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明】清代黔中大儒陈法的理学思想及其教育成就

栏目:学术研究
发布时间:2020-04-13 23:08:13
标签:教育成就、程朱理学、贵山书院、陈法
张明

作者简介:张明,男,西元1970年生,贵州印江人。现任贵州大学历史与民族文化学院历史系副教授,贵州大学阳明学研究中心主任,

清代黔中大儒陈法的理学思想及其教育成就

作者:张明[①]

来源:作者授权 儒家网 发布

          原载于 《教育文化论坛》2016年第1期

时间:孔子二五七零年岁次庚子三月廿一日丙戌

          耶稣2020年4月13日

 

摘要:陈法是清代贵州著名的理学家和教育家。他21岁中进士,为官三十余年,后被流放充军,遇赦回黔后,一意讲学,主讲“贵山书院”近二十年,为贵州文化教育发展作出重大贡献。陈法的理学思想及其教育成就,在全国范围内具有一定重要地位和影响,对当今教育改革仍然具有一定启发作用和参考价值。

 

关键词:陈法 程朱理学 贵山书院 教育成就 黔中王门

 

陈法(1692-1766),字世垂,又字圣泉,晚号定斋,学者称“定斋先生”。陈法于康熙三十一年(1692)出生于贵州安平县(今平坝县)。康熙五十二年(1713)中乡试第二名,同年秋成进士,选翰林院庶吉士,时年22岁。陈法宦海沉浮30余年,历任顺天乡试同考官、京师会试同考官、刑部郎中等,出为直隶顺天府知府。雍正十一年(1733),因撤毁寺观改建义学而引疾返黔,是年42岁。乾隆元年(1736),复荐为山东登州府知府,擢运河道,调江南庐凤道,复调准阳道,主持治理黄淮水害。乾隆十年(1745),调直隶大名道;次年(1746)黄河决口,河督白钟山被弹劾,陈法为白钟山辩枉,被流放充军效力,是年55岁。陈法以骆驼负书数万卷相随,著书自娱。乾隆十四年(1749)得旨还京,廷臣荐举经学,他已无意仕进,决意归里,于是返黔,“为民间挽回风俗,陈说利害。”[1]康熙十七年(1752),受聘前往贵阳,“主讲贵山书院近二十年,申明学约于科举俗学之弊,谆谆致戒。”[2]806乾隆三十一年(1766)卒于家,年75岁,与王阳明同祀贵山书院。道光7年(1827)入祀乡贤祠和贵阳扶风山“尹道真祠”,其祭祀活动从去世一直延续到150余年之后的辛亥革命时期。民国初年,滇军入黔,强令禁止祭祀陈法,其祭祀活动才被迫停止。陈法一生经历,以康熙五十二年(1713)的二十二岁和乾隆十一年(1746)的五十五岁为界,可以分为早、中、晚三个时期——早期立志求学,参加科举考试;中期从政三十余年,有功而被贬,于是决意回乡讲学;晚期二十年专注于理学著述与教育活动。陈法一生著作较丰,主要有:《易笺》八卷、《明辨录》一卷、《河干问答》一卷、《犹存集》八卷、《内心斋诗稿》十一卷、《敬和堂文稿》五十三篇、《醒心集》三十一篇等。陈法是贵州清代著名理学家和教育家,世人有“实心实政,流传不朽”[3]129和“后之论儒宗称纯臣者皆首推之,盖卓然为黔中之望焉”[1]的评价;其生平事迹入《清史稿》、《国朝学案小识》、《贵州通志》、《安顺府志》、《安平县志》、《清代贵州名人像传》等。

 

一、陈法的理学思想

 

