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庆】“三纲”真的过时了吗?

栏目:演讲访谈
发布时间:2015-05-31 17:3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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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庆

作者简介:蒋庆,字勿恤,号盘山叟,西元一九五三年生,祖籍江苏徐州,出生、成长于贵州贵阳。一九八二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本科),先后任教于西南政法大学、深圳行政学院。二〇〇一年申请提前退休。一九九七年在贵阳龙场始建阳明精舍,二〇〇三年落成。著有《公羊学引论》《政治儒学——当代儒学的转向、特质与发展》《以善致善:蒋庆与盛洪对话》《生命信仰与王道政治——儒家文化的现代价值》《儒学的时代价值》《儒家社会与道统复兴——与蒋庆对话》《再论政治儒学》《儒教宪政秩序》(英文版)《广论政治儒学》《政治儒学默想录》《申论政治儒学》《〈周官〉今文说——儒家改制之“新王制”刍论》等,主编《中华文化经典基础教育诵本》。

 

 

    “三纲”真的过时了吗

    ——“孔子与当代中国”研讨会发言

    作者:蒋庆

    来源:作者授权 儒家网 发布

                原载于 当代大陆新儒家文丛之《广论政治儒学》(蒋庆著,东方出版社2014年版)

    时间:孔子二五六六年岁次乙未年四月十四日丁未

                耶稣2015年5月31日

 

  


【2007年夏,余应陈来先生与甘阳先生之邀,赴京参加“中国文化论坛·孔子与当代中国”研讨会,此文为会上回应金耀基先生关于“三纲过时”的发言。蒋庆谨识。】

 

我主要回应一下金耀基先生讲话中的一些看法。

 

金先生讲到自由、民主、法治等等,说这些价值已经成了“中国价值”,现在没有一个中国人认为这些价值是“西方价值”。其实不然,最起码我自己就认为这些价值是“西方价值”,在座的张祥龙先生也会认为这些价值是“西方价值”,而不是所谓“人类价值”,更不是已经成了“中国价值”。因为我觉得我们中国的问题,特别是儒学的问题,最严重的异化现象就是在这一百年来的过程中,我们儒学的独特价值不断被西方的价值解构,现在中国的儒学已经沦为西方价值任意解释、塑造、规范的对象,现在中国的儒学已经成为“西方的儒学”,而非“中国的儒学”了。

 

中国一百多年来都在拼命推崇西学,效法西方,一百多年过去了,现在的结果怎么样呢?现在的结果是中国的儒学已经变了质,成了“西方的儒学”,我们中国的整个价值体系都已经异化了西化了,所以我们现在讲儒学的时候,我们在很大的程度上都是在讲这一百多年来不断被西方解释、塑造的儒学。


遗憾的是,这一西方价值解释、塑造儒学的过程相当成功,所谓自由主义儒学或港台新儒学受到国人的普遍推崇就是明显的例子。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我认为我们儒学现在面临的最大的问题就是要回到我们儒学自身的解释系统或者说自身的价值系统来解释并重构已经被西方价值异化了的儒学,而不是按照一百年来西方价值所塑造的儒学来继续解释儒学。


这是我对金先生发言的第一个回应,因为金先生解释儒学的理路仍然是一百年来按西方价值解释儒学的理路,而按照这一理路解释儒学,才会产生“三纲过时论”的问题。

 

第二个回应,金先生谈到对“三纲”的态度,基本的看法是“三纲过时论” ,我想这也是“五四”以来我们很多中国学者的共同看法。即便在儒家学者内部,最典型的看法也是“五伦”可接受,“三纲”必消除。在现在儒学开始复兴之际,很多中国学者都倾向于认为儒学里面有很多价值可以吸收,惟有“三纲”完全过时了,坚决不能接受。


对这一看法我是不同意的,我的看法恰恰相反,“三纲”才是中国儒学真正的核心价值,而且“三纲”的价值现在仍未过时,最需要我们去光大发扬,以解决我们现在遇到的很多问题,最主要的问题就是现代性导致的社会生活与政治生活平面化与齐一化的问题。

 

