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书》“征有苗”与天下体系的形成
作者:仝广秀(《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编辑)
来源:《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2025年第3期
摘要:“征有苗”是《尚书》中极具典范意义的重要事件,标志着大禹治水所创制的“五服”结构和天下体系的确立。在《尚书》各篇章中反复出现、贯穿尧舜禹三代的三苗问题之所以必须解决,是因为《禹贡》五服体系若不能将苗民容纳其中,三代至治之世就无法实现。先儒经解对“征有苗”的政教涵义有充分讨论,禹对苗民的征伐并非一般意义上的异族征服或敌对战争,而是一项执法行为,拥有天命和道义的双重正当,以维护共同体的稳固和完整为目的。而《大禹谟》所载禹征而不克、舜诞敷文德的情节,则被宋儒视作“征有苗”的必要环节,解释为圣人反身而诚的心性工夫和基于普遍性理的感化。“征有苗”的效验是苗民被安顿在五服结构的“荒服”之中,使得五服凝成一套有效运转的理想秩序,实现了文明共同体的厎定和天下体系的最终形成。
关键词:三苗 征伐 刑法 五服 天下体系
一、问题的提出
《尚书》中乍臣乍叛、若即若离的“三苗”,在各篇章中反复出现,是一个由来已久的、贯穿尧舜禹三代的重要问题,直至禹以兵刑加之,问题才告解决。“盛德而用武,诚为不得已”,[1]作为三代至治之世绝无仅有的用兵,“征有苗”有着广阔的阐释空间。学界对该问题已有充分研究,多集中在历史学、考古学、民族学、人类学领域,采用实证眼光和考信方法,将三苗在经典中的记载视为上古史实遗存,对其疆域范围、迁徙路线和支流余裔等详加考证,“征有苗”也相应体现为远古时代的部族战争与民族融合。[2]在现代人类学方法指引下,有研究者将三苗判定为我国苗族的起源,产生了深远影响;1939年抗日战争时期国内学界有关“中华民族”定义的论争中,即出现了以“三苗子孙”标举苗族的民族特殊性的观点。[3]在实证路径下,经籍记载只有历史材料的意义,经典本身的义理结构、历代注疏的义理阐释等往往遭到忽略。有鉴于此,本文试图跳出现代学术的既有范式,着眼于“征有苗”在《尚书》经文的整体脉络中的位置,探讨其作为一个经学问题的典范意义。
理解这种典范意义的关键,在于“征”本身的经学义理。《孟子·尽心下》曰“征之为言正也”,意在拨乱反正。《尚书·立政》载周公曰:“其克诘尔戎兵,以陟禹之迹,方行天下,至于海表,罔有不服,以觐文王之耿光,以扬武王之大烈。”兴兵征伐以绍述先圣、安定天下为目的,有明确的道义与德性内涵。《皋陶谟》“天讨有罪,五刑五用哉”,《甘誓》“天用剿绝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罚”,表明“征讨”不能仅仅被理解为针对敌人的战争行为,更是有神圣依据的执法行为;既然是执法,对象必然是“王者无外”的共同体内部成员。照此看来,禹征有苗绝非通常所谓对异族的诛戮和征服,而是出于对苗民的政治责任,用刑法加以规约,将其恰切安置在禹平水土之后创制的空间秩序中。因此,“征有苗”毋宁是大禹治水的延续,意味着《禹贡》五服所代表的天下体系的最终形成。上述涵义在汉宋经解中有充分讨论,尤其在宋代理学视野下,三苗问题得到解决的全过程被建基于圣人反身而诚的内在心性之上,《禹贡》五服体系也相应具备了普遍的性理基础,与天下秩序本身的普遍性若合符节。本文试图立足《尚书》解释传统,探讨“征有苗”如何被理解为“明正典刑”之举,如何被诠释为厎定天下体系的最终步骤,如何使“大禹治水”的整全意义得以昭彰。
二、汉宋经解中的三苗问题
三苗问题屡见于《尚书》各篇,南宋蔡沉曰:“三苗见于经者,如典、谟、《益稷》《禹贡》《吕刑》详矣。”[4]经文辞约旨微,何以对该问题反复提及?可见其确有值得探讨的重要意义。先将《尚书》中涉及三苗之处整理如下:
流共工于幽州,放驩兜于崇山,窜三苗于三危,殛鲧于羽山,四罪而天下咸服。(《舜典》)
三载考绩,三考,黜陟幽明,庶绩咸熙。分北三苗。(《舜典》)
帝曰:“咨,禹!惟时有苗弗率,汝徂征。”禹乃会群后,誓于师曰:“济济有众,咸听朕命。蠢兹有苗,昏迷不恭,侮慢自贤,反道败德,君子在野,小人在位,民弃不保,天降之咎,肆予以尔众士,奉辞伐罪。尔尚一乃心力,其克有勋。”三旬,苗民逆命。益赞于禹曰:“惟德动天,无远弗届。满招损,谦受益,时乃天道。帝初于历山,往于田,日号泣于旻天,于父母,负罪引慝。祗载见瞽叟,夔夔斋栗,瞽亦允若。至諴感神,矧兹有苗。”禹拜昌言曰:“俞!”班师振旅。帝乃诞敷文德,舞干、羽于两阶。七旬,有苗格。(《大禹谟》)
皋陶曰:“都!在知人,在安民。”禹曰:“吁!咸若时,惟帝其难之。知人则哲,能官人。安民则惠,黎民怀之。能哲而惠,何忧乎驩兜?何迁乎有苗?何畏乎巧言令色孔壬?”(《皋陶谟》)
