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一:《公羊》学研究

栏目:会议讲座
发布时间:2025-06-23 20:5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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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一:《公羊》学研究

来源:“经学研究”微信公众号

时间:孔子二五七六年岁次乙巳五月廿四日己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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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一:《公羊》学研究

 

 

 

第一组

 

 

 

主持人:陈贇教授 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

 

 

 

评议人:陈岘副教授 湖南大学岳麓书院

 

 

 

上海交通大学人文学院余治平教授:

 

董仲舒对“义”的独特规定

——以公羊经学语境下概念诠释为中心

 

文章以为,董仲舒以谊代义,处在五常之中却又超越五常、统领五常。强调“化天理而义”,把义当作天道的有机成分,义之中包含真理和力量。义的天理化使义获得绝对的属性和超验的高度,也使义从事务性的公平公正诠释中抽离出来而获得更大的普适性。“土若地,义之至也”,则要求效法地对天竭尽全力侍奉,而把对长辈的尊敬和顺从做到极致。阴阳灾异系统中的“义之至”则要求把倒置的阴阳次序纠正回去,让义获得充分呈现,把义发挥到最高的水平。董仲舒对义概念的这些独特规定,极大地丰富了儒家义的思想资源。

 

评议:

 

董仲舒吸纳了很多不同经典中的内容来构建他对于义的这样一个讨论。就比方说董仲舒在《天道施》中说“天道施,地道化,人道义”,这里我们可以看到他是对基于《易传》系统的天地人三才之道的整合,而在这个整合过程中最为核心的一点,是把天道、地道、人道三道贯通。文章里面提到一个很重要的观点,就是说天理作为一个概念和观念,不是到了宋学以后才真正产生的,而是在董仲舒的学术系统中已经开始孕育和发生。那想请教您的一点,您觉得从董仲舒人道背后的天道的观念到理学的天理观念,它转换的核心点在哪里?

 

 

 

上海师范大学哲学系王江武副教授:

 

“文王”与“受命”“改制”

——以《春秋公羊传》隐公元年“文王”的不同诠释为中心

 

文章以《春秋》隐公“元年春王正月”为中心,考察了“王”的含义。《公羊传》以为是“文王”,董仲舒、纬书、何休等指以周文王为典范的“受命”王者,也可延伸至王者当尊奉的“文王法度”或“王道”。东晋王愆期始以“素王”孔子的观念诠释“文王”,这个倾向在晚清以降有了相当的影响。但是以“文王”为孔子,就否弃了“文王”中的“受命”与“改制”观念,会导致公羊学“汤武革命”微言的缺失。

 

评议:

 

在《公羊》的解释体系里面,王老师关注到了王愆期的说法,这个说法在后世影响开始逐渐变大。王愆期把素王孔子跟王进行了一种强行的整合,这种强行的整合其实是有一个明显的理论缺陷,就是否定受命说。所以想请问您这样一个问题,就是把素王说和孔子说整合的过程中,是不是会有另外一个维度的考虑?这样可以规避一个天命转移的问题,而是能够说是基于孔子构建万世法度这么一个层面的问题。

 

 

 

复旦大学哲学学院徐渊副教授:

 

“大一统”的礼义基础

 

作者认为,在公羊学的传统中,往往将“大一统”与数术色彩浓厚的“三统说”联系在一起,甚至将“三统说”作为“大一统”的理论前提。实际上,“大一统”本身完全可以在西周宗法制度内部得到完整的说明,不需要具有数术色彩的“三统说”作为其前提。发掘“大一统”的礼法内涵,对于说明“大一统”理念的来源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为勾连西周时代制礼义与公羊大义提供了重要的桥梁,为公羊学提供了更为坚实的义理基础。

 

评议:

 

这篇文章认为大一统有三个层级,子统于妇,小宗统于大宗,臣统于君,这样一个构建讲的非常清晰。而且把大一统跟通三统对比,确实通三统在宗法意味上不是那么具备。但这里有一个小的问题,就是大一统有三个维度,但我们看《公羊》里还涉及到草木鸟兽昆虫,那是不是可以从臣统于君的维度来进行论证?还是说需要一个中介作为扩充?