因为在我看来,宇宙万物、人类社会、人性心灵都必须具有秩序,即必须具有宇宙秩序、自然秩序、政治秩序、法律秩序、社会秩序、团体秩序、家庭秩序以及心灵秩序,然而,大凡讲到秩序,秩序就必须是立体的,而不能是平面的,无高下等差的齐一化与无主次偏正的平面化是构不成秩序的。


比如,天道至尊,乾道首出,在“三才”中天道是高于地道、人道的,天道化生万物是立体性等差性地化生万物,而非平面性齐一性地化生万物;因而在自然秩序中“天地之性人为贵”,而不能无尊卑贵贱地与万物等同划一,即不能“齐物”。在人类秩序中,政治、社会、家庭必须具有立体的秩序才能体现天地人“三才”之道的秩序自不用说,就人性心灵而言,心性必须立体地高于人欲才称得上人性心灵的秩序,而不能心性与人欲平等齐一。如果心性与人欲平等齐一,就构不成人性心灵的秩序。因此,凡是秩序都必须是立体的秩序,在这个立体的次序中必然会产生等级性与差异性,而存在等级性与差异性又必然会产生“纲”。

 

因此,“纲”的意思,就是指在人类的社会政治等一切秩序中,必须有一个立体在上的起统摄主导作用的责任承担者,同时,又有一个立体在下的不起统摄主导作用的非主要责任承担者与之相适应。这样的话,人类的社会政治等秩序就不会处在一个绝对平面化、齐一化而无等差分殊的群龙无首状态。这一立体在上的主导性方面作为“纲”,起着统摄、领导与管理的作用,因而拥有与之相应的重大权力与权利,同时也因此要承担与之相应的主要责任与义务。因为“纲”的一方在人类秩序中具有主导性的作用,当然也要承担主要性的责任。


具体说到“三纲”,就是作为“纲”的一方,即君、父、夫在人类政治秩序、社会秩序与家庭秩序中要起主导作用并承担主要责任,而作为“纲”之下的一方,即臣、子、妻在人类政治秩序、社会秩序与家庭秩序中并不要求其起主导作用并承担主要责任,双方的权力与权利以及责任与义务不是平面化、齐一化、对等化的,作为“纲”的一方承担责任与义务要比非作为“纲”的一方大得多得多。


如果人类的政治秩序、社会秩序与家庭秩序出现问题,要责备并承担主要责任的是作为在上的“纲”的一方,而不是在下的不作为“纲”的一方,比如国家治理不好出现问题、家庭关系不好出现问题、婚姻关系不好出现问题,要责备并承担主要责任的是君、父、夫而非臣、子、妻。所以,“三纲”是一种人类秩序中自然的合理的等级秩序,其最高的理据或者说正当性来自天道化生万物之自然等差节文。


只要宇宙还必须有秩序,只要人类生活还必须有秩序,“三纲”所体现的天道自然等差之原则就必须存在。如果否定了“三纲”所体现的天道自然等差之原则,即否定了人类秩序的立体性与等差性,亦即否定了人类秩序中起主导作用的自然合理的等级性与差异性,如果这样,一个具有统摄领导作用的高贵的人类秩序将不复存在,而人类将处于低级的平面化对等状态与机械的齐一化无序状态。这是因为人类秩序没有主导性的一面就不能建立合理的秩序,而有主导性的人类秩序即是高贵的人类秩序。

 

当然,在今天,“三纲”中“君臣”这一关系没有了,但“君臣”关系只是表象,而“君臣”关系所体现的“上下”关系才是实理。所以,“君臣”关系在今天可以转化为“上下”关系,而“君为臣纲”可以转化为“上为下纲”。只要人类的社会政治等秩序还存在,“三纲”中“上为下纲”的关系就必然存在,即“上”作为人类秩序中起统摄领导管理作用的主导性方面就必然存在,因而对“上”所要求“纲”作为主要责任承担者的“理”与“名分”也就必然存在。


虽然此“上”作为“纲”的一方不再是君主而是国家领导人或公司、社团等群体关系中的领导人,但此“上”作为“纲”拥有人类秩序统摄管理的权力与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主要责任与义务则与古代的“君”实无二致。也就是说,人类秩序中自然合理的“上下”关系必然体现为统治关系中“纲”与“目”的关系,而作为在“上”的“纲”要比作为在“下”的“目”在人类秩序中发挥更多的主导统摄作用,当然也要承担更多的道德责任和管理义务。这在古代的君主政治中如此,在现在的所谓民主政治中也是如此,而在一个现代企业、公司、工厂以及社团、学校中仍是如此。


