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轶楠】推动心理学研究范式革新

栏目:文化杂谈
发布时间:2026-06-05 20:3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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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心理学研究范式革新

作者:王轶楠(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部特聘研究员)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时间:孔子二五七七年岁次丙午四月十九日己酉

          耶稣2026年6月4日

 

心理学作为一门以人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在理解中国人心理行为规律、服务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肩负着特殊使命。然而,当前我国心理学研究在知识生产上仍深度依附于西方范式,这不仅制约了学科的原创能力,更造成了知识体系与社会实践之间的深刻张力。破解这一困局,关键在于推动范式革新。只有从本体论、方法论和研究伦理三个层面实现系统性突破,才能真正构建起中国心理学自主知识体系。

 

西方心理学研究的深层困境与范式危机

 

自1879年冯特创立第一个心理学实验室以来,实证主义方法论便奠定了科学心理学的基石。量化方法以其测量的标准化、结果的可重复性以及对普遍规律的追求,逐渐成为心理学领域的主流取向。然而,就在心理学沿着经验实证主义的道路高歌猛进的同时,其内在张力也日益凸显,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本体论上的“主客二分”困境。量化研究遵循“主客二分”的认识论立场,将研究者与研究对象严格区隔,沿着“演绎—验证”的逻辑路径,从理论到经验、从抽象到具体、从假设到检验不断展开。这种范式虽然保障了研究的客观性与精确性,却也使心理学日益远离了人类心理活动的整体性与情境性。正是对这一问题的反思,推动了质性研究的兴起。它主张研究者进入现场,以自身作为研究工具,通过与研究对象的深入互动来把握心理现象的意义结构。但质性研究与量化研究之间基于不同哲学依据的深层分野,又使得两派长期对立。

 

方法论上的“互补整合”瓶颈。为化解质性研究与量化研究之间的张力,20世纪50年代以来,学术界探索出了“混合法研究”这一第三范式。截至目前,混合法研究领域已形成实用主义、辩证多元主义、变革范式和批判实在论四种主要哲学立场。然而,这些立场多停留在技术层面的方法叠加,而非本体论层面的真正融合。具体而言,质性和量化方法在很多时候只是按照时间序列机械组合,而非有机交融;混合法研究的信度和效度评价标准尚无定论;如何在理论上统一量化与质性研究各自的伦理规范,仍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

 

伦理观上的“主试被试”对立。从美国心理学会的《心理学工作者伦理守则和行为规范》到各国的伦理审查制度,西方心理学研究伦理体系的核心逻辑是通过一套外在的准则规范约束研究者行为、保障被研究者权益。这种伦理定位在保障被试基本权益方面尚有其价值,但在深层逻辑上却将研究者与被研究者置于一种结构性的对立关系之中,研究伦理最终被窄化为一种外在约束,而非内在于研究活动的意义构成。

 

以上三重困境的哲学根基深植于自笛卡尔以来的主客二分传统,强调分析性思维、还原论方法和工具理性,这一传统在推动心理学走向精确化的同时,也遮蔽了人类心理活动的整体性、关系性和意义性维度。要突破这一局限,仅靠在既有范式内部进行技术改良还远远不够,必须寻求新的范式革命,并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创新智慧。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心理学范式革新提供思想资源

 

“天人合一”的整体观。早在西周时期,中国先哲便将“天”(涵盖宇宙、自然与道德秩序)与“人”(包括人类生活、伦理规范及政治实践)视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钱穆曾将“天人合一”誉为中国传统文化中最有贡献的思想。从《老子》的“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到《孟子》的“万物皆备于我矣”,再到《庄子》的“生非汝有,是天地之委和也”,无不体现着中国古代先哲对于认识主体与认识对象间统一关系的深切体认。这种思想为消解量化研究中“主客二分”的认识论困境、理解研究者与研究对象之间的内在关联提供了深刻的哲学启示。

 

“阴阳互根”的辩证观。《易经》围绕“太和”(即最高的和谐)展开系统阐释,提出了以和谐化解冲突的“阴阳哲学”。阴与阳既对立又统一,相互依存,彼此感应:阳性势力起创始、施予、主动之作用,阴性势力起完成、接受、配合之作用。两种势力在互相配合与转化的过程中,生成和谐有序的状态。这种辩证思维与西方非此即彼的二元对立逻辑形成鲜明对照——它不是要消灭矛盾的一方,而是要在对立双方的动态互动中达成更高层次的统一。

 

“体用不二”的实践观。新儒家代表熊十力区分了“性智”(对本体的觉悟)与“量智”(对现实世界的认识活动),并以“体用不二”的关系加以统摄。这种将知识与道德、认识与实践融为一体的思路,为超越西方认识论中事实与价值、方法与伦理的二元对立,提供了极具原创性的理论资源。

