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夫之《春秋家说》的权道论
——以尊王与霸道之关系为中心
作者:金东敏(韩国成均馆大学)
来源:《中国哲学史》2025年第4期
摘要:王夫之《春秋家说》旨在通过对胡安国《春秋胡氏传》的根源性问题进行批判性的分析,以阐明《春秋》义理的本质。王夫之试图揭示《春秋胡氏传》中隐藏的问题根源以及因此导致的对义理的曲解。他特别关注“尊王”与“霸道”的关系及作为《春秋》义理的霸道。胡安国认为“尊王”与“霸道”是对立的关系,强烈否定霸道。王夫之主张二者相互补充,且互为对方存在的依据与基础,将二者连接为互补关系的关键在于“权道”。《春秋家说》正是通过“权道”揭示《春秋》的义理实质。
关键词:王夫之《春秋家说》《春秋胡氏传》尊王霸道权道
王夫之的《春秋》学著作包括《春秋稗疏》《春秋家说》《春秋世论》和《续春秋左氏传博议》四种。其中,《春秋家说》展现了王夫之家学的面貌。该书旨在通过批判性地分析胡安国《春秋胡氏传》所涉及的根本问题,试图阐明《春秋》义理的本质。在《春秋》学领域,尽管《春秋胡氏传》有很大的学术价值与影响力,但王夫之却意识到,几乎没有学者能够准确地把握此书由于其学问与时代的局限性所引发的诸多问题。[1]
自宋代以来,《春秋》学界“遂独用安国书,渐乃弃经不读,惟以安国之《传》为主。当时所谓经义者,实安国之《传》义而已。”[2]胡安国的著作虽然享有绝对的地位,但其政治观点过多地反映在解读中,这被视为最大的问题。“其书作于南渡之后,故感激时事,往往借《春秋》以寓意。不必一一悉合于经旨。”[3]甚至有人批评道:“《春秋》虽列在学官,实以胡《传》当一经,孔子特拥其虚名而已。经义之荒,又何足怪乎!”[4]这表明胡安国的解读已与《春秋》的本意相去甚远。
明清时期虽有较多针对胡安国的批判性著作问世,但大多只集中在文章或字句的谬误上,并未对胡《传》中的根源性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然而,王夫之的《春秋》学则展现出完全不同的面貌。“王氏一生,自少及老,出入《春秋》,未尝间断,疏证以征其实,论说以发其微,躬行以践其义”[5],王夫之试图揭示胡《传》中隐藏的问题根源,以及由此导致的对义理的曲解。
王夫之认为最大的问题是胡安国对“尊王”与“霸道”关系的歪曲解读。胡安国基于其个人的政治经验,将《春秋》的义理及理想———尊王,与现实中的统治主体———霸者的霸道,视为不可并存的对立关系。王夫之主张二者不可分割且相辅相成,“霸道”同“尊王”皆为《春秋》义理,因为“尊王”只有通过“霸道”才能在现实中实现,而“霸道”若没有“尊王”的名分,则无法获得正当性。王夫之为论证二者不可分割的互补性所提出的概念便是“权”或“权衡”这一权道。“圣人酌权以立万世之经”[6]是王夫之对其所主张的权道的简洁表达,而《春秋家说》也可以说是一部通过此权道阐明《春秋》义理实质的著作。
一、胡安国的两种政治偏见:愤怒(激)与疑心(疑)
王夫之承认胡安国在整理和综合《春秋》体系中的贡献,但他也指出由于两个政治原因,胡安国的《春秋》解释存在较为严重的问题。首先是由于对特定对象的情感所引发的“愤怒(激)”;其次是因时代背景而产生的“疑心(疑)”。二者皆是由他的个人经历所产生的政治偏见。正因为胡安国将这些偏见作为判断《春秋》记录事件的标准,也导致了他的解读不可避免地失去了合理性和客观性。
第一,是对王安石的愤怒(激)。这已是公认的事实,因为在《春秋胡氏传》的序中,胡安国明确提到王安石激起的愤怒是他撰写此书的动机。然而,王夫之关注的是这种愤怒不仅停留在私人情感上,还扩展到了学术领域。王安石否认天人关系,而胡安国为了攻击他,提出了灾异说和天人感应说等理论。在王夫之看来,这是胡氏为了宣泄个人愤怒的牵强附会,几乎找不到这些理论的合理性。
第二个问题是胡安国因南宋内外政治混乱而产生的“疑心(疑)”。学者们也曾指出,胡安国的政治观点是导致他歪曲《春秋》经义的主要背景。王夫之更进一步指出了这种观点产生的根本原因,即他的“疑心(疑)”:
