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道真的过时了吗?
作者:刘馨宇
来源:作者赐稿
作者简介
刘馨宇,字允贤,2005年8月生,山东潍坊人。2016年入崇儒书院深造迄今。
前言:
近百余年,在西风凌夷,当代社会急剧转型的背景下,孝道作为儒家伦理的核心价值,正遭遇前所未有的挑战。个人主义思潮的蔓延、家庭结构的瓦解、代际关系的疏离,使得传统孝道被视为“封建残余”。然而近代之社会问题,是遵循伦常而导致落后的吗?显然不是。若依蒋庆先生的政治儒学视角,孝道是贯通“天道、地道、人道”的永恒伦理。 孝既是天道下贯也是历史传统,更是人心民意。
从天道神圣性而言,孝道乃“天之经,地之义”,是宇宙秩序在人伦中的体现。伦理并非单纯的人文规范,而是具有超越性的“天道信仰”,孝的本质是人对生生的人道实践。若否定孝道,即是否定天地人三才的贯通性,使社会陷入无根的道德虚无。
从历史性观之,孝道是中华文明五千年的“活传统”,自周公制礼、孔子立教,至汉唐以孝治天下,孝始终是维系家国秩序的核心。而孝道人伦正是“礼乐教化”的基础,若抛弃孝道,则是无父无君,则中国文化将丧失其主体性,沦为西方价值的附庸。
从民意性考量,尽管现代人质疑“三年之丧”等形式,但孝的情感从未消失。老龄化社会的养老困境、家庭情感的疏离,恰恰反证了孝道的现代必要性。真正的孝道并非僵化的礼制,而是“以时为大”。
因此,孝道并未过时。在礼制上以时为大,在义理上永恒不变。唯有回归孝道的天道根源,接续其历史脉络,并回应现代人的伦理需求,百姓社会才能得以安顿。
一、当今社会之现状及挑战
1、“情感漠视”
通过前言得以了解孝道在当代社会式微,而近年来“不孝”现象引发广泛社会关注,例如:湖南衡阳的陈大爷夫妇有两个儿子,但儿子相互推诿赡养责任,导致陈大爷夫妇无人赡养,患病多年难以维持基本生计。又如:高某离家十年,对父母不闻不问,母亲患病时未照顾,去世时未奔丧,父亲重病手术时未履行任何赡养义务,父亲去世却以唯一法定继承人身份领取父母存款。诸多案例,得见伦理纲常在现代社会逐渐丧失其功用。
“子游问孝。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论语》中指出,赡养父母是为人子女最基础的责任,能顺父母之意,承父母之志,以至《礼记》中言:“大孝尊亲,其次弗辱,其下能养。”尊亲,以显父母,为孝之至也。孝道不应只是简单的奉养,更应当是情意自然地流露。舜为圣王,尚且终身仰慕父母,普通人更应将尊亲奉之为圭臬。然当代社会种种现象表明,个体生命趋向原子化,父母与子女无法得到有效沟通,甚至出现“原生家庭”等词汇,来描述幼年环境遭受的痛苦,子女努力抛弃“原生家庭”的痛苦的同时,也在对父母选择“情感漠视”,或以敷衍的态度对待父母的关心。更有甚者,会对父母提出种种要求,让父母带娃的同时挑三拣四,把父母当成免费劳工,强加育儿责任,对父母发号施令。又或者向父母提出用父母的“养老金”,为自己添置不动产,或者投资,等他们需要钱时,又以哭穷的态度面对父母。更遑论那些不愿在自己能力范围内赡养父母的人,连基本的物质保障都无法提供。都可称之为“不孝”的体现。
2、“制度性困境与孝道冲突”
“不孝”的现象比比皆是,社会中不强调家庭,职场中不提供职员孝亲的空间,996的工作时间让亲情更加淡薄,普通人只能以电话问候来“尽孝”。请假制度僵化,近三年来全国因为“照顾双亲被辞退工作”的案件超两百起,江苏有虞姓女子因父亲病危请假四十天而被超市辞退,当人伦关怀成为口号,孝道与制度冲突对立,子女面临尽孝就要失去工作,当企业利益至上,漠视人伦时,企业又能经营多久呢?
