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钩】苏州与佛山:两种商业秩序的对照

栏目:钩沉考据
发布时间:2019-01-31 00:57:56
标签:佛山、商业秩序、苏州
吴钩

作者简介:吴钩,男,西历一九七五年生,广东汕尾人。著有《隐权力:中国历史弈局的幕后推力》《隐权力2:中国传统社会的运行游戏》《重新发现宋朝》《中国的自由传统》《宋:现代的拂晓时辰》《原来你是这样的大侠:一部严肃的金庸社会史》《原来你是这样的宋朝》《风雅宋:看得见的大宋文明》《知宋:写给女儿的大宋历史》《宋仁宗:共治时代》等。

苏州与佛山:两种商业秩序的对照

作者:吴钩

来源:作者授权 儒家网 发布

          原载于 《凤凰周刊》

时间:孔子二五六九年岁次戊戌腊月廿五日丁卯

          耶稣2019年1月30日

 

 

 

两份工资约条

 

清乾隆二十一年(1756),苏州府的三十四名纸业作坊主联合立了一块“工价碑”,约定苏州纸业的佣工薪酬标准:“各坊工价,总以九九平九五色(99银),按日按工给发,钱照时价高下”。意思是说,纸业作坊工匠的工资以足色银子为标准,按日计算;如果折算成铜钱,则以当日的银钱汇率为准。这块“工价碑”还非常详细地罗列出纸作坊各个工种的工值,如“每日刷胭脂四刀(约一百张纸)为一工,每工银二分四厘。多刷四刀,另加伙食工银五分”;“每日洒南红金二刀为一工,每工银四分。多洒二刀,另加伙食工银五分”,等等。

 

乾隆六年(1741),广东佛山镇的陶艺花盆作坊也制订了一份本行业的“历例工价列”(薪酬标准的清单),并刻成雕版,印制成册,发给佣工。这份“工价列”规定:陶艺花盆行工匠的“各款工价”以“实银”放发,“不扣不折,永垂不朽”,意思是说,工资不准克扣、打折,作坊主与工匠双方永久性遵循。“工价列”也非常详细地罗列了陶艺作坊各个工种的工价,如“大号八角盆每个银三分”、“二号八角盆每个银二分六厘四”、“三号八角盆每个银二分四厘”,等等。并注明“以上各款不能尽录,如有另新款各货,另载后加添”。

 

同样是清代乾隆年间订立的“工资约条”,但苏州纸业的“工价碑”与佛山陶艺花盆业的“工价列”,却透露出全然不同的信息,形成鲜明的对照。

 

 

 

不消停的罢工

 

苏州的纸业作坊主之所以要在乾隆二十一年树立一块“工价碑”,是因为当时爆发了一场罢工运动,罢工的原因则是工人不满工资待遇,要求加薪。“工价碑”简略记述了这一事件:纸业作坊的工匠张圣明、戴象坤、徐玉林等人,“妄思增价,混以坊主折扣平色为辞,纠众停工”(这是对罢工的歧视性描述),即有工匠以作坊主发放的工银不足色为由,鼓动全行罢工,要挟老板提高薪水。作坊主潘永丰、许万源、王同顺、杨茂盛等人,则到衙门控告,要求将闹事的工匠治罪。

 

最后官府介入了这起罢工事件,惩治了“煽惑停工加价”的工匠,同时重申了苏州纸业的工薪标准,要求各个作坊“嗣后给发工价,务遵宪定章程”。这个“章程”一方面禁止作坊主扣克工资,“倘敢再将工价折扣给发,请照示应重律杖八十”;另一方面,又严禁工匠妄提加薪,“工匠持伙涨价,应照把持行市、以贱为贵律杖八十”。苏资双方如犯禁,各打八十大板。口说无凭,勒石永遵。于是便有了这块“工价碑”。

 

苏州官方对工匠的罢工行为尤其敏感、紧张,所以还在“工价碑”上再三强调,工匠如果纠众停工,除了“照律问拟”之外,“加枷号两个月”,带头闹事的人,“解回原籍安插”。总之工匠胆敢再罢工叫价,官方便“严行究处,决不宽贷”。

 

然而,话虽说得如此斩钉截铁,但苏州工匠罢工事件却屡禁不绝,从未停息,差不多每隔几年,就要爆发一次。——许多人以为“罢工”是近代之后,在西方工人运动思潮的影响下才出现的新事物,其实不是。有清一代,从康熙朝开始,苏州的工匠为了提高本行业的薪酬标准,一次又一次发起罢工运动。当然那时候还未出现“罢工”一词,而是称为“叫歇”、“停工”,但性质是一样的。我们随便举几个案例:

