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春新】从《公羊传》“尊王”传意到何休“王鲁”新说——兼论《公羊传》贬“时王”之衍义

栏目:学术研究
发布时间:2025-11-22 10:17:43
标签:

从《公羊传》“尊王”传意到何休“王鲁”新说——兼论《公羊传》贬“时王”之衍义

作者:闫春新(山东师范大学齐鲁文化研究院教授)

来源:《中国哲学史》2025年第5


【摘要】《春秋》所蕴含的“尊王”大义,是以维护周天子的绝对权威为宗旨与核心内容。《公羊传》对《春秋》“尊王”的传述与衍义,一方面将其阐发成尊崇、捍卫周王作为天下共主的独享特权,原则上强调其他社会成员尤其是大国诸侯不得僭越。另一方面,其某些特定传文,又确有明显的贬责“时王”即“贬天子”之意。通过贬“时王”即现实中的周天子的“非正”“非礼”之行为,从中抽绎出“王”之所以为“王”之“德”,衍义成其所尊奉的行“王道”理想的应然之“王”,进而达成齐学最初的新“尊王”义。汉代《公羊》学家尤其是何休,进一步发挥以“托隐公以为始受命王”“假鲁以当王之法”,诠发出颇具齐学特色而又深刻影响中古经学的《公羊》“王鲁”说。这一“尊王”新义,其实就是理论上尊假托之“王”,而非现实中的尊“时王”。这虽似脱胎于《春秋》之“尊王”大义,而实违背了《春秋》尊崇作为“时王”的周天子之孔子本意。

 

【关键词】“尊王”;传述;衍义;贬“时王”;“王鲁”说

 

在《春秋》三传中,因《穀梁传》与《公羊传》同源而异流,分属周汉之际经学的“鲁学”与“齐学”[凡本文中,《春秋公羊传》《公羊》与《公羊春秋》经传等,均指今通俗名谓《公羊传》。之所以本文上下文所称不统一,是古今惯称不同所致。为照顾学术习惯,故行文各异。又,本文根据现存的唐代《春秋》经及其三传的经传合编模式,现存的《公羊传》包括其所传述、附著的经文,故而其一般行文中所说的《公羊传》与《公羊春秋》经传基本意同,均经传兼及。与上述不同称谓相近的其它二传《左氏传》(又谓《左传》)与《穀梁传》,同此。],因而在解释《春秋》经义上有同有异。

 

从阐发《春秋》经的“尊王”大义上看,两汉《公羊》学者以《公羊传》为文本基础,在作为主流的孔子“尊王”义之上,又衍发出“王鲁”说。本文通过充分吸收前人已有成果,在区分《春秋》经义为尊“时王”[据《论语》“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天下无道,则礼乐征伐自诸侯出”等相关记载,《春秋》经之“尊王”,更为精准地说,本为尊“时王”,具体就是尊春秋时期现实中的周天子。

 

而《春秋》中“出”“追命”及“求”等经文,可能蕴含有对各“时王”的某些不甚合乎周礼的举止的微辞,但绝不是其后《公羊传》所传述而经汉儒所发挥的贬“时王”;孔子所作《春秋》,也绝没有将各诸“时王”的些许失礼,如《公羊传》所宣扬夸大的那样,为严重的“失德”,周室衰微尤其是其某些政治权威的丧失,并非因天子“失德”,而在于各诸侯国君之“不臣”。

 

因而,孔子将维护“时王”的绝对权威作为实现其王道理想的政治前提;而《公羊传》则认定春秋之时“上无天子,下无方伯”,“时王”德不配位,无以行“王道”,故为行王法、达成王者之事,在理论上另立(假托)一逻辑存在的理想的应然之王。《公羊传》尊此应然“新”王以为其所衍义的“尊王”传意。

 

另,“时王”一词,出自《公羊传·隐公元年》“王者孰谓”汉儒何休所注:“欲言时王则无事,欲言先王又无谥,故问谁谓。”本指作为天下共主的当时的周平王;本文用以泛指当春秋一世的各周王。]而《公羊传》传意新意则主要为尊应然之“王”的基础上,首次集中研讨《公羊传》中的“尊王”传意推衍以及汉儒何休进一步向“王鲁”新说的延续、引申和彰显。 

 

一 《公羊传》所传述的《春秋》“尊王”义内涵

 

全面梳理《公羊春秋》经传各文意,笔者发现,《公羊春秋》首先是根据“礼乐征伐自天子出”与周礼“尊尊”的原则,来推衍、开显“王”之特权,以曲折传述经文所蕴含的“尊王”(尤其是诸侯国君尊天子、从王与遵王命等等)大义;甚至以对此“王”独享特权之维护,作为政通人和的前提、最重要的礼治内容与人物评价标准。诸侯、大夫遵从之则褒;诸侯、大夫不遵从之则贬。这一内涵,大体可以细分成以下两种情形: 

