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历授时:时间仪式、传统国家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构
作者:李辉(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博士生)
来源:载《贵州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6年第2期
摘要:颁历授时制度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历史建构中具有深刻的治理意涵与文化整合功能。在权力运作层面,国家通过垄断时间制定权确立起时空秩序的宰制地位。在文化认同层面,颁历仪式构成符号化政治演示,通过仪式空间的庄严性与程序重复性不断强化“天命—皇权”的合法性叙事。这种时空治理模式实质上构建了双重规训机制:从技术层面上通过标准化时间体系实现社会运作的同步化,确保较高的行政效率;从象征层面上借助仪式培育共时性感受,使个体时间经验升华为集体政治记忆。颁历技术的不断改进最终促成时间权威从精英阶层渗透到民间社会。这种“技术—权力”的互构关系,最终使时间秩序成为超越地域与族群的认同纽带,为中国新型民族国家的时空共同体建构奠定历史基础。
关键词:颁历授时 时间权力 政治仪式 政治文化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指出:“一部中国史,就是一部各民族交融汇聚成多元一体中华民族的历史,就是各民族共同缔造、发展、巩固统一的伟大祖国的历史。”【1】中国在几千年的历史发展进程中,中华各民族在相互交往与融合中形成了具有“中华民族文化认同、稳定的经济依存关系、明确的中华民族心理素质的民族共同体,其本质属性是命运共同体”【2】。……强调:“中华民族有自身独特的历史,解析中华民族的历史,就不能套用西方那一套民族理论。”【3】因此,要理解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构建的历史,就必须深入到中国的历史文化和政治制度本身,去探求中国传统政治制度的资源和智慧。
历法是古代文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包含着非常深厚的科学知识。中国古代的历法,是中国古代文化发展的重要结晶,其内容博大精深,大到天文物象、王朝兴替,小到择吉避凶、婚丧嫁娶,包含着极为丰富的内容,已经脱离了单纯的时间管理,被赋予了浓厚的政治色彩,影响力绝无仅有,成为古代政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周边民族、政权产生了重大影响。尤其是颁历授时这一制度的出现与发展,成为中原王朝厘定和周边民族与政权关系的重要形式之一。以往对颁历制度的研究主要从历史学的角度【4】,多集中在讨论中原王朝对周边朝贡国家的教化与归顺上【5】,以及对历法本身的政治传播意义【6】,忽略它本身对统一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构的意义。基于此,论文尝试从历法颁赐的角度出发,探讨作为一种时间仪式的颁历授时制度是如何实现和促进统一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建构。
一、颁历授时:关于时间的历史仪式
时间是一种物质变化、事物发展所呈现的固有的、持续的、无限可分的顺序与度量,是独立于任何观察者的意识而客观存在的。然而,只关注时间的自然属性,显然忽略了其另外一种属性,即以人为主体的社会属性。时间不仅仅是一种可以测量的钟表时间观念,更重要的是其紧密依附于特定文化、制度与经济的社会建构。雷德哈卡马·马克吉(Redha Kama Maugui)将时间分为天文时间与社会时间,天文时间是统一的、同质的,是某一不变的速度永不停歇地流动,而社会时间则是与生活过程的节奏体验和集体生活的节奏体验相关的。【7】时间的社会属性使得人们在观测一个社会是否进入文明社会时,其显著的标志之一就是对时间的度量和记载。有了对时间的度量和记载,就能安排生产生活、记录历史事件,社会合作与交往才有了可能,社会秩序才能得以形成。因此,人类的集体生活,需要一个统一的时间。统一时间的象征,则是历法的出现与大规模的使用。
历法的出现是为了协调计时体系中的日、月、年三者的关系。【8】中国古代历法是阴阳合历,既考虑地球围绕太阳运转的特点,又考虑月相的影响。这种阴阳合历,融合了太阳、月亮及地球运转的周期规律,各种自然现象和时间要素都能通过这一历法得到比较准确的反映。因此,这套历法对自然经济下的农业生产生活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即使到了今天,这套历法仍然对人们的生产生活有指导意义。可以说,这套历法构成了人们共同生活的文化基础,从思维到行动都深刻地制约着同一时间体系下不同区域的团体与个人,从宏大的国家事务——祭祀、行政、农耕、战事,到细微的民间习俗——村社的播种祈愿与丰收酬神,乃至个人一生的重大仪礼,都贯穿着其深刻的印记。
