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秋丽】“君子三戒”思想及其对当代中国官德建设的启示

栏目:快评热议
发布时间:2016-06-15 20:4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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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三戒”思想及其对当代中国官德建设的启示

作者:马秋丽

来源:作者授权 儒家网 发布

时间:孔子二五六七年岁次丙申五月十一日戊辰

           耶稣2016年6月15日

 

 

 

【作者简介】马秋丽,女,(1974——)哲学博士,山东大学(威海)哲学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教授。原文刊载于《山东大学学报》2014年第4期

 

摘  要:孔子的“君子有三戒:少之时,血气未定,戒之在色;及其壮也,血气方刚,戒之在斗,及其老也,血气既衰,戒之在得”,涉及了人性中的好色、好斗、贪得,贯穿了每一个个体少、壮、老等人生阶段。孔子从血气出发所谈的戒色、戒斗、戒得,更多的指向了从自然生命向道德生命的提升,注重人对色、斗、得的节制,对礼法、习俗等社会规范、道德规范的遵守。“君子三戒”透显出的儒家道德智慧和道德修养资源,为当下中国官员坚守职业道德提供了丰富的智力支持。

 

关键词:君子三戒  自然生命  道德生命  自主性

 

中国的腐败原因一般可归纳为三:个人原因、制度原因、文化原因[1]。就制度而言,中国一直在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各种制度,但效果不佳。人们将之归咎于中国的文化基因,甚至一味夸大中国政治腐败的文化病根,但问题是具有同样文化基因的台湾、新加坡却相对廉洁。看来,制度的乐观主义与文化的悲观主义都有问题。反思中国文化固然可以,但将腐败一味归咎于文化基因却让我们无视本可以有助于当今官德建设的文化资源。本文要讨论的“君子三戒”就值得挖掘和阐释。

 

孔子在《论语 季氏》中谈到:君子有三戒:少之时,血气未定,戒之在色;及其壮也,血气方刚,戒之在斗,及其老也,血气既衰,戒之在得。[2]查阅资料可知,仅有数篇百字短文从中医和养生的角度谈及“君子三戒”,而“君子三戒”其他方面的意义鲜有人研究关注。实际上,孔子之言,不仅对个人自然生命的健康有重要意义,还对个人道德生命的提升尤其 是对当前官德建设和官员拒贪腐自主性培养有重要借鉴意义。

 

一、“君子”、“三戒”相关概念厘定

 

孔子所说的“君子”是指哪些人呢?历史上“君子”的含义有二:一是指有位者,一是指有德者。在孔子之前,“君子”多指在上位者,地位高者,有时专指人君。“君子不以言举人,不以人废言”[3],钱穆认为“此章君子指在上位者,然亦可通之人人。”[4]“君子思不出其位”中的君子也是指政治上有职位者。孔子对他的学生子夏的忠告:女为君子儒,无为小人儒。期望弟子要成为有一定地位的君子儒,不要再次沦为地位低下的阶层。

 

孔子把“君子”概念的含义从有位者转向有德者,在人的品格和修养境界上使用君子一词。“君子”是指有道德、有修养、具有完善人格和高尚情操的人。孔子的理想人格是圣人,但孔子明确指出,“圣人,吾不得而见之矣;得见君子者,斯可矣。”圣人是理想的人格典范,而现实当中,能做到时时努力,达到君子境界就很不错了。所以孔子在《论语》中论述最多的人格范型是君子,他是示之于高远,而教人从切近处入手修养自己,君子境界在生活中通过自己的努力可以达到,当时的鲁国还是有君子的。比如他曾赞扬子贱为“君子哉若人”,还说“鲁无君子者,斯焉取斯?” 就是此意。

 

君子人格应当如何,孔子谈了很多,而对君子应戒惧什么,却谈的较少,以至于人们非常关注君子当如何,但很少关注君子不当如何,需要警戒什么。正如钱穆所说:“后人言志,多指有为,不知有戒,是亦失之。”[5]

 

孔子所谈“君子三戒”涉及人性中最常见的方面:人性好色、好斗、贪得。

 

