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歸例》引言
作者:楊鵬
來源:“春秋学微”微信公眾號
時間:孔子二五七七年歲次丙午三月廿七日丁亥
耶穌2026年5月13日
【案:历来说《春秋》者,或以褒贬善恶,或以微言大义,或以属辞比事,或以科旨条例,而今陇右杨鹏兄作《春秋归例》,则以礼法说例而以谷梁正例者也。其书尚未得见,其引言及笑飞、心兰二兄之序评足可观,特予刊之。】

太史公曰:「孔子在位聽訟,文辭有可與人共者,弗獨有也。至於爲春秋,筆則筆、削則削,子夏之徒不能讚一辭。弟子受春秋,孔子曰:『後世知丘者以春秋,而罪丘者亦以春秋。』」是言春秋之有「筆法」也。
凡法不虛出,「筆法」實自禮法。禮法既一貫之法度,「筆法」亦一定之法式,形諸春秋,則作一定之辭。此一定之辭,乃謂之「例」。是「例」也者,禮法辭也。其辭聚則總爲事體,散則列爲三才。總爲事體者,朝聘盟會、侵伐入滅、歸嫁賵賻之類是也。列爲三才者,天時日月、人氏名字、地國州邑之類是也。又惟天時日月之設,最在上挈,見可以要正事體,用如璣衡也。至人氏名字所稱,地國州邑所舉,或申一人之褒貶,或見一地之進退,皆下於事體論之,又不比天時日月之上達要用也。故曰:「禮本於天。」又曰:「以時爲大。」亦惟天時日月,乃可以容聖人之藏心。「知丘罪丘」,厥此也。
若夫本天大時之義,降之三傳,左氏蔽不得之,公羊得之未備,惟穀梁備焉,故僖二十二年傳曰:「道之貴者時,其行勢也。」知貴乎時,是穀梁之所以善於經也。善之所在,宜必宣之,於是爲作歸例。
亦謂之「歸例」者,既俾歸總乎事體,旨將以分庶政,明義圻也;復俾歸大乎天時,旨將以開藏處,朗聖心也。
亦以爲「歸例」故,乃排比行文,欲使直觀也。及諸事體之序次,則不敢妄判先後,謹順經次而已。惟以「遂事」不爲例故,「孔子生」不爲經故,另出卷尾。
文所取經、傳及注,皆以阮刻春秋穀梁傳注疏爲底本,參以唐石經本、宋刊十行本及鍾文烝補注本。其猶或可疑者,終循經例與傳義校正之。
每條之例,當承上時,而原經因勢省文者,皆於「()」內補完其時,于示全整。又「遂事」不例爲附,以繼自上事故,亦於「()」內補完前文,於示本末。
文稱「師雲」者,晉范武子也。舉「師」者,以武子集解略例(略例則今散見於注疏),與傳同備天時日月之要用,而善解之,是嚴授受,實中師法。亦歸例所本,故尊異之,示弟子意。
本書於採諸家,非曲巧雜糅,必證原乎經、傳,貫成一義也。
責任編輯:近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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