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亦】董仲舒、何休之异同与晚清公羊学之发展

栏目:思想探索
发布时间:2015-05-03 21:01:13
标签:
曾亦

作者简介:曾亦,男,西元一九六九年生,湖南新化人,复旦大学哲学博士。曾任职于复旦大学社会学系,现任同济大学人文学院哲学系教授,经学研究所所长,兼任复旦大学儒学文化研究中心副主任,思想史研究中心研究员、上海儒学研究会副会长。著有《本体与工夫—湖湘学派研究》《共和与君主—康有为晚期政治思想研究》《春秋公羊学史》《儒家伦理与中国社会》,主编《何谓普世?谁之价值?》等。

  

 

 

董仲舒、何休之异同与晚清公羊学之发展

作者:曾亦*

来源:作者授权 儒家网 发布

           原载于《哲学门》第十三卷(总第二十五辑,2012.7)

时间:孔子二五六六年岁次乙未年三月十五日己卯

           耶稣2015年5月3日

 

 

 

提要:董仲舒与何休之差异,素不为学者重视。然至晚清,龚自珍与魏源等开始强调董、何之间的差异,并着力发挥董仲舒的学说,且对何休多有微词。清末的康有为更是依据董仲舒的学说,发展出一套新的公羊学理论,并用以指导其维新变法的政治实践。本文试图先由董、何在学脉与思想的异同入手,探讨清代公羊家对此问题的不同看法,尤其分析了董、何差异对康有为的公羊学理论之影响。

 

关键词:董仲舒  何休  公羊  学刘逢  禄魏源  龚自珍  康有为

 

董仲舒与何休皆为公羊学中最重要的代表人物,董仲舒为西汉一代儒宗,而何休则为汉末公羊殿军,其后治《公羊传》者,皆莫出二子之外。不过,自汉以至清中叶,研究《春秋》之学者亦多,然多未注意到董、何之间的差别。嘉庆、道光间,公羊学复兴,常州学派的代表人物刘逢禄开始意识到董、何之差异,且对何休多有批评。其后,龚自珍、魏源则承刘逢禄之绪余,更张复古之帜,遂一意推尊董氏,而晚清今、古之争由此而起。至康有为,不仅严守今、古经文学之壁垒,且侈大董氏之说,以为变法改制之依据。与此同时,政治上与康氏为敌的保守派学者,如朱一新、苏舆等,亦据董氏而驳何休,谓康氏之说不过袭何休“非常异义可怪之论”而已。可见,董、何之异同直接影响到清代公羊学乃至整个晚清经学的走向。

 

一 董、何之学术源流与思想异同

 

董仲舒(约前179—前104),赵人。少治《春秋》,孝景时为博士。《汉书·本传》云:“仲舒所著,皆明经术之意,及上疏条教凡百二十三篇,而说《春秋》事得失。《闻举》、《玉杯》、《蕃露》、《清明》、《竹林》之属,复数十篇,十余万言,皆传于后世。”其著述有《春秋繁露》、《春秋决狱》、《天人三策》等。《汉书·五行志》云:“汉兴,承秦灭学之后,景、武之世,董仲舒治《公羊春秋》,始推阴阳,为儒者宗。”可见仲舒在汉代之学术地位。其时又有胡毋生,字子都,齐人,亦治《春秋》,景帝时为博士。子都与仲舒同业,其书除《春秋公羊传章句》外,又有《条例》。子都年老,乃归教于齐,齐之言《春秋》者宗事之。仲舒弟子甚多,《汉书·本传》称其“下帷讲诵,弟子传以久次相授业,或莫见其面”,然唯赢公“守学不失师法”。赢公传孟卿与眭弘。眭弘,字孟,有弟子百余人,唯严彭祖、颜安乐为明,质问疑谊,各持所见。孟曰:“《春秋》之意,在二子矣!”孟死,彭祖、安乐各颛门教授,由是《公羊春秋》有颜、严之学,而董学遂一分为二矣,皆立于学官。

 

何休(129—182),字邵公,任城樊人。休精研《六经》,作《春秋公羊解诂》,又注训《孝经》、《论语》、风角七分,皆经纬典谟,不与守文同说。又以《春秋》驳汉事六百余条,妙得《公羊》本意。《后汉书·儒林传》云:

 

休善历算,与其师博士羊弼,追述李育意以难二传,作《公羊墨守》、《左氏膏肓》、《穀梁废疾》。

 

又据《后汉书·儒林传》,李育习《公羊春秋》,章帝时为博士。建初四年,章帝诏诸儒论五经于白虎观,李育以《公羊》义难贾逵,往返皆有理证,最为通儒。案传仅谓李育习《公羊春秋》,而不载其学严、颜二家之事。然李育、羊弼既为博士,则何休之学当不出严、颜之外。

 

又据何休《公羊解诂·自序》云:

 

传《春秋》者非一,本据乱而作,其中多非常异义可怪之论,说者疑惑,至有倍经、任意、反传违戾者。其势虽问不得不广,是以讲诵师言至于百万犹有不解,时加让嘲辞,援引他经,失其句读,以无为有,甚可闵笑者,不可胜记也。是以治古学贵文章者谓之俗儒,至使贾逵缘隙奋笔,以为《公羊》可夺,《左氏》可兴。恨先师观听不决,多随二创。此世之余事,斯岂非守文、持论、败绩、失据之过哉!余窃悲之久矣。往者略依胡毋生《条例》,多得其正,故遂隐括使就绳墨焉。

 

可见,何休对严、颜之学颇为不满,故推本胡毋生《条例》,欲使公羊义以就绳墨。据此,何休之学相对于严、颜二家,似为一新解。

 

案,汉初《公羊》先师,唯有胡毋生、董仲舒,皆以习《春秋》而为博士。其后,胡毋生老而归齐,《儒林传》虽谓齐地学《春秋》者宗之,而有名者唯公孙弘而已。且公孙弘之学不纯,未必真能传其学。至于仲舒之学,则传在官府,得以师法教授弟子,而世为博士矣。胡、董之学术,其源或同,其流则绝异;犹毛《诗》之与齐、鲁、韩三家《诗》,前者流于民间,而后者则传于官府也。并且,汉廷设科射策,以利禄奖诱经术,则官学之分途,由师法而家法,董子之后,又有严、颜二家异说,此或必然。至于民间传习之学,恪守师说,反较纯粹,绝无俗儒之讥。因此,何休虽生于汉末,却能溯源师说之本,绝不同于西汉博士之学,近人段熙仲因谓何休为“西京博士之教外别传,而直接胡、董先师之说者矣”[1]。

 

又,清阮元谓何休“为胶西(董仲舒)四传弟子,本子都《条例》以作注,著《公羊墨守》、《公羊文谥例》、《公羊传条例》”,阮元以何休之学出于仲舒,而仲舒出于胡毋生,则何休当兼胡、董二家之学也。然何休与仲舒年辈相去甚远,不可能止有四传,此说似属不经。故江藩撰《公羊先师考》,力辟此说,谓“休之学出于育,育之学本之子都”,又谓“仲舒推五行灾异之说,取京房之占,不师仲舒可知矣”,“今之公羊,乃齐之公羊,非赵之公羊也”。诚如此说,则何休之归本胡毋生,犹宋孝宗之承统反正也。[2]段熙仲尝作《〈春秋公羊传解诂〉所据本考》,多有取于江藩之论,考订颇精审,断言何休《解诂》乃本于胡毋生,与董子《繁露》不同。[3]诚如此说,则何休之学当如其自序所言,实出于胡毋生,而与两汉立于学官之董学未有渊源也。