就算在现代性平等价值影响最深的当代婚姻家庭方面,我认为婚姻家庭秩序也不应该是绝对平面化的对等关系或者说纯粹平等化的契约关系。在一个由男女作为夫妻组成的家庭中,其合理的秩序也应该是立体的秩序,仍然应该存在着“纲”的主导方面和相应的责任义务。我们可以设想,婚姻家庭秩序只能有三种关系:“夫为妻纲”的关系,“夫妻互为纲”的关系与“妻为夫纲”的关系。我们尽管对传统的“夫为妻纲”关系不满意,我们能不能说体现现代性价值的“夫妻互为纲”的关系就更好呢?或者进而像某些女权主义者那样反过来认为“妻为夫纲”就更好呢?我们应该冷静地想一想,究竟“夫妻互为纲”可不可能?或者“妻为夫纲”可不可能?


在我看来,“夫妻互为纲”根本不可能,“夫妻互为纲”就意味着家庭中有两个主导统摄中心,结果必然是家庭无政府状态,夫妻整天都为维护各自的中心统治地位争夺防范,这就是《易经》所说的“阴拟于必战”,并且结果是两败俱伤的“其血玄黄”。那么,反过来主张“妻为夫纲”又行不行呢?这首先要问一问妇女愿不愿意来做这个家庭的“纲”。


有人调查了现在还存在的云南少数民族“走婚制”家庭,虽然妇女的家庭地位很高,在家庭中起主导性作用,但家庭责任与义务太大,整个家庭的重担全都压在妇女身上。调查者问她们对现在汉族婚姻家庭的看法,她们很羡慕汉族的婚姻家庭,认为最起码男人要分担一部分家庭责任和义务。看来妇女并不想背负这个沉重的家庭的“纲”。


如果现代家庭中“妻”要想完全背负这个沉重的家庭的“纲”,即“妻为夫纲”,我想现在的“夫”们定会举双手同意的,因为有“妻为夫纲”,“夫”们无主要的家庭责任,在家庭生活中多么轻松幸福啊。看来由于自然的原因与社会的原因,“妻为夫纲”实际上也不可能,因为“妻为夫纲”超过了妇女在家庭中的自然承担力与社会承担力。


因此,“夫妻互为纲”完全抹平了人类两性的自然差别,而“妻为夫纲”也同样抹平了人类两性的自然差别;前者把婚姻家庭关系纯粹看成法理化、契约化、平面化的关系,否定了自然的立体统摄的“名分”关系;后者则把婚姻家庭关系纯粹看成非自然的建立在绝对支配权力上的家庭统治关系;然而二者都违背了自然,即都违背了天道立体等差地化生万物的大德。这与主张乾道首出庶物与天理自然等差节文的儒家价值是冲突的,所以也是儒家坚决反对的。


既然“夫妻互为纲”与“妻为夫纲”都违背了天理与自然而不可能,那么,在人类婚姻家庭关系中,唯一剩下的最自然最合理的家庭秩序只能是传统儒家所推崇的“夫为妻纲”了。根据同样道理,在人类政治秩序中不能“臣为君纲” ,即不能“下为上纲”(文革中“群众专政”就是“下为上纲”),亦不能“君臣互为纲”,即不能“上下互为纲”(平面化无政府主义就是“上下互为纲”)。


此外,在家庭秩序中不能“子为父纲”,亦不能“父子互为纲”;在婚姻秩序中不能“妻为夫纲”,亦不能“夫妻互为纲”。那么,剩下的人类关系只能是“君为臣纲”(“上为下纲”)、“父为子纲”与“夫为妻纲”了。由此看来,“三纲”哪里过时了呢?因此,“三纲”在今天不仅没有过时,反而是建立人类合理秩序的关键所在。

 

另外,贺麟先生曾非常正面地肯定“三纲”的价值,认为“三纲”讲的是道德的绝对性,人类不讲道德则罢,只要人类还讲道德,这个道德就必须是绝对性的,在人类关系中没有道德绝对性就没有道德。我认为贺麟先生讲得非常有道理,阐明了“三纲”的本质。


