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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士大夫能够认可商人、商业的社会功用,肯定经商治生满足家计的合理需求与资国通货的正当价值。还有士大夫从“尽心”视角出发,着眼于商人在裨益社会人生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主张四民“异业同道”,阐发“义利相通”理念。他们以是否践行社会“公义”作为考量商人道德事功的尺度,尤为看重其理财经世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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