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飞龙】儒学在中国政治新发展与人类和平秩序中的意义与作为

栏目:演讲访谈
发布时间:2016-09-05 08: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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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飞龙

作者简介:田飞龙,男,西元一九八三年生,江苏涟水人,北京大学法学博士。现任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著有《中国宪制转型的政治宪法原理》《现代中国的法治之路》(合著)《香港政改观察》《抗命歧途:香港修例与两制激变》,译有《联邦制导论》《人的权利》《理性时代》(合译)《分裂的法院》《宪法为何重要》《卢梭立宪学文选》(编译)等法政作品。


儒学在中国政治新发展与人类和平秩序中的意义与作为

——在“儒学重光”学术研讨会上的发言  

发言人:田飞龙

来源:凤凰国学,标题为《如何在新语境中实现“儒学重光”?》

时间:西历2016年08月31日 


    【编者按:2016年5月26日上午,由北京大学文化传承与发展中心、儒家网、敦和基金会联合举办的“儒学重光”学术座谈会在北京大学举行,在京的儒家学者陈明、姚中秋、方朝晖、王瑞昌、彭永捷、慕朵生、姜志勇、田飞龙等人出席,并做了精彩发言。发言录音整理出来后并经发言人订正,现予公开发表,以飨读者。】


 


我们走过了告别传统的、革命激进主义的20世纪,现在要谈21世纪的问题,谈与传统和解及整合的问题,这是历史的辩证法,也是中华文明的生命力。这些问题刺激了儒家重新张扬一种文明主体性以及托举政治的改革合法性,从而强势介入当下中国思想界与公共政治生活,俨然成为不可忽视的对话一极。


我是研究宪法的,我理解有两类关系或范畴将直接影响甚至决定中国未来在世界文明体系中的地位。


第一是宪法层面的党政关系。党的领导与国家法治之间的规范双轨制如何实现一种理论与法权制度上的内在和谐,是中国当下最为关键的宪制合法性议题。执政党试图通过这样一种非标准民主的方式来担当政治治理与文化统合责任,同时也包括以党的领导来吸纳并统合民主法治的现代性轨道,进一步解决自身的合法性危机以及理性化困境。所以党政之间双向的驯化会成为中国的二元宪制以及中国独特现代体制的长远演化的框架,这就超越了西方的民主选举的现代模式,二者未必截然对立,但存在基本差异甚至竞争关系。我主要的学术精力也在这样的宏观范畴内,研究中国政治宪法中的宪法实施的政治路径,研究党内法制和一国两制。这是中国的政治宪法问题,是独特的“联邦党人问题”(优良政体与国家建构),是所谓“宪法司法化”的前提问题或史前问题。


第二就是在文化意识形态层面的儒马关系。100多年来,中国传来了各种主义、神教以及民间信仰门派,但是真正在中国的政治公共生活当中起支配作用并且将来能够塑造一个新意识形态的还是在于儒跟马两种意识形态。自由主义有可能担当一定的对话或批评角色以及成为中产阶层信仰的一种选择,但是它很难在中国的场域成为政治面和社会面的主导性信仰,很难完成完全的西方化。不过,自由主义作为一种民间社会与知识精英的主流意识形态事实上已经扎根,任何形式的儒马整合若缺乏对自由主义之最低规范内涵与价值的合理吸纳与安顿,将不可能完成新意识形态与公共理性的真正统合与建构。自由主义虽不能全身确立,但已内在化为中国当代思想的一元。这一点在“儒学重光”并试图重新“一尊化”过程中务必谨慎处理对待。从正当性基础上来看,当政者希望以儒辅马,儒家来看则是希望马归于儒,到底如何我觉得要看未来的政治实践和一定的历史时运。当然儒家本身的积极努力使得自身具有更强的时代感、更强的理论逻辑以及对中国当下生存性危机的回应能力,也是在将来儒马关系里面儒家是否能够占有一种主导性地位的重要影响因素。儒学重光,必然是在一种全新的全球化与现代化语境中展开,也是在中国自觉承担世界大国责任以及自我成长为世界历史民族的过程中展开,从而在获得巨大的文化政治合法性空间的同时也必然受到现代性政治以及中国自身政治体制的严格限定。儒学应以一种合作性伦理实现其“创造性转化”,以获得官方和民间的双重认可,并起到节制国家主义与吸纳自由主义的建设性中介作用。