然,不仅在职场中。通过媒体,我们可以看到关于老年人的困境,例如:南京独居老人摔倒后爬行近十个小时无人发现,此前在朋友圈发过“脚扭了”,却无人问津。社会中独居老人陷入“既无法依靠子女,社会又不能为他们托底”的困境当中。况且案例中的老人平日尚康健,又正是因为康健,更无人发现。老人长期处于沉默不语的状态,就算出事也秉持着不打扰子女的观念,怕为子女带来麻烦。社会缺少对老年人的重视,制度缺少对老年人的保护。
3、“极端案例”
“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孝乃德行的根本,也是教化的根源。当代忽视孝道,以致恶习、欲望不息,黑龙江佳木斯市有王姓公务员对七十九岁母亲殴打辱骂,抢夺其工资卡。八十八岁老人在家中不慎跌倒,其子不但不看望,还表示:“你自己去的,跟我没关系。”足见,礼教不彰,利令智昏,失去为人子女基本的孝道。据相关数据统计,大陆60岁以上老人中,有超过三分之一在不同程度上遭受过子女的冷落或抛弃,仅2021年,就发生超过50万起老人被子女抛弃的案例,西方植入的自由思想强化人们的个体化和自我化,削弱子女对老人赡养的责任认知,礼教的匮乏使民众在一定程度上合理化不孝的行径,以“原生家庭伤害”等价值观为理由脱离父母,敬与爱皆丧。
4、“社会结构性问题加剧孝道流失”
二十世纪初。国家强调城市化生活方式,致使青壮年走向城市,农村人口大量流失,造成农村空心化严重,出现1.2亿空巢老人。近年来城市生活工作人口饱和,导致城市生活压力较大,房价、日常支出、孩子教育费用增长……子女无暇他顾,没有更多精力和经济实力承担起赡养老人的责任。西方灌输的自由思想,使年轻人原子化,对人际关系淡薄,亲情观念淡化,街坊邻里间疏离。多数人对孝道理解异化,认为父母有生养孩子的义务,子女却没有赡养父母的责任。子女的淡薄使部分老人患上抑郁症等精神性疾病,仅今年(2025)上半年便有超三千起老年人自杀的案件。暮年遭受精神上的摧残,否定自己,觉得自己是累赘,老年人何以至此?社会道德竟沦丧至此?
传统家庭观念解体,从三代同堂变成以夫妻、子女为主流,把老人排除在生活“单元”之外。家庭核心的转移削弱老人与子女的代际互助。老人崇尚“不打扰”子女,子女崇尚“独立”,形成“一个不说,一个不问”的局面,思想的观念加剧现实关系的分裂。每逢佳节,围坐一堂的餐桌被低头玩手机的身影填满,父母生病住院,子女不再亲自探望,只请护工代劳,通话内容也只是以“吃饭没有”作开头,“没事我就挂了”作结尾。看似微不足道的日常片段,可以看出这种表面履行义务,实则情感疏离的“远程式尽孝”逐渐成为普遍社会现象。条件优越些的年轻人,按时给父母汇款,节日送礼……但真正的情感输出却少之又少,子女自认为完成对“孝”的任务指标,老人不缺钱或生活用品,精神层面却极度空虚,时常把子女优秀挂在嘴边,又以子女很忙,不想打扰为由。《礼记·檀弓》云:“啜菽饮水尽其欢,斯之谓孝。”当今的“孝顺”成为一种形式主义,子女不关心父母情感需求,其“孝”如养犬马无实际区别,所带来隐形影响值得引起社会注意。
二、孝道的传统价值及核心要义
1、孝道的传统价值
在儒家文化中,“孝” 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孝”被视之为德行之基石,修身之根本。故言“孝”为成德之本,所谓“百善孝为先”,就像盖房子建地基一样。子女对父母的孝顺与敬爱是天性使然,也是最基本的道德底线。若一个人对生养自己的父母都不能怀有至诚之孝心的话,便也难以想象他能真诚对待他人及事物。真正的孝应始于父母,从而慢慢扩展至其他方面,比如对朋友的真诚,对师长的尊敬,对长者的敬爱,对晚辈的友善,更广阔地来讲,可上升至对社会的担当,对自然的仁爱等。孝不仅是家庭伦理的基础,更是为人最基本的标准,所以,孝是德的根本,是成仁之始。正如《论语·学而》篇所说:“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与。”