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涛 顾家宁】超越立场,回归学理——再谈“亲亲相隐”及相关问题

栏目:儒家伦理暨“亲亲相隐”争鸣
发布时间:2013-09-02 19:4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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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涛

作者简介:梁涛,男,西历一九六五年生,陕西西安人。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国学学刊》执行主编。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山东省“泰山学者”特聘教授。 中国孔子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文化部“孔子文化奖”推选委员会委员,孟子研究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荀子研究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主要研究中国哲学史、儒学 史、经学史、出土简帛等,出版《郭店竹简与思孟学派》、《孟子解读》、《儒家道统说新探》等,其中《郭店竹简与思孟学派》获多项人文社科奖。入选北京市社科理论人才“百人工程”,中国人民大学“明德学者”,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北京市“四个一批”社科理论人才等。


 

 

超越立场,回归学理

——再谈“亲亲相隐”及相关问题

作者:梁涛  顾家宁(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

来源:作者惠赐《儒家邮报》

时间:孔子2564年暨耶稣2013年8月29日

 

 

 

学界围绕“亲亲相隐”与儒家伦理的争论已持续近十年,发表了大量的成果,论文集就出了厚厚两部。尽管辩方之一的郭齐勇先生曾在《儒家伦理争鸣集·序言》中称,“本书的出版,标志着这场争鸣的结束。因为论战各方及其主要参与者要说的话基本上都已说完,再说亦只是重复而已。”“再过十年、三十年、五十年、一百年,后人不会再讨论这些问题,即使要讨论,亦必须通过而不能绕过我们。”[①]不过,事情似乎并没有朝郭齐勇先生预期的方向发展,短短的几年内“亲亲相隐”的问题一再被人提及,不断成为争论的热点,且有愈演愈烈之势。这就不能不耐人寻味了,说明以往的讨论可能在文本解读和认知方式上存在着误区,由“亲亲相隐”引发的相关问题非但没有趋于完结,相反,在学理层次上却有进一步深化、提升的必要。

 

 

“亲亲相隐”之争,起自刘清平先生为代表的部分学者对儒家伦理过分强调血缘亲情的批评,在他看来,儒家“把血亲伦理作为至高无上的唯一本源”,对民族文化心理产生深远影响,某种程度上也构成滋生当今某些腐败现象的温床。[②]这一提问方式的最大问题,在于对儒家伦理做了一种简单化的肤浅理解。这一片面倾向,本应在学理上得到充分的反省与批评,然而令人遗憾的是,以郭齐勇先生为代表的儒家伦理辩护方,并没有对这一疑窦丛生的理论前提给予足够的省察,反而是在大体接受上述理论预设的前提下,将论争的焦点局限在血亲伦理是否正当这一狭隘论域中,由此展开反复论辩,不免深陷立场、意气之争而不自察。

 

《论语·子路》中关于“亲亲相隐”的论述,是引发双方争论的一段重要文献。

 

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

 

在这段文字中,“直在其中”之“直”应如何理解,不仅关系孔子对待“父子互隐”的真实态度,也影响到对于儒家伦理的理解。然而在长期的论辩中,控辩双方似乎对这一基本问题未予以足够重视,做出细致辨析。刘清平先生宽泛地按照现代汉语的习惯,将三个“直”字一并解读为“诚实正直的普遍准则”[③]。这样,按照刘先生的理解,“父为子隐,子为父隐”就是一种“诚实正直的普遍准则”,或体现了“诚实正直的普遍准则”。刘先生批评儒家将血缘亲情置于社会道义之上,“把父慈子孝的特殊亲情置于诚实正直的普遍准则之上”,“为了血缘亲情不惜放弃普遍性的准则规范”,一个重要的根据就在于此。而作为辩方的郭齐勇先生亦未及对“直”做细致分析,竟释其为“正义、正直、诚实”[④]。这样,在认为儒家维护血缘亲情,将血缘亲情置于社会道义之上这一点上,郭先生与刘先生的认识实际是一致的。所不同者,刘先生认为这是儒家思想的糟粕,是腐败而非美德,在历史和现实中都产生了消极的影响;而郭先生则认为,血缘亲情是美德的基础,“是一切正面价值的源头”,“抽掉了特殊亲情,就没有了所谓的儒家伦理准则”,“父子互隐”恰恰有着深度的伦理学根据。[⑤]这样双方便自说自话,陷入立场之争,谁也无法说服另一方,“亲亲相隐”的争论之所以长期悬而不决,根本的原因就在这里。