在座各位包括基金会代表的民间资本与文化事业的结合与相互支持是一种高瞻远瞩的判断。任重先生的儒家复兴事业值得敬重,而本土基金会的自觉支持行动也是非常值得期待的。以改革的经济成果反哺文化复兴事业,不是一种“原罪救赎”,而是一种儒商精神的“重光”。


放宽历史的视界,立足当下的现实情境,儒学重光的首要目标是成为中国思想与公共生活的“一元”而不是“一尊”。儒学重光及其实践展开也必然与中国的国家发展进程密切相关,因此我们有必要对当代中国的国家发展给出正确而完整的判断与诠释,以便透彻理解我们身处何地、将要何为。中国的国家发展在当代进入了一个非常复杂的复合状态,简单讲是民族国家与新帝国的并轨崛起,完整讲是四重国家建构意象的历史综合,包括:


(1)作为基础层的民主法治国,即作为民族国家的标准转型;


(2)作为动力层的新党国,即新型法治党与传统领导党互动整合的辩证政治法权;


(3)作为扩展层的区域主义共同体帝国,以一带一路、亚投行等为制度纽带,以发展共享主义为核心理念,建构更加密切的命运共同体及其制度化网络;


(4)作为理想层的天下主义和平秩序体系,这是中华文明在充足吸纳西方文明基本要素并充分发扬自身深切文明智慧的基础上进行双重超越的最终形态。


由此可见,儒学重光及其制度化落实在中国的远期政治发展进程中将日益获得更为开阔的实践场域。不过,儒学重光不能秉持一种简单的、过度浪漫化的文化化约主义或原旨主义,而需要深切体认到“民主法治+新党国”的复合法治工程是一切理想与秩序的基石,儒学与儒家应原则上支持而不是反对这样一种复合的法治秩序理性与法治化进程,可做有益的思想诤友或制度增量,而不能成为这一规范进程的颠覆性、消解性甚至反动性力量。


关于处于现代性洪流当中的民族国家的标准转型。这种转型始于鸦片战争以来的救亡图存的适应性调整,目前来看还没有完成。由于中国不是一个标准的民族国家,历来是多元一体的文明共同体,即便宪政以某种规范的形式在中国实现,仍然无法解决中国文明与政治的自我理解与扩展问题,所以中国的秩序、中国式的自由发展还是需要基础层面之外的相关层面的叠加综合。这也是自由派提供的过于简单化的标准转型方案无法接通地气及成为主导性政治议程的重要因素。


关于新党国。现有的党国是在与西方或者儒家多元竞争中胜出的,以一种政治的公共性、对民族命运的担当及对现代化任务的承受而艰难地取得了对中国的诠释和领导权。它昔日的革命正当性一度以彻底否定儒家传统为前提,但今天则需要重新与儒家和解以补充合法性资源的匮乏。同时,党的领导理性化以及从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规范转型,也需要深度吸纳法治国原理来改造自身。不过,党自身负担的政治代表性与决断功能又决定了其不可能完全法治化或儒家化。所以党的领导在21世纪的这样一种党国模式必然面临多重整合的张力,而且需要动态均衡:既要接受法治的驯化,又要在法治之外容留决断余地;既要民主化,又要超越民主的多元主义对整体性的消解;既要与儒家化解,又不可能完全归于儒家。这样一种中国式的整体主义的威权结构、整体性优势,将来如何妥当地在学理及制度上落定,是中国深化改革进程中的一个重大的理论挑战。它很难完全划到现代性或传统儒家的单调范畴内,这是一个需要聚焦研究的话题,具有理论和实践的双重意义。因为四中全会以来,党规和国法的二元体系及其冲突整合已经对我们现有的政治哲学与宪法学提出了太大的挑战,目前来看还没有成熟回应的理论和制度方案。