历法的重要性不仅仅体现在对于共同的文化体系的建构上,更重要的是,作为代表万物运行秩序的象征,历法本身就蕴含着“明天命”的政治含义,被视为奉天命治天下的帝王权力的象征。因此,历法的制定、颁发与改革,绝不仅仅是一项纯粹的科学活动与客观的时间度量,更是一场国家意志与权力的展现。历代著名的官方历法有:西汉《太初历》《三统历》,东汉《四分历》《乾象历》,唐《大衍历》,元《授时历》,明《大统历》,清《时宪历》等。这些不同时代的历法,都代表着不同王朝从时间上建构出本朝“天命所归”的象征。
在历法基础上编制成的历书,是作为一种指导人们日常生产生活的工具存在。当然,历书的内容绝不仅限于“判别节气,记载时日”,其中更会标注详细的吉凶宜忌、皇家礼祭日等内容。无论是时间规定、节气安排,还是吉凶宜忌、皇家礼祭,都需要得到官方的承认与许可;历书的发布与推广,也被官方所垄断和控制。因而,颁历授时是国家颁发和授予有关年、月、日、节日、节气等的时间表。
颁历授时作为国家意志与权力的典型体现,很早就成为国家统治层面的事务。其早期渊源可以追溯到《尚书·尧典》中介绍帝尧功绩:“乃命羲和,钦若昊天,历象日月星辰,敬授民时。”【9】中国古代颁历授时的最早形式,是周王室的颁朔及告朔。【10】《周礼·春官》中强调“正岁年以序事,颁之于官府及都鄙,颁告朔于邦国”。朔是指每个月的初一日,所谓“颁朔”,是周王室负责天文历法事务的官员太史将历法颁布给王朝上下。随着中国历史上首个大一统王朝在秦汉时期的确立,统治一个疆域空前辽阔、人口高度密集且文化构成复杂的国家,成为政权面临的全新挑战。在这一背景下,建立并推行一套统一、权威的时间体系,成为关乎国家统治根基的核心要务。与此同时,“颁朔”“告朔”被赋予了崇高的地位,司马迁在《史记·历书》中指出:“王者易姓受命,必慎始初,改正朔,易服色,推本天元,顺承厥意”“天下有道,则不失纪序。无道,则正朔不行于诸侯。”【11】改历定正朔,不仅象征着天命攸归,更是圣贤君王的标志。一个新的王朝的诞生,必定要以改变纪时的方法来宣布自己王朝的开始。因此,统一历法的制定与颁布就成为当务之急。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汉武帝颁布了《太初历》,重新塑造了王朝的时间体系。关于正朔的讨论,在西汉中期以后不断丰富,发展到魏晋南北朝时期,其意义已超越历法本身,成为一个标识政权合法性的核心政治符号。【12】正朔的颁布与接受,成为王朝与其臣属确认和维系统治的重要仪式。【13】于是,历法的颁布就直接与国家政治权力相联系在一起:君主为了体现其统治的正统性与合法性,必定要颁历于臣民,以显示其天命所归。
秦汉时期,虽然颁历授时制度已经存在,但其范围和影响有限。到唐代,历书的颁赐依旧集中于王公贵族和主要官员,《集贤注记》说:“自置(集贤)院之后,每年十一月内即令书院写新历日一百二十本,颁赐亲王、公主及宰相公卿等,皆令朱墨分布,具注历星,递相传写,谓集贤院本。”【14】历书的颁赐虽只集中在一个小范围内,但其影响力甚至已经开始辐射至边疆,即使是远在新疆的吐鲁番,也能严格按照唐代中央政府颁布的历书行事。宋代,官方开始加强了对民间的颁历,设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历日所(印历所)来印发历书。元代以后,颁历制度日臻成熟,并得以长期执行。元代皇帝在冬至日受历后,还要颁发给少数高级亲贵,同时,在机构设置上,太史院配有专职人员分理不同地区的颁历事务,其职责涵盖将官方历书售卖至民间。明代不仅重置进历仪,还完善了颁历仪,以此彰显朝廷的威严,用以维系统治秩序。与此同时,朝廷还设立了区域颁历体制:各省由中央供给历样,自行翻刻颁发民间,以扩大官历的影响力。清朝基本延续了明代的颁历仪式,并通过授权地方翻印与销售官定历书的方式,推动其广泛传播,以期压制民间私历的流通。由此可见,历法不仅拥有悠久的历史,在各朝各代也成了一种重要的政治象征与基础性的治理工具。
历法是中国古代文化传统的最重要基础之一,是“明天时授民事以为节度分限之书”,也是奉天命治天下的帝王权力的象征。古人把天地万物的运行秩序完整地纳入历法中。因此,历书的存在绝不仅局限于传播和规定时间。由于官方垄断了历书的编制、改造、规定和发行,它的存在更笼罩着一层权力的神秘色彩,服务于国家的权力和意志。官历的颁发是自上而下、自中央到地方的,它本身就隐含着中央集权和政治认同的色彩,是国家用以影响和控制王朝疆域内各种异质因素的重要方式。尤其是通过神圣化、仪式化的“颁历授时”这一政治仪式,更进一步地加强了作为共同文化标准的时间体系在统一多民族国家建构中的重要地位。通过将来自中原的、上层的“历书”的颁赐,以及边远的、下层的“历书”的领受,权力关系就在这个过程中得以传递和体现。