何谓色?含义一:“色”主要指面部表情,怒色、和颜悦色都属此类,也可引申为表面上。《论语》中有如下几处:“巧言令色,鲜矣仁”;子夏问孝。子曰:“色难。有事,弟子服其劳;有酒食,先生馔:曾是以为孝乎?”“夫达也者,质直而好义,察言而观色,虑以下人。……夫闻也者,色取仁而行违,居之不疑。”上述几处的色都属含义一。含义二:“色”指美色,尤其是女性美色。子夏曰:“贤贤易色;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致其身;与朋友交,言而有信”,此处的贤贤易色是指尊敬有贤德之人,以尊贤心改易好色心。也可理解为专指夫妇一伦,为夫者能敬妻之贤德而略其色貌。《论语》还在《卫灵公》篇和《子罕》篇都提到:子曰:“吾未见好德如好色者也。”这是孔子的感叹,叹时人之薄于德而厚于色。孔子也是首先承认人们对色的喜好,只是感慨人之好德不如好色之浓厚。《史记》载:孔子“居卫月余,灵公与夫人同车,……使孔子为次乘,招摇市过之”[6],所以孔子有此叹,但此叹又不是专对于卫灵公而发,时人与当今之人又何尝不是如此?孔子所说的戒色主要是第二种意义上的色。

 

鬥,争斗,战斗。孔子所说的斗,主要是指人壮年时血气方刚,好胜心正盛,容易好勇斗狠,人们的意气之争也包括其中。荀子认为,“斗者,忘其身者也,忘其亲者也,忘其君者也。”[7]行一时之怒而争斗会导致丧终身之躯、亲戚不免于刑戮等严重后果。许慎的《说文解字》将“斗”解为“两士相对,兵杖在后,象鬥之形”[8],是从字形释义,让人从中体会斗的含义,如斗气、斗勇、斗胜、斗狠等。

 

得,取得,获得,此处意指贪得。贪,泛指无节制的爱好,贪得无厌。财货、金钱、宝物、田产、房屋、女色等等都是贪得的对象。表现为对既得的唯恐丧失,也表现为对未得的贪取。“鄙夫可与事君也与哉?其未得之也,患得之;既得之,患失之。苟患失之,无所不至矣。”后人对斗、得的理解歧义不大。

 

孔子将人生大体分为少、壮、老三个阶段。少、壮的年龄阶段划分较为清晰,“老”的年龄阶段划分颇有争议。少一般指三十岁以前;壮指三十岁以上;老,一种观点认为五十以上为老,如皇侃认为“三戒也老,谓年五十以上也,年五十始衰,无复斗争之势,而戒之在得也。”[9]另一种观点认为七十为老,如《论语偶记》认为,皇侃“是望经文衰字为说,不如用《曲礼》‘七十曰老’之义也,《王制》云‘五十始衰,是方衰而非既衰,斯时正古人命为大夫服官政之年,岂国家用既衰之人,或反迨人贪得之际而用之乎?”[10]孔颖达《礼疏》云,“‘六十至老境而未全老’可证无五十以上为老之说。《孟子》言七十者衣帛食肉,又言老者衣帛食肉,亦足明老是七十也。”[11]结合我国当前退休养老的年龄规定,我们采纳第一种观点。

 

孔子是基于血气的运行来谈“君子三戒”。“血气,形之所待以生者也,血阴而气阳也。”[12]“《读四书叢说》:医书以血为阴,而行乎脉之中为荣,谓荣养乎身也。气为阳,而行乎脉之外为衞,谓衞辅乎血也。二者周流上下于一身,无有暂息。”[13]不同年龄阶段血气运行不同,需戒惧的问题也不同。程树德在《论语集释》中指出,“皇疏:君子自戒其事有三,……一戒也少,谓三十以前也,尔时血气犹自薄少,不可过欲,过欲则为自损,故戒之也。二戒也壮,谓三十以上也,礼,三十壮而为室,故不复戒色也,但年齿已壮,血气方刚,性力雄猛者无所与让,好为斗争,故戒之也。三戒已老,谓年五十以上也,年五十始衰,无复斗争之势,而戒之在得也。得,贪得也,老人好贪,故戒之也。老人所以好贪者,夫年少象春夏,春夏为阳,阳法主施,故少年明怡也。年老象秋冬,秋冬为阴,阴体敛藏,故老耆好敛聚,多贪也。”[14]张栻《论语解》:“人有血气,则役于血气,血气有始终盛衰之不同,则其所役亦随而异。夫血气未定,则动而好色;血气方刚,则锐而好斗;血气既衰,则歉而志得。凡民皆然,为其所役者也。”[15]《淮南 诠言训》:“凡人之性,少则猖狂,壮则强暴,老则好利”[16]。也是本于孔子此章。