禹曰:“俞哉!帝光天之下,至于海隅苍生,万邦黎献,共惟帝臣……弼成五服,至于五千。州十有二师,外薄四海,咸建五长,各迪有功,苗顽弗即工,帝其念哉!”帝曰:“迪朕德,时乃功,惟叙。”皋陶方祗厥叙,方施象刑,惟明。(《益稷》)
三危既宅,三苗丕叙。(《禹贡》)
王曰:“若古有训,蚩尤惟始作乱,延及于平民,罔不寇贼鸱义,奸宄夺攘矫虔。苗民弗用灵,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杀戮无辜,爰始淫为劓、刵、椓、黥。越兹丽刑,并制罔差有辞。民兴胥渐,泯泯棼棼,罔中于信,以覆诅盟。虐威庶戮,方告无辜于上。上帝监民,罔有馨香德,刑发闻惟腥。皇帝哀矜庶戮之不辜,报虐以威,遏绝苗民,无世在下。”(《吕刑》)[5]
由经文记载可知,三苗问题始于唐尧时代,是一个根深蒂固的问题,历经“遏绝苗民”“窜三苗于三危”“分北三苗”“奉辞伐罪”等惩处,也产生过“有苗格”“三苗丕叙”这样的良好结果。由于散在各篇,经文本身没有对该问题给出完整而连贯的叙述,因此先儒解经,首先要理顺时间线,贯串起各处记载,补充必要情节,将其叙述为一个具备前因后果与内在逻辑的故事。
按照孔颖达疏的讲述,三苗乃是“自古诸侯不用王命者”,并引《左传·昭公元年》“虞有三苗,夏有观扈”为证。杜预注曰“三苗地阙,不知其处”,则三苗之国最初的位置已不得而知。既然三苗与共工、驩兜等一起被流放,而“三凶皆是王臣,则三苗亦应是诸夏之国入仕王朝者”。[6]这样一个诸夏之国,尧时就已受过惩罚,《吕刑》所谓“遏绝苗民,无世在下”者,“谓尧初诛三苗”;“无世在下”仅就“诛叛者”而言,“盖不灭其国,又立其近亲,绍其先祖”。《舜典》“窜三苗于三危”,“谓舜居摄之时投窜之也”;“分北三苗”,“谓舜即位之后往徙三苗也”;至此“复不率命,命禹徂征”。[7]
其中“分北三苗”是关键步骤:“前流四凶时,三苗之君窜之西裔,更绍其嗣,不灭其国。舜即政之后,三苗复不从化,是暗当黜之。其君臣有善有恶,舜复分北流其三苗。北,背也。善留恶去,使分背也。”[8]舜窜逐三苗之后更绍其嗣,但嗣立之国依然不从王化,于是甄别其善恶。嗣立之国在今湖湘一带,孔传曰:“三苗之国,左洞庭,右彭蠡,在荒服之例,去京师二千五百里也。”孔疏解释道:“其国在南方,盖分北之时,使为南国君。”[9]可见“分北三苗”时,乃将恶者再次流放到洞庭彭蠡一带,在五服中属荒服。《益稷》“苗顽弗即工”,孔传曰:“惟三苗凶顽,不得就官,善恶分别。”孔疏曰:“谓舜分北三苗之时,苗君有罪,不得就其诸侯国君之官,而被流于远方也。”[10]将苗君“流于远方”,即洞庭彭蠡之间。
通过对各篇相关经文的疏解,孔疏勾连起苗民乍臣乍叛的完整历史,一个清晰的故事得以呈现:三苗之国最初的地域已不可考,尧因其乱政而诛首恶,但未灭其国。舜初摄政,三苗不从王命,于是舜窜逐其君于西裔,仍绍其嗣而不灭其国。舜即帝位后,嗣立的苗君依然不服,于是舜别其善恶,将恶者逐去洞庭彭蠡的荒服之地,为南国君。迁往南国的苗民还是不从王化,舜于是命禹前往征伐。征伐依然逆命,于是班师而修文德。直至“七旬,有苗格”,这个贯穿尧舜禹三代的顽固问题才最终解决。
孔疏弥补了经文的言简意赅,构筑了完整的故事情节。宋儒大多予以延续,但也有一些不同看法。如黄度认为“分北”在“徂征”之后:“庶绩皆广,三苗独否,于是分北之,此当在禹徂征之后。舜摄,尝流三苗,仍顽弗率,至于用武。及其既格,则别其善恶,使不得相从。叛上,法当死;分北,犹宥之也。”[11]蔡沉亦持此说,认为“禹治水之时,三危已宅,而旧都犹顽不即工。禹摄位之后,帝命徂征,而犹逆命。及禹班师而后来格,于是乃得考其善恶而分北之也”。[12]圣王处理三苗的顺序是,舜先窜之三危,后经大禹治水的整顿,居于三危的三苗得其次叙,过上了有序的生活,但旧都之苗依然不服,于是招致禹的征伐。“有苗格”之后再予以“考其善恶而分北之”,杜绝再次作乱的可能。
吕祖谦认同孔疏的建构,但认为“分北”之北为北方,谓“三苗左洞庭,右彭蠡,本在南方,至于此迁之北,如迁商顽民,变薄俗之道也。前此窜三苗,但窜其君耳,恶党未化,故迁之于此”。[13]袁燮亦持此说,还补充了北迁的用意:“三苗国在南,是今重湖之地,所以有洞庭、彭蠡之湖,盖依其险阻,易以为乱,舜分其民处于此焉。前既迁其君,今则迁其民,此最是一个教人之法。‘殊厥井疆’‘旌别淑慝’,所以作其愧耻之心也。大抵北方土厚水深,南方土薄水浅,故北方之人多沉厚,南方之人多轻扬。舜所以分三苗于北者,盖桑麻沃野之地,虽欲为乱,亦不可得。”[14]袁燮将“分北”视为圣人“教人之法”,并引《尚书·毕命》周公迁殷顽民之举,主张以迁离故土来强调其罪人身份,激发其愧耻之心。