 

 

 

上海师范大学哲学系高瑞杰副教授:

 

《公羊》诸侯、天子诛绝辞考

 

文章分析了《春秋》针对天子、诸侯贬绝例,以为在具体事例中,可将诛绝辞由轻及重之程度不同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罪轻,大致为诛责、推逐去之之义;第二个层次罪稍重,诛绝有“绝其身”或“绝其位”之义;第三个层次罪重,往往诛绝其身、位。通过轻重缓急分殊诛绝例之义理层次,可以丰富和廓清对天子诸侯诛绝例的理解;并对《春秋》辞例之谨严繁复,有更深入认识。

 

评议:

 

徐彦疏里对诛、绝分得非常清楚,有的时候是有诛无绝,有的时候是绝而不诛。但这篇文章点出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事实上诛和绝有时候是可以混用的。这个也是体现了辞例变化性的一个重要性。作者将诛绝分为三个层次,但其实也可以分为四个,最后是国之绝。在这四个层次的区分之外,还要结合一些具体的情况,进行一些变化案例的分析。

 

 

 

山东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王光辉副教授:

 

论《春秋》为“孔子之刑书”

 

文章分析了汉儒与宋儒对《春秋》的看法,以为汉儒多视《春秋》为“礼义之大宗”,宋儒多视《春秋》为“孔子之刑书”。清儒刘逢禄既从理论上调和《春秋》为“圣人之刑书”与“礼义之大宗”的冲突,又立足于其礼部仪制司主事的身份,依据《春秋》及诸经典之义对一些司法案件作出自己的判断,凸显《春秋》的“刑书”特征。

 

评议:

 

这篇文章关注到了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礼义之大宗跟圣人之刑书两者之间存在的一个张力问题,《春秋》作为刑书,一方面是在乱世起到一个治法的效果,另一方面是为万世立法。但以《春秋》为刑书还是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在政治实践上的刑书讲究固定性,但是从《春秋》的维度来讲,又要揭示变化性。所以这就导致一个比较具体的问题,那就是如果真正以《春秋》为刑书的话,其实是很难把它直接进行刑法的具体化。从这个维度上来讲,还是要讲礼义之大宗,把它作为一个立法的原则。

 

 

 

复旦大学哲学学院博士研究生卜之凡:

 

不拘正经以垂治法:再论公羊权变说

 

文章以为,在公羊学的阐释体系中,权变思想可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孔子制《春秋》以臣子之身行天子之事,本身就是权变之举。其次,《春秋》无达辞,书法义例的选用,都是孔子从治道出发精心权衡的结果。最后在治法的层面,权变表现为“反经之法”与“两经相衡”。综合来看,此三方面之权变皆落脚于彰显治法,以待后王拨乱反正。

 

评议:

 

这篇文章在已经比较充分的研究上进行了一个非常有效的拓展。文章第一部分将作《春秋》本身视为权,这是比较能成立的。第三部分讲基于治法的具体可操作性的一个考虑,把它跟权进行联系,既合于公羊义,也合于权。只是第二部分讲到“书法”的问题,还可以进一步细化一下。《公羊》有正例、有变例,是不是所有的变例都可以从权的角度来解释?变例其实本身也是属于辞例秩序规则的一个部分,所以这一部分还是要再考虑一下。

 

第二组

 

 

 

主持人:余治平教授 上海交通大学人文学院

 

 

 

评议人:高瑞杰副教授 上海师范大学哲学系

 

 

 

复旦大学哲学学院郭晓东教授:

 

论刘逢禄“三科九旨”说对何休的绍述与修正

 

刘逢禄批评孔广森的三科九旨说,是以作《公羊何氏释例》,以申述何休之说为主。同时,刘逢禄对何休又有修正,其采用宋均的三科次序,将何休通三统、张三世、异外内的次序改而为张三世、通三统与异外内。然如宋均论三科之次序,“以《春秋》当新王”的意思得不到显豁,则《公羊》学通三统说革命性内涵遂隐而不彰。刘逢禄以张三世先于通三统,深刻地影响了清代《公羊》学,从而使得《公羊》学的精神遂由革命而转向改良。