 

孔子所谈“君子三戒”是从血气出发,但并未止于自然生命层面。朱熹对此的解释是“随时知戒,以理胜之,则不为血气所使也。[17]张栻《论语解》:于此而知戒,则义理存;义理存,则不为其所役矣。[18]“尹会一《读书笔记》:高景逸云:孔子不言养气,然三戒即养气之法。戒色则养其元气,戒斗则养其和气,戒得则养其正气。孟子言持志,戒即持志也。”[19]孔子之后的注疏透显出“君子三戒”从养生到养志、以理胜气的理论发展路向。

 

二、君子三戒与人的道德修养的提升

 

孔子从血气出发所谈的“君子三戒”指向了从人的自然生命向道德生命的提升,关注人对色、斗、得的节制及对礼法、习俗等社会规范的遵守和自身道德修养的提高。

 

人与人之间的不同主要不在于自然生命的长短,而在于道德生命的境界高低。“范氏曰:‘圣人同于人者血气也,异于人者志气也。血气有时而衰,志气则无时而衰也。少未定、壮而刚、老而衰者,血气也。戒于色、戒于斗、戒于得者,志气也。君子养其志气,故不为血气所动,是以年弥高而德弥劭也。’”[20]

 

从孔子个人的一生来看,孔子是在自然生命成长的同时注重自己道德生命的提升。孔子自言:“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踰矩”[21]。孟子认同“人皆可以为尧、舜”[22],荀子所讲“涂之人可以为禹”[23],都为每一个人道德生命的提高敞开了广阔的空间,通过道德生命的提高可以使平面的生命更立体,使人区别于其他动物的道德主体得以挺立。

 

西方伦理学把道德分为伸张性道德和拘束性道德。伸张性的道德,就是积极意义上的道德伸张、创造。拘束性道德是指自己压抑自己,进行消极意义上的克欲。孔子曾对颜渊所说的“克己复礼”,“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 ,就是拘束性道德。需警戒、需克制的“三戒”也属于拘束性道德,人们不能过分的沉溺于色、好斗嗜杀、贪婪索取、而是有所克制,在社会礼法允许的范围内正当适度地满足自己。

 

人性好色怎么办?以情始,以礼终。色的满足应以礼为节度,在礼的范围内给与满足。孔子并不否认人们对“色”的喜好,也主张通过正当合理的手段给予满足。比如“色”的满足是通过婚姻来实现。《论语》中就有孔子谈到给自己女儿和侄女所定的婚姻。“子谓公冶长,‘可妻也。虽在缧绁之中,非其罪也’。以其子妻之。子谓南容,‘邦有道,不废;邦无道,免于刑戮’。以其兄之子妻之。” 孔子所反对的是过分贪恋美色,或者因贪恋美色而荒疏政事。他的感慨“吾未见好德如好色者也”就既是对人性好色的认可,也是对卫灵公过分贪恋美色,招摇过市的不满。孔子曾对鲁国国君与权臣季氏沉湎齐国所送美女而疏于政事不满,以致离开父母之邦鲁国。“齐人归女乐。季桓子受之,三日不朝。孔子行。” 这显示孔子对好色的基本态度,也就是说,对色的正当满足是必要的,但过分贪恋女色却值得警戒,它会导致疏于政事等后果。中国历史上的君王因耽溺女色而荒疏政务,甚至丧身误国的大有人在,恰恰验证了孔子的担忧。“少之时,血气未定,戒之在色”,我们认为孔子是讲年少之时尤其要戒色,并不是说年壮、年老就不需戒色。从现代社会的一些现象来看,不仅年少之人,而且年壮和年老之人也须对色有所警戒。

 

后来孟子对此作了进一步发挥。首先承认好色为人之本性。孟子针对告子所说“食、色,性也”并未反驳,并且指出:“好色,人之所欲”,“人少,则慕父母;知好色,则慕少艾;有妻子,则慕妻子。”[24] 对于齐宣王说自己好色,孟子并未质疑或指责,只是劝其推己及人。“寡人有疾,寡人好货……寡人有疾,寡人好色”[25],孟子当时的态度是,“王如好色,与百姓同之”“王如好货,与百姓同之”[26]。但是,孟子反对以不合礼的方式满足对色的需求。孟子谈到:“丈夫生而愿为之有室,女子生而愿为之有家。父母之心,人皆有之。不带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穴隙相窥,逾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27] 在此,我们并非提倡婚姻的缔结必须靠“父母之命、媒妁之言”[28],而是抽象继承。每一时代都有符合这一时代的礼法,如果不尊重当时当地的礼法,就会导致“父母、国人皆贱之”[29]的后果。他还谈到:“逾东家墙而搂其处子,则得妻;不搂则不得妻,——则将搂之乎?”[30] 孟子提出的这种选择,当今人们依然需面对和反省。

