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传播和社会整合视角观之,现代化及其主要途径——工业化、城市化、市场竞争和科技革命等,既依赖多样性和多元化,又不断反过来强化之。按照西方流行的现代化论述,此将导致国家和社会治理中“一”与“多”关系的紧张,共识常变得稀缺和艰难。查尔斯·泰勒称之为“现代性的隐忧”:过度多元主义将引发认同危机和“放任社会的苦果”。
面对日蚀月蚀、彗星之变、地震火山、干旱洪灾以及虫灾泛滥等自然灾异,古人阐发出灾异遣告话语,认为灾异是宇宙能量平衡被打破的信号,人类违反“天道”,导致了灾异的出现,由于王或天子位于大一统世界的中心,其失道之举是造成天象之变的一大根源,因此他理当是灾异的直接责任者及后果承担者。
程颐“天理”观念的内涵可以在易学哲学的视域下加以解读。在易学诠释中,程颐引入“所以”概念表述天理,揭示出其所蕴含的事物活动之法则与事物生成之根据两重意涵。此两重意涵的统一,意味着天理必须被把握为“所当然”之理,其作为对于事物活动之“所当然而不容已”的本质趋向的规定,构成了易道“生生”变化的普遍基础。
“自然”不仅是道家哲学的重要术语,也是包括朱子在内的儒家哲学的重要术语。在朱熹看来,“自然”是指没有人欲掺杂或造作的,天理本体完全实现自己或者被实现的状态。
孟子的心性论是上通天道的,心性的工夫在觉知天道天德及天命之性,天道天德降命于性而性有仁义礼智并显发为“四心”之端(“四心”只是仁义礼智四性之端表端显)。“性”是与生俱有的,孟子就天言性,以性有仁义礼智等,仁义礼智等是“天之所予我”、“我固有之”,这是孟子“性善”论的基本逻辑与观念理路。
在程颢之前,“天理”具有自然、天命、道德等含义。为了批判佛老、复兴儒学,程颢对“天理”古义进行了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