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通常理解的性善论,是说每个人都有善性,或者说人具有成为好人的潜质。这种从道德范畴理解孟子的“性善论”,不能算错,但孟子的性善论还有更为深层的含义。就《孟子》文本来说,善的最终考量标准要落到为政者是否尽到了“民之父母”的责任之上。
2018年4月,美国当代著名情感主义伦理学家、迈阿密大学哲学系校聘教授迈克尔·斯洛特(Michael Slote,下文简称“斯”)应邀到湖北大学进行学术交流。湖北大学高等人文研究院院长江畅教授(下文简称“江”)与斯洛特聚焦于“仁爱与关爱”这一中心话题,围绕仁爱与关爱的基础、根据及其践行,对中西道德哲学中关注的两种不同道德情感进行了充分交流。
道德行为并非仅仅呈现勉力而为的形式,道德的取向和行为定势,往往内化为人的第二自然或第二天性,后者既可以取得道德习惯的形态,也可呈现为内在的道德直觉,二者以不同的方式制约着仁爱、克己等道德行为。
因为孔孟这种仁者爱人的思想,使得“仁政”成为中国古代开明政治的追求。因此,在以礼、乐、刑、政为核心内容的治理体系之中,特别重视礼乐的教化作用。
感通是中国哲学中用以表示“事物”(人、物、理、事等)发生某种勾连活动及其呈现状态的观念。感通论贯穿于儒家哲学主线之中,儒家心性论的主流思路揭明了感通之于心性开显的意义,即感通是心性本体的自身开显机制,却遮蔽了更加本源性的感通领悟。
各大宗教的博爱思想建立在彼岸取向世界观基础上,墨家的兼爱虽接近于博爱,但因为没有彼岸世界观,所以不现实。中国文化建立在此岸取向世界观基础上,故适合于仁爱之道。这是儒家成为中国文化主流的原因之一
儒家伦理中对于血缘亲情的强调,会让人忽视其仁爱观的扩展性,最终发展到对于人类之爱的肯定。从孟子的“一本”论到程朱的“理一分殊”,再到王阳明等人的“万物一体”论,都试图揭示出血缘亲情和普遍的爱之间既有分别,又相统一的复杂面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