随着改革开放以来资本的集聚,中国的政治意志已经呈现向外扩展态势,体现在如一带一路、亚投行、亚洲命运共同体等战略范畴之中,我把它概括为中国的“门罗主义”阶段。门罗主义是美国走向世界的重要历史节点,一个聚焦区域秩序的塑造过程,中国的政治发展在全球化逻辑下也不可避免地进入了这一历史阶段。中国要成为负责任的世界大国,无法跳脱这一世界历史规定性。我觉得现在依赖于一带一路、亚投行、命运共同体是一个中国的门罗主义时刻,这种时刻伴随着资本输出也需要有文化输出,来成为区域秩序的制造者,为将来成为世界立法者积累区域经验。在这样的过程中,儒家的作为就不仅仅关照中国人,还得关照亚洲人,在区域和世界的范畴内重新思考定位中国。西方的成功不完全归功于工业革命和坚船利炮,也不完全归功于民主法治,还与庞大的文化传教士有关。中国的儒家士君子有无切实而宏大的文明使命感与实践伦理去承担这样一种伴随国家资本输出的文化输出之天命,为一带一路体系内的文明对话与文化良性互动整合提供长期化、民间化、战略化、在地化的文化政治努力。我觉得这是对当代大陆儒家的一个世界历史挑战,一个因国家快速成长带来的、缺乏既往经验支撑的全新挑战,当然也是重大的成长契机。孔子学院过于官方化,效果存在很大局限,儒家书院体系及民间组织必须承担起这一文化政治使命。


最远期实际上是一种儒家世界主义的实现,以及天下主义规划的实现。这种实现我觉得要放弃简单的对抗思维。对抗思维是由西方的敌我区分的政治思想建构而成,中华文明或者儒家文化最终的抱负还是天下大同,这个抱负要以世界对中国文明核心价值观及实践方式的普遍承认作为前提,以儒家整合多元信仰和文化形态作为基础,以世界政治的和平充分发展以及国际民主治理充分现代化为制度托举。这种天下思维是超越自由主义的真正去政治化的世界观。在这样的世界秩序范畴内,实际上现代性政治本身脱离文化自主自立后的政治有限性得以被解构,重新被文化包容进来,使政治与文化相割裂的世界重新合二为一。这样的大同世界其实也是西方本来的理想,与西方当代古典保守主义若合符节,只不过西方的政教关系、上帝和凯撒的二元分裂以及由此衍生出来的正教和异教对立及世俗主义兴起造成了现代性政治的独特世界观及其制度范式,也造成了社会分裂分化甚至激进主义的严重后果。中华文明有可能提供一种视角和实践性的努力来打破这个瓶颈或魔咒。当然这是一种非常终极的理想,所以在我理解的当代儒家的担当之中一定不能局限于中国,不能置身于古典的经验和中国人的民族主义情感,要有文明的大视野和大的担当,而且要兼收并蓄现代社会科学,尤其是宪法学、政治学、社会学,包括国际法这些最核心的原理,去直接面对当今中国和世界的信仰性、制度性的难题,在尝试性提供解决自身、区域性、世界性的人民痛苦的儒家方案的过程中实现文明担当、价值凝定和传播接受。 


在这样的宏阔历史进程当中,我觉得儒家会获得它更广大的现代存在,同时它一定是包容性而非敌我区分的。正因为儒家不是宗教,所以它在文化上的宽和包容使得它具有优越的文明品质去化解宗教与文明冲突带来的文化与政治二元裂变的世界性危机。我本身不是专门研究儒家的,但是从世界历史或者历史哲学的角度看,我觉得儒家如果在义理和制度上实现中西古今的价值统合与制度规划,为民族国家与世界治理的主要难题提供具有比较优势的解决方案并坚定地支持人类政治的和平与对话的话,有可能是将来世界历史和文明冲突的真正终结者。当然,彼时的终结必然是全新的人类儒家,而不可能是原旨化或民族主义化的儒家。儒学或儒家的重光,其光明必须是普照与通约的,而不是征服与对立的。   


(作者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研院/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