二、作为时间维度的颁历授时:权力集中的逻辑
“所有历史都是有关时间的故事”【15】,在政治学、历史学和社会学的研究与阐释中,时间并非一种客观的物理存在,也不是孤立的个人意识和行为的产物,时间起源于社会生活,与人类的生活和实践紧密相关,它是集体意识的产物,是集体行动的指南,发挥着协调、规范社会运行的重要作用。“时间的根本性在于社会建构。”【16】更为重要的是,时间作为一种媒介,通过这种共享的媒介,人们能够协调和再生产日常事务,成为社会生活秩序的基础。【17】因此,时间天然地成为了人类权力关系的一部分,是一种权力规则、一种社会秩序,渗透着社会政治权力支配与操控的色彩,成为争夺统治与支配权的舞台与工具。人类对时间的安排和分配,本质上是构建出一种社会运转的秩序。谁能掌握时间,谁就能掌握构建社会秩序的权力,就能控制历史前进和发展的脉络。因此,谁占有了时间权力,谁就拥有了历史。
对时间的控制,主要是对计时体系、时间的象征和对时间的解释的控制。在古代中国,历代王朝主要是通过颁历来实现对这三者的控制。一方面,历法的出现是为了协调计时体系中的日、月、年三者的关系。【18】古代中国长期使用的是阴阳合历,该历法中月份长短与闰月安插均不固定,因而必须依赖天象观测与精密推算,逐年确定月份编排、节气分布等时间框架,并据此编制通行全国的历书。在古代天授人权观念的宣扬下,中国古代的天文历法学被视为帝王垄断与“天命”沟通的工具和手段,对于天象和时间运转的阐释成为封建王朝独有的权力象征。因而,历代王朝常常出台法令禁止民间私习天文历法学问,保证对“天命”的解释权掌握在官方手中。通过每年官方的“制历”和“颁历”活动,中央王朝就实现了对计时体系的排他性控制。
另一方面,时间的象征也与帝王的年号结合在一起,时间不再是私人领域无意识的客观存在,而是一种与政治社会相连接的主观塑造。中国古代的先民们通过对天地物象、四季变化的观察,认识到了四季物候变化与天文现象呈现出同期性变化的规律,并意识到这种变化完全是按照一个固有的秩序和固定的中心在循环、运转,由此抽象出了一整套世界构造与运行的逻辑,即世界是有中心、有秩序的——反映在人类社会,这个中心就是帝王,秩序就是围绕着帝王的秩序。因此,帝王通过颁历年号建立起一个自己的时间坐标,进而将线性的、物理属性的时间转化成以帝王为中心的块状形式的政治时间。通过对块状政治时间赋予相应的历史印记,占据着公共叙事中的核心地位,王朝能够占有对时间序列的支配权和解释权,以彰显自己对治下民众,包括边疆各个民族政权的合法性地位。因此,颁历远不止于颁布一套指导农时生活的节气与朔望表。它更深层的意涵,在于同步宣告王朝的年号计时体系。这套以帝王纪年为基准的时间框架,是宣示正统、强化臣民对统一政权时间认同的关键政治仪式。统治者通过颁历授时活动,推行了一套由年、月、日等共同构成及整合了自然节律与政治秩序的时间坐标系统,旨在将全体臣民的生产生活乃至对历史的记忆,都纳入统一的时间框架之中,从而在根本上确立并维系其统治的权威与正统性。【19】
在中国古代的政治思想里,时间就是秩序,是一个政权进行支配的重要象征。由于历书所规定的是一个国家的时间秩序,国家对历书的垄断意味着时间从日常生活用品转化成了政治货币,历法不再仅限于“判别节气,记载时日”的时间安排,而是更多地渗入了政治运作的色彩。从统治者的角度来说,除了指导生产生活外,还需要通过这种时间安排建构起被统治者认知自然世界的角度和方式,进而与“天命”的合法性与共同身份的政治认同联系在一起,于是政治理念就被渗透至历法中;从被统治者的角度来说,时间并非是一种无法描述、难以捕捉的抽象概念,而是一种年复一年的周期性礼仪活动在自身生活实践中的具体演绎,这种周期性的礼仪活动与国家所制定的历书是密切相关的。通过对连续不断的历史时间进行有选择地切割与意义赋予,从而确立了一套官方的、周期性的记忆议程。正是通过历书所规定的礼仪性活动,强化了王朝国家的起源叙事,激活并传承特定的文化认同与历史情感,因而构成了王朝国家社会组织与协作的基础。历书即时间,受历即意味着接受相应的生活安排和统治安排,接受谁的时间,就等于接受谁的统治。通过将政治理念渗透至历法中,时间刻度被赋予了政治的价值与意义,注入了礼法规定,使得颁历授时也因此具有了意识形态管理功能与钳制作用。“权力就是结构,结构就是时间”【20】,这意味着时间塑造社会交往合作的基本结构,中央王朝就能通过颁历授时形成对疆域内不同区域和民族的结构性权力,进而实现中央基础性权力的集中。