 

斗,与血气方刚精力旺盛有关,一般与勇相联系,此种状态下的人容易逞强斗勇,冲动误事,且嗜斗至极不仅会危及自身,甚至会导致杀戮。孔子的学生子路血气方刚,勇猛过人。子路也曾问孔子“君子尚勇乎”,孔子的回答是:“君子义以为上。君子有勇而无义为乱,小人有勇而无义为盗。” “勇而无礼则乱”,子路以勇著称,孔子特意告诫他有勇无义之害。对于子路的勇猛刚强,孔子一方面欣赏赞扬,另一方面又担心不已,唯恐其好猛斗狠,以勇乱事误身,多次以言语警之。但后来仍不幸而言中。对孔子来说,见义不为无勇也,见义勇为是孔子所支持,但勇而无义,一味好勇斗狠却是值得警戒的。在孔子那里,即使有争,也属君子之争。“君子无所争,必也射乎!揖让而升,下而饮,其争也君子。”君子本无所争,但和人比射时却有胜负之争。但君子之争,雍容揖逊,彬彬有礼,能以礼化争。君子之争在竞争激烈的现代社会尤不可缺。

 

此后的荀子以“斗”为丑,认为斗者为法律所不容,为明君所不养,是自以为是之人,并进一步将“勇”由“狗彘之勇”、“贾盗之勇”、“小人之勇”,引向坚持仁义,看重生死的“士君子之勇”。荀子认为,“斗者,忘其身者也,忘其亲者也,忘其君者也。行其少顷之怒,而丧终身之躯,然且为之,是忘其身也;室家立残,亲戚不免乎刑戮,然且为之,是忘其亲也;君上之所恶也,刑法之所大禁也,然且为之,是忘其君也。忧忘其身,内忘其亲,上忘其君,是刑法之所不舍也,圣王之所不畜也。”进而指出,“凡斗者,必自以为是而以人为非也。己诚是也,人诚非也,则是己君子而人小人也。以君子与小人相贼害也,忧以忘其身,内以忘其亲,上以忘其君,岂不过甚矣哉!……人之有斗,何哉?我欲属之狂惑疾病邪,则不可,圣王又诛之。我欲属之鸟鼠禽兽邪,则不可,其形体又人,而好恶多同。人之有斗,何哉?我甚丑之。”[31]在此基础上,荀子区分了几种勇:“有狗彘之勇者,有贾盗之勇者,有小人之勇者,有士君子之勇者。争饮食,无廉耻,不知是非,不辟死伤,不畏众强,侔侔然唯利饮食之见,是狗彘之勇也。为事利,争货财,无辞让,果敢而振,猛贪而戾,侔侔然唯利之见,是贾盗之勇也。轻死而暴,是小人之勇也。义之所在,不倾于权,不顾其利,举国而与之不为改视,重死持义而不桡,是士君子之勇也。”[32]

 

贪得,范围很广,好货物,好富贵,好美色。孔子的态度见诸以下章节:“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如不可求,从吾所好。”“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放于利而行,多怨”,子曰:“鄙夫可与事君也与哉?其未得之也,患得之;既得之,患失之。苟患失之,无所不至矣。”“素富贵,行乎富贵;素贫贱,行乎贫贱;……君子无入而不自得”。[33]

 

可见孔子是首先承认人们对富贵财货的需求;然后强调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强调不苟得,而应以其道得之,以不道得之,存心不义,营求而得的不义之富贵,对孔子像浮云一样;不能放纵或专以利害而行事;对于患得患失之人,孔子视其为鄙夫,此种人为求富贵可能无所不为,小则吮痈舐痔,大则弑父与君,警戒人们不可与之共学。

 