 

因此,何休之学术渊源,大致有四:其一,就李育、羊弼俱得立为博士而言,当不出乎严、颜二家之学。其二,就何休之不慊于严、颜之徒而言,当返本于胡、董。其三,何休自谓依胡毋生《条例》作《解诂》,则当上承胡毋生。其四,就董之出于胡而言,则何休当兼取胡、董之说。然而,考何休之书,极推崇胡毋生,而无一语及于董仲舒,且汉人尤重师说,公羊家尤甚,可见,何休之不祖董子,当无疑义。

 

董、何之学术源流不同如此,至其对《春秋》之理解,亦颇有异同。董、何皆以条例治《春秋》。何休总结《春秋》之条例主要有“三科九旨”,即通三统、张三世与异外内,然考仲舒《春秋繁露》一书,已颇发“三科九旨”之说矣。

 

首先,三世例本出于《公羊传》文,即隐元年、桓二年与哀十四年三处传文,皆有“所见异辞,所闻异辞,所传闻异辞”语。对此,《繁露·楚庄王篇》释云:

 

《春秋》分十二世以为三等,有见,有闻,有传闻。有见三世,有闻四世,有传闻五世。故哀、定、昭,君子之所见也。襄、成、文、宣,君子之所闻也。僖、闵、庄、桓、隐,君子之所传闻也。所见六十一年,所闻八十五年,所传闻九十六年。于所见微其辞,于所闻痛其祸,于传闻杀其恩,与情俱也。是故逐季氏而言又雩,微其辞也。子赤杀,弗忍书日,痛其祸也。子般杀而书乙未,杀其恩也。

 

何休《解诂》所言大致相同。隐元年注云:

 

所见者,谓昭、定、哀、已与父时事也。所闻者,谓文、宣、成、襄,王父时事也;所传闻者,谓隐、桓、庄、闵、僖,高祖曾祖时事也。异辞者,见恩有厚薄,义有深浅,时恩衰义缺,将将以理人伦,序人类,因制治乱之法,故于所见之世,恩巳与父之臣尤深,大夫卒,有罪无罪,皆日录之,“丙申,季孙隐如卒”是也。于所闻之世,王父之臣恩少杀,大夫卒,无罪者日录,有罪者不日略之,“叔孙得臣卒”是也。于所传闻之世,高祖曾祖之臣恩浅,大夫卒,有罪无罪皆不日略之也,“公子益师、无骇卒”是也。

 

桓二年注云:

 

于所见之世,臣子恩其君父尤厚,故多微辞也;所闻之世,恩王父少杀,故立炀宫不日,武宫日是也;所传闻之世,恩高祖曾祖又杀,故子赤卒不日,子般卒日是也。

 

可见,董、何言言三世例,实无有异也。

 

又,异外内例亦出于《公羊传》文。成十五年传云:

 

曷为殊会吴?外吴也。《春秋》内其国而外诸夏,内诸夏而外夷狄。王者欲一乎天下,曷为以外内之辞言之?言自近者始也。

 

何注云:“明当先正京师,乃正诸夏,诸夏正,乃正夷狄,以渐治之。”而《繁露·王道篇》云:“故内其国而外诸夏,内诸夏而外夷狄,言自近者始也。”董、何之说皆与传文无异。

 

至于通三统例,则《公羊传》无明文。隐元年徐彦疏谓何休作《文谥例》云:

 

三科九旨者,新周而故宋,以《春秋》当新王,此一科三旨也。

 

何休释传文多用此义。如庄二十七年注云:“杞,夏后,不称公者,《春秋》黜杞,新周而故宋,以《春秋》当新王。”僖二十三年注云:“《春秋》黜杞不明,故以其一等贬之,明本非伯,乃公也。”宣十六年注云:“孔子以《春秋》当新王,上黜杞,下新周而故宋。”

 

不过,何休此说亦见于《繁露》。《三代改制质文篇》云:“《春秋》应天作新王之事,时正黑统。王鲁,尚黑,绌夏,亲周,故宋。”可见董、何之无异义也。

 

通三统说又兼改制之义。隐元年注云:“王者受命,必徙居处,改正朔,易服色,殊徽号,变牺牲,异器械,明受之于天,不受之于人。”此说见于《繁露》。《楚庄王篇》云:“必徙居处、更称号、改正朔、易服色者,无他焉,不敢不顺天志而明自显也。”《三代改制质文篇》云:“王者必改正朔,易服色,制礼乐,一统于天下,所以明易姓,非继人,通以己受之于天也。”可见,何休言改制与仲舒同。

 

通三统说又兼五始之义。《繁露·玉英篇》云:“是故《春秋》之道,以元之深正天之端,以天之端正王之政,以王之政正诸侯之即位,以诸侯之即位正竟内之治。五者俱正,而化大行。”而隐元年注云:“政莫大于正始,故《春秋》以元之气,正天之端;以天之端,正王之政;以王之政,正诸侯之即位;以诸侯之即位,正竟内之治。诸侯不上奉王之政,则不得即位,故先言正月,而后言即位。政不由王出,则不得为政,故先言王,而后言正月也。王者不承天以制号令,则无法,故先言春,而后言王。天不深正其元,则不能成其化,故先言元,而后言春。五者同日并见,相须成体,乃天人之大本,万物之所系,不可不察也。”二说亦无异。

 

凡此,皆见董、何学术之同。至其异者,仲舒虽言例,而不专主例,故《繁露·精华》云:“所闻《诗》无达诂,《易》无达占,《春秋》无达辞。”《春秋》即辞以见例。盖事同辞同,此《春秋》所以有例也;然亦有事同而辞异者,非可以例拘,故仲舒谓“《春秋》无达辞”。虽然,后世犹以为例,盖变例也。何氏则于“三科九旨”之外,又有七等、六辅、二类之例,且尤详于日月例、名例、褒讥贬绝例等,颇为后儒所讥。而仲舒之言例,远不若何休为密,亦可见仲舒未若何休之拘于例也。清末康有为之宗董,亦以其不尚条例也,而魏源发明董氏义例,亦以仲舒言例之不明也。

 

不独如此,董、何对经义的具体发挥亦有不同。

 

成二年,季孙行父、臧孙许、叔孙侨如、公孙婴齐帅师会晋郤克、卫孙良夫、曹公子手及齐侯战于鞍,齐师败绩。《公羊传》以齐顷公“佚获”当绝,且无褒逄丑父文。何休本此意云:

 

丑父死君不贤之者,经有使乎大夫,于王法顷公当绝。如贤丑父,是赏人之臣绝其君也。若以丑父故不绝顷公,是开诸侯战不能死难也。如以衰世无绝顷公者,自齐所当善尔,非王法所当贵。

 

何休盖以王法当绝顷公,故丑父生其君,其如王法何?其论仅止于此,颇粗略。而《繁露》对此议论既详且精。《竹林篇》云:

 