陈法是继黔中王门衰落之后,崛起于贵州的程朱理学家,是贵州明清之际思想史上最重要的转折性人物;他的出现,标志着在阳明心学在贵州流传一百余年之后,其余波遗韵在清代的终结,[4]贵州由此开始兴起程朱理学的新学风。作为在全国都具有一定影响的理学家,陈法潜心程朱之学,又深研《易》理,明辩程朱、陆王之异,批判心学及佛老,一生著述以阐发程朱理学为宗旨。中年引疾归里时,著有《明辨录》一卷共十篇,尊崇程朱,贬抑陆王;时人将该书与理学家陆稼书的《陆王心学质疑》并稿,为清代重要的程朱理学著作之一。流放充军时,又撰有《易笺》8卷,专驳明代易学家来知德之说,《四库全书总目》将其著录,是贵州最重要的《易》学著作,代表贵州清代《易》学的最高成就。晚年主讲“贵山书院”时,作《醒心集》三十一篇、《敬和堂文稿》五十三篇、《内心斋诗稿》十一卷等,将程朱理学贯彻到书院讲学活动之中。此外,陈法嗣孙若畴又将他的其他遗著刊为《犹存集》八卷,各书相互比观,益可知其为学次第和理学思想。陈法是清代程朱阵营的闻名学者,本程朱之学,辨陆王之弊,力挽颓风,又明是非之理,严义利之辩。康祺称他“不忝为洛、闽之学”。[5]清唐鉴著《国朝学案小识》十五卷,专收清前期理学家261人入传,陈法就是其中之一。贵州著名学者陈田则称:“吾黔理学,有明以孙文恭、李同野为开先。孙、李之学时有出入,惟定斋祈响紫阳,粹然一出于正。”[2]806孙文恭是孙应鳌,李同野是李渭;他们都是贵州明代著名的王门弟子,被天下王门称为“名臣大儒”、“好学君子”。陈田把陈法与孙应鳌、李渭等人同视为贵州思想史上最重要的代表人物,是为得当之言,可见评价之高。陈法的理学思想,大致是从“破”与“立”两个方面展开来论述的,简略论述如下:

 

(1)破:批判陆王心学

 

明清之际是中国社会政治与学术思想发生重大转折的时期,是一个“天崩地裂”的时代,学术界历来都将明亡清兴归咎于明代后期阳明心学末流的“狂禅”和“空疏”,因此,批判陆王心学成为当时一股重要的学术风潮,由陆王返程朱,再止于考据学的学问三变,成为清初学术的重大趋势。一些著名的清初学者对程朱、陆王之异进行了深入研究,陈法就是其中之一。陈法上溯心学的源头,将批判的矛头指向佛老;他指出,陆王之学“实类禅宗”,具有釜底抽薪之意。因此在《明辩录》中,他比较和辨析了程朱、陆王的异同,并对陆王心学展开了激烈的批判,为陈法理学思想的建立奠定了重要基础。

 

第一,辩“心”与“理”。陈法认为,程朱、陆王之异在于他们所说的“心”与“理”不同,两者之间有着真实与影像的根本性区别。在陈法看来,陆王求心体,主顿悟,实即释氏的“直指人心”。陆王所谓“此心无善无恶”,只是佛氏不思善、不思恶时的“本来面目”,只是思虑泯绝恍惚间的心性影象,是知觉之知的恍惚显露,是镜中景象,并非圣贤的真实知见。而圣贤所谓“本心”,则是全体皆备之心,由四端察识而扩充之,以至于保四海,因为此心已全乎仁、义、礼、智,故发之无不当。他指出,象山所谓此心本灵,此理本明,所谓复其本心,只是复其虚灵知觉之心,并非孟子教人之本旨。[3]133-152

 

第二,辩“动”与“静”。陈法认为,程朱、陆王之异,除了“心”与“理”有根本的区别之外,还在于对“动”与“静”的见解也有不同,导致程朱、陆王对涵养的方法亦有很大的差异。依他的分析,象山的“本心之善”,非有动静,又定之于动静,这犹如禅宗恍惚之间,仅见得心性影子,实际并未见得真实心性。易言之,即象山的存养之功,只是存养其所见的“影子”而已。陈法认为,陆王诋格致为向外求见闻,主张“心外无理”、“心外无物”、“心外无事”,也有如禅宗的弃人伦而遗物理。他赞同程子的“敬以直内,义以方外”的主张,认为这是动亦静,静亦动,就是随处都用功,随处都可以“敬”来约束自己。[3]133-152

 

