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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立超作者简介:白立超,男,西元1984年生,陕西黄陵人,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博士。现任西北大学历史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出土文献与先秦史、儒学史和兵学史研究,著有《纵横家史话》等。 |
秦官本《尚书》确立新证——以秦穆公史事与《秦誓》为线索
作者:白立超 陈杰(西北大学历史学院)
来源:《西北大学学报》(哲社版)2026年第4期
摘要:在春秋礼坏乐崩的大背景下,秦穆公“复周礼”、任贤等主张与儒家“吾其为东周”的政治理想同频共振。秦穆公也因此得到了孔子以及后世儒者的普遍褒赞。清华简等新出土文献证实了孔子删《书》说,各种文献显示,孔子初次删定《尚书》时,即在“儒家《尚书》选本”中选入了《秦誓》。秦朝统一后,秦博士官中的儒生开始编订秦官本《尚书》。博士官在继承“儒家《尚书》选本”的基础上,又再次强化了《秦誓》在《尚书》中的地位,秦官本《尚书》至此形成。汉初伏生所传《尚书》文本格局基本上继承秦官本,《尚书》文本也基本定型。秦官本《尚书》的确立对中国政治思想产生了深远影响。
关键词:秦官本《尚书》秦穆公《秦誓》儒学
伏生之后,《尚书》文本的流传相对比较清晰。学术界长期以来对伏生之前《尚书》文本形成诸问题始终未有定论,如“孔子删《书》说”的争议,伏生所传《尚书》是否与秦制紧密相关以及近年来以清华简“书”类文献研究为契机而提出的“儒家《尚书》选本”说,等等【1】。近代以来,就《尚书》文本确立、秦官本《尚书》问题与《秦誓》关系等问题,学术界也展开一些研究,如顾颉刚、陈梦家等学者以《尧典》为切入点,指出《尚书》与秦制存在密切关系。陈梦家认为存在秦官本《尚书》,并提及“《尚书》以《秦誓》终篇,亦可以见其消息矣”[1]41。新儒家重要代表徐复观也认为《秦誓》编入与秦统一密切相关:“《书》中编入《秦誓》殆亦出于当时博士们的苦心孤诣。”[2]45《尚书》专家蒋善国从正统论的层面进一步推测:“秦霸西戎,在缪公三十七年,这种编次,暗示秦继周统,是受了秦统一天下期间的正统观念的影响。……《尚书》把《秦誓》列在最末,正是记秦以霸业继周统,为了颂扬当时秦始皇的帝业。这种情形,非到了秦统一天下的时候不能发生。”[3]14-18钱杭专门撰文就《秦誓》为《尚书》末篇的问题进行专题探究,明确指出“将《秦誓》增附于《尚书》的,只能是秦博士伏生”,并且推测秦博士将《秦誓》作为《尚书》末篇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汉王朝重蹈秦之覆辙”[4]。
可以发现,《尚书》文本确立,与秦官本《尚书》、秦统一等问题存在密切关系。从思想史的层面来说,这些问题可以化约为《秦誓》增入为《尚书》末篇,并最终形成秦官本《尚书》。笔者认为,在以往学者研究中,其对《秦誓》的增入说法多有因果倒置之嫌。秦王朝统一天下后,作为非常重要的文化工程,秦博士的确确立了秦官本《尚书》,对《尚书》文本奠定有决定性的作用,这是学术界的共识。但是以往学界仅仅关注秦统一的政治因素对《秦誓》成为《尚书》末篇的绝对性影响。这些观点明显将《秦誓》的增入与秦统一的相关性绝对化、唯一化,并未从儒家经书经典化本身的发展予以关注,这也与学术界新近根据新文献研究提出今传《尚书》文本为儒家选编本的观点产生了龃龉。对于这一新问题,目前学界也未有学者进行专门讨论。笔者拟在前贤时彦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清华简《系年》《子仪》等其他新材料,以秦穆公史事与《秦誓》为中心展开深入考察,对《尚书》秦官本确立进行新的思想史层面的考证,敬祈方家指正。
一、秦穆公“复周礼”的政治取向与先秦儒家政治理想暗合
《秦誓》是《尚书》中唯一一篇春秋时期的文本,记载的内容是秦穆公与崤之战相关的一次重要政治演说。秦穆公作为《秦誓》记载的核心人物,能够受到当时士人阶层,尤其是儒者的高度认可,是《尚书》能够以《秦誓》为末篇的重要原因。