为了保证官方法定时间秩序的执行,古代中国常常禁止民间私造历书。自唐宋以来,官方对民间私刻历书的行为限制愈严,法规愈加完善,处罚也愈加严酷。如唐太和九年(公元835年),东川节度使冯宿奏称:“剑南、两川及淮南道皆以版印历日鬻于市,每岁司天台未奏颁下新历,其印历已满天下,有乖敬授之道。”【21】唐文宗因此“敕诸道府不得私置历日板”【22】。宋天圣七年(公元1029年),开封府言,“欲乞禁止诸色人,自今不得私雕造小历印版货买。如违,并科违制,先断罪”【23】。元代对私历一律禁止,其规定“诸告获私造历日者,赏银一百两。如无太史院历日印信,便同私历造者,以违制论”【24】。明代《大统历》封面上印文明谕:“钦天监奏准印造大统历日,颁行天下。伪造者依律处斩,有能告捕者,官给赏银五十两。如无本监历日印信,即同私历。”【25】国家垄断历法颁印权,禁造私历,一方面是为了确保朝廷对时间规定的唯一性,以此彰显中央王朝的专制集中权力。另一方面,如历法推算的方法或执行者各异,会导致闰月、朔日等关键时间节点的安排各不相同。一旦失去统一,权威的时间基准、社会运作便容易陷入混乱,即所谓“不知阴阳之历,吉凶是择,所误于众多矣”【26】。然而,随着民间对历书的需求持续增加,官历因其价格不菲、形式固化,在普及性与实用性上均显露出局限,因此,即使朝廷严禁民间私刻历书,但其价格与形式的优势使其屡禁不止,长期存在,成为官历的有效补充。自清代以来,朝廷开始准许民间翻刻官方历书,历书得以进入普通百姓家中。【27】民间刻制的历书不仅价格较官方刻本便宜,其形态和内容也相对自由,在时间和宜忌等信息基础上,增加了《三字经》《增广贤文》等古代蒙学经典内容,同时还根据各省及大小金川土司等地区的日出入昼夜和节气时刻表制定通书【28】,满足了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的时间需求。
在不同社会和历史时期,国家权力实现支配和管理时间的方式十分多元。在中国古代,王朝国家就是通过颁历授时来实现疆域内统一的时间支配与管理,进而实现对全社会的组织与控制。就中央王朝而言,对时间的管理和规划本质上是一种政治行为。一个精确的历法不仅是合法性的重要标志,更重要的是展现了王朝治理天下的时间理念。朝廷制历,就是规定了社会的时间秩序,将时间打上政治刻度,颁历授时即是将法定的时间制度推行下去。颁历的直接目的就是使其所统治区域能够奉行王朝的时间安排,以便于全国政令统一,各项军政事务能够在时间上有序运转。一方面,理性化的时间管理与安排能够有效地提升国家的行政效率,实现不同层次信息的有效流通。另一方面,统一的时间也能够促进区域合作,实现各个地区的相互融合与发展。通过统一的时间管理和支配,将自然属性的时间转变成具有权力性质的控制工具。古代中国,就是通过控制时间领域,来维持作为“中国中心”的世界秩序。【29】
三、作为仪式维度的颁历授时:政治传播与文化认同
仪式作为一种标准化的人类活动,对于价值观的整合与政治秩序的再生产至关重要。它不仅能够“从认知上影响人们对政治现实的定义”,塑造人们的政治认知,以构建和整合社会价值观,而且“具有重大的情感影响力”【30】,能够指导实践活动符合仪式主导者的潜在安排,推动社会多元整合。在这个过程中,仪式的主导者就能够通过仪式的运用传播一套完整的价值观念与基础性规范,激发仪式参与者的合法性支持,仪式的参与者也能够在仪式中获得共同性的精神联结与满足。最终,仪式就实现了传播政治文化、整合社会价值和建构社会秩序的目的。
在现实生活中,时间并不能直接被人所感知,它看不见摸不着,人们能感知的只是在时间流逝中发生和进行的事件。颁历授时就是将抽象的时间具体化成人们所能感知到的事件,让流逝中的时间变成人们能够触及、感知的仪式,并通过时间、空间和人员的精心编排,成为政治权力生产和再生产的工具,在此过程中实现了权力的合法性建构。因此,从仪式的维度去理解颁历授时,更有助于我们理解这一制度在古代中国文化体系中的作用与影响力。
一方面,颁历授时制度的根本目的是通过政治传播来宣示与强化中央王朝对边远地区的治权及其统治合法性。颁历仪式可追溯至汉代。自明代始,颁历仪式日趋正规化。明代的颁历仪式从前期的礼仪布置至仪式开始时百官就位、皇帝升座,至仪式正式开始钦天监正进呈御览历、鸿胪寺官举百官历案、百官排班、传制官传制颁历、颁历官颁赐百官历日,至仪式结束皇帝、百官离场。【31】其流程隆重繁多、影响范围甚广,对彰显朝廷权威、维系统治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清代颁历仪式承继明代,在此基础上,规模与仪程也更为浩大【32】,颁历的对象更是包括了蒙古各部及大小金川土司等地区,朝廷通过向这些地区颁发时宪书,在赋予其时间标准的同时,既巩固了统治的需要,也加强了中央与边疆的政治联系【33】。颁历这一制度的不断完善,正体现了中央王朝对其政治功能的认知和运用日益深化。作为主导者的中央王朝,将中原礼法秩序通过严肃化、制度化、日常化的颁历制度展现出来,为国家建立起一种富有凝聚力和认同感的象征体系,能够塑造出一种坚定的价值规范,强化和巩固王朝中心与边缘区域的共同情感,由此沉淀出稳定而长久的历史记忆与政治信仰;同时,作为参与者的受历方,也能在这个过程中接受来自中央王朝先进文化的洗礼,更加坚定其信仰,论证其行为的合理性。因此,颁历授时的严肃程度和参与者的投入程度体现了中原王朝的政治控制能力。在这个仪式的举行过程中,主导者与参与者在情感上建立起了共享的统一性,主导者能够获得来自参与者持续性的权威支持,参与者也在这个过程中获得了共同的情感联结。双方在这个仪式的互动中,建构起中华文明圈交流与传播的基础。