第三,辩“格物”与“致知”。对于《大学》“格物致知”,程朱、陆王有不同的训诂和解释,具体言之,王阳明训“格”为“正”,训“物”为“心”,“格物”即是“正其不正而以归之于正也”。[6]6陈法坚持程朱的解释,对王阳明的解释大不以为然。他说:“此泥于训诂之失也。”王阳明又以“致知”为“致良知”,“致吾心之天理于事事物物,则事事物物皆得其理也。”陈法也以为大谬。他认为,圣人之教“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穷之,皆由其偏而致其全,由其发见之微,致之以至于不可胜用,由其所从生,致之以至于所终极,如是而致良知,所谓充其本然之善也,岂非圣门最切至要之功?”[7]陈法指出,阳明言“良知”则自然纯乎天理而无一毫人欲之私,言“致知”则毫不假推致之力,纯任自然,乃是“任心废学之弊”,“其不致致猖狂妄行,流为无忌惮小人者几希。”[7]

 

(2)立:宗法程朱理学

 

程朱、陆王之争不仅是明清之际社会政治斗争的现实表现,同时也是儒家内部两种不同“成圣”进路的争论。程朱主张“格物穷理”,先“道问学”,后“尊德性”,即先探求广博的知识,后成就圣贤人格,这是知识的进路。陆王则主张发明本心,先立乎其大,摄万有归于一心,要求反求诸心,直达圣域,这是“简易直截”的道德进路。明代中后期,陆王后学传遍大江南北,“门徒遍天下,流传逾百年”,[8]但也逐渐出现了束书不观,游谈无根的“空疏”学风和“狂禅”习气。明末清初,顾宪成、刘宗周、黄宗羲等从内部修正陆王心学,力矫心学末流之弊。[9]47程朱后学也对陆王进行了猛烈攻击。程朱、陆王之争成为清代三期学术之争的第一期。[9]130由王返朱,成为“自然之数”。[9]119在这场学术斗争中,陈法力主程朱理学,成为清代理学阵营的一员主将。

 

第一,主张庄敬涵养,戒于毋欺。针对陆王心学末流束书不观,放纵无拘的状况,陈法从程朱理学立场出发,明确要求庄敬涵养,戒于毋欺。陈法认为,人们错认人欲为天理,因此必须以切实的功夫,取代陆王心学末流的任心废学,率性而为。他说:“欲之难去,而理之难存。”[10]卷八所以,须先格物致知,致知而后意诚,“使其真知善之当为,恶之当去。”陈法还以为,心受“气拘物蔽”,所发必有所偏,已非心之本来面目,因此,“正心之始,当以心为严师”,致知已后,善恶见之已真,故应戒于毋欺。他说圣贤之道,“循乎子臣弟友之常,谨乎视听言动之则,而求之遗径,以致其知,反之身心以践其实,去乎外诱之私,充其本然之善,如是而己。”[10]卷八因此,他要求人们“涵养之于端庄静一之中,谨之于视听言动之则,其临事也,又致其省察克治之功,如是而人欲庶几乎可去,天理庶乎可存。”[10]卷八

 

第二,主张严分义利,明辩是非,要求“胸中无事”。《安平县志》载其一生为人行事云:“先生明于是非之理,严于义利之辩,无一毫外物足以动其心。蠢顽之人或有以非理者,先生曾无芥蒂,于中不待过而始忘也。而义理之所在,不计利害,期于必行。晚年涵养益醇粹,贻然盎然,容貌充泽,人疑其有异术而请之,先生曰‘胸中无事耳!’其施于政事也,不务虚名,以养民为实政。凡与上官往复,讲求兴利除弊,以及为民间挽回风俗,陈说利害,皆手自亲裁,或数百言,或千余言,苦口婆心,积十余本。观察荆如棠曰:‘先生学本程、朱,辩严义利,自官翰林以及外任监司,皆不负所学。’陈文恭亦谓其:‘去就出处,不为富贵利达、得失荣辱所牵引。”[3]8-9由此可见,程朱理学是非之理、义利之辩、涵养之法,已化为陈法生命中的实际受用了。

 

