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樟法】儒家:宗教性当弘扬,宗教化宜慎重

栏目:意义理论
发布时间:2011-01-05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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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东海

作者简介:余东海,本名余樟法,男,属龙,西元一九六四年生,原籍浙江丽水,现居广西南宁。自号东海老人,曾用笔名萧瑶,网名“东海一枭”等。著有《大良知学》《儒家文化实践史(先秦部分)》《儒家大智慧》《论语点睛》《春秋精神》《四书要义》《大人启蒙读本》《儒家法眼》等。








对“曲阜建造耶教大教堂”一事,我也持反对态度,(请参见《关于曲阜被建教堂一事之我见---兼警告当局》一文)但不强烈,更不像某些儒友那样义愤填膺。因没有在《关于曲阜建造耶教大教堂的意见书》上签名,有人以此为问,东海戏答:我一向喜欢先行,众人都敢站出来参与的已经很热闹的事,我就没必要凑了。


其实,之所以没有签名,主要原因是对“意见书”中“政府宜尽快承认儒教的合法地位,赋予儒教与佛道回耶等宗教平等的身份”这一建议和要求别有考虑---不反对,但也不支持。


儒教的教,是教育、教导、教化、文教的教,儒教是诗教、书教、礼教、乐教、春秋教的综合,是一种特殊的人文教、道德教,具有入世的特征和参与、干涉、指导政治的功能,可不是“与佛道回耶等宗教平等”的宗教。


我主张和建议成立的儒家组织如“中华儒学会”,不是宗教组织,不是、至少不局限于宗教儒学。我在《中华大宪章(征求意见稿)》说过,中华儒学会以研究、弘扬、实践儒学为宗旨,要以儒家义理为制度建设、法律修订、政策制定以及经济、文化、教育、科学等等各个领域的实践活动提供指导性意见。


而“意见书”要求政府将“儒教”列为与佛教、道教、回教和基督教具有同等身份享有平等地位的五大宗教之一,显然是将儒家视为现代意义上的宗教了。这样的要求纵然获准,也非儒家之福,那等于“局限”、贬低、狭隘和“伤害”了儒家,把体现儒家教化功能的众多渠道路径方式方法“砍”去了。这可不仅仅是名相问题。





我多次强调,儒家一词可以涵盖道统、学统、治统,也可以包括政统(儒家自秦汉以后没有产生自己的政统,那是历史的局限。尧舜禹夏商周作为儒家政治也是孔子追认的。)除宗教性之外,儒家更具有浓厚的政治性、学术性、科学性和文明性,涵盖政治、社会、文化、教育、科学、经济各大领域。


道德儒学、学术儒学、政治儒学、生活儒学、科学儒学都是儒家题中应有之义,


宗教儒学尽管与儒家仁本主义传统不无偏离,勉强也可以纳入儒家的范畴,作为一个旁门或偏门存在。对于某些同仁儒学宗教化的努力我乐观其成,但个人不会参与。我说过: 


“宗教性是儒家的优点和优势之一,值得肯定和称赞,但儒家宗教化问题则宜慎重对待。儒家形上形下不二、内圣外王合一,宗教性属于儒家形上和内圣层面的一小部分属性。仅仅以儒家为宗教信仰,是把它的狭隘化了。”(拙文《从返本开新说起---初论儒家的宗教性》)


或曰:“一步一步来,现在儒家没有合法地位,不妨先争取获得与佛道回耶等平等的宗教身份,再在此基础上争取教育、政治、意识形态等其它方面的权利地位。”东海认为,这样做有枉尺直寻之嫌,似非儒家所宜。而且,取得宗教地位之后再去争取教育、政治、意识形态方面的权利,就名不正言不顺了。这样做,纵有暂时微利,却是长期大弊。





儒家内致良知以立个体之命,外致良制以安民众之身,最高信仰不是上天上帝也不是祖先而是良知。良知,本心本性也,即“性与天道”中的性,性与天道,名异实同,就生命而言为性,就宇宙而言为天道。上天上帝崇拜和祖先崇拜都要以良知信仰为基础。多年前在与一位主张“上天信仰”的儒家同仁的争论中我就严正指出:


“只有以良知信仰为前提与基础,天地君亲师才是值得崇拜的,上天崇拜和祖先崇拜才是儒家的。否则,上天信仰本质上就与基督教的上帝信仰无别。”


如果说儒家是宗教的话,那是宗乾元而教,宗仁而教,宗中庸而教,宗良知天理而教、宗“性与天道”而教。乾元、仁、中庸、良知、天理、性、天道等等,既是人生观、生命观、世界观、价值观、方法论,又是本性论本体论,它们亦是道体性体的指称或形容,有形而上的涵义。道体性体不是“不可知之物”,但其形而上的层面又是超科学的,无法被科学手段所实证。儒家的宗教性或者说宗教精神、信仰特征正体现在这里。



但是,儒家的“道”(道体性体)形上形下圆融一体,万法归一,一归万法,与各家宗教的“道”或信仰对象终究不同,例如,乾元、天道与宗教中的人格神位格神不同,仁性良知与佛道两家的佛性、真如、太极、元神不同,仁本主义与神本主义不同,入世法与出世法不同。宗教的出世主张彼岸追求或神祇崇拜神迹张扬,皆不为孔子和儒家所可。(详见儒家经典中相关论述,兹不详论。)


或以《易经-彖传》中“圣人以神道设教”一语,为儒家宗教化辩护,这是误解,古今不少学者都误解了这句话。马一浮指出:“《易》言神道者,皆指用也。如言显道神德行,谓其道至神耳。岂有圣人而假托鬼神之事以罔民哉?设教犹言敷教耳。绝非假设之意。”

2010,1,4东海儒者余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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