 

█康熙九年(1670),一名叫做窦桂甫的踹布工匠,“倡言年荒米贵,传单约会众匠停踹,索添工银”,一呼百应;

 

█康熙三十二年(1693),有“流棍”冒充踹布工匠,“煽惑齐行增价”,“聚众殴抢,复毁官示”;

 

█康熙三十九年(1700),由于踹布作坊的包工头克扣工钱,苏州又有人带头罢工,“千百踹匠景从,成群结队抄打竟无虚日”;

 

█康熙五十四年(1715),踹布工匠王德、张先进等人率领众匠停工,要求踹布作坊改善工匠待遇。

 

█雍正十二年(1734),纺织行的机匠也“聚众叫歇”;

 

█乾隆四年(1739),又有踹布工匠因为布商“扣克工价”而发起罢工;

 

█乾隆六十年(1795),一名踹布工匠向官府禀请增加工价,众匠“停工观望”;

 

█道光二年(1822),机匠又“借端生事,倡众停工”;

 

█道光六年(1826),蜡烛行的工匠“结党霸停工作”;

 

█道光十七年(1837),造箔行的工匠也“倡众停工”;

 

█同治十三年(1874),打铜行的工匠又“借众停工图勒工价”;

 

█光绪三十年(1904),连掏粪业的佣工也为了加工价而“倡众停工”……

 

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同时代的另一个工商业重镇佛山,却几乎从来都没有发生过一起工匠“倡众停工”的事件,至少我们还未发现清代佛山工匠罢工的记录。为什么差异如此之大?是因为佛山工匠比他们的苏州同行更缺乏自觉的“维权意识”吗?还是苏州工匠比佛山同行更具“惟恐天下不乱”的心态?

 

 

 

两个工商业城市

 

清代的苏州与佛山,都是非常繁华的工商业城市,同列“天下四大聚”之一(另外两个城市是北京和汉口)。清中前期,苏州市区人口约为80~90万人,工商业十分发达,是丝织业的生产中心、百货贸易业的交易中心。“山海所产之珍奇,外国所通之货贝,四方往来,千万里之商贾,骈肩辐辏”——这是乾隆年间苏州本地人的自述;外地人也是由衷赞叹:“苏州为东南一大都会,商贾辐辏,百货骈阗。上自帝京,远连交广,以及海外诸洋,梯航毕至。”苏州的市井繁华,“无一日不然,无一时不然,晴亦然,雨亦然”。一幅绘于乾隆二十四年的苏州风情长卷《姑苏繁华图》,也画不尽苏州的繁华。

 

佛山的人口规模略小,约30万人,但工商业发达程度不亚于姑苏城,是冶铁业与陶瓷业的重镇。不少清人的笔记都记录了佛山的繁荣景象,如清初吴震方的《岭南杂记》记载,“佛山镇离广州四十里,天下商贾皆聚焉。烟火万家,百货骈集,会城(广州)百不及一也。”康熙年间的广东布政使郎廷枢在《修灵应祠记》中说,佛山码头,“舸舶之停泊者,鳞砌而蚁附,中流行舟之道,至不盈数武(半步为一武),桡楫交击,争沸喧腾,声越四五里,有为郡会之所不及者。”《清稗类钞》也说:佛山“商贾丛集,阛阓殷厚,冲天招牌,较京师尤大,万家灯火,百货充盈,省垣不及也。”都认为佛山镇比省城广州乃至京师都要繁华。

 

苏州与佛山的社会自组织也差不多发达。近代之前,中国传统的城市自治组织主要是同业性质的行会、公所,和同乡性质的会馆。有人根据苏州工商业碑刻材料做了统计,发现清代中前期的苏州至少有160多家会馆、公所。另据学者的统计,清代佛山镇有史料记载的会馆、公所也有80多家,总量虽不及苏州,但若以人口比重计算,则胜于苏州,清人曾感叹说,“佛山镇之会馆盖不知凡几矣!”这些会馆与公所,承担了城市社会的大部分自治功能,包括制订行业标准与行业规则、维护市场秩序、提供同行或同乡救济、主持地方公益,等等。前面提到的苏州纸业、佛山陶艺花盆行,都有属于本行业的行会组织,可以联合行动。

 