孟子明确提出舍生取义的原则,提倡不苟得。“好色,人之所欲……富,人之所欲……贵,人之所欲”[34],在承认人之欲求富贵之心的基础上,孟子又谈到:“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35] 。孟子还谈到“可以取,可以无取,取伤廉”[36]。孟子进而认为不辨礼义而接受货财是失去本心。“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37]

 

正因为人性好色、好斗、贪得,所以孔子提醒人们要有所戒惧,为此,人们需具有拘束性道德,在诱惑面前克制自身,不能悖理违法丧失人格、失落道德,失去本心。由此,人们对色、斗、得的戒惧才有可能使人们超越血气的役使走向道德修养的提升,进而挺立道德主体、扩充道德生命。

 

三、“君子三戒”对当代中国官德建设的启示

 

本来,按照孔子的设计,作为掌管着一定权力与资源、作为有位者的“君子”——官员须尚德尊道,“德位一致”。但现实情况大大超出了民众对官员的期许。在民众心中,“好色、好斗、贪得无厌”已经成了官员的标签[38]。更为严重的是,官员的贪腐早已突破了孔子所说的与年龄阶段相应的三戒,即不唯少者需戒色,壮者老者因好色也需甚至更需戒色,不唯壮者好斗需戒,少者老者也需戒斗,不唯老者贪得,少者壮者皆贪得。官员的好色、好斗、贪得之欲在市场经济的诱发下犹如打开的潘多拉魔盒,对国家和社会的稳定构成了严重威胁。尽管制度上的改革是遏制和减少“色、斗、得”的根本途径,但文化层面的官德建设与官员个人道德修养的提升也不可或缺,在此方面,孔子为我们提供了许多值得借鉴的智慧。

 

如何戒“色”?第一,修身养性,涵养拘束性道德。爱美之心、好色之心人皆有之,但一要合礼,一要有度。对“色”的喜好应以情始,以礼终,发乎情,止于礼义,做到“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39]。古代社会的礼虽与现代社会不同,但约束意味相同,现代社会人们尤其是官员应把对美色的喜爱、欣赏控制在礼俗的范围内。同时要注意情感适度,“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40],做到情理适中,遵守男女交往适度规则,符合社会习俗、遵守社会道德、坚守法律底线。第二,修身齐家,弘扬夫妻忠贞美德。《大学》里所讲的“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41]正是把修身、齐家作为儒家外用之学的基础。色的正当满足是通过婚姻家庭来实现。齐家是官员治平天下的基础环节。现代家庭与古代社会大家庭不同,规模变小,核心家庭居多,夫妇关系地位突出,因此齐家主要表现为处理好夫妻关系。夫妻的相互尊重,忠诚相待,和谐相处,是抵制女色,治国理政的坚强后盾。夫妻不和,后院失火,既影响自身形象,也会“其身不正,虽令不从”[42],影响行政工作的开展,更会有伤风化,带来恶性循环。因此官员应弘扬夫妻忠贞美德,正己正人,引领社会道德风尚。

 

如何戒“斗”[43]?第一,弘扬“挈矩之道”,处理好上下级、平级、同级行政官员之间的关系。《大学》指出,“所恶于上,毋以使下;所恶于下,毋以事上;所恶于前,毋以先后;所恶于后,毋以从前;所恶于右,毋以交于左;所恶于左,毋以交于右:此之谓挈矩之道。”[44]挈矩之道实际是“已所不欲,勿施于人”[45]的一种运用,行政官员总是需要面对上级、下级、同级官员的人际交往与事务处理,如何平衡上下、左右、前后的各种关系,使自己的行为在规矩之内达到很好的平衡,这既是一种领导艺术,更是为官者应有的一种修养。《中庸》也指出:“在上位不陵下,在下位不援上,正己而不求于人,则无怨”[46]。其意也在于提醒人们恰当处理上下级之间的相互关系,才会“无怨”。第二,“正名”[47],为官者要明确自己的职权与职责。孔子所说的正名,一是“正名分”,明确自己的职位与职权,一是正职责,明确自己的职责。官员明确自己的职权职责,不在其位不谋其政,既不越位又不缺位,有助于避免争权夺利。第三,提倡君子之争。子曰:“君子无所争,必也射乎!揖让而升,下而饮,其争也君子。”君子本无所争,除却和人比射时,因为射必争胜。但君子之争,雍容揖逊,彬彬有礼,能以礼化争。以礼化争,最终是要达到“礼之用,和为贵”[48]的状态。礼在现代社会可理解为社会规范、道德规范、行为规范。现代社会不可避免存在多种竞争,行政官员应奉行君子之争,在竞争、竞岗、竞职时,尊重社会规范、道德规范、行为规范,以礼来化解恶性竞争或争斗,营造和谐良性的竞争氛围。