 

其实,“直”是《论语》中一个多次出现的重要概念,应根据具体的文本语境对其含义做出细致的考察,而不宜采取一种过于简单、笼统的理解。具体到《论语·子路》章中的“直”字,更是如此。已有学者指出,“直在其中”的“直”字,应从情感的直率、率真意义上来理解。如冯友兰先生认为:“直者,由中之谓,称心之谓。其父攘人之羊,在常情其子决不愿其事之外扬,是谓人情。如我中心之情而出之,即直也。”[⑥]李泽厚先生亦指出,“直在其中”之“直”,并非法律是非、社会正义的含义,而是与情感的真诚性有关。[⑦]冯、李两位先生均未不认为“直”是法律、社会层面的公正、正直之意,确乎有见!不足者是尚未对《论语》中的“直”字做整体的把握和说明。正是在这种背景下,笔者之一的梁涛先生在《“亲亲相隐”与“隐而任之”》一文中[⑧],对《论语》中的直字做了全面、系统的考察,认为在《论语》一书中,“直”既有直率、率真之意,也指公正、正直。前者是发于情,指情感的真实、真诚,相对于虚伪、造作而言;后者是入于理,指社会的道义和原则,其反面是阿曲、偏私,二者之间既有相通之处,亦明显各有侧重。由直率、率直到公正、正直需经过一个“下学上达”的提升过程,直作为一个德目,即代表了由情及理的实践过程,亦称直道,直是一个功能性概念,而非实体性概念。

 

然而对于我们这一试图解开“亲亲相隐”之争死结的看法,郭齐勇先生并不表示认同,最近在其与弟子张志强博士共同撰写的《也谈“亲亲相隐”与“而任”——与梁涛先生商榷》(下简称“郭文”,凡引用该文,不再一一注明)一文,[⑨]对“直在其中”的最新解读提出了质疑:

 

“直在其中”之“直”,本来就有“明辨是非”的“直”之本义,只不过孔子认为父子间不主动告发而为对方保持隐默,其实就是在“明辨是非”,“明辨”人心人情之“直”。

 

郭先生既然认为“父子相隐”“其实就是在‘明辨是非’”,是一种“‘明辨’人心人情之‘直’”,那么,我们不仅要问,他做出这一判断的理据到底是什么?显然,只能是认为孔子及早期儒家将血缘亲情推到了一个十分重要的地位,甚至凌驾于社会的正义之上,故为亲人的罪行隐匿,就已经算是“明辨是非”了。其实,这本是刘清平等人对孔子、早期儒家思想的误读,是其批判儒家伦理的一个重要理据,郭先生由于没有对“直”字做出细致的辨析,误将其全盘接受过来,并进而为其辩护,其难以自圆其说,始终无法以理服人便不难理解了。

 

其实,正如冯友兰、李泽厚等先生所说,“直在其中矣”的“直”只能是基于人情的率真、率直,是人情之不免,而不是立足于社会道义的公正、正直,故如梁文所说,“从率真、真实的情感出发,孔子肯定‘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的合理性,但从公正、正义的理性出发,则必须要对‘其父攘羊’做出回应。盖因自私有财产确立以来,几乎所有的民族都将禁止盗窃列入其道德律令之中,勿偷盗几乎是一种共识,孔子自然也不会例外。”对于我们的说法,郭文认为是“片面论述”,“似是而非,纯属多余之论”。显然在郭文看来,“勿偷盗”在孔子、早期儒家那里并非是一种共识,或至少面对亲人是不能成为共识的。那么,这符合不符合孔子、早期儒家的思想呢?这到底是在为儒家伦理辩护,还是在败坏儒家呢?我们想,只要对儒家思想持同情的理解,对儒家经典有基本的了解,是不难做出判断的。而一旦我们承认“勿偷盗”是一条基本的道德规则,孔子、早期儒家也不例外,那么,面对“其父攘羊”的事实,即便承认“子为父隐”具有情感上的合理性,亦不能认为其具有是非曲直意义上的正确性,否则就会陷入道德原则的自相冲突之中。如果我们承认有罪必罚、罚当其罪是构成社会正义的基本要素,那么“父子互隐”即便有某种情感的合理性,然而其所导致的攘羊者未受惩罚,丢羊者未得补偿的状态亦终究不能被视作正义的体现。因此,郭文坚持认为“父子互隐”意味着“明辨是非”,是“灵活处理亲情与正义的典型体现”,甚至视其为“公德之基”,就不能不令人深感困惑了。我们不禁要问,按照郭先生的逻辑,其所欲明辨的究竟是何种“是非”?而经过了“灵活处理”的又是一种怎样的“正义”?换句话说,我们是否可以为了某种先入为主但未必正确的立场预设而不顾基本的逻辑要求,去随意解说和界定概念吗?