夫之进请曰:“何谓疑?”曰:“宋之南渡,金挟余毒,逼称臣妾,韩岳刘张,拥兵强盛。建炎臣主,外忧天福之覆车,内患陈桥之反尔。”[7]
王夫之认为,胡安国的“疑心(疑)”是由当时的政治形势造成的,即金国的入侵导致宋朝迁都,以及臣下叛逆造成的国内政治混乱。这使他对“夷狄”和“臣下”产生了强烈的不信任和警戒心理,并直接影响了现实政治中对政策的制定。王夫之对这两种疑心做出了一针见血的评论:“外忧者,正论也;内患者,邪说也。”[8]由夷狄引发的疑虑可以成为具有正当性的国民公论。然而由于臣下叛逆所引发的疑虑,则存在胡安国的私人感情所导致的政治偏向性,因此这种议论很可能是夹杂了私心的不正当主张。胡安国不仅提出了相互混杂的政治理论,甚至还以此任意曲解《春秋》义理。王夫之说:
文定立廷论道,引经比义,既欲外亢,伸首趾之尊,复欲内防,削指臂之势。外亢抑疑于内僭。内削又疑于外疎。心两疑,说两存,邪正参焉。其后澹庵南轩师其正,斥王伦之奸,秦张万俟师其邪,陷武穆之死。而一出于文定之门,效可睹矣。[9]
据王夫之分析,胡安国在对外政策中,以与夷狄的对抗为最优先的义理,因此与夷狄作战的韩世忠等将军就成为了最高的尊重对象。而在对内政策中,他又将强化君权作为最优先的义理,所以削弱臣下的权力至关重要,臣下的权力必须受到彻底的管控。对外的华夷关系与对内的君臣关系中,对待臣子的方式相互对立,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冲突。
更为严重的是,这两种义理还会引发新的疑虑,导致恶性循环不断重复。为了对外抗争而集中国力,会引发对国内臣子可能作恶的怀疑。为了削弱内部臣子的权力,又会引发对外忽视抵抗夷狄的担忧。这一点通过历史也已有证明。
二、胡安国的《春秋》义理歪曲:尊王与霸道的关系
王夫之承认对《春秋》的多种解释,但他更重视《春秋》义理的整合性与统一性。“百川学海而至于海,苟学焉而盖已至也。以其至而尽海于一川也,陋矣。知海之非一川,而谓川无所至也,亦陋矣。春秋,义海也。以义达之,而各有至焉。”[10]王夫之批评的正是胡安国在解释义理时的曲解。胡安国的曲解来自于他的政治偏见,而偏见的核心内容涉及《春秋》中象征君与臣权利的尊王与霸道的关系。王夫之简明扼要地提出了贯穿《春秋》全书的尊王与霸道的义理。他说:“《春秋》贵夏必先赵武,尊王授权桓文,其义一也。以赵普偏制之术,说《春秋》经世之略,恶乎其不晦哉?或明之,或晦之,而得失相杂,一而足矣。”[11]他首先提到的是襄公二十七年晋国、楚国及诸侯的会盟,当时作为霸主的晋国首次与楚国一起主持诸侯会合。林尧叟将此事解释为首次承认楚国的霸主地位,从而导致华夷之分消失的天下大变故。胡安国也强烈批判道:“圣人至是,哀人伦之灭,伤中国之衰,而其事自宋之盟始也。”(《春秋胡氏传·襄公二十七年》)“华夷之辨”是《春秋》最重要的义理,依据《春秋》的正当法度绝不可与夷狄相会盟。
在《春秋家说》中华夷观也是核心主题之一。“华夷之辨是明亡之后王夫之全部著述中注目的中心问题,这个问题在他的经学著作,特别是关于《春秋》学的著作《春秋家说》、《春秋世论》中最为突出。”[12]但与仅呼吁“尊王”理想的胡安国不同,王夫之强调了霸主的作用和重要性,展现出了十分现实的一面。
据《左传》,在缔结盟约时晋楚争夺歃血的顺序,最终晋国让步让楚国优先。按理来说,楚国作为盟主应该被经文首先记载,但因为晋国恪守信义,于是经文中将晋国置于了前列。胡安国也持相同观点。这两种解释仅基于晋国所表现的态度,而王夫之则从华夷关系和《春秋》义理的角度赋予了更深的意义。他认为在此优先记录晋国的赵武,显示了抵御夷狄、提升中华地位的笔法。通过霸者实现攘夷尊王,是《春秋》义理之所在。
其次,王夫之提到齐桓公与晋文公,这是天子与诸侯关系中臣下权力的部分。胡安国主张,为了实现尊王必须强力控制臣子们的权力;而王夫之则认为,尊王的必要条件即为霸者的霸权。尊王与霸道的关系是《春秋》学领域探讨的主题之一,其核心争论点在于是否承认霸者的霸权。