孝又被称为修身之基,在儒学经典中也有着深刻的体现。《孝经》有云:“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 一个人只有对父母尽孝,才会自我约束,不敢放纵行为,从而不断完善自身,具有更高尚的道德情操。《大学》又讲:“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修身居于首位,足以说明修身之重要,只有先以孝道治身,才能有其后者,不然只是有其外壳,并没有基础与核心作为铺垫,更不能持之以恒。
2、以孝经解释孝道
“夫孝,始于事亲,终于事君,终于立身。”孝经所诠释的孝,顺应个人自然成长发展的趋势而锚定价值标准。幼时,玩于双亲膝下,通过天伦,尽享其情;稍长,本于对父母之爱,而尽其礼,教由此而生,学由此而始;及壮,介入社会,凭借着在家庭伦理的身份而作出转型。在这里,孔子基本上把“孝”作为私人之德来看待。“事君”介于“事亲”与立身——实即“行道”之间,在价值排序上,既低于事亲,也低于立身。事君是立身的一个阶段。“资于事父以事母,而爱同,资于事父以事君,而敬同。”
当出现身份的调整,并不意味着与其他身份进行对立,而是基于对父母之心的自然延伸与流露,其背后所折射的是仁心的扩充。孝的共同性体现在人类共有的天性良知上,孟子曰:“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所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此之谓也。子女对于父母的爱,是不用思考就本自具足的。故能达到“其教不肃而成,其政不严而治。”通过在社会关系中将自己仁心践行,最终能够成就父母之名与人格。其差异性具体在不同的阶段、身份、关系当中自觉依礼而施行到现实而成就完满的孝,君君、臣臣、父父、子子。
曾子曰:“敢问子从父之令,可谓孝乎?”子曰:“是何言与!是何言与!”孟子曰:“亲之过大而不怨,是愈疏也;亲之过小而怨,是不可矶也。愈疏,不孝也;不可矶,亦不孝也。”。孝需要和礼一并提出,孝不是某方意志或感情的一重独大,理想的孝,是内合于情,外又合于礼的行为模式。
3、孝与家国建构
人类出生必定拥有着为人子女的身份,也不可能脱离五伦关系而特立存在于这社会之中。众人受命于天,固超然异于群生,入有父子兄弟之亲,出有君臣上下之谊,会聚相遇,则有耆老长幼之施,粲然有以文相接,欢然有以恩相爱,此人之所以贵也。董仲舒首先强调,众人同受命于天,就此而言,众人与天子的自然权利和道德权利是平等的。众人首先生活于父子兄弟之亲的血亲性关系网络中,进而又在小区中“会聚相遇”,形成种种社会性关系,最后才在陌生人社会中有君臣上下之谊。家庭、小区已经形成了基础性治理秩序,在其外、其上的政治的君臣秩序反而是辅助性的。特定的伦理关系需要履行该关系中的道德义务。孝者,礼之始也。在不同的伦常关系中,履践孝道是共同的起点,更是修身的开始。子曰:“《书》云:孝乎惟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是亦为政,奚其为为政?”可以说,在家庭依伦尽孝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解在社会中未能实现价值的焦虑,也是实现社会价值的必要前提。