由先儒讲述的三苗问题之来龙去脉,可见该问题何其艰难。那么先王为何不惜代价也要予以解决?《益稷》中禹自述其功,曰“弼成五服,至于五千,州十有二师,外薄四海,咸建五长,各迪有功”,但唯有“苗顽弗即工”。孔传曰:“惟三苗顽凶,不得就官”。[15]前引孔传曰三苗“在荒服之例”,可见禹创立的五服体系本来要将三苗容纳其中,但三苗“不得就官”,拒绝接受五服体系的统辖,这相当于对整个政教秩序的悖逆,关系到政治共同体的稳固和天下秩序的完整。“弗即工”作为颠覆秩序的大罪,得到宋儒的充分阐释,如黄度曰:“三苗恃险,不禀政教,欲自用其国,其罪为叛,故窜于荒远,以见其自绝于中国也。”[16]“自用其国”与“不得就官”的意思是一样的。袁燮亦曰:“惟有苗之国恃其险阻,傲然不服,不修朝贡之仪,不奉供王之职,盖有苗亦当时诸侯也。”[17]三苗拒绝被秩序所安置,就不是真正的文致太平、天下大治,也同圣人“光被四表,格于上下,黎民于变时雍”的理想境界相抵牾,这正是三代圣王致力于化服苗民的缘由。
时人认为三苗之所以凶顽僭叛、久而不化,根源在于心性。禹誓师时历数的有苗之罪,都是心性问题的体现。吕祖谦指出:
有苗之罪,尽出于昏迷不恭。列数之恶,皆从此出。尧之所以为尧,允恭克逊尔;舜之所以为舜,温恭允肃尔;有苗之为有苗,实在于昏迷不恭。盖不恭者为恶之本原,昏迷之中养成不恭之念,遂至于为“侮慢自贤”之事。夫不恭、侮慢,百罪之总贯,虽四凶抵诛,亦不过此……苗以一人之身而备数人之恶,“反道败德”者,恭则顺,不恭则不顺乎正理矣。不恭以接贤者,宜其望望然而去之。同恶相济者,皆小人也,民于是而弃之,天于是而降咎。不恭之心,与民与天,皆扞格背戾而不相通,夫安得而不征?[18]
“昏迷不恭”被认为是其时苗民最主要的问题。从性善论的视角来看,“昏迷”可解释有苗之罪的根由:苗民本性不恶,同样有着人心所同然的善性,只是由于昏迷而障蔽了本然之善。吕祖谦将“不恭”视为“恶之本原”,苗民之傲狠悖逆皆源于此。“苗以一人之身而备数人之恶”,不顺正理,遂为天降咎,于是舜禹不得不奉天命征伐之。“安得而不征”这一反问,道出了征苗的必要性与正当性。袁燮进一步阐述“天降之咎”,认为“二圣授受之初,未遑他务而首为征苗之举,似非所急,不知盖所以除天下之害也”。而且圣王“既窜三苗,又分北三苗,犹有未率者,然后始加之以兵,苟未尝教而遽征之,岂圣人之心哉”?也就是说,圣人在用兵之前已经施加了漫长的教化,但苗民“昏迷不恭”,教化始终未能奏效。于是“圣人深知有苗之罪,天之所不赦,故以六师加之,此所谓天讨也”。禹征有苗乃是不得不为,秉持的是“天讨有罪”的原则;而追溯苗之罪的源头可知,“特其此心昏迷而然耳”。[19]
禹在誓词中自称“奉辞伐罪”,表明三苗问题实质上是一个刑法问题。禹的用兵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对外征服与扩张战争,而是一项执法行为,意在敉平政教秩序内部的裂隙。“天降之咎”则为舜禹对三苗的法权赋予了神圣的正当性来源。但《大禹谟》中的一处关键情节需要格外留意,那就是三苗问题并不是由武力直接解决的,征伐之后苗民依然不遵王命,反而是“班师振旅”后的“诞敷文德”之举令其真正顺服。这相当于将“征有苗”的全过程分为两个阶段,一是用武,二是修文。为何文德比甲兵更有效力?要理解圣人解决三苗问题的典范意义以及五服体系的最终形成,就必须对用武修文这两个环节作出合理解释,这也是先儒经解中予以充分讨论的内容。
三、“征有苗”的内在心性基础
三苗罪无可赦,不循教化,故舜不得不命禹施以甲兵之刑。先儒从不讳言武力的必要性,孟子即屡言之,如《滕文公下》所载汤征葛:“为其杀是童子而征之,四海之内皆曰:‘非富天下也,为匹夫匹妇复仇也。’”林之奇即以汤征来对观禹征,认为《吕刑》载“皇帝哀矜庶戮之不辜,报虐以威,无世在下”,体现的便是孟子所谓“诛其君,吊其民”的复仇之义:“此所谓‘报’,即孟子所谓‘复’也”,“帝以遏绝之威而报之也,出乎尔者反乎尔,此之谓也”,这是“天理之当”。[20]《告子下》称诸侯“三不朝,则六师移之”;《尽心下》称“征者上伐下也”,又曰“征之为言正也”。蔡沉即发明此义,指出“有苗之君不循教命”,故舜命禹“往正其罪”。[21]征伐有天命和道义的双重正当,是维护共同体秩序稳定的必要手段,汉唐经学对此亦有充分表达,如司马迁曰:
兵者,圣人所以讨强暴,平乱世,夷险阻,救危殆……昔黄帝有涿鹿之战,以定火灾;颛顼有共工之陈,以平水害;成汤有南巢之伐,以殄夏乱。递兴递废,胜者用事,所受于天也……岂与世儒暗于大较,不权轻重,猥云德化,不当用兵,大至君辱失守,小乃侵犯削弱,遂执不移等哉!故教笞不可废于家,刑罚不可捐于国,诛伐不可偃于天下,用之有巧拙,行之有逆顺耳。[22]