《春秋》将构建以作为王者之天子为中心的大一统体系为最高目标。“天下混乱的根本原因在于位于封建宗法制最上层的王者失去了权威和功能,因此,为了天下的安定与统一,最根本的基础就是确立尊王意识。”[13]尊王意识是古代统治思想的共识。胡安国所说的“王者以天下为家,京师为室,而四方归往,犹天之无不覆也”(《春秋胡氏传·僖公二十四年》)即是此意。然而霸者是天下的实际掌权者,霸者的出现威胁了尊王。但在君臣关系的角度,霸者作为诸侯属于天子之臣。春秋混乱的主要原因之一正是霸者的出现而导致的等级秩序破坏。因此,天子与霸者的关系以及霸者的权力范围等问题,必然非常敏感且重要。
胡安国将《春秋》的君臣关系概括为“《春秋》之义,尊君抑臣”(《春秋胡氏传·庄公十一年》)。这背后隐藏着一种认知,即臣子集群是天下混乱的潜在主犯。霸者是威胁尊王的敌对势力,因此必然要被彻底否定。“执政之臣,擅权为恶,而不与之讳,此春秋尊君抑臣,不为朋党比周之意也。”(《春秋胡氏传·僖公十七年》)《春秋》之义理在于通过彻底阻断权臣的权力操纵,强化君主的权力,从而整顿与恢复等级秩序。
在《春秋》的君臣关系中,作为臣下集团代表的霸者的霸权绝不能被容忍。“《春秋》之法,扶弱抑强,明道义也。霸者之政,以强临弱,急事功也。故曰,五伯,三王之罪人。仲尼之徒,无道桓文之事者。”(《春秋胡氏传·庄公二十三年》)霸者仅追求通过武力取得的功绩,是破坏三王政治的罪魁祸首,逾越了臣子的本分,严重损害了尊王的义理。
因此,《春秋》的“抑强臣,扶弱主,拨乱世反之正”(《春秋胡氏传·僖公五年》)就是通过对强臣,尤其是霸权的控制,来实现天子对权力的绝对拥有与独占,这也是拨乱反正的核心任务。朱熹所说的“贵王贱伯”是《春秋》的重要宗旨,也正是此意。
然而,王夫之指出,胡安国的“尊君抑臣”绝不可能成为《春秋》之义理,从赵普即可看出历史的真相。由于当时方镇掌握了强大的兵权,引发了“君弱臣强”的危机,赵普为此推进了剥夺臣子所有兵权、将其归属于皇帝的政策。王夫之认为,这一政策与以“尊君抑臣”为由限制霸者的霸权有着相同的逻辑。然而这最终却削弱了宋朝的国力。王夫之因此得出结论:以尊王的名义限制霸权,实际上是削弱尊王。霸道是尊王的必要条件,并且本身就是《春秋》之义理。他提出成就尊王与霸道互补关系的关键理论是“授权桓文”,即霸道的权道论,这也是他用来解释《春秋》中的君臣关系及其权力结构的核心理论。
三、胡安国“尊王、霸道”之对立二分法
尊王与霸道的关系是《春秋》学中的核心主题之一,对此的多种解释主要可分为两种观点:一种视二者为矛盾对立,另一种视二者为和谐互补。这一主题争论的焦点即是否承认霸者的霸权。《左传》基本上彻底否定了霸权,但《公羊传》和胡安国则并不完全否定霸者的作用,在某些特定情况下,霸者的角色不可或缺。春秋时期最具代表性的特殊情况就是夷狄的出现,如何应对夷狄成为了中华最紧迫的任务。在这种情况下,甚至可以说霸者是唯一的解决方法。春秋初期,对中原威胁最大的夷狄是楚国,而中国的诸侯曾与楚国大夫屈完在召陵缔结盟约。对此,《公羊传》中也明确指出了霸者的重要性:
楚有王者则后服,无王者则先叛,夷狄也而亟病中国。南夷与北狄交,中国不绝若线。桓公救中国,而攘夷狄,卒怙荆,以此为王者之事也。(《公羊传·僖公四年》)
当时的霸者齐桓公最大的功绩就是拯救了中原,击退了夷狄。对抗夷狄是王者的职责,然而由于当时的王者没有足够的力量去与夷狄抗衡,而齐桓公解决了这一忧患,此功绩不可忽视。那么霸者是否在任何情况下都能替代王者的角色呢?答案当然是不能。王者的固有权力中,分封土地和讨伐最具代表性,《春秋》中有齐桓公和晋文公擅自进行封土和讨伐的例子,如僖公二年的“城楚丘”事件:
孰城之?桓公城之。曷为不言桓公城之?不与诸侯专封也。曷为不与?实与而文不与。文曷为不与?诸侯之义,不得专封。诸侯之义不得专封,则其曰实与之何?上无天子,下无方伯,天下诸侯有相灭亡者,力能救之,则救之可也。(《公羊传·僖公二年》)
从义理来看,霸者擅自分封土地(专封)是无视天子的越权行为,绝对不能被接受。然而,当时的专封都由霸者进行,在能够拯救天下混乱时,可以暂时承认并接受霸者的权力,不能一味否定现实只强调尊王。因此提出了“实与而文不与”的折中方案,即在原则和现实间达成某种妥协。但这种认可并非普遍适用,而是在特殊情况下才会被有限度地承认。霸者的专讨(擅自对他国进行讨伐)也同样如此。对于楚庄王杀死陈国大夫夏征舒一事,《公羊传》应用了相同的例外处理。[14]这都表明虽然在义理上严格遵守尊王的原则,但在特殊情况下不得不承认霸者的作用。但这仅是权宜之计,霸者的霸权绝不可能成为贯穿《春秋》整体的义理。
