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盈华】羞耻与儒家“义”的观念(英文)

文章立足于儒家传统对羞耻与“义”的联系进行了具体的描述。第一部分澄清孟子的立场:义既是外在的,又是内在的。尽管义具有规则的含义,它原初地是由我们内在的道德情感所意向到的。第二部分说明如下观点:如果一个人意图或行为不正当(不义),自发的羞耻感就会产生并且推动自我改正

【陈来】论古典儒学中“义”的观念——以朱子论“义”为中心

朱子思想对义的哲学理解,一是继承了汉以来经学论义的裁断训义,二是把义纳入仁德为首的四德论体系,三是扩展了义在仁体宇宙论中的意义。朱子对义的理解使用受到汉以后词义训释的影响较大,这一方面使得义的价值意义没有得到明确化的发展,另一方面,义的裁断训义又使朱子将之引向宇宙论成为可能,发展了义在朱子宇宙论中的意义,充实···

【乐爱国】论朱熹“利者,人情之所欲”的内涵——兼与胡安国“利者,人欲之私”之比较

朱熹多讲义与利的相互联系,继承程颐讲“君子未尝不欲利”、“仁义未尝不利”,讲“利不是不好”,不仅没有完全否定利,而且包含了对于利的一定程度的肯定。遗憾的是,朱熹门人后学将朱熹所言与胡安国所言“义者,天理之公;利者,人欲之私”相混淆,强调义与利的相互对立,实际上误读了朱熹的思想,掩盖了其中对于利的肯定。

【王涵青】从孟子与董仲舒的“仁-义-利”结构论道德实践的主体价值抉择

从道德实践的主体价值抉择的面向上来看,在对孟子与董仲舒的“仁-义-利”进行分析后,能更进一步地将此两有别但不矛盾的结构进行整合,重新审视儒家的仁义关怀,让过于强调个体与自我的现代人重新回到世界之中,展现出一条重新连结自我与他者之路,这是我们在现代社会中思考道德实践的主体价值抉择之可能性与动力的可行方向。

【郭晓东】“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别解

作为道德原则来讲,以义利之辨分君子、小人,可视为一种修己之学,然修己本身不足以平天下。作为政治原则来讲,“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一语有两层内涵:一是有“位”之“君子”不当与民争利;二是有“位”之“君子”当以“义”化民,此不仅合孔孟先富后教之义,且孔子“为政以德”的思想亦得以充分体现。就此而言,以“位”分君子、小人,似更合乎···

【周海春 荣光汉】论孟子之“义”

孟子的“义”由性所发,以“羞恶之心”为“端”,隐含于其中并关联性之本然,超越了对象性关系的内外之分而具有普遍性。作为“人路”的“义”,也是性善之动能的展开,既表现为对善的思、求,也表现为对恶的自然抵制。义路既落实到按照心性要求的人伦关系,同时也承认身体性的角色人伦关系,孟子以此勾画了“义”的人伦秩序。义通过生出的浩然之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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