家是国构成的基本单位,国是家不断凝合而形成的自然共同体。在传统概念中,家国共属一体而不是对立关系,家是国构成的必要条件,国是家汇聚的完整形态。一国的秩序安危直接关系到家的生活状态与质量。没有脱离家而施行的教化,也没有不依靠国的凭借而存在的家。二者既是利益共同体,也是命运共同体。但在西方哲学中,柏拉图即废止家庭,希腊悲剧中,有杀父娶母之荒诞事情;耶稣虽教人孝父母,却并不能连接形而上的依据;黑格尔在解释希腊沙福克《安特宫》悲剧中,表示家庭意识与国家意志实则冲突,而前者必须屈服于后者。然而对于中国先哲及士君子来说,家庭,一方面作为理想连接社会的纽带,另一方面是个人学理德行的应用场地。内,依孝而行,在夫妇、父子、兄弟等不同的关系里来修正调和,为参与社会治理夯实经验。中国先哲则皆尊重家庭。《礼》首冠、昏;《易》下经首咸、恒;《诗》首《关雎》。仁者人也,亲亲为大。中国思想中的家与社会,本质上可不发生冲突。当冲突之际,如忠孝不能两全时,则视情形而移孝作忠或移忠作孝。
反观《孝经》在很大程度上,是儒家试图约束天子的一种努力。从这里,丝毫看不出把孝转化为忠的倾向。相反。孔子强调了“民用和睦,上下无怨”,也即人们各自约束,实现各尽其位的民生状态。也自汉朝以后,随着儒家正式成为王官学,在选拔人才(举孝廉)、考试内容、法律规定等方面的硬性规定,使得孝廉具有更大的功利化制度化的现实意义。《大学》也以此提出:“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这种从内向外,从近及远的生命价值实践理路与《尚书•尧典》“克明俊德,以亲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协和万邦。”层层递进的先后次序遥相呼应。孝父母而及于祖宗,及于同宗之昆弟,中国宗法家族的意识以成。孝父母祖宗,而继父母之志,历史文化之意识以成。
三、孝的家庭价值
1、孝为德本
《论语》云:“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与?”《大戴礼记》云:“夫孝,天下之大经也。”孝既是道德亦是信仰,既是价值标准,又是当下所践行,孝乃践仁之根本。一切道德条目都建立在孝道的基础之上。故“不爱其亲而爱他人者,谓之悖德,不敬其亲而敬他人者,谓之悖礼”。离开孝道而谈道德实践,皆如空中楼阁,虚悬而不切实际。孝者,百德之大宗,万行之源也。曾子曰:“故居处不庄,非孝也。事君不忠,非孝也。莅官不敬,非孝也。朋友不信,非孝也。战阵无勇,非孝也。”自近处而言,入不能事父母为不孝,广义而言,不庄、不忠、不敬、不信皆非孝也。广义而言凡诸行莫不为孝道之扩充、实践、应用。小可盈于家门,广大之能置塞天地。孟子言:“人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人禽之辩辨的核心亦在于此。无孝,则失人所以为人之人性,只能称之为生理性上的人,只是长着人的躯体又与禽兽奚择?无孝,不可以为人。孝之大原出于天,乃人行之端,上可体征证天道,下可通达万事。孝道是贯通天人的道德实践。《中庸》云:“凡有血气者,莫不尊亲。”
2、近代基督教对传统家庭的冲击
首先就要谈到西方基督教与儒家孝道文化的形上依据,需要从两种文化的核心义理,伦理建构切入。二者虽在具体伦理实践上有相似性(如强调家庭责任),但其背后的超越性依据存在根本差异。
一、基督教孝道的形上依据:是神本主义与契约关系,而上帝作为绝对本源。基督教伦理的终极依据是上帝的存在与意志。上帝是创造者(《创世记》),宇宙秩序和道德律的制定者(十诫)。孝道(如“孝敬父母”是十诫中唯一关乎人际关系的诫命),并非基于血缘的自然情感,而是人对神命的服从。孝敬父母是对上帝权威的延伸性尊重。《圣经•马太福音》说:“在本质上,我们都是神的儿女,“因为只有一位是你们的父,就是在天上的父”(太23:9)。但上帝在永恒中,把他的儿女暂时安置在这地上的族谱中,有其美好的目的。”二、契约关系中的责任:上帝与人类立约(旧约与新约),人通过遵守神的诫命维持与神的关系。孝敬父母是此契约中的一项神圣义务。父母被视为上帝赋予的权柄代表,子女的孝行是对神权秩序的维护(《以弗所书》)“是要我们共同侍奉上帝。就如经上说的,我和我家,我们必定事奉耶和华”(书24:15)。三:终极价值的超越性。耶稣强调对神的忠诚高于家庭责任:“爱父母过于爱我的,不配做我的门徒”(《马太福音》10:37)。孝道需服从于对神的绝对委身。实践孝道最终目的指向灵魂救赎与天国归属,而非现世伦理的完满。