胡安国对于齐桓公专封一事,与《公羊传》持相同观点。他说:“不以王命兴师,亦圣人之所与乎?中国衰微,夷狄猾夏,天子不能正,至于迁徙奔亡,诸侯有能救而存之,则救而存之可也。以王命兴师者正,能救而与之者权。”(《春秋胡氏传·僖公元年》)虽然齐桓公的行为偏离了正道,但在对抗夷狄的情况下也会勉强承认其正当性。因此,胡安国所说的“权道”并不能成为普遍原则,这也可通过对“城楚丘”事件的解释得以确认:
楚丘,卫邑。桓公帅诸侯城之,而封卫也。不书桓公,不与诸侯专封也。……按周制,凡封国,大宗伯傧,司几筵设黼扆,内史作册命,是天子大权,非诸侯所得擅而行之者也。……城楚丘,是擅天子之大权,而封国也。……若此者,正其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略小惠,存大节,春秋之法也。故曰:五伯,三王之罪人。仲尼之徒,无道桓文之事者。(《春秋胡氏传·僖公二年》)
胡安国虽然承认齐桓公对中华之平和安定立下的功绩,但他也强烈批判了齐桓公擅自行使天子专属权力的越权行为。原因在于,霸者的成就可能只是一时的功绩,绝不能成为《春秋》的法度。与《春秋》法度基于义理和道理的大节不同,霸者追求的只是利益和功绩的小智。孔子称赞齐桓公和管仲,仅是因为他们阻止了中华的夷狄化,这与《春秋》的义理无关。“《春秋》明道正义,不急近功,不规小利,于齐桓晋文之事有所贬而无过褒,以此。”(《春秋胡氏传·僖公十八年》)霸者的功绩违背了义理,而被视为威胁王者的罪人。对此朱子也持有相同的看法:“《春秋》本是明道正谊之书,今人只较齐晋伯业优劣,反成谋利,大义都晦了。”[15]
胡安国将霸权与义理彻底区分开,甚至将其视为违背尊王义理的权宜之计。尽管他称霸者的功绩为“权道”,但那不过是特殊情况下不得已承认的一种权谋术数而已。他甚至批评霸权是威胁尊王的最大敌人。王夫之则认为,“《春秋》贵夏必先赵武,尊王授权桓文,其义一也。”“贵夏”和“尊王”如果没有“先赵武”和“授权桓文”这些现实措施作为前提,只会沦为理想化的口号。只有当霸权这一现实与尊王这一理想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实现《春秋》义理的完整形态。“尊王”与“霸道”结合的正当性依据即为“权道”。
四、王夫之的尊王、霸道相补的权道论
与《公羊传》及胡安国相似,王夫之同样提到了霸者在华夷关系中的重要性,并将是否有攘夷的功绩作为霸者被认证的标准,“齐晋之伯,成于制楚。《春秋》许齐晋之伯,则因其制夷。”[16]
王夫之与他们的根本区别在于对霸者职责与角色的认识,即对作为权道的霸道的认证范围。《公羊传》及胡安国将霸者的角色限制为特殊情况下的权宜之计,并将其与尊王对立。而王夫之则认为,二者不可分割相互补充,并主张霸者的权道即为《春秋》之义理:
正大义者,其惟权乎。权,轻重之准也。移轻于重,则重者轻,委重于轻,则轻者代重而重者虚矣。《春秋》之法,不舍贼而求贼,弗移轻于重也。许贼之治贼,无委重于轻也。故曰:“可与权者,其唯圣人乎!”义正焉耳矣。[17]
王夫之认为,权道是确立《春秋》大义的唯一方法,他将权道视为《春秋》义理的一部分。大义仅是名义上的表述,想要在现实中实现,只能通过“权道”。王夫之将权道的实践(与权)视为义理得以确立(义正)的表现。他引用《论语·子罕》“可与共学,未可与适道。可与适道,未可与立。可与立,未可与权”,权道被视为学问实践的最高阶段。王夫之认定孔子是唯一实践权道的人,这与孟子所说的“孔子,圣之时者也”意思相同。
通常在谈论“权”这一概念时,往往将其与“经”相对比。朱熹曾说:“可与权,谓能权轻重,使合义也。”他区分权与经并解释道:“经是万世常道,权是不得已而用之,须是合义。如汤武放伐,伊尹放太甲,此是权。若时时用之,成甚世界。”(《论语集注·子罕》)权道只是在无法使用大义的特殊情况下的权宜之计,绝不能成为万世通行的道理。将这个逻辑应用于《春秋》,则会得到:经道=尊王=义理,权道=霸道=权谋术数(权谲)。