另一方面,颁历授时制度作为一种仪式制度,实现了文化认同的功能。中国古代时间体系,是一个深植于传统文化观念、并由此建构而成的意义系统。【34】对大多数被统治者而言,诉说这套时间体系的历书,发挥的最重要的作用不是度量精准的历史时间,而是为日常生活中的诸项事物择吉避凶,并安排合适的时间进行生产、祭祀等活动。历书已成为日常生活礼仪的指导性工具,渗透到普通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早在秦简《日书》中,类似的择日习俗已经发展到了相当规模。随着历书的推广,其中所包罗连带的各种知识就越多。到明清时期,一本历书中有关历日的内容不过十四五页,剩余的百余页都属于择日习俗,包括天文、地舆、人纪、官职,以及文翰、启札、婚娶、葬祭、茔宅、克择、保婴、卜筮、星命、相法、算法、武备、养生、农桑、侑觞、风月、祛病等。这些“通书”在王朝内部及周边藩属政权普遍流传,对当地人的时间生活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共同使用中原王朝的历法,意味着不仅受到中原王朝认知世界的方式与模式的影响,也受到共同社会文化观念的影响,其行为方式也产生了共同的文化特征。因此,如果说历法的传播是朝廷的时间政治体系的传播,那么这些“通书”的流播与使用就是民间的时间文化体系的传播。当然,这也意味着历书背后所蕴含的政治文化和价值观念,能够通过这种方式传递到王朝疆域内的各个角落。
由于作为政治仪式的颁历授时能够承继天命的合法性地位与其背后所蕴含的文化影响力,各种政治力量为控制这些象征和符号而展开了不断的互相争斗。比如,朝鲜在唐朝时期开始接受中国的历法系统,接受来自中国所主宰的计时系统,并在文化上受中华文明的影响,当朝鲜不再认同中原王朝(清王朝)的正统性时,也拒绝承认其统治下的中国时间。【35】在与大理、交趾等周边民族政权的交往中,宋朝通过颁赐历法这一仪式,明确并强化了其作为宗主国的权威地位,使之成为彰显君臣秩序与统治合法性的重要象征。【36】明朝除了对朝鲜进行颁历之外,也对周边的女真部落地区进行教化,要求其使用明朝时间。明清对峙时,清政权就是通过颁历授时与明廷展开在时间体系上的竞争。【37】清朝将蒙古纳入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构建过程中,对其时间概念和起源概念重新进行系统性的阐述,蒙古族也切实地感受到了自身作为清王朝历史和时间叙事中的一部分,其民族身份被视为同清王朝休戚相关。【38】对颁历授时和时间象征的争夺,意味着不同族群政权对“中国正统”的争夺。这种争夺,本身就体现了中华朝贡体系所产生的影响力以及对中原礼乐制度的文化认同。
作为一种仪式制度,颁历授时直接体现了中央王朝的国家意志与合法性诉求,是一种意义重大的权力施展方式,在中央王朝的政治传播与文化认同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通过精心设计的时间、地点和流程安排,将中原文化的礼法秩序凝练在其中,使得中央王朝的王道教化得以广泛传播。更重要的是,通过将这种重复性的严肃仪式转化成历史和意识形态话语权的一部分,“以重演的方式唤起对往昔特定时空的记忆,并将经过重塑的有关权力和合法性的政治信息在重复过程中再现”【39】,将有关权力与合法性的政治信息转化成共有的群体记忆,将过去的历史和现在联系在一起,以强调天命的承继和应用,为中央王朝的合法性建构提供基础,进而建构起一种稳定的秩序与文化环境,最终塑造共同的文化认同。
四、共同的时间与凝聚的共同体:大一统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构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在相互交往与融合的过程中形成了中华民族共同体。中华民族共同体,其政治表现形式就是大一统的多民族国家。因此,通过塑造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来实现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建构,是历史与逻辑的必然导向。如果说,塑造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疆域的稳定是其必不可缺的空间要素,和谐多元的族群是塑造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基本构成,其内聚力则“来源于中华各民族之间文化事项的共有共享的存在、扩大和稳定延续,而时空认定乃是一切民族文化建构的基础之基础”【40】。颁历授时就是在文化认同的建构中发挥关键作用的形式之一。