 

其一,不得僭越“王”的特权。《公羊春秋》经传之“尊王”,又可进一步梳理为三小点:一是天子独占的“天下”所有权;二是“王”号令天下、垄断礼乐征伐与专封诸侯、诸侯不得专地等独有权力;三是其郊祭、祭泰山及祭祀礼节上的“天子八佾,诸公六,诸侯四”等至高的权力待遇,等等。

 

就“王”独占的礼乐征伐及其号令天下、“天下”所有权等特有权力而言,《公羊传》所发相关经义,有伯讨必王授命与专封诸侯、诸侯不得专地等。如下引传文:

 

(《春秋》僖公十四年:)春,诸侯城缘陵。(《公羊传》曰:)曷为不言桓公城之?不与诸侯专封也。曷为不与?实与而文不与。文曷为不与?诸侯之义,不得专封也。[[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春秋公羊传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10月,第2253—2254页。]

 

对此一则传文,笔者主要以此《公羊传》笔法中的“文不与”,来揭示其贬责齐桓专封僭越王权的一面。此传文强调“诸侯之义”,很明显是在从反面否定齐桓公违犯了诸侯不得专封的周礼规定。

 

从对“天下”的所有权而言,与上引第一则传文“诸侯之义,不得专封”相呼应,下引传文,则其传意主旨在阐发“有天子在,则诸侯不得专地”[杨树达:《春秋大义述》,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9月,第173页。]的《春秋》“尊王”大义:

 

(《春秋》桓公元年:)三月,郑伯以璧假许田。(《公羊传》曰:)其言以璧假之何?易之也。易之则其言假之何?为恭也。曷为为恭?有天子存,则诸侯不得专地也。(《春秋公羊传注疏》,第2212页。)

 

显然,对于作为天下共主的周天子所独享的“天下”所有权,《公羊传》毫不含糊地加以维护,强调诸侯国君不得专讨、不得专地,彰显了经文所蕴含的这一特殊的“尊王”义内容。

 

就“王”享有的郊祭、祭祀礼乐上的“天子八佾,诸公六,诸侯四”等至高的权利而言,《公羊传》所发相关《春秋》“尊王”经义者,亦多有所见。

 

前者如:

 

(《春秋》僖公三十一年:)夏四月,四卜郊,不从,乃免牲,犹三望。(《公羊传》曰:)鲁郊,非礼也。鲁郊何以非礼?天子祭天,诸侯祭土。天子有方望之事,无所不通。诸侯山川有不在其封内者,则不祭也。(《春秋公羊传注疏》,第2263页。)

 

从上引《公羊传》传文可看出,周天子“无所不通”,独占方祀与望祀天下的权利,诸侯不能祭祀封国之外的山、川。例如鲁国只能祭祀其邦内山川。如其不然,诸侯国的诸侯若祭祀天下的名山大川,便是僭越周天子的特权。是故《礼记·曲礼下》曰: “天子祭天地,祭四方,祭山川,祭五祀,岁遍。诸侯方祀,祭山川,祭五祀,岁遍。”[[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礼记正义》,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10月,第1268页。]

 

后者如:

 

(《春秋》隐公五年:)初献六羽。(《公羊传》曰:)“初献六羽”,何以书?讥。何讥尔?讥始僭诸公也。六羽之为僭奈何?天子八佾,诸公六,诸侯四……天子三公称公,王者之后称公,其余大国称侯,小国称伯、子、男……始僭诸公昉于此乎?前此矣。前此则曷为始乎?此僭诸公,犹可言也;僭天子,不可言也。(《春秋公羊传注疏》,第2207页。)

 

所谓“八佾”,是祭祀中奏乐舞蹈的行列。一佾指一列八人,八佾八列六十四人。它是表示政治地位的乐舞等级及规格。按周礼规定,也即此处所引《公羊传》传文,“天子八佾,诸公六,诸侯四。”显然,最高规格的“八佾”,只应为天子所独享。其他王室成员、诸侯不能享用“诸公六”,更不用说觊觎“天子八佾”了。此处传文传意,核心内容是揭示经文何以记载“初献六羽”及其所蕴经义,主旨是讥鲁隐公“始僭诸公”。不过,其更对僭越、觊觎最高权位者深恶痛绝,故而似觉意犹未尽,又以末句煞尾。通过对僭天子的贬斥、彻底否定,从反面旗帜鲜明地维护周天子的这一至尊权利。

 

