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治改革道路的二十八字方略(林桂榛)

栏目:快评热议
发布时间:2010-03-07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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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桂榛

作者简介:林桂榛,贛南興國籍客家人,曾就學於廣州、北京、武漢等及任教於杭州師範大學、江蘇師範大學、曲阜師範大學等,問學中國經史與漢前諸子,致思禮樂(楽)刑(井刂)政與東亞文明,並自名其論爲「自由仁敩與民邦政治」。

 

 

中国往哪里去?

——中国政治改革道路的二十八字方略

作者:林桂榛

 

2008年于中国是一个重要的临界点,这一年发生了北京奥运会和四川大地震两巨事;同年国际经济、金融形势也发生了巨大变化,中国在全球“食物链体系(经济)”中处于下端、底端的“草木”性或“食草”性随即面临更大挤压,跨国的经济盘剥将勒得更紧(铁矿石谈判中国持续劣势并暴出经济间谍案即明证之一),后续经济症状还很复杂,东亚经济态势值得观察。

其实更挑战中国的是中国官方称谓的“群体性事件”,最近新疆乌鲁木齐的“七五暴乱”又是一典型案例。“七五暴乱”这种反人道的群体性血腥暴行固然有某种恐怖势力的策动及其他复杂原因,但近年来暴力化“群体性事件”在中国加速增长确系事实。此类事件的实际数量及明暗规模,已预示着中国社会在改革开放走过一段时间并层层累积原生态式矛盾或怨气后已迈入了“后市场”的不安定期或震荡期,中国经济及政治的公正性建设问题日益迫切,一个政府政治公开化的时代正在逼临。中国的执政领袖,对此应有可靠的社会数据及相应的政治危机感。

邓小平在1987年就说贫富差异问题处理得不好“中国就会发生闹革命的问题”(《文选》第3卷第229页),又说:“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如果搞两极分化,情况就不同了,民族矛盾、区域间矛盾、阶级矛盾都会发展,相应地中央和地方的矛盾也会发展,就可能出乱子。”(364页)百年内,中国究竟将往哪里去?中国道路究竟该怎么走?笔者现提出二十八字看法,供中国冷静学者和中国执政领袖参考:以财政扭转行政,以行政扭转权政;从权政迈向法政,从议政迈向宪政。

所谓“以财政扭转行政,以行政扭转权政”,就是中国各级政府首先以财政公开、公正为要领,推进当前中央政府言说的“服务型政府”的建设。所谓“服务型政府”,其实是社会公正化、政治公开化压力下中国政府“责任伦理”转型的当下诉求。服务型政府论虽离民主论似远,但“服务于民”的对民负责离“民主政府”的对民负责并不遥远,此“民本”思维继续跨进就是人民民主思维——国家、政府由国民主宰,由国民授权代理,未经人民直接或间接地“公议”及符合国民、市民“公意”的政府行为,其正当性或合法性当反省,甚至遭否决。

社会生活的主题是经济(司马迁称“货殖”),政府的最大收入和最大运作是财税资本。实现中国行政的转型,首要当是“当家者”(政府)对公共收入(财税)的收支情况公开和透明,对政府的具体投资公开和透明,人民有权对国民财税知情,更有权对政府财政知情。如此,政府的“对民负责”才真实和可靠,“人民政府”、“民主政府”才谓真实和可靠。毕竟政府代管或支配的财富都是国民的,不是政府自身的,更不是官吏私人的。

以财政公开扭转行政责任或行政方向,以行政责任扭转权政机制或权政制度,如此建立的才是人民主导的“服务型政府”,如此政府才成为人民的合法代理者而非政府、官吏成为国民的高高在上之“主人”。实现充分的财政民主,政府的权力机制自然将随之发生转变,数千年“为民作主”的衙门、官吏意识将变成“人民主宰”的公民、国民意识,法理上“官—民”的主客关系将真正迈向正位。

所谓“从权政迈向法政,从议政迈向宪政”,就是中国各级政府扭转权力服务方向、权力使用机制,逐步将国民授权机制、国民问责机制具体地予以法治化,政府及官吏接受具体“法”的约束,而约束政府及官吏的具体“法”必须经“公议”而得“公意”,即法律是人民公意的反映,政府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运作。“法治国家”或“法治政府”的要义是国家机器、政府人员依据法律而治,而非主客法律位置颠倒,将rule of law偷换成rule by law。

转变权力来源机制与权力服务方向,即转当前rule by law权政为rule of law权政(后者即现代法政),这于中国是一个艰难而漫长的历程。邓小平说政治体制的“每项改革涉及的人和事都很广泛,很深刻,触及许多人的利益,会遇到很多的障碍”(176页),又说政治体制改革“主要是涉及广大干部”(240页)。邓小平所说千真万确,但邓小平也深知不改革政治体制则经济体制将裹足不前,经济效率及经济水平将裹足不前。社会公正问题与政治体制问题等徘徊不前是中国人创造力或积极性得不到释放的制度原因,是中国经济的生长欲望和生长态势呈现紊乱的体制原因。

以权政现状迈向“法政”而根本上完成中国权政的转型,合理的路径是和平议政而非暴力革命(任何暴力革命都应该遭到理性社会的唾弃,暴力革命是反人道、非理性的),而和平转型的要义是开放议政、有效议政,议政机制的要义则是宪政,宪政的要义是以理性与正义规范政府亦规范国民。美国某政治领袖曾说:“人类千万年的历史,最为珍贵的不是令人炫目的科技,不是浩瀚的大师们的经典著作,不是政客们天花乱坠的演讲,而是实现了对统治者的驯服,实现了把他们关在笼子里的梦想。”此不失对人性与人类政治有极深刻之洞见。

邓小平说:“一般讲政治体制改革都讲民主化,但民主化的含义不十分清楚。”(240页)政治体制改革或政治制度改良的要义不在“文”(形式)而在“质”,重要的不是表面如西式具体的民主形式,而是实现对各级政府、官吏之权力的有效监督和制约,而是各地公正、实在的经济民生或政治治理,邓小平晚年对此实有难得的深刻洞见,对“社会主义”思想学说之要义(即追求社会公正)有朴素而到位的把握。邓小平的见解,不啻为幼稚左派见解或幼稚右派见解的一剂良药。

但如何实现社会公正或政治改良,邓小平说既须坦然面对而不得拒绝,又须谨慎从事而不得盲动,既要从快,又要从稳,目的是把中国的事办好,而不是为国民利益之上的利益者办事。笔者以为,实现社会公正或政治改良,最亟需做的应该首先从财政透明与公正开始,旁及经济管理政策的透明与公正,如此才能扭转行政或权政,并在未来迈向法政或宪政。

譬如当前中国的公共设施投资及房产地政策,尤须积极朝着公开、公正方向进行大调整,否则公共设施投资中的腐败行为和房产地市场的过分掠夺行为将持续不已,大众的财富或利益遭到以合法的方式进行非法的侵蚀或抽离,社会后果日益严重,待积累到无可奈何的爆发期,可能为时已晚挽之不及。而受害的,不仅是国民,也是执政者,希望中国政治领袖保持足够清醒。

2200年前的荀子说:“天之生民非为君也,天之立君以为民也,故古者裂地建国非以贵诸侯而已,列官职差爵禄非以尊大夫而已。”这种思想其实是民主政府论的遥远先声,也是阐释政府、官吏权力来源与权力服务方向的精辟法论。中国并不乏追求社会公正的学说以及国民期望,但缺乏的是理性、冷静、永续的民间呼声与政府行动。

(2009年7月16日撰)

(原载2009年07月31日联合早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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