不过,虽然同为繁荣的工商业城市,但苏州与佛山的风格又颇不相同。清代的苏州可谓是“政治型城市”的极致版,江苏巡抚、江苏布政司、苏州府以及吴县、长洲县、元和县三个县衙,都驻于苏州城,一个城市设立了四个层级的行政机构,政治力量显然十分强大,“维稳”的政治逻辑无疑也特别彰显。而苏州工商界的企业主则自然而然地形成了一种惯性:碰上工匠提出加薪、发动罢工的事情,总是向官府求助。而官府介入的结果,就是重申一遍工薪标准与严禁罢工的法令,并要求“勒石永遵”。于是每隔几年,便有一块新的石碑树立起来,以致今天的人可以在苏州找到非常丰富的“禁止停工增价”的碑刻材料。

 

明清时期的佛山则是“工商型城市”的典型版。这一个比省城还要繁华的市镇,在明代时,居然一直未设任何官方的行政机构,市镇公务完全由乡绅自治。入清之后,虽然相继设立了“文武四衙”——佛山海防分府同知署、巡检司署、分防都司署与分防千总署,但这些官方机构的职能主要放在治安与防务上,市镇的日常治理还是依靠佛山本土的士绅群体。由乡绅公选产生值事的“大魁堂”,是清代佛山的行政管理机构,其权力包括:议决地方公事、组织地方公益、维护市场公平、维持公序良俗、代表地方社会跟官府打交道。时人称,“治佛山不必置官”,“何故也?佛山之人习于城邑”。“习于城邑”的意思,便是说佛山人具备悠久的城市自治的习惯、传统。佛山的工商界争端,通常也不需要官府介入,而是通过发达的自治机制来解决,其中包括协商、制订行业工资标准。

 

我们回过头去看苏州纸业作坊的“工价碑”与佛山陶艺作坊的“工价列”,便会发现它们携带着两类城市的深刻烙印:苏州“工价碑”是作坊主单方面所立,更准确地说,作坊老板们其实是在转达江苏巡抚、布政司、苏州府与吴县、长洲县、元和县三级衙门对于苏州纸业薪酬标准的官方指示,所谓“伏候宪台鉴核批示,以便转饬勒石永遵”。也因此,“工价碑”的措词表现出明显的行政命令色彩,强调服从。

 

佛山“工价列”则是“联行东西家会同面议”的产物,这个“东西家”,乃是指雇主组织“东家行”与工匠组织“西家行”。东家行与西家行通过面议、协商,制订出了一份工资协约,劳资双方共同遵守。也因此,这份“工价列”也毫无行政命令式的用词与语气,而是使用了平等的契约性语言。

 

 

 

佛山的“西家行”

 

说到这里,您大概会发现,原来早在清代前期,佛山已经出现了类似近代工会的组织,叫做“西家行”。是的。基于深厚的商业传统与城市自治传统,佛山的冶铸、烧陶、纺织等有大规模雇工的行业,其行会组织率先发生了历史性的分化——分成“东家行”与“西家行”,以“东家行”代表资本方的利益,以“西家行”代表劳动力的利益。清代佛山的铸造器物行、泥水行、陶艺行、唐鞋行、帽绫行、铁镬行、铁线行、漆盒行、染纸行、大料行、纽扣行等行业,都设有两个公所(或者公馆),一个为“东家行”,另一个为“西家行”。

 

“西家行”的功能主要表现为团结本行工匠、提供职工福利、公议工匠守则、代表工匠跟东家交涉、与东家协商工资标准等。工资议定之后,便成“行例”,东家与西家共同遵循。如陶艺花盆行有这么一条守则:“行内物件工价,历依行例,我行友不得私自求加价,不得私自减价”,违者东西家“均同议罚”,罚金纳入行内基金。陶艺行还将议定的工资标准刻印成一份非常细致的清单,强调工资的发放按照标准“不扣不折,永垂不朽”。

 

当然,并不是说,这个行业工资标准真的能够“永垂不朽”、不可更改。随着经济的发展、物价的变化,原来的工资标准总是会慢慢变得不适时宜。这个时候,还是由“西家行”代表工匠的利益,与代表雇主利益的“东家行”进行谈判,商定新的工价。

 