 

如何戒“得”?第一,不受不义之货财。孔子所讲“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孟子所说“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大学》提到,“货悖而入者,亦悖而出”[49]。不义之财不可得,即使得到,也不会永久属于自己。因为以不正当方式或悖谬方式得到的货财,仍然会以非正常方式而被剥夺。已被查处的问题官员,其大量货财最终会被追缴或退赔。财富最终属于社会,囤货之人仅仅有一时的使用权而已。第二,理解义利关系的三重境界,有助于官员拒贪自主性的提高。借鉴《大学》中“仁者以财发身,不仁者以身发财。……国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也”[50]以及《论语》中“仁者安仁,知者利仁”[51]的提法,可以把官员的为官境界划分为三重:最低的一重境界是不需学习现在就是的境界即“以利为利”,就是说为官的目的是唯利是图,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惜劳民伤财,甚至草菅人命。这就是“不仁者以身发财”。第二重境界需要努力才能达到,即“以义为利”,就是说为国者、为官者确实有为己谋福的目的,但需要通过行善举,为百姓服务才能达到。行善举,为他人服务的回馈就是自己职位的升迁、个人利益的获得,这是孔子所说的“知者利仁”中的知者境界。第三重境界是“以义为义”,即纯粹为行善而行善的境界,纯粹为百姓服务而为官,惟其如此才能心安,这是孔子所说的“仁者安仁”中的仁者境界。各级官员应从“以利为利”的第一境界逐步走向“以义为利”的第二境界,继而跃迁为“以义为义”的第三境界。随着为官境界的提升,官员的拒贪自主性会逐步提高,对于“得”的道德持守能力也会逐步增强。

 

“好色、嗜斗、贪得”的最终结果往往事与愿违[52],而要避免“小人长戚戚”,获得“君子坦荡荡”的幸福,仍需从孔子“君子三戒”中吸取营养。官员唯有涵养自己的拘束性道德,提高面对色、斗、得的道德持守能力,方能获得君子坦荡荡、君子不忧不惧的幸福。尤其是,在中国共产党决心进行反腐制度建设和推行的同时,官员内心对制度的敬畏,对色、斗、得的戒惧,应该成为反腐制度的内在精神动力,也正因此,“君子三戒”及与此相关的道德修养应该成为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文化资源。此即谓“戒色则养其元气,戒斗则养其和气,戒得则养其正气”[53]。

 

【参考文献】

 

[1] 参见方绍伟:《作为“文化气场”和“集体无意识”的腐败》,东方早报/2012 年/5 月/15 日/第A23 版

 

《腐败的原因与治理新论》东方早报/2012 年/3 月/28 日/第A23 版

 

[2] (宋)朱熹:《四书集注》岳麓书社1993年版。下文引此书从略。

 

[3]钱穆:《论语新解》,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2年版,第412页。

 

[4]钱穆:《论语新解》,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2年版,第412页。

 

[5] 钱穆:《论语新解》,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2年版,第434页。

 

[6](汉)司马迁:《史记》岳麓书社1994年版,第413页。

 

[7](战国)荀况,张觉校注:《荀子校注》岳麓书社2006年版,第27页。

 

[8](汉)许慎撰,(宋)徐铉校定:《说文解字》中华书局影印1999年重印,第63页。

 

[9] 程树德撰,程俊英、蒋见元点校《论语集释》,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1155页。

 

[10] 程树德撰,程俊英、蒋见元点校《论语集释》,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1154页。

 

[11] 程树德撰,程俊英、蒋见元点校《论语集释》,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1154页。

 

[12](宋)朱熹:《四书集注》岳麓书社1993年版,第251页。

 

[13] 程树德撰,程俊英、蒋见元点校《论语集释》,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1156页。

 

[14] 程树德撰,程俊英、蒋见元点校《论语集释》,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1155页。

 

[15](清)刘宝楠撰,高流水点校:《论语正义》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661页。

 

[16] 程树德撰,程俊英、蒋见元点校《论语集释》,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1154页。

 