第三、主张扩充孟子四端。针对陆王心学未流空谈心性,陷于“狂禅”的特点,陈法反对放废学问,专求“本心”,主张扩充孟子四端仁、义、礼、智。他指出,舍外求内,舍物求心与禅宗无异。他说:“凡其学之堕落禅宗,无不有此顿悟之机。”[10]卷八陈法认为,象山独学无师,于孟子所谓“本心”,所谓“求放心”,虽有契合,但未暇深求其义,于是言求取放心,则遗学问;言先立乎其大,则废思。所以象山所谓本心之明,只是知觉之知;所谓此心本灵,此理本明,皆是欺蒙。陈法认为,圣贤所谓复其本心,复其皆备之心;象山所谓复其本心,复其虚灵知觉之心,实类似禅宗。在它看来,陆王之学不待四端之扩充,而称此心已全乎仁、义、礼、智,并称发之无不当,此已非孟子教人之旨。[3]133-152

 

第四,反对静坐,主张经世致用。陈法伯父早年曾入山静坐求道,他对这种作法颇为怀疑。后来在山寺中遍读佛经,他才知道静坐求心实为佛门方法。陈法认为,静中所见心体光明,洞澈天地,呈现万物一体之境,只是因为用心太过,在思虑泯绝恍惚之间,一时窥见心性景象。这与圣贤的真实现知见似近而实不同。他认为,陆王所求“无善无恶”之本心,脱离了爱、敬,是认佛氏本来面目为儒门良知,“适足以汩其良知而己”。[10]卷八因此,静坐之法,《六经》、四子未尝一言及之。由此,陈法主张经世致用,期于实功。其晚年全力投身于教育实践之中,最终成为贵州清代著名的教育家。

 

二、陈法的教育成就

 

在其理学思想指导之下,陈法一生致力于经世致用和教育实践活动,使之成为贵州著名的理学家兼教育家。以下分中年、晚年两个阶段,论述陈法有关教育实践活动及其成就。

 

(1)陈法中年的教育成就

 

陈法的教育实践活动,最早可以追溯到康熙五十八年(1719)。从1719年到雍正十一年(1733)引疾归里,属于陈法中年时期的教育实践阶段,先后共十四年时间,主要包括其在顺天乡试同考官任上荐举人才、撰写《重修安平县学记》、唐山县撤毁寺观改建义学三事:

 

其一,顺天乡试同考官任上荐举人才。康熙五十八年(1719),陈法从翰林院第一次出任外官,即被派往顺天担任乡试同考官。在阅卷时,陈法得一试卷,以为“是人为以文章名世”,乃力荐之。后来此人谒见,方知姓张名江字百川。此人最终虽未录取,但十分感激陈法对他的赏识,一生努力进修,“终身执弟子礼弗衰。”可知陈法早期为国选才、惟才是举的胆识和慧眼。

 

其二,雍正四年(1726),安平知县颜仪凤重修安平县学,陈法乃作《重修安平县学记》,不仅表彰地方官员兴学教民的功绩,而且初步提出了自己的教育三原则:第一,教之法:“凡教之法,贵于渐日久”;第二,学之法:“自今以往,上其益务,无怠于学”;第三,教之本:“敦行谊以为风俗”,“育人才以备国家之用”。[3]120

 

其三,雍正十一年(1733),陈法任直隶顺德知府期间,与下属唐山县令赵杲拆毁该县诸山寺观改建义学,凡数十处。此举受到当地僧众抵制,赵杲引咎辞职,陈法也引疾回黔。这次改寺观为义学的活动尽管失败,但反映了陈法斥佛道、崇儒学、重教育的实践风格,表现了一个理学家和教育家的担当精神,为其晚年的教育实践活动奠定了重要基础。

 

(2)陈法晚年在“贵山书院”的教育成就

 

“贵山书院”是贵州教育史上历史传承悠久、文化底蕴深厚、建筑规模宏大、培养人才兴盛的书院。陈法晚年任“贵山书院”山长近20年,将贵州书院推到其极盛时期。为简明起见,此处有必要先介绍一下“贵山书院”的源流演变[11]:正德三年(1508),王阳明流放贵州,龙场悟道,贵阳讲学,初步建立起“阳明心学”的哲学思想体系。1534年,王阳明去世仅五年(1529—1534),黔中王门弟子就修建“阳明书院”传习阳明心学,这是天下王门第一家以“阳明”命名的书院。从明嘉靖年间的1534年至清初雍正年间的1733年,阳明书院已传承200年之久。雍正十一年(1733),清政府特诏全国各省于省垣建立一所“重点”书院;地处西南边陲的黔省贵阳当然也不能例外。于是贵州巡抚元展成将200年之久的“阳明书院改为“贵山书院”。作为贵州全省的“重点”书院,“贵山书院”在延师施教、人才训迪、规制管理、经费拨给等方面,都是全省书院的标杆,成为贵州规模最大、生员最多的全省“模范”书院。从清初雍正的1733年到清末光绪年间1902年170年间,“贵山书院”先后共有40多名山长,其中最著名的山长是贵州人陈法、艾茂和福建人张甄陶,他们就是闻名遐迩的“贵山三先生”。在此“贵山三先生”中,陈法主讲贵山书院时间最久,成就也最大,堪称贵山书院的“山长之冠”。