自孔子开始,儒者就聚焦秦穆公引入礼乐制度的改革,对秦穆公有很多正面评价。春秋中后期,秦穆公在秦国大刀阔斧改革,集中学习西周礼乐文明,全面改造秦国旧有的制度与落后的习俗。秦穆公改革促进了秦国的发展,奠定了秦穆公霸业的制度基础。笔者认为秦穆公改革成功之所以能够得到儒者的关注和褒赞,一方面与春秋时期东方各国“礼坏乐崩”的状况形成了鲜明对比;另一方面又与儒家在“礼坏乐崩”背景下,积极以“复周礼”为目标的政治理想非常契合,这才是儒家关注秦穆公的关键原因。换句话说,正是秦国长期在礼乐制度方面的落后,其后起改革又恰好与儒家积极倡导复古、“吾其为东周”[5]5484-5485的政治理想契合。这不仅在传世文献中有所体现,在清华简《系年》《子仪》等新出土文献中也有直接证明。
众所周知,《国语·晋语四》非常详细地记载了公元前637年晋公子重耳政治流亡至秦国,秦穆公按照相应的礼仪规格予以盛情接待,在宴饮中,赋诗部分有“明日宴,秦伯赋《采菽》,……子余使公子赋《黍苗》。……秦伯赋《鸠飞》,公子赋《河水》。秦伯赋《六月》,子余使公子降拜”[6]339-340。此事在《左传·僖公二十三年》也有记载,不过相对简略,其曰:“他日,公享之。子犯曰:‘吾不如衰之文也,请使衰从。’公子赋《河水》,秦公赋《六月》。”[6]3942在此次礼仪活动中,秦国接待晋公子重耳,在宴饮礼仪中对《诗》的内容以及具体场合的礼乐规制非常熟悉,秦穆公先后赋《采菽》《鸠飞》《六月》三首诗均出于《诗经·小雅》,展示了秦穆公的基本礼乐素养。此次活动同样也展现了秦宫廷乐人、乐官对与《诗经》相关的乐舞以及演奏十分熟悉,非常得体。这也证实了秦国贵族学习、继承、推行周人礼乐文明的成效,尤其在秦穆公时期,秦国在贵族交往层面与东方各国已经难分伯仲。秦穆公在此次改革中,更大的心理优势便是他当时面对西方其他族群时的文明优越感。公元前626年,秦穆公曾邀请由余王来秦国,他非常自豪地以中国自居,自称“中国以诗书礼乐法度为政”[7]192。从这个意义上讲,秦人上层接受并认同西周礼乐文明,尤其在与西方族群交往的礼仪场合中,彰显了秦穆公对此次礼乐制度改革的高度自信[8]。
秦穆公“复周礼”的政治改革不仅在传世文献有不同层面的记载,在清华简中也发现这一时期士人、历史记述者对秦穆公的深度关注与多处记载,侧面反映了秦穆公改革在当时天下的广泛影响力。据清华简《系年》云:“秦穆公欲与楚人为好,焉脱申公仪,使归求成。”[9]155此处记载了秦穆公在崤之战前后释放申公子仪,并试图与楚国结盟的历史事件。清华简《子仪》篇的内容也涉及秦穆公、崤之战以及秦穆公时期礼乐文明的记载。《子仪》共20支简,标题是整理者拟定,开篇以崤之战的失败为历史背景:“既败于殽,恐民之大方移易,故职欲民所安,其旦不平。公益及,三谋辅之,靡土不饬,耄幼谋庆而赏之,乃券册秦邦之贤余。”[10]128其基本内容是秦穆公为子仪设宴,子仪与秦穆公在宴会上通过歌诗的方式表达双方结盟的意图。《子仪》文本的重点是宴饮赋诗以及秦穆公送归子仪的辞令,但秦穆公以行人道路的曲折暗指秦楚之间结盟的艰难,描写秦国河流表达秦楚结盟的可能性。一是秦国实力强大,如果秦楚顺利结盟,秦国将是楚国最强力的帮手;二是秦国在崤之战后,处境非常艰难,又与楚国有共同的敌国晋国,秦国希望与楚国结盟;三是以追击鸟儿暗指秦楚结盟的决心,以狩猎暗指与楚国联合作战,表达了秦楚结盟的态度与决心。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子仪》中有“三谋”的表述,《秦誓》中两次提及“谋人”,也从文本角度证明两者可能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
