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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绍兴十一年十二月廿九(1月27日),元旦前夕,岳飞及其长子岳云、女婿张宪被执行死刑。据说岳飞死后,岳家后人立有家规:过年不吃饺子,不放鞭炮,不庆祝。但这一家规究竟始于何时,却无从考证。
800多前的南宋绍兴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公元1142年1月27日),岳飞被以“坐拥重兵,于两军未解之间,十五次被受御笔,并遣中使督兵,逗留不进;及于此时辄对张宪、董先指斥乘舆,情理切害;又说与张宪,董先,要蹉踏张俊、韩世忠人马;及移书张宪,令‘措置别作擘画’,致张宪意待谋反”的罪名,被朝廷赐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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