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辉】论丁公之死

栏目:散思随札
发布时间:2017-09-11 23: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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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辉

作者简介:罗辉,男,西历一九六八年生,江西吉安人,现供职于吉安县博物馆,副研究馆员。


论丁公之死

作者:罗辉

来源:作者赐稿 儒家网 发布

时间:孔子二五六八年岁次丁酉七月廿一日辛丑

           耶稣2017年9月11日

 

丁公原本是项羽手下的将领,他曾经在彭城西面替项羽困住刘邦之时,放了刘邦一马。刘邦灭亡项羽平定天下后,丁公以为当年助了刘邦,是有功劳的,于是就去拜见刘邦,看能不能获得一官半职。那知刘邦高祖却把丁公捉拿,放到军营中示众,向士兵们宣说项羽丢失了天下,是因为丁公当年私自放走了他而对项羽不忠的缘故。于是就斩杀了他,以是警告做人臣子的不能效法丁公之不忠。

 

史书是这样记载的:

 

丁公为项羽逐窘高祖彭城西,短兵接,高祖急,顾丁公曰:“两贤岂相戹哉!”于是丁公引兵而还,汉王遂解去。及项王灭,丁公谒见高祖。高祖以丁公徇军中,曰:“丁公为项王臣不忠,使项王失天下者,乃丁公也。”遂斩丁公,曰:“使后世为人臣者无效丁公!”(《史记·季布栾布列传第四十》)

 

关于刘邦处死丁公,许多人以为刘邦杀得对,对这种不忠之人该杀。

 

司马光在《资治通鉴》的“臣光曰”也认为该杀,并说了一通堂皇的理由:

 

高祖起丰、沛以来,罔罗豪桀,招亡纳叛,亦已多矣。及即帝位,而丁公独以不忠受戮,何哉?夫进取之与守成,其势不同。当群雄角逐之际,民无定主;来者受之,固其宜也。及贵为天子,四海之内,无不为臣;苟不明礼义以示之,使为臣者,人怀贰心以徼大利,则国家其能久安乎!是故断以大义,使天下晓然皆知为臣不忠者无所自容;而怀私结恩者,虽至于活己,犹以义不与也。戮一人而千万人惧,其虑事岂不深且远哉!子孙享有天禄四百余年,宜矣!(《资治通鉴第十一卷·汉纪三》)

 

丁公有个外甥叫季布,季布也曾是项羽的战将,曾经在战场上多次让刘邦难堪。因此,刘邦平定天下后,就悬赏千金捉拿季布。但季布在朱家通过滕公的帮助下得以赦免,并任命他做了郎中。理由即是滕公向刘邦劝说季布是贤者,当时他是项羽的手下,是各为其主,当时应该忠于项羽。(《史记·季布栾布列传第四十》)

 

相似的被汉高祖刘邦予以赦免的人还有,如栾布等。汉十一年(前196),高帝以谋反之罪杀了梁王彭越,并灭其三族。还割下彭越的首级在洛阳示众,并颁布诏令:“有来收敛尸体者,一律逮捕。”而栾布竟然敢公开违背诏令祭祀彭越,最后汉皇刘邦还是赦免了栾布的罪过,并任命他做了都尉。(《史记·季布栾布列传第四十》)

 

当然,刘邦赦免了他们,这都能显示刘邦的大度。

 

这样问题就出来了,过去忠于敌方的人就予以赦免并给以官职,不是忠于敌方而对我方有恩的人就要杀无赦。

 

再,丁公果真该被刘邦处死吗?笔者不以为然。诚然,当年丁公在战场上私自放走刘邦,确实是严重违犯军纪,是很不忠于项羽,应该处以死刑。但那是项羽应该处以丁公以死刑,是项羽的事。项羽没有处以丁公以死刑,或是项羽不知道丁公之罪,或是项羽饶恕了丁公。当然,事实究竟是如何,史书上没有详写,我们只能作这样的猜测。而丁公对于刘邦则是有恩的,刘邦却以丁公对项羽不忠之名义杀之,岂不是恩将仇报?

 

因此,这不就成了悖论吗?

 

君子爱人以德。季布、栾布他们原来是刘邦敌对一方的人,刘邦赦免他们确实是大度,值得肯定。但接着授给他们以官职,似乎暂时还没有必要,并且是故示恩宠以邀他人忠于其私己的意图。如果他们拒绝任职,则是违了赦免者的“好意”;如果他们立马来任职,则又显出了他们对故主的不忠。尤其是对于栾布来说,其故主彭越对他的性命再造之恩,而彭越又确实没有谋反,是被刘邦冤杀并灭族的。栾布即使无力为彭越复仇,但也是不应该出来做官。这样的结果不但是栾布为人不忠,刘邦也是在教人不忠啊。

 

再来说丁公。丁公违军纪放走刘邦,项羽应该以军法治其罪而没有治。可无论如何,丁公对刘邦是有恩,但这时刘邦却以丁公为人不忠的名义而杀之,一是杀之无名,二是恩将仇报。首先,丁公违犯的是项羽的军纪,要杀应该是项羽以军法处置之,轮不到既是事后又是项羽的敌对方来捉刀。说丁公此人为人不忠有点无限上纲,丁公当时是以为刘邦是个英雄,出于不忍之心而放了他一马,并没有做其他的或勾结敌方、或卖主求荣等不忠之事。

 

刘邦杀丁公,实际上是出于非常自私的心态,目的是借丁公的头来徇军,以警告人臣要对他刘氏王朝无条件的忠心。

 

司马光是实诚君子,也许是对于刘邦处死丁公一事这事理辨析不清,竟然也认同刘邦杀丁公的这种奸雄作派,认为“戮一人而千万人惧,其虑事岂不深且远哉!子孙享有天禄四百余年,宜矣!”此说何其忍欤!

 

那么应该如何来处理呢?笔者以为,是者是之,非者非之。季布、栾布们,他们原是各为其主、各为其职,当然可以赦免他们,让他们回家安居,但没有必要当即授予他们官职。介于他们是有才能之人,可以在相当一段时间之后,通过地方官的考察荐举,同其他有才干的人一同量才录用。而对于丁公,因其曾经于刘邦等有恩,可以赏赐以财物后,让其回家安居。之后,也可以在经过相当一段时间,通过地方官的考察荐举,同其他有才干的人一同量才录用。

 

丁公本想因自己曾对刘邦有恩而去求见,以期谋得一个功名富贵,没有想至却遭来了一场杀身之祸!看来世上欲求功名者,可是要慎之又慎啊!

 

罗辉

孔子二五六八年岁次丁酉七月十八日戊戌

西元2017年9月8日


责任编辑:姚远