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东海】《春秋》大复仇,东海大复仇——复仇微论

栏目:散思随札
发布时间:2024-04-04 22:43:12
标签:
余东海

作者简介:余东海,本名余樟法,男,属龙,西元一九六四年生,原籍浙江丽水,现居广西南宁。自号东海老人,曾用笔名萧瑶,网名“东海一枭”等。著有《大良知学》《儒家文化实践史(先秦部分)》《儒家大智慧》《论语点睛》《春秋精神》《四书要义》《大人启蒙读本》《儒家法眼》等。

《春秋》大复仇,东海大复仇——复仇微论

作者:余东海

来源:作者赐稿

 

【复仇】春秋大复仇,东海大复仇。大,尊大、推崇义。大复仇是春秋大义,也是仁本主义要义。小恩小冤自当一笑了之,大恩大仇必须尽力报之。不大复仇者,不复至亲和家国之大仇者,不配为儒,不配为中国人!在大恶时代,复仇比报恩更重要,惩恶比扬善更重要。复仇就是最好的报恩,惩恶就是最好的扬善,义刑义杀义战就是最大的善。只有霹雳手段,才显菩萨心肠;只有大开杀戒,才是大仁大义。

 

【不忍】忍字作为一个德目挺好,容忍、忍耐、忍让也是儒家的一种道德修养。但若视为道德根本、人生目的和宇宙特性,就过度抬举了。忍字有苦味,忍字心头一把刀。人间有些事是不能一味忍的,否则太苦了。忍无可忍无须再忍,忍耐久了,会爆发的。儒家该忍则忍,该不忍则不忍。非者非之,恶者恶之,不肖者贱之,以直报怨,春秋大复仇,就是不忍。

 

【复仇】就像孟子支持革命与倡导王道不矛盾一样,儒家支持复仇与尊重法律也不矛盾。大仇必复,君父之仇必报,这是原则。但复仇有道,不能乱来。如果司法公正,正义可以依法伸张,自然要尊重法律。只有在法律极端不公、不能主持公道的情况下,血亲复仇才具有可行性和正义性。同时,王道政治,礼法并重,德主刑辅,特别重视刑法的严肃性公正性。一夫不得其所,若挞于市;任何官民蒙冤,罪在官府,要追求相关官员的责任乃至朕躬的领导责任。

 

【言行】对言行要区别对待。对于邪言谬论、包括反孔反儒反人类的极端言论,只要没有“即时而重大的危险”,不妨有所包容,思想问题思想解决;对于邪行恶行、特别是背天逆理反人类的罪恶行为,必须严惩不贷,法律问题法律解决。法律不能解决的大罪大恶,还可以诉诸于武力,包括血亲复仇和正义战争。

 

【复仇】复仇有道,清算有度,不能没完没了,历史恩怨更不能纠缠不休。例如,汉人与元朝之仇,随着明朝建立,就已完全终止;汉人与清朝之仇,随着民国建立,就已完全终止。中国与日寇之仇,随着东京大审判结束,也已基本终止,不能再把仇恨延续到后来的日本政府和日本人身上。现在来充当抗元抗清抗日勇士者,无论朝野上下,无非别有用心的奸人恶棍流氓垃圾。

 

【答客】张鹤慈责问东海:“21世纪鼓吹血亲复仇,杀人有理,给张扣扣留下一条生路。等王家孩子长大成人后再去杀张扣扣?”答:张扣扣为母复仇,可;王家孩子再杀张扣扣复仇,不可,因为王家兄弟之死咎由自取,而张扣扣也要为自己法外复仇付出相应的法律代价,比如无期徒刑。这就意味着法律已经主持公道。儒礼规定,血亲复仇的前提是,双亲冤死而法律不公。

 

【儒眼】章莹颖案主犯与张扣扣案主犯,前者该死而判不死,后者不该死而判死,都不对。然性质不同,前者是人本主义宽仁过度,后者是极权主义恶法严酷。若是王道义刑之下,前者十恶不赦,必须执行死刑;后者可以从宽,无期徒刑足矣。

 

【复仇】为至亲复仇,要注意三点:一、至亲无罪蒙大冤,才能复仇,若是犯罪而被诛,非仇也,无仇可复;二、复仇首先要通过法律途径进行,只有穷尽一切合法手段之后未能复仇,才能采用非法手段;三、非法手段就得接受法律惩罚,不得逃避。从司法角度讲,原其复仇之情,可以适当从宽。非法杀人而免死,就是从宽。

 

【复仇】如果是王道政治,儒家不支持同态复仇和血亲复仇。法律问题法律解决,罪恶行为依法惩罚,不允许受害者及其亲属诉诸于个人复仇行为,况且无此必要。盖王法有主持公道、维护公正、惩罚罪行的责任也。不过,如果王法不能尽责,不能给予罪人以公正的惩罚,血亲复仇就拥有天然的正义性。另外,对于血亲复仇,礼当原情定罪,根据具体情况,适当从轻惩罚。幺幺厅友言:“首先是法律问题法律解决,其次血亲复仇属于个人选择,但是既然选择了就要承担其法律后果,虽然有从轻情节,但依然不能逃脱法律的制裁。”