王夫之正面反驳了朱熹:“朱子似将一经字作疏阔理会。以实求之,轻重不审,而何以经乎?经非疏而权非密,则权不与经为对。既不与经为对,亦不可云经权有辨矣。”他反对将“权道”与“经”对立的二元论,并强调“子曰‘可与立,未可与权’,初不云‘可与经,未可与权’,经字与权为对。”[18]这与程子所说的“权只是经也。自汉以下,无人识权字”(《论语集注·子罕》)一致。因此,王夫之认为“唯程子之言为最深密。程子云‘圣人则不以权衡而知轻重矣,圣人则是权衡也’。”[19]
“权”是普遍的道理,朱熹将其过于缩小,称其为“不得已而用之”。对此,王夫之批评道:“万事交于身,万理交于事,事与物之轻重无常,待审于权者正等。目前天理烂漫,人事推移,即在和乐安平之中,而已不胜其繁杂,奚待不得已之时,而后需权耶?”[20]“权”是适用于所有情况的普遍法则。
程子云:“圣人则不以权衡而知轻重矣。”圣人则是权衡也。显此为从心所欲不踰矩之妙。权之定轻重,犹矩之定句股。而权之随在得平,无所限量,尤精于矩。则必从欲不逾矩,而后即心即权,为可与权也。[21]
王夫之认为,孔子的最高境界“从心所欲不逾矩”正是在日常生活中实践权道的表现。“理想中的圣人并非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运用与发挥权道,而是无论在日常情境还是特殊情况下,都会始终运用权道。”[22]人类的整个生活场景都在实践权道。如果一定要探讨经与权的关系,可以说经在权道的实践中作为一种抽象的道理而存在。“这意味着,并非像朱熹所说的那样,先有经的前提,然后权道再根据现实情况调整经,而是通过解决具体现实问题的权道,以达到普遍的法则。”[23]
按照王夫之的权道观,《春秋》是了解权道实质的最佳典籍。因为《春秋》的历史就是生活的场域,圣人在这一场域中寻求解决现实问题的最佳义理。“圣贤之权,每用之常而不用之变”[24],权道是在变化中实践内在的普遍道理。因此,作为权道的霸道是《春秋》的义理,尊王只有通过霸道才能获得其存在价值。
王夫之通过《春秋》笔法,具体论证了霸道即是《春秋》的义理。《春秋》笔法是记录整部《春秋》所通行的义理原则,通过考察《春秋》对霸者行为事迹的记录,可以揭示《春秋》对霸者的看法。王夫之指出:
《春秋》有一国之辞,有天下之辞。因鲁史以立文,故有一国之辞。其事则齐桓晋文,桓文之事,天下之事也,而《春秋》以立天子之事,故有天下之辞。一国之辞,殊鲁于他国,以伸尊亲,则其辞隐。天下之辞,立天子之义,任齐晋之功,则鲁与听治,而其辞无隐。[25]
《春秋》记录的是鲁国的历史,所以主要采用反映鲁国立场的“一国之辞”的笔法,与鲁国相关的代表性笔法是“讳”。《公羊传》中所说“《春秋》录内而略外。于外大恶书,小恶不书。于内大恶讳,小恶书。”(《公羊传·隐公十年》)王夫之提及的“一国之辞”正是鲁国掩盖其重大恶行且不记录真实情况的“讳”的笔法。王夫之进一步指出,《春秋》也包含了反映天下统治者———霸者立场的“天下之辞”的笔法。齐桓晋文的事迹由于符合《春秋》的义理,类似于天子所为,因此这些事迹以“天下之辞”的笔法来记载。在这种情况下,霸者也适用于“讳”的笔法,而鲁国则属于外国,并不是“讳”的对象。王夫之说:
隐桓闵之见弑,哀姜之受讨,叔牙庆父之服刑,内地之失,君行之辱,一国之祸福善败也,可以伸其尊亲者也,故讳。乾时之战,以败齐桓之伯者也,公子买戍卫,以尼晋文之伯者也。鲁受其祸,则福以天下,鲁当其败,则善在天下,不可伸其尊亲以废天下之事者也,故不讳。[26]
在记录鲁国的事件时会使用“讳”,因此当鲁国的君主被弒杀时,并没有直接写作“弒”,而是为了掩盖事实以自然死亡的形式记录,例如隐公被弒杀记作“公薨”。然而,某些事件应当属于“讳”的对象,但记录时却并未使用此笔法。如《庄公九年》记载“及齐师战于乾时,我师败绩”,以及《僖公二十八年》“公子买卫,不卒,刺之”。鲁国军队大败、鲁国大夫被刺杀,这些鲁国的重大事件却也如实记载了。