逄丑父杀其身以生其君,何以不得谓知权?丑父欺晋,祭仲许宋,俱枉正以存其君。然而丑父之所为,难于祭仲,祭仲见贤而丑父犹见非,何也?曰:是非难别者在此。此其嫌疑相似而不同理者,不可不察。夫去位而避兄弟者,君子之后民甚贵;获虏逃遁者,君子之所甚贱。祭仲措其君于人所甚贵以生其君,故《春秋》以为知权而贤之。丑父措其君于人所甚贱以生其君,《春秋》以为不知权而简之。其俱枉正以存君,相似也;其使君荣之与使君辱,不同理。故凡人之有为也,前枉而后义者,谓之中权,虽不能成,《春秋》善之,鲁隐公、郑祭仲是也。前正而后有枉者,谓之邪道,虽能成之,《春秋》不爱,齐顷公、逄丑父是也。夫冒大辱以生,其情无乐,故贤人不为也,而众人疑焉。《春秋》以为人之不知义而疑也,故示之以义,曰国灭君死之,正也。正也者,正于天之为人性命也。天之为人性命,使行仁义而羞可耻,非若鸟兽然,苟为生,苟为利而已。是故《春秋》推天施而顺人理,以至尊为不可以加于至辱大羞,故获者绝之。以至辱为亦不可以加于至尊大位,故虽失位弗君也。已反国,复在位矣,而《春秋》犹有不君之辞,况其溷然方获而虏邪!其于义也,非君定矣。若非君,则丑父何权矣。……今善善恶恶,好荣憎辱,非人能自生,此天施之在人者也。君子以天施之在人者听之,则丑父弗忠也。天施之在人者,使人有廉耻。有廉耻者,不生于大辱。大辱莫甚于去南面之位而束获为虏也。

 

董子论顷公、丑父事,长篇大论,而何休不过寥寥数笔。且董子借祭仲行权事以明丑父之非义,而何氏亦无一语及于祭仲事。

 

又,庄三年,秋,纪季以酅入于齐。四年,纪侯大去其国。《公羊传》以称字为贤纪季,以不言灭纪为贤齐襄公。何注无别说,盖以传义甚明而无衍辞也。然董说则颇不同。《玉英篇》云:

 

今纪季受命乎君而经书专,此皆诡辞,不可不察。《春秋》之于所贤也,固顺其志而一其辞,章其义而褒其美。今纪侯,《春秋》之所贵也,是以听其入齐之志,而诡其服罪之辞也,移之纪季。……以酅入于齐者,实纪侯为之,而《春秋》诡其辞,以与纪季。……何贤乎纪侯?曰:齐将复仇,纪侯自知力不加而志距之,故谓其弟曰:“我宗庙之主,不可以不死也。汝以酅往,服罪于齐,请以立五庙,使我先君岁时有所依归。”……《春秋》贤死义,且得众心也,故为讳灭。以为之讳,见其贤之也。以其贤之也,见其中仁义也。

 

可见,《公羊传》及何休俱以贤齐襄之复仇,且贤纪季之存宗庙也,而仲舒则以为实贤纪侯能死义,且存宗庙之志也。

 

又,隐三年,癸未,葬宋缪公。桓二年,宋督弑其君与夷。《公羊传》云:“(缪公)终致国乎与君。庄公冯弑与夷。故君子大居正。宋之祸,宣公为之也。”何休亦本传义,谓“明修法守正,最计之要者”,又谓宣公、缪公“死乃反国,非至贤之君不能不争也”。然据《玉英篇》云:

 

不书庄公冯杀,避所善也。是故让者,《春秋》之所善。宣公不与其子而与其弟,其弟亦不与子而反之兄子,虽不中法,皆有让高,不可弃也。故君子为之讳不居正之谓,避其后也乱,移之宋督以存善志。此亦《春秋》之义,善无遗也。若直书其篡,则宣、缪之高灭,而善之无所见矣。

 

盖何休从《公羊传》说,以《春秋》书缪公之葬日,乃宣公、缪公因让国而危不得葬也,至其死后,且移祸于子孙,致庄公冯弑与夷也。然据仲舒说,《春秋》之书法不罪庄公冯,而移罪宋督,正欲褒宣、缪让国之德也。一则贬宣、缪,一则褒宣、缪,董、何之不同如此,可谓南北之异。

 

《汉书·儒林传》谓何休引《春秋》以驳汉事,妙得《公羊》本意,然观《繁露》中董子语,颇有与《公羊传》不同者,抑或自何休视之,非“《公羊》本意”也。董说除见于《繁露》外,又当颇载于严、颜二家之学,则所谓“倍经、任意、反传违戾”者,盖本出于仲舒也,因此,何休之不满严、颜而依胡毋生,实对董学之不满,而据《春秋》经、传以驳董学也。

 

虽然,董、何之间的异同,素不为学者所重视,然自清中叶以后,随着常州今文学派之兴起,开始注意到董、何之间的差异,尤为重要者,此种差异直接影响到晚清公羊学的发展以及康有为变法思想的取向。

 

二  刘逢禄之“申何”与“匡何”

 

刘逢禄(1776-1829)为清代公羊学最主要的代表人物。早期逢禄在讨论何、郑之争时,完全以申何为宗旨。1805年,刘逢禄撰成其最重要的著作《春秋公羊何氏释例》一书,虽以发明劭公义例为宗旨,然其中已论及董、何异同的问题。一方面,刘氏认为,董、何之书“若合符节”;另一方面,刘氏论及张三世例时,有“鲁愈微,而《春秋》之化益广,内诸夏,不言鄙疆是也”一段,其下有小字注文曰:“董子《观德篇》云:‘稻之会,先内卫。’《奉本篇》云:‘诸侯伐哀者,皆言我。’俱胜何氏注义。”可见,至少逢禄此处认为董氏优于何氏。

 

刘氏关于三世例的讨论,对清代公羊学的发展极为关键。然而,不论在董仲舒那里,还是在何休那里,最重要的却是“通三统”说,清末朱一新、苏舆辈欲攻南海改制之说,乃甚扬此论。朱一新谓“《公羊》大义在通三统”[4],苏舆则谓“实则《公羊》家言,惟张三世最无意义”。盖汉人以承暴秦之故,尤重《春秋》通三统义;宋人则重内外之旨,以严华夷之防;至刘逢禄,始将张三世义置于首要地位,其后龚自珍、魏源之徒,莫不承此绪余而张大之。

 

且就张三世而言,本有二义:其一,世有远近,恩有厚薄,情有亲疏,故辞与情俱,而有异辞也;其二,辞有详略,因见治有内外先后,而明衰乱、升平、太平三世之旨。此二义不独何休言之,董仲舒《春秋繁露》亦兼明此二义。虽然,董、何俱重前义,盖以为《公羊传》之本义;至于后一义,乃与内外例合而明之。至逢禄释何氏例,因《诗》之文论“王道之始基”以至“王道之太平”,因《书》之文推原三代终始之运,又因《易》之文见天地之心之“无平不陂,无往不复”,皆发挥后一义也。是以苏舆斥龚自珍言张三世于“何注恩王父之说,亦复不词”,即谓其专主张三世第二义也。

 

不仅如此,逢禄对“通三统”的讨论亦对龚、魏、康等人极具影响。

 