 

或许是注意到了这一论说的困境,郭文引用了《左传·昭公十四年》中孔子的一段论述,试图说明“直”在孔子那里就是指“明辨是非”的公正、正直。然而,倘若我们细读这段材料,便不难发现它不但不能弥补其论点,反而恰好说明“直”在孔子不同的语境中是有明显差异的。为便于说明,不妨先看《左传》原文:

 

仲尼曰:“叔向,古之遗直也。治国制刑,不隐于亲,三数叔鱼之恶,不为末减。曰义也夫,可谓直矣。”

 

叔向在“治国制刑”时,不袒护自己犯罪的弟弟叔鱼,故孔子称其“不隐其亲”的品德为“直”,这里的“直”显然是针对社会正义(“曰义也夫”)的公正、无偏私而言,对此,郭文大概也不会有疑问的。但既然在孔子那里,“不隐于亲”已被界定为一种公正、正直,那么,我们又如何能将与“不隐于亲”截然相对的“父为子隐,子为父隐”同样赋予“是非曲直”乃至“明辨是非”的含义呢?这岂不是自相矛盾,前后不一吗?显然,“不隐其亲”的“直”与“亲亲相隐”的“直”并非同一种含义。“不隐其亲”之直是指公正、正直,而“亲亲相隐”之直,只能在情感的真实、率直的意义上去理解,是无法上升到公正、正直的层面的。

 

当然,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本不在于孔子的论述本身,而在于郭文未能深入《论语》的具体语境去探究“直”字的准确意涵,而是预先设定了“孔子论‘直’,必应在情、理融通的层面上加以理解”这一虚构前提,从而为每一处孔子论“直”的文本解读增添了不必要的额外负担。事实上,倘若留心翻检《论语》中关于“直”的论述,不难发现郭文的这一预设其实并不成立。《论语》论“直”,并非皆就情理融通的层面而言,而是大致可分为由浅及深的三个层次。首先是率性、质朴、朴实之意:

 

好直不好学,其蔽也绞。(《阳货》)

 

直而无礼则绞。(《泰伯》)

 

这一层面的“直”,虽然有其质朴、真实的一面,但尚未经过礼义的节文与性情的陶冶,不免有操切、偏激、粗鲁之病(绞),显然不是情、理融合的理想状态。

 

其次是公正、正直层面,所谓“质直而好义”,是对“直”与 “义”的结合:

 

子曰:“直哉史鱼!邦有道,如矢;邦无道,如矢。(《卫灵公》)

 

哀公问曰:“何为则民服?”孔子对曰:“举直错诸枉,则民服;举枉错诸直,则民不服。”(《为政》)

 

最后是“直道”层面,也就是情、理融合的公正、正直之道:

 

子曰:“吾之于人也,谁毁谁誉?如有所誉者,其有所试矣。斯民也,三代之所以直道而行也。”(《卫灵公》)

 

可见,《论语》中的直既指情之真诚、率直,也指理之公正、正直,而直作为一个德目,则代表了由情及理的实践过程,其最高层次则在于“直道”,是为情、理融合之理想状态。明白了《论语》中孔子论“直”的上述三层含义,则我们不难对“父子相隐”之“直”的具体内涵有一个比较准确的定位。“父子相隐”之“直”,仅仅是一种基于本然亲情的真诚、率直,是“直行”而未及“直道”。至于从最初的情感“率直”向情、理融合的“直道”之转化,则离不开“学”的提升、“礼”的节文、“义”的规范。我们必须细致分疏孔子论“直”在不同文本、语境中的差异,理解“直”作为一个功能性概念而非实体性概念的特质,认识到从具体情境中的“直行”到由情入理的“直道”所展现的动态发展过程。倘若不顾具体文本、语境,先入为主地预设孔子在关于“直”的任何一处论述中皆体现了“情理融通”的意义,就消解了作为一个动态发展过程的直德本身所具有的层次性,难免以偏概全,陷入自相矛盾的逻辑困境。