[17](宋)朱熹:《四书集注》岳麓书社1993年版,第251页。

 

[18](清)刘宝楠撰,高流水点校:《论语正义》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661页。

 

[19] 程树德撰,程俊英、蒋见元点校《论语集释》,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1156页。

 

[20](宋)朱熹:《四书集注》岳麓书社1993年版,第251页。

 

[21](宋)朱熹:《四书集注》岳麓书社1993年版,第76页。

 

[22](宋)朱熹:《四书集注》岳麓书社1993年版,第484页。

 

[23](战国)荀况,张觉校注:《荀子校注》岳麓书社2006年版,第301页。

 

[24](宋)朱熹:《四书集注》岳麓书社1993年版,第433-434页。

 

[25](宋)朱熹:《四书集注》岳麓书社1993年版,第314页。

 

[26](宋)朱熹:《四书集注》岳麓书社1993年版,第315页,第314页。

 

[27](宋)朱熹:《四书集注》岳麓书社1993年版,第382页。

 

[28](宋)朱熹:《四书集注》岳麓书社1993年版,第382页。

 

[29](宋)朱熹:《四书集注》岳麓书社1993年版,第382页。

 

[30](宋)朱熹:《四书集注》岳麓书社1993年版,第483页。

 

[31](战国)荀况,张觉校注:《荀子校注》岳麓书社2006年版,第27-28页。

 

[32](战国)荀况,张觉校注:《荀子校注》岳麓书社2006年版,第28页。

 

[33](宋)朱熹:《四书集注》岳麓书社1993年版,第137页、98页、138页、101页、261页、35页。

 

[34](宋)朱熹:《四书集注》岳麓书社1993年版,第433页。

 

[35](宋)朱熹:《四书集注》岳麓书社1993年版,第475页。

 

[36](宋)朱熹:《四书集注》岳麓书社1993年版,第424页。

 

[37](宋)朱熹:《四书集注》岳麓书社1993年版,第475-476页。

 

[38] 近年来被查处的高官几乎都存在“好色、好斗、贪腐”问题。于是,问题官员被冠之以“某三玩”、“某三多”和“某三贪”等诸多绰号。其中“三玩”是指玩权、玩钱、玩女人,“三多”则是钱多、房多、女人多,“三贪”意指贪权、贪钱、贪色。

 

[39](宋)朱熹:《四书集注》岳麓书社1993年版,第191页。

 

[40](宋)朱熹:《四书集注》岳麓书社1993年版,第25页。

 

[41](宋)朱熹:《四书集注》岳麓书社1993年版,第6页。

 

[42](宋)朱熹:《四书集注》岳麓书社1993年版,第208页。

 

[43]“斗”在目前中国的主要表现形式为“斗富、斗权、斗荣”。“雇凶杀人”是“斗”的极端表现形式。譬如有些副职为去掉“副”字,铤而走险“谋害上司”;有些官员为了加官进爵、争权夺利杀害自己竞争对手;为保住官位,怕东窗事发对举报者或知情者的杀人灭口;求官不得,违法乱纪被处理而杀害领导;另寻新欢,杀害前妻或情人。关于官员“雇凶杀人”各种类型的分析,参见王军福、田根科:《浅析官员雇凶杀人现象》,《宝鸡社会科学》2003年第3期。

 

[44](宋)朱熹:《四书集注》岳麓书社1993年版,第16页。

 

[45](宋)朱熹:《四书集注》岳麓书社1993年版,第192页。

 

[46](宋)朱熹:《四书集注》岳麓书社1993年版,第35页。

 

[47](宋)朱熹:《四书集注》岳麓书社1993年版,第206页。

 

[48](宋)朱熹:《四书集注》岳麓书社1993年版,第71页。

 

[49](宋)朱熹:《四书集注》岳麓书社1993年版,第98页、475页、17页。

 

[50](宋)朱熹:《四书集注》岳麓书社1993年版,第19页。

 

[51](宋)朱熹:《四书集注》岳麓书社1993年版,第97页。

 

[52] 近年来,凡被查处的官员在庭审时无不声泪俱下、忏悔不已。而我们也有充分理由相信,犯罪前后各方面的极大落差,对于一个曾经呼风唤雨、无所不能的官员来说,是怎样一种精神与肉体上的煎熬。

 

[53] 程树德撰,程俊英、蒋见元点校《论语集释》,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1156页。

 

责任编辑:葛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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