转换中的思想价值与实践潜力。

湖南大学岳麓书院李伟荣教授《鲁惟一与董仲舒〈春秋〉学研究》指出,学界素来习惯于将董仲舒塑造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汉代儒学宗师。然而,英国汉学家鲁惟一(Michael Loewe)在其2011年的研究专著中,通过对传世文献与出土材料的审慎辨析,对这一传统叙事提出了深刻的挑战。鲁惟一之前研究居延汉简,形成了重实、审慎的研究态度,认爲很多材料都不可采信。他质疑董仲舒在西汉政治中的实际影响力,认为董仲舒是一个被建构起来的思想史形象,把董仲舒标签化为儒家,是后代学者的时代错置。董仲舒可能并未以“思想家”自居,其奏议只是对具体政治事务的反应,这从方法论上动摇“人物思想研究”的可行性。

同济大学人文学院张禹博士后的文章《董仲舒与刘向公羊学灾异论的异同辨正——基于对〈汉书·五行志〉春秋灾异案例混淆性的离析》,从《汉书·五行志》中讨论董仲舒和刘向灾异论的异同。董仲舒的五行思想主要是阐述君臣父子关系,没有像《洪范》一样形成灾异论。刘向的体系则是阴阳五行灾异,把洪范的五行系统纳入到公羊的灾异体系中。同为阴阳,董仲舒还在二元对立的状态论,刘向则已经与易理相结合。班固所谓“指略同”说明董仲舒的灾异思想较为简易,而“略皆从”则说明董仲舒开创了某类灾异的分析原理。

湖州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任新民讲师《论公羊学中“元”义的作、寓、流衍及其影响》文章认爲,“元”和三科九旨都是孔子的微言大义,现代学者大多只强调后者,而忽略前者。孔子寓元于《春秋》,为五始之端,爲董仲舒、何休所继承,都是形而上学的讲法。《易纬》《春秋纬》内有孔子的口说,证明一直到何休,孔子口说也没有泯灭。清代以来,对《公羊》之“元”愈发重视,其中,康有为的形而上学比较驳杂,熊十力则比较纯粹,能复孔子之元。

上海师范大学哲学系刘俊飞硕士研究生《董仲舒的郊祀礼建构:以元、天、君、民四者的关系为基础》,认为董仲舒深度参与了武帝朝的改革事宜,并对郊祀制度建构提出了自己的方案,后散录在《春秋繁露》中的《郊语》《郊义》等七篇中。通过对以上七篇关于郊祀内容的整理可知,董仲舒的郊祀礼建构以“元”“天”“君”以及“民”四者的关系为基础,其中“元—天”与“君—民”是一组相比类的关系,“元”对“天”道德属性的赋予,再由“君”传导到“民”,此二者又最终收束到“天—君”这一关系中,而董仲舒的郊祀礼正是在“元—天—君—民”这一链条上,对“天—君”关系的集中展开。

第三场报告结束后,上海大学哲学系副教授张靖杰作了评议:刘星老师的文章提到康有为的宇宙论、人性论等,很有启发。想追问的是:如何看待康有为思想中的革命?文章似乎更关心康有为学说中建构的一面,按照康有为的说法,一旦大同之后,消解掉新王之法这革命的一面,经学是否还有意义?建构和革命之间的张力如何理解?李伟荣老师分析鲁惟一的董仲舒研究,很受启发。想追问的问题是:如果站在经学研究者、董仲舒研究者的角度,如何为他辩护?2003年桂思卓的《从编年史到经典:董仲舒的春秋诠释学》就出版了,2011年时鲁惟一的董仲舒研究英文版才出版,而且似乎也没有超越桂思卓的研究。张禹博士后的文章分析得特别细致,很有收获。文章提到刘向阴阳学说的呈现比董仲舒复杂,这种复杂性是否会导致刘向和董仲舒的灾异论有着实质上的不同?任新民老师的文章体大思精,隐然有要形成一个体系的感觉。文章中“元”的概念是不是有点犹疑?一方面是本体的地位,一方面是生成论上说。如果只看“体元”之“体”,是不是又转化成了认识论的问题?刘俊飞同学的文章更偏向于一个概念或观念的问题。文章讲到,天与元的结构接近于民与天的结构,前者是形而上的问题,后者是政治的问题,这一比附是否有待商榷?董仲舒的郊祀学说没有在武帝朝施行,后世从匡衡、到王莽、到东汉,董仲舒的郊祀学说是否发挥了作用?后世学者又如何绍述和改造董仲舒?董仲舒要限制君权,在武帝朝没能施行郊祀,却被后世接受了,这是为什么?
【第四场】
6月14日 8:30—10:00

主持人:刘国民(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文学院教授)

衡水学院董子学院魏彦红教授的文章《董仲舒对《公羊传》义法的建构及与何休〈解诂〉的差异比较》以公羊传义理阐发零散从而为解读留下空间为引,以分析董仲舒与何休之间的异同为主体,以孔广森为参考系。提出董仲舒与何休在研究中往往混为一谈,从而导致忽视了董仲舒的《春秋》阐释。文章指出,董仲舒在解《春秋》时以义法优先,而何休则是条例优先。董仲舒通过阐述六科十旨,整体把握了义法,并进行了创造性综合,认为是义法决定条例。与之对应的,何休则从目的论转向条例论,从而出现一定的强行统合、不符合《公羊传》原貌的问题。最后,文章指出,孔广森的三科九旨具有与何休路径类似的参照意义。