个体独立与自由:受启蒙思想影响。从而强调个人权利、自主选择(如婚姻职业),子女成年后与父母是平等关系。
契约精神: 家庭关系更接近平等契约,夫妻关系是核心,代际间无强制性义务。
爱为核心纽带:情感联结(如亲密、尊重)重于责任义务,父母对子女无“回报”期待。形成了西方以个体、原子式的社会基本单位。
在儒家孝道的形上依据是天道与生生之德。《周易·系辞》言:“天地之大德曰生。”儒家认为,父母赋予子女生命,本质是代天地行化育之功。孝道是对宇宙“生生”法则的践行。而子女通过敬养父母,实现“人道”与“天道”的合一。儒家伦理的根基是天道,体现为创生万物的仁德,而人道(孝悌)是天道在伦常中的具体化。
儒家在孝道之上更有天道,故虽亲人,不合于道,必有谏诤,大是大非,不可混淆,更有周公之大义灭亲,郑成功之与父决裂反经合道,不可谓不孝。
传统中国一直是宗法制度,宗法制度是能够最大程度、全方位安顿好家的每一个人。宗法制度既具有“家国同构”的政治伦理,“礼法合一”的规范体系,既有政治整合功能,如官僚选拔的“任子制”(汉代)经济管理功能,如族田义庄制度(范文正公首创)和财产继承的“诸子均分制”。兼具文化维系功能的谱牒编纂与祖先祭祀,祠堂教育的教化作用,乡约制度的道德约束等多重功能。然而“皇权不下县”的宗法自治的制度随着土改运动而消亡的现代社会,实际远远不如宗法制度下人们的生活幸福指数。使父母亲人既有物质上的,还有心灵的安顿与归属感,亦不存在如今的养老问题,子女之于父母“欲报之德,昊天罔极”。子女有责任承担父母的养老义务,不但能够养体,还能承意,续志。由宗法制度的形成,传统中国以家庭为最小社会基本单位。
3、孝在五伦中的体现
人之生也即有父子之伦,故孝道在五伦的实践中,最集中体现在子女如何孝事父母,所谓父子有亲(子女之于父母)。曾子曰:“孝有三,大孝尊亲,其次不辱,其下能养。”若武王之于文王,可谓尊荣其亲,修身慎行,无忝尔祖。可谓不辱。养其形体,可谓能养。
孝子之事亲,入家门则愉色婉容,顺心称意。出则不临险,不毁己身。不争讼,不斗狠。父母所乐己亦乐之,所恶己亦恶之。父母疾病,亲侍床前,忧色满容。父母有过,从而不谏非孝也,谏而不从非孝也。虽谏,色不忿恚,辞气恭顺恭。凡餤美食思馈父母。父母之年,一惧一喜。若受责罚,小杖则受,大杖则走,不陷父母于不义。父母爱己,己亲爱之。父母恶己,己亦爱慕,忖思己行,终身思慕。父母既没,哀祀加之。视亡若存,终身思念。故孝子一举足不敢忘父母,一出言,不敢忘父母。
君臣有义。“移事父孝以事于君,则为忠矣。”“未有君而忠臣可知者,孝子之谓也。”君臣既有道义交接,又有情义相通,并有食禄关系。故可为君守三年之丧。
夫妇有别。孟子曰:“不孝有三,无后为大。” “承先祖,共祭祀。”“夫妇体敌而分尊,共事舅姑,如若亲生。
长幼有序。兄弟者,骨肉之亲,若同气之枝,不能分离。若为兄则尽悌爱其弟,为弟则尊爱兄长。情同手足。兄弟和睦,孝也。
朋友有信。朋友以信交结,道义相勉,互帮互助。故与友无信,非孝子之行。
4、三年之丧,以时祭祀
圣人制礼,顺天而应人,故制三年之丧,使过者不逾,不及者至之。孔子云:“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此为三年之丧的依据,在古代自天子之至于庶人,皆需行三年之丧(实为25个月)。虽贵为天子,亦须服丧,朝政由宰相主导。《书》曰:“高宗谅闇,三年不言”。子曰:“何必高宗,古之人皆然,君薨,百官总己以听于冢宰三年。”虽是重臣、大夫也需要立即告家服丧。《礼记》记载,子夏三年之丧毕,见于孔子。子曰:“与之琴”。使之弦,“侃侃”而乐,作而曰:“先王制礼,不敢不及。”子曰:“君子也!”闵子三年之丧毕,见于孔子。子曰:“与之琴,使之弦。“切切”而悲,作而曰:“先王制礼,弗敢过也。”子曰:“君子也!”