司马迁强调“诛伐不可偃于天下”,认为这是圣人成法,有平乱救危之功,应对的是天下体系与政教秩序可能面临的危机。王充亦盛称圣人兵刑之义,“尧舜虽优,不能使一人不刑”,“尧伐丹水,舜征有苗,四子服罪,刑兵设用”。因为“德劣故用兵,犯法故施刑。刑与兵,犹足与翼也”,“刑之与兵,全众禁邪,其实一也”。[23]既然兵刑是必要的,为何《大禹谟》将征有苗的全过程分作两截,先期征伐并未奏效,苗民犹且逆命,要靠后续诞敷文德使有苗来格?以今天的眼光来看,大可归咎于伪古文的牵强拼凑;但在汉宋经学传统中,先儒对《大禹谟》的尊奉是真实无妄的,必须对此扞格之处作出圆融解释。孔传的解释是:“以师临之,一月不服,责舜不先有文诰之命、威让之辞,而便惮之以威、胁之以兵,所以生辞。”孔疏进一步解释道:
昭十三年《左传》论征伐之事云:“告之以文辞,董之以武师。”是用兵者先告,不服然后伐之。今经无先告之文,而有逆命之事,故知责舜不先有文告之命,而即胁之以兵……夫以大舜足达用兵之道,而不为文告之命,使之得生辞者,有苗数干王诛,逆者难以言服,故惮之以威武,任其生辞。待其有辞,为之振旅,彼若师退而服,我复更有何求?为退而又不降,复往必无辞说。不恭而征之,有辞而舍之,正是柔服之道也。若先告以辞,未必即得从命。不从而后行师,必将大加杀戮。不以文诰,感德自来,固是大圣之远谋也。
苗民之所以逆命,是因为舜禹没有事先昭示檄文,不符合征伐的一般程序。但圣王“足达用兵之道”,为何会不按规则出兵?孔疏以为此中必有深意,舜故意不告而出兵,苗民抱怨之后立即班师,正是避免大加杀戮的“柔服之道”,可见圣人的仁心和远谋。班师后“诞敷文德”,终于使苗民顺服,孔传化用《论语·季氏》之语解释道:“远人不服,大布文德以来之”;“讨而不服,不讨自来,明御之者必有道”。[24]不讨自来,体现的是圣人修文德以来远人的谋略之道。
以权谋来解释圣人动机,显然不为宋儒接受,林之奇就予以直接反驳,认为“有苗之罪,在所当诛也久矣。舜以是宽待之,至是盖五六十年矣。文诰之命、威让之辞,岂有不尽”?信如孔疏所说,则是“出于权谲变诈之谋,何期圣人之浅邪”?[25]对于禹征伐无功的原因,宋儒的视角与汉唐经学全然不同,重点关注《大禹谟》益赞禹曰“惟德动天,无远弗届,满招损,谦受益,时乃天道”这句经文,将苗民逆命的责任归结到舜禹身上,认为其中蕴含着圣人反求诸己的心性工夫,于是“征有苗”便由此转向内在。苏轼即发此滥觞,认为《益稷》中禹对舜说“苗顽弗即工,帝其念哉”,便是提撕舜的自省,“使苗民逆命,日进而终无功者,岂其修己有未至也哉”?“今天下定矣,而苗犹不即工者,帝不可以不求诸己也。”[26]张九成持同样看法,认为“德且可以动天地,况近如有苗,岂不可至乎?然而所以弗率而逆命者,岂德有所未至乎”?舜德有未至,所以“一有弗率,遽往征之,是疑于满矣”。这无疑是益所批评的“满招损”,因此“苗之弗率而逆命,此乃天道警戒舜禹也”。[27]
张九成这一颇具心学色彩的论述多为后学继承,如袁燮认为苗民逆命的确缘于舜禹自满:“益赞禹之意,谓苗不当便兴征伐,但当内自修德,德至于感动上苍,何远而不格乎?”言外之意,徂征这一决定本身就是自满的征验,因为舜“时方盈盛,易于自满,有一毫自满之心,便非天道”;“今以君而视民,民之不服,便以为民之罪,才自视为是,而谓民有罪焉,此便自满之谓也”。唯有克制自满之心,才能取得苗民之悦服,因为“此心之良,人所固有”,“要其本然之良未尝泯没,夫安有不可感动之理”?于是舜乃诞敷文德,“此心既复,所以七旬而苗民自格焉”。袁燮的结论是:“果无事乎兵刑可也,天下果无不可感动之心也。”[28]
林之奇同样重视“满招损,谦受益”的义理内涵,认为此语“实天理之常也”,“言此者欲禹以谦冲之德不与苗较,苟顺于天理之自然,则有苗将自至矣”。从现实来看,“以天下之全力而制一国之逆命,何难之有?而舜、禹怀之以德,待之以宽”,数十年来施以“优游宽大之政”。舜修文德体现的是“责己自反”工夫,圣人自反,乃令有苗“愧耻迁善之心油然而生,此其所为诞敷文德也”,遂“有所感慕而来”。于是“苟使禹以德而怀来之,彼将自至,何必区区以干戈而征之”?[29]
这种以内圣为基调的论说意味着,既然内修其德就能使苗民自至,那么征伐岂非不必要之举?如前所述,三苗之罪确实存在,如果不用兵刑之罚,反倒是不正义的。宋儒解释路径的内在转向,其实是针对征伐之后犹且“逆命”的情况,这与征伐本身的必要性并不矛盾。就圣人心性工夫而言,征伐固然不得已,正如吕祖谦所说:“圣人自反之既尽,不得已而至于征。”禹曰“奉辞伐罪”,也深见“徂征之举出于不得已,而非轻举也”;但“圣人遇戎而戒,理当如此”,[30]故征伐依然是必要的。不同于张九成、袁燮等人将“苗民逆命”归因于舜禹自满,吕祖谦认为“圣人至于兴师”,必然“义尽理极,而后征之”,不存在任何未尽之处,无奈苗民“障蔽之深,自有难感动者”。尽管如此,苗民最终被感化的原因,还是在于“圣人工夫无穷,其心纯亦不已,所以与天道相通而无间”。圣人“深见天理如此”,“则岂苗民之不可格”?吕氏进一步对“有苗格”的根本原因作了详细阐述:
正当以天地观之,一气之春,草木发生,而阴崖深谷,甲者未坼,根者未芽,岂春气之或偏欤?固阴凝结,壅蔽阳和,姑少俟之,及其流畅,昔之未发生者悉坼而悉芽矣。苗民三旬逆命,寒气凝结壅蔽之时也。舜之春风和气,举世游泳,苗民虽顽固,有时而被其泽矣。