清华简《子仪》记载了秦穆公礼送子仪的整个过程,符合春秋时期的礼仪,正所谓“不学《诗》,无以言”[5]5480,即在外交场合或宴饮之间通过吟诵或者歌诗的方式委婉表达自己的政治目的或外交意图。三段歌诗的内容均不见于今本《诗经》,部分学者认为可能是亡佚之《诗》,笔者推测更有可能是秦穆公等人根据自己的实际处境作诗来表达外交意图。大体而言,这些诗也符合春秋时期诗歌的表现手法,秦穆公与子仪通过互相赋诗不断深入表达他们各自的政治诉求。这也客观上反映了秦穆公礼乐制度改革的成效,秦穆公不仅可以在宴饮中熟练运用《诗经·小雅》,甚至可以通过自己赋诗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外交意图和政治诉求。由于学术界对《子仪》引《诗》内容理解的争议较大,笔者此处并不针对引《诗》本身,正如整理者所言:“本篇简文对话多用隐语,由于缺乏具体背景资料,难于准确把握。”[10]127笔者仅对秦穆公与子仪的歌诗现象进行分析。在整个歌诗的过程中,穷韦、升琴和应等三人可能是秦国的专业宫廷乐师,属于礼乐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秦穆公任贤的时代精神与《秦誓》主旨
秦国崛起,自秦穆公开始从一个边陲落后小国一跃成为春秋时期举足轻重的诸侯国,并且“益国十二,开地千里,遂霸西戎”[7]194,在汉代典籍中秦穆公被列为春秋五霸之一【2】。正如林剑鸣所言,秦穆公在位39年,“正是因为秦国没有实行过严格的宗法制,‘亲亲’观念比东方各诸侯国薄弱,比较容易冲破”[11]。秦穆公取得如此成就的关键在于什么呢?那就是打破血缘、地缘的限制,任人唯贤。黄留珠指出:“尤其秦穆公在重用外人方面迈出的步子更为突出。”[12]就其任贤的时代精神与《秦誓》的关联而言,如郭沫若曾指出:“《书经》最后一篇有《秦誓》。这篇文章和《周书》的十八篇差不多完全是另外一种格调。思想上可以说全不相同:其他的《周书》差不多每篇都有上帝,每篇都是神道设教的教典;而独于《秦誓》这一篇没有一点儿气味沾到天上来。全篇的重心是放在人上。差不多没有一句不是说的人的问题。”[13]152
当然,就《秦誓》文本形成的具体时间学术界存在一定争议。如《书序》等认为是崤之战的当年(前627),亦是学界主流观点。又如,《史记·秦本纪》将《秦誓》的内容以及成书时间系于秦穆公三十六年(前624),即认为《秦誓》是王官之战获胜之后秦穆公公开发表的一次誓词。笔者倾向于认同后者,因为《史记·秦本纪》的记载在《左传》中也有一些线索。公元前624年,秦穆公攻伐晋国,继续任用崤之战中的主将孟明视,孟明视济河焚舟,攻下了王官与郊地。晋军被秦军誓死一战的决心震慑,不敢出战,史称王官之战。王官之战的胜利也标志着秦穆公最终称霸。《左传·文公三年》在记载了此事之后,以“君子”的名义对秦穆公的用人进行评价:“君子是以知秦穆公之为君也,举人之周也,与人之壹也。孟明之臣也,其不解也,能惧思也;子桑之忠也,其知人也,能举善也。《诗》曰:‘于以采蘩?于沼于沚。于以用之?公侯之事。’秦穆有焉。‘夙夜匪解,以事一人’,孟明有焉。‘诒厥孙谋,以燕翼子’,子桑有焉。”[5]3994显然《左传》此处引《诗》称赞齐穆公、孟明和子桑,高度评价秦穆公“举人之周也,与人之壹也”的用人气度,同样称赞孟明的“不解”(不懈怠)与“惧思”;公孙支的忠心与知人善举。正是由于公孙支举荐百里奚,才有秦穆公与百里奚的佳话。
秦穆公任贤不仅在春秋时期非常著名,战国时期更是在士人群体中达成了共识。战国诸子在叙述秦国发展、谈及秦国君主时,也多谈及秦穆公,可见秦穆公影响之大。清华简《良臣》中也列举了秦穆公的良臣,同样证明了秦穆公是当时能够任贤的重要君主。在传世文献中存有大量的证据,甚至超出了任贤的范围,有许多其他的附会。如《墨子·明鬼》为了证明鬼的真实存在,《墨子》采用“三表法”,即“本之于古者圣王之事”,当然秦穆公可能并非墨子时代的圣王,而是墨子眼中的“圣王”,来作为验证鬼存在的权威人物:
昔者郑穆公,当昼日中处乎庙,有神入门而左,鸟身,素服三绝,面状正方。郑穆公见之,乃恐惧,奔,神曰:“无惧!帝享女明德,使予锡女寿十年有九,使若国家蕃昌,子孙茂,毋失。”郑穆公再拜稽首曰:“敢问神名?”曰:“予为句芒。”若以郑穆公之所身见为仪,则鬼神之有岂可疑哉![14]225-226
《墨子》文本讹误,此处郑穆公当为秦穆公,学者早已达成共识,兹不细论。就《墨子》文本所言内容可能多不真实。即使在这样荒诞不经的事件叙述中,秦穆公仍是主角,亦可从侧面证明秦穆公可能是战国诸子论述各自思想的正面历史叙事重要话题人物。
战国时期,天下出现很多有关秦穆公任贤的故事,尤其是他与百里奚的君臣美谈,由于此事在战国时期流传非常广,甚至可能也出现了一些讹传。如《孟子·万章上》对此种情况有记载:
万章问曰:“或曰:‘百里奚自鬻于秦养牲者,五羊之皮,食牛,以要秦缪公。’信乎?”