事实上,佛山陶艺花盆行在乾隆六年会同东西家议定工资标准之后,又在甲寅年“东西阖行重修”(这个甲寅年可能是乾隆五十九年,也可能是咸丰四年)。如果对比一下乾隆六年“工价列”与甲寅年“工价列”,可以看出,重新订立的工价标准居然略有降低,如乾隆六年制作一个“大号八角盆”,工匠可得工银三分,而新的工价则降为“二分五厘”。我估计可能是当时的经济出现衰退,“西家行”不得不调低薪酬。否则,以“西家行”之人多势众,又如何肯自降工价?到了光绪二十五年(1899),由于“东行生意日隆,而西行众齿日盛,故物件款式多增,或有随做随议”,陶艺花盆行再次“会同众议”,重订工资标准,这一回则是提高了工匠的待遇。

 

雇主与佣工,肯定会因为利益的不一致而存在冲突的可能,但换一个角度看,东西家显然又构成“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共生关系,因此又存在着彼此调适的更大可能。由于双方都有表达自己利益诉求的组织(“东家行”与“西家行”)与机制(“联行公议”),双方都会倾向于以调适来化解冲突,这样,冲突就不容易失控。因为东家与西家有什么不同的意见,都可以由“东家行”跟“西家行”摆在台面上谈,谈出一个协议出来。即使工匠要求增添工价,也有“西家行”出面跟“东家行”谈判、协商,通过“联行公议”解决问题,从而避免轻易发生罢工的剧烈行动。

 

 

 

苏州的死循环

 

反观同时期的苏州,虽然行会组织很发达,但这些会馆与公所均由士绅、商人所设立、控制,官府对工匠群体的组织化始终持严厉打击的态度。苏州的工匠已经萌生了建立利益组织的强烈诉求,但只要他们将这个诉求提出来,便会受到官与商的联合压制。康熙五十四年(1715),踹布工匠王德等人率领众匠罢工,除了要求布商增添工价外,还提出要设立“踹匠会馆”。但官府认为,“会馆一成,则无籍之徒,结党群来,害将叵测”,岂可允许工匠游民设立会馆?“踹匠会馆”唯有胎死腹中。

 

之后,苏州的工匠又多次企图成立类似佛山“西家行”的组织,但都被官方取缔了。如道光二十七年(1847),有蜡烛行的工匠“创立行头名目,刊送义单”,官府则将它们的“规版当堂劈碎”。这里的“行头”,就是工匠组织。又如光绪年间,印花染布行的工匠建立了一个“仁义公所”,“借以纠聚人众,托办善举为名,借以敛钱分肥”,苏州衙门认为,蜡烛行“向有‘培德堂’为该业公所,经办一切善举,均皆完备,亦无须行头另立”,将“仁义公所”给取缔了。这里的“培德堂”是作坊主把持的苏州蜡烛行公所,“仁义公所”则是蜡烛行工匠自行成立的劳工组织,而官方则坚决禁止“一行两公所”,称“一业而有两公所,实系罕见”。其实在佛山,“一行两公所”很常见。

 

因为缺乏代表自己利益的组织与表达利益诉求的机制,苏州工匠的议价能力非常低,他们能拿到手的工资也很可怜,如乾隆年间,纸匠每个月的工银为“一两二钱”,加班加点超额完成任务的话,“再给茶点银半分,以示鼓励”。而按当时的物价,一户寻常人家如果月收入只有一两二钱银子,则“腹且不饱”,连温饱都成问题。而同时期佛山的陶艺工人,制作一只“大花塔”便可以得到“二钱一分五厘二”的工银,如果一个月制作十只,月收入便有二两多(银子)。

 

为了活命,苏州工匠必然会要求雇主提高工资标准,但他们又缺乏像佛山“西家行”这样的利益组织与谈判平台,往往只能诉诸罢工的极端行为。为了增加自己的博弈权重,他们也试图成立属于自己的会馆、公所,但官方却深信,假如让工匠“结党群来”,则“害将叵测”,因此严厉打击工匠的组织化,结果却导致理性化的博弈机制永远也建立不起来。于是,矛盾积累到最后,便以罢工的方式爆发出来,这时候官府又不能不出手镇压,并勒石立碑,宣布罢工禁令。但禁令只能取得一时之效,再过几年,罢工又来一次,石碑又立一块。将那些石碑一块一块串起来,便是一个“死循环”:罢工—严禁罢工—再罢工—再严禁……

 

其实,佛山的经验已说明了,让工匠组织起来,天并不会塌下来。因为“西家行”的首要功能并不是鼓动罢工,而是为劳动者提供表达利益诉求的组织化代言人,以及参与利益谈判的制度性渠道,将利益冲突及其化解的理性机制吸纳为行业自治秩序的一部分。

 

为什么有清一代,苏州的罢工运动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而佛山则风平浪静,我认为“秘密”就在这里。

 

责任编辑:近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