 

【复仇】木见厅友提出的“在法律监督下的同态复仇”之说,颇有理论新意,值得深入探讨。当然,这种同态复仇,必须符合法律文明的原则,并且设置严格的边界限制和适用范围,不能普适化和伊教化。文明的法律即良法义刑,具备正义、公平、平等三要素。

 

【儒眼】韩非名言:“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常被人引用来反儒侠或赞儒侠。赞儒者认为,此言证明“儒家是最早的持守社会公义的公知”云。儒家持守社会公义不错,但并非以乱法的方式来持守。或者说,儒家如果乱法犯法,所犯的必是恶法。同时,侠之大者也不会乱来不会破坏正常秩序。特代改韩言为:大儒以文犯恶法,大侠以武犯暴政,豪杰以武复大仇。

 

【直道】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把犯字解为冒犯,这句话不对;把犯字解为侵犯,这句话就很对。睚眦必报,锱铢必较,那是小家子气乃至邪气恶气;血债不偿,大仇不报,那是下贱怯懦之夫,丧心物化之徒。对于侵略者,就应该以直报怨,以杀止杀,严惩罪魁祸首,为民为国复仇!此之谓义杀义战,此之谓天经地义。

 

【击蒙】陶扬鸿说:“文明是进步的表现,但文明过头了,文明也是一种病,要适当保留一些野性。儒家肯定复仇,重视兵戎,这是对野性的保存。佛教冤仇平等,戒杀戒荤等,是对野性的全部泯灭。野性是生存的保障,文明是生活,有了生存的保障,才可以谈生活。生活好了,不能把生存的保障扔了。文明过头,就趋于靡弱,容易被野蛮民族侵略,民族之防就不稳固。汉唐尚保留一些野性,文野之分不甚判然,所以能挞伐四方,民族力尚强。孔子也说:“先进于礼乐者,野人也。”野蛮人质朴,有力量,文过盛则虚。”东海曰:大谬不然。文明永远没有过头的时候。文明趋于靡弱,不是过头,恰是文明度的降低。肯定复仇,重视兵戎,既是对文明的保护,又是文明的表现,是儒家文化和中华文明题中应有之义。人类文明无止境,吾儒对文明的追求无止境,去野性和野蛮越彻底越好。吾儒追求的强大必须是仁义和文明的强大。“先进于礼乐者,野人也”这句圣言,其中野人或解为朴野之人,或解为郊外之民,都不能解为野性和野蛮。进于礼乐,进于仁义,必去野蛮。

 

【儒眼】对于罪恶予以相应的惩罚,是替天行道至关重要、不可或缺的一种方式。惩罚罪恶的方式多种多样,因人而异,正义的方式有三:义刑义杀义战,即正义的刑罚、诛杀和战争。为复至亲血仇而诛杀仇人,因为见义勇为或自卫反击而诛杀对方,都属于义杀,都应受表彰。

 

【儒眼】在东郭先生和狼、农夫和毒蛇的寓言中,东郭先生和农夫并非无辜。助人为乐,助恶为苦。助恶也是作恶,自有恶报,理当遭罪。救助恶狼和毒蛇,被其吃咬原是理所当然,逃脱其口实属缴天之幸。普丁之类侵略者、三胖子之类独裁者和哈没内衣之类神权恐怖主义者,所有反人类的罪恶分子,都无异于恶狼和毒蛇。对于它们,绥靖就是纵恶,支助更是作恶,严厉批判制裁乃至义刑义杀义战,才是正义力量正确的选择。对于它们,适用西方某部电影的一句台词:“原谅他们是上帝的事,我们的任务就是送他们去见上帝。”

 

【儒生】儒生应该是孔孟门前带刀侍卫,勇于自卫卫人,更勇于卫道。刀必须有德,德必须有刀。有刀无德,容易伤人自伤;有德无刀,难免被人所伤。大刀必须有大德,大德必然有大刀,大仁必然有大义。复君父之仇的义杀,政治性的义刑义战,都是大义。

 

【儒眼】看到这样一则讯息:“邯郸一位妈妈的女儿,被女局长儿子强奸并裸录。妈将其告上法庭。仅拘留五日放回。无奈,妈借局长与儿子散步之极,开车向母子二人撞去。局长当场死亡,其儿子跪地哭嚎。妈挂上倒档,向其儿反复碾压直至断气。开车回家喝下毒药。躺在了割腕自杀女儿的身边。”东海于此,不仅看到了邯郸官场的腐恶,更看到了这对母女的美好,看到了女儿的贞节和母爱的伟大,还看到了中华复仇精神的苏醒。大哉母爱,大哉复仇!2024/4/2余东海集于青秀山下独乐斋

 

责任编辑:近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