 

乾隆十六年(1751),遇赦回黔的陈法正好60岁。他两次推辞大学士陈宏谋的举荐,毅然应邀前往贵阳主讲重修不久的“贵山书院”。从1751年到乾隆三十一年(1766)去世,陈法一共在“贵山书院”执教长近20年之久,其“贵山书院”的教育活动主要有以下几端:

 

其一,以程朱理学为教育宗旨。陈法在“贵山书院”任山长期间,以程朱理学为教育宗旨,他亲临讲舍,明辨程朱、陆王之异,宣讲理学正宗大义。陈法主“贵山书院”近二十年,谆谆教诲,循循善诱,明确提出教人育才目的在于:“不过使之循乎子臣弟友之常,谨乎视听言动之则,而求之遗经,以致其知;反之身心以践其实,去乎外诱之私,充其本然之善,如是而已。”强调做人为学决不可“为富贵利达,得失荣辱所牵引”;反复申诫道德修养必须“全乎仁、义、礼、智”,求其“格物致知之功”,修其“庄敬函养之素”,如此可以“不致猖狂妄行”,最终培养出“达则兼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经邦济世之英才。

 

第二,编写书院讲义,引导学生归于经世致用。清初之际,全国书院均以“八股时文”为标准教学内容,学生不容引申发挥,其弊空疏无用,无关世道人心。面对如此现实,陈法遂编写讲义,期于引导学生经世致用。陈法将讲义汇编为《醒心集》、《敬和堂集》两部书稿。乾隆二十三年(1758),陈法携《醒心集》书稿前往长沙探视病中的兄弟陈法,正值好友陈宏谋出任吴中,闻讯将陈法迎至吴中署衙,两人相与论学,“即剧谈移晷,或剪烛至夜分,凡先儒理学微言及象山、阳明之说,疑是之间,罔不深究。”[3]4陈法出示《醒心集》书稿,陈宏谋慨然作《序》云:“其文精警刻露,洋洋洒洒,真理真气,盘辟纸上。义理既十分透彻,文亦分外精彩,乃不欲以时文相竞”,“盖欲学者体验于身心,不徒求工于语言文学也。”[3]245可见有用于身心世事,故给予高度评价。稍后,陈宏谋乃捐资将《醒心集》刻板流行于世,以资世人之用。

 

七年之后(乾隆三十年/1765),陈宏谋再索陈法主讲“贵山书院”的全部讲义。陈法之弟陈浩“于儿辈暨诸孙箧中各得数十篇,合为一集”,是为《敬和堂集》书稿,共53篇。该书稿寄给陈宏谋后,陈宏谋作《序》,并刊布流行于世。其《序》云:“定斋大兄主贵山书院讲席,为《醒心集》以示学者。余既序而刊之。因索全稿读之,精深宏博,良由潜心义理,更历世事中有所得,故言之亲切,谛当非经生家胸臆间语。至其笔力之雄健,风骨之超俊,音节之疏古,盖又深得八家神理,非昌黎所谓本深而末茂,形大而声闳者耶?定斋雅不欲以时文名,读其文者,亦勿仅于时文求之可也。”[12]21

 

其三,制订书院学约、学规,规范书院教学管理。陈法任“贵山书院”山长伊始,认为首要之事必须整饬规制,革蔽鼎新。他于乾隆十九年(1754)亲手制订《贵山书院学规》九条和《贵山书院学约》十四条,详细规定贵山书院教育宗旨、教学原则,读书之法、考查之法、奖惩之法等,从而将书院一切有关教学活动,全部纳入规范管理之中。陈法痛陈科举俗学之弊,明确奖惩制度,严明学规纪律;坚持以教养为先,杜绝俗学时文,返归理学正宗,学以致用,为国育才。以下将《贵山书院学规》九条附录于下,以观陈法以理学为宗的教育理念和具体办法。