《公羊传》解释说,虽然这两件事不符合“讳”的笔法,但仍然反映了鲁国的立场。乾时之战虽败,但是对杀害前任君主齐桓公的复仇之战,故如实记录以示虽败犹荣。而公子买之事则是顺应鲁僖公的意愿,试图通过刺杀他来讨好晋国。但王夫之认为,这两个事件的记录不是出于“一国之辞”,而是“天下之辞”。尽管这两件事是鲁国不愿公之于众的恶事,但对于天下却是好事,因此如实记录以表彰霸者的功绩。他指出:
乾时之书“师败绩”,外词也,大齐败鲁之功也。公子买之书“不卒戍”,幸词也,幸买之不卒戍以成晋功而甚其刺也。鲁之戍卫,非徒为卫戍也,受命于楚,扼晋于河山之间,以坐取宋,而移祸于齐也。买卒戍,则晋人出山之师,非失据以授楚禽于宋,则朒缩西返而事不成矣。晋师不出,宋围不解,齐且为虢,鲁卫且为虞,周失东国而坐毙于楚。则买戍不卒,瘳鲁愚,堕卫恶,散楚交,释宋困,成晋功,安百余年之天下,以免民于左衽,其祸福善败之枢机亦大矣。故曰“《春秋》,天子之事”,非徒鲁史也。[27]
王夫之以霸者为笔法的标准,将鲁国视为与其他诸侯国相同的存在。第一件事从齐桓公的立场出发而采用了“外词”;第二件事则是从晋文公的立场解释而使用了“幸词”。
王夫之详细分析了公子买事件的影响,特别探讨了其中的华夷关系。据《左传》,晋国讨伐了与楚国联姻的卫国,当时鲁国派遣公子买前往卫国驻守,希望借此讨好楚国。当楚国战败于晋国后,鲁国因惧怕晋国便主动杀害了公子买。在当时晋国与楚国分别代表了中国和夷狄,如果晋国无法防止与楚国结盟的卫国与鲁国,则天下秩序将陷入混乱。王夫之认为,正因为晋国通过此事维护了天下的稳定,所以《春秋》采用了“天下之辞”的笔法记录。
这正是王夫之批评胡安国的原因,即“外忧者,正论也;内患者,邪说也。”[28]胡安国在华夷关系中承认臣子的角色,但在君臣关系中却提出了“尊君抑臣”,将霸者视为是威胁尊王的力量。王夫之指出,视尊王与霸道为矛盾反而导致了中国的混乱和衰退,他以赵普和秦桧为例,“赵普以学究宰天下,而解兵权以弱国,宋于是乎无盈宇。汉法苟简而盗始倡,宋兵解散而敌始帝。乃以两者衡之,宋祸为尤烈焉。”[29]赵普因“君弱臣强”的理由剥夺了臣子的兵权,导致国力衰弱,最终出现了像秦桧这样的奸臣,使中国屈服于夷狄招致严重的灾难。
如果晋国无法阻止鲁国,中国很可能会因屈服于楚国而陷入天下大乱,这与秦桧与金国和亲导致宋朝混乱类似。因此,王夫之认为《春秋》是以齐桓公和晋文公等霸者为中心的历史,“其事则齐桓晋文”,霸者实际上掌管天下事务。霸道是最合理且现实的权道,也是《春秋》的义理。
霸者与夷狄的身份是否是固定不变的绝对模式呢?当然不是。“所谓权者,亦非轶可否之两端,以有其神变也。”[30]任何事物都没有固定的绝对价值,所以“权衡者,非适有也”。[31]与楚国相关的记载笔法,也应综合考虑当时的情况。王夫之说:
权衡之设,可以审大,可以审小,可以程重,可以程轻。物之贵贱,人之智愚,蔑不用也。以等一切,以度一物,蔑不准也。今有权衡于此,钧石用之而效,铢累用之而差,以程金玉则审,以程蒯枲则迷,用于君子则厎于平,用于小人则任其紊,无为贵此权衡矣。王通曰:“《春秋》,王道之权衡。”谓此焉耳。以程天下而准,以程一国而准,以程万世而有通义,以程一时而有适用,中国贤主以开其大治,夷狄小人以救其凶危,大而不疏,互成而不相悖,无意无必,无固无我。[32]
《春秋》的权道是不受时空限制的普遍法则,尽管表现形式可能有所不同,但它们之间并不存在矛盾。《春秋》对楚国的记录笔法也是根据楚国所处的时空背景设定的。例如在《宣公》三年中记载的,楚国作为当时最大的夷狄势力进军中,原“楚子伐陆浑之戎”。据《左传》,楚庄王在征讨陆浑之戎后,在周朝都城的阅兵仪式上询问象征天子权威的鼎的大小与重量,表明了楚国想要主宰天下的雄心。对此,胡安国仍然视楚国为夷狄并保持强烈的警惕心:“夷狄相攻不志,此其志何也?……特书于策,以谨华夷之辨,禁猾夏之阶。”(《春秋胡氏传·宣公三年》)
而王夫之的解释则完全不同。他认为“楚者,于周为夷也,非天下万世之所夷也。陆浑之戎,天下万世之所夷也。”[33]陆浑戎原本居住在秦晋的西北地区,但秦晋为了安抚他们,将其迁徙至周朝首都洛邑附近的伊川。随后当这些夷狄对中国构成威胁时,楚国便对其征讨。基于这一历史事实,王夫之对当时的霸主晋国和夷狄楚国做出了重新评价,晋国将陆浑戎迁徙至中原助长了天下的混乱,而楚国则通过征讨夷狄挽救了天下。因此,《春秋》不再将晋国视为霸者,也不再将楚国视为夷狄。