上海师范大学哲学系高瑞杰副教授《试论〈公羊解诂〉中所见世内部之渐进义》一文主要论述了公羊学中三世说的相关内容。首先,相较于三世说单向发展传统说法,文章认为其更多展现了一种往复思维。其次,文章主要论述了三世说的渐进义,论述了这种文质兼备的渐进过程,从而论证通三统为一统之义。最后,通过分析昭、定、哀的经传,论证太平世并非一蹴而就,以昭公世为未醇,是实不治定,张法太平。具体表现就是因循旧例,内外有别,与孔子未亲政。至定、哀,则是文致太平,核心特征则是“多微辞”,展现了太平之治法。

孔子研究院经学与儒家文献研究中心李翠副研究员《〈白虎通义〉与何休〈春秋公羊解诂〉关系重考——以金德建辑证为中心》一文认为,金德建《李育公羊义四十一事辑证》以文献比对为方法,试图证明《白虎通义》中与何休《春秋公羊解诂》相合的四十一条条文即为李育《公羊义四十一事》之佚文。文章分析了金德建的以史为据、以史定经、以经返史的三段论证,指出这一论证内的三重困境:文献归属预设困境、著作性质预设困境、数字证据预设困境。进一步分析金氏所辑“参证相符合”的条目可知,二者在具体礼制裁定与义理条例化建构中有各自取向,实为“同源异流”而非何休师承李育之证。上述三层困境的根源,在于金氏采取了“以史证经”的方法。

复旦大学哲学学院吴星岸博士《〈白虎通〉中的〈春秋〉公羊经说——以与何休〈解诂〉的差异为中心》认为,《白虎通》是白虎观会议统论五经的成果,援引了大量《春秋》经义,经历了两汉的交替与古文经的兴起,《春秋》学经义也随之发生了变化。文章认爲,在《白虎通》中,公羊经学依然占据着绝对统治地位,同时,也展现了当时各家经学之间的争论与融合。《白虎通》更注重从天道五行、礼制秩序和王者教化等角度解释《春秋》经义,何休则多从《公羊传》本文及其义例系统出发,对经传文辞、书法轻重与公羊家法作出更为严密的注释。《白虎通》保存了白虎观会议时期公羊学与礼学、谶纬、古文经说相互辩难和调适的痕迹,何休注则显示出东汉后期公羊学重新收束义例的倾向。

清华大学人文学院吴迎龙博士的文章《何休与东汉官学:从文本、师承与家法系统来看》认爲,今传何休本既不同于严氏本,也不同于颜氏本,它与当时作为东汉官学的严、颜两家都没有直接的承继关系。这并不意味着何休之学完全独立于官学之外,从两汉公羊学授受的四种可能性来看,“董仲舒一系”作为唯一合理的解释,充分说明了何休与董仲舒及其后学所传的公羊学关系密切。但这样何休对于官学的批评又变得难以解释。事实上,依托任子和征辟制度出仕的何休,并不需要凭借课试去拜任郎中或去州郡出任文学掌故,因此他的学术并不在官学严格制约的范围内,具有一定的自主性。而何休对胡毋生的推崇,则完全出于以山东羊氏为纽带的特殊地域氛围。

复旦大学哲学学院王侃博士《〈公羊疏〉引书考——兼论北朝河北经学的渊源》指出,《春秋公羊疏》的引书风格符合《北史·儒林传》中的记述,更进一步地,《公羊疏》具备以下几个特征:(一)没有引用过伪孔传,也不取古文尚书的篇名;(二)更熟悉颜氏春秋的经说;(三)引用《左传》贾、服注,具备贾氏注经、服氏注传的特征;(四)部分《左传》之说糅杂了服虔、杜预的经说;(五)所引《左氏传疏》最有可能由学缘接近于熊安生的经师所撰,所引《孝经疏》应早于刘炫《述议》、元行冲《孝经疏》,且不同于南朝学术风貌;(六)将纬书抬高到几乎与何注齐平的地位,所引《老子》不同于河上公注。综上,文章认爲,《公羊疏》之主体部分来自徐遵明所开创的河北经学一脉。

第四场报告结束后,湖州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的任新民老师作了评议:魏彦红老师的文章对三科九旨与六科十旨的对照十分具有学术意义,但能否认为董仲舒在论述六科十旨时,其所受《春秋》之学也有三科九旨的相关传承?在这两种不同的构建之中,董仲舒又是如何处理的?高瑞杰老师的文章对各位学者判断都有辩证,条理清晰,澄清入微。如何理解太平世过渡时所沾染的所闻世痕迹,是书法上渐进过程还是孔子王兴的展露过程?李翠老师文章的文献考据十分详实,提供了很好的方法论警示。文章对于李育-羊弼-何休的师承的判断与吴迎龙的判断有所差异,应当如何回应?吴迎龙博士的文章逻辑严密,对本问题的相关学术史都有所回应。问题在于,能否单凭时间跨度大,就否定《公羊》学者之间的师承关系?
责任编辑:近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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