 

贵山书院学规

 

一、凡初入书院者,先读《近思录》、《性理精义》。《近思录》中《朱子太极图解》、《西铭注》、《定性书》、《颜子所学何学论》,皆须成诵;其余语句,零星皆须熟看,紧要者亦须记取,反复玩味,令通透了彻。《性理》中《通书》七卷、八卷、九卷、十卷,除历法外,皆须成诵;十一、十二卷熟看,紧要者记取。《易学启蒙》读《易》时再看,其余且缓。

 

一、终日只读一书,恐易生倦;所选《古文》,略去风云月露之辞,莫非义理所在,随意兼读;长篇,或二三日读一篇,亦不妨。

 

一、每日所读书,登记读书日程;即所看《近思录》、《性理》若干条,亦须记明起止,以便考核。各人资性不齐,难以一定,但须自尽一日之力,不可自欺欺人,自作罪过。

 

一、每月十六日辰刻,各执书程,齐集正学堂候抽,默十数行;早饭后,试解义一二段。学必日进,不日进,则日退。戒之用休,董之用威。如默文舛错,解义疏谬,酌罚膏火,聊示薄罚。

 

一、鄙性好极言快论,每提起一端,即反复尽致,惟恐人不晓此,旧日学生所知。但年逾七十,中气不足,讲论多,便觉亏歉。此后如有疑义,开一问条,容细为批答;如有未尽,异时而论。

 

一,每日打点后即起,二更尽就寝,以此为常。当此长夜,何妨至夜分静夜,正好用工。日间切戒闲游聚谈,荒己之功,并荒人之功。或薄暮偶尔相聚,亦须讲论所读之书,赏奇晰疑,劝善规过,乃有朋友之益;若游谈无根,甚至谑浪笑傲,此比匪之伤也。

 

一、出入仍遵旧规:写条、领签。一月只领签三次。本城者,朔望归家省亲,勿庸领签;外亦只领签三次。或晨出暮归,或暮出晨归,不得稽延,一并凛遵。如有乖违,先记大过;过而不改,是自弃也。

 

一、有事告假数日者,具假单送学,按扣膏火。

 

一、读书勤苦,工毕杯酒自劳,亦所不禁;但不得喧呼、沉醉,亦不得引入闲人聚谈共饮,有一于此,断不姑容。[13]203-205

 

其四,捐赠束修作为书院公费,增加学生膏火,多次派人购置图书,使贵山书院成为西南地区最为著名的书院之一。陈法在“贵山书院”初任山长期间,即首将乾隆十七、十八年(1752、1753)两年束修凡二百金全部捐赠书院,“遂付质库,取其息以为书院公费”,作增加学生膏火之用。陈法将此事原委镌之碑石,嵌于堂之东壁,永以为示;以后历年束修也悉数捐赠贵山书院。由于黔省边远闭塞,书院图籍稀缺,陈法又数次派人前往京师,购置内版图书贮之院中,供师生披览研读。《安平县志》载:“(先生)掌教贵山书院,十年所得修脯,一无所取,为置书院膏火,数遗人往京师购置内版书贮院中。”[3]8经过陈法近二十年的苦心经营,“贵山书院”成为贵州藏书最为丰富的书院,是为西南地区最出名的书院之一,后来为贵州培养出了两个状元(邻近的云南、四川在清代各有一个状元,广西没有出状元)。“贵山书院”于“清末新政”的光绪28年(1902)改为“贵州大学堂”,成为“贵州大学”的前身。[14]在清代贵山书院40多位山长中,陈法是贵山书院的“山长之冠”,他对贵山书院和贵州教育做出卓越贡献。

 

三、结语

 