孟子曰:“否,不然。好事者为之也。百里奚,虞人也。晋人以垂棘之璧与屈产之乘,假道于虞以伐虢。宫之奇谏,百里奚不谏。知虞公之不可谏而去,之秦,年已七十矣;曾不知以食牛干秦缪公之为污也,可谓智乎?不可谏而不谏,可谓不智乎?知虞公之将亡而先去之,不可谓不智也。时举于秦,知缪公之可与有行也而相之,可谓不智乎?相秦而显其君于天下,可传于后世,不贤而能之乎?自鬻以成其君,乡党自好者不为,而谓贤者为之乎?”[5]5958-5959
显然,此处孟子重点在于辨析传言的不实之处,但是言语之间也透露孟子对秦穆公的高度评价。同样,孟子在与淳于髡讨论时也明确指出:“虞不用百里奚而亡,秦缪公用之而霸。”[5]5999显然孟子不仅褒赞百里奚才能,更肯定了秦穆公“用之”的重要意义。
不仅在诸子文本中,在秦国崛起的秦人历史叙述中,也有基本共识。韩国派遣间谍水工郑国“疲秦”的策略暴露,秦始皇下令驱逐六国客卿,李斯上《谏逐客书》。李斯正是从秦穆公讲起,列举秦国历史上著名的八位客卿,其中秦穆公时期多达五位,成为李斯劝说秦王政的重要论据:“昔缪公求士,西取由余于戎,东得百里奚于宛,迎蹇叔于宋,来丕豹、公孙支于晋。此五子者,不产于秦,而缪公用之,并国二十,遂霸西戎。”[7]2541-2542笔者认为,这不仅是李斯的个人意见,由于《谏逐客书》是李斯给秦王政的上书,因此可能这也是当时秦国上下长期以来形成的对秦穆公用人的“共识”,是当时的“秦史”。秦穆公先后任用由余、百里奚、蹇叔、丕豹、公孙支等“五子”,无论是从数量还是范围来说,在秦国历代君王中无出其右,也是秦国走向强大的关键君主。秦孝公任用商鞅、秦惠王任用张仪、秦昭王任用范雎,不过是一君一贤臣的基本格局,所以秦穆公不仅是开风气之先,且任用人才数量之多、地域之广,远超其他三位君主,在春秋时期的列国君主中也是首屈一指。笔者认为这代表着秦人对秦国发展历史的真实认知,并且当时在秦史的叙述中已达成共识,也是司马迁撰写《秦本纪》的史料选择与历史认识。
同样,在秦即将统一天下之际,吕不韦编写《吕氏春秋》,在《爱士》中也明确提到了秦穆公爱士的事迹,成为了后世非常著名的典故,流传非常广泛:
昔者,秦缪公乘马而车为败,右服失而野人取之。缪公自往求之,见野人方将食之于岐山之阳。缪公叹曰:“食骏马之肉而不还饮酒,余恐其伤女也。”于是遍饮而去。处一年,为韩原之战。晋人已环缪公之车矣,晋梁由靡已扣缪公之左骖矣,晋惠公之右路石奋杸而击缪公之甲,中之者已六札矣。野人之尝食马肉于岐山之阳者三百有余人,毕力为缪公疾斗于车下,遂大克晋,反获惠公以归。此《诗》之所谓“君君子则正,以行其德;君贱人则宽,以尽其力”者也。人主其胡可以无务行德爱人乎?行德爱人则民亲其上,民亲其上则皆乐为其君死矣。[15]189-191
“秦穆饮盗马”的事迹在汉代非常流行,先后在《淮南子》《说苑》《韩诗外传》等典籍中出现,虽然记载略有细节差异,但是故事主体与主旨完全一致。可以说,在士人崛起的时代,秦穆公的任贤,对士人、对人才的态度的确是各个学派争相讨论的对象。如《秦誓》记载秦穆公对孟明视等三降将的态度更是极具代表性;汉唐时期,“秦穆饮盗马,楚客报绝缨”亦成为典故。当然极具争议的秦穆公与子车氏“三良”【3】的问题,自《诗经·秦风·黄鸟》开始,历代思想家、学者也从很多不同立场予以探讨。笔者认为,事实上在当时的时代背景与生死观念下,此事件同样可以作为秦穆公爱士的典型。所谓“士为知己者死”,即使在战国时期,这种情况也不绝于史,兹不详述【4】。
三、“儒家《尚书》选本”中的《秦誓》
秦穆公无论是“复周礼”,还是打破地缘、血缘,突破世卿世禄制的任贤思想,与儒家历来崇尚周制、“选贤与能”的核心政治思想若合符契。笔者认为这两个原因正是《秦誓》能够进入“儒家《尚书》选本”的重要原因,而这样的基调在孔子时已经确定。