王夫之认为,楚国自昭陵盟约以来,已在周朝的统治架构中履行了诸侯的职责。而在此事之后,《春秋》对楚国的记录全部采用了内辞的笔法。这表示《春秋》承认楚国是霸者,将楚国的事务视为天下之事。随后,楚国不仅联合诸侯,还与徐人等夷狄联手讨伐吴国。《春秋》认可了楚国的霸者地位,这正是《春秋》的义理。
《春秋》对待楚国的方式从夷狄变为诸侯,再从诸侯变为霸者,王夫之将这一变化解释为权道的运用。他说:“《春秋》之于楚,贬之无余,而进之不遽,立天下之权衡也。”[34]《春秋》的记录笔法并非固定不变,而是根据权道的原则进行调整。理解《春秋》的权道是理解《春秋》本义的关键,如果无法理解权道,就无法发现《春秋》的记录笔法中所包含的义理。
五、结语
自胡安国的《春秋胡传》问世后,明清两代出现了许多以纠正该书错误为主要目的的著作。其中,明代袁仁的《春秋胡传考误》、王介之的《春秋四传质》以及清代敕令编撰的《钦定春秋传说汇纂》和《御纂春秋直解》皆为代表作。对于这两部清代著作有评论称:“揭胡安国《传》之傅会臆断,以明诰天下,与《钦定春秋传说汇纂》宗旨同符。”[35]又说:“《钦定春秋传说汇纂》,总括众说,折衷圣言,凡安国迂谬之谈,悉一一驳正。”[36]这表明清代在国家层面对《春秋胡氏传》进行了全面的审查和修正。由此可见,在《春秋》学领域《春秋胡氏传》虽影响深远,但也一直是争议的焦点。
尽管对《春秋胡氏传》的指正与补充工作不断进行,但对这些问题根源的深入探究却不多见。王夫之的《春秋家说》通过精准揭示《春秋胡氏传》整体问题的根源,彻底揭露出胡安国是如何歪曲《春秋》的义理。
王夫之认为,胡安国解释中最大的问题在于尊王与霸道的关系。《春秋》的理想是通过尊王来构建以天子为顶点的大一统体系,而尊王需要通过对夷狄与乱臣贼子的拨乱反正来实现。从现实角度看,执行拨乱反正的主体并非天子,而是代表臣下的霸者。然而,胡安国将尊王与霸道设置为对立矛盾,强烈否定霸道。王夫之则主张二者相辅相成,彼此互为存在的基础,而将尊王与霸道连接为互补关系的关键正是权道。“圣人酌权以立万世之经”[37],《春秋》的义理皆由权道所立,权道也贯穿整个《春秋》。
两人的解读存在如此大的差异,正因为他们对《春秋》经文解读的观点不同。胡安国从解读者的角度出发,试图通过《春秋》表明自己的政治主张;而王夫之则从记录者的角度出发,旨在阐明《春秋》中所包含的作者的思想或意图。因此胡安国的解读往往过度反映了他的主观政治经验,与《春秋》本意无关,甚至在某些情况下歪曲其本意。相比之下,王夫之的解读则基于《春秋》当时的政治背景,最大限度地接近《春秋》本意。
综上所述,王夫之的《春秋家说》有着不同的独特性。尤其是他的权道论,不仅对胡安国进行了实证分析和合理批判,还提出了对《春秋》义理的精确解读方式,为理解《春秋》提供了全新的方法。因此,可对王夫之《春秋》学的学术价值作如下评价:“王夫之对《春秋》学的贡献,不在于其成果,而在于他所提倡的实证的思想与方法,这无异于纠正晩明空疏的学风的一剂良药,正是由此开始,《春秋》硏究方向转变了,所以王夫之在《春秋》学的地位是不容忽视的。”[38]
注释
[1]《春秋家说·叙》说:“三传之折衷,得文定而明,河南之举要,得文定而详,习其读者之所知也。经之纬之穷于幅,日之月之翳于阴,习其读者之未知也。小子其足以知之乎?”见《船山全书》第五册,岳麓书社,1996年,第105页。《春秋家说·叙》是以王夫之提问、父亲王朝聘回答的形式写成的。在本文中引用的《春秋家说·叙》都是王朝聘所说的内容,但作为王夫之家族的共同“家说”,它被认为代表了王夫之的观点。因此,本文将《春秋家说·叙》整篇视为王夫之的观点来引用。
[2]纪昀等:《钦定四库全书总目·春秋类二·春秋胡氏传》,中华书局,1997年,第345页。
[3]纪昀等:《钦定四库全书总目·春秋类二·春秋胡氏传》,第345页。
[4]纪昀等:《钦定四库全书总目·春秋类二·春秋胡氏传》,第412页。