中国古代的政治文化传统中,大一统是首要且核心的原则,也是中华文明一脉相承的最重要的政治价值取向之一,其概念的提出源于晚期的公羊学说,董仲舒丰富和完善了这一思想,在汉武帝时期被确立为国家学说并得以实践。大一统开始成为历朝历代统一多民族国家建构的主导思想,“国家统一”的观念也成了中国这个地理空间单位内各民族融合为一体的最有力的黏合剂与推动力。可以说,大一统是中国古代国家的深层结构,它不仅支撑并塑造了多民族共同体的形成与延续,更在数千年的历史积淀中,内化为这一共同体存续与发展的根本方式,构成了中华民族内在的“生命之根”【41】。颁历授时制度加强了边疆民族的向心力,增强了各民族间的经济、文化与政治上的交流,促进了统一的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与发展。
首先,大一统的概念最初就与历法联系在一起。董仲舒所云“王者必改正朔,易服色,制礼乐,一统于天下”【42】。改正朔,就是通过历法的颁发和授予来实现天下统一。一方面,改正朔本身就发挥着一种“明天命”的政治意义。中国古代王朝国家的合法性始终与天命联系在一起,帝王强调自己的权力是上天赋予的,代表上天统治天下的苍生。颁赐历法是代表天意统治人民的一种重要象征,是王朝行使天命所赋予的权威来制定时间秩序的一种象征性权力。因此,颁历就与天命联系在一起,并最终与王朝的合法性相连接。颁历以示正统,不断强化已有的统治格局,受历则是认同这种正统与合法性。每年重复的颁历授时,既增加了这种仪式所能带来的情感认同,又体现了王朝的意志与合法性。另一方面,作为一种政治仪式与活动,颁历授时使得仪式参与者和观众被带入权力及其合法性建构的历史性体验中,在这一过程中形成了一种特定的时间观:以中央王朝为核心的时间认知、解释和演进,使被统治者能够习惯于这种时间逻辑,并深刻地影响和制约着人们的思维方式和文化创造,甚至广泛地参与到人们的生活实践与社会运转的过程中去。中央王朝与边远各民族在这一仪式中建立起了稳固的关系,增强了对中央王朝的合法性认同与情感性联系。这种政治仪式的存在,不仅象征着王朝对统一时间的控制,更昭示着王朝对疆域内各民族无可辩驳的主权。
其次,历法本身就是中原王朝时间文化体系的象征,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建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时间概念、思维方式构成了整个中原王朝深层的精神文化纽带,也是理解多民族国家建构的基础框架。由于“以文化的不同区分族群是这些王朝族群观的主要内容之一”【43】,这就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建构与存续提供了理论支持,即族群的区别并不注重种族或地域,而是以生产生活方式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行动方式、价值观为代表的文明方式作为区分。因此,只要认同中原文化并服从其教化,就可以划归为“中华民族”,成为“中国”的一员。认同中原文明的历法,就认同中原文化并服从其教化的体现。颁历就是确认中原王朝对边疆民族拥有天命赋予的统治权,受历就是边疆民族认同中原文明的先进性与治权的合法性。颁历授时将统一的时间推行于王朝所属的行政疆域,借此实现中央权力向地方的延伸,实现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建构与整合。
颁历授时本质上就是通过将中原文化的时间转化为“普天之下,莫非王时”,幻化为唯一的“时间真理”和尺度,实现了不同地区、各民族在生产生活方式上的改变与统一,扫除了各地方、各民族文化历史的特殊性,将其以生产方式为基础纳入一个统一的时间尺度之中,实现了对不同地区、不同民族的社会文化与生活世界的全面“侵入”,完成了对文明发展诠释权的接管。中央王朝在输出自身的生产生活方式与社会文化政治制度的扩张过程中,也伴随着统一时间观对这种扩张过程合法性的确立;如果中央王朝是文明发展时间历程中先进的、唯一的形式,那么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建立就有了为落后地区带来文明的伦理正当性,中央王朝国家因而能够统摄一切社会权力,建构起一个事实上的文明共同体。
最后,从社会影响来看,统一历法的存在,极大地改变了王朝国家的时间观念,通过统一的生产安排,将散漫的、“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传统社会成员以统一的时间组织起来,重构了社会的生活作息和生产节奏,确保社会生产横向协作的可能性。最重要的是,通过统一的时间观念的建构,使那些相互没有关联的人们与事件之间,能够建立起某种关联。【44】这样,统一的时间就将个体与生活彻底纳入国家的普遍性之中,从而在“个人和国家之间,也同时建立起一种认同关系”【45】。传统社会成员的自我身份认同不再局限于一家一族,而是与更广泛层面的社会与国家联系起来,将自己视为中华民族的有机组成部分,开始从“自由人”向“中华民族”的身份意识转变。
五、结语