董仲舒与何休关于“通三统”之讨论,内涵极为丰富,然而,刘逢禄独重其中“改制”之旨,而于“改制”旨又独重文质损益之说。盖董、何论“改制”,实兼二义:其一,由“三正”之说而入,明王者改制乃“顺天志而明自显”,所以“明天命”、“见天功”,此董子所谓“法先王”也。(《春秋繁露·楚庄王篇》)而逢禄言“三正”,欲明“三王之道若循环”也;言“三王之道若循环”,欲明“终则复始,穷则反本”,以至于《易》“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逢禄此说,可为后来康有为专尚改制微言之说张本。其二,逢禄因夏、商、周三教之不同,而发“损文而用忠”、“变文而从质”之义,而遂以“法后王”为旨,至于董子“无易道之实”语则阙而弗讲,此固清季公羊家所乐言。王者改制,实兼二义,而逢禄专以发明文质损益义为事,因此,清末康有为倡言改制,至欲大变中国数千年之法,逢禄亦不得辞其咎焉。

 

此外,逢禄对外内例的讨论亦影响到后来康有为的大同思想。

 

在董、何那里,异内外义有二:其一,别内外,即尊王攘夷。其二,一内外,即治自近者始。然而,逢禄却专主一内外之义,是以内外之区别不再有严分华夷的内涵,只是王者治世先后的问题,如是由乱世而渐次至于升平世,乃至太平世。章太炎攻逢禄“以《公羊传》佞谀满洲”[5],又谓其“世仕满洲,有拥戴虏酋之志,而张大《公羊》以陈符命”[6],攻魏源“妖以诬民,夸以媚虏”[7],谓南海“大同之说兴,而汉虏无畔界”[8]。其后,龚自珍倡“宾宾”之说,欲异姓之魁杰得满廷之礼遇焉。至于曾国藩尽忠虏廷,钱穆既讥之,又哀其志,谓“湘乡曾氏削平大难,欲以忠诚倡一世,而晚境忧讥畏谗,惴惴不可终日。异姓之宾,虽掬忠诚以献其主,其主疑忌弗敢受也。故湘乡之倡导忠诚,亦及身而歇,无救于一姓之必覆”[9]。此种批评诚为太刻,然清廷既倡言满汉大同,逢禄对内外例之解释,当不能不受其影响。

 

逢禄又云:

 

余览《春秋》进黜吴楚之末,未尝不叹圣人驭外之意至深且密也。……然则代周而改周法者,断自秦始,何其辞之博深切明也。秦始小国僻远,诸夏摈之比于戎狄。然其地为周之旧,有文武贞信之教,无敖僻骄侈之志,亦无淫泆昏惰之风,故于《诗》为夏声。其在《春秋》,无僭王滑夏之行,亦无君臣篡弑之祸,故《春秋》以小国治之,内之也。吴通上国最后,而其强也最骤,故亡也忽焉。秦强于内治,败殽之后,不勤远略,故兴也勃焉。楚之长驾远驭强于秦,其内治亦强于吴,故秦灭六国,而终覆秦者楚也。圣人以中外狎主承天之运,而反之于礼义,所以财成辅相天地之道,而不过乎物,故于楚庄、秦穆之贤而予之,卒以为中国无桓文则久归之矣,何待定、哀之末而后京师楚哉?于吴光之败陈许,几以中国听之,慨然深思其故,曰:“中国亦新夷狄也。”……故观于《诗》《书》,知代周者秦,而周法之坏,虽圣人不可复也。观于《春秋》,知天之以吴、楚狎主中国,而进黜之义,虽百世不可易也。张三国以治百世,圣人忧患之心亦有乐乎此也。(《春秋公羊何氏释例》卷7,《秦楚吴进黜表进黜表序》)

 

逢禄在此似无丝毫贬黜夷狄之意,甚至许夷狄能取周地,改周法,张秦、楚、吴“三国以治百世”,则夷狄反为中国,中国反成夷狄矣。逢禄殆称美满清能以礼义主华夏,其后章太炎讥其“谄谀满洲”,良有以也。

 

此外,逢禄又以《春秋》之内外义释《易》乾六爻之升降,又以《文言传》“德溥而化”之语释内外之大一统。董、何本以建五始言大一统,而明奉天之旨;至逢禄,乃以内外言一统,“德博而化,而君道成,《春秋》所谓大一统也”,而《论语述何》亦谓“《春秋》大一统,必自近者始”,皆以夷、夏之大同为大一统也。此逢禄与董、何之不同。

 

逢禄此种见解显然影响到后来康有为之大同思想,即轻视夷夏之大防,倡言满汉一家,[10]而且,康氏在其变法主张中又大量采用西人的政治、社会制度,不免以西人为夏,而贬吾数千年礼乐之邦为夷狄矣。公羊家之三世说本有“远近大小若一”之旨,中经《礼运》,一变而为康氏之大同思想,即以西方为升平、太平世,中国不过久处剧乱之世而已。

 

综观逢禄对公羊三世说的解释,虽其自标“申何”之旨,且谓董、何若合符节,然而却仅强调了何休的某些方面,甚至根本上曲解了何休之说。可以说,逢禄对公羊义例的独特阐释,又与随后经世致用之风相激荡,深深影响了晚清思想及现实政治的走向。

 

1809年,逢禄又撰成《解诂笺》一书。此书不再以“申何”为旨,而对何氏进行了“匡弼”。其序云:

 

余初为《何氏释例》,专明墨守之学,既又申其条理,广其异义,以裨何氏之未备,非敢云弥缝匡救,营卫益谨,庶几于《春秋》绳墨,少所出入云尔。康成《六艺论》曰:“注《诗》宗毛为主,毛义若隐略,则更表明。如有不同,即下己意,使可识别。”余发明何氏,窃取斯旨,以俟世之能墨守者董理焉。

 

郑玄遍注六经,通常以一家为主,而兼取他说,杂糅今古,不为一家之说。此种做法,一般不为今学家所许。对此,李兆洛为张金吾作《两汉五经博士考叙》云:

 

今之所谓汉学者,独奉一康成氏焉耳,而不知康成氏者,汉学之大贼也。……惜哉!汉学亡,而所存者独一不守家法之康成也。

 

其后皮鹿门论郑玄,亦谓“郑采今古文,不复分别,使两汉家法亡不可考,则亦不能无失”,“郑君为汉儒败坏家法之学”,“郑学出而汉学衰”。[11]

 

然而,逢禄却于《解诂笺》中明确指出“何氏之未备”,且颇取法郑玄注经之路径,自谓“窃取斯旨”,因此,后来陈立批评这种做法乃“自乱家法”。案逢禄本以“競守汉师家法”为归趣,而《公羊传》的家法则莫外乎何休,不过,我们从《解诂笺》中可以看到,逢禄不仅据《公羊》传文以论何氏之失,乃至于不信《公羊》传文。逢禄在《解诂笺》中表现出来的倾向,从《释例》之墨守何氏的立场来看是后退了,但从《谷梁废疾申何》来看,这种倾向却可谓一以贯之。因此,我们更倾向于这样一种总的看法:清代公羊学从庄存与(1719-1788)、孔广森(1752-1786)开始的家法意识,不断得到增强,尤其在刘逢禄这里得到明确的表述,然而,又多少保留了唐中期以来新《春秋》学兼采三传的旧习。

 

其子刘承宽《先府君行述》论《解诂笺》云:

 

说者谓府君墨守何学,然《笺》中规何五十余事,至于母以子贵及夫人子氏、惠公仲子之属,则并舍《公羊》而从《谷梁》,甚至宋灾故一条并舍三传而从宋儒刘原父、胡安国之说。

 

《行述》此说自是属实,然美之以“求公是而袪门户”,则未必为后来今学家所苟同。

 