其二,见于礼仪的“尊王”传意与见于言辞或名号的“尊王”传意,彰显“尊王”大义。前者如:“单伯者何?吾大夫之命乎天子者也 ……天子嫁女乎诸侯,必使诸侯同姓者主之。诸侯嫁女于大夫,必使大夫同姓者主之。”(《春秋公羊传注疏》,第2224页。)《白虎通义·嫁娶》篇据此传意亦云:“王者嫁女必使同姓诸侯主之何?婚礼贵和,不可相答……亦欲使女不以天子尊乘诸侯也。《春秋》传曰:‘天子嫁女于诸侯,必使诸侯同姓者主之;诸侯嫁女于大夫,使大夫同姓者主之。’……不使同姓卿主之何?尊加诸侯,为威厌不得舒也。”后者如:“曷为或言崩或言薨?天子曰崩,诸侯曰薨,大夫曰卒,士曰不禄。”(《春秋公羊传注疏》,第2203页。)

 

值得注意的是,《公羊传》所传“尊王”义,不仅彰显作为天下共主的“王”的独尊地位,更因尊“王”而尊及其他王室成员与王官。这些王室成员与王官,也在礼制待遇方面高人一等。例如,周王的女儿出嫁,“天子嫁女乎诸侯,必使诸侯同姓者主之”,与“诸侯嫁女于大夫,必使大夫同姓者主之”相较,显然更胜一筹。

 

二 《公羊传》“尊王”衍义的贬“时王”、尊应王及何休的阐发

 

我们进一步从上述《公羊传》所传“尊王”义的诸传文的深层文脉来看,《公羊传》传述的《春秋》“尊王”义,更多地是常用或倾向于以“非礼”“贬”“不与”等否定性的责难笔法。通过鞭挞与批斥春秋时期的诸侯及大夫的“不臣”与僭越礼制,从反面论说《春秋》经“尊王”义而证成其自身的《公羊传》“尊王”传意。即便《公羊传》所独创的“实与而文不与”,其书法也是褒贬参半。虽褒霸之功业,又贬其德行。

 

例如,《春秋》鲁僖公元年经文“齐师、宋师、曹师次于聂北,救邢。”(《春秋公羊传注疏》,第2246页。)正如《公羊传》所传述:“曷为先言次而后言救?君也。君则其称师何?不与诸侯专封也。……文曷为不与?诸侯之义,不得专封也。诸侯之义不得专封,则其曰实与之何?上无天子,下无方伯,天下诸侯有相灭亡者……则救之可也。”(《春秋公羊传注疏》,第2246页。)其由“尊王”经义传述之明言“诸侯之义不得专封”;却又在一定程度上通过经义推衍,转向“尊王”经义的反面。即在认定周王室衰微、“时王”失权失德的现实中,又肯定天下诸侯,力能救之,则救之:

 

一方面,坚决捍卫周王征伐不道、有罪的“王”之特权;另一方面,却又违背了孔子《春秋》“尊王”义中的君臣大义、正名分原则,或多或少地认可齐桓、楚庄等人对王之某些特权的僭越。此处《公羊传》传意的褒中有贬,凸显了传文及其所传“尊王”义的理论张力,从中可以发见“尊王”经义与其《公羊传》“尊王”传意两者的理论间距。

 

需指出的是,《公羊传》的某些传文,甚至更不惜以讥贬周王这种更为极端的书法,来传述与推衍《春秋》“尊王”义。例如,下引传文便讥讽周顷王因派使求金而不再是“王者”:“毛伯来求金,何以书?讥。何讥尔?王者无求,求金非礼也。然则是王者与?曰:非也。非王者,则曷为谓之王者?王者无求。曰:是子也,继文王之体,守文王之法度。文王之法无求;而求,故讥之也。”(《春秋公羊传注疏》,第2269页。)

 

此处对《公羊传》而言,是经文对周王求金的讥刺。该则《公羊传》传文大意为,经文记载“毛伯来求金”,是在讥刺当时作为天下共主的周顷王。因为作为周文王所传王位的继承者,周顷王应该严守文王所传法度。其派毛伯来求金,违背文王法度,已经不能算是真正的“王者”,所以《春秋》讥之。

 

基于此,此处传文所尊之“王”,显然已不是当时作为“时王”的周顷王。故而此处《公羊传》所推衍的“尊王”义,与《春秋》尊“时王”(周王)义大相径庭。 

 

从上引传文及下文所引相关内容看,《公羊传》的“尊王”新意,或也可说即《公羊传》所重新构建的“尊王”传意,其核心就是在现实的周王之外,在逻辑上以另一更理想化的应然之“王”作为其所尊之“王”。被重构出来的应然之“王”,在《公羊传》作传者看来,仅就“‘王者’无求”来说,最起码要无所求钱财于当世。