 

评议:

 

有一个问题,宋均和刘逢禄将张三世放在通三统之前,他们的用意是一致的吗?以及何休如果特别重视通三统,那何休是不是也是一个类似于革命派的?但事实上好像感觉没有看出,或者说这个还需要继续探讨。此外,对于王鲁和王周,刘逢禄都强调一个薪蒸之属,其实都是一个托,托于鲁或者托于周,那这样的一种托是不是确实能够导向一个革命意识?如果这样讲的话,那《春秋》是不是也可以作为薪蒸之属的一个对象?整体上来说,我觉得对于刘逢禄这样一个讲法,其实是极大的扩新了我们对于刘逢禄的理解。

 

 

 

湖南大学岳麓书院许超杰副教授:

 

尊王与治道:政统视域下的清中期《公羊》学

 

作者以为,清中期《公羊》学研究,即庄存与、孔广森、刘逢禄等,虽崇尚《公羊》以及两汉董仲舒、何休之学,但其学之核心并非是恢复家法与师法,而是清官方政治与学术规范和引导下的尊王致治之学。是以,欲论清中期之《公羊》学,当以清官方《春秋》学,尤其是《春秋直解》为切入点,才能真正理解其义。

 

评议:

 

这篇文章非常宏大,讲清代面对这样一个政教危机,面对一个异族来入主中华的时候,他是怎么通过经典的全新诠释去塑造正统。文章提到几对词,比如说道统让位于正统,尊鲁让位于尊周,攘夷让位于尊王等等,这些内容我们觉得无可否认。但是文章后面讲到孔广森和刘逢禄的时候,我感觉道统让位于正统的面相好像没那么凸显,这是我的一个疑惑。

 

 

 

中国人民大学哲学学院宫志翀副教授:

 

徐彦疏的郑学背景

 

文章梳理了徐彦疏的内容,以为徐彦疏的某些解释风格继承并发挥了何休,而另有一些段落对理解何休造成了障碍。作者以为郑玄学是徐彦疏的基本知识背景,这对于定位徐彦其人其疏的时代,把握徐彦疏的意义,有一定的佐证作用。

 

评议:

 

这篇文章梳理的十分完善,前面是讲徐彦疏的郑学背景,后面是讲经学知识性的一个维度,强调现实生活的必然性必然是要通过客观知识的必要性来安顿的。但这里有一个疑惑,就是知识的背景和方法的背景的一个区别。比如何休和郑玄的区别只是知识的背景有区别,实际上他们都属于私学在野学的一个传统,他们有一个共同的背景,就是通学的背景,所以说他们有很多书法是一致的。如果在通学的背景下,徐彦到底是在方法的层面上去疏不破注,还是说在一个义理或者知识的方面做出了难于何休的面向,这个是需要考虑的。

 

 

 

北京大学哲学系陈姿桦博士后:

 

仁义兼治

——论孔广森《春秋》学中的天下治法

 

文章以为,孔广森认为孔子作《春秋》主旨在于“救衰补弊”与“变文从质”,通过损益六代之制为后世垂范治天下之大法。孔广森从“救衰补弊”与“变文从质”的角度提出“仁义兼治”为“《春秋》新意”。在孔广森“仁义兼治”思想中,仁义皆本皆本于人情。三世治法因人情而施设,以义始,以仁终,教化和垂范君臣、父子、夫妇之正道。内外治法则强调从从治人与自治至治家国与治天下的王化层次。

 

评议:

 

这篇文章讲孔广森的仁义兼治,不仅是在强调一个公羊学的内部问题,还强调一个传统儒家伦理的问题,层次非常清楚,也非常容易把握。但是也有一个疑惑,刚刚许超杰老师的文章特别强调孔广森的致用背景,而陈老师更多强调学理、哲学的层面,如果接许老师的文章讲,孔广森为什么要强调一个文质兼备的面向?因为清代皇帝以质家自居,如果有这样一个背景,孔广森说救文以质是不是也在做致用性的一个关切。另外一个问题就是救文以质和文质兼备的张力是如何调节的?