从整个《解诂笺》一书的篇幅来看,竟有五十余条批评何休,这固然有出于匡弼何氏的正面意图,然而,这已背离了其早年“申何难郑”的宗旨,而且,对于以后公羊学的发展,影响极其深远。此种影响大致有两方面:一方面,如陈立等,强调胡、董、何之一致,因此,回到何休,即是回到西汉家法。另一方面,如龚、魏、康之徒,则由何休进一步回到董子,这就造成了这样一种认识,即董、何之间是有差异的。至于相反一派,如古文家,同样抓住董、何之间的差异,而批评三世、改制之说乃出自公羊末学。这种思路导致了对《穀梁》的重视,如廖平即是将《穀梁》看成更接近孔子《春秋》要旨的阐释。可以说,所有这些思想,都不同程度可以追溯到逢禄《解诂笺》中的某些做法。

 

刘逢禄这种扬董抑何的的学术倾向影响颇为深远,是以晚清公羊家皆以董仲舒为宗,而于何休则多有微辞,龚、魏、康如此,至于力辟清代公羊家的叶德辉、苏舆辈,亦莫不集矢何休。若叶氏曰:“孔子改制乃七十子后学之说,何休取之以说《公羊》,遂为今日邪说之所本。”又曰:“何休之徒一误再误,至于今日,无君之禽兽接踵于天下矣。”[12]惜乎何休因清人之累,遂致非难如此。

 

三  龚自珍、魏源与公羊学之转向

 

西汉景、武之世,胡毋生与董仲舒同治《春秋》,董仲舒述大义,胡毋生明章句、条例,各有所主,然两汉《公羊》博士皆宗董氏也。东汉末,何休惩于博士之徒“守文、持论、败绩、失据之过”,乃依胡毋生《条例》而作《解诂》,多得其正,至于董氏书,则无一言及之。清嘉、道间,《公羊》之学复兴,然孔广森、刘逢禄虽为《公羊》专家,“亦止为何氏拾遗补阙,而董生之书未之详焉”。故魏源撰《董子春秋发微》,自序其意云:

 

所以发挥《公羊》之微言大谊,而补胡毋生《条例》、何劭公《解诂》所未备也。

 

可以说,清代公羊学至魏源有一根本转折,即由何休而回归董子。盖魏源倡言复古,不仅由东汉之古学复归于西汉之今学,且就公羊学而言,亦将由东汉之何学复归于西汉之董学。其后,康有为承魏源之绪余,乃以述董为标的矣。

 

《董子春秋发微》凡七卷,惜未刊刻,今仅于《古微堂外集》卷一得其序与目而已。其序赞董氏书云:

 

若谓董生疏通大诣,不列经文,不足颉颃何氏,蟠天而际地,远在胡毋生、何劭公《章句》之上。盖彼犹泥文,此优柔而餍饫矣;彼专析例,此则曲畅而旁通矣。故抉经之心,执圣之权,冒之道者,莫如董生。

 

案董、何之书体例不同,苏舆《春秋繁露义证·例言》谓汉人撰述有注经体与说经体,则董氏《繁露》为说经体,而何休《解诂》为注经体也。魏源谓董书之体于明义为优长,盖能“抉经之心,执圣之权,冒天下之道”也。

 

董氏书固长于明义,不专为条例,然条例尽在其中。故魏源举董氏《繁露》二十五篇之文,与何休所总括之条例相比对。今据其序,胪列其目如下:

 

繁露第一  张三世例、通三统例、异内外例

俞序第二  张三世例

奉本第三  张三世例

三代改制质文第四  通三统例

爵国第五  通三统例

符瑞第六  通三统例

仁义第七  异内外例(附公始终例)

王道第八  论正本谨微兼讥贬例

顺命第九  爵氏字例(尊尊贤贤)

观德第十  爵氏字例(尊尊亲亲)

玉杯第十一  予夺轻重例

玉英第十二  予夺轻重例

精华第十三  予夺轻重例

竹林第十四  兵事例(战伐侵灭入围取邑表)

灭国第十五  邦交例(朝聘会盟表)

随本消息第十六  邦交例(同上)

度制第十七  礼制例(讥失礼)

郊义第十八  礼制例(讥失礼)

二端第十九  灾异例

天地阴阳第二十  灾异例

五行相胜第二十一  灾异例

阳尊阴卑第二十二  通论阴阳

会要第二十三  通论春秋

正贯第二十四  通论春秋

十指第二十五  通论春秋

 

盖魏源以董书不独优于明义,其言例亦不稍逊焉。

 

刘逢禄之公羊学大致以述何为标的,然又不主专门,其中多莫衷一是者。概言之,刘氏虽以申何难郑为主,至论母以子贵事,乃申郑而难何;刘氏既主《公羊》家法,至论夫人子氏、惠公仲子二事,则引《穀梁》以驳《公羊》;刘氏虽善董、何若合符节,然又讥董书文质异法之不可据。其后,龚自珍稍据董书以驳申受,而魏源乃明白斥言董、何之不同。魏源既以述董为志,则于申受之述何,实为歧出之一新方向,对晚清公羊学之影响至为关键。

 

魏源论何休《公羊解诂》之未备,今不得而详,惟于序中见其攻何休论叔术妻嫂一事,曰:

 

况何休之偏执,至以叔术妻嫂为应变,且自谓非常可怪之论,玷经害教,贻百世口舌者乎?

 

案叔术妻嫂一事,经未有明文。昭三十一年,黑弓以滥来奔,《公羊传》乃备载其事,而贤其让国。案叔术杀杀颜者,又妻嫂,其罪甚大,然较之让国,则功过相除,恶少而功大焉,故《公羊传》乃许其世大夫而贤之。

 

又,昭二十年,“曹公孙会自鄸出奔宋”,何注谓“叔术功恶相除,裁足通滥尔”,徐彦疏云:

 

叔术以让国之功,除其妻嫂杀颜之恶,裁足通滥邑以为小国而已,不足以得邾娄也。

 

《公羊传》许叔术之贤而世大夫,何休深明其义,裁叔术之功以仅得小国而已。且何休未明以叔术事为“可怪之论”,实出徐疏之言也。是以魏源所讥,未必劭公之过,《公羊传》当尸其咎者也。

 

四  康有为之述董与尊董

 

康有为极为推崇董仲舒,以为孟子以后一人而已。其谓仲舒曰:“其传师最详,其去先秦不远,然则欲学《公羊》者,舍董生安归?”[13]又曰:“汉世去孔子不远,用《春秋》之义以拨乱改制,惟董子开之。”[14]康氏甚至以为,仲舒“轶荀超荀”,其道高于孟、荀:

 

大贤如孟、荀,为孔门龙象,求得孔子立制之本,如《繁露》之微言奥义不可得焉。董生道不高于孟、荀,何以得此?然则是皆孔子口说之所传,而非董子之为之也。善乎王仲任之言曰:文王之文,传于孔子。孔子之文,传于仲舒。故所发言,轶荀超孟,实为儒学群书之所无。若微董生,安从复窥孔子之大道哉![15]

 

孔子立教宗旨在此,虽孟、荀未能发之,赖有董子,而孔子之道始著。[16]

 