 

《公羊传》从理论上,如此颇费周折地以非现实存在的应然之“王”为所尊之“王”,目的在于,《公羊传》作传者通过推崇这一应然之“王”,以其为主体来实现“王道”,从而最终旨在迂回曲折地从中达成齐学《春秋》中最高、最理想的“尊王”义——“继文王之体,守文王之法度。”(《春秋公羊传注疏》,第2269页。)

 

在《公羊传》作传者看来,作为“时王”又是圣王周文王子孙的周顷王,正如上言,既然承其位为天下共主,就应合其德、遵其法度;如其不然,其应有之义则是周顷王自然要失其王位。也可以说,此被“尊”之“王”,从逻辑上讲,理应德合天地,是“以德配天”的圣王[董仲舒将《公羊传》这一蕴意进一步发挥出来。请见:闫春新:《董仲舒的感应之“天”及其应有之意》,《山东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3期,第148—149页。],从而得以行王道以平治天下;至少是奉守周文王之法度的“王”,“时王”理应德配其位。而现实之“王”(即“时王”),也就是时当春秋鲁国十二公的诸周王,大都不守文王法度、失周之德乃至失权而无以行王道、施王政,则其传文未言而又必蕴之意,便可推定须含有假托“有德时君”以“当王法”、或是应遴选新的有德之人作“新王”之“衍义”。

 

若再进而细绎这些《公羊传》传文所蕴含的内在文理——其将“尊王”义由浅层维护“王权”表象,而推衍为“王”赖以独享“王”之权的深层根由,我们就会发现,《公羊传》突出强调周文王德行的权威性及“时王”作为其子孙的德能的延续性。换句话也可说,《公羊传》逐渐深挖“王权”表象背后“王”之尊的合法性,实因其“德”“才”配王位。

 

从其行文的内在逻辑上看,《公羊传》的作传者主要是在“尊王”内涵的“文不与”等表面文句下,同时却又愈发反转成了其时“上无天子”之“贬天子”义;甚至是将现实中“时王”的些许失礼处,放大为其失德,进而因失德推衍出这一“时王”也应失王位,从而异化了诸如“王者无‘外’”之类的原有“尊王”义:“祭伯者何?天子之大夫也。何以不称‘使’?‘奔’也。‘奔’则曷为不言‘奔’?王者无‘外’,言‘奔’则有‘外’之辞也。”(《春秋公羊传注疏》,第2199页。)

 

反思此传文对经文未言祭伯“奔”而实是“奔”的隐晦传述,首先这一尊称“时王”为“天子”的“祭伯者何?天子之大夫也。何以不称‘使’?‘奔’也。”(《春秋公羊传注疏》,第2199页。)的传文深意,便隐含着对周王德行不能容纳其畿内大夫的微辞;其后又更为激进而没有任何文饰地对周王痛加贬责,甚至有否认其为“王”的蕴含,而将“王”之“权威”(“王”之尊)的合法性来源或曰“尊王”的最深层缘由,追溯、探因成得以行王道的“王”之“德”:“王者无‘外’,言‘奔’则有‘外’之辞也。”(《春秋公羊传注疏》,第2199页。)

 

既然此“时王”实有“外”,其德不能容其大夫,则已非“王”。而既然其本质上已不再是“王”,同样在理论上,也就必须逻辑地要假一新受命王或托“新王”,来“当王法”;在此基础上,汉儒齐学更将其推衍、完善成“以《春秋》当新王”及与之密切相关的“王鲁”说。

 

反观《穀梁传》的相应传文:“来者,来朝也。其弗谓朝何也……不正其外交,故弗与朝也。”[[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春秋穀梁传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10月,第2366页。]与其“寰内诸侯,非有天子之命,不得出会诸侯”(《春秋穀梁传注疏》,第2366页。)等浓厚的尊“时王”传述,形成鲜明对比。即便《左传》的相应传述“十二月,祭伯来,非王命也。”[[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春秋左传正义》,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10月,第1718页。]也是贬责祭伯未得到周王授命而私自来鲁国,申明“尊王”经义,而与此处《公羊传》贬责作为“时王”的周平王的传意,差别甚大。

 

现主要结合何休《解诂》,分别梳理、剖析《公羊》“尊王”意所转向、衍化的“贬王”蕴意。细分起来,主要有书“出”“追命”与“求”这三大《春秋》“属辞比事”:

 

关于经文书周襄王“出”字,传文明文认定,是《春秋》贬责作为周天子的“时王”周襄王不能事母:“‘王’者无外,此其言‘出’何?不能乎母也。”(《春秋公羊传注疏》,第2259页。)何休加注进一步以“孝”之大伦,批责周襄王曰:“不能事母,罪莫大于不孝,故‘绝’之言‘出’也。”(《春秋公羊传注疏》,第2259页。)