虽然在《论语》中我们看不到孔子直接评价秦穆公的内容,但是司马迁在《史记·孔子世家》中记载了孔子对秦穆公霸业的高度评价。鲁昭公二十年(前522),孔子游说齐景公,齐景公向孔子询问秦穆公在“国小处辟”的艰难境况下如何实现霸业,孔子对秦穆公的评价非常高:“秦,国虽小,其志大;处虽辟,行中正。身举五羖,爵之大夫,起累绁之中,与语三日,授之以政。以此取之,虽王可也,其霸小矣。”[7]1910显然,在孔子看来“志大”“行中正”“身举五羖”是秦穆公霸业的核心要素,甚至认为秦穆公此举是王道举措,其中“志大”“行中正”可以与“复周礼”相对应,“身举五羖”与任贤观念呼应。笔者认为,虽然我们不能完全确认司马迁记载的准确性,但根据各种史料对《史记》真实性记载的不断证实来看,《史记》记载均有相应的文献依据。退一步说,即使是后世儒者附会孔子言论,也能反映儒者对秦穆公的高度评价。
随着清华简“书”类文献的不断发现与深入研究,促使学术界逐渐形成一定的共识,即孔子删定《书》《诗》的可能性非常大,现在流传的《尚书》《诗经》等文本当为儒家的选本[16],《秦誓》的选入可能与孔子密切相关,或与孔子对秦穆公的“王可也”高度评价有关。笔者认为可能正是由于孔子在对传统文化典籍进行全面整理时,删定《尚书》,形成今传《尚书》的初次结集本,也可以说是“儒家《尚书》选本”。就各种线索来看,《秦誓》亦在其中。其中,直接证据就是孔府壁中书发现的先秦古文字本《尚书》,其与以秦官本《尚书》为文本基础形成的今文《尚书》均有《秦誓》篇,那么必定是在秦统一之前“儒家《尚书》选本”中已经包括《秦誓》篇,而非秦统一后秦博士或者儒生生硬增入。笔者认为同样也有间接证据,当为后世儒者的高频次、大篇幅引用《秦誓》篇或盛赞秦穆公,也可以得到一定的证明,即“儒家《尚书》选本”的确存在。
笔者认为,先秦儒家对秦穆公的高度评价,最重要的文本依据正是《秦誓》。在儒家早期文本中最具有代表性的当属《礼记·大学》。《大学》大段引用《秦誓》的内容论证“仁人”之德、“忠信”之道,亦可说明至晚在《大学》成书时,《秦誓》可能已经被儒者重点关注,成为儒者经典撰述和思想表达的重要“根据”。《大学》引用《秦誓》内容如下:
《秦誓》曰:“若有一介臣,断断兮无他技,其心休休焉,其如有容焉。人之有技,若己有之,人之彦圣,其心好之,不啻若自其口出。实能容之,以能保我子孙黎民,尚亦有利哉。人之有技,媢嫉以恶之,人之彦圣,而违之俾不通,实不能容,以不能保我子孙黎民,亦曰殆哉!”[5]3635-3536
与今本《尚书·秦誓》比对,《大学》引文仅有个别异体字或表述略有差异,如《尚书·秦誓》中,“如”作“若”,“断断猗”作“断断兮”,“是能容之”作“实能容之”,“以保”作“以能保”,“亦职”作“尚亦”,“冒疾”作“媢嫉”,“俾不达是不能容”作“俾不通实不能容”,虽有异文,但多不影响文本内容和思想理解。从《大学》文本引用来看,儒家对《秦誓》中所言“介臣”的“能容”等品质颇为推崇。需要指出的是,《大学》引用《秦誓》目的在于论证“唯仁人为能爱人,能恶人”的君子治国、用人的大道。
不仅在《大学》文本中,在《春秋》及其“三传”中也能发现儒家对秦穆公的推崇以及对《秦誓》的引用。《公羊传·文公十二年》中“秦伯使遂来聘”曰:“遂者何?秦大夫也。秦无大夫,此何以书?贤缪公也。何贤乎缪公?以为能变也。其为能变奈何?惟讠戋讠戋善竫言。俾君子易怠。而况乎我多有之,惟一介断断焉无他技。其心休休,能有容,是难也。”[5]4933《公羊传》对《秦誓》文本的引用是明确的,只是文辞略有差异。《公羊传》根据《秦誓》的记载肯定秦穆公“能变”,即变悟悔改。事实上无论是后世孔传“穆公悔过”[5]544的说法,还是孔疏“秦穆公自悔己过,誓戒群臣”[5]544的引申,可能都是受到《公羊传》对《秦誓》主旨判断的影响,亦有可能与汉代经学、政治有关。但毋庸置疑,《公羊传》推崇秦穆公的立场未有任何变化,肯定了秦穆公能够变悟悔改。