 

“中庸致和”的方法观。儒家的中庸思想中,“中”不是两极之间简单的折中,而是超越对立两端的第三种品质。庞朴据此提出的“一分为三”框架为在看似不可调和的对立之间找到了创造性的第三条道路,提供了具体的操作路径。佛教的“圆融”概念则以“圆”为形而上视角的最高统摄,以“融”为沟通的方法,消解矛盾对立,达成“和而不同”的理想格局。

 

圆融范式:本体论、方法论与研究伦理的贯通

 

为化解西方心理学研究的深层困境与范式危机,笔者尝试以源于《易经》的中国传统知识论为基础,整合“天人合一”与“体用不二”的双重视角,构建了一个具有中国文化特色的科学研究范式——“圆融范式”,并从“阴阳互根”“自和平衡”“阴阳合德”三个维度,分别为量化与质性研究的有机融合奠定了本体论、方法论和伦理学基础。

 

在本体论层面,“圆融范式”以“阴阳互根”原理确立了质性与量化研究融合的存在论基础。根据这一原理,量化和质性研究之所以能够贯通融合,根本原因在于每种研究方法内部都蕴含着“阴”与“阳”的双重势力。以观察法为例,“观”与“察”虽都指向“看”这一行为,但性质各异:“观”是全面地看、不加分别地看,可归入“阴”性势力范畴(主柔顺、顺从、成全);“察”则是有分别、有辨析地看,可归入“阳”性势力范畴(主刚健、创生、领导)。访谈法中的“访”(单向的、开放式的探问)与“谈”(双向的、目标明确的互动),测量法中的“测”(主观性的意度推测)与“量”(客观的丈量称重),实验法中的“实”(对事实本体的质性把握)与“验”(量化的检验操作),无不呈现出同样的阴阳互根结构。一旦认识到每种方法的异体同构性,方法融合就不再是外部的机械拼接,而是激活内在互补的自然过程。

 

在方法论层面,“圆融范式”以“自和平衡”原则提出了“方法间整合”与“方法内融合”的双重策略。西方混合法研究主要沿着研究进程的时间序列将质性与量化方法相整合,即“方法间整合”。“圆融范式”在保留这一策略的同时,进一步提出了“方法内融合”的可能——基于儒家“中庸”思想中“一分为三”原则,在看似对立的两极之间生成创造性的第三种方案。例如,扎根理论打破了自然主义与实证主义的二元对立,通过严格的编码准则让数据搜集与分析形成循环往复的滚动过程。而近年来兴起的数据田野和计算扎根等新兴方法,更是将质性思维与海量数据相结合、借助机器学习从非量化数据中发现量化规律的融合典范。这些实例表明,“致中和”的思路能够不断催生超越质性与量化简单叠加的第三种方案,推动研究方法的持续更新与迭代。

 

在研究伦理层面,“圆融范式”以“阴阳合德”理念重构研究者与被研究者之间的关系。西方心理学中的研究伦理在本质上是一种“施控—受控”的二元框架。“圆融范式”则从“阴阳合德,而刚柔有体”出发,主张研究伦理不仅是外在的行为规范,更是研究者走入被研究者内心、与其融而为一、共同揭示心理学规律的必经路径。由此,研究伦理从外在约束上升为内在修养,研究者的自我省察与道德实践本身就是通向真知的途径。

 

范式革新:文化自觉与科学创新的合一

 

“圆融范式”是从中国传统文化中汲取方法论智慧、构建中国心理学自主知识体系的一次有益探索。诚然,中国传统文化在阐释现代科学研究方法时仍有局限:中国传统知识论更重视整体思维而非分析思维,注重辩证思维而非实证思维,推崇直觉思维而非逻辑思维,其概念往往停留于宏观思辨,缺少严密的逻辑推演,难以直接转化为可供精确测量的操作性变量。如何在抽象的传统思辨与严格的实证检验之间找到平衡,是“圆融范式”乃至一切植根于中国文化的范式创新所必须持续面对的挑战。

 

但这恰恰是范式革新的应有之义。正如陈云松教授所强调的,自主知识体系绝非封闭体系——“自主性只有在跨体系的互动博弈中才会成长起来,否则就只会形成‘自限性’而非‘自主性’”。因此,范式革新的最终目标不是以中国范式取代西方范式,而是在全球学术版图中确立中国心理学的独特坐标,让不同文化传统中生长出来的范式在对话和竞争中相互激发、共同进步。当中国传统文化与现代科学方法真正贯通融合之时,便是中国心理学自主知识体系建立之日。

 

责任编辑:近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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