 

关于周王追锡鲁桓公之服命的“追命”:“锡者何?赐也。命者何?加我服也。其言桓公何?追命也。”(《春秋公羊传注疏》,第2225页。)此处《公羊传》传文,虽强调周天子赐命诸侯之特权,而发挥经文的“尊王”义,但并无对周王追锡鲁桓公这一特殊行为,有明确的褒贬;而何休却对此注解说:“不言‘天王’者,桓行实恶,而乃追锡之,尤悖天道,故云尔。”(《春秋公羊传注疏》,第2293页。)则以讥其悖天道,转换了经传原文“尊王”之蕴意。

 

关于“求”的《春秋》经文记载,与其它二传不同,《公羊传》均视之以“讥”之贬责笔法,更具有鲜明的贬“时王”特色。[在贬“时王”或者说“贬天子”的传意与三传传述上,《公羊传》远比其它二传明确而显现。以《穀梁传》为例,其大都以“讳书”的笔法予以曲折发微,最多只用“非正也”“甚矣”等讳笔。即便稍用的“求车,非礼也”,也是少有贬斥的感情色彩。根据其上句文意“古者诸侯时献于天子以其国之所有。故有辞让,而无征求。”来看,似是春秋以来的各国诸侯不再“时献于天子”,是各国诸侯失礼在先,才造成了当时周天子通过征求而获其应得的财物。从这一角度上看,作为“时王”的周天子,一定程度上也并不算是失礼。]其又有三例:

 

一是对于作为“时王”的周桓王,向鲁桓公求车,则《公羊传》发传以“讥”。对经文鲁桓公“十有五年,春二月,天王使家父来求车。”(《春秋公羊传注疏》,第2221页。)《公羊传》传云:“何以书?讥。何讥尔?王者无求;求车,非礼也。”(《春秋公羊传注疏》,第2221页。)关于鲁桓公十五年二月发生的这一事件,《左传》的相应传述“十五年春,天王使家父来求车,非礼也。诸侯不贡车、服,天子不私求财。”(《春秋左传正义》,第1758页。)此二传均以为周桓王求车不合乎周礼礼制。不过,《左传》只是相对客观地揭示周王求车这一举动,不甚符合古代礼制这一历史真相;而《公羊传》则更进一步认定,《春秋》经之所以特意记载下来,就是用这一个“讥”字,意在贬责、讥刺周桓王的“非礼”甚至是失德行为。

 

二是周桓王又曾于鲁隐公三年派遣武氏子来鲁求取赙,《公羊传》也以“非礼”讥之:“武氏子者何?天子之大夫也……武氏子来求赙,何以书?讥。何讥尔?丧事无求;求赙,非礼也。”(《春秋公羊传注疏》,第2204页。)何休对此《公羊传》传文及其传意所加注解,仍以孝道非难周桓王:“主为‘求赙’书也。礼本为有财者制……不当求,求则皇皇伤孝子之心。”(《春秋公羊传注疏》,第2204页。)《左传》传述此经文“秋,武氏子来求赙”(《春秋左传正义》,第1722页。)的相应传文,只是说明武氏子来鲁,是为了周平王的葬礼到鲁国来求取助葬的财货“赙”:“武氏子来求赙,王未葬也。”(《春秋左传正义》,第1723页。)

 

与此对应的《穀梁传》传文曰:“曰归之者,正也;求之者,非正也。周虽不求,鲁不可以不归;鲁虽不归,周不可以求……交讥之。”(《春秋穀梁传注疏》,第2368页。)显然也不同于上引《公羊传》传文的单方面讥刺周桓王,而是对他与鲁隐公“交讥之”,而又重在贬斥后者的不守臣道而不可以不归“赙”。此处的“非正”,也非指周桓王严重违背当时礼制之意。因当时丧葬可能必需鲁隐公助葬的“赙”,而鲁隐公又没有事先归“赙”,周平王葬礼在即,故而周桓王因事急,方派武氏子来求之于鲁君。作为天下共主的周桓王,在《穀梁传》看来,虽丧事求赙,稍微不合礼法,但也是鲁国失礼在前未能尽臣道及时归“赙”所致。

 

三是周顷王曾派使毛伯求金,讥其非“王者”:“毛伯者何?天子之大夫也……毛伯来求金,何以书?讥……继文王之体,守文王之法度。”(《春秋公羊传注疏》,第2269页。)此传文最有深意,本文上下文皆有所论,兹不赘述。

 