荀子对秦穆公也多有褒赞。据《荀子·成相》载:“世之祸,恶贤士,子胥见杀百里徙,穆公任之、强配五伯、六卿施。”[17]459显然荀子肯定秦穆公任用贤人在其霸业中的重要作用,尤其是任用百里奚的佳话。《荀子·大略》亦曰:“《春秋》贤穆公,以为能变也。”[17]498笔者认为《荀子》此处所言《春秋》当指《公羊传》,显然荀子不仅肯定了秦穆公的任贤,同时也肯定了秦穆公“自变悔”[17]498。这些记载都体现出荀子肯定了秦穆公与五霸相匹配的功绩,而关键之处就是任贤,同时也借引用肯定了秦穆公能够自我悔悟的品质。
综上所论,秦穆公改革与儒家兴起在时间上、思想上存在契合之处,而这种契合正是由于秦人后起发展的历史错位造成的。孔子称道秦穆公的主要原因在于秦穆公“复周礼”、任贤,并在删定《尚书》时将代表秦穆公任贤等思想的《秦誓》选入“儒家《尚书》选本”。《大学》《公羊传》《荀子》等文本中,除了继承孔子对秦穆公的已有认识外,又以其为根据,论证“唯仁人为能爱人,能恶人”的君子治国之道,尤其是“悔过”说影响到孔传、孔疏对《秦誓》主旨的基本理解,成为后世经学家对《秦誓》主旨判断的主流思想。
四、“书同文”与秦官本《尚书》的确立
公元前221年,秦统一天下,推行“书同文”。学术界对“书同文”从多个层面予以关注,或概括秦国“书同文”历程[18],或从文字字形方面考证,或讨论“书同文”内涵[19]。事实上,“书同文”远远超出我们一般意义上的理解,它是秦国重要的文化政策,“秦朝确定的‘书同文’,对于疆域辽阔的农耕中国的政治治理,就是具有根本意义的宪法性制度”[20]。笔者认为学术界忽略了“书同文”在经学文本形成、经学史上的重要意义,秦官本《尚书》的确立与秦统一后的“书同文”文化政策紧密相关。秦王朝一方面焚书加强思想控制,另一方面又加强文化统一与经学文本整理编纂传授。《尚书》文本正是在这个时期编纂定型的,这两种看似矛盾的现象,在秦人治理中确实并行不悖地推行[8]。秦官本《尚书》具体编撰者应当是秦博士中熟悉儒家经典的博士。根据田静考证,秦博士诸家并立、儒家为主,其中儒家知识分子占绝大多数,比例至少在50%—75%[21]97-109。笔者推测,秦官本《尚书》应当出自秦博士的儒生之手,伏生可能是重要的参与者之一。当然,秦官本《尚书》编纂也并非无本之木,其重要依据便是长期以来存在的“儒家《尚书》选本”。
笔者认为,在孔子删定《尚书》后,除了一些核心文本外,可能《尚书》的文本仍是不稳定的,各种“书”类文献也不同程度流传。《尚书》文本编订应是一个不断的动态调整过程,很多儒者都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如蒋善国就曾指出《尚书》的整理“大概在荀子的时候已经开始,到了秦禁《诗》《书》的时候才完成,可能又经过秦博士加以增删。……《尚书》可能在公元前二二一年(始皇二十六年)到前二一三年这个时期,不但经过编次,并且经过编纂”[3]15。笔者认同蒋善国的这一推断,秦统一天下后可能也实施了相关文化政策,有相应的文化工程,具体的整理工作正是由当时秦博士承担,如我们熟知的秦博士伏生整理传承。
陈梦家在对《尚书》进行全面研究的基础上做出判断:“果汉所传伏生《尚书》为秦代官本,则其疑可焕然而解矣。”[1]142笔者认同陈梦家的基本判断,伏生所传《尚书》不仅是文字上的“书同文”,可能在内容、篇章等多个层面对今传《尚书》文本都有全方位的影响,尤其是《尚书》以《秦誓》为末篇的文本稳定有着非常重要的关联。在秦博士编订《尚书》时,面对秦的崛起过程,历数秦先公先王与儒学契合,秦穆公当仁不让,典型文本《秦誓》正好又在“儒家《尚书》选本”中,暗含天命意味,秦博士按照时代先后顺序编订,《秦誓》理所当然成为《尚书》末篇。秦穆公主动学习周礼、高扬礼乐文明,真正实现了秦政与儒学的最大公约数,尤其是任贤、重视人才的思想。秦穆公的改革以及政治主张与儒家历来的思想主张非常契合,因此在“儒家《尚书》选本”中本已有了《秦誓》的内容,秦博士继续编入更是理所当然,并且以秦官本的名义确定下,最终稳定了《尚书》文本。