董子既贤于孟、荀如此,故康氏认为,“因董子以通《公羊》,因《公羊》以通《春秋》,因《春秋》以通六经,而窥孔子之道本”[17],“考孔子真经之学,必自董子为入门”[18],“董子为《春秋》宗,所发新王改制之非常异义及诸微言大义,皆出经文外,又出《公羊》外,然而以孟、荀命世亚圣,犹未传之,而董子乃知之”[19]。康氏称颂董子如此,在其心目中,其地位显非何休所及。

 

孔子以后,世儒素重朱子,是以康氏又举朱子与董子并论,曰:

 

由元、明以来,五百年治术、言语皆出于朱子,盖朱子为教主也。自武章终后汉,四百年治术,言议皆出于董子,盖董子为教主也。二子之盛,虽孟、荀莫得比隆。[20]

 

则孔子以后,董子对政治、学术之影响,惟朱子可比。至于论传孔子之道,盖两汉经师,去古未远,其传授皆有渊源,则董子犹在朱子之上也。康氏曰:

 

朱子生绝学之后,道出于向壁,尊四书而轻六经,孔子末法无由一统,仅如西蜀之偏安而已。董子接先秦老师之绪,尽得口说,《公》《穀》之外,兼通五经,盖孔子之大道在是。虽书不尽言,言不尽意,圣人全体不可得而见,而董子之精深博大,得孔子大教之本,绝诸子之学,为传道之宗,盖自孔子之后一人哉![21]

 

朱子生于大统绝学之后,揭鼓扬旗而发明之,多言义而寡言仁,知省身寡过而少救民患,蔽于据乱之说而不知太平大同之义,杂以佛老,其道觳苦,所以为治教者,亦仅如东周、刘蜀、削詧之偏安而已。[22]

 

可见,自康氏视之,董子得圣人之全体,而朱子之学不过偏安一隅而已。

 

不过,康氏最初并不以《公羊》为然。光绪六年(1880),康氏时年23岁,治公羊学,著《何氏纠缪》,专攻何休。不久,“既而悟其非,焚去”。[23]即便如此,康氏后来虽摆脱其早年立场,亦多推尊董子,而不及何休。[24]盖康氏以何休传胡毋生,而两汉立于学官之严、颜二家博士皆传董子,“以董子为祖师”,其渊源有自如此,或因以尊董也。[25]

 

历来治《公羊》之学者,或以义,或以例,或以礼。以例治《公羊》者,首推何休《解诂》“三科九旨”之例。清世治《春秋》者,首推庄存与,然徒明其义而已;同时又有孔广森,始知《春秋》有例,然不知“三科九旨”,可谓学不由径也。迄自刘逢禄,始由何休例入手,遂通《公羊》。其后,魏源亦谓何休例可上溯于董子,康氏盖祖其说,故谓“言《春秋》以董子为宗,则学《春秋》例亦以董子为宗。董子之于《春秋》例,亦如欧几里得之于几何也”[26]。康氏遂于《春秋董氏序》备列董子所发《春秋》之例,以见何休例之所本。又谓刘逢禄以《春秋繁露》解《公羊》,始为知学。[27]凡此,皆见康氏之尊董也。

 

然而,梁启超谓“畴昔治《公羊》者皆言例,南海则言义”[28],又谓“有为之治《公羊》也,不龂龂于其书法义例之小节,专求其微言大义,即何休所谓非常异义可怪之论者”[29],又攻王闿运之《公羊笺》“拘拘于例,无甚发明”[30],可见,康氏一门皆不尚例也。盖董子虽以《春秋》有例在,又谓“《春秋》无达辞”,其言例尚粗疏,远不若何劭公之精密。南海尊董,实另有一原因,即其学术门径近乎董氏故也。

 

公羊家主例,其旨则在明其义而已。若论《春秋》之义,其实有二,一为大义,一为微言。所谓大义,犹孟子所言“孔子作《春秋》,而乱臣贼子惧”之类,即以君臣父子之伦为大义也。此外,《春秋》又有微言,即素王改制之说。因孔子畏当世大人之故,不得不微言其义,而藉口说传之后世。因此,当孔子之时,素王改制之说为微言,然至汉时,董子乃得明言之,“董子为《春秋》宗,所发新王改制之非常异义及诸微言大义,皆出经文外,又出《公羊》外,然而以孟、荀命世亚圣,犹未传之,而董子乃知之”[31],“公羊传《春秋》托王于鲁,何注频发此义,人或疑之,不知董子亦大发之”[32]。董子能发改制王鲁之说如此,至于三统之说,“惟董子乃尽闻三统,所谓孔子之文传之仲舒也”[33]。康氏又具录汉人所言《春秋》之义,皆在《公羊》之外,皆赖董子口说传之。

 

至于《春秋》之言礼,尤关乎孔子之改制。盖孔子为后世改定之制度,莫能离乎礼,南海谓“《春秋》为改制之书,包括天人,而礼尤其改制之著者”,又谓“孔子之文传于仲舒,孔子之礼亦在仲舒”[34]。董子谓《春秋》乃礼义之大宗,然何休言礼颇未备,此何休之不及董子也。

 

是以康氏极称道董子之书,曰:

 

《春秋》微言暗绝已久矣,今忽使孔子创教大义如日中天,皆赖此推出。然则此篇为群书之瑰宝,过于天球河图亿万无量数矣。[35]

 

可见,孔子之义赖董子书而大明于世,故欲明孔子之学,舍董子而莫由也。

 

不过,董、何阐发《春秋》之义的政治意图不尽相同。董子大概有约束君权的意思,《春秋繁露·玉杯篇》云:

 

《春秋》之法,以人随君,以君随天。曰:缘民臣之心,不可一日无君。一日不可无君,而犹三年称子者,为君心之未当立也。此非以人随君耶?孝子之心,三年不当。三年不当而踰年即位者,与天数俱终始也。此非以君随天邪?故屈民而伸君,屈君而伸天,《春秋》之大义也。

 

董氏以为,人君虽尊,亦不得自遂其心,当上奉天意,“与天数俱终始也”。清季保守派虽恶维新派君宪之说,亦不能讳此义焉。故苏舆云:

 

屈民以防下之畔,屈君以警上之肆。夫天生民而立之君,此万古不敝之法也。圣人教民尊君至矣,然而盛箴谏以纠之,设灾异以警之,赏曰天命,刑曰天讨,使之罔敢私也。视自民视,听自民听,使之知所畏也。崩迁则有南郊称天告谥之文,有宗庙观德之典,屈伸之志微矣。故曰《春秋》大义。[36]

 

董氏释《春秋》“元年春王正月”云:

 

是故《春秋》之道,以元之深正天之端,以天之端正王之政,以王之政正诸侯之即位,以诸侯之即位正竟内之治。(《春秋繁露·玉英篇》)

 

因此,君王当上承天意而为,否则,此天之所以有灾异也。武帝时,仲舒举贤良奏对,即极言灾异之理,曰:

 

臣谨案《春秋》之中,视前世已行之事,以观天人相与之际,甚可畏也。国家将有失道之败,而天乃先出灾害以谴告之,不知自省,又出怪异以警惧之,尚不知变,而伤败乃至。以此见天心之仁爱人君而欲止其乱也。自非大亡道之世者,天尽欲扶持而全安之,事在强勉而已矣。强勉学习,则闻见博而知益明;强勉行道,则德日起而大有功。(《汉书·董仲舒传》)

 

可见,天之或灾或异,皆视人君能否奉天行道而已。汉儒喜言灾异,其微旨尽见乎此。

 