[5]招祥麒:《王夫之春秋稗疏硏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第4页。
[6]王夫之:《读四书大全说·论语》,《船山全书》第六册,第648页。
[7]王夫之:《春秋家说·叙》,《船山全书》第六册,第106页。
[8]王夫之:《春秋家说·叙》,《船山全书》第六册,第106页。
[9]王夫之:《春秋家说·叙》,《船山全书》第六册,第106页。
[10]王夫之:《春秋家说·成公》,《船山全书》第六册,第263页。
[11]王夫之:《春秋家说·叙》,《船山全书》第六册,第106-107页。
[12]张学智:《王夫之〈春秋〉学中的华夷之辨》,《中国文化研究》2005年夏之卷。
[13][日]佐川修:《春秋学论考》,东京:东方书店,1983年,第132页。
[14]《公羊传·宣公十一年》:“此楚子也,其称人何?贬。曷为贬?不与外讨也。不与外讨者,因其讨乎外而不与也。虽内讨亦不与也。曷为不与?实与而文不与。文曷为不与?诸侯之义,不得专讨也。诸侯之义不得专讨,则其曰实与之何?上无天子,下无方伯,天下诸侯有为无道者,臣弑君,子弑父,力能讨之,则讨之可也。”
[15]朱子在《朱子语类》中进一步断言,《春秋》的义理是王道,而霸道不过是权谋诡计[权谲]。“林问:‘……后之学《春秋》,多是较量齐鲁长短。自此以后,如宋襄晋悼等事,皆是论伯事业。不知当时为王道作耶,为伯者作耶?若是为伯者作,则此书岂足为义理之书?’曰‘大率本为王道正其纪纲。看已前《春秋》文字虽觕,尚知有圣人明道正谊道理,尚可看。近来止说得伯业权谲底意思,更开眼不得,此义不可不知。’”(《朱子语类》卷八十三)
[16]王夫之:《春秋家说·昭公》,《船山全书》第六册,第300页。
[17]王夫之:《春秋家说·宣公》,《船山全书》第六册,第255页。
[18]王夫之:《读四书大全说》,《船山全书》第六册,第739页。
[19]王夫之:《读四书大全说》,《船山全书》第六册,第741页。
[20]王夫之:《读四书大全说》,《船山全书》第六册,第741页。
[21]王夫之:《读四书大全说》,《船山全书》第六册,第741页。
[22][韩]李哲承:《〈論語〉‘權道’-朱熹王夫之》,韓國哲學會,《時代哲學》21-3,2010年,第110页。
[23]同上,第109页。李哲承认为,王夫之的这种权道观反映了他认为理只是运动和变化的气之条理的世界观,因此将王夫之的气哲学世界观视为其权道观的哲学基础,并介绍了与此相关的王夫之的文章如下。“道者器之道,器者不可谓之道之气也。”(《周易外传·卷五·系辞上》)“据器而道存,离器而道毁。”(《周易外传·卷二·大有》)“尽器,则道在气中矣。”(《思问录·内篇》)
[24]王夫之:《读四书大全说》,《船山全书》第六册,第741页。
[25]王夫之:《春秋家说·僖公》,《船山全书》第六册,第179页。
[26]王夫之:《春秋家说·僖公》,《船山全书》第六册,第179页。
[27]王夫之:《春秋家说·僖公》,《船山全书》第六册,第179-180页。
[28]王夫之:《春秋家说·叙》,《船山全书》第六册,第106页。
[29]王夫之:《春秋家说·庄公》,《船山全书》第六册,第148页。
[30]王夫之:《春秋家说·文公》,《船山全书》第六册,第204页。
[31]王夫之:《春秋家说·昭公》,《船山全书》第六册,第329页。
[32]王夫之:《春秋家说·僖公》,《船山全书》第六册,第181页。
[33]王夫之:《春秋家说·宣公》,《船山全书》第六册,第224页。
[34]王夫之:《春秋家说·僖公》,《船山全书》第六册,第182页。
[35]纪昀等:《钦定四库全书总目·春秋类二·春秋胡氏传》,第369页。
[36]纪昀等:《钦定四库全书总目·春秋类二·春秋胡氏传》,第412页。
[37]王夫之:《读四书大全说》,《船山全书》第六册,第648页。
[38]戴维:《春秋学史》,湖南教育出版社,2004年,第424-42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