子贡曰:“闵子哀未尽,夫子曰:君子也。子夏哀已尽,又曰:君子也。二者殊情,而俱曰君子,赐也惑,敢问之。”孔子曰:“闵子哀未忘,能断之以礼;子夏哀已尽,能引之及礼;虽均之君子,不亦可乎?”形体之生老病死,为人所不免,故亲人之没,虽悲痛泣血,然而不以死伤生。故三年之丧,今时也不应改易。子曰:“丧祭之礼明,则民孝矣。”
5、礼制、政策、法律的保障。
明刑的目的是弼教。礼制的形成渐渐移风易俗于潜移默化当中。《乐记》云:“明则有礼乐,幽则有鬼神”。儒家幽冥之事的义理不能阐明,祭司之功能不恢复,就无法安顿每一位儒者,每一位中国人。既要明白义理,还要制定出合乎时宜的礼制。在汉朝有举孝廉的选贤方式,从结果上看确实选到了不错的官员,另一方面是对社会起到了鼓励,勉励大家努力行孝。作为选贤的方式之一还是有积极的效果。子曰:“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因为得不到制度长久的保障,善很难长行,而没有正确的义理,所制定出的礼法,只会障碍行善。
四、孝在社会的功用
“孝”为德之本,其作用深远,不仅维持家庭和谐,也深刻地影响着社会结构,治理方针以及文化延续。
1、孝道凝聚家庭情感纽带,强调子女与父母的尊敬之情,“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以爱护自身作为孝道之始,凝聚家庭的情感纽带,明确各正其位,各行其分的角色分工,日常则遵循尊卑礼序,强调子女孝敬父母,推之以敬君长。教化由此而生。
2、“孝”为齐家要义,构建社会长久性发展,家庭和谐则社会基础稳固,减少因家庭矛盾引发的社会问题。“君子之事亲,故忠可移于君,事兄悌,故顺可移于长。居家理,故治可移于官。”家内孝悌可外化为忠君、敬长、治国安邦之能,“移孝作忠”,上求忠臣于孝子之门,臣子上则忠君,下则为民表率,形成尊老爱幼、长幼有序的社会风气,推而广之,则老有所养。
3、孝行于乡党。乡规民约,宗族制度为实践孝道之一,以家族长老的权威及礼教之详尽来调和家族内的民事纠纷,制定家训、家规、宗约、宗范、祠规等教育族人的规章制度,维持家族基本秩序。国家借此治理各地方,更为便捷有效。
4、“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祭祀先祖使个人主义不再盛行,是历史与个体生命的紧密联系,强调家风绍续,聿修厥德,重视家庭责任与义务,维系社会伦理,钱穆先生有言:“中国人对祖先的祭祀,实为一种生命教育,使后人知所从来,明所当往。”
5、“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履行孝道,遵循道义,建功立业,使父母显明后世,实现孝道之至,是个人道德完善,以行于四海,超越个体生命的最高意义。敬亲使民心安定,自正德行以礼,则身有所依,理有所据,个人情感得到抒发,孝道提供精神寄托。
五、孝道与天人合一
“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与。”孝道,为儒家伦理之核心。天人合一,乃儒学最高境界,二者紧密相连。在儒学视域中,人之生命源于父母,而父母亦是天命之所系。孝道始于父母,终于对天命的顺应和敬畏。从天道角度来看,天有好生之德,孝道亦体现于此。以孝为本,可兴一家,进而推及社会,可达天下大同。
1、仁爱万物:孝道之延展
孝道,绝非局限于对父母至亲的孝心,而是有着更为博大精深的内涵与外延。“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孝道以亲情为起点,从而转化为对世间万物的仁爱之心。这种仁爱并非只是空洞的躯壳,而是体现在具体的行为与态度中。
古时,仁爱万物的理念就已深入人心。人们在农耕时,遵循自然规律,不过度开垦,以尊其土地;在渔猎之际,遵循时令,不竭泽而渔,以尊其生态的循环往复。这种对自然的尊重与爱护,便是源于孝道所衍生出的仁爱之心。
虽然孝道强调的是一种内在的道德。而当我们怀揣着对父母的孝心去扩延,便会自然而然地生发出对他人、对万物的同理心。孟子有言:“恻隐之心,仁之端也。” 当看到他人遭遇困境,看到动植物受到伤害,内心产生的不忍与怜悯,正是孝道所培育出的仁爱萌芽,促使人们从孝亲到仁爱万物的升华。
2、同生共荣:孝道之追求