观乎董氏之书,其中颇多假天道以约束君权之语。《春秋繁露·为人者天》云:“一国受命于君,君命顺,则民有顺命;君命逆,则民有逆命。”《王道》云:“五帝三皇之治天下,不敢有君民之心。”《仁义法》云:“独身者,虽立天子、诸侯之位,一夫之人耳,无臣民之用矣。如此者,莫之亡而自亡也。《春秋》不言伐梁者,而言梁亡,盖爱独及其身者也。”《尧舜汤武》云:“且天之生民,非为王也,而天立王以为民也。故其德足以安乐民者,天予之;其恶足以贼害民者,天夺之。”天之能予能夺,董氏约束君权之意甚明。

 

至于康氏倡言变法,以中国数千年政治为君主专制,而以西方君主立宪为升平之制,民主共和为太平之法,可见,康氏实以民主共和为最高之政治理想。然而,康氏又于满清颇怀宠遇之恩,雅不欲行革命之事,故唯张君宪之说,即以限制君权为变法之事。康氏尊董之政治意图正在于此。康氏论“君王”之名曰:

 

天下归往谓之王,人人归孔子,不可谓非王矣。人人欲叛之,虽戴黄屋,谓之独夫。……不敢有君民之心,盖圣人以为吾亦一民,偶然在位,但欲为民除患,非以为尊利也。此为孔子微言。后世不知此义,藉权势以自尊,务立法以制下,公私之叛,彼此始矣。……孔子发明三统,著天命之无常,三代以上七十二君、九皇、六十四民,变更多矣,使王公戒惧,黎民劝勉。……王者,往也。君者,群也。能合人者,皆君王哉!此孔子之大义也。若人皆欲分散,是谓独夫矣。……孔子以天下之民生养覆育付之于君,不能养民,则失君职,一也。辱而失位,已为不君,二也。若令不行,禁不止,臣民不为用,无君之实,谓之独夫,三也。况残害其民,直谓之贼。天之立王,为何爱一人,使肆民上?《易》曰:“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孟子曰:“闻诛一夫纣耳,未闻弑君也。”此孔子之大义也。[37]

 

而董氏亦曰:“王者,民之所往,君者,不失其群者也;故能使万民往之,而得天下之群者,无敌于天下。”(《春秋繁露·灭国篇》)康氏盖据董子说,谓君王本不甚尊,亦民也,以能为民除患故,乃为民心归往,斯为王矣。然君亦有君职,失职则不为民之所往,斯为独夫矣。可见,康氏张民权之说,实欲藉此以制约君权也。

 

康氏又据“王者归往”之义,论孔子为“素王”,得王者之实。其曰:

 

孔子有归往之实,即有王之实,有王之实而有王之名,乃其固然。然大圣不得已而行权,犹谦逊曰假其位号,托之先王,托之鲁君,为寓王为素王云尔。……庶几改制教主,尊号威力,日光复荧,而教亦再明云尔。[38]

 

后世攻素王之说为怪谬僭窃,则孔子虽得王之实,且不得称王,至于赢政、杨广辈,天下背之若独夫,犹有王之尊号,毋乃名实不符哉!

 

康氏又攻刘歆乖素王之旨曰:

 

诋素王为怪谬,或且以为僭窃,尽以其权归之人主。于是,天下议事者引律而不引经,尊势而不遵道。其道不尊,其威不重,而教主微;教主既微,生民不严不化,益顽益愚,皆去孔子素王之故。[39]

 

可见,公羊家以孔子为素王,其约束君权之意甚明。

 

何休似不然,其意则以尊君权为主。[40]盖《春秋》大义,诛讨乱臣贼子而已,对此,孟子、司马迁皆言之。据《汉书·贾逵传》,章帝时,贾逵“摘出《左氏》三十事尤著明者,斯皆君臣之正义,父子之纪纲。其余同《公羊》者什有七八,或文简小异,无害大体。至如祭仲、纪季、伍子胥、叔术之属,《左氏》义深于君父,《公羊》多任于权变,其相殊绝,固以甚远,而冤抑积久,莫肯分明”,至于《左氏》,“崇君父,卑臣子,强干弱枝,劝善惩恶,至明至切,至直至顺”。可见,贾氏以《左氏》义长于《公羊》,即以其能尊君权也,而其指摘《公羊》之数事,如祭仲、纪季、伍子胥、叔术,皆有无君之嫌。其时有博士李育,则“以《公羊》义难贾逵,往返皆有理证”。惜乎李育之议论不得而详,不过推原李育之意,当以尊君自卫,故何休以李育有理证,亦当以翼护君权而自任也。

 

康氏以是推尊董子曰:

 

由元、明以来,五百年治术、言语皆出于朱子,盖朱子为教主也。自武章终后汉,四百年治术、言议皆出于董子,盖董子为教主也。二子之盛,虽孟、荀莫得比隆。[41]

 

自韩愈以至宋人,皆以孟子接续孔子道统,而轲死不得其传。康氏则以为,两汉以降,至于隋唐,孔子大道在《春秋》,而《春秋》之义,朝野之政治、法律、言议莫不见之,皆赖董子之功也。宋儒专以义利之辩而诬汉唐人不能传道,可谓一孔之见欤!康氏又谓朱子之学犹西蜀之偏安而已,非若董子“接先秦老师之绪,尽得口说”,盖得“孔子大教之本”,真“自孔子之后一人”而已。因此,自宋学视之,孔子之后惟朱子一人而已;然自康氏视之,孔子之后盖董子一人而已。康氏之推尊董子,盖至此乎极矣。

 

且自严、颜得立博士后,董子之学可谓一统,而何休以为不足以抗衡《左氏》,乃别溯源于胡毋生。因此,康氏欲以董子为《公羊》大宗,则不得不抑胡毋生、何休一脉。且《春秋》素王改制之义,何休承先师绪余,言之虽畅,然生东汉之末,实不足以颉颃古学,孰若尊崇汉初之董子,足为两汉诸儒之宗者乎?[42]

 

两汉治经者素重门径,自有师法,又有家法之歧异,各尚专门,不主通学也。然自刘逢禄以降,皆相信今文十四家为“同条共贯”,因此,《公羊》与《穀梁》虽有不同,皆传圣人之旨也。康氏以是论何休之失曰:

 

何君墨守《公羊》,而攻《穀梁》为废疾,盖犹未明密码之故,泥守所传之电码以为真传,而不知《穀梁》所传之电码亦是真传也。遂使刘歆、贾逵缘隙奋笔,以《公》《穀》一家而鹬蚌相持,遂致伪《左》为渔人得利。岂非先师墨守太过,败绩失据哉![43]

 

又曰:

 

董、何传《公羊》,董难江公,何作《废疾》,若水火然。试舍弃所系之经文,但述大义,则董、何与《穀梁》无不合者,可一一条证之,以明口说之真。盖同出于孔门后学,故莫不同条共贯也。故学《春秋》者,当知董、何口说与《穀梁》及刘向学说全合,则于《春秋》四通六辟,无所窒碍矣。[44]

 

不独何休作《穀梁废疾》,董子亦难《穀梁》之江公,可见汉时《公》、《穀》间尚存门户之见。至清末,今学承千年废坠之余,所存不过《公》、《穀》二脉而已,因此,康氏欲抟聚今学残部,振起今学之绪,以亢古学,雅不欲硁硁然阋墙于内矣,则此时之康氏,已绝无此议矣。