 

 

 

复旦大学哲学学院博士生王侃:

 

公羊旧疏考证

 

文章通过离析文本的内在层次,认为“若然”是问答体的提示词,是唐人改问答体为叙述体的证据;“旧解”“旧云”“旧说”源于南北朝旧疏,唐人将其附于己之新解下;疏文所引“定本”是由唐人增益,或许就是颜师古受诏校订的五经定本,“正本”“古文”“旧本”则是南北朝作疏者所见的一批珍本;旧疏多以“云某某者”“言某某者”标识注文,且末句有时省略“云某某者”,唐人为之补缀出文,故出文、疏文偶见不相协调者。由此观之,今本《公羊疏》是由南北朝人所作、经过唐人编纂后成型的作品。

 

评议:

 

这篇文章论证十分全面,不仅有内证,也有外证,甚至引用了很多日本学者的观点。但有一个问题,《周礼注疏》和《仪礼注疏》都是贾公彦所写,里面很多处都讲“若然”,如果按照这篇文章的说法的话,那么贾公彦疏、杨士勋疏等都可以说是抄六朝的,然后定于唐朝,都可以有这样一个积累说,这样会不会导致作者不会定于一了?另外郜积意老师有一篇文章,认为徐彦是孔颖达之后,元行冲之前的一个人,你如何回应?

 

第三组

 

 

 

主持人:黄黎星教授 福建师范大学文学院

 

 

 

评议人:曾海龙副教授 上海大学哲学系

 

 

 

湖南大学岳麓书院陈岘副教授:

 

经学视域下儒家复仇观念的理论架构与意涵演变

 

儒家经典以血亲原则为基础,通过整合血缘与社会性伦理关系,将复仇伦理区分为私仇、君仇、国仇等不同层次,并逐步将论述重心从双向不对等的“父子”转移至单向度的“君臣”,完成了儒家复仇伦理的理论框架构建。继而在复仇伦理实践化的过程中,又通过对私人复仇权利的限制,将复仇行为的解释、裁定、执法权从个人转移至公共机构。在法律规定与司法、执法不断完善的建设中,既通过对复仇观念的肯定加深了儒家社会伦理观念,又严格控制了因为复仇行为所引发的暴力事件产生频次,从两个不同维度实现了维系社会秩序稳定的最终目的。

 

评议:

 

从儒家的复仇观念演化来来看,其实整个文章的梳理也特别清晰,所用的材料特别清晰。关于这个复仇的正当性的问题,直接从最初的血亲或者从私仇到国仇。儒家在司法实践当中,对于复私仇的限制,从最初主张到最后加上限制。这个过程也体现出整个的儒家政教的建构,从亲亲到分争的演化。在演化的过程当中,从分封到郡县制的建立之后,也是从基于这种血缘到公权力的强化的演变过程。在复国仇的正当性建构中,我们也可以看到君臣关系逐渐超越父子关系的过程。

 

 

 

中央民族大学文学院黄鸣副教授:

 

《春秋》复“九世之雠”议

 

通过分析齐襄公灭纪国的事件,揭示其背后的大国政治与舆论导向。其实,齐襄公灭纪国的行爲虽然被《公羊传》赞誉爲复雠的贤举,但实际上是齐国扩张领土、扫除障碍的政治谋略。同时,文章通过对鲁桓公之死的详细考察,揭示了其表面爲桃色案件、实则爲政治谋杀的真相。此外,还分析了齐、鲁两国在事件中的舆论反应以及礼制与风俗对事件的影响。通过唐代对“复雠”议的讨论,阐述了“复雠”在经学、政治和法律层面的复杂性和现实意义。

 

评议:

 

通过情境性的呈现和对史料的梳理,得出鲁桓公之死的根本原因,是齐襄公灭纪国。在这个意义上讲,我们会发现鲁庄公爲什么没有复仇的原因。我觉得这个结果是有它的正当性,可以把关于地缘性政治的这个主题更加明显的凸显出来。文章有一个特别现实的关切,可以拓展爲公羊传中关于地缘政治的研究。