乾隆三十一年(1766),陈法病逝于老家安平县白云庄,时年75岁。在他的影响之下,安平陈氏家族出现了“一门四进士、父子两翰林”的盛况,成为贵州清代著名的文化世家之一。鉴于陈法对贵州教育文化的功绩和地位,时人给予极高评价。大学士陈宏谋作挽联一幅云:“四海即今称长者,千秋原自有真儒。”又作《祭圣泉先生文》曰:“先生之学,浑金璞玉;先生之学,布帛菽粟;所重者在志行之异于恒蹊,而不在少年科第,誇乎流俗……先生经术为民,民物在抱,辨学明志,益醇心于所造,考卦象之遗言,而笺释綦说。几费一生之论讨,综其出处去就。戒盈满,慎悔吝,一以规诸大易之道,诚足为研经者之泽梁、后学之师保。”[12]15为纪念陈法对“贵山书院”的重大贡献,其弟子将陈法与王阳明合祀于“贵山书院”,同时组织“陈公会”,于陈法生日的每年农历8月24日在“贵山书院”举办大型祭祀和纪念活动,以缅怀先师功德,数十年不断。清道光年间,云贵总督阮元,联合贵州巡抚高溥、布政使祁真、按察使何金、学政许乃普、安顺知府庆林、安平知县刘祖宪等一同上疏,请求将陈法入祀贵阳扶风山“阳明祠”[11]旁的贵州乡贤祠——“尹道真祠”,陈法与王阳明继续受到贵州学人的崇拜和敬仰,直到民国才终止祭祀。

 

通过本文对陈法理学思想及其教育实践活动的考察,可以得知陈法批判陆王心学和尊崇程朱理学的内在理路,清晰反映明清之际学术转变的过程,即盛行两百多年的阳明心学在贵州已经衰退,而正统的理学思想则在贵州重新受到重视,这既是明亡清兴之际社会政治变化之使然,也是当时学术风气转变在贵州的具体表现。陈法通过对陆王心学的质疑和辨析,纠正了陆王心学末流的偏颇,迫使其朝着程朱理学的方向发展。他的批判乃是儒学内部的批判,是儒学顺应当时时代而作出的自我调整。陈法一生的教育实践活动,不仅表现了一个理学家兼教育家对于学术转换和经世致用的探索和实践,同时也确立他作为贵州文化教育史上最杰出代表人物之一的重要地位。尤其是陈法在“贵山书院”的教育理念、教育原则和教学方法,在全国范围内都产生一定程度的重要影响,对当今教育改革仍然具有一定的启发意义和参考价值。

 

注释:
 
[①]作者简介:张明(1970—),男,贵州印江人,土家族,贵州大学历史与民族文化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贵州大学阳明学研究中心主任,贵州省阳明学学会副秘书长、美国夏威夷大学访问学者。研究方向:中国思想史(阳明学)、贵州地方史、教育学、清水江文书。
 
参考文献:
 
[1]《安顺府志•陈法传》。
 
[2](清)莫庭芝、黎汝谦采诗,陈田传证,张明点校,王尧礼审订:《黔诗纪略后编•卷七》,贵州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
 
[3]政协平坝县委员会编:《陈法诗文集续》,贵州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
 
[4]张明:《贵州阳明学派思想流变初探》,贵州师范大学2003届硕士毕业论文,全国优秀硕士论文数据库。
 
[5](民国《贵州通志》转录《郎潜纪闻》。刘显世、谷正伦修,任可澄、杨恩元纂.贵州通志•前事志[M].贵阳文通书局铅印本,1948年版。
 
[6](明)王守仁撰,吴光、钱明、董平、姚延福编校:《王阳明全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
 
[7](民国)《贵州通志》引《清学案小识》。刘显世、谷正伦修,任可澄、杨恩元纂.贵州通志•前事志[M].贵阳文通书局铅印本,1948年版。
 
[8]《明史•儒林传》。
 
[9]梁启超:《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民国学术经典文库》(11),东方出版社1996年版。
 
[10]唐鉴:《国朝学案小识》卷八《守道学案》。
 
[11]张明:《贵州“阳明书院”源流述略》,张新民主编《阳明学刊》(第八辑),贵州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
 
[12]陈宏谋:《培远堂文集》(卷九),广西乡贤遗著编印委员会编“广西乡贤丛书”,1943年版。
 
[13]政协平坝县委员会编:《陈法诗文集续》(点校本)(下册),贵州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
 
[14]张明:《王阳明“龙场悟道”及其影响:兼论当代阳明学研究概况》,《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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