 

郭文还有一个奇怪的说法,认为将“直在其中”的直理解为情感流露的率真、率直,客观上容易矮化儒家“情”概念的深层内涵,这同样使人感到迷惑不解。姑且不论郭文中围绕人情、情面展开的大量讨论是否与本论题有关,笔者的最大疑问是,倘若按照郭文的理解,将“直在其中”之“直”解读为公正、正直,而非情感之真诚、直率,岂不是等于承认儒家在亲情伦理这一“最高价值”面前主动放弃了基于社会公正的思考维度?我们不禁要问,如果说以情感率直解“直”有损于儒家“情”概念的深层内涵,那么将“直”强解为公正、正直,岂不是将消解掉儒家对于普遍正义的更大关怀?两相比较,何者才是对儒家伦理的真正矮化,想必不言自明。如梁文指出的,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主流是情理主义,而不是亲情主义,更不是亲情至上论,孔子、子思虽对亲亲之情有一定的关注,但均反对将其置于社会道义之上,重情而不唯情是其共同特点。具体到“直在其中”的理解上,如果“直”是指一种发诸情感,未经礼义规范的率真、真实,那就意味着这种直虽然为孔子所珍视,但并非最高理想,不是直道,还需要进一步的提升,故向父母谏诤,甚至“隐而任之”才显得必要了。相反,若是直是指公正、正直,那么,“父子互隐”便被绝对化,已经是公正、正直的行为了,还有什么必要向父母谏诤,“从义不从父”呢?郭齐勇先生不是十分重视儒家的谏诤观念吗?如果“父子互隐”已经被视为是“明辨是非”的公正、正直,那么谏诤的必要性又何在呢?两相比较,是将“直在其中”的“直”理解为情感流露的率真、率直矮化了儒家思想,还是将“直”理解为“明辨是非”的公正、正直客观上降低了儒家思想的高度,岂不是非常清楚、明白了吗?

 

 

近读廖名春先生《〈论语〉“父子互隐”章新证》一文,[⑩]该文受王弘治观点的影响,[11]认为《论语·子路》篇“父为子隐,子为父隐”之“隐”,应读为“檃栝”之“檃”,为“矫正”之意。“父为子隐,子为父隐”是说,“父亲要替儿子矫正错误,儿子也要替父亲矫正错误”。廖名春先生不同意传统上“隐”为隐匿的通训,而改读为“檃”,训为“矫正”,认为“如果‘父为子隐,子为父隐’是父子相互隐匿错误的话,孔子还称之为‘直’,以为‘直在其中矣’,那就是以不直为直,以不正为正。这就决不是‘直’,而只能说是‘曲’了”。廖先生注意到围绕“亲亲相隐”的两种意见虽然势同水火,但训诂学的基础却非常一致,是对孔子的误解,有其合理之处。但他误将“直在其中”的“直”理解为公正、正直,忽略了“直”在《论语》中的复杂性和多义性,没有从整体上把握“直”的内涵,反而试图在“隐”字上做文章,其做法是值得商榷的。

 

前文说过,“直”在《论语》不同的语境下具有不同的含义,需要根据语境做出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廖名春先生对此未加分析,径将“直在其中”的“直”理解为公正、正直,故虽然看到了问题所在,却没有找到真正解决问题的方法。其实,《论语》中很多“直”都不能简单理解为公正、正直,如,“子曰:孰谓微生高直?或乞醯焉,乞诸邻而与之。”(《公冶长》)微生高从邻人家借来醋以应乞者之求,不能说他不正直,因为其行为不涉及品质的问题,最多只能说是不坦率、不实在,缺乏真情实感的流露。其他如“狂而不直”(《泰伯》),“古之愚也直,今之愚也诈而已矣”(《阳货》)等等,这里的“直”都不能理解为公正、正直。

 

由于没有对“直”字做出细致辨析,廖名春先生转而在“隐”字上做文章,试图将“隐”读为“檃”,这一做法同样是有问题的。按,《说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