 

 

 

河南师范大学哲学系王康讲师:

 

“理之所无,事之所有”

——陈立公羊灾异说析论

 

公羊灾异说是公羊学的重要组成部分,陈立的公羊灾异说对于何休既有继承,又有发展。陈立大量援引《汉书·五行志》的内容,以维护何休以阴阳说解灾异的合理性,并详细地比较了董仲舒、刘向、刘歆与何休在具体灾异占事上的异同。此外,陈立提出“理之所无,事之所有”之说,以应对历术对灾异说的挑战。同时,陈立坚持董、何以来“神道设教”的传统,反对后世学者对“天人感应”的消解。陈立亦通过对“爲天下记异”与“爲天下记灾”的阐发,拓展了《公羊》灾异书法的边界。

 

评议:

 

针对在这个汉代之后,整个灾异说的消解的背景,通过陈立的解释,凸现出帝王和灾异之间的一种张力,这种张力很大程度上会消解灾异说的合法性。陈立对于灾异的维护,有他的非常用意之所在。那今天我们在做这个问题的时候,我觉得可能需要一些新的视角。将灾异理解爲一种对于政治社会现象的解释,虽然说我们叫微言大义,但如果说我们把公羊学当中所有的灾异都理解爲对于政治和社会现象的评价,这样是否是合理的?有一些地方有可能只是单纯地记灾异。

 

 

 

同济大学人文学院张禹博士后:

 

《春秋》灾异的叙事布局与意义隐微

 

《春秋》“灾异”指对孔子《春秋》所记的发生在诸夏的一系列以自然现象为前提并对人类生活、社会与政治造成一定影响的灾变与异象的综合性名称。经文所记灾异种类包括天文异象、气候灾害、地理异象、动植物灾异、火灾及疾病灾害。气候灾害、天文异象和动植物灾异所占比重较大。据灾异与年份的比率,所传闻世、所闻世、所见世三阶段的灾异发生频率愈来愈高,这恰好与公羊家“世愈近而愈乱”的政治、社会认识一致。

 

评议:

 

用统计学的方法,对灾异的分布和名目的进行统计,是很有意义的。问题就是,站在我们今天的角度讲,灾异说所代表的微言大义,所谓的社会心理机制或者舆论机制,是否可以在我们这个学理机制中,可以把它阐释得更明白一点。

 

第四组

 

 

 

主持人:黄铭副教授 重庆大学高研院

 

 

 

评议人:王康讲师 河南师范大学哲学系

 

 

 

同济大学人文学院任新民博士后:

 

论啖助学派之《春秋》例学

 

《春秋》经与中国法律史关系密切,而唐代法学之完备、普及与发达是法学界之常识与共识,啖助、赵匡、陆淳正是在这一背景下进行其《春秋》学研究的,而由“文法”之学上探《春秋》义例,是啖助学派《春秋》学的重要进路。探究这一进路的实质及其形成的背景与条件,是全面理解啖助学派《春秋》学思想的应有之义。

 

评议:

 

具体内容很详细,很丰富,优先引用了很多法学家的观点。小问题就是说您文章中提到源与流的问题。啖助学派从法律一端来解释春秋,即“流”。但这个好像有点武断。何休说:“明当以重者罪之,犹律一人有数罪,以重者论之。”以及郑玄的三礼注,还有一些汉人也经常用汉志解释经典。文章落脚点在杜预身上,比较突然。

 

 

 

上海交通大学人文学院博士研究生甘立娟:

 

公羊学以“灭同姓”为大恶的义理研究

 

基于共同血脉,“同姓”之间本应彼此尊重、扶持。但随着世系更迭,同姓联结在现实政治与利益格局中暴露出了局限性。到礼崩乐坏的春秋乱世,同姓者爲逐利反目成仇,互相攻伐、灭国之事频发。“灭同姓”不仅是对宗法伦理的巨大冲击,更是对天子分封秩序的严重破坏。孔子对这一现象深感忧虑,在笔削《春秋》时对此尤爲关注。孔子记载“灭同姓”的书法、辞法不尽相同,但公羊《春秋》对此类事件的解读具有一致性,均旨在张大打破天子“大一统”格局,不爱同姓、互相残杀之罪,彰显了公羊家对尊尊之道、亲亲之义的坚守与捍卫。