当然,仍有例证证明秦博士在编纂秦官本《尚书》前的确有“儒家《尚书》选本”的存在,并且“儒家《尚书》选本”也的确编入了《秦誓》。据《汉书》记载,先秦时期、秦至汉初民间也有藏《尚书》,并且是秦统一之前的文本与文字,即河间献王本,“献王所得书皆古文先秦旧书,《周官》《尚书》《礼》《礼记》《孟子》《老子》之属”[22]2410。又据《汉书·艺文志》所载的“孔壁中书”:“武帝末,鲁共王坏孔子宅,欲以广其宫,而得古文《尚书》及《礼记》《论语》《孝经》凡数十篇,皆古字也。……孔安国者,孔子后也,悉得其书,以考二十九篇,得多十六篇。”[22]1706根据这两处记载,我们能够发现“古文先秦旧书”《尚书》文本的确有《秦誓》,因此在《尚书》篇章的问题上没有引起更多讨论与争议。
据《汉书·艺文志》记载:“故《书》之所起远矣,至孔子纂焉,上断于尧,下讫于秦,凡百篇,而为之序,言其作意。秦燔书禁学,济南伏生独壁藏之。汉兴亡失,求得二十九篇,以教齐鲁之间。”[22]1706显然,此段记载淡化了秦官本《尚书》的价值,但事实上,伏生所藏正是合法的秦官本《尚书》文本。不过由于战乱、简牍朽坏等原因,秦官本《尚书》的完整本也并未流传下来,就造成了后世今古文《尚书》文本差异、伪古文《尚书》等一系列千古学术公案,兹不细论。
秦末天下大乱,随着秦朝的分崩离析,秦博士也各自为命,仅有《尚书》学史上首个明确的传承者伏生在汉初活动。据《史记·儒林列传》载:“伏生者,济南人也。故为秦博士。孝文帝时,欲求能治《尚书》者,天下无有,乃闻伏生能治,欲召之。是时伏生年九十余,老,不能行,于是乃诏太常使掌故晁错往受之。秦时焚书,伏生壁藏之。其后兵大起,流亡,汉定,伏生求其书,亡数十篇,独得二十九篇,即以教于齐鲁之间。学者由是颇能言《尚书》,诸山东大师无不涉《尚书》以教矣。”[7]3124-3125所以说,汉代首传《尚书》之人伏生的身份是专治《尚书》的秦博士,其所传亦当为秦官本无疑[1]132-142,当然并非秦官本的足本,与秦官本相比少十余篇,可以说其大体体例、规模相当,《秦誓》当然在其中。
因此,《尚书》收录春秋时期文本仅有《秦誓》,至少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方面反映了儒家在春秋战国五百多年间的政治理想,即“复周礼”“任贤”,秦穆公不仅是秦人崛起的奠基者,同时是真正“复周礼”“任贤”的践行者,这是儒学史、经学史内在原因,即“儒家《尚书》选本”的存在。另一方面,秦统一天下,《秦誓》是记载秦穆公的典型文本,秦博士以“儒家《尚书》选本”为文本基础编订秦官本《尚书》,更强化了《秦誓》在《尚书》中的稳定性。所以说,秦官本《尚书》既有儒家的价值立场,也有秦统一天下的政治印记,《秦誓》正是两者的契合点。
五、结 论
综而言之,春秋时期礼坏乐崩的大背景下,作为后起发展的秦国,秦穆公大规模引进西周先进礼乐文明,实现了秦国的礼乐文明显著提升和国力增强。秦穆公改革符合儒家对西周之后“复周礼”的理想政治的预期。正因如此,从儒学初创之际,孔子就对秦穆公有非常高的评价,契合了儒家对一个理想君主的期待,这是时代的产物。其中,具有标志性意义的事件就是秦穆公继续任用崤之战三降将的任贤态度以及以此为背景形成的《秦誓》文本,因此在早期儒者删定《尚书》时,《秦誓》已然为“儒家《尚书》选本”中的重要一篇。在春秋战国士人阶层崛起的时代,秦穆公此举显然符合、甚至是引领了历史发展潮流。秦统一后,秦朝的儒生和其他士人在治理中也发挥了相应的作用。秦博士官编订秦官本《尚书》最终又以“书同文”的方式再次确认《秦誓》文本为《尚书》的末篇。秦官本《尚书》是汉代《尚书》文本以及后世《尚书》学的渊源,其基本的文本格局影响了中国古代传统社会的文明构建,是中国古代政治思想的核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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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2.