总之,通过对《公羊传》相关“王”之特权、行迹等传文的爬梳及其传意的详尽剖析、论证,我们可推定,《公羊传》对《春秋》“尊王”义的诸如维护周王不可挑战的天下共主地位、退诸侯等的传述乃至讥“时王”“非礼”的衍义,在其思想深处必蕴含有“世间惟‘王’本就德、能贯统天地人而通其道”的深意与事先认定:“古之造文者,三画而连其中,谓之‘王’……取‘天’‘地’与‘人’之中以为贯而参通之,非王者孰能当是?”[[清]苏舆:《春秋繁露义证》,钟哲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12月,第328—329页。另,《春秋繁露·王道通三》注引曰:“‘古之造文者,三画而连其中谓之王。三者,天地人也,而参通之者王也’。孔子曰:‘一贯三为王’”(同书,第329页。)这些关于“王”贯通三才的观念虽出自《春秋繁露》,但应渊源有自,似早已成说于战国的《公羊传》。]

 

衍化经义的“出”“求”等传文、尤其所发挥的“王者无求”之类的周王应有之德行,其中更含有作为天下共主的春秋“时王”“须德合于上天及圣王”的应然之意:“继文王之体,守文王之法度。”(《春秋公羊传注疏》,第2269页。)他们之所以被尊,对《公羊传》作传者来说,根本在于现实中他们应是“王道”的载体与实施者;世间唯他们能实现经文所蕴含的“王道理想”。显然,其中或多或少便有将“王道”人格化为周王、美化现实中的周王的成分。

 

而现实中,作为天下共主的周王,在《公羊传》作传者看来,却早已在德行与实权上,越来越徒有其名而无其实,徒有其位而丧失其德与势、权,从而作为“时王”的他们无以推行“王道”:“王者无求,求金非礼也……非‘王者’则曷为谓之‘王者’?‘王者’无求。曰:是子也……文王之法无求;而求,故讥之也。”(《春秋公羊传注疏》,第2269页。)

 

理想与现实的反差,自然而然使《公羊传》的作传者不得不对不合文王法度的某些周天子,多有讥刺。此被董仲舒称之为“贬天子,退诸侯,讨大夫,以达王事而已矣。”[[汉]司马迁:《史记》,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9月,第3297页。]由《公羊传》最初的《春秋》“尊王”传述、衍义而转化为董仲舒此处的“贬天子,退诸侯”(《史记·太史公自序第七十》,第3297页。),以达成董氏理想的“王者”之事;更使董仲舒及其他汉儒,又进而将其所认定的这一贬责“时王”之传意及言外之意,以“己之意”赋义经文,借助经传的“内鲁”“主鲁”,发挥成在理论上需待“假鲁”以当“王之法”之新义;甚至假托以新应命的理想的应然之“王”,来推行王道。

 

其中,何休便明确或假托鲁隐公为应运者,或以其所认同的“《春秋》当‘新王’”与《公羊传》“尊应然之‘王’”之衍义,来关照现实中周王作为实然之“王”(“时王”)的些许不当言行,进而将其评判、夸大为“失礼”“失德”;甚至全然将尊“王”义改造为尊“新王”义,并将其赋加到《春秋》经文本中而曲解为孔子之“微言”:“《春秋》王鲁,托隐公以为始受命王。因仪父先与隐公盟,可假以见褒赏之法,故云尔。”(《春秋公羊传注疏》,第2198页。) “据天子、诸侯乃言‘狩’……河阳冬言‘狩’;获麟春言‘狩’者,盖据鲁变周之春以为冬,去周之正而行夏之时。”(《春秋公羊传注疏》,第2352页。)

 

在《解诂》以儒家孝道来延伸《公羊传》贬“时王”传意的基础上,何休又进一步以齐学的理想的应然之“王”为新王,落实王者之事而出“王鲁”新说。

 

三、何休《解诂》中的“王鲁”说转向及引申

 

不同于蕴含在《春秋》经文中的“尊王”说,“王鲁”说则大体应最终成型于汉儒[闫春新;宋爱忠:《周汉儒学转型期中的“尊王”与“王鲁”——兼及〈穀梁春秋〉和〈公羊春秋〉的两汉命运》,《北方论丛》2015年第2期,第88—92页。]。顾名思义,所谓“王鲁”,应是上述齐学在所认定的“时王”失德、“上无天子”前提下的“托王于鲁”。大致有三层含义:第一层主要为“《春秋》王鲁,(注:不是而是)托隐公以为始受命王”(《春秋公羊传注疏》,第2198页。);第二层为“以《春秋》当新王”而含取代“周统”之意,并和“绌周”说呼应互见。“王鲁”说此层含义,现材料所见,最早出于董仲舒。其将“绌夏”“新周”“故宋”并置为“故《春秋》应天作新王之事,时正黑统。”(《春秋繁露义证》,第165页。)第三层是在理论落实上,指孔子“作《春秋》”而“假鲁以当王之法”。[董仲舒又有“今《春秋》缘鲁以言王义”的类似说法。另,现学界多接受黄朴民说法,即“《春秋》当新王”,就是“王鲁”。而这个“新王”,便是鲁国。请见:黄朴民:《公羊“三统”说与何休“〈春秋〉王鲁”论》,《管子学刊》,1998年第4期,第31—37页。]