 

五  余论

 

清末攻康有为之学者甚多,如刘师培、章太炎等,多据今、古门户之见而攻击康氏,乃至整个清代今文之学,其中多意气之见而已。唯苏舆,遭国变之痛,犹能追溯康氏公羊说之本源,就何休之失而论康氏之谬。虽然,其间亦多有情激之论者,然毕竟多有据依,与革命党人之丑底康氏不同。

 

康有为倡发公羊义,最重改制之说,不过,考诸董仲舒《春秋繁露》一书,颇有类似之说,故苏舆力辨康氏之误,以为汉人言改制,乃改正朔之谓,非如康氏变法之谓。并且,董氏虽言改制,乃发于武帝太初未改正朔之前,盖有为而言也。苏舆又颇攻何休,如讥何休多牵用纬说,“以《春秋演孔图》之说解获麟,可云寡识”;谓《公羊传》论祭仲之行权,不过假祭仲事以明经权之义也,非真许祭仲也,而何休注“盖失《公羊》本意”。董仲舒、何休发明“三科九旨”之例,而清公羊家于其中最重“张三世”之说,然苏舆则认为,“定庵专以张三世穿凿群经,实则《公羊》家言,惟张三世最无意义”。[45]其中多不乏有识之见。

 

(刊于《哲学门》第十三卷,总第二十五辑,2012.7)

 

【注释】

 

[1]段熙仲:《春秋公羊学讲疏》,南京: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13页。

 

[2]清末苏舆论何休所以述胡毋生而不及董仲舒者云:“余因推思董书湮抑之繇,盖武帝奉《春秋》本由平津,董生实与之殊趣。生于帝又有以言灾异下吏之嫌,虽其后帝思前言,使其弟子吕步舒以《春秋》治淮南狱,且辑用生《公羊》议,时复遣大臣就问政典,抑貌敬以为尊经隆儒之饰耳。史公称公孙弘以《春秋》白衣为天子三公,天下学士靡然向风。则当日朝野风尚可以概见。其后眭孟以再传弟子误会师说,上书昭帝,卒刑诛。乃至劭公释《传》,但述胡毋,不及董生,阶此故已。歆崇古学,今文益微,《公羊》且被讥议,董书更何自存?”(苏舆:《春秋繁露义证·自序》,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苏氏以劭公之不能述董子,乃因董书之不存故也。此说舛谬实多,其理由有二:史、班两传俱称两汉博士所传皆董子学,何湮抑之有?此其一也。又,隋唐人尚能“时见征引”董书,何休时当汉季,即便无从观董书之全貌,何至于一无所称乎?此其二也。

 

[3]参见段熙仲:《春秋公羊学讲疏》,第14—23页。而康有为亦谓胡毋生传何休,参见其《春秋笔削大义微言考·发凡》,《康有为全集》第六集,北京: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6页。

 

[4]不过,朱一新在其《答康长孺书》中却谓“通三统之义,尤非后世所能行。辨之极精,亦仍无益”。(《康有为全集》第一集,第319页)

 

[5]章太炎:《检论·学隐》,《章太炎全集》第三册,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481页。

 

[6]章太炎:《中华民国解》,《太炎文录初编》别录卷一,《章太炎全集》第四册。

 

[7]章太炎:《检论·学隐》,《章太炎全集》第三册,第481页。

 

[8]同上。

 

[9]钱穆:《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下册,第614页。

 

[10]其后革命风潮大盛,康氏再言满汉大同,则欲为满洲谋而阴阻革命党之势也,“革命之说纷纭,皆起于满、汉之别异”,遂主张“尽除满、汉之名籍,而定国名曰中华”,盖效法元魏孝文之宏规也。(康有为:《海外亚美欧非澳五洲二百埠中华宪政会侨民公上请愿书》,《康有为全集》第八集,第412页)

 

[11]皮锡瑞:《经学历史》,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五部分。

 

[12]叶德辉:《正界篇》,《翼教丛编》卷4。

 

[13]康有为:《春秋董氏学·自序》,《全集》第二集,第307页。

 

[14]康有为:《春秋笔削大义微言考·自序》,《全集》第六集,第3页。

 

[15]康有为:《春秋董氏学·自序》,《康有为全集》第二集,第307页。

 

[16]康有为:《春秋董氏学》卷6上,《康有为全集》第二集,第375页。

 

[17]康有为:《春秋董氏学·自序》,《康有为全集》第二集,第307页。

 

[18]康有为:《新学伪经考》,《康有为全集》第一集,第545页。

 

[19]康有为:《春秋董氏学》卷3,《康有为全集》第二集,第357页。

 

[20]康有为:《春秋董氏学》卷7,《康有为全集》第二集,第416页。

 

[21]同上。

 

[22]康有为:《孔子改制考·序》,《康有为全集》第三集,第3页。

 

[23]康有为:《自编年谱》,《康有为全集》第五集,第63页。

 

[24]萧公权谓康氏“极赞扬董仲舒而贬何休于次要地位”。(萧公权:《近代中国与新世界:康有为变法与大同思想研究》,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63、64页)萧氏又认为,康氏不甚重视曾子,甚至断言《大学》非曾子所作。基于此种态度,南海亦忽略《孝经》。何休则不同,其《春秋公羊解诂·序》称《春秋》与《孝经》皆圣人之创获。康氏之不认同何休,于此可见一斑。

 

[25]康有为:《春秋董氏学》卷1,《康有为全集》第二集,第309页。

 

[26]康有为:《春秋董氏学》卷2,《康有为全集》第二集,第323页。

 

[27]康有为:《致朱蓉生书》(1891年),《康有为全集》第一集,第316页。

 

[28]梁启超:《论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第129页。

 

[29]梁启超:《清代学术概论》,《梁启超论清学史二种》,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85年,第64页。

 

[30]梁启超:《中国近三年学术史》,《梁启超论清学史二种》,第315页。

 

[31]康有为:《春秋董氏学》卷4,《康有为全集》第二集,第357页。

 

[32]康有为:《春秋董氏学》卷5,《康有为全集》第二集,第367页。

 

[33]康有为:《春秋董氏学》卷5,《康有为全集》第二集,第370页。

 

[34]康有为:《春秋董氏学》卷3,《康有为全集》第二集,第330页。

 

[35]康有为:《春秋董氏学》卷5,《康有为全集》第二集,第365页。

 

[36]苏舆:《春秋繁露义证》,第32页。

 

[37]康有为:《春秋董氏学》卷6下,《康有为全集》第二集,第402—405页。

 

[38]康有为:《孔子改制考》卷8,《康有为全集》第三集,第101页

 

[39]同上。

 

[40]萧公权:《康有为思想研究》,北京:新星出版社,2005年,第51页。又参见萧公权:《中国政治思想史》,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年,第300—307页。

 

[41]康有为:《春秋董氏学》卷7,《全集》第二集,第416页。

 

[42]苏舆亦谓清代公羊家之宗董,实因“其陈义甚高,足以压倒东汉以下儒者,遂幡然变计而为此”。(苏舆:《春秋繁露义证·附录二》,第514页)

 

[43]康有为:《春秋笔削大义微言考·发凡》,《全集》第六集,第6页。

 

[44]同上书,第7页。

 

[45]参见苏舆:《春秋繁露义证》附录二,第511—524页。

 

责任编辑:葛灿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