“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 孝道所蕴含着同生共荣理念。人与自然本是一体,在孝道的视域下,人类应当与万物同生共荣。
史书中记载,古时的百姓能懂得依循自然节律来安排生产生活。例如,二十四节气便是对自然规律的精准把握与顺应。在适宜的节气播种、灌溉、收割,既能保证农作物的丰收,又维护了自然的平衡。人类的生存与发展不能以牺牲自然为代价,自然万物,皆有其平衡,增一分则多,减一分则少,惟敬畏天地,遵从自然,才可得到天之福佑,若反之,便会受到天灾人祸的严惩。
从社会层面而言,同生共荣也是孝道所倡导的人际相处之道。在家庭中,孝道维系着长幼尊亲的和睦关系;在社会中,这种孝道精神转化为对他人的尊重与敬爱,促进着不同阶层、不同群体之间的和谐共处。当每个人若都能以孝道之心去对待他人,则天地之间才可达成真正的同生共荣。
3、伐一木,杀一兽,不以其时,非孝也
“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孟子·梁惠王上》)在自然面前,我们的每一个举动都应遵循时令规律,否则便是对自然的不孝。
在现代社会,过度的砍伐与滥捕现象屡见不鲜。为了眼前短暂的经济利益,人们肆意砍伐森林,破坏动物的栖息之地,导致众多生灵濒临灭绝;过度捕捞海洋鱼类,使得海洋生态系统千疮百孔。这些行为,无一不是对自然的不敬,同时也违背了孝道所倡导的顺应自然、珍惜万物的原则。
从道德层面审视, “伐一木,杀一兽,不以其时,非孝也。”人们从自然中获取资源,本应心怀感恩,合理利用,为其留下可持续发展的空间。然而,因人们不遵循时令的行为,导致自然资源的亏缺,破坏了生态循环,这与孝道所提及的为后代谋福祉的初心背道而驰。
人与自然本就应该相互依存,自然给人们带来了益处,应秉其以孝道之心敬祀天地,从亲亲之爱延伸至对世界万物的敬重。若不如此,便不足以成仁。
结语:
对于父母之自然之孝,亦为我与生命感通之原点,或对一切人尽责任之开始点,一切仁心的流行的源泉与根本。仁心之流行,固为可普遍与一切人,然其开始,必自一人始。此人只能是生育的父母,其次为同出自一父母之兄弟,故孝悌纵非仁之本,亦为行仁之本。(程子说)
“在中国儒家人生思想中,固以人之道德始自家庭,并以人在家庭生活中,亦可完成其极高之精神生活。然又非谓人与人之社会生活,当自限于家庭,亦非谓人之道德只限于家庭道德。依仁心之充量,人固当扩其情以及于一切所遇之人。然我在与人之不同之亲疏远近关系下,则我对人之道德亦各有不同。故子对父曰孝,父对子曰慈。兄对弟曰友,弟对兄曰恭。夫对妇重和,妇对夫重顺。而家庭之外,则朋友相尚以信,君臣相结以义,师生相责以善,邻里相恤以情,路人相遇以礼,于老者当求安之,于少者当求怀之,视四海之内当如兄弟,而求以中国为一人、天下为一家。其行远自迩之道,则直接在自己与人发生关系处、自己所居位分上,及当前情境之所需与所许可下,为其所当为。
因而我与人之关系,万变不同,所遇之情境,万变不同,而吾之道德责任,亦万变不同。礼仪三百。威仪三千,各有其当。人在人伦关系中,其道德责任,已极为繁重。而除个人对其他个人之道德外,又有个人对集体之家庭、宗族、国家、整个世界人类,及对天地万物之一切责任,此外人又有对于整个社会文化之责任:如存学术上之大义微言、正人心、善风俗、端礼乐等。至凡有一人、一物、一事,吾皆当依仁心,以求一当如何应之之正道,而对之有一道德责任。故曾子谓“仁以为己任,不亦重乎”。孟子谓“万物皆备于我”。陆象山谓“道遍满天下,无些空阙”,“宇宙内事,即己分内事,己分内事,即宇宙内事”。则在儒家人生思想中,人实当对一切无所舍弃,无所逃避,而所负之责,实为一至重而无限之责任,而永无息肩之日,唯有死而后已者也。”
家正则国兴,有效的、健全的、可取的治理,必须从个人开始,从家庭内部的关系开始。只有在此基础上,政府的治理才可能发挥效力,并且才可能不至于变成暴政。社会秩序之保障,社会风气之清明,乃至人民群众之道德文化水平,是不能离开以道德作为教育之本,儒家是“中国性”中最为重要的要素,回归孝道,回归儒家之真精神价值,才能够提撕中国人的道德信仰,不至于在物质条件膨胀的今天迷失前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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