 

“王鲁”说的第二层含义,虽与“王鲁”说密切相关,因学界对其多有探讨;且何休阐发较少而更与董仲舒有关。因此,本文不再赘述。

 

现细读何休《春秋公羊经传解诂》,通过探寻何休对齐学“王鲁”说其它两层含义的阐发,详尽剖析其原始经义、传意向两汉“王鲁”说的转向及延伸。

 

首先是“《春秋》王鲁,托隐公以为始受命王”。把鲁隐公虚拟为“新受命王”、理论上的受命新“王”:

 

(《春秋》隐公七年:)(春,)滕侯卒。(《公羊传》曰:)何以不名?微国也。微国则其称侯何?不嫌也……(何休《解诂》:) ……所以称侯而卒者,《春秋》王鲁,托隐公以为始受命王,滕子先朝隐公。《春秋》褒之以礼,嗣子得以其礼祭,故称侯见其义。(《春秋公羊传注疏》,第2208页。)

 

上引经传皆无任何“王鲁”的信息或蕴意,何休径直对经文及其传文“《春秋》贵贱不嫌同号”,注之以其“王鲁”说的第一层含义。既然是“新受命王”,在何休看来,鲁隐公虽被假托而非史实,那也要被诠释、发挥成“真实”的“王”。于是,何休又对《春秋》“王鲁”说所隐含的内容进一步发微,作了以下具体的分梳与引申。如改正朔、更化改制,等等。而这些注文诠发,恰恰又内涵了其一再为后世所诟病的“王鲁”说的第二层含义:

 

(《春秋》哀公十四年:)春,西狩获麟。(《公羊传》:)何以书?记异也……然则孰狩之?薪采者也……曷为以“狩”言之?(何休《解诂》:)据天子、诸侯乃言“狩”,天王“狩”于河阳、公“狩”于郎是也。河阳冬言“狩”、获麟春言“狩”者,盖据鲁变“周之春”以为“冬”,去“周之正”而行“夏之时”。(《春秋公羊传注疏》,第2352页。)

 

上引传文末句,是在设问所传述的经文为何将身份低微的薪采者获麟载之以“狩”?并以“大之也”作答。何休则在问答间插一注解,以其理解的“王鲁”说“盖据鲁变“周之春”以为冬,去“周之正”而“行夏之时。”(《春秋公羊传注疏》,第2352页。)横为另行作答。

 

再如,对于《春秋》鲁庄公二十三年经文“荆人来聘”之《公羊传》曰:“荆何以称人?始能聘也。”(《春秋公羊传注疏》,第2237页。)何休《解诂》云:“《春秋》‘王鲁’,因其始来聘,明夷狄能慕王化。修聘礼、受正朔者,当进之,故‘使’称‘人’也。”(《春秋公羊传注疏》,第2237页。)何休此注“修聘礼、受正朔”“慕王化”“许夷狄者不一而足”之“《春秋》‘王鲁’”,好似在以刘汉的改制受命说、王霸之道加以比附,显然是在以今言古。

 

其次是“假鲁以当王之法”。即虚拟鲁国国君为“王”以行王者之事。具体地说,就是在“上无天子”的春秋当世,依托、假借鲁君来具体执行“王者”之法度。其或落实行王者征伐之法;或仅仅是以“王鲁”见“王义”,“托王于鲁”以见“王法”,而非真正以鲁君为王:

 

(《春秋》庄公三十一年:)“齐侯来献戎捷。”(何休《解诂》:) 言“献捷”系“戎”者,《春秋》“王鲁”,因见“王义”。古者方伯征伐“不道”……献捷於王者。(《春秋公羊传注疏》,第2242页。)

 

又如,对于鲁成公二年经文,何休《解诂》云:“《春秋》‘托王于鲁’,因假以见‘王法’,明诸侯有能从‘王者’征伐不义、克胜有功,当褒之……随从‘王者’大夫得‘敌’诸侯也。”(《春秋公羊传注疏》,第2290页。)在吴从祥看来,“《春秋》王鲁,众大夫皆从王伐不义有功,故不贬而褒之。”[吴从祥:《论何休〈春秋〉王鲁说》,《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5期,第50—54页。]所言甚是。