道德不同权利,权利要讲对等性与平等性,而道德则必须讲绝对性与等差性。道德只是绝对地要求行为人自己而不要求对方,此即董子所谓“义以正我”而不正人。从这个意义上说,“纲”就是人类关系中对起主导作用的一方提出的道德绝对性要求,而人类自然合理的秩序离不开这种道德的绝对性要求,所以人类一切自然合理的秩序也都离不开这一立体的主导性的“纲”。这个道理应该是明白易懂的。

 

再者,无须讳言,“三纲”是有等级性的,所谓“纲”的立体主导性作用就是“纲”的等级性,没有立体主导的等级性也就没有“纲”,更无所谓“三纲”。然而,承认“三纲”的等级性,正是肯定“三纲”价值性,因为人类群体关系的等级性是源自天道化生万物的立体分殊性,具有形而上学的超越的正当性基础。正因为这一人类群体关系的等级性源自天道,故孔子有上下“正名”之说,孟子有“物之不齐物之情”之说,荀子有“定分”之说,朱子有天理等差节文之说。


若按照西方学术术语,形而上学的超越正当性相当于西学所谓“自然”,柏克就指出法国大革命以抽象的平等主义摧毁人类合理的等级制,就是在向“自然”宣战,因为人类的等级制是历史中长期形成的,历史的长期性将“人为”转化成了“自然”,从而形成了“合理的自然”,故柏克认为人类的贵族制就是一种“合理的自然的贵族制”,具有正面的价值基础与社会功能。因此,按照柏克的思想,具有等级性的“三纲”是合乎“自然”的,因而是具有超越的正当性基础的。据此,根据儒家的“天道观”我们没有理由反对“三纲”,而根据柏克的“自然观”我们也没有理由反对“三纲”,因为“三纲”是合乎天道的、合乎历史的,因而是自然的、是合理的。

 

从中国历史来看,“三纲”就是“名教”,而“名教”就是“礼教”。“名教”之所以是“礼教”,是因为按照作为超越之“理”的“名分”在具体之“礼”的度数节文中体现立体分殊的等级性与差异性,故这种等差性既是“礼”的特色,更是“理”的特质。因此,我们可以说,没有等级性与差异性,即没有等差性就没有中国文化,因为中国文化在本质上是“礼乐文化”,“礼乐文化”在本质上是“名教文化”,“名教文化”在本质上是“等差文化”。


也即是说,如果离开了等差性,就不存在“礼”,因为“礼之本”(“礼”之特质)正是别长幼、序上下、定尊卑、明贵贱,而离开了这种等差性“礼乐文化”就不复存在,因而中国文化也就不复存在。因此,只要我们承认按照超越之“理”的“名分”在“礼”的度数节文中必须体现人类群体关系的立体等差性,那么“三纲”就必须存在,并且必须永远存在,因而就必须充分肯定“三纲”在中国“礼乐文化”上的价值性与在中国文化上的贞定性。


一言以蔽之,“三纲”体现的正是中国文化的特质,只有肯定“三纲”,才能肯定中国文化,所以,陈寅恪才认为“三纲六纪”是中国文化最本质的特征,指出“中国文化之定义具有白虎通“三纲六纪”之说,其意义为抽象理想最高境界。”可见,中国文化就是“三纲”的文化,没有“三纲”就没有中国文化。

 

综上所述,我觉得我们现在不应该追随“五四”的启蒙迷思不加思索地简单宣称“三纲”过时了,我们现在的任务是要批判“五四”的启蒙迷思而重新反省“三纲”的真实价值。只要我们承认宇宙万物、人类社会、婚姻家庭以及人性心灵必须有秩序,那么这一秩序就必定是立体的而非平面化的,必定是道德的而非契约化的,必定是神圣的而非理性化的,必定是高贵的而非平庸化的。如此,这样的秩序就必须有个“纲”,因为“纲”正是立体的、道德的、神圣的、高贵的秩序的最集中体现。


就中国古代的“三纲”思想而言,“三纲”思想最集中体现了这种立体的、道德的、神圣的、高贵的秩序,即体现了最自然最合理的天道秩序。所以,对“五四”以来流传甚广的“三纲过时论”我们必须重新检讨,从而发掘出“三纲”真实的时代价值。


责任编辑:陈汝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