中国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传统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不同族群的凝聚和融合成为历朝历代政治生活中的关键问题。在这样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构建过程中,中央王朝意识到如果要创建共同体的认同意识,建构多民族国家的合法性,支配和掌握时间叙事就非常重要。与统一度量衡的历史意义相类似,颁历授时也建立起了一种权力确认和再生产的方式。一方面,通过颁历授时统一社会流通的时间,进而实现了中央集权,最终实现对全社会的组织与控制。理性化、规范化和一致化的时间管理与安排能够有效地提升国家的行政效率,促进区域合作,实现各个地区的相互融合与发展。另一方面,颁历授时对日常生活的时间的统一编制,重新规划了时间叙事,改变了对国家与民族的历史叙述,构建起不同族群共同的政治记忆,时间的统一成为大一统大厦的文化混凝土,国家也在潜移默化中将不同的族群融合成一个源远流长、传承有序的中华民族共同体。
注释
【1】 《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9年9月28日,第2版。
【2】 王文光、马宜果:《共同体与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述论》,《思想战线》2023年第3期。
【3】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求知》2024年第2期。
【4】 汪小虎:《明代颁历制度研究》,博士学位论文,上海交通大学,2011年;汪小虎:《元代颁历制度述略》,《科学与管理》2012年第5期。
【5】 董煜宇:《历法在宋朝对外交往中的作用》,《上海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3期;韦兵:《竞争与认同:从历日颁赐、历法之争看宋与周边民族政权的关系》,《民族研究》2008年第5期;刘萌萌、董煜宇:《明清颁历授时体制下的琉球历书历制》,《历史档案》2023年第2期;汪小虎:《明朝颁历朝鲜及其影响》,《史学月刊》2014年第7期。
【6】 汪小虎:《颁历授时:国家权力主导下的时间信息传播》,《新闻与传播研究》2018年第3期。
【7】 雷德哈卡马·马克吉:《时间、技术和社会》,约翰·哈萨德编:《时间社会学》,朱红文、李捷译,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33页。
【8】 吴国盛:《时间的观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第15页。
【9】 汪小虎:《颁历授时:国家权力主导下的时间信息传播》,《新闻与传播研究》2018年第7期。
【10】 汪小虎:《中国古代历书的编造与发行》,《新闻与传播研究》2020年第7期。
【11】 司马迁:《史记(卷一百二十三)》,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1256—1258页。
【12】 陈侃理:《秦汉的颁朔与改正朔》,余欣主编:《中古时代的礼仪、宗教与制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467页。
【13】 韦兵:《竞争与认同:从历日颁赐、历法之争看宋与周边民族政权的关系》,《民族研究》2008年第5期。
【14】 王应麟撰:《玉海(卷五十五)》,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1054页。
【15】 赵冬梅:《法度与人心:帝制时期人与制度的互动》,北京:中信出版社,2021年,第16页。
【16】 芭芭拉·亚当:《时间与社会理论》,金梦兰译,陈生梅校,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52页。
【17】 约翰·哈萨德:《时间社会学》,朱红文、李捷译,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52页。
【18】 吴国盛:《时间的观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第15页。
【19】 汪小虎:《中国古代历书之纪年表初探》,《自然科学史研究》2016年第2期。
【20】 赵鼎新:《权力、结构和时间性——历史社会学和宏观历史发展规律》,赵鼎新、郦菁编:《历史与变革:什么是历史社会学(第一辑)》,北京:中信出版社,2023年,第3页。
【21】 王钦若等编:《册府元龟(卷一百六十)》,永蓉、纪昀撰修:《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904册)》,中国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786页。