 

评议:

 

灭同姓是公羊学中重要的问题。灭同姓,到底值不是指周之同姓?文章首先已经限定范围是公羊学。那它到底是专指公羊传,还是也包括何休注、徐彦疏?如果单论公羊传,好像“灭同姓”只在姬姓。但是如果关注到何休注,便会提到这个“鲁同姓”这样一概念,似乎和文章的结论不太一致,并不是“周同姓”。当然进一步发挥来讲,那是不是只有这个“鲁同姓”或“周同姓”,也就是姬姓之间灭同姓才值得被讨论。这也不尽然。比如说有个“纪侯大去其国”,这个例子很明确,他们都是姜姓。这个似乎也溢出了文章的结论。

 

 

 

清华大学人文学院博士研究生黄康佳:

 

啖助的《春秋》观与春秋学的转折

——以“变周从夏”为中心

 

啖助的“变周从夏”说反映了唐宋之际春秋学转折中的理论张力。啖助以“经史之别”评析三传,又认爲《春秋》“因史制经”。这一理解内在地包含着经与史的矛盾,更集中地体现爲“改制”与“尊周”的冲突。啖助爲此区分了“制度”与“教化”,认爲孔子“变周”不在制度层面而在更根本的教化层面。相应地,“变周从夏”实质上成爲一种本末论而非循环论观点,开宋代春秋学之先声。

 

评议:

 

啖助学派,有一种焦灼的状态,好像既要也要。既强调这个经史之别,也强调孔子修春秋,包括最后所谓的“变周从夏”,很像三统三正的公羊学面貌。但实际上啖助认爲春秋应该建立在这个旧史上,又认爲不应该讲改制,应该讲教化,也就是所谓的“尚忠”。文章就学术史的角度,对啖助学派的研究很有啓发意义。另外就是“行夏之时”的问题,包括所谓的“变周从夏”,依然在“圣心”系统之中,也就是说好像又把孔子还原到圣人的状态。这个问题可以再展开一下。

 

 

 

复旦大学哲学学院博士生李蝶:

 

论何休《公羊解诂》功过相除计

 

何休《公羊解诂》使用“功过相除”对贤者进行评判爲重要准则,徐彦则更进一步将“功过相除计”上升爲《春秋》施行褒贬的普遍原则。“功过相除”作爲考黜的核心环节,常用于汉代吏治的考核中,其与《汉书》所载“《春秋》之义”的联结肇始于刘向,最终爲何休所发扬。在《公羊传》以有过之人爲贤者的事实前提下,何休通过功过相除的方式,解答了有过之人得以称贤是因爲功大于过,而《春秋》“爲贤者讳”的深浅程度不同的情况,也源于贤者功过大小不一。

 

评议:

 

这篇文章讲很清晰,对王光辉、陈岘老师的研究做了推进,尤其是这里“文实贬”的问题,但好像跟王光辉老师的结论又不太一样。王老师那篇文章他是对这个“功过相除计”跟“文不与实与”这两顺序进行一个讨论。认爲如果这个“文不与实与”在“功过相除计”发生之前,即“实与文不与”,不再讨论“功过相除计”。如果“功过相除计”先用,他这个落脚点就是“讳辞”,而不讨论“文不与实与”。王老师延续的是徐彦疏的逻辑,而文章好像要刻意的区分何休注与徐彦疏,好像可以看出注疏的前后态度不太一样。有一个小问题,文章中提到“文实贬虽爲贤者讳,但也存在着贬”,这个有点奇怪,“文实贬”在表面上就是贬,好像没有所谓的“讳”。“实与文不与”其实是一种赞扬,虽然文辞上有些批评。可以进一步解释,“文实贬”如何能看出所谓的“讳辞”。

 

责任编辑:近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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