春意浸盛,寒谷发露,而草木无不发生。造化之效有迟速,而万物由于造化之中以自遂者,本无厚薄也。知此,则三旬之逆,初非可怒;七旬之格,亦非独迟。先春后春,各有其时,至此不得不格也。[31]
舜禹之感化苗民,就如同天地化成万物,使之各遂其性。苗民虽顽固而终被感化,足见天理如此。总之,同汉唐经学相比,宋儒虽然也认同征伐的必要,但更倾向于秉持孟子“以德服人”“君子必自反”之义,为兵刑之效寻求形上理据。征伐归根结底是圣人心性的外在发用,既然无法使苗民顺服,那么就不如直接求诸心性层面,通过反求诸己、内修文德的心性工夫,基于人心所同然的良知良能,使有苗感慕而来。
四、苗民治理与五服体系的完成
《益稷》“苗顽弗即工”一语,揭示了三苗问题必须解决的理由。禹平治水土而建立的五服体系,意在消除祸患,实现天下大同的太平之治。但不服从的三苗给这套治理体系造成了缺憾。在宋儒看来,五服体系不仅具有制度意义,还是理想政教秩序的载体,如吕祖谦认为,《益稷》此章“深足以见舜世教化之盛”,“各迪有功”正如“周时人人有士君子之行”,但“独举苗一人之顽,弗即其工,则自苗之外必无不即工之人矣”。[32]只要有一人没有复归善性,真正的理想境界就尚未到来,作为政教典范的三代之治也是不完善的。按照宋儒对理想秩序的描述,尧舜三代乃是“天理流行、随处充满”的状态,[33]人人皆复其初、得其所,如何能有苗民之凶顽不服?因此从理论上说,唯有将三苗纳入五服结构,才意味着这套天下体系的最终形成。
禹平水土不只针对自然空间,更是对政治空间与政教制度的重塑。[34]五服体系就是大禹治水的政治成果,通过制度设计使所有人获得大地上的安居。从这个意义上说,无论用兵刑还是修文德,根本意图都是将苗民安顿在五服之中,其意义同治水一样,象征着天地化育的实现和文明共同体的最终完成。《禹贡》结束了对禹随山刊木、任土作贡的描述之后,随即记载了天下体系的厎定:
九州攸同,四隩既宅,九山刊旅,九川涤源,九泽既陂,四海会同,六府孔修。庶土交正,厎慎财赋。咸则三壤,成赋中邦。锡土姓,祗台德先,不距朕行。
五百里甸服:百里赋纳总,二百里纳銍,三百里纳秸服,四百里粟,五百里米。五百里侯服:百里采,二百里男邦,三百里诸侯。五百里绥服:三百里揆文教,二百里奋武卫。五百里要服:三百里夷,二百里蔡。五百里荒服:三百里蛮,二百里流。东渐于海,西被于流沙,朔南暨声教,讫于四海。禹锡玄圭,告厥成功。[35]
孔传如此解释五服之名:甸服指“为天子服治田”,侯服指“斥候而服事”。绥者安也,指“安服王者之政教”。绥服内又分两部分:“揆,度也,度王者文教而行之”;“文教外之二百里,奋武卫,天子所以安”。要服指“要束以文教”,其中也分两部分:夷指“守平常之教,事王者而已”;蔡为“法”之意,指“法三百里而差简”。荒服为“简略”之意,其中的蛮指“以文德蛮来之,不制以法”,流为“移”意,指“政教随其俗”。“东渐于海”云云,指“五服之外,皆与王者声教而朝见”。五服之间以文明程度来区分,各邦国在五服中的位置及其与王畿的亲疏远近,端赖于文教的实施方式。
按照孔疏的解释,甸、侯、绥三服与王室关系密切,绥服“内文而外武”,“由其心安王化,奋武以卫天子”。到了要服,政教的实施便有些勉强:“此要服差远,已慢王化,天子恐其不服,乃以文教要服之。名为要,见其疏远之义也。”要服之内有文教,但须加以约束才能推行,不像绥服一样,是“无事而能揆度文教而行者”。要服已“逼近夷狄,要束始来,不可委以兵武”,故“不于要服内奋武卫”。
荒服则更为简略疏远,孔疏引王肃曰:“政教荒忽,因其故俗而治之。”荒服之内政教已无法推行,唯有尊重其本来的习俗来治理。荒服之内“三百里蛮”,孔疏引郑玄曰:“蛮者听从其俗,覊縻其人耳,故云蛮,蛮之言缗也。”并以郑注与孔传相印证,谓“蛮是缗也,缗是绳也,言蛮者,以绳束物之名”,“故传言以文德蛮来之,不制以国内之法强逼之”。至于五服最外层的“二百里流”,则是“其俗流移无常,故政教随其俗,任其去来,不复蛮来之”。五服是一个有着明确边界的治理体系,经文接下来所言“东渐于海”云云,即出于五服之外,孔疏曰:“言五服之外又东渐入于海,西被及于流沙。其北与南虽在服外,皆与闻天子威声文教,时来朝见,是禹治水之功尽加于四海。”五服之外皆为夷狄的地界,“天子之于夷狄,不与华夏同风”。[36]故五服体系的划定,事实上是文明界限的划分。
前引孔传已明言,三苗“在荒服之例,去京师二千五百里也”,处于“二百里流”的位置。既然此处“政教随其俗,任其去来”,不再加以约束,为何舜还要命禹征伐?按照《益稷》“苗顽弗即工”的提示,三苗应当是不安于这个位置,不愿服从五服体系的整体划定。这样的后果对于共同体而言是颠覆性的,正如林之奇所谓“四海九州既已悉服”,唯独有苗不服,“将见一国叛之,天下靡然,日入于乱矣”。[37]蔡沉强调重视圣人“治苗之本末”,如果窜逐、分北、徂征等是治苗之始,那么如何令其在五服中得到有效治理,就是治苗之末,是涉及天下体系能否确立的无可规避的关键问题。