注释
【1】有关孔子删《书》说的代表性成果可参见:刘义峰《孔子与〈尚书〉的整理》,载于《中华文化论坛》2007年第1期;何发甦《疑古求真与信古存疑:现当代学者论孔子与〈尚书〉之关系》,载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研究》2024年第2期;赵培《书经之成立》,北京大学出版社2024年版,第356-439页。有关《尚书》与秦制关系的研究可参见:顾颉刚《尧典著作时代考》,见《顾颉刚古史论文集》卷八《尚书研究讲义》,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63-153页;陈梦家《尧典为秦官本尚书考》《尧典考工记与秦制》,见氏著《尚书通论》,中华书局2005年版,第132-142页、第342-348页。以新文献为契机的代表性研究成果有:裘锡圭在长期出土文献的基础上,明确指出:“今传《尚书》和《礼记》各篇所引各篇之《书》,都是儒家传本。”(裘锡圭《出土文献与古典学重建》,载于《光明日报》2013年11月14日。)程浩也承认存在“儒家的‘书’类文献选编本”,认为“传世《尚书》的编订是入汉以后的事了,但在先秦也一定有一种‘书’类文献选编本作为其来源”。(程浩《有为言之:先秦“书”类文献的源与流》,中华书局2021年版,第296页。)其他如《尚书》始称问题,随着出土文献的不断发现,研究也有一定的推进,如廖名春《〈尚书〉始称新证》,载于《文献》1996年第4期;饶龙隼《〈尚书〉始称质疑》,载于《古典文学知识》1998年第2期;拙文《先秦文献中“尚书”非经书名综考》,载于《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2期。
【2】在汉代,秦穆公的功绩备受推崇,其中在《史记》(齐桓公、晋文公、秦穆公、宋襄公、楚庄王)、《白虎通义·号篇》(齐桓公、晋文公、秦穆公、楚庄王、阖闾)、《四子讲德论》(齐桓公、晋文公、秦穆公、楚庄王、勾践)、《汉书·诸王侯表序》(齐桓公、宋襄公、晋文公、秦穆公、夫差)等典籍中,均将秦穆公列为“春秋五霸”之一。
【3】2014年8月,甘肃省甘谷县毛家坪发现了春秋中期的高级别墓葬遗址,出土的铜戈上有铭文“秦公作子车用”,学者命名其为“子车戈”,并断定此墓葬应为子车氏家族墓葬,这也从某种意义上证明了子车氏“三良”殉葬一事。
【4】对“三良”从死问题态度坚决批评如《诗经》《左传》《史记》等典籍。当然也有一些不同的意见,如在《汉书·匡衡传》记载:“臣窃考《国风》之诗,《周南》《召南》被贤圣之化深,故笃于行而廉于色。郑伯好勇,而国人暴虎;秦穆贵信,而士多从死。”(班固《汉书》卷八十一《匡张孔马传第五十一》,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3335页。)显然,《汉书·匡衡传》将“三良”等从死者原因归于穆公之信。应劭注《汉书》对此事就有了细节的描述,对三良从死的缘由进行了必要交代:“秦穆公与群臣饮酒,酒酣,公曰:‘生共此乐,死共此哀。’于是奄息、仲行、鍼虎许诺。及公薨,皆从死。《黄鸟》诗所为作也。”(班固《汉书》卷八十一《匡张孔马传第五十一》,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3336页。)同样,东汉大经学家郑玄《诗》笺亦云:“自杀以从死。”(毛亨传、郑玄笺注,孔颖达等正义《毛诗正义》,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清嘉庆刊本),中华书局2009年版,第793页。)笔者认为,关于“三良”问题更多是因为特定时代、文化、传统等因素形成,不足以对秦穆公爱士形象造成影响。正如郭沫若在《中国古代社会研究》指出,秦穆公虽然曾“把人的价值提到最高点”,但是“穆公自己死的时候偏偏要教三良从葬。这不一定就是秦穆公自己的矛盾,这只是时代矛盾的反映。秦穆公的时代应该是新旧转换的时代,这儿正是矛盾冲突达到高潮。像这样,《秦誓》在高调人的价值,《黄鸟》同时也以痛悼三良,所以人的发现我们可以知道正是新来时代的主要脉搏”。(郭沫若《中国古代社会研究》,载于《郭沫若全集·历史编》(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15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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