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家训的内容丰富,受传统儒家文化“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观念的影响,大致可以概括为律己修身、读书治学、教育子女、睦亲齐家、出仕为官、普惠相助等几个主要方面。
在江苏苏州文庙的庭院里,竖着一块刻有“廉石”二字的巨石。这便是见证了三国东吴郁林太守陆绩两袖清风的“压舱石”。陆绩为官清廉守正,不义之物,虽一毫而不取。他离任归乡之日,全部行李还装不满一船,艄公担心船太轻,经不起大风大浪的颠簸,随从只好从岸边搬来一块巨石放在船上增加重量,这块石头运回陆绩家乡后,时人称之为廉石。一···
本书集中了作者有关中国哲学史宏观、中观、微观研究的代表性论文,涉及到中国哲学与西方哲学的比较及由比较而显示出来的特色,如中国哲学的非实体论式,中国人的宇宙观念、思维方式、生存智慧、生命体验的不同,中国哲学史的研究方法论问题等,予以相对深入地探讨。
一旦我们在文明史的视野下,对于疫情加速了大国、文明兴衰这一时势有了自觉而深刻的认识,我们就要为疫情之后大国、文明兴衰趋势的加速,提前在战略上、战术上做好内外各方面的运筹帷幄。
虽然现代社会生活方式总体上取代了基于血缘宗亲的共同体建构方式,也从而构成了新的语境,但是,传统社会共同体的道德理念已经深入人们的血脉与骨髓之中,并且从未被其他道德理念真正取代过。
中华文化推崇的“勇者不惧”,实是“无惧”与“有惧”的统一。从大义、大局的角度出发,要藐视一切困难、无惧任何挑战;从具体行事的角度出发,则要心怀敬畏、怵惕之心,朝乾夕惕、如履薄冰。
舍勒有关同情与爱的区分表明,同情不具有价值构成功能,爱才是价值的根源。孟子的恻隐之心在当代学界常被视作同情,因此有必要从舍勒这一区分出发,重新审视孟子文本。相关辨析表明,恻隐的本质是爱,不是同情。作为爱之端的恻隐在儒家传统中同样具有源发性和价值构成性的特征。它的发生结构与存在方式可以称为感通。
法学新古典主义是一种对传统法哲学予以创造性转化的方法。它试图赋予古典法思想以现代的分析的形式,促使他们以新型且系统的表述,为今天的人们提供实践理据。作为对待古代精神产品的一种态度和对之处理的方法,法学新古典主义区别于历史社会学、法律思想史、新经学。
作真豪傑,是君子儒,爲大丈夫,通天地人爲王;居據亂世,思昇平世,盼太平世,望老朋少皆康。
在人与人的关系中,人在儒家的视野中是一个有待于去成为的存在,因此,处于人与人的关系中的双方,其实都是有待于去成为的存在。在这个意义上,儒家原本就具备了时间性的视域,并且是在最根本的时间性视域中理解世界。
近年来,宋朝突然在国产剧中存在感变强,形成了一股“大宋文艺复兴”。近日出版的两本新书,《宋仁宗:共治时代》和《西中有东:前工业化时代的中英政治与视觉》对此有颇为深刻乃至令人耳目一新的论述。界面文化邀请了这两本书的作者,共同探讨热播剧背后的宋朝政治文明,澄清长久以来我们对宋朝的种种偏见,并将话题延伸至欧洲中心主义···
这次抗击疫情,我们经常讲中国有制度优势,其实还有一个独特优势,那就是中医,这才是文化自信的体现,否则,文化自信实际上就是一句空话
在日常生活中身体力行地践行儒家思想,在政治生活尽心竭力地实践儒家治理之道,是中国历史上一位少数民族身份的儒者、儒臣,在以儒为主,多元文化交流融汇过程中具有重要的历史影响和现代意义,值得我们重视,加强研究,积极传播。
王康先生是现代新儒家代表人物唐君毅先生的外甥,推动了唐君毅先生著作在大陆的出版和传播,并为《唐君毅全集》的大陆版撰写了总序,为儒学的当代复兴贡献了力量。
中国为香港进行国安立法,既是主权与中央事权范畴的法治行为,也是为香港平台上的“外部势力”立规矩,划底线,并进一步以法治方式回击美国对香港事务的非法长臂管辖。后续博弈,制裁与反制裁,一定更加惊心动魄,中国坚持改革开放与坚持主权利益立场的基本方向和能力是不可逆转的。官方声明由北航法学副教授田飞龙博士译出,供各界参考。
“天人合一”是中国文化中一个最古老的观念,几乎与中国文化的形成相同步,但在漫长的历史演变中,它依次经历了四种形态,这就是王权天授、礼乐文明及其实践落实、个体道德根源以及宇宙生化论基础上的天人比附四种类型。直到理学的开创者张载,传统“天人合一”的含义才形成了一种新突破。
“母亲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母亲在子女成长过程中作用至关重要。以孟母教子故事为代表,我国丰富的母教文化资源,有悠久的母教传统。大力弘扬母教文化,十分有利于家庭社会的和谐稳定,有利于青少年成长和民族素质提高。”
朱子的“体用”学说除了一些素朴的非哲学使用之外,基本可以分为两大模式:单体体用结构,两体(或曰“中介”)体用结构。前者主要是在自然或逻辑规范意义上使用,其典型形态是“理一分殊”与“太极两仪四象八卦”;后者则给出了人效法并参赞天地的空间。中介模式是前者基础上加入了具有实践意义的主体,此主体在体用序列链条中,成为始终在场···
儒家法理是儒家据以评价法条的规律性或规范性认识。发现儒家法理,使之适应现代社会和法律实践,需要进行创造性转化。对儒家法理创造性转化,可以采用分析方法,赋予前人的法思想、法观念以现代的分析的形式。对于重要范畴的提炼,将是创造性转化工作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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