宋儒对五服名义的理解,与二孔不尽相同。如苏轼认为,要服之“要”并非要束之义,而是“总其大要,法不详也”。要服中的“夷”也非“守平常之教”,而是“杂夷俗”,“蔡”则是“放有罪曰蔡”。荒服倒是同于孔传,谓“其法荒略”,但“流”则非“移”之意,而是“罪大者流于此”。[38]细绎苏轼的解释,可见他将前三服与后两服作了截然分判,五服不再是一个环环相扣的、文教程度依次递减的秩序,而是分隔成了两个世界,自绥服以外,中央王朝就已失去了有效控制,要服、荒服仅仅用来流放罪人而已。如此区辨的目的在于彰显夷夏之辨,提出“不治之治”的政治原理。结合苏轼其他论述来看,他不主张对要服、荒服耗费太多精力,因为会适得其反:“夷狄不可以中国之治治也。譬若禽兽然,求其大治,必至于大乱。先王知其然,是故以不治治之。治之以不治者,乃所以深治之也。”要服、荒服其实已经到了夷狄的地界,应该顺从其固有风俗,以不治为治。苏轼还援引公羊学为佐证,认为“《春秋》书‘公会戎于潜’,何休曰:‘王者不治夷狄。录戎来者不拒,去者不追也。’”[39]可见“不治之治”是一项根植于经学传统、同时又有现实指向的原理。
苏轼此论在宋儒当中颇有反响,如张九成认为,要服之“要”,“以言在九州之外,非如九州可用详治也”。要服“三百里夷”,“已有夷狄之风,当存要约而已。盖夷狄与中国之性、居处、嗜好率皆不同,倘以中国望之,非特夷狄不安其生,而圣贤之心亦无时少宁矣”。“二百里蔡”,则“谓人之有罪不忍杀之者,放之于此矣。放之于此者,困苦之也”。荒服“以言居要服之外,荒忽无常,不可要约待之也,等之禽兽而已”。要服已视同禽兽,荒服更等而下之,“来则际之以礼,去则任而弗责;朝则在明堂之外,宴则有折体之简”。对于荒服之民根本不必报以任何期待,因为“其荒忽无常,则亦以若有若无之礼待之。故视其来如有,及其去如无。欲不逊则为吾礼所防,欲生怨则为吾乐所感”。[40]结合禹征有苗来看,征伐之所以犹且逆命,修文德之后反而来格,未尝不是“不治之治”的作用。
林之奇亦有类似看法,直言“自绥服之外皆是夷狄之地,中国礼乐正朔之所不及。禹虽画为五服,其实外之而不治之以中国之治也”。要服“谓之要者,姑但羁縻之而已矣”;荒服“谓之荒,则比之要又简略矣”。要服、荒服中之夷、蛮,正是“徼外蛮夷之地”。至于要服之蔡、荒服之流,林氏采用苏轼之说,认为这是“流罪人于此”。不仅要、荒二服不治以中国之治,“绥服三百里谓之揆文教,其实奋其威武,守卫中国,不纯以中国文明之治也”。因为绥服“接于边陲,盖其外则要、荒之服也,故于此设为绥服,以为内外之辨”。也就是说,绥服之“揆文教”成为一条分界线,隔开了文教之有与无的两个世界。“先王之疆理天下,尤谨于华夷之辨,其所以画郊圻而固封守者尤极其严”,绥服之“二百里奋武卫”,即为守卫“中国”的防线。从整体来看,“五服之名与其每服之内远近详略,皆是当时疆理天下之实迹也”。[41]
在林之奇看来,五服体现圣人“疆理天下之制”,但孔传的释义显然未达此义,原因在于“字上生义”,不明内外之辨以及相应的治理方式之不同。这一解释多为宋儒采纳,如吕祖谦同样认为,绥服意在“常存绥抚之心”,因为“绥服与蛮夷相邻,夷虏之情恍惚无常,不可以无武备,故二百里常奋其武以卫中国”。至于要服“已皆蛮夷矣,然犹近中国,故为之要约而已,不一一而治之也”,荒服更是“愈远而不治”。[42]袁燮亦强调内外之别,认为要、荒二服“不纯以中国之道治之”,乃是“先王之所不治。非不治也,详于治内,乃所以治之也”。也就是说,先王并非放任不管,而是从实际情况出发,以不治为治。那么“不治之治”的正当性何在?袁燮的解释颇具代表性:
天下岂有腹心之安而手足之不安者乎?先王之治只在腹心上理会,不从事于四支百体,何则?目不两视而明,耳不两听而聪,虽是圣人,其才力固自有限。吾惟详于治内,内治修举,则远人方且尊敬不暇,何敢萌猾夏之心?此非所以治之乎……是以先王非故为远近之别也,盖度其势,不能泛及,则惟用其精神于内,立为标准,使之有所法则,观感而化焉。[43]
袁燮将“不治之治”转化为内在心性问题。五服体系的内外之别与人体如出一辙,王畿与要服荒服的关系就像腹心与四肢,亦如内在心性与外在行事的关系。“不治之治”也因此具备了工夫论意义,只要“用其精神于内”,将圣人心性“立为标准”,远方之治就是自然而然的结果。内外之别并非封闭隔绝,不治之治本质上是一种感化,就像“有苗格”之“格”对应于《论语》“有耻且格”之“格”,让包括有苗在内的要服荒服之民皆能感慕而化、复归善性,达到《孟子》所言“心悦而诚服”的结局。