【22】 刘昫等撰:《旧唐书(第二册)》,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563页。
【23】 刘琳、刁忠民、舒大刚等校点:《宋会要辑稿5》,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2685页。
【24】 宋濂等撰:《元史(第九册)》,北京:中华书局,1976年,第2668页。
【25】 本社古籍影印室编:《国家图书馆藏明代大统历日汇编(全六册)》,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7年,第34页。
【26】 王谠撰:《唐语林校证》,周勋初校证,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672页。
【27】 汪小虎:《中国古代历书的编造与发行》,《新闻与传播研究》2020年第7期。
【28】 王元崇:《清代时宪书与中国现代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中国社会科学》2018年第5期。
【29】 金载炫:《与中国时间斗争、时空的国族化:李朝后期的记时》,司徒琳主编:《世界时间与东亚时间中的明清变迁(上卷),从明到清时间的重塑》,赵世玲译,赵世瑜、杜正贞审校,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9年,第167页。
【30】 郭于华:《民间社会与仪式国家:一种权力实践的解释》,郭于华主编:《仪式与社会变迁》,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第343页。
【31】 汪小虎:《明代颁历仪式研究》,《自然科学史研究》2015年第4期。
【32】 春花:《论清代满文〈时宪书〉内容版本及颁发》,《吉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1期。
【33】 王元崇:《清代时宪书与中国现代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中国社会科学》2018年第5期。
【34】 刘晓峰:《符号、变异体与东亚民俗比较研究》,《日语学习与研究》2022年第6期。
【35】 金载炫:《与中国时间斗争、时空的国族化:李朝后期的记时》,司徒琳主编:《世界时间与东亚时间中的明清变迁(上卷),从明到清时间的重塑》,赵世玲译,赵世瑜、杜正贞审校,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9年,第143—146页。
【36】 董煜宇:《历法在宋朝对外交往中的作用》,《上海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3期。
【37】 汪小虎:《清入关前颁历授时史事考》,《史学月刊》2018年第4期。
【38】 约翰·艾尔沃斯克格:《蒙古的时间进入清的世界》,司徒琳主编:《世界时间与东亚时间中的明清变迁(上卷),从明到清时间的重塑》,赵世玲译,赵世瑜、杜正贞审校,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9年,第185页。
【39】 王海洲:《政治仪式中的权力宣展与合法性建构——中国社会变革与政治发展中的国庆大阅兵(1949—2009)》,《学海》2010年第4期。
【40】 张振兴、杨蔓:《从“百苗图”看中华民族计时制度的兼容互惠》,《贵州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4期。
【41】 林尚立:《大一统与共和:中国现代政治的缘起》,《复旦政治学评论》2016年第1期。
【42】 陈侃理:《秦汉的颁朔与改正朔》,余欣主编:《中古时代的礼仪、宗教与制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464页。
【43】 李大龙:《从“天下”到“中国”:多民族国家疆域理论解构》,北京:人民出版社,2015年,第309页。
【44】 本尼迪克特·安德森:《想象的共同体:民族主义的起源与散布》,吴叡人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年,第29—32页。
【45】 蔡翔:《革命/叙述:中国社会主义文学—文化想象(1949—1966)(第2版)》,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年,第6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