 

“王鲁”说特别是其中的“假鲁以当王之法”之义,因此新王者既要建立起一个新 “统”,更须存二王之后、王者后之二统(《春秋公羊传注疏》,第2723页。),还会出现“因假使治之” 等说法。如因存二王之后及各自王者后之二统,自然可假借现存的二王之后所传承的法度,治罪不义诸侯及大夫。例如,对于《春秋》鲁僖公二十八年“三月,丙午,晋侯入曹,执曹伯畀宋人。”何休《解诂》曰:“时天王居于郑。晋文欲讨楚师,以宋王者之后,法度所存,故因假使治之。”(《春秋公羊传注疏》,第2261页。)

 

需要指出的是,何休《春秋公羊经传解诂》所阐发的“王鲁”说,其以上两层面的主要内容,既各自侧重而又有所交叉,并时而统一在同一注文中。如上文所引对《春秋》鲁隐公元年“公及邾娄仪父,盟于昧”经文的相应《公羊传》的最末传文:“因其可褒而褒之。‘及’者何?与也。……何以名?字也。……与公盟者众矣,曷为独褒乎此?因其可褒而褒之。”何休《解诂》加注曰:“《春秋》‘王鲁’,隐公以为‘始受命王’。因仪父先与隐公盟,可假以见‘褒赏之法’,故云尔。”(《春秋公羊传注疏》,第2197、2198页。)何休在对《公羊传》进行传承与创新性诠释的过程中,“坚持尊古不复古,守正不守旧,积极推陈出新、不断开拓创新”[冯继康,刘晓彤:《 文化思想生成逻辑的四维向度》,《山东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年第6期,第18—29页。],激发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跨越时空的生命力。 

 

结合《论语》《左传》《礼记》等先秦儒家文献,例如通过《论语》的正名分、尊王攘夷等理论思想,我们有理由相信,作为孔子特有的政治理想即王道政治的前提,孔子的《春秋》“尊王”义,其本质是尊崇、遵从作为“时王”的周天子的天下共主的至尊及其绝对权威。最关键的是认为周天子的“王德”尚在,更无以替代;其式微主要是来自外部各诸侯国国君,尤其是方伯的不臣之举。基于现实“礼乐征伐自诸侯出”的窃夺王命与王权僭越,孔子主要着眼于诸侯国对周王室的政治挑战、诸侯国君及其大夫间的君不君与臣不臣。其对这一春秋人伦失范的应对就是正名分,关键就是通过强调君臣大义来拨乱反正,在《春秋》中退诸侯、讨大夫以尊天子。

 

而其后的《公羊》学学者由推衍“尊王”义而衍生出“王鲁”说,其对“时王”的预期与现实的巨大反差及周王室的渐次名(名号)、实(王德及王权)渐亡,恰与孔子所认定的王室衰微却王德犹盛的逻辑前提相抵牾。《公羊传》的作传者理想地认为,“时王”理应就是德合天地的“大人”。其最起码要“继文王之体”,也应遵守周文之法度,如上正文所析,无“出”、无所“求”。不过,现实中的“时王”,在《公羊传》作传者看来,虽仍为“天子”,却在现实中,德行有失甚或令人失望,故在理论上需要造理想之“新王”而代之;而汉儒董仲舒与何休等人,更加以明晰、系统化为“王鲁”说。

 

当然,所造“新王”尤其是以隐公为始受命王,其本意仅在寄寓“孔子所制之王法”。更何况在何休等汉儒那里,其实主要仅是理论上把鲁隐公理想化为“始受命王”。他们只是认为,因作为天下共主的“时王”周天子,已在“权”与“德”上衰微而无法再行王道,作《春秋》的孔子于是出于无奈,被迫“假鲁以当王之法”,以便在其所生活的春秋末年,拨乱反正,行王者之事。尽管如此,“王鲁”说的这些内容,显然其本质上违背了孔子“尊王”的初衷与本意。后者以为,即便作为“时王”的周天子不应求金、求车、求赙,也只是些不值一提的小过错,仍不失现实中作为天下共主的“王者”。孔子坚决维护周天子作为天下共主的绝对权威。

 

由孔子的“尊王”即尊“时王”到汉儒所一再发挥的“王鲁”说,而必经由《公羊传》的贬“时王”而又尊应王这一中间环节。究其因,既与孔子本人的思想及其后世传述者间两者存在意义间距,密不可分;也与春秋以后战国的兼并战争、七雄崛起的新时局有关。春秋战国间的世事变化,必引起《春秋》传述者在“尊王”观念上的由尊“时王”到贬“时王”的思想巨变。

微信公众号

儒家网

青春儒学

民间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