政治空间上的内外之辨,衍生为内圣外王意义上的内外关系,这便是“不治之治”的内涵。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大禹谟》“无怠无荒,四夷来王”,如吕祖谦认为“圣人动与理契,凡精神心术之运,随所之而光明盛大”。从圣人心性工夫出发,“无‘求’与‘徇’之私,去人与已之累,平而视之,则见此心之本体。识其本体,则无荒无怠,以正守之,即有‘四夷来王’之理矣”。吕氏还本于《大学》八条目,谓圣人“治道运行而不息,心则正矣。心正则家正,家正则国正,国正则天下正,推而至于‘四夷来王’,信矣”。[44]以正心修身为始,由本心推扩开去,自然达于“四夷来王”的至治之境。总之,正是这种由内及外、由体达用的普遍的性理原则,凝定并维系了五服结构与天下体系,也与“天下”这一至大无外的政教形态本身的普遍性相契合。
五、结语:“征有苗”的经学意义
三苗问题,历经尧舜禹三代的前仆后继,最终得以艰难解决。这个曾经的拒绝被纳入五服体系的顽固者,似乎是《尚书》中最鲜活的“他者”形象,专门用来为圣王典范和政教理想提供反面参照。那么三苗究竟是何种意义上的“他者”?依照《尚书》经义和先儒经解,三苗的确与诸夏之国大不相同,但这种异质性从未表现为你死我活的、非此即彼的敌对关系。就像宋儒所理解的,《尚书》对三苗的记载与其说是敌我划分,毋宁是对圣人自反工夫的强调,藉以传达罪责在我、反求诸己的君主德性。三苗的存在毋宁是对尧舜的鞭策和警醒,令其常存自反工夫,为一种理想秩序的实现提供可能。
由此可见,“征有苗”包含圣人教化万民、疆理天下的意图,其经学意义值得重视。禹之徂征与平治水土、划定五服等功业相配合,是整顿人文秩序与政治空间的重要环节。宋儒将大禹治水同《洪范》“彝伦攸叙”联系起来,谓治水之效在于令生民万物复归常性,禹征有苗也遵循同样的原理。五服体系是“彝伦”在人世间的运用,三苗心悦诚服地安居其间,从此不再犯上作乱,如此方为“攸叙”的体现。“征有苗”因此超出具体的历史语境,承载着圣人之教的典范价值,正如蔡沉所谓“法制有限而教化无穷也”。[45]圣王对三苗的教化从未停止,“征有苗”之所以是一个刑法问题而非一般意义上的对外战争,原因在于其“归于教化”的历程正是天下体系得以形成的路径。
注释
[1][宋]黄度:《尚书说》卷1,《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57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479页。
[2]对“征有苗”的现代实证研究综述,参见田春锋:《中国古史传说时代“征三苗”问题新探》,陕西师范大学2008年硕士学位论文。近年来的相关研究主要有李玲玲:《论先秦族群迁徙融合与华夏民族主体的演变》,《中州学刊》2018年第10期;陈嘉礼:《战争与传说:大禹传说中的对外战争及其流传》,《汉籍与汉学》2019年第1期;常兴照:《舜窜三苗与禹征三苗再认识——兼谈良渚文化族属》,《东方考古》第19集,科学出版社2022年版,第19—38页;戴春阳:《敦煌的早期开发与有关问题(一)——<尧典>中“三危”“三苗”的考古学观察》,《敦煌研究》2023年第5期。
[3]早在1902年,日本人类学家鸟居龙藏赴我国西南地区苗族聚居地进行田野调查,在报告中即持苗族源于“三苗”之论,见[日]鸟居龙藏:《苗族调查报告》,东京帝国大学1907年版,第1—4、281—284页。有关苗族源出三苗的后续研究综述和基本观点,参见石朝江:《三苗与古三苗考析》,《贵州省苗学会2016年学术年会论文资料集》,第53—62页。有关1939年“中华民族”定义论争中的“苗族之声”,收录于马戎主编:《“中华民族是一个”:围绕1939年这一议题的大讨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84—86页。另参杨志强:《从“苗”到“苗族”——论近代民族集团形成的“他者性”问题》,《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10年第6期。
[4][宋]蔡沉撰,王丰先点校:《书集传》卷1,中华书局2017年版,第18页。
[5][汉]孔安国传,[唐]孔颖达正义:《尚书正义》,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第88—89、110、137 140、145、174—178、223、771—772页。
[6][汉]孔安国传,[唐]孔颖达正义:《尚书正义》卷3,第93页。
[7][汉]孔安国传,[唐]孔颖达正义:《尚书正义》卷4,第138页。
[8][汉]孔安国传,[唐]孔颖达正义:《尚书正义》卷3,第111页。
[9][汉]孔安国传,[唐]孔颖达正义:《尚书正义》卷4,第140、138页。
[10][汉]孔安国传,[唐]孔颖达正义:《尚书正义》卷5,第175、178页。
[11][宋]黄度:《尚书说》卷1,《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57册,第475页。
[12][宋]蔡沉撰,王丰先点校《书集传》卷1,第18页。
[13][宋]吕祖谦《增修东莱书说》卷2,[宋]吕祖谦撰,黄灵庚等编:《吕祖谦全集》第3册,浙江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第49页。
[14][宋]袁燮:《絜斋家塾书钞》卷1,《丛书集成续编》第266册,台湾新文丰出版公司1988年版,第344页。
[15][汉]孔安国传,[唐]孔颖达正义:《尚书正义》卷5,第174—175页。
[16][宋]黄度:《尚书说》卷1,《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57册,第473页。
[17][宋]袁燮:《絜斋家塾书钞》卷3,《丛书集成续编》第266册,第386页。
[18][宋]吕祖谦:《增修东莱书说》卷3,[宋]吕祖谦撰,黄灵庚等编:《吕祖谦全集》第3册,第66页。
[19][宋]袁燮:《絜斋家塾书钞》卷2,《丛书集成续编》第266册,第362—363页。
[20][宋]林之奇著,陈良中点校:《尚书全解》卷39,人民出版社2019年版,第672页。按:林之奇认为《吕刑》“遏绝苗民”的实施者为舜,与二孔所认为的尧不同。
[21][宋]蔡沉撰,王丰先点校:《书集传》卷1,第25页。
[22][汉]司马迁:《史记》卷25《律书》,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1240—1241页。
[23][汉]王充撰,刘盼遂集解,黄晖校释:《论衡校释》卷8《儒增》,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359—360页。
[24][汉]孔安国传,[唐]孔颖达正义:《尚书正义》卷4,第139—141页。
[25][宋]林之奇著,陈良中点校:《尚书全解》卷4,第77页。
[26][宋]苏轼:《东坡书传》卷4,舒大刚等校注:《三苏经解集校》,四川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215页。
[27][宋]张九成:《尚书详说》卷3,《张九成集》第1册,第292页。
[28][宋]袁燮:《絜斋家塾书钞》卷2,《丛书集成续编》第266册,第363页。
[29][宋]林之奇著,陈良中点校:《尚书全解》卷4,第77—78页。
[30][宋]吕祖谦:《增修东莱书说》卷3,[宋]吕祖谦撰,黄灵庚等编《吕祖谦全集》第3册,第65—66页。
[31][宋]吕祖谦:《增修东莱书说》卷3,[宋]吕祖谦撰,黄灵庚等编《吕祖谦全集》第3册,第67—69页。
[32][宋]吕祖谦:《增修东莱书说》卷4,[宋]吕祖谦撰,黄灵庚等编《吕祖谦全集》第3册,第83页。
[33][宋]朱熹:《四书章句集注·论语集注》卷6,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124页。
[34]有关大禹治水的政教意义,参见李琪慧:《<禹贡>再理解“治水”与经学意义重塑》,《原道》第37辑,湖南大学出版社2019年版,第36—49页;杨儒宾:《大禹与九州原理》,《杭州师范大学学报》2020年第4期;刘伟:《空间的结构——论<禹贡>中的天下观》,《现代哲学》2024年第5期。
[35][汉]孔安国传,[唐]孔颖达正义:《尚书正义》卷6《禹贡》,第238—247页。
[36][汉]孔安国传,[唐]孔颖达正义:《尚书正义》卷6,第239—247页。
[37][宋]林之奇著,陈良中点校:《尚书全解》卷6,第104页。
[38][宋]苏轼:《东坡书传》卷5,舒大刚等校注:《三苏经解集校》,第243页。
[39][宋]苏轼:《王者不治夷狄论》,[宋]苏轼:《苏轼文集》卷2,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43—44页。
[40][宋]张九成:《尚书详说》卷5,《张九成集》第2册,第241页。
[41][宋]林之奇著,陈良中点校:《尚书全解》卷11,第184—189页。
[42][宋]吕祖谦:《增修东莱书说》卷5,[宋]吕祖谦撰,黄灵庚等编:《吕祖谦全集》第3册,第98—99页。
[43][宋]袁燮:《絜斋家塾书钞》卷4,《丛书集成续编》第266册,第410—411页。
[44][宋]吕祖谦:《增修东莱书说》卷3,[宋]吕祖谦撰,黄灵庚等编:《吕祖谦全集》第3册,第55页。
[45][宋]蔡沉撰,